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拆除心得体会及收获 反违章专项整治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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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违章拆除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_ 。

第二条被拆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

第三条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______ 颁发的_________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___;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_________。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乙方应与___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_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一)作价补偿。被拆迁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二)产权调换。甲方以_________地点,_________房屋,_________间,_________平方米,补偿乙方;乙方需支付:_________。

(1)结构差价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___元。

_________。

第八条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_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_________处理:

(一)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二)逾期___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_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_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_________。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一)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二)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_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留存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主题违章拆除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

乙方:

因需要拆除房屋,根据双方协商,拆除工作由乙方负责,根据安全工作“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安全,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安全协议如下:

一、拆除现场乙方必须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并委派通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

二、本工程主家补 元给承包方,大写 整人民币。

三、地基基础土平路面下 公分。

四、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严格按安全要求施工。

五、乙方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进行教育,制定规章制度,提出有关要求,确保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六、乙方必须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拆除工作安全进行,并根据要求做好安全应急预案。为确保施工安全。

七、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

八、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断水、停电等工作,在施工周围应做好隔音措施,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预防事故发生。

工期为 天,不能拖延。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主题违章拆除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第一章 工程概述

1.1主要设备、建(构)筑物概况

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需关停火电厂共3座,分别为杨家湾火电厂、石坝火电厂和筒车坝火电厂关停机组合计_______台,共_______。

杨家湾火电厂位于建始县长梁乡黄土坎村一组,1#机组6mw 于_______年建成投产,_______年对设备进行了改造;2#机12mw于_______年投产发电,均为燃煤火电机组。_______年_______月转为停机备用。

石坝火电厂位于利川市汪营镇石坝村,现装机一台6mw,_______年投产发电,为燃煤火电机组。20__年11月转为停机备用。

筒车坝火电厂位于咸丰县坪坝营镇筒车坝村,装机两台共15mw(2×7.5mw),两台机组分别于20__年和20__年投产发电,均为燃煤火电机组。20__年3月转为停机备用。

1.2主设备情况:

1.2.1锅炉共5台。其中杨家湾火电厂2台型号分别为jg-35/3.82-m 和yg-75/3.82-m1型燃煤锅炉,生产厂家分别为江西锅炉厂和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筒车坝火电厂2台型号都为jg-38/3.82,生产厂家为江西锅炉厂;石坝火电厂1台型号为shf35-39/450,生产厂家为江西锅炉厂。

1.2.2汽轮机共5台。其中杨家湾火电厂2台型号分别为n6-35-1 和n12-3.43,生产厂家为青岛汽轮机厂;筒车坝火电厂2台型号分别为cc6-3.43/1.27/0.39和n7.5-3.43,生产厂家都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石坝火电厂1台型号为n6-3.43-1,生产厂家为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1.2.3发电机5台,其中杨家湾火电厂2台型号分别为qf-6-2 和qf-12-2;筒车坝火电厂2台型号分别为qf2-7.5-2f和qf-7.5-2,生产厂家分别为四川东风电机厂和山东济南电机厂;石坝火电厂1台型号为qf-6-2,生产厂家为济南发电设备厂。

1.3建(构)筑物情况

杨家湾火电厂:厂房、干煤棚、输煤栈桥、脱硫塔、锅炉烟道、#1烟囱80米(砖粉结构)和#2烟囱120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建(构)筑物都不在此次处置范围内。

石坝火电厂:厂房、干煤棚、输煤栈桥、脱硫塔、冷却塔(下底直径20m,上口直径12m,高30m,混合结构)、锅炉烟道、烟囱(底部直径7m,高78米,砖粉结构)等建(构)筑物都不在此次处置范围内。

筒车坝火电厂:厂房、干煤棚、输煤栈桥、脱硫塔、锅炉烟道、烟囱(高60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建(构)筑物都不在此次处置范围内。

第二章 对受让方总体要求

2.1(1)电力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须提供公安机关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3)单一主体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须组成联合体开展资产的拆除与回收,联合体中拆除单位必须具有近5年内完成过拆除50mw火电机组项目一项以上 的业绩(附原合同备查,并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给甲方)且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五年内的违约记录。组成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协议,联合协议须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一并提交。(4)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商业合作黑名单中所列的组织或个人(包括组成联合体)不得提交受让申请(具体名单以国电集团提供的资料为准)。(5)受让方经转让方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因未能及时履行承诺造成的工期延误,参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赔偿。

2.2受让方必须具备三处同时施工的能力,在各拆除现场成立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组成人员包括经理、总工、安全主管、物资等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工、安全主管必须由电力建设单位的人员担任,并且熟悉火力发电厂系统、曾经担任过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机组建设或拆除工程,并持有电力工程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证或二级建造师证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类证)”。

2.3确定的项目部组成人员(附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件)不得随意变动,并用受让单位正式文件通知转让方。施工中如果人员变动同样用正式文件通知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利提出变更项目部的组成人员。

2.4管理人员必须提前3~5天办理相关机具、人员入场手续,待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方案)审批完毕、人员入场教育完成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的第一项工作是为拆除做准备,如现场办公条件、通电、通水、通路等,然后进行现场隔离。隔离完成后才能开始拆除作业。

2.5按照劳资关系给危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6拆除工程安全及履约保证金根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付。

