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控制心得体会实用 怎样控制自己的支出(九篇)

  • 上传日期:2023-01-07 17:04:00 |
  • ZTFB |
  • 13页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支出控制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l、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

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

(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

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

(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

(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四)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人员护送。

(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

财会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

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

(七)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复写件。

(八)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簿》、《银行存款抽查簿》。

(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生产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核算、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不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资采购必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料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

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财部门入帐。

(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

(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效利用资金。

(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

(六)选定供应商。应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原则。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决策。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厂家采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

(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会同签订。会签部门应检查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有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八)供货:物资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货。

(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验收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管库员接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收料人、交料人。

(十)货款结算。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审核签字。并交财会部门办理付款。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必须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

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

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财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十一)库存物资管理:

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管库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整性负责。

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点率(不得低于15%)。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如遇工作变动。必须对其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离职。

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查记录。

4、仓库管理除按一般物资核算,还要针对各使用部门或人员人登记工具领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领用本。

第13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帐,制定目录、进行实物管理,其领用、退回、调拨、修理与报废等动态严格办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纳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应统一编号,一物一号,以便确认。

1、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责成专人负责管理。班组和个人使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保管责任。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2、物品交接、必须由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

3、物品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所保管的物品进行清点,帐、卡、物核对相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

第14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注销时应做到:

1、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编制物品注销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注销,注销补充要重新办理备品用料手续,登记管理手册。

2、对于丢失、损坏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按列销批准权限规定办理。属于个人责任的,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额按使用年限折算。

3、报废的物品应有标记。及时处理,防止重复注销。

4、报废物品必须记入总务帐目及领用部门的。

第15条存货清查:由主任组织清查小组,每年对各种物资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查方法:应先清点实物,同时填列物资盘点清单,并与帐面数核对,发现浮多、短少的应填制物资清点记录;自然减量的应填制自然减量计算表;毁损报废的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制材质鉴定书。

物资清查应根据实物的性质认真进行计数、检斤过称或丈量,逐项在规定表格上加以记录,不允许以借条报数。在进行帐物核对时,首先应将尚未登帐的收、发凭证在明细帐上登记齐全,并结算出正确的库存量。使实物存量和帐记存量处于同—时日。

(一)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1、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的计划管理,凡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应纳入计划管理,没有路局或授权单位计划,不得进行购建。对部、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应严格按指定的建设规模和批准的概算等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项目间调整投资,不得冒名顶替、变更计划内容、严禁将投资挪作他用。

2、购建程序:

(1)建设项目的程序是: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审核批准立项---下达计划---设计并编制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2)购置项目的程序是:上报建议计划----审核批准下达计划----编制预算---审批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3)每年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路局计划部门审批。

(4)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编制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预算经批准后,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可以不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各单位应当召开领导会议决定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并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6)对固定资产的建造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验收,编制验工计价表,财会部门根据验工计价表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和备料款应控制在合同价(或工程造价)的25%以内,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95%,注意扣取质保金,除质保金,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一次结清。

(7)固定资产购置或工程完工,应按合同、预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验收小组编制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固定资产购建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组固手续。单位自行发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购建的项目,完工后,由业务部门填写组固单,交财务室建卡;局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签认后,由财务处向建设单位下转投资。尚未正式办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正式移交后,调整原暂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9)财会部门根据计划、合同、发票、决算等凭据办理结算。

(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1、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对造成非正常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赠送、削价、报废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等审批权限必须按《南昌铁路局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南铁财字[]55号)执行,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必须由各单位的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动态变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动态凭证,调整技术履历簿和档案,并及时通知财会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4、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如有出入,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5、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单位长应组织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组成清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清查:

(1)清查小组清查盘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

(2)财会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帐分类帐—致,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之和一致、明细分类帐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3)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

(4)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将各自的帐、卡与固定资产盘点湾单进行核对,核对后编制清查报告。

(5)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单项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机械动力设备)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办理列帐手续;单项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由产权督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路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6)每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况,上报设备大修、中修计划。

(三)固定资产报废:

1、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

2、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分清任责任。在未经批准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后,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财固—10),待批准后列帐。

3、固资损失审批权限:单位成立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鉴定,经单位长审查,“编制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报路局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交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2万元以下的机械动力设备,由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单位长审批,损失自行列销,报国资办备案。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及时万元以上的机械动力设备,报业务主管部门、国资办审批。

5、清理结束后,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一)为了确保债权的及时收回和债务的按时偿还,避免坏帐损失的发生。维护资金的正常运转,必须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核算及清理。建立债权债务清理责任制度,实行债权债务追究制度。

