语音实测心得体会及收获 语音实训感悟(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07 17:5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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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语音实测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本地最大的语音信息运营商,拥有西北地区最大的语音信息平台,甲方利用自己独特信息源的优势,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行业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就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业务项目内容
乙方作为语音平台及硬件提供商,甲方作为信息内容提供商,双方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语音咨询服务。
甲方可利用乙方所提供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和号码资源开展_____小时的信息咨询服务。并负责所属信息的组织、整理、分类及维护。
乙方利用自有平台及确定资源,以租赁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业务所需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计费系统和号码资源。
二、运作方式
1.本咨询网采取用户拨打特服号码接入智能平台系统,收听甲方______小时所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并通过乙方计费平台,向用户收取相应的使用费。
2.甲方以收取到的信息使用费,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计费系统和号码资源的租赁费。
3.信息使用费由乙方代甲方向用户收取,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代收劳务费。
本信息咨询台对外宣传的名称为:“________”号码为:_______,费率为:?________服务内容为________。
三、甲方责任
甲方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甲方提供电话中继线路,提供工作场所,设置投诉接待员及投诉电话,号码为:__________。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可靠、科学。因提供错误信息而给使用者带来经济损失的、引起各类事故的及法律纠纷和诉讼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必须遵规守法,不得为提高话务量而使用欺骗等不正当的手段经营。如因此而造成用户经济索赔及投诉,由甲方承担用户全部损失。
甲方不得有将乙方提供的特服号码转让、买卖、交易等违规行为,不得提供超出本协议服务内容的信息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甲方不得在自动信箱中经营考试成绩查询、交通违章查询、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乙方所规定的其它实用性信息。
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各种宣传。
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采集、编辑、制作、传播下列内容:
(1)_____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_____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破坏_____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_____和封建_____的;
(6)_____,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_____或者_____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如有违反,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特服号码_______个。
2.乙方按时提供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号码资源、专线电话相关的计费系统、计价_____设备和与此相关的技术人员、设备,并保证投入设备的正常运转。
根据甲方的要求制作信箱流程并开通信箱。
乙方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用于接待用户及明细账查询。
乙方有权对甲方经营场地、设施、信息质量、信息内容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结算:乙方从第三个月起将第一个月收取到的信息费扣除乙方应得的劳务费和租赁费后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以后以此类推并提供月拨打清单。甲方必须开具国家认可的税务发票以供乙方入账。
税务:各自支付各方所得应付税款。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与其它声讯台合作,如发现甲方与第三方合作,并提供信息服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同时,停止支付甲方一切费用。
七、甲方仅限于在申办服务内容范围发展。在可能的条件下双方在各自的业务与咨询信息网中应优先向各自的用户介绍对方的业务。
八、在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时,必须注明电话信息咨询费率,以提高信息商品价格的透明度。双方宣传口径需统一,并在宣传及发布信息时,公布甲方质量监督电话。
九、在甲方所提供信息不准确以致影响乙方的信誉的情况下或甲方连续三个月拨打量不足_____分钟/月/每特服号码,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政策因素及自然因素等)导致经营风险、系统故障等,由此引起的问题,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由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的系统撤销,双方各自处理本端设备,由此引起的损失互免追究。
十一、保密条款
本协议在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一年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应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从对方得到或双方共创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技巧和其它保密资料。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所列之条款,如一方发生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两万元,并终止合作协议。
十三、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描写语音实测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的代理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均确认已阅读过该协议,并理解和同意其中的条款和条件;该协议的签订,将取代双方口头和书面对乙方代理销售voip语音网关产品进行的所有交流。
一、协议有效期间、履行地点及代理准入区域: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有效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甲、乙任一方如无意续约,于协议到期_____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3.甲、乙双方如无终止协议表示,则本协议自动续约一年。
4.指定代理准入区域:_________。
二、代理销售的原则:
1.乙方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或销售实体。
2.乙方注册经营范围项目中,必须包含与代理销售产品相关之项目。
3.甲方向乙方提供voip各系列产品和voip通讯落地平台服务,如有新产品本合同仍然有效。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调查权。
2.甲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合格及市场的可销售性:即产品合格的质量标准。
3.乙方在行业选型、大客户攻关时,甲方给予技术和规划方案的支持。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的修理需客户(或乙方)支付运费及更换零件费;一年内需送甲方维修的,甲方提供替代设备,甲方对此造成的损失免责。
5.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免费代培技术,技术咨询,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资料、销售方案以及大客户攻关等支持,大客户攻关支持乙方负责费用。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终端用户提供话费清单(在乙方有要求时)。提供话费清单的方式有:web网页查询;电子文档邮件发送。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国内的自主经营权。