2.7拆除进度、物资转运除严格按照已制定进度网络图执行外,还应接受受让方的临时协调。

2.8按下表提供大型施工机械,表中所列的大型施工机械以及后续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大型施工机械,不得在实际施工时俭省,如果出现此种情况,作为违章情况处罚,处罚额度为使用俭省机械的台班费,在保证金中扣除。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主 要 用 途

2.9大型施工机械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__年第549号),办理入场报验手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并在有效期内。

2.10金属切割使用量最大的耗材——氧气和乙炔,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__年第591号),从采购、运送到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11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报告。

第三章 工程范围及特点、难点

3.1.拆除范围

3.1.1设备部分

3.1.1.1杨家湾火电厂:2台锅炉、2台汽轮机、2台发电机、1台变压器、机力通风冷却塔、所有辅助设备、高低压盘柜、所有电缆及电缆支架。

3.1.1.2石坝火电厂:1台锅炉、1台汽轮机、1台发电机、1台变压器、所有辅助设备、高低压盘柜、所有电缆及电缆支架。

3.1.1.3筒车坝火电厂:2台锅炉、2台汽轮机、2台发电机、2台变压器、机力通风冷却塔、所有辅助设备、高低压盘柜、所有电缆及电缆支架。

3.1.2保留区域及设备。

3.1.2.1 杨家湾火电厂保留生活水取水系统及管路。

3.1.2.2石坝火电厂保留生活水取水系统及管路。

3.1.2.3杨家湾、石坝、筒车坝三个火电厂未纳入本次拆除范围的建(构)筑物。

3.2 系统隔离工作

拆除前需完成的系统隔离工作,由转让方另行处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3.3工程特点及难点

3.3.1施工场地有限,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高、难度大,拆除工程时需保证拆除工作自身安全,且对机械设备装备能力要求较高。

3.3.2施工中设备拆除、装卸及清运、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工程量大。因此本工程的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控制的难点。施工过程中,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油、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3.3.3.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设备的拆除,特别是大件的拆除,难度很大,承包方要具备同等电力设备安装或相应的建、构筑物拆除能力,需有专业的劳动力组织能力。

3.3.4.因本工程拆除设备量大,设备等运输量也非常大,为保证工期,故要求施工单位应具备大型起吊能力及大型车辆运输能力。

第四章 技术要求

鉴于本工程为分区域分批拆除工程,且存在施工场地有限、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难度大、设备运输工程量大、工期要求严格等特点,为了保证拆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及在规定工期内高质量完成拆除工作,拆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技术要求施工。

4.1 施工工期

根据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停火电厂设备实际情况,为保证工程进度如期实现,施工单位应从组织保障、资源配置、计划编制、计划过程检查与控制、协调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4.1.1拆除分为拆除杨家湾、石坝、筒车坝三个电厂的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10月31日前完成,达到地市州经信委验收标准)拆除标准达到转让方的要求。

4.1.2工期保证主要措施

为保证工程进度如期实现,受让单位应从组织保障、资源配置、计划编制、计划过程检查与控制、协调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完成本拆除工程。保证措施主要包括:

4.1.2.1组织措施保证。

4.1.2.2前期准备工作保证。

4.1.2.3资源配置保证。

4.1.2.4施工进度计划保证。

4.1.2.5施工协调管理工作保证。

4.1.2.6施工方案、工艺保证。

4.2.拆除现场总平面布置

4.2.1布置原则

4.2.1.1尽可能使场地布置功能齐全、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

4.2.1.2符合规程对安全、防火、防爆、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4.2.1.3根据工程拆除的先后次序安排,尽量使得场地重复使用。

4.2.1.4力求节约用地,提高场地利用率。

4.2.1.5拆除的设备和建筑物应及时外运。

4.2.1.6符合总体施工进度要求。

4.2.1.7设备拆除与建筑物拆除、分散拆除与集中拆除、上部拆除与下部拆除、相邻之间拆除等,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照批准的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合理谋划、精心组织。

4.2.1.8施工中禁止首先破坏承重、结构等关键稳定体系。如锅炉本体附属、受热面拆除完毕后,最后安排钢架拆除。

4.2.1.9工期较长的拆除分项,必须优先开工,做好高密度施工前的所有准备工作。

4.2.2生活、办公临建的布置

4.2.2.1由于现场场地较为紧张,生活区与生活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4.2.2.2现场办公用房由发包方统筹安排场地。

4.2.3生产临建的布置

4.2.3.1本工程为拆除工程,同时施工场地有限,原则上拆除范围内不安排生产临建设施。

4.2.3.2施工道路尽量利用现有厂区道路和拆除区域范围内的原有场地。

4.2.3.4现场不设堆放场地,拆除设备直接运出拆除区域。

4.2.3.5拆除区域内的临时工器具存放点采用集装箱,便于现场管理和移动。

4.2.3.6机具、材料(施工耗材)、报废物资分选和堆放,要由受让方统一管理。

4.2.3.7报废物资的分解作业场,要与拆除作业点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交叉作业。

4.2.3.8报废物资的堆放不能占用通道,同样也要与拆除作业点保持安全距离。

4.2.4拆除运输道路布置

4.2.4.1.施工区与生产区的隔离、厂区内施工的运输路线和道路划分、构筑物使用等都应统一进行管理并服从转让方的安排。

4.2.4.2.施工区域及通道原则上采取封闭管理和使用,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逐段和分区域进行隔离。