(二)明确责任:财务室是债权债务的核算部门,债权债务清理的责任部门为主办该项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主要是指直接与对方联系、洽谈、签约等、并向财会部门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直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是清理债权债务的直接责任人员。

第3条相互配合:在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各相关部要相互配合,对债权债务管理进行职责分工,财会部门、物资采购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合同督理部门应各司其责、相互协调。

1、财会部门的职责:必须专负责债权债务审核、核算、清理、签认,财会主管人员负责控制、审查债权债务发生的合理性,监督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2、物资采购部门职责: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物资必须签订购货合同,并将购销合同送达财会部门,对采购物资约价格、质量、交货期、相关服务全过程负责、严禁盲目采购。加强对物资采购环节的管理与监督。

3、有关业务部门职责:对本部门涉及的相关工程、劳务项目要确保技术.质量符合要求,又要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在业务发生前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抄财会部门。

4、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对每个所签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购销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经济纠纷。

(四)在签订合同同时必须向财会、计划、内部审计、法律等有关部门咨询,对所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要认真审查,尤其在确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违约条约时,应当考虑缩短债权期限、促进债权快速收回。

(五)任何部门和人员不能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六)任何部门或人员不能将本单位资金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七)个人借款只限于因公事项、其他事项不得借款。财会部门应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公用。坚持单位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个人借支、预支等款项,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报销,同时将余款全额缴清。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的,财会部门必须将其名单书面报告单位长,并从工资或资金中扣还。

(八)对跨年度的债权、财会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开具对帐单或签认单,与欠债人员或单位对帐。

第1条(一)实行科目负责制:

1、运输成本含维修成本(含中修)、大修成本。

2、外委工作指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完成的外单位委托的工作,外委工作可按劳资处审批的工费比例计提工资,必须承担外委工资的工资附加费、除内部供应外,外委工作必须按外委收入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必须承担路局规定的招待费、间管费,并完成外季利润。

3、财会部门负责成本费用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合理编制维修成本费用计划(不含大修、外委),并将成本费用计划分解、落实到科目负责人。大修项目谁施工谁负责,外委工程谁承揽谁负责。

4、各科目负责人要在分管范围内编制成本计划、建立成本费用台帐,加强成本费用的动态管理与控制,及时分析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期提供成本费用考核依据。为保证各科目负责人有效控制成本,有的费用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第一范文网版权所有

5、科目负责人对所分管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二)明确费用审批权限

费用的发生必须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属于科目负责人费用计划及费用项目之内的费用,由科目负责人批准。属于超出科目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费用,费用发生之前,必须报经单位主任审批,并让科目负责人知情。

(三)建立成本分析制度:财务室要每季度完成决算后,牵头召开成本分析会,各科目负责人书面分析工作完成进度、费用支出情况、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节超原因。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措施,分析中应提出进一步改善经营、加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人员。财务室分析运输成本总体支出情况、投资项目总体支出情况、外委总体支出情况,同主任对全单位费用进行余缺平衡,有效完成全单位年度经济指标。

(一)有关部门领用收据、发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票据专管人员填写票证内部领取单、向票证保管人员票证。票证保管人员应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证的领用人、时间、种类、领用数量、起止号码、收回时间。领用票证应在票证登记簿上签字或盖章。

(二)票证领用人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开具票据时,应按照票证内容逐次、逐拦、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必须填写齐全,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对金额填写有差错的,应当重开,开出的票证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票据领用人员必须做到:

1、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据、发票。

2、不得涂改收据、发票。

3、不得单联填开或开具上下(正副)联金额、内容不一致的收据、发票。

4、不得扩大专用收据、发票的开具范围。

5、不得未经批准拆本使用收据、发票。

6、不得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收据、发票。

有关支出控制心得体会实用二

一、重视内部控制管理与现行体制法规的协调统一

内部控制涉及组织、人事和业务多方面。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如何协调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是能否实现内部控制的重要因素。因此,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应加强联系,协调管理。同时,我国的干部管理体制决定了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还需要组织部、人事部的参与配合。另外,在我国内部控制法规建设中,还应注意相关法规的统一。

二、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权限,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这是内部控制建设的三个方面

