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审查心得体会及收获 授信审批心得体会(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07 12:0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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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授信审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检查前准备工作:

一般有逾期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业务是100%检查。正常类业务按不同的担保方式、行业分类、客户经理进行抽样,在台账中标出所抽的客户名称,进入现场后直接给相应联系人准档案。(注:投资业务因为在报表系统内没有台账,所以要现场问客户经理要台账,现场抽样。)

检查重点:

《包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核作业标准》

审查其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工商管理规定办理了年检;是否发生内容、名称等的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借款人属其他特种行业的,应有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审批证明或特许经营证件,其他证件均要求为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供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及授权范围;决议中应当写明业务种类、企业名称、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抵(质)押物名称、抵押物坐落位置及其他必要事项。

企业贷款申请书中必须包括具体的贷款用途。

各种合同签订日应在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内;明确代理权限和代理事项。

数量、品种、规格、型号、金额、质量、标准等主要条款齐全,复印件加盖供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1)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或存根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可使用普通发票。

(2)发票出具方与购销合同供方一致。

(3)发票的品名规格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品名规格一致。 (4)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5)发票开票日期是否在合同期间内,是否是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日期相符。

(6)发票金额是否大于等于银行承兑票面金额。

复印件加盖供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和借款人要求一致。

《包商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2.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为抵押人的,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

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以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经发包方同意抵押。

(1)抵(质)押物如属第三人所有,是否有第三人同意并将其财产进行抵押的授权文书;

(2)抵(质)押物如属共同所有,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将共有财产进行抵押的授权书;

(3)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质)押贷款,是否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并具有书面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抵押财产为房地产的,必须依法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

(2)房地产抵押应遵循“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的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抵押财产为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房产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

(1)以建筑物抵押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抵押财产为在建工程的,房产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

写字楼的抵押率原则上不能超过50%;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其抵押率不能超过40%。

审核是否认真落实了授信业务审批通知的内容;审查合同文本的填制是否合法、规范,严格遵守合同范本使用的标准和要求;主合同与从合同在编号、内容(借款人名称、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率和利息计算方式、担保方式、其他事项栏)、签章等事项上是否保持衔接性。

对应授权书、《包商银行总行审贷委员会管理办法》

查看分行授权文件,对应授信业务审批通知书,查看是超过分行审批权限的业务,是否是由总行审批的。

调阅分行审贷委员任命文件及相关业务的审贷会上会资料,查看审贷会召开时委员人数、资格是否合符;查看上会的审贷委员是否尽职发表意见,出具“再议”、“否决”时是否注明原因;对就审贷委员出具的表决单、审贷会秘书出具的会议纪要和审批通知书是否一致,审贷会秘书汇总意见是否正确、完整。

受托支付对象是否与贷款申请时提交的资料中交易对手一致。公司类贷款超过1000万要求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是否留存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复印件。

描写授信审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以及加大“三农”服务力度的决策部署,构建农村普惠金融新生态,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农户“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经研究决定,由海原农村商业银行对所有乡镇农户开展整村授信,让每一位农户都能获得信用贷款,以及全方位金融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产品体系、组织体系,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切实解决“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让广大群众享受安全、快捷、便利的现代金融服务,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开展整村授信,支持全县重点涉农项目建设,全方位向各类农村金融主体提供一揽子优质金融服务,有效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赋能。

(二)解决农村各类主体融资难题。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农业提质增效,着力解决农户、种养殖大户、农业合作社、农村各类企业等农村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解决银行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三农”金融服务由“单纯管贷”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由“被动审查”向“主动服务”转变、由“等客上门”向“主动获客”转变,探索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让每户农民都获得产业发展“备用金”。

(三)巩固提升脱贫成果。通过整村授信,加大对贫困户、已脱贫户及扶贫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农户都能获得金融支持,不断巩固脱贫成效,确保全面建成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四)培育农村金融诚信环境。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促进乡村信息、信用、信贷联动。

(一)银政合作,多方联动。以信用工程建设为基础、农业信贷投入为纽带,打造政府主推、银行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经济和金融良性互促的农村金融新生态,协调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整村授信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抓住“三农”领域重点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目标,优先选择信用环境和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行政村开展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整村授信发展格局。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找准整村授信的有效路径,以小微移动平台、移动营销终端为载体,提高金融产品的社会应用,加强多层次、多样化信用贷款供给,为农户提供7*24小时不间断一揽子金融服务,提高整村授信工作质效。

(四)整合要素,协同共享。整合农村各种资源,强化对乡村农户(贫困户)、种养殖业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信息采集、建档、评级、授信等全过程的网格化管理,建立整村授信数据库,实现全辖整村授信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