4.2.4.3施工运输道路按转让方制定的运输线路进行布置和使用。

4.2.5现场排水、排涝布置

4.2.5.1现场排水以明沟、盲沟、土沟、地下井点降水等相结合的方式在原有排水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排水设施的维护和疏通要做到日常化。

4.2.5.2承包方应配置必要的移动式潜水泵以备应急。

4.3 主要施工措施

4.3.1组织措施

4.3.1.1在各电厂设置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管。

4.3.1.2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

4.3.1.3建立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4.3.1.4指定与发包方的工程联系人员。

4.3.2技术措施

4.3.2.1编制总体施工方案,总体施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在招标过程中进行审查。

4.3.2.2总体施工方案必须包含总体规划、机构组织、机械和人力投入、总平面布置、进度网络图、施工难点、保证安全和进度的主要措施(包括费用安排)、需要编制的专项方案目录、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4.3.2.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总体施工方案确定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作业,如爆破拆除、基坑支护、大件拆卸(包括汽包、汽机、加热器、发电机转子及定子、除氧器及水箱等)等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必须履行编、审、批手续后才能作业。

4.3.2.4开工前转让方应对拆除部分和生产系统涉及到水、电、气(汽)、油、煤等系统的作业,作业前由双方派人进行隔离措施确认,办理签证手续。

4.3.3安全、环境、职业健康

4.3.3.1安全目标

4.3.3.1.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4.3.3.1.2不发生火灾事故;

4.3.3.1.3不发生交通事故;

4.3.3.1.4不发生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4.3.3.1.5不发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机械与设备损坏事故;

4.3.3.1.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3.3.1.7不发生垮(坍)塌事故;

4.3.3.1.8不发生影响在运机组的安全事件;

4.3.3.1.9不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4.3.3.2.机构、人员和设施

4.3.3.2.1机构设置见2.2条要求。施工单位应对本拆除工程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拆除过程中项目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施工方安全第一责任人。

4.3.3.2.2拆除工程项目部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建立安全监督网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3.3.2.3受让单位必须配置满足本工程安全施工需要的施工技术和管理人员。进入本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在有效期内。

4.3.3.2.4必须配置满足本工程安全施工需要的机、具,特别是大型起重设备。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测,并取得准用证。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汽机主厂房内的行车,可在设备拆除过程中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前必须经过政府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鉴定。

4.3.3.2.5施工用电设施必须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

4.3.3.2.6对设备、构件拆除后形成的孔洞、临边等危险危害因素,及时采取安装栏杆、安全网、盖板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作好安全警示标志。

4.3.3.2.7对被拆除物可能坠落的范围,必须设置警戒围栏,指派专门的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3.3.2.8拆除作业现场根据消防要求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时刻保持各类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4.3.3.3管理措施

4.3.3.3.1作业管理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__),各专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

4.3.3.3.2在受让方的主要管理人员入场后,由转让方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3.3.3受让方根据转让方的交底内容,对本工程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辩识,将辩识结果以安全交底的形式,传达到每一位施工人员。

4.3.3.3.4熟悉拆除设备、建(构)筑物的图纸,了解拆除设备及建(构)筑物内水、电、气、汽、油等设备管线的分布及所处状况,掌握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相邻建筑的情况,确认待拆除的设备、建(构)筑物内各类管线已经全部切断,设备内无易燃易爆物品,管线内无残存的气、汽、油和化学制剂,电缆验明无电后方可开始施工。电缆拆除从已断开的电缆的一头开始(或两端同时进行),严禁电缆从中间剪断方式施工。施工时发现不明障碍物或者不明管线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经项目主管部门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

4.3.3.3.5根据施工方案编制分项作业指导书或专项安全方案,并在施工前进行书面交底,参加交底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签字。

4.3.3.3.6每天工作前,班组应进行“三查(查衣着、查三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应对当日拆除的作业内容、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监护人等交代清楚。

4.3.3.3.7与运行设备有交叉、接口的施工项目,应采取相关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二票三制”。 施工单位需提供具备“二票三制”相应资格人员的名单,工作票由业主签发。

4.3.3.3.8对下列危险作业项目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不限于):起重机械达到满负载的90%及以上或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爆破作业;油管道、氢气管道的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包括拆除的起重机械)安装、试吊与拆除作业。

4.3.3.3.9对拆除范围内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或留用的(包括地上、地下)设备、管线,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作好醒目的标志。

4.3.3.3.10建筑物、金属构架的拆除,应由上而下进行。严禁采用先掏空基础而使建筑物坍塌的方法。在同一建构物内拆除时,所有拆除工作应在同一层面上进行,严禁立体交叉拆除作业和同时拆除数层。严禁同时进行人工拆除和机械拆除。

4.3.3.3.11施工中必须拆除原有孔洞盖板、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时,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4.3.3.3.12对拆除后的建、构筑物,要保持其稳定性,对不稳定物及时采取支撑、加固等措施。拆除过程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监督,监测被拆除设备、建(构)筑物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趋势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所有人员应撤出危险区域,并向上级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3.3.3.13对盛装过油或可燃气(液)体的容器或管道等设施应避免采用电焊、气割、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花的方法拆除。实在无法避免时,在动火前进行清洗、置换、吹扫,经测试确认容器、管道内无残留的可燃易爆物,方可施工。电、火焊作业时,应事先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作业过程设专人监护,做好防护措施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4.3.3.3.14与当地气象台建立联系,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施工中遇到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拆除作业。雨季施工应及时疏通管沟保证现场排水系统畅通,保证厂区不形成内涝。