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3.信誉不佳的终端用户,乙方有终止、暂停、开通其服务的权力,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即: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的3个小时内执行完毕。
4.为使乙方便于发展下级代理商,甲方将尽可能提供中性化的包装,但这并不表示乙方可以忽视甲方的知识产权,做出任何有损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5.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市场价格体系,不得做出低价扰乱市场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6.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合同代表人保守所有的商业秘密,即除合同签名人以外不向乙方第二人透出有关双方的合同内容。
7.在全国范围内乙方已有的或新联系的客户,须提前通知甲方并进行备案,经甲方确认后,该客户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直接进入经营。
四、价格政策:
1.甲方依据乙方每次进货数量及通话量,给予乙方一定的价格折扣优惠。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及时协商代理价格。结算价格在开具销售凭证时直接体现。具体资费价格参照合同附件。
2.甲方制定乙方代理销售的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代理价格,双方对本价格负有保密责任。具体价格见附件。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只接受乙方银行转帐、电汇、现金、支票的付款方式。
2.乙方款到后,甲方产品代办托运或邮寄等到乙方指定地址,甲方承担运费(5台以上)。
六、市场管理:
1.甲方不实行独家代理制度,但对乙方现有用户或即将开发的用户给予保护。
2.乙方进入_________以外的地区销售前须告知甲方,以便备案。
七、内容免责:
1.任一方及其所发展的次级经销商、用户,不得使用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传送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政府法令、防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内容;如有违反,应自负法律责任。
2.任一方及其所发展的次级经销商、用户,使用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如有诽谤、侵权等事件,其责任与产生的结果需自行负责,与另一方无涉。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天灾、战争、暴乱、司法、政府命令、其它法律要求以及所有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任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条款时,该方不负任何责任。
2.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六大运营商的法规和政策及网络因素为不可抗力。
九、本协议的终止:
1.按照双方要求终止协议。
2.任一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时,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附上,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语音实测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语音平台租赁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是本地最大的语音信息运营商,拥有西北最大的语音信息平台,甲方利用自己独特信息源的优势,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行业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就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业务项目内容
乙方作为语音平台及硬件提供商,甲方作为信息内容提供商,双方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语音咨询服务。
甲方可利用乙方所提供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和号码资源开展_____小时的信息咨询服务。并负责所属信息的组织、整理、分类及维护。
乙方利用自有平台及确定资源,以租赁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业务所需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计费系统和号码资源。
二、运作方式
1、本咨询网采取用户拨打特服号码接入智能平台系统,收听甲方______小时所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并通过乙方计费平台,向用户收取相应的使用费。
2、甲方以收取到的信息使用费,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计费系统和号码资源的租赁费。
3、信息使用费由乙方代甲方向用户收取,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代收劳务费。
本信息咨询台对外宣传的名称为:“________”号码为:_______,费率为:?________服务内容为________。
三、甲方责任:
甲方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甲方提供电话中继线路,提供工作场所,设置投诉接待员及投诉电话,号码为:。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可靠、科学。因提供错误信息而给使用者带来经济损失的、引起各类事故的及法律纠纷和诉讼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必须遵规守法,不得为提高话务量而使用欺骗等不正当的手段经营。如因此而造成用户经济索赔及投诉,由甲方承担用户全部损失。
甲方不得有将乙方提供的特服号码转让、买卖、交易等违规行为,不得提供超出本协议服务内容的信息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甲方不得在自动信箱中经营考试成绩查询、交通违章查询、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乙方所规定的其它实用性信息。
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各种宣传。
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采集、编辑、制作、传播下列内容:
(1)_____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_____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破坏_____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_____和封建_____的;
(6)_____,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_____或者_____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如有违反,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特服号码_______个。
2、乙方按时提供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号码资源、专线电话相关的计费系统、计价_____设备和与此相关的技术人员、设备,并保证投入设备的正常运转。
根据甲方的要求制作信箱流程并开通信箱。
乙方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用于接待用户及明细账查询。
乙方有权对甲方经营场地、设施、信息质量、信息内容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结算:乙方从第三个月起将第一个月收取到的信息费扣除乙方应得的劳务费和租赁费后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以后以此类推并提供月拨打清单。甲方必须开具国家认可的税务发票以供乙方入账。
税务:各自支付各方所得应付税款。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与其它声讯台合作,如发现甲方与第三方合作,并提供信息服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同时,停止支付甲方一切费用。
七、甲方仅限于在申办服务内容范围发展。在可能的条件下双方在各自的业务与咨询信息网中应优先向各自的用户介绍对方的业务。