自2020年1月1日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县整村授信信息采集、评级授信工作,实现“授信村”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各类经济主体给予30万元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其中2020年、2021年“授信村”分别达到全县行政村总数的35%、70%,2022年确保整村授信全覆盖。“授信村”农户建档评级覆盖率不低于行政村有效户数的95%;信用农户授信率不低于“授信村”常驻户数的70%。

(一)专题安排部署(2020年4月1日至4月15日)。县委、政府组织各乡镇、涉农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村授信工作,促进有关各方对接沟通,提高整村授信工作效率。

(二)召开启动大会(2020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各乡镇、村委会逐层组织召开整村授信工作动员会,向农户讲明整村授信工作的政策、目的和意义,营造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整村授信工作的社会知晓率。

(三)开展评级授信(2020年4月16日起)。由海原农商行和村委人员组成评级授信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进村入户,通过逐户、逐组、逐村采集农户信息建档,同步完成农户评级授信。

(四)公示评级授信结果(实时完成)。对评级授信结果进行公示,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村各类组织发放信用贷款,并提供支付、结算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五)实施“三信”评定。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并授予牌匾,给予贷款额度倾斜和利率优惠。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整村授信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农村信用工程,是促进农民开展多种经营、增收致富的有效抓手,是推动农民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全县整村授信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海原县整村授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薛军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金钟河副县长

孙占宏副县长

成员:马维国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风贵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广业县发改局局长

田晓育县财政局(金融局)局长

田风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国虎县民政局局长

穆华县扶贫办主任

金武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杨建强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景海昆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刘杰县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各乡镇(管委会)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田晓育兼任,主要负责全面安排部署整村授信工作,指导县内各部门(单位)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处理领导小组办公日常事务及协调、沟通和联络工作。

(二)明确职责,全面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村两委及海原农商行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财政局(金融局)负责组织协调,确保整村授信工作顺利推进。海原农商行负责整村授信工作组织实施,积极与乡镇、村委会沟通对接,聚焦乡镇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等进行农户评级授信,并做好评级授信工作宣传、政策解读、客户信息采集、评级授信、贷款发放和信用评定等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负责成立评级授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村组配合海原农商行开展整村授信工作,并提供行政村农户基本信息及行政村常驻农户等相关数据。村委会负责成立工作小组,组织配合整村授信农户信息采集工作,保证农户提交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建立整村授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整村授信工作列入金融机构及乡镇(管委会)金融扶贫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进行量化考核。

附件:1.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农村“信用工程”(信用农户、贫困户)评定标准

2.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农村“信用工程”(信用组)评定(年审)标准

3.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农村“信用工程”(信用村)评定(年审)标准

4.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农村“信用工程”(信用乡镇)评定(年审)标准

描写授信审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编号: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乙方:

负责人: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加强甲乙双方在出口贸易融资方面的合作,经甲方申请,在满足乙方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贴现融资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出口信用证押汇,系指应甲方的申请,乙方凭甲方提交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向甲方提供或同意提供的一种以信用证项下出口单据能够正常收汇为基础的有追索权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

本协议所称出口信用证贴现,系指应甲方(信用证受益人)的申请,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贴现率有追索权地从甲方买入经国外银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票据的行为。

第二条 出口信用证押汇/贴现的条件

1、甲方根据本协议申请叙做出口押汇的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开证行及/或保兑行符合乙方代理行政策且代理行额度充足;且

(2)信用证项下经乙方审核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且

(3)乙方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2、甲方根据本协议申请叙做出口贴现的信用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出口贴现的承兑行符合乙方代理行政策且代理行额度充足;且

(2)乙方已收到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项下承兑电(函);且

(3)信用证/票据期限不超过180天;以及

(4)乙方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3、不符合本条第1、2款规定的任一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融资。乙方对于上述条件的认定具有最终和完全的决定权,甲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第三条 利息、罚息、费用和汇率

1、如本协议项下的单笔融资币种为人民币,则融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上记载的利率为准;

如本协议项下的单笔融资币种为外币,则利率根据乙方当时适用的押汇币种的贷款利率确定,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上记载的利率为准。

2、融资逾期的利息/罚息。乙方于融资到期日未收回融资款项,且甲乙双方就展期事宜未能达成协议,即构成融资逾期。融资发生逾期时,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现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利率,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中的约定为准。

3、如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实现乙方债权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4、甲方在本协议项下须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

(1)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每项业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乙方为收回与额度有关的信用证、票据、保证和抵(质)押担保项下的款项向有关当事人追索而发生的费用;

(3)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5、甲方履行还款义务时,所使用的币种应与乙方融资货币相同。乙方依据本协议及单项协议主动从甲方帐户中扣款时,如该帐户币种与融资货币不同,乙方有权按照扣款日乙方公布的汇率牌价进行折算或者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当天的最新汇率牌价进行实时询价交易。