4.3.3.3.15对现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噪音和粉尘措施。拆除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得扰民,如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居民发生矛盾,施工单位负责自行解决,转让方协助。拆除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影响转让方正常安全生产秩序的情况,受让单位必须负责解决。

4.3.3.3.16严禁车辆超载运输,若造成厂区道路损坏,施工单位负责修复。

4.3.3.3.17拆除作业中形成的垃圾应从专设的垃圾通道内运下,严禁向下抛掷,垃圾通道下方应设置密闭的垃圾收集箱,并及时对其进行清理。

4.3.3.3.18受让单位进场前应与地方渣土、城管、交通等部门办理有关拆除废弃物、垃圾的装运、弃倒手续,并负责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协助。准备足够的现场粉碎、装载及大型运输车辆。根据运输总量,排出每天应该完成的运输量,如出现完不成情况,应及时增加力能协调及投入。

4.3.3.3.19运输拆除物的车辆应按指定通道行驶,应避开上下班人流高峰时间,并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

4.3.3.3.20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残留有液体的管道、设备应在清除液体后运输或采取封堵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地面。装载车辆装物时应保持一定余量空间,避免装载物抛、撒、滴、漏。受让单位对厂内运输道路应有专人定期清扫,确保环境整洁。

4.3.3.3.21原则上所有拆除设备、废弃物、垃圾等当天必须清运出现场,不得在拆除现场抽取钢筋。

4.3.3.3.22不得在现场梵烧废弃物。

4.3.3.3.23拆除施工区实行封闭作业,受让方应派专人巡视,严禁非拆除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受让方的工程管理人员由受让方发给通行证才能入内。

4.3.3.3.24物资回收人员不准进入施工围墙内装车,装车由拆除人员负责。受让方如果放行物资回收人员进场装车,转让方进行处罚甚至不办理物资出厂手续。拆除物资、设备等出门应接受转让方管理人员监督、核实,并办理出门证方可出门。拆除物资出门时严禁夹带其他非拆除物资,否则一经查实,按甲方治安保卫条例处置,情节严重者,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置。

3.3.3.25施工人员进出厂门应佩带出入证,遵守电厂人员进出门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在厂内施工期间,除遵守施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外,还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在厂外生活、活动期间,施工单位也应加强管理,不得发生火灾、火警、偷盗、打架、聚众斗殴等危害社会和谐、安定的现象。一旦发生,由地方公安部门解决,受让单位自己负全责。

4.3.3.4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4.3.3.4.1受让单位应按月(年)向业主报送《电力建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3.3.4.2拆除工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漫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的报告与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__年第493号)的规定处理。

4.3.3.4.3为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违章现象的有效监控,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要求,受让方应合同签定后、拆除施工前,向受让方交纳拆除工程安全及履约保证金并与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安全事件将按照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安全协议中规定条款进行考核,考核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

4.4 施工设施

4.4.1生活、消防用水布置

4.4.1.1生活用水从就近厂区生活用水的水源点装阀门控制,统一管理。

4.4.1.2消防水利用原厂区的消防系统,与非拆除区域的系统分离,拆除区域增加施工消防水控制阀进行隔离,原则上拆除区域不重新布置消防水系统。

4.4.2施工区用水布置

施工区用水原则考虑利用拆除区域内原有供水系统,采取重新隔离的办法。根据拆除的具体进度逐一进行隔离、拆除,确保施工区的施工用水,原则不重新布置。

4.4.3施工用电布置

本拆除工程的施工用电原则是从业主指定的电源接入点接入,施工单位提供电源所用材料。施工所有临时用电统一从临时配电柜接出,便于现场用电管理。

4.4.4施工用气布置

施工用氧气、乙炔等现场用气采用市场上供应的合格瓶装气。氧气瓶、乙炔瓶在现场选择安全的存放地点,临时库房符合安全规定,安排专人保管,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4.5 力能管理

4.5.1生活用水由承担拆除工作的施工单位负责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转让方提供水源,作为施工期间的工程用水。受让方在水源点加装计量表,施工用水价格参照当地水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受让方按水量向转让方支付费用。

4.5.2施工用水由承担拆除工作的施工单位负责上水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

4.5.3生活、施工用电,由受让单位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计量柜以后的低压线路及配电箱由具体使用单位自行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电能由转让方提供,受让方提出供量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电源点。在每个供电点安装计量表,施工用电价格参照当地供电部门确定的标准,受让方按电量向转让方支付费用。

4.5.4上述管理要求,受让单位应另行编制管理细则。因施工用电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施工与组织、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必须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分管范围内的供电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本工程中至少采取如下保证措施:

4.5.4.1施工用电配电箱(盘)实现标准化(形式统一,颜色一致,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5.4.2拆除区域内临时照明统一布置,根据拆除工程的具体需要,设广式照明。

4.5.4.3施工电源设专人统一维护管理,坚持每天一次的现场用电安全巡视制度,及时消除用电隐患。

4.5.4.4不得随意私拉乱接电源,如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向用电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用电负荷、使用时间、结算方式、安全措施等。

