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运提单心得体会简短(实用8篇)

  • 上传日期:2024-04-05 13: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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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得到的经验和感悟。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在结尾部分进行总结和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建议。请大家认真阅读这些心得体会的经典案例,借鉴其中的经验和方法。

海运提单心得体会简短篇一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3.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必须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海运提单心得体会简短篇二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般说来,货物装船后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但是在实际业务中,货物装船后,根据负有监督装货责任的船上大副签发的大副收据;而海上集装箱运输是由港站签发的场站收据正本,作为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提单是根据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而来,记载了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的内容,所以提单也具有了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的作用。虽然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原始收据,但它们仅作为船务单证或称为运输单证;而托运人最终所要取得的不是船务单证,而是能够用于结汇、收货人凭以提取货物和商业流通的提单。因此,提单既属船务(或运输)单证,又属商务(业)单证。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由于国际贸易中习惯地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时间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实际操作中,托运人取得已装船提单,即可到银行结汇而获得货款。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必要的。

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首先是由托运人持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代)处订舱,可称谓“要约”。如果承运人可以满足托运人的要求,接受订舱,确定船名、航次、提单号,并在装货单上签章,可谓“承诺”,即认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承、托双方就是根据此约定来安排货物运输的,如果发生争议,当然也应以这种约定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而提单是在货物装船后取得的,或者说提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的。但是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没有规定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提单背面的条款却规定了,而且法律上承认是解决班轮货物运输争议的依据。但按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完全具备经济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而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面拟定的,甚至提单签发,托运人根本没有看,就去银行结汇。实践中,更有甚者,从事国际贸易业务多年,而不了解提单究竟有哪些条款,作了哪些规定。所以,承运人签发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已经订立的证明,如果承、托双方除提单外并无其他协议或合同,那么提单就是订有提单上条款的合同的证明。

如果托运人与承运人订有运输合同,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合同为依据;但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却按提单条款办理,此时提单就是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承运人与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规定确定。”

根据提单的定义,承运人要按提单的规定凭提单交货,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提单持有人,不论是谁,只要他能递交提单,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他不会过问其提单来自何方,甚至不会追究如何合法持有提单。所以,提单的持有人就是物权的所有人,充分体现出提单是一张物权凭证,除法律有规定外,提单可以转让和抵押。

为了加速商品流转和便利资金筹措的需要,国际贸易中出现了“单证买卖”。单证持有人只要将代表一定财产或资产的单证转让给他人,就意味着该财产或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让与人便可及时获得价款,以加速资金周转。提单既然是物权凭证,为适应上述的需要,除不可转让的提单外,经背书就可以买卖转让,这在国际贸易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提单的转让是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一是提单的转让必须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前才有效,如果承运人凭一份提单正本交付了货物,其余的几份也就失去了效力,提单则不能再行转让;二是提单持有人必须在货物运抵目的港的一定时间内,与承运人洽办提货手续;三是由于货物过期不提,即视为无主,承运人可对不能交付的货物行使处分权,从而限制了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效力。

海运提单心得体会简短篇三

海运作为重要的物流方式,能够让各个国家之间的商品进行安全、快速、经济的运输。这几年本人在物流行业一直从事海运涉外工作,对于这种运输方式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对于其运作流程和管理方式有了更深的认识。在这里,本人将分享自己的海运工作体验,并总结了一些心得和建议。

相对于其他的运输方式,海运似乎有着更多的优势。首先,海运对于重量和体积较大的货物运输尤其适用,因为船只的载重量和体积大。其次,与空运、陆运相比,海运运输费用更便宜,能够为客户节约大量的运输费用。第三,海运运输安全可靠,因为大型货船可以抵御风浪,有更高的安全保障。

第三段:海运运输的缺点。

虽然海运有着许多优点,但也有其不足之处。首先,海运的时间较长,除了近海航线以外,一般需要数天或数周的时间,对于一些时效性较高的商品很难满足需求。其次,需要填写大量的报关单据、证明文件等,涉及到海关、船公司、仓库等多个环节,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人力物力。第三,对于某些海轮,如果货物较少,分摊运营成本的效益不高,运输费用相对较高,显得不划算。