健全的管理体系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自始至终的控制。从资源利用角度看,应建立人力资源控制系统、物力资源控制系统、财力资源控制系统、信息资源控制系统。从经营环节看应有供应环节控制系统、生产环节控制系统和销售环节控制系统,等等。内部各机构间、各经办人员间控制职能和管理权限在每一个需要控制的地方都建立控制环节,进行科学的分工与互相牵制,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管理信息系统,就是向企业内各级主管部门(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企业外的有关部门(人员)提供信息的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内部的员工能够清楚地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知道其所承担的责任,并及时取得和交换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息。一个良好的信息系统应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三、 处理好控“点”与控“面”之间的关系

在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时如何找到控制点,通过点的控制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企业一般是根据其经营活动的关键绩效领域确定其关键控制点。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点”一般应该设在三个位置上,并由董事会直接负责监管:一是资金。对企业资金的筹集、调度、使用、分配等实行严格的分级权限控制,防止资金的越权循环和体外循环。二是成本费用。对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按照会计制度实施严格的监管,防止出现虚假列支、随意列支、无序分摊等舞弊行为。三是权力监控。对企业各经营环节、经济活动操作者的权力实施有效监控,防止权力的越权使用和非程序化乱用,造成经济损失。

四、对内部控制实施单位负责人承诺制

这是内部控制成败的关键。从理论上讲,内部控制本身也有局限性,其中主要是单位最高领导人控制的随意性或相互串通,搞内部人控制。因此,提高单位负责人自觉执行内部控制的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就我国一些企业的现状分析,内部控制没有很好地执行往往是企业负责人带头不执行,破坏既定的内部控制程序,导致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或只对下不对上。《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有执行《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对外出具报告由单位负责人承诺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且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失效和舞弊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由上而下共同执行内部控制的要求,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康发展。

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笔者认为,企业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应披露本期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取消和重大变更等相关事项。评估说明由此对内部控制五大组成部分: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的影响,若上述事项引起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则应具体披露相关的项目和所涉及的金额,提请财务报告使用者注意。

六、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强制性外部专项审计

按照国际惯例,企业首先对自身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我评价,出具对外报告,然后由注册会计师再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专项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在监控过程中,审计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面对内外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以及企业间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经营风险不断提高,如何辨别、分折、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已成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利用各种风险分折技术,找出企业业务中的主要风险点和高风险区域,提请企业通过增加、补充或规范各内部控制环节来减轻可能面临的风险,使风险管理贯穿并渗透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全过程。

七、建立企业工商年检和银行贷款体系的”内部控制“ 准入制度

这可以考虑在每年进行的企业工商年检中加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凡是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一律不给予年检通过,以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此外,在银行制订的贷款条件中,也可以考虑加入对贷款申请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凡是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一律不给予贷款。

有关支出控制心得体会实用三

今年以来,镇党委、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加大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继续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我镇党委始终高度重视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严肃纪律,常抓不懈。

(一)明确具体责任,保证任务落实。一年来,镇党委多次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研究我镇党风廉政建设思路和措施,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主要领导担任惩防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反腐倡廉工作局面。

(二)严格考核制度,形成约束机制。我镇坚持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不断完善和规范党员干部“诺廉、述廉、考廉、评廉”工作,定期对各部门和各村(社区)负责人执行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核和督促检查。同时我们还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入手,建立了党委中心组会议制度、重要工作请示报告制度、问责制度、督察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等,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保证了我镇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三)丰富责任内容,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市委相关要求和部署,将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牵头任务纳入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一步完善了中央投资资金的监管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各项重点任务分解到相关办室,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强化督导协调,形成了工作合力。

我镇党委紧紧围绕基层组织建设年、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中心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纳入全局、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求真务实,以点带面,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努力打造务实、创新、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全面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要求部署,我镇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将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岗位党风廉政教育、主题实践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效性,在全委营造了风清气正务实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确保权力公开透明公正有效行使。年初,镇党委、政府与各村、镇级机关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三)围绕基层组织,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一是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自觉学,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断用新时期党的一系列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科学发展的前沿中提高执政能力、服务水平、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在重大问题决策方面坚持集体研究,每月定期召开委务会总结本月工作研究布置下月工作,实行了工作调度制度;

(一)遵守各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认真学习并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两个责任”。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努力做到防微杜渐,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二)坚决抵制“四风”。一是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系统学习。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采取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工作方法、法律法规等知识的系统学习,把学习作为提升素养和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三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根据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和落实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强化对班子成员工作的指导,将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时限,定期听汇报,随时督促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四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执行《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达州市委十一项规定和__市委十四项规定,增强自律意识,严格执行“派餐、派车、派差”制,召开会议、来客接待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接待,自觉抵制宴请行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下村、出差开会,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乘坐线路车。五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采取观看电影、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焦裕禄、杨善洲、李林森等先进人物典型事例,积极倡导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强化群众观念,增强公仆意识。