八、在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时,必须注明电话信息咨询费率,以提高信息商品价格的透明度。双方宣传口径需统一,并在宣传及发布信息时,公布甲方质量监督电话。
九、在甲方所提供信息不准确以致影响乙方的信誉的情况下或甲方连续三个月拨打量不足_____分钟/月/每特服号码,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政策因素及自然因素等)导致经营风险、系统故障等,由此引起的问题,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由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的系统撤销,双方各自处理本端设备,由此引起的损失互免追究。
十一、保密条款
本协议在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一年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应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从对方得到或双方共创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技巧和其它保密资料。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所列之条款,如一方发生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两万元,并终止合作协议。
十三、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开户行:
账号:
描写语音实测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甲方:【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鉴于甲方拟开通语音专线业务,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提供语音专线租用及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语音专线业务是指集团客户通过pbx(tdm/ip)、iad、ag等语音接入设备以专线方式与中国移动通信网络连接,利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为集团客户提供的语音、传真等通信服务。
1.2 甲方租用乙方语音专线用途【□办公固话 □呼叫中心 □传真】,甲方行业性质及业务具体使用场景:
归属行业
□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电子
□金融/银行/保险
□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
□商业服务
□贸易/消费(食品/服装/家具等)/家用电器
□广告/媒体/文化
□制造/加工/汽车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邮政
□服务业
□能源/原材料
□医药/医疗
□国家事业单位/卫生/教育/培训/科研/非赢利机构
□农/林/牧/渔
□其他(请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场景
□单位日常办公
□日常对外商务联系,非营销、推销外呼等
□售后服务
□客户咨询、客户回访等
□其他(请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乙方收取语音专线相关费用,并根据协议约定内容维护相关线路并提供客户服务工作。
1.4 如甲方另有其他种类的业务需求,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语音专线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2.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租用乙方语音专线,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2.3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免费提供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机架、电源、空调、照明等)的准备;保证入网各机构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提供涉及入网实施工作的各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甲方应为乙方接入线路及设备提供安全保障,并为乙方进行线路接入及设备维护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甲方应保证专线甲方侧接入地点物业全面配合乙方工程实施、安装和调测等工作。如因甲方未做好上述入网前的准备工作,导致乙方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该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对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接入或维护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2.4 甲方应以《集团专线建设需求确认单》(附件2)的形式向乙方书面提供语音专线开通的准确的甲方侧接入地点、线路带宽、数量、技术要求、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误,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专线接入地点错误导致工期延误的,开通时间应相应地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5 甲方应确保其系统中的通信设备及接口规范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且具备适合于本协议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针对语音专线业务的管理规定,甲方所使用的用于接入乙方网络的设备须拥有进网许可,并与乙方的设备相兼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客户端设备情况,并为乙方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配合乙方制定适合甲方的技术实施方案。
2.6 甲方侧(客户端)设备由甲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甲方侧设备的扩容改造、技术支持及服务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的网络维护界面以甲方侧设备为界,甲方设备外侧至乙方网络由乙方负责。
2.7 在乙方根据业务要求而实施相关建设工程时,甲方应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对于安装相应光纤、设备等所需要的甲方红线以内的交接间、管道、沟槽、孔、洞等设施,甲方需要自行提供,且甲方不得擅自拆、改、更换、加装、移装乙方安装的语音专线、设施、设备。
2.8 甲方应对乙方布放在甲方办公区域的设备履行日常实物管理及保全职责,并配合乙方开展日常巡检。甲方在未经过乙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替换乙方设备或更改相应设备参数配置。在业务注销后,产权属于乙方的设备,乙方将进行设备回收,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2.9 乙方不负责甲方楼宇的综合布线工作。甲方自建机房环境配备需达到乙方建议标准,若由于甲方机房达不到该标准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备损坏导致业务无法正常使用等),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10 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语音专线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不得违法经营电信业务,并应确保所使用的内部网络发起、接收、转接的内容合法合规,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11 甲方使用乙方语音专线业务,必须遵守乙方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叫号码只能使用乙方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的号码,不得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号码;不得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得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的语音落地;不得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不得开展回拨业务(包括pc软件/app等方式)的语音落地和转接,不得为改×号软件提供呼叫接续服务;不得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甲方接入乙方语音专线集中管控平台,并遵从相关业务管理要求;甲方需明确语音专线接入用途,不能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如开通呼叫中心业务,甲方应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若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12 甲方使用乙方语音专线业务,同一主叫号码对同一被叫号码单位时间内呼叫次数,呼叫频次不得超过5次/分钟;对振铃小于7秒的响一声电话以及接续时长小于5秒的异常电话加总占比不得超过每日50%话务。若甲方存在上述违规呼叫情况,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13 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需加盖甲方公章)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3.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客户端设备情况及业务需求,制定整体解决的技术方案,并负责本协议规定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实施工作,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相关的服务。