第四段:优化海运工作流程。

如何优化海运过程的工作流程是每一个从事物流行业的人员都需要思考的问题。对于海运涉外从业人员,最关键的就是要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海关相关法规,准确的了解货物与目的地国度间的一切规定和简方。其次,完善运输报告,尽量精准的填写相关报单和报告,减少人为失误的可能性。另外,在人员配备和工作流程上,需要有明确的流程制定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以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得以精准、高效地完成。

第五段:总结和建议。

从总体上看,海运作为一种重要的物流方式,能够满足大型、重量的货物运输需求。在实际操作中,虽然需要注意许多细节,但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的优化,让海运过程更加高效、安全、稳定。因此,我们建议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加强对于规章制度的宣贯、统一管理模式、优化配备人员,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最终让海运过程变得更加轻松便捷。

海运提单心得体会简短篇四

案情:

瑞士某银行起诉巴西某出口商,理由是出口商不当使用银行的资金,该银行获得了扣押存放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一个港口的1300吨钙化硅的命令。该批钙化硅由出口商托运,承运人签发了提单。单据尚在代收行手中,未流通至买方。出口商请求美国法院释放该批货物,因为其不是提单的所有者。

出口商称,货物权利紧随提单,一旦提单转让至代收行,自己就不再是货物所有权人。

银行称,只有正当流通的提单才能转让货物所有权,提单虽已经转让至代收行手中,但未构成正当流通。

美国法院认为,正当流通提单之持有人取得对提单的权利以及对提单描述的货物的权利。一旦承运人为货物签发可转让提单,法律就保护后来通过正当流通成为提单持有人的人。尽管在承运人占有之中的货物已被扣押,如果提单的流通未被禁止,或者提单不在承运人占有之中,法律允许承运人将货物放给提单正当持有人。扣押提单是扣押货物的必要前提,本案在扣押货物的命令下达时提单未被扣押,扣押运送中货物的命令不能生效,应予以解除。

点评:

本案涉及货款支付方式、提单的流通、扣押货物或提单等问题,虽然是一个外国案例,但是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相关问题处理的都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一、本案的基本结论及理由。

托收是由卖方开具汇票并随附单据交给当地银行(托收行)并提出托收申请,委托该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行(代收行),代向进口人收款。提单代表货物,买方尚未取得提单就未能取得货物所有权。只有正当流通的提单才能转让货物所有权,按照美国法,正当流通的要件之一是持有人支付对价而购买提单。在托收情形,银行仅仅被委托收款不构成取得提单的对价,因而本案代收行也没有取得提单权利和货物权利。本案货物所有权仍在卖方即被告手中,原告似乎可以为保全其请求申请扣押被告所有的该批货物。然而,法院并未局限于此,而是根据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作出判决。

本案的基本结论是,当提单代表货物时,只有在提单的流通已被禁止,或者提单在承运人手中的情况下,才能扣押货物。关于此点,1984年美国提单法有明文规定。

美国法之所以强调提单的独立性和流通性,主要是看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独特作用。由于贸易的需要,提单发展出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成了占有凭证和货物的代表。转移提单,就可以转移货物的占有,完成货物的流通。然而,提单毕竟不是货物本身,有时会发生货物与提单脱节,在不同的时空各自流转的现象。美国法为强化提单的地位,采取“货物法律命运随正当流通之提单”的原则,即正当流通提单之持有人取得对提单及提单描述的货物的权利,承运人应将货物占有转移给提单持有人。即使是对货物实施司法扣押,也须以提单流通已被禁止,或者提单在承运人手中为必要前提。如果扣押货物的命令在其签发之时不符合生效条件,则不能通过在此之后扣押提单而使其变为有效。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维护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促进贸易的顺利发展。须知赋予提单物权凭证功能就是为了使提单适应实为单证买卖的国际贸易的现实需要,如果以货物独自的流转冲击单证买卖,则提单的价值和信誉就不复存在,提单持有人在购买提单之前就要调查货物是否已被他人取得或是否已被司法扣押。这样,国际货物买卖就难以为继。为了避免这种结果,确保国际贸易的顺畅,牺牲实物关系人利益而凸现提单的超然流通乃最佳选择。