其 它

1、提供资料

1、甲方无保留的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尽可能的提供本项转让资产的相关资料。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要求的与拆除施工相关资质、资料和报告等。

2、其他约定

1、所有设备严格以现状交易为准,甲方不保证设备的质量、品质等,乙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清单进行拆除,遇无法确认的设备和材料,需甲方管理人员现场进行确定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3、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方经纪会员执一份,重交所留存一份用于备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 方 签 章: 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 方 签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题违章拆除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确保乙方以承包、租赁或者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住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

三、甲方责任:

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及本协议。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出租房屋用于公寓楼(出租)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作为库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6、出租房屋内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甲方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由甲方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等后,乙方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房屋附件严禁动用明火、烧烤及焚烧杂草、树叶、废旧物品等。

7、出租房屋的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始终保持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遮挡或挪作它用,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购置或维修。

8、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正常维修、更换的费用。

9、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

五、违约责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补救。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九、该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出租房屋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经济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违章拆除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某某县公路管理段路政法规科根据年初段与市处签订的《公路管理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路政部分)》的任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定的工作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治路,科学施策,按时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将上半年的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整改工作方面

今年二月份,省公路局下发了《全省组织开展行风纪律整顿的实施方案》,我们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文件精神贯彻到每个人,同时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根据《全省路政执法人员五条禁令》结合实际,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并认真做好总结。通过此次整顿工作,我们路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我们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在思想政治方面。能够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牢固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统一文明的执法理念,确保办案质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2、在执法作风方面,工作态度认真,对路政案件当事人或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够细致、耐心地给予解答;

3、在工作作风方面,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廉洁、公正、高效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落实;

4、在办案纪律方面,纪律严明、廉洁奉公、执法公正、文明办案。

二、宣传工作方面

在县政府举办的“创建平安某某,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宣传一条街活动中,我们积极参与了此项活动,利用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讲解《公路法》、《某某省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的内容,从而使公路法规家喻户晓,提高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平时的路巡过程中,我们对沿线各个乡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二千余份,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让全社会都了解到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即“公路通,百业兴”。

三、注重实效,保护路产路权

为了更好地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路政执法人员每天坚持实行路巡制度,严格执法,对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取缔,按章办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截至目前,共处理违章道口5处(其中1处已拆除,4处正在处理中),清理违章板房1处,清除路障50余处。对损坏公路设施和对公路造成破坏的违法行为及时追究向光人员的责任,令其赔偿损失,并协调当地这政府出台了公路确权文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和公路美化,促进乡镇经济发展,我们还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协议,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控制,以达到更好地治理整顿公路环境和秩序的目的。

在全体路政人员的努力工作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上级分派的路政管理工作,确保了辖区内公路畅通,保护了路产,维护了路权,为公路的畅通、清洁、美化、绿化作出了应有的义务和贡献。

主题违章拆除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大家好:

今天坐在这边发言是为了检讨,希望各位同行不要象我一样坐在这个位子上。

我公司x项目于200x年x月xx日时发生了一起高空坠落事故,死者王系刚进场3天的一个浇水养护的杂工。

事故经过:

x年x月xx日上午泥水班组长李安排王在16-26层浇水,上午上班时李带王在24层浇水,并交待打点的地方不能浇水,然后李就安排其它工人的工作。中午吃饭时,泥水班组长李问王弟弟:“王怎么今天没有下来吃饭。”王弟弟说:“昨天王给我们讲过,明天中午不跟我们一起上班,可能是在草坪上去晒裤子。”李下午上班后,李xx班安排曾(泥水班组工人)和王弟弟在16层敲打空鼓,大约在2点左右时,曾听见上面有人哭喊,曾就赶紧跑到18层看见王弟媳妇在哭,曾就问怎么回事,王弟媳妇说:“电梯井有个人好象是我二哥。”曾和王弟媳妇、王弟弟就往下找,王弟媳妇在12层看到王挂在钢管上。王弟弟赶快跑下楼找到李,说:“我哥死了。”李赶紧就跑到12层,看见王挂在架子上,李叫曾将其扶下架送往中心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后,我司专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经现场勘察推断,王在23层翻越防护栏往电梯井藏水管时不慎坠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项目在过程管理中,虽将工作面有交给电梯公司搭设电梯井内的安全防护架及隔层防护,但未对电梯公司搭设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3、本次事故项目虽然对死者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但针对性方面有所欠缺,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事故预防措施:

1、事故发生后,公司按《紧急事务处置预案》成立了事故调查及处理小组,首先针对本次事故组织全公司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及施工员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并针对各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及整改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2、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事故项目项目部停工整顿6天,并针对改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决定撤换项目经理,改组项目部成员,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力量。

3、公司组织全公司安全员(共6人)对事故项目施工现场的“三宝、四口、五临边”进行全面的检查,按照“三定一落实”的措施进行了整改,经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基本上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

4、事故项目项目部对所有的工人再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工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5、对以往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必要和客观的分析,检讨过去,寻找缺口,在事故原因分析对策会上,决定在进行iso9002:94版换版的同时,开展职业与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以新的安全管理理念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确实保证类似的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事故责任分析:

1、据初步推断,死者违章操作自23楼翻越电梯井防护栏杆将水管藏至电梯井内,导致事故的发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

2、项目在过程管理中,虽将工作面有交给电梯公司搭设电梯井内的安全防护架及隔层防护,但未对电梯公司搭设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项目负主要管理责任。