(三)落实信访举报,认真办理来信来访。在工作中,镇党委、政府始终把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作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思想,倾情为民服务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信访排查制度,按照信访内容、性质,及时进行交办、转办,并督促办理落实。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由分管领导组织镇司法所等相关单位落实;对涉及党员干部或群众反映比较大的,以及反映经济问题的,镇党委、政府及时进行研究,由镇纪委组成调查组办理,在具体的接待来访中,镇党委要求,无论是干部、商人,还是农民要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记录,及时进行汇。

(四)强化群众监督,加大村务公开。一是成立专项工作组,逐步清查各村近几年资金账目,重点加强对惠农惠民资金、村道公路建设集资、占地补偿等清查,切实摸清各村家底。二是通过张榜公示和召开群众代表大会等形式,逐步对全镇各村、组账务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给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三是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财镇管村用”制,严格账务支出,切实做到一季度张榜公示、半年会议公布。四是责成民政相关人员全面清查全镇享受低保人员情况,召开村民评议大会,重新对低保对象进行评定,并张榜公示。五是充分发挥镇纪委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村级账务支出进行核查监督,对违规、超额支出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问责和依法处理;对各类民政对象的确定流程等相关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公平、公正。六是建立《__镇村务公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有关支出控制心得体会实用四

根据中央省市作风建设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按照常德市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工作方案的要求,通过宣传动员、内部自查、制定制度、严格执行的方式,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使用安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切实防范和预防腐朽,规范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使内部控制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注重风险防范、处处强化责任意识的良好氛围;各类经济活动的及其业务流程得到细致梳理,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实现有效分离,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内控机制更加完善;内部控制牵头科(室)及其工作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联动机制更加顺畅、高效,形成管控合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得到建立健全;账务处理及财务信息编报水平明显提高;内控信息化手段建设取得进步,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方法更加科学规范;以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管理等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为主要内容,汇编形成我局内部控制工作手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落实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内部控制工作成效不断显现。

(二)工作任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努力从单位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加强内部控制。一是建立并组织实施适合我局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二是梳理我局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以上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三)任务分工。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机构,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和机制的建设、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财务信息的编报等工作,对具体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风险,提出完善意见,制定具体制度,经局党支部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具体经济业务活动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票据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宣传培训学习阶段(1至5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局会计刘华斌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专门培训。同时,局办公室开展本局宣传、培训和集中学习活动,使全局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意义、原则、内容和方法,在全局形成“人人学内控,人人懂内控,人人参与内控,人人执行内控”的局面。

(二)梳理评估设计阶段(6至7月)。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对单位和业务层面现有工作制度和业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经济业务流程,形成本单位规范的经济流程目录。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查找风险点。同时,在内部控制分析、诊断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归口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八类控制方法,设计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控制度建设阶段(8至9月)。按照科学、民主、规范、严谨原则,根据设计的控制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包括内控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在内的单位层面建设,加强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考评制度建设、收入和支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经济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在内的业务层面建设。利用文字、图表等形式搭建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按照不同层面的内部控制要求,将管控措施、权责、流程融入内部控制制度,使各项制度规范化、系统化、流程化、信息化,做到各项制度完整、可操作,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手册的编制。

(四)强化组织实施阶段(9至10月)。根据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认真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并加大对各项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提高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肖继国任组长,曾辉、谢启宏、曾志任副组长,李爱顺、熊和平、侯志刚、李恩堂为成员的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我局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监督、指导内部控制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爱顺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华斌、代君慧为成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涉及单位层面、业务层面、评价监督等多方面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要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来抓,精心组织落实,做到边学习、边梳理、边完善、边规范、边执行,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行有效、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落实责任。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内控规范实施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推动规范实施,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

有关支出控制心得体会实用五

摘要:随着我国企业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已成为其加强内部管理的必然要求。本文探讨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模式的创新,试图通过重新构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合理确定其组织机构和职能,达到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的目的,以期能更好的为提高企业集团整体经济效益服务。

企业集团是在现代企业高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是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产权关系和生产经营协作为纽带,由众多的企业组织共同组成的利益联合体。企业集团具有复杂的多层次组织机构,这就决定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既要对集团本身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又要对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范围空前扩大。而且现代企业集团往往实行多元化发展战略,经营范围横跨多个行业,这也增加了内部审计的工作难度。因此,客观上要求企业集团设立一个与其内部组织机构相适应的有效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既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节约审计资源,又能满足企业集团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需要。