二、对我国扣押船载货物的立法和司法思考。

备考资料。

不过,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可以认为海商法赋予提单以物权凭证功能。

然而,对于如何协调货物和提单的关系,是否应突出提单的物权性质和流通功能,法律仍不明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这一司法解释是否具有美国有关立法和司法之效果呢?不然。一方面,该条涉及的不是提单等物权凭证,而是财产权证照,即国家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物主身份和推行登记制度的文件。向物主交付证照,不代表向物主交付财产,它仅使物主可以登记财产。另一方面,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的方式只是一般扣押方式的灵活变通,其目的是在限制物主处分财产的同时,使物主能够继续占有使用收益财产,避免扣押产生的费用损失等。在特定情况下,它被用来替代一般扣押,而非扣押该特定财产的必经程序。此外,这里所谓的特定动产似乎不应包括海上货物。可见,我国立法仍有待完善。

扣押船载货物包括一般民事请求人申请扣押和承运人为行使海事请求而扣押船载货物,均应以提单流通已被禁止或承运人占有提单为前提。这既可维护提单的流通性,也可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海上货物扣押制度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被扣押货物是否应属被申请人所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扣押的船载货物,应当属于被请求人所有。”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扣押船载货物规定的条件十分严格。如果要求只能扣押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货物,扣押货物就会变得十分困难。因为,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所有权随时可以发生转移,货物所有权人和有关费用的支付义务人常常不一致。民事请求人通常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货物所有权的状态。我认为,只要是因货物运输产生的请求,都可据以申请扣押该货物,而不论货物所有人是否有关费用的支付义务人。在留置权方面,司法解释扩大了可以留置的货物的范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这是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它对于建立范围更广泛的船载货物扣押制度具有重要启示。

在申请扣押船载货物以申请扣押提单,或提单由承运人收回为前提的情况下,也不能将扣押对象与所有权挂钩。在承运人申请扣押提单的场合,提单持有人往往是有关费用的支付义务人,并且通常是货物所有权人。因此,承运人基本不会陷于困境。一般民事请求人申请扣押提单时,提单权利人对申请人的债务并不体现在提单上,而且提单权利人有时并不是货物所有人。提单持有人是否取得提单代表的货物的所有权,还要结合买卖合同判断。我认为,只要被请求人对请求人负有债务,请求人就可申请扣押提单,以实现通过扣押货物获取担保的目的。

在提单由承运人占有的情形,承运人一般已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持有人。这时,提单物权效力和流通性质消灭,海上货物流通终止,而货物在陆上转让的需要和频率都大为减弱。此时,货物所有人与债务人是否一致比海上货物容易判断。但是,要求一般民事请求人或承运人判断在海运期间可能经过一系列转让的货物的最终所有权人,实属苛刻。我认为,请求人只需直接申请扣押货物,无需事先申请扣押提单,也不论货物是否属于被请求人所有。

海运提单心得体会简短篇五

提单是货物运输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份重要文件。它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记录发货方与承运方的协议内容,也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的作用极为重要,不仅对于货物船舶的进出口和海关申报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还能够有效地保证货物的安全、正确到达目的地,避免因为提单填写问题而出现航运纠纷和客户投诉。

第二段:填写提单的基本要素。

填写提单时,需要注意的基本要素有以下几点:船名、航次、装货港、卸货港、承运人名称和地址、发货人名称和地址、收货人名称和地址、货物名称、包装、数量、重量、体积、运费、保险费、开航日期、到达日期、签发日期等内容。此外,提单的格式和填写方式也要符合国际惯例和航运行业的规定。

第三段:填写提单的常见错误和防范措施。

在填写提单时,我们可以根据过去的经验总结和市场常见问题的分析,对常见的错误和防范措施做出总结。如船名和航次的填写要正确完整,防止输入错误或遗漏信息;装卸货港的填写要准确清晰,防止搞错地点;货物名称、数量和包装等信息也不能有误,以免发生货物浮动、品质问题等问题,要做到精细化管理,提高货物安全性能。

第四段:提单填写与物流公司的合作。

在实际操作中,填写提单往往是物流企业的重要业务内容之一。物流公司负责监管提单操作过程,确保提单填写全面准确。此外,物流公司也将提供相关客户服务以便客户的提单填写流程能够顺畅进行。因此,物流公司可以利用丰富的行业知识和资源,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使客户满意,同时也满足行业需求。