3.3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障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3.4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租用专线的开通工作。如甲方在业务受理单中对开通时间另有要求,且业务受理单为乙方所接受,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专线。因下列情况产生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线路条件,需要进行特殊线路施工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提供专线的有效距离;
(2)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终端接入设备,需要进行设备的更换;
(3)因无法预见的市政施工、市政审批等原因导致的线路开通受阻;
(4)由于法定节假日和遇重大活动时,乙方按照政府规定进行封网的情况;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以及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开通的情况。
3.6 乙方如发现甲方违法使用、违规外呼、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产生用户批量投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7 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支持7×24小时故障申告,并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乙方实行一点申告,全程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乙方售后服务和投诉热线为:【10086】或【 】。
3.8 在甲方以后的网络扩容及网络升级中,乙方以优惠的条件为甲方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因扩容涉及新增专线线路等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3.9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丢失或影响其他客户业务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维护迟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3.10 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专线施工、割接等可能影响语音专线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并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但乙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3.11 对于甲方的通信费账单数据,乙方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客户通信费账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或用户对乙方收取的通信费存有异议,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
3.12 非因法定理由或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传送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并应保障甲方的信息在乙方链路上传送的私密性。对于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任何数据丢失或机密外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13 乙方根据甲方的故障恢复时限要求明确线路的sla服务等级。故障主要包括业务中断和一般故障:业务中断指线路完全无法使用;一般故障指线路可使用情况下的其他故障,如线路性能劣化等。sla服务等级区别具体如下:
故障类别专线类型aaa级aa级a级普通级
业务中断跨地市、地市内2468
跨省4468
一般故障跨地市、地市内24244848
跨省
注:故障恢复时限指自甲方提出故障投诉时或出现监控告警时起,至甲方线路恢复正常所需要的时间(单位:小时)。
3.14 乙方为甲方提供【 】条【 】m语音专线服务:
接入方式为【□gpon □ptn □mstp □sdh □裸纤 □待定】
接入地址为【 】
第四条:开通验收
4.1 在乙方施工完毕后,甲乙双方按照乙方标准规程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业务验收有特殊要求,应在本协议签署前提出书面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开通验收时,以双方达成一致的标准进行验收。
4.2 业务验收应在乙方施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共同书面确认,签署《集团专线开通/计费确认单》和《语音专线验收报告》(见本协议附件3和4)。如甲方对工程验收有异议,则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对验收未提出书面意见也未确认开通的,则视为验收已通过且甲方已同意开通业务。
第五条:资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5.1 费用项目包括安装调试费、专线月租费和sla服务费和语音通信费。
5.2 安装调试费: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安装调试费1000元/条。
5.3 专线月租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线路使用费用,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5.4 sla服务费:乙方根据甲方sla服务的需求,按月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普通级专线不收取服务费,a级专线服务费为月租(含税单价)的10%,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20%,a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30%。
5.5 语音通信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语音通信费,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5.6 签约资费:
费用项目优惠后费率
语音专线安装调试费一次性收取【 】元。
月租专线带宽【 】m,共计【 】条。
含增值税单价为【 】元/月/条,税率为11%。
月租费合计【 】元/月。
sla服务费服务等级为【 】级,费用为【 】元/月/条。
sla服务费合计【 】元/月。
语音通信费通信类别为【□本地/□国内长途/□本地和国内长途合一/□港澳台、国际长途】,费用为【 】元/分钟。
5.7 专线以乙方业务开通和关停为依据按月计费,首月和末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
5.8 若由于专线施工进度问题导致专线分批开通且甲方要求立即使用的,则分批开通使用的部分专线,立即开始计费。
5.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的资费标准依据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乙方应提前1周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经认可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循履行。