我国很多企业集团建立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与其组织机构和经营特点不相适应,制约了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表现在:

(一)审计机构组织设置单一

我国企业集团一般只在集团本部设立单一的内部审计机构――集团审计部,与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由集团领导人分管,没有派出机构。这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简单,但在实际开展审计业务时会增加工作难度。如集团审计部在对其成员企业进行审计时,子公司没有设置相应的审计部门,则会导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无法及时获得审计所需资料。集团审计部对成员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在对其进行评价时,由于缺乏应有的依据,很难做出正确判断,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另外,在日常工作中,集团审计部与成员企业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也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难以发挥内部审计对成员企业的服务咨询功能和桥梁纽带作用。

(二)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明确,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限制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组织地位较低,权威性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集团的地位,隶属关系也极不统一。在企业实践中,内部审计部门可对财务总监负责,也可对总经理负责,还有的是受监事会或董事会领导。而且由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是从企业内部产生的,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仅与被审计的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相对独立,因此,其独立性同双向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相比差距仍然很大。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不健全,表现为董事会与经理层人员高度重合,董事会决策职能与经理层经营职能混淆不清。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如果由董事会领导,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职能集于一身的不合理现象;如果由经理层领导,同样会形成执行、监督职能一体的情况。

(一)提升内部审计组织地位,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为保证内部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要求企业集团必须通过有效的组织设置和制度设计来明确和强化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地位,以保证其顺利完成审计任务。企业集团应成立独立于各管理层级的集团审计部,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非执行董事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组成,代表董事会对企业集团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是处于决策系统与执行系统之间的监督系统。同时应赋予集团审计部对所有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审计的权限,以确保内部审计的结论和建议能够得以有效执行。

企业集团在选配内部审计人员时,不能仅仅从财务人员中挑选,还应根据集团自身的业务特点配备计算机、法律、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要合理配置内部审计人员的结构比例,以增强其提供咨询服务的能力,从而使其能为管理当局进行重大问题决策提供依据,为成员企业日常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重塑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模式

企业集团在进行内部审计管理模式选择时,应根据自身特点灵活选择运用。在企业集团总部层面,内部审计机构宜采取“董事会负责制”的组织模式,即:在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集团审计部。另外,按照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地域和业务分布情况,在集团审计部设立多个下派审计中心,在一定期间内,下派审计中心分片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集团分(子)公司开展审计监督业务,并定期轮换辖区。

在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层面,不具法人资格但属于集团核心分公司的,应派专职审计人员或设立审计派出机构,对分公司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否则接受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直接监督。对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因其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有义务视自己的经营规模考虑是否单独设立审计机构。若设立审计机构,子公司审计机构应向集团审计委员会负责;若子公司不单独设立审计机构,则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在子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派出机构,但需经子公司董事会同意。

(三)确定企业集团审计部及其派出机构的管理职责及业务衔接

集团审计部的职责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具体包括: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流程,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委派审计中心对企业集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企业集团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单位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承办企业集团董事会财务审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的有关业务,协调外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下派审计中心是企业集团审计部的直属审计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企业集团下达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具体审计项目。具体包括:参与企业集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审议;根据下达的企业集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审计项目,并向集团审计部报告工作;根据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要求,负责本中心开展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拟定、过程控制和质量把关;向集团审计部报告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异常情况;协助集团审计部对辖区内集团分(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本中心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中心的经费预算编报、控制和考核工作,定期向集团财务部、审计部报告费用支出情况。

下派审计中心业务上由集团审计部归口管理,向集团审计部负责人汇报工作,集团审计部负责对下派审计中心进行绩效考评,其负责人应定期在各个下派审计中心轮换任职,薪酬等级和职权应与集团审计部副职相同。下派审计中心有关人事薪酬、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遵照企业集团总部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下派审计中心应与集团分(子)公司保持相对独立性,不得与集团分(子)公司发生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作为企业集团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机构的合理设置对于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优化以及职能的发挥有着重要的影响。企业集团可将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在集团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第二层次是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置集团审计部,与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平行,另外在集团审计部下设多个派出审计中心,这一层次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发挥其监督评价和服务咨询职能,并使内部审计的管理决策和业务开展相分离,即实现管办分离,有效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第三层次是依据实际情况在各成员企业设置审计派出机构。三个层次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分别发挥其各自的职能,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运行体,共同服务于企业集团的战略协作,以提高集团整体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马立占.重塑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之思考[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9(4):45