对于甲方的出口收汇款项,乙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或甲方要求进行结汇时,乙方有权按照结汇日乙方公布的汇率牌价进行折算或者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当天的最新汇率牌价进行实时询价交易。

第四条 具体融资交易需要签署的文件

甲方向乙方申请融资时,应与乙方签署以下相关文件:

1、单笔出口融资项下向乙方提交《出口融资申请书》。该申请书由甲方向乙方申请叙做具体的结算融资业务时提交,双方协商填写完毕,并由乙方授权人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被授权机构公章后构成单项协议,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2、在具体的单项业务中双方签署的任何其他书面协议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交或做出的其有效性得到乙方确认的借据、申请书、提款用函件和凭证等也构成单项协议的一部分。

单项协议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应依据单项协议和本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乙方对甲方的债权余额。单项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单项协议为准。

第五条 融资交易的先决条件

除非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甲方未满足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出口押汇/贴现融资:

1、在本协议有效期前向乙方提交相应的业务申请书;

2、向乙方预留与签署本协议和单项协议有关的公司文件、单据、印鉴、相关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3、开立乙方要求的为完成具体单项业务所必需的账户;

4、办妥叙做具体单项业务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按乙方要求提交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手续须由乙方办理的,甲方同意给予一切配合;

5、满足单项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叙做业务前提条件或提款前提条件;

6、甲方同意做出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声明与承诺;

7、乙方认为甲方应予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按照单项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甲方提出的具体单项业务申请;

2、在办理甲方提出的具体单项业务申请时,提供高效、文明的服务;

3、对甲方提出的监督、质询和批评给予重视并妥善处理;

4、如乙方接受甲方叙做出口押汇/贴现的申请,乙方应按照经其接受的《出口融资申请书》中约定的币种和金额,将押汇/贴现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有权按照《出口融资申请书》中约定的期限、利率和方式收取利息和罚息。

5、一经甲方将单据交付给乙方、乙方将融资款项支付给甲方,乙方将享有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货物的处置权或其它可能的按照任何适用法律能够享有的担保权益或者财产权益。此种权益,乙方将保留至其债权获得全部偿付时止。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按照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在办理融资过程中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计费办法按乙方规定执行;

2、按照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及时清偿甲方对乙方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相关费用和因甲方违约造成的汇差损失;

3、将取得的资金用于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约定的用途;

4、甲方同意乙方将出口押汇/贴现项下单据寄单索汇所得款项作为押汇/贴现还款来源自动冲抵乙方对甲方的融资。如果出口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货款于押汇/贴现到期前收妥,甲方同意出口押汇/贴现立即到期,乙方有权立即以该款项抵销甲方的债务。

第八条 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是依法设立和存续的企业法人,已经并将按期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并能以自己名义履行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义务;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3、甲方在本协议和单项协议项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4、甲方申请向乙方叙做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甲方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不得解释为乙方对于甲方从事交易的真实、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和责任;

5、甲方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甲方承诺如下:

1、定期向乙方报送其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季报和月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2、接受并配合乙方对融资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

3、如发生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或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甲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迟疑地通知乙方;

4、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5、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与甲方或其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甲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甲方同意:甲方以存放在乙方系统内各机构的存款作为履行付款义务的担保,甲方在出现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内各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内扣收融资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其他费用等;

7、在出口信用证押汇项下,甲方补充承诺如下:(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关于出口项下货物销售情况的说明;(2)出口融资项下的结算业务全部委托乙方办理,并提交全套出口收汇单据;(3)如出口项下货物销售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迟延地通知乙方。

8、在出口信用证贴现项下,甲方补充承诺如下:(1)甲方以合法、善意、诚信的方式取得票据/债权;(2)甲方对基础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9、无论出口信用证为何种类型,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的融资均享有完全的追索权。

10、对于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国际惯例和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违约事件

(一)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

1、未按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履行对乙方的支付和清偿义务;

2、未按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将获得的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3、甲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承诺;

4、违反本协议和单项协议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5、确有证据表明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甲方在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7、在出口信用证押汇项下,出现下列情形:(1)因单据存在不符点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国外银行拒付、迟付或者扣付;(2)开证行/保兑行所在地发生动荡、爆发战争、发生金融危机、开证行/保兑行倒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可能导致国外银行拒付、迟付或者扣付;(3)因单据在邮寄中遗失或者延误、电讯失误等导致国外银行拒付、迟付或者扣付;