5.10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5.11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专线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5.12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月/□季度/□半年】。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5.13 当业务暂停达到3个月,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5.14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账号:【 】
5.15 若乙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帐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变更结算方式,乙方承诺给予配合。若甲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变更结算方式,甲方承诺给予配合。
第六条:发票信息
6.1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6.1.1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1%)
6.1.2 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6.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6.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6.3.1 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3.2 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3.4 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3.5 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3.6 已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4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6.5 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6.6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2 因甲方原因导致语音专线未能开通或语音专线已具备开通条件但甲方拒不确认开通的,乙方按照语音专线网络资源实际分配时间开始收取语音专线月租费。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一致即自行终止语音专线业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协议实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线路建设支出等。
7.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语音专线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语音专线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7.4 乙方在租用期间负责专线的维护工作。甲方在使用时如发现故障(非甲方终端设备故障)可向乙方申告。如语音专线出现月累计24小时以上的中断(计划中断除外),经乙方检查故障点确属乙方网络范围内,乙方须对甲方租费金额进行相应的核减。核减方法为每天的减免额为语音专线月租费×12个月÷365天(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2位,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经乙方核实后在下月租费中减免。
7.5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索赔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第八条:协议期限
8.1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8.2 如合作期限的执行及续约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相抵触,则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8.3 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并另行签订协议。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预付费客户自动按月顺延合同有效期,后付费客户自动按缴费周期顺延合同有效期。为确保用户的利益不受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问题。
8.4 若出现下述违约事件并持续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提前【 】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前提下取消和终止本协议:
8.4.1 任何一方出现破产或根据破产法或任何其他资不抵债的法律,提起自愿或非自愿的破产程序,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或进行公司重组或接管或任何一方解散。
8.4.2 任何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8.4.3 在收到守约方违约通知后,违约方未能在【 】内进行补救(并且违约方有能力进行补救)。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9.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9.2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9.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9.4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9.5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十条:保密条款
10.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10.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10.3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10.4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0.5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10.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10.7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10.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1.3 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将该争议提交至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乙方当地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1.5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1.6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
12.1 其他事宜
甲方使用语音专线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12.2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终止期限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终止期限。
12.3 通知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2.3.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12.3.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视为已送达;
12.3.3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12.4 如遇甲乙双方有一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变更法人,更名后的新企业或新法人应继续承认本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合法地位。
12.5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1: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
附件2:集团专线建设需求确认单(语音专线)
附件3:集团专线开通/计费确认单
附件4:语音专线验收报告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