[2]许岚岚.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4):171

[3]张金爱.浅议内部审计如何把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j].中国经贸,2011(24):87

有关支出控制心得体会实用六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了加强本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本企业及其投资人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

二、 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三、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季、年)。

四、 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五、 本企业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回,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六、 企业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帐。

七、 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财产的帐面价值。

八、 企业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支出的效益及于一个以上(不含一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支出;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支出。

九、 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有必要变更,一般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章 记帐与帐簿

十、 本企业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十一、本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十二、本企业的记帐文字为中文。

十三、企业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字准确。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十四、本企业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

第四章 流动资产

十五、本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招待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

十六、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有多种货币的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按照不同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十八、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登记入帐。

十九、存货的核算,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

二十、存货需定期盘点,每月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五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二十一、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未取得所有权之前,应当另行核算;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在辅助性备查帐中登记,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十一、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原价登记入帐。

二十二、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

二十三、 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估计累计折旧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十四、 本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二十五、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的净损失,一般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对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十六、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之后,应当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折旧。

第七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十七、 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二十八、 无形资产应当自企业开始受益起按照规定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20xx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二十九、 本企业的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递延投资损失以及需要分期摊销的其他递延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其他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摊销:

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照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递延投资损失,按照投资期限或者不少于20xx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支出,按照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20xx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第八章 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及其他负债

三十一、 短期借款、预收货款(预收定金)和预提费用等,应当分别核算;应付款项,应当按照

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

三十二、 本企业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公司债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三、 各种负债的利息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逐期计算。

第九章 投资人权益

三十四、 本企业的投资人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五、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的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

三十六、 资本公积包括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以及资本溢价等。

第十章

成本和费用

三十七、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及各项费用,都按规定计入成本、费

三十八、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十一章 清算业务

三十九、 企业的清算业务,包括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散、终止进行清算时发生的财产作价及处理、债权债务的清理、清算费用及损益的核算和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四十、财产清算的作价方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清算委员会确定。

四十一、 清算费用包括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为进行清算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十二、 企业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四十三、 企业自清算开始,应当视作会计年度终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并报送会计报告。清算期间跨年度的,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并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损益表;清算终了,编制并报送自清算开始至清算结束的清算损益表和财产分配表。

第十二章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

四十四、 会计科目一般分为资产、负债、投资人权益和损益四大类,参照行业会计科目的规定分类顺序编号。

四十五、 本企业的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十六、 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人。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

四十七、 企业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财务会计制

度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长期经济合同等。

五十一、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月份、季度会计报表,至少保存20xx年。年度会计报告(包括清算会计报表)及其他重要会计档案必须永久保存。

五十二、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当抄具清单,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销毁。销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永久保存。

五十三、清算结束时,企业的会计档案一般应当移送原企业主管部门保存。移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抄报原主管财政部门。

有关支出控制心得体会实用七

1 当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会计法》第一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国家财产的交全稳定。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规范——基木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等也相应地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由于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下作的固有特性,有的单位虽有内控制度却执行不严,有的单位连起码的内控制度都没有制定,更谈不上实行有效的内控措施了,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事业单位则务支出失控,会计信急失真等诸多弊端。?

1.1 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有偏差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不切合实际,执行起来难度大;单位领导不重视内控管理,有关人员不执行相关制度,导致执行效果差;有关部门在检查时只检查制度的制定情况,忽略了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导致内控制度的制定走过场,内部控制降格为“放在抽屉里,挂在墙上”的纸介质。由此造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增减不及时调整相关账目,库存现金严重超限额及超范围支付,随意核销债权债务,接受票据不合规、财务公开不明细等。?

1.2 岗位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清

许多单位在形式上建立岗位负责制,但在实际工作中,职责重复,管理层次混乱,不相容岗位没有相互分离等现象屡见不鲜。?

1.3 会计信急失真

一些事业单位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或者为了谋取小集体利益,往往采取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偷逃应缴国家税费等办法,要求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甚至采取欺上瞒下的做法,向主管部门或外界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质量得不到应有保证、同时由于会计人员随意进行会计处理,不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随心所欲地进行错误的会计核算,导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口径不统一会计指标的可比性极差、?

1.4 会计核算不规范

有些单位对原始凭证审核粗糙,原始凭证规定的内容填写不全。如有的发票内容笼统,甚至没有售货单位盖章;手续不严密,购买实物的凭证只有领导签批,没有验收人签字,而且有的领导签字过于随意;一些单位甚至自制原始凭证,格式和内容都不规范。?