检讨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主题违章拆除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我是第五宿舍224寝室的学生,检查人员于20xx年12月18日星期二在对我宿舍进行安全检查的时候发现电热水壶并做出了当场没收的处罚,记下我的宿舍号,对此我表示接受,也感谢他们能发现并指正我们的错误,避免了更严重的错误的发生。我将对此次违规行为进行一次认真的、彻底的、深刻的检讨。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学校的铁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耽误自己的学习。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接下来,我要说的是这次事件的缘由。学校为了我们学生用水安全方便,实施了水卡用水制度。50元办理一张水卡可以用很长一段时间。虽然水卡用完后可以继续充值,但我觉得水卡还是蛮贵的。于是觉得用电热水壶比较方便。电热水壶可以用很长时间,而且比较便宜。于是我违背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买了电热水壶。那天正在宿舍里正在烧水时,老师突击检查违章电器。我被当场抓到了。对此,我表示万分后悔和难过。以上是事情的缘由,也是我当时的真实想法。然而,现在看来,却不过是为自己开脱的借口。

面对错误,最最重要的是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并引以为鉴,确保下次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剖析本次错误,原因有下:

1、思想纪律性不够强,行为之前没有考虑行为会带来多大的后果,甚至以为这只是无关紧要的行为,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2、安全意识淡薄。总以为只要我们妥善使用,就不会发生什么安全事故,殊不知很多很多校园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侥幸心理作祟而酿成的。而且一旦发生事故,殃及的可是整个寝室甚至是整栋楼的人,责任重大。

3、集体责任感不够强烈。身为寝室一员,明知这一行为的存在,却没有及时阻止,反而进行瞎掺和,是我没有尽到寝室一员的责任,我在这里想我亲爱的室友、敬爱的领导致以

深深的歉意,我保证以后会改正。

4、没有好好阅读和学习《学生手册》,没有培养安全意识,没有充分认识电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对宿舍安全管理条例细则的学习,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犯的错误的严重性。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我们这种纵容违反学校规定的电器在宿舍存放的行为是有悖于合格大学生的行为。使用违章电器有很多危害,如性能下降,耗电大效率低,可靠性差,安全系数低,有触电危险,易跑冒滴漏,操作不灵活,磨损严重,噪音大,无故障运行时间,短服务不到位,折旧快,保值能力差等影响。这种行为的结果损害了多方的利益,在学校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使用电热水壶的时候我想的是不需要心疼用水的钱,但是我却忘了使用电热水壶是有着严重安全隐患。 我的行为还在宿舍间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而我的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校风和院风的建设。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有时,没有打到水或图方便,就用电热水壶烧水。当时的侥幸心理酿成了现在的后果。虽然我这种行为方便了自己,但是,我是在他人的安全之上的自己得利,我是在自私自利的帽子下,方便自己的。只有认真反思,寻找极大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做为一名学生,我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给学院老师和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这种行为,即使没有对宿舍及周围同学带来损失,这个举动本身就违背了做合格学

生的原则。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一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来说,如此低下的安全防范意识是对老师工作不尊重的表现,也是对身边的同学的生命和财产不尊重的表现,这种表现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我们的要求。 其次,我们的这种行为还在寝室间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规章管理制度,不利于学校和院系的风气建设。同时,对学校形象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我们应该去维护学校的形象而不是去破坏它。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极大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学校、集体、老师和自己一个交代,从而得以改正自己的错误,取得进步。作为一名大三的学生,我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为刚入学的同学做良好的学习榜样,给宿舍管理科的老师在宿舍管理的工作上带来了极大的麻烦。我们的行为使我们的宿舍存在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但事前我们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由此在宿舍埋下了灾难的种子,我们的行为严重威胁到集体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我诚恳的向大家道歉。同时我还上网百度了很多有关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如上海静安区胶州路教师楼于20xx年

11月15日下午14点30分左右失火的新闻报道,这次火灾造成了58人死亡多人受重伤以及数千万元损失!前几年的海商学院火灾。11月14日早晨,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宿舍楼602寝室内起火,因寝室内烟火过大,4名女生被逼到阳台上,后分别从阳台跳下逃生,4人均当场死亡。 深刻的意识到我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也理解了宿管和学校领导对此事的重视。为此,我深感内疚和惭愧。我辜负了老师对我的殷切希望,辜负了同学们对我的信任,辜负了宿管的教诲。我再次向老师们和同学们进行诚挚的道歉。这件事情对我的教育是深刻的,同时也是惨痛的。我的这次经历更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安全防范意识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我们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到集体和大家的利益,我的这种行为是一种自私的表现。因此,我总结反思,反省自己的错误,并在以后的日子里互相监督。在深刻的自我反思之后,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一,按照要求上交内容深刻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向老师认错。既然自己已经犯了错,我就应该去面对,