8、在出口信用证贴现项下,出现下列情形:(1)承兑行/承付行财务状况恶化,乙方认为其将无力履行付款义务;(2)承兑行/承付行被或者可能被解散、撤销、关闭或宣告破产;(3)承兑行/承付行被法院宣告资金冻结或者发出禁付令;(4)承兑行/承付行通知款项被法院冻结、止付或被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而可能导致不能按时支付;(5)承兑行/承付行主要财产发生毁损,或者被查封、扣压、冻结、没收、拍卖、变卖或征用;(6)承兑行/承付行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行付款义务的能力;(7)承兑行/承付行由于其所在国的外汇管制而无法支付相应的外汇;(8)承兑行/承付行所在国政局动荡、发生自然灾害、金融危机,乙方认为可能导致其不能按期付款;(9)承兑行/承付行或其所在国发生乙方认为可能影响承兑行/承付行偿付能力的其他事件。

(二)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无须向甲方提前发出任何通知,立即宣布单项协议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立即全部到期;

2、无须向甲方提前发出任何通知,直接从甲方开立在乙方和中国光大银行其它机构的账户中扣收甲方应予偿还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汇差损失;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乙方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款当天乙方确定的汇率折算;

3、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或者要求甲方为本协议项下所有授信提供有效担保;

4、取消对甲方的一切授信/融资并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5、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十条 其他约定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若乙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光大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包括分行、直属支行及各管辖支行)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甲方对此表示认可。乙方授权的中国光大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将本协议项下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甲方放弃对于中国光大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有关诉讼或仲裁主体方面的任何异议。

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弃权与豁免

乙方如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权利,或未要求甲方履行部分义务,并不构成乙方对该项权利或义务的放弃或豁免,亦不构成乙方对本协议中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对甲方其他义务的豁免。

乙方对甲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得视为乙方对上述权利的放弃。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解释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本协议和单项协议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释。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诉讼管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的银行标准实务和国际惯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1)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及/或相关义务仍需履行。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以日期较后者为准,协议有效期一年。

到期前如任何一方拟解除本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期满后将自动延展一年。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甲方与乙方已对本协议包括单项协议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点: 地点

描写授信审查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让金融有力支持我镇乡村经济快速发展,使诚信意识深入人心,争取利用x-x年的时间,实现全镇“信用村、信用户”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为载体,优化信用环境,着力营造重信用、守信用、讲信用的良好氛围,在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借助x农商银行力量,对符合信用村、信用户要求的村委、农户进行整村授信,为我镇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成熟一户发展一户,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年底前完成x个行政村的整村授信工作,争取利用x-x年的时间,实现全镇“信用村、信用户”全覆盖。

三、评定对象。镇域内符合评定条件的行政村和农户。

四、评定条件。

      (一)“信用村”评定条件。x、村内在x农商银行贷款户中“信用户”在x%以上;x、村内在x农商银行总体不良贷款占比在x%以下,村级经济组织贷款近两年无不良欠贷欠息记录,无不良纠纷纪录;x、创建宣传富有成效,辖区内村民基本了解信用村创建的目的和意义,掌握信用村创建条件和政策,信用意识较强;x、村委会能积极支持和配合x农商银行开展整村授信相关工作,并积极创建信用联络站和“授信小组”;x、村委会班子团结、工作能力较强,能为村民办实事,群众中威信较高。

(二)“信用户”评定条件。x、居住在x镇辖区内,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x、家庭成员中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x、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x、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有偿还能力,在x农商银行有一定数额存款,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收入。

五、评定标准。按照“整村授信,逐村核贷”的顺序,对辖区内农户和行政村按照评定条件进行考量评分。

     (一)信用村评定标准。在“信用户”评定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对该行政村资信状况、资信等级、村级班子建设、村级财务状况、与x农商银行协作关系等方面进行百分制测算,得分在x分及以上的即视为信用村。

      (二)“信用户”评定标准。依据信用评定指标和得分情况确定信用等级,评分x分(含)以上的农户为“信用户”,x分以下、列入黑名单或目前尚有逾期贷款的农户为“差户”。

六、评定流程。

      (一)“信用村”评定流程。x、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行政村村委会向“信用村”初评小组提出书面申请。x、初审:“信用村”初评小组收到申报后,对照信用村评定条件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测评。经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征求镇政府意见后,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x农商银行。x、终审:x农商银行受理信用村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复审和综合评定。对经评定满足条件的,确定为“信用村”,公示授牌。

(二)“信用户”评定流程。x、现场调查:“信用户”评定小组根据村民拟用信实际情况,填写《x农商银行x支行关于**村委信用户信息访谈登记表》,按照表格内容对照《x农商银行信用户评定考核表》进行逐项打分初评分值,并在“评定得分”栏内汇总分值及在“调查人签字”栏内签字。x、等级初评: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召开由“信用户”评定小组成员参加的信用等级评定会议。由x农商银行按评定内容、分值标准逐项进行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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