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上有但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而实际使用着的某些固定资产却尚未作价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另外也存在着不同单位的资产转移,却未办理相应手续,也未反映到业务台账中的现象。?

1.5 内部审计没有发挥自身作用

还有一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而且有些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不能正确审计和鉴定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主要是内部审计人员不认真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不坚持内部审计准则和原则;不遵循内部审计基本程序;不能正确运用审计方法;不能如实、公正地编写审计报告。

2 建立和健全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2.1 健全法规、保障督核体系健康有效

原始凭证是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载明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合法证明,是明确各级经济责任而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在事业单位现实工作中各种各样的原始凭证问题并不少见:一是白条白纸或其他非法凭证;二是虚假无效发票;三是原始凭证内容不全手续不完整甚至出现无日期、无经济业务内容、无经办人的发票。因此要改善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的管理就必须健全事业单位内部稽核制度。要从制度上和管理体系上严格把关:一是要建立明确的各级稽核岗位和稽核人员普核责任制,执行对各种凭证的稽核工作,凡需进人会计核算系统的原始凭证都须首先由楷核员审核并加盖(合规凭证)或(不合规凭证)印章单位规模小会计业务量不大的稽核职能可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履行;二是要明确责任凡属经稽核员审核并加盖(合规凭证)的原始凭证如被财政部门和其他政府监督部门查出为不符合非法凭证而受到的经济处罚应由稽核人员负责,责令稽核人员负责协助追查原始凭证问题原因。?

2.2 明确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

根据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的权限与责任,并根据各自的任务与特点划分岗位,即对每一个部门和人员在授予其权利的同时,必须明确其相应的责任,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利,并且要做到责任与利益挂钩、过失与处罚对等。要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保证单位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配,杜绝管理人员交叉任职。?

2.3 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

各单位在制定制度时充分考虑本单位实际,做到制度切实可行。要考虑控制投入成本和控制产出效益之比,只要对那些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发挥作用大、影响范围广的关键控制点进行严格控制。对那些只在局部发挥作用、影响特定范围的一般控制点,其设立只要能起到监控作用即可,而不必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控制。防止由于一般控制点设立过多、手续操作繁杂,造成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迅捷地运转。?

2.4 实施事业单位预算控制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既包括预算编制,也包括预算的执行、监控以及事后对预算的考评,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价值和行为的双重管理。?

多年来,我国企业和事业单位对预算的要求和管理都不到位,特别是事业单位更是没有实质意义上的预算,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对部门预算的要求逐步提高,逐渐到位。单位的总体目标要靠各项计划去完成,各项计划中预算又是重中之重;单位的经营活动要在收入的预算中得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要在支出的预算中得到落实。

2.5 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实践表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当务之急就是必须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审工作,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是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手段,它的审计对象主要是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等,实施内部审计又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式,它的主要目标是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单位内部的各项规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反馈

给单位领导,以便领导及时改进工作,完善制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结语

单位负责人应以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组织体系、预算管理体制体系、监督检查体系为切入点, 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给予进一步规范, 以消除管理漏洞。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是在内部牵制基础上建立的自我监督和自行调整体系。

有关支出控制心得体会实用八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xx]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上海市《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会[20xx]5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具体情况,制定松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

内部控制既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行政事业单位治理的基石。《内控规范》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中,对于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规范财经秩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概念

内部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二)适用范围

《内控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三)实施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四)主要内容

根据《内控规范》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加强内部控制。

单位层面的主要内容:

1、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2、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3、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4、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等。

6、其他情况。

业务层面的主要内容:

1、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2、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4、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5、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6、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7、会计控制情况。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审核;会计凭证填制和传递;会计账簿登记;财务报表编审和披露。

8、其他情况。

(五)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的步骤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内控规范》的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建立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具体工作步骤:1、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2、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4、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一)建立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

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对本区《内控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统筹部署,联合推进,扎实做好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内控规范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内控规范》施行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单位应广泛宣传实施《内控规范》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使风险管控理念深入人心,为构建全方位的内控监督体系奠定思想基础,培养良好的内控意识和内控环境。开展单位内控培训,使财务部门和内控牵头部门准确把握内控基本原理及实施要求。同时,将《内控规范》作为20xx年及以后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进行普及性和持续性的培训学习。

(三)有序推进内控建设

各单位按照《内控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抓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定期开展内控自我评价等重要环节,把《内控规范》的各项制度要求逐项落实到位。

