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辅导心得体会实用 写字教学的心得(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07 11:5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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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写字辅导心得体会实用一

巩固学生“双姿”训练的成果,进一步培养学生良好的书写习惯,通过不断完善写字教学评价,对学生进行道德素质、意志毅力、智能素质、审美情操的培养,实现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写字姿势和具有基本规范的写字技能以及“端端正正写字,堂堂正正做人”的目标。

本班大部分学生经过几年的写字学习,已经养成了良好的写字习惯,做到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正确,熟练掌握基本笔画的书写。

学生的书写工整率还算可以,但入体率不高。个别学生的书写比较潦草,书法基础较差,有待加强。

1、进一步了解汉字的结构特点,特别是各种不同的偏旁或同一偏旁在字形不同位置所占的空间大小及笔画的变化。

2、写字时做到字迹工整、行款整齐,有一定的速度。

3、培养学生的写字兴趣、审美能力和良好的写字习惯。

4、培养学生认真写字和爱惜写字用具的习惯。

5、激发学生和培养学生的写字兴趣,提高学生对汉字书法的鉴赏能力。

1、在教学中,适当向学生讲述一些有关汉字起源与发展的知识,介绍一些古代书法家勤学苦练的故事,引导学生欣赏书法作品,培养他们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感情,采用书法比赛、作品展览等方式鼓励学生好好写字,真正调动起学生学习写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起他们的写字兴趣。

2、认真上好每周一节的写字指导课,优化写字课堂教学,在教学中要做到训练有度,在教学内容上注意由简到繁,由易到难,使学生体验到书写的乐趣,树立信心。

3、重视每天20分钟的写字课,先讲后练,提示注意点,再让学生去练习,使学生的练习能够有章可循,从而提高写字水平。

4、要做到课堂指导和课后练习相结合;处理好写字与识字的关系;处理好写字教学与课外书法活动的关系。

5、培养和发展学生们的书法兴趣和特长,带动全班同学参与到写字活动中,进一步提高写字水平。

有关写字辅导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 市 区(县)路号写字楼 层,写字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并配套场地 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写字楼区域东侧在 米内、南侧到 米内、西侧到 米内、北侧到 米内。

二、写字楼价格及其它费用

1、写字楼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 元。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写字楼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

(1)年月日前甲方把写字楼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写字楼后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写字楼和土地总价的%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写字楼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写字楼和土地总价%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写字楼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写字楼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写字楼,甲方无权干涉。

9、本写字楼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乙方: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有关写字辅导心得体会实用三

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位于北京**大厦商业物业 * 层*单元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第一章 承租区域与用途:

1.1 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 (以下简称“承租单元” ),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按 (以下简称:面积): 平方米租予乙方。

1.2 承租位置见附件一平面图上以阴影显示承租区域。

1.3 承租单元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第二章 承租期

2.1 租赁期限:**年

第三章 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

3.1.1 租金按 建筑 面积 ㎡计算,月标准租金为人民币 元/㎡。

(日标准租金=月标准租金×12÷365),乙方以季度为付款单位,即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

3.1.2 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三个月的租金,起租日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续后乙方应在每公历月的前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缴付当季度的租金。

3.1.3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见附件1。

3.1.4 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按3.1.1条款约定的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将差额补齐。

3.1.5 若乙方未能在每公历月的前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的当月全额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即按实际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数计算直至向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之日为止)。

3.1.6 如乙方逾期超过应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滞纳金,甲方除有权收回承租房外,乙方还须支付:应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同时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2 保证金

3.2.1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标准租金和1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

3.2.2 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则甲方应于租赁期终止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2.3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业管理中心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3.2.4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所付保证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

3.3物业管理费、其他各类费用

3.3.1 物业管理费月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元/月)。

3.3.2 不足月物业管理费按下列办法计算:

(物业费月标准×12÷365)×租用面积×本月实际天数

在承租期内,乙方除应自觉履行交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

3.4 付款方式

3.4.1 上述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3.4.2 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与交付租金办法和时间一致,由甲方代收。

3.4.3 以汇款方式交纳租金、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首月保证金、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消防、 、 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甲方应尽义务的手续。

4.2 双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标准办理交验手续。

4.3 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厦统一安装的商业入户门,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动,如必须改动应征得甲方、物业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4.4 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4.5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

4.6 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 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8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9 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10 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还

5.1 无论属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无需把承租房屋恢复到原交房装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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