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所以,我写下这篇深刻的检讨,向老师表明我认错的决心。 二,用心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提高纪律性。我应该认真学习学校的校规校纪,并且做到自觉遵守。 三,学会正确处理问题。以后遇到事情需要冷静的处理,凡事需要三思而后行,多角度的权衡利弊,不能再像以前一样冲动行事,这一点对于自己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是很重要的。对于自己以前所犯的错误,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它的严重性,特写下这篇检讨,让老师提出批评,并希望得到老师的原谅。 宿舍是我们生活起居的地方,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重要。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参与保护工作,并有权力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因此我们要警钟长鸣,消除一些安全隐患,共同建设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对于这次违规行为,我已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我认真接受批评教育,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总结。我将以此为戒,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高相关消防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希望学校学院老师能够给予我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非常感谢老师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并且向老师保证我以后将不会再犯以上的错误,特别是此类的错误。希望老师能够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并且真心的接受老师的批评和教诲。同时希望老师在往后的时光里能够监

督我,提醒我。我一定不会再让老师失望了。

这是我人生中的第一份检讨书,我保证它也是我最后一份。

再一次表示我的歉意,请院领导、校领导、辅导员相信我们,给我们一个改过的机会! 检讨人:xx

主题违章拆除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该围墙位于长兴岛潘圆公路2355弄111号工地南侧,经测量,拆除的围墙总长340米,高3米,厚0.28米。围墙计划拆除时间为20xx年3月13日开始,预计拆除围墙需3天,围墙周边绿化移植需6天时间。围墙周边有河道,围墙一侧有绿化紧密种植,在不能破坏原有河道设施和围墙边侧的绿化景观的情景下,进行围墙拆除,具有必须难度,我司在严守施工施工原则的前提下遵循发包方的要求,安全、顺利的拆除围墙。

1、为确保在拆除过程中,道走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采取半封闭人行道拆除施工。

2、鉴于围墙的的位置、长度、高度和厚度,我们采用挖掘机和部分人力拆除围墙。

1、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发安全帽、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以防安全事故发生。

2、现场组织拆除班组,根据现场情景,合理协调组织机械及人员拆除作业。遵守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及作业安排。

1、工艺流程

人行道封道→搭设防护措施及树立警示标志→拆除墙体附面物件→拆除墙体及垃圾清运→移植周边绿化→验收。

2、主要施工方法

需要人工拆除的部分严守安全前提,拆除时应尽量划小拆除单元,严禁大面积大重载的拆除,确保施工安全。

(1)进场前按规定搭建安全维护,根据情景预留人行通道,设立警示标志,保证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2)预防坠落物及飞溅物,拆除时自上而下拆除,坚持必须安全距离。

(3)防粉尘,在拆除墙体或装运时难免出现较多粉尘,施工时应采取及时洒水的方式尽量减少粉尘扩散。

(4)噪音,拆除工程噪音是在所难免,所以在拆除过程应尽量将噪音降至最低。

(5)清洁,车辆出场时,必须有专人对车辆设备轮胎及道路进行清理。

1、拆除前,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拆除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各种障碍物,设施管线的具体位置,树立明显标志牌。

2、对班组人员要加强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防护的投入,做到设施安全,安全检查及时,安全制度完善,杜绝事故发生。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非现场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应穿防滑鞋,系安全带。

4、机械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配备专业安全员进行现场指挥,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5、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施工措施组织施工,统一指挥,决不允许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安全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圆满完成本次拆除施任务。

主题违章拆除心得体会及收获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县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推进“城建兴县”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章建筑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违反有关公路建设控制区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违反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和岸线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的建(构)筑物;

(六)违反施工许可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七)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的建(构)筑物。

第三条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刚性执法,形成合力,及时拆除”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违办)组织协调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的制止和拆除工作;授权其行使对全县城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督查权;对涉及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拆违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问责建议权;具体承办县人民政府对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管辖权有争议的事项;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监督规范权;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违法建筑的预防、控制及拆除工作的检查考评权;组织协调整合力量协助乡镇对难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组织协调对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拆违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部门负责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三)水利部门负责违反《防洪法》和《水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四)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五)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六)建设部门依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安全质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查处;

(七)公安部门组织专门警力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提供安全保障,并制定和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对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严格查处;

(八)监察部门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对在防止、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九)职责及分工遵循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可指定牵头执法部门。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长任组长,由分管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房管所以及乡镇的其他站所调剂,相对固定常设工作人员3-6名,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内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以及违法建设的组织拆除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涉拆违职能部门派驻在本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拥有考核不称职建议权和调出建议权。

第三章巡查与督查

第八条实行城乡建设日常巡查与定期督查相分离,两者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第九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开辟群众联防通道,将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在辖区和办公场所,上墙公示防止和控制违法建设的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责任人以及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鼓励群众参与防止违法建设工作。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辖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实行日常巡查分片包干,将区域划分成片,每片明确若干名巡查责任人,对责任片区定期实施防违巡查。片区出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建设苗头时,巡查责任人正常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发现报告,乡镇和拆违职能部门必须派人当场调查情况,开展宣传教育,进行劝阻,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跟踪监管,直至消除当事人违建行为,有效降低违法建设的发生率。

第十一条规划、国土、交通、公路、水利等拆违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员,适时和乡镇组织的巡查进行联动、互动,做到及时发现,就地制止,快速反应拆除。各乡镇和各部门巡查中发现或受理举报的违法建设案件应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二条城乡建设督查实行由县拆违办、政务中心牵头负责督查,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工作队,对全县城乡建设开展定期督查。联合督查工作队可分成若干督查组,每15天对城乡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和乡镇或部门核对一次台账,督查人员不参与案件办理,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及时报告县拆违办,县拆违办应予登记,并建好台帐。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向乡镇和部门提出限期处理建议,对巡查不力、处置不力的视情况通报。做好追踪督查管理工作,在限期内没有处理到位的,书面报告有权机关按照程序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问责。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十三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在接到举报、上级批办、日常巡查、定期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建筑,按职责分工应予以受理,当日或次日派人调查取证、依法依规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涉嫌违法建筑,法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职;法律未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建设先行制止,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县拆违办,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派人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各职能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就拟处罚的内容通报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分工规定依法履职,积极主动查处违法建设。对管辖违法建设查处和制止有争议的,由县拆违办报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单位管辖。