(四)构建考核验收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分级别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建设进行考核验收。将内控责任目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及个人,并纳入岗位职责范围进行考核。同时,强化财政、审计、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内控执行效果的监督,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规范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实施内控规范应按以下阶段分步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2月)

各单位作为内部控制建设主体,应将《内控规范》实施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开展《内控规范》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并研究规划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控制的方式方法。

(二)试点阶段(20xx年3-5月)

为确保《内控规范》顺利实施,选择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方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务建设质量监督站台以及九亭镇、新桥镇率先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试点经验,为本区全面实施《内控规范》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5-9月)

各单位认真梳理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查找业务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进而修改相关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并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效衔接,制定完善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内控制度。一级预算部门应以正式文件形式通过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将文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0xx年底,区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部完成内控规范推行工作,在街镇进一步扩大内控试点范围。

(四)验收评价总结阶段(20xx年9-12月)

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定期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研究采取整改落实措施,并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内控工作,并将其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来统筹安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规范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努力形成“领导模范带头,人人遵守内控”和“内控面前无例外”的内控工作氛围和机制。

(二)形成制衡机制

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单位层面上着重在三个方面形成制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完善单位经济活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等控制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三是建立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岗位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管控合力,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强化内外监督

内外监督是内控规范的要素之一,也是《内控规范》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机制。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内部监督部门与内部控制建立、实施部门保持相对独立。二是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四)加强沟通协调

实施《内控规范》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深入分析执行情况,及时应对和解决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财政、监察、审计和预算主管部门要通过专题调研、交流座谈等方式,全面系统了解掌握《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制度实施情况,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时时监控、及时核查、整改反馈、跟踪问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机制,使《内控规范》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中切实有效执行,并持续发挥作用。二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联系与信息沟通,在认真领会《内控规范》精髓,全面学习《内控规范》内容的同时,积极向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及预算主管部门反馈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有关支出控制心得体会实用九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了加强本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本企业及其投资人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

二、 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三、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季、年)。

四、 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五、 本企业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回,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六、 企业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帐。

七、 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财产的帐面价值。

八、 企业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支出的效益及于一个以上(不含一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支出;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支出。

九、 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有必要变更,一般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章 记帐与帐簿

十、 本企业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十一、本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十二、本企业的记帐文字为中文。

十三、企业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字准确。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十四、本企业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

第四章 流动资产

十五、本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招待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

十六、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有多种货币的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按照不同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十八、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登记入帐。

十九、存货的核算,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

二十、存货需定期盘点,每月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五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二十一、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未取得所有权之前,应当另行核算;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在辅助性备查帐中登记,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十一、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原价登记入帐。

二十二、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

二十三、 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估计累计折旧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十四、 本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二十五、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的净损失,一般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对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十六、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之后,应当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折旧。

第七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十七、 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二十八、 无形资产应当自企业开始受益起按照规定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20xx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二十九、 本企业的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递延投资损失以及需要分期摊销的其他递延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其他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摊销:

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照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递延投资损失,按照投资期限或者不少于20xx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支出,按照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20xx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第八章 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及其他负债

三十一、 短期借款、预收货款(预收定金)和预提费用等,应当分别核算;应付款项,应当按照

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

三十二、 本企业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公司债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三、 各种负债的利息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逐期计算。

第九章 投资人权益

三十四、 本企业的投资人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五、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的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

三十六、 资本公积包括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以及资本溢价等。

第十章

成本和费用

三十七、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及各项费用,都按规定计入成本、费

三十八、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十一章 清算业务

三十九、 企业的清算业务,包括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散、终止进行清算时发生的财产作价及处理、债权债务的清理、清算费用及损益的核算和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四十、财产清算的作价方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清算委员会确定。

四十一、 清算费用包括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为进行清算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十二、 企业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四十三、 企业自清算开始,应当视作会计年度终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并报送会计报告。清算期间跨年度的,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并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损益表;清算终了,编制并报送自清算开始至清算结束的清算损益表和财产分配表。

第十二章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

四十四、 会计科目一般分为资产、负债、投资人权益和损益四大类,参照行业会计科目的规定分类顺序编号。

四十五、 本企业的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十六、 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人。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

四十七、 企业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财务会计制

度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长期经济合同等。

五十一、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月份、季度会计报表,至少保存20xx年。年度会计报告(包括清算会计报表)及其他重要会计档案必须永久保存。

五十二、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当抄具清单,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销毁。销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永久保存。

五十三、清算结束时,企业的会计档案一般应当移送原企业主管部门保存。移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抄报原主管财政部门。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