我单位对于所申请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的语音专线业务接入服务,为确保向客户提供健康的信息服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向中国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移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利用在中国移动接入的业务网站/平台,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4、宣扬邪教、迷信、宗教极端思想的;
5、散布谣言、涉暴恐音视频,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传授暴恐犯罪技能等教唆犯罪的;
7、攻击党和政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我单位承诺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主叫号码只能使用移动公司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的号码,不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号码;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的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
四、我单位保证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五、我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与中国移动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我单位的情况下关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追究我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等。
六、此承诺书经我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并由中国移动负责保管。
特此承诺。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2:
集团专线建设需求确认单(语音专线)
集团名称 集团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需求
(业务用途)
a端地址
z端地址
主叫号码/号段
外呼计划外呼时段:外呼频次:
sla服务等级□aaa级 □aa级 □a级 □普通级
专线条数
带宽
接口类型□v.35 □rj45 □g.703 □e1 □fe □ge电口 □cpos光口
□155m光口 □622m光口 □ge光口 □裸纤 □其它
a端设备类型□协议转换器 □光电转换器 □光交换机 □onu □ptn光端机
□sdh/mstp光端机 □裸纤 □其它
z端设备类型□协议转换器 □光电转换器 □光交换机 □onu □ptn光端机
□sdh/mstp光端机 □裸纤 □其它
电源类型□48v直流 □220v交流是否提供机柜□是 □否
(机柜尺寸及颜色默认为:80cm*60cm*220cm,白色)
备注
移动公司项目负责人: 客户方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声明:
1、对于表格中无法完整表述的内容,请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
2、以上内容经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客户有需求变更,请客户方提供书面的需求变更说明并加盖公章后,经移动公司确认后方可变更。
附件3:
集团专线开通/计费确认单
设备/电路提供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广西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
设备/电路租用单位
项目类型□数据专线 □互联网专线 □语音专线 □mpls-vpn □小微宽带
电路带宽:
电路数量:
开通日期 年 月 日计费日期年 月 日
线路接入方式□gpon □ptn □mstp □sdh □裸纤
开通使用情况确认开通,同意计费
sla服务等级□aaa级 □aa级 □a级 □普通级
施工队签字确认(盖章)客户签字确认(盖章)
姓名:
电话:姓名:
电话:
故障受理电话:10086/ 客户经理姓名:
电话:
备注:
特别声明:
本确认单一式叁份,施工队、客户经理与客户各执一份。
附件4 语音专线验收报告
客户名称
本地装机地址 对端地址
调度单号 电路代号
客户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户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接入方式
客户端接入设备设备品牌设备型号设备数量设备状态备注
测试方法标准测试测试仪表、测试位置、环回位置等内容。
扩展测试
测试内容测试结果参考值备注
标准测试结果
扩展测试结果
(按客户需求)
尊敬的客户,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提供的语音专线业务,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测试,各项指标合格。如果在本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您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0086-8。
三方签字客户签字 签字时间:
客户经理签字
施工队签字
描写语音实测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甲方在使用乙方个人宽带业务(以下简称“宽带业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认可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约定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宽带上网业务(非固定ip地址,另有协议约定除外),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本协议个人宽带业务仅限甲方在申请安装的地址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行订购相应的服务功能外,乙方分配给甲方的宽带上网账号仅限同时接入一台上网终端使用,若甲方同时使用上网终端数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或为擅自接入其他地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须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不得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办理销号、过户、分户等业务,不得中途撤销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
(四)为使甲方及时全面了解乙方的优惠活动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定期通过热线电话、app、短信、彩信、邮件等方式向甲方推送相关营销活动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活动介绍、营销信息等),若甲方不同意接收该类信息,可通过10086、营业厅等方式取消。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资费变更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同时有义务真实、准确地填写客户信息资料,并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或填写的信息不准确,造成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甲方,或导致甲方无法通过实名客户核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须按时向乙方缴纳使用宽带业务的相关费用,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欠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时,有义务遵守乙方有关的业务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四)甲方可通过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10086咨询乙方的业务、服务、资费等方面的信息。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个人宽带上网账号及服务密码,如因甲方保管、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若发现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上网业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
(七)如甲方安装地址已具备安装宽带上网线路所必须的入户线缆,且已不具备重新布放新的入户线缆的条件,为保障甲方自由选择乙方宽带上网业务的权利,甲方知晓一条入户线缆仅能用于接入一家运营商的宽带上网业务,并同意乙方可利旧使用甲方原有入户线缆为甲方开通宽带上网业务。
(八)甲方办理以下宽带合约方案:
甲方使用乙方的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宽带续费/资费变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约方案,带宽____,上行速率____,下行速率____,每月宽带费用____元,每月手机消费标准____元,合约期____年,安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装模式____。
甲方同时办理魔百和业务,基础收视费选择下述方案________办理:
方案1:收视费________元/月,魔百和业务订购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合约期2年。
方案2:收视费优惠至0元/月,合约期2年。
方案3:前____个月魔百和基础收视费优惠至0元/月,后____个月基础收视费按15元/月收费。
甲方原有魔百和业务的,按下述方案_____使用:
方案1:按原和合约方案执行,收视费______元/月,至方案合约期满。
方案2:按方式______使用。(方式1:收视费________元/月,合约期2年。方式2:收视费优惠至0元/月,合约期2年。)
宽带合约到期处理方式:方案合约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宽带合约要求的,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按原合约方案自动续约,合约期24个月。/方案合约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宽带续约要求的,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根据客户办理选择的到期规则展示在协议上)
魔百和合约到期处理方式:方案合约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魔百和合约要求的,方案合约期满后魔百和继续使用,按基础收视费15元/月收费。
方案说明:
1.包含手机消费标准的融合宽带在t月激活新装宽带时,激活当月包含宽带使用,手机号码承诺消费标准将在宽带激活次月(t+1月)生效,宽带同时(t+1月)开始计费,一年宽带合约套餐将在t+12月到期失效,两年宽带合约套餐将在t+24月到期失效。
2.宽带合约中魔百和业务费用可计入宽带合约的消费标准中,但宽带费用不可计入宽带合约的消费标准中。
3.客户在宽带合约套餐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消费标准更高的档次或宽带带宽更高的档次,合约套餐到期后可续费/资费变更至系统当前在售的任何档次。
4.客户选择宽带合约套餐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的,如需继续使用宽带,请在合约套餐到期前到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现场办理续费/资费变更或通过中国移动提供的其他办理途径办理续费/资费变更,可续费/资费变更资费以当期在售资费为准。
5.魔百和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互联网业务服务。该业务提供视频点播等多种互动电视通信和信息服务。
6.魔百和业务到期后自动延续,如不再需要使用收视功能,需到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现场或通过中国移动其他业务受理渠道终止业务。
7.用户停、复、拆、移机规则
(1)甲方办理宽带合约、以及魔百和收视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宽带账号、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
(2)魔百和业务与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则宽带和魔百和业务相应停机,手机缴费开机后,宽带和魔百和业务于24小时内相应开机。
(3)宽带业务不支持跨地市移机,可支持同一地市所辖地址范围内的移机,收取移机工料费50元/次(网络改造原因由b模式移机至h模式的除外)。
8.跨区销户规则
宽带合约活动结束后,甲方主动申请终止家庭宽带业务的,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广西移动营业厅实名办理,并留存身份证复件。委托他人代办时,代办人应持本人及业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业务申请人与代办人双方共同签字的委托书,在归还合约期内使用的终端设备后,方可办理销户。如未归还终端设备或归还的终端设备不符合二次销售条件的,合约到期后一年内,按乙方终端采购价的50%收取赔偿金后,方可办理销户。
(九)关于用户端设备获得方式及归属权的明确:
用户端设备获得方式及归属权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办理合约方案使用智能网关(或光猫)、以及机顶盒: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押金人民币__0__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合约期内按乙方终端采购价(光猫/智能网关价值150元/台、机顶盒价值180元/台)的100%赔偿,合约到期后一年内,按终端采购价50%赔偿;如甲方因资费到期不继续使用、手机欠费停机销户连带宽带拆机等达到乙方系统自动销户期限而销户的,押金不予退还。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2.终端自购: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甲方出资购买,则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安排为甲方安装开通宽带合约对应的业务,并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在开通时由乙方安装工程师对甲方进行相关的讲解。
(三)乙方接到甲方关于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业务的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对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碍,及时查找原因、排除障碍,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乙方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业务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则、缴费规定等内容,并按照不低于以上内容的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
(五)乙方提供的宽带网络接入服务仅限于乙方已有宽带资源覆盖的区域;
(六)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魔百和”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七)甲方申告”魔百和”故障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尽快修复或调通。(属于甲方电视机、机顶盒等终端设备及甲方室内线路、设备等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如果判定为机顶盒终端设备的问题,需甲方直接到机顶盒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八)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九)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
2.甲方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的费用;
3.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有危害网络安全或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4.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线路覆盖服务的地区;
5.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政府文件等规定乙方可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终端售后服务条款
(一)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内(安装之日起12个月),由乙方对甲方主终端设备进行维保(主终端不包含配件);
(二)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三)甲方使用的终端配件(机顶盒的遥控器、av线、高清线等)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维保。终端厂商售后点信息可通过乙方获取。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
(一)甲方使用宽带业务的具体资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业务受理单。
(二)若甲方选择手机与宽带合约型套餐,其手机必须是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手机号码,并承诺其参与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无过户或销户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乙方也将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或魔百和服务,在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交清欠费正常使用后,乙方恢复向甲方提供宽带或魔百和服务。若甲方取消宽带或魔百和业务,乙方有权按甲方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有效期内承诺的消费标准扣取相应费用。