第五段:结论——发扬提单精神。

填写提单虽然看似容易,但实际上关键性非常大,做好填写,就是保障商业流通的一大步。我们应该灵活运用各种手段,提高对提单填写的技能和质量,增强对于货物运输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提单精神继承发扬下去。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学习新知,确保提单填写流程高质量、高效率地进行。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质,还能够增加业务竞争力和信用度。

海运提单心得体会简短篇六

1、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资料收到了货物。

2、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运输合同的`证明。

3、它是物权凭证。

【相关阅读】。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海运提单心得体会简短篇七

海运提单是海运货物运输的重要文件,也是海运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海外采购的进口商来说,海运提单可以说是其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其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从我个人的工作经验来看,海运提单虽然看似简单,但是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却不容小觑,下面将从我个人的角度出发,谈一谈我对海运提单的一些心得体会。

学习海运提单需要注意一些细节,更好的理解和应用海运提单,首先,必须要了解海运提单所包含的内容,比如说,提单的种类、提单的格式、提单的注释、提单的签章等等。学习前,先对这些概念进行整体了解和理解,更有助于加深对海运提单的理解。

操作海运提单是一项需要技巧的工作,在操作海运提单时,需要谨慎、细致,并仔细检查相关内容。根据规章制度,必须在海运提单中在签约方面进行正式签署。正式签署可以签电脑生成的海求提单,也可以签正本(原件)作为海运提单的合法文件使用。如果不能签发电脑生成的海运提单,则必须签发原件。

在进行海运提单的预查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海运提单条款的规定是否符合需求,上述条款中,关于箱好和软件部分的信息是否正确,有责任人承认负面的影响。特别需要注意和检查的方面,就是因为此装载的信息是否与清单相应地匹配,有否遗漏或不正确的地方。这些相关方面的内容,确保没有遗漏和可疑情况的发生。

第五段:结尾。

海运提单是货物交付的重要证明,正确地应用海运提单可以极大地保障货物的安全和交付。我们在使用海运提单时,需要了解其相关内容和条款,尽可能避免出现错误或纰漏的情况。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介绍,能够对海运提单有更加深入的理解,能够更好地应用于实际工作当中。

海运提单心得体会简短篇八

联运提单是一种在多种运输方式中使用的重要文件,用于记录货物的运输信息和责任划分。从货物的起始地到最终目的地,经过不同的运输方式,联运提单起到了统一所有物流环节的作用,确保货物安全送达。联运提单不仅是物流活动中的关键文件,也是货主、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重要契约。

第二段:阐述联运提单使用中的挑战和解决方法(300字)。

然而,在使用联运提单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挑战。首先是信息传递的问题。联运提单需要在不同的运输方式之间传递,并且涉及多个环节的对接。这就要求各方要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以确保货物的无缝运输。为此,各方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使用现代化的物流追踪系统,以及明确责任和义务,提升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段:探讨联运提单对物流行业的影响(300字)。

联运提单的使用对整个物流行业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联运提单的使用可以减少物流运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通过记录详细的货物信息和提供明确的责任划分,联运提单可以降低货物丢失、损坏和延误的风险。其次,联运提单的使用可以提高物流运作的效率。联运提单的统一标准和流程可以让各方更好地协作,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最后,联运提单的使用可以促进物流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通过建立统一的操作标准和规则,可以提高整个行业的运作质量和信誉度。

在日常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有关联运提单管理的心得体会。首先,要充分了解联运提单的要求和流程,熟悉各类联运提单的使用方法。其次,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各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交流信息,解决问题。另外,要注重细节,确保联运提单的填写准确无误。最后,要不断学习和研究最新的联运提单管理技术和方法,保持自身的专业知识更新。

第五段:总结联运提单的重要性和改进建议(200字)。

总之,联运提单在物流运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关系到货物的安全和准时送达,也关系到各方的权益和责任。通过合理规范的联运提单管理,可以提高物流行业的效率和规范。在未来,希望能进一步完善联运提单制度,加强各方之间的合作,提升物流运输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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