第十六条坚决执行刚性处罚,杜绝以罚代批,以罚代拆。各拆违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的拆违案件,报告县拆违办,需要县拆违办组织会审的,由县拆违办组织集中会审,形成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按意见执行,需经济处罚的,必须经县拆违办确认违法建筑物依法拆除或整改到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银行罚款缴纳单复印件报县拆违办,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就同一事项再作出有罚款种类的处罚,但可责令当事人按决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县城规划区的案件并通报县政务中心;所有罚没所得统一缴纳至县财政,由县财政局与县拆违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罚没款作出合理的分配比例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拆除管理

第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 年年底前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建筑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建立台帐、上报县拆违办。县乡组织联合会审,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先处罚后再责令补办手续;对整改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责令整改,验收合格的依法处罚,然后责令补办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强制拆除。对严重妨碍公众利益的,分批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八条强制拆除已经建造好的违法建筑由各职能部门依法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组织查处,作为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挪他处。拒不履行的,在强制拆除时,有关职能部门可将物品暂时移挪他处封存保留,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违法建筑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二十条对接到举报、交办或巡查中发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下列程序予以制止:

(一)获得信息,二小时内有关部门及乡镇必须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

(二)经确认是违法建筑的,当天必须依法下发停工通知书,封存其现场建筑工具、建筑材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停止施工和拒绝自行拆除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快速强制拆除。

第二十一条加大拆违力度,提高拆违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快速拆违联动机制。

(一)发现违法建设后,乡镇、管区、村(社区)及拆违部门在前期教育和制止确实无效的情况下,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派出所等强制拆除,并通报县拆违办;

(二)对情况特别复杂的重难点违法建设,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后,拿出方案,申请县拆违办组织力量拆除。正常情况下,每次拆违行动,拆违执法实施主体单位不少于50人,所在乡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0-60人,县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干警不得少于30人,其它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拆违办临时调集所需人员参加;

(三)各拆违职能单位应明确拆违工作分管联系领导、拆违行动执行人员,所有拆违工作人员在各单位内部应相对固定,人员名册报县拆违办备案,确保能快速集结,迅速出动;

(四)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调整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进行集中强制拆违行动时,不论涉及执行哪个部门的强拆决定,相关乡镇和部门都应听从拆违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从人、财、物、事上给予全力支持。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建立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考核制度,将拆违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加大拆违工作的考核权重,使防止违法建设、控制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真正成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十四条县拆违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调研力度,从领导重视、机构运转、案件处理、依法行政、违法建筑拆除量、违建防控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科学的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职能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具体的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防控违法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奖惩。如辖区内存在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当年未被拆除的,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按一处4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2/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按一处6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辖区内当年违法建设超过10起且未拆除,需申请县级规模强拆的,除应承担经济责任和强拆费用外,视具体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停职待岗、职务调整、降职使用、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为违法建筑执法主体的相关职能部门,每新增一起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未拆除违法建设,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每处追究责任金2000元,并应承担该起违法建筑强拆时1/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每处追究6000元的责任金,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应承担的责任金和强拆费用由县拆违办提供依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从各单位的账户直接划转。

第二十八条所划转的责任金归入拆违奖励与补助基金,由财政设立专户,专项奖励和补助拆违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所划转的强拆费用专项用于强拆违法建筑。第二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的责任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实施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所在单位未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未建立举报或批办快速反应机制,未明确相应的巡查或处置责任人员;巡查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巡查职责或敷衍了事,巡查不力,未发现或未及时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故意瞒报、谎报;接巡查处指令后,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甚至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违法建筑的;

(二)不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违章建筑作出罚款决定施行会审规定的;不经会审而单独执行处罚或会审执行处罚后又擅自执行处罚的;对违法建筑应作出拆除决定而未作出或以罚代拆的;

(三)各单位不履行查处、支持、配合职责;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而推诿或因其他履行职责不力,致使违法建筑未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第三十条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者参与违法建筑的;参与非法出租、出让或者转让土地,支持违法建筑的或不主动按规定拆除个人违法建筑的;

(二)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实施违法建筑的;煽动亲友及他人干扰、妨碍、抗拒或者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相关公务活动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供水和供电部门凭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部门的《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供电、供水业务。对私自搭水、搭电的,坚决拆除水电设施,对正在施工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据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通知,采取措施对违法建筑停电、停水。房产部门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十二条堵和疏应当有机结合,各职能部门在加大控制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的同时,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阳光收费。涉及道路沿线建房的,按《县道路沿线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县城规划区的建设报建审批按相关法律和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为申请人依法及时快捷的办结审批手续,杜绝被动违法建设的产生。

第三十三条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拆违工作由县拆违办督查,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部门协助,上梅镇和上渡办事处配合;其余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负责,县涉拆违职能部门配合。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拆违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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