(三)乙方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甲方对此无异议并予以完全接受。
(四)如甲方逾期不缴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甲方欠费期间,乙方有权暂停提供宽带或魔百和业务接入服务。甲方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若本协议仍然有效的,乙方应在甲方补齐全部款项的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
(五)宽带业务计费周期及规则根据甲方选择的业务套餐计费(详见业务受理单)。如甲方欠费,系统将自动暂停甲方的上网账号,待其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方可恢复使用,若系统暂停甲方上网账户:个月后甲方仍未补交所欠费用及违约金的,系统将注销其上网账号,本协议终止。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的权利。
(六)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网络使用费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不包含网络上其他网络服务的任何收费服务项目的费用。
(七)如甲方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消费标准更高的档次或宽带业务带宽更高的档次,且需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交纳相应费用。
(八)如甲方欲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乙方的宽带业务的,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服务。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资费变更时可选择乙方提供的当期资费方案任意档次。
第六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所提供的宽带服务速率是宽带接入的上、下行速率,即指客户终端(不含)到局端设备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数据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客户上网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客户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取决于接入带宽、骨干带宽和客户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及设备容量和稳定性,在实际测速中,上、下行速率达到协议约定带宽速率的90%即视为达标。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宽带或魔百和业务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如遇政府主管部门对资费等相关内容的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将根据相关要求,对原资费方案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方案的具体执行时间以乙方公示为准。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电脑本身系统使用所产生的问题(如:电脑感染病毒、系统故障、所安装的相应软件丢失、软件使用不当等)、电脑硬件(如:电脑显卡、显示器、硬盘、cpu、主板、内存、光驱、网卡等电脑硬件)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网络及其他增值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需要,实施线路抢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如上述项目将影响正常个人宽带服务的,乙方应采取短信、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之任意一种或集中方式提前予以告知,上述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甲方已经知悉。
(六)甲方承诺:不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任何经营性项目、企业上网或未经乙方许可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经营性项目,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经营性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续费/资费变更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若甲方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于企业上网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企业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续费/资费变更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同时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但乙方的资费标准调整除外)。如因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与甲方填写或确认的相关业务登记单/业务受理单配套使用,相关登记凭证自动成为本协议附件。
(十)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之后方可终止业务。提前终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优惠资源。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
(1)甲方在合约期内提前退订业务,需一次性赔付宽带业务初装费100元。
(2)甲方退还租用的用户终端设备(光猫/智能网关(价值150元/台)、机顶盒(价值180元/台)),退还的用户终端设备需满足再次租赁条件(即终端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若无法退还或不满足再次租赁条件,甲方应根据租赁用户终端设备价值进行一次性等价赔偿。
(3)甲方退还从乙方已获的话费及优惠总额。
例:甲方办理指定的融合套餐238元档200m宽带合约,合约期24个月,甲方从乙方已获的话费及优惠70元/月,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需赔付初装费100元+光猫/智能网关150元+已获的话费及优惠770元(11个月*70元/月)=1020元。
(1)融合版宽带:甲方未履行月份数*套餐月租*30%。
例:甲方办理融合套餐238元档200m宽带合约,承诺在网24个月,若在第10个月提前终止,则应交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14个月)*套餐月租(238元)*30%=999.6元。
(2)约定有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宽带: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承诺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30%。
例:甲方办理每月话费消费标准200m宽带合约,承诺在网24个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98元/月,若在第10个月提前终止,则应交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14个月)*承诺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98元)*30%=411.6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如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资费变更则本协议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期间与宽带续费/资费变更期间一致,延续次数不限。如出现甲方申请销户、上网账户转让(指办理手机合约类套餐)、捆绑宽带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三个月、宽带欠费暂停业务三个月或宽带业务到期未续费达到三个月后被系统销户等约定的协议终止或解除情形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
地址: 地址: 市 路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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