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塔吊心得体会和方法 塔吊安装总结(8篇)

  • 上传日期:2023-01-07 08:0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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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安装塔吊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1.塔吊型号:_________固定式

数量:_________台

2._________塔吊自由高度_________m,本工程要求使用高度为_________m,工作半径_________m,末端吊重_________t,最大吊重_________t(_________ m以内)。按说明书需_________道附着。

3.附墙杆件、耳板、基础预埋件、附墙杆件的锚固件等,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图纸制作及安装,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提供电源至乙方塔吊最下端5m处。

1、塔吊租期至少为_________个月,不足_________个月按____个月租金收取;超过_________个月按实际租期计算(租期最后一个月不足整月的按_________元/天计算租赁费)。

2、塔吊安装后,达到以下条款中任何一条即从当天开始计算租赁费:

(1)、塔吊通过专业检测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门检测验收之日。

(2)、塔吊通过施工现场当地认定或指定的其它机构的验收之日。

(3)、塔吊因工程需要开始投入使用(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为准,乙方接到甲方启用函后方可启动塔吊供甲方使用)。

3、停止计费日期确定:甲方书面报停之日或签字确认停止使用之日为停止计费日期。

4、安装调试完毕取证后因非乙方原因不能使用,双方约定从主机安装调试取证后计算租金。

5、双方约定,塔吊租赁期限为塔吊开始计费日至塔吊书面报停之日止,塔吊报停后,甲方仍需使用,则租期自然延至塔吊最后使用之日,期间乙方正常收取机械租赁费用。

6、塔吊书面报拆后,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塔吊无法及时退场,导致塔吊闲置在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且闲置7日内乙方不收取费用,闲置超过7日乙方按照日租费的50%收取费用。

1、月租金:每月租金为:rmb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整),含两名塔司工资。

2、塔吊安拆、顶升人工费为:rmb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整)。

3、基础预埋件支腿费为:rmb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万元整)。预埋马凳的制作和现场基础施工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塔吊进退场运输费为:rmb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1、签订本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之日甲方预付乙方rmb_________万元订金。

2、塔吊月租赁费按月结算,由乙方当月25日向甲方确认当月结算,甲方审核无误后并由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后于次月5日办理付款,并确保于次月的10日前款项到达乙方公司账户,依次类推,至全部租赁费付清为止。但租赁费的尾款必须在塔吊退场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3、塔吊主机进厂后10日内(双方确定进厂时间),甲方在乙方开具合格的税务发票后一次性支付乙方进退场费rmb 万元。安拆顶升人工费rmb_________万元。

1、当甲方未能按本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塔吊费用时,延迟期间就迟付部分甲方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

2、违约金按每超过一天为延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计算方法为:延迟付款金额×3‰×延迟付款天数。

1、甲方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乙方费用。

双方约定,塔吊的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进场前甲方必须制作好塔吊基础,并确保基础能满足塔吊安装。甲方的进场通知应提前15天以传真或特快专递形式送达乙方。

1、货到工地,甲方负责对塔吊外观品质进行验收并签署进场确认书,塔吊基础预埋件和整机进厂双方填写交接货物清单,并负责对货物保管。

2、主机安装调试合格,由乙方负责组织自检,向甲方提供《自检报告》作为起租依据。

3、乙方负责塔吊检测取证工作并承担检测费用。

1、甲方责任:

1.1塔吊到达现场及撤离现场和基础施工、安装、顶升、拆除所需的汽车吊或现场倒运所需的运输车辆由甲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

1.2甲方负责免费按甲方正式工作人员标准(含床及水电)提供乙方装、拆人员、塔司住宿。

1.3塔吊的操作由乙方提供的司机负责,塔吊如有故障,乙方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时,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需要派维修服务人员,维修期间由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维修服务人员住宿。

1.4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负责提供持证的合格指挥人员。

1.5负责提供塔吊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的用电和电费;提供塔吊使用所需的专线电源及进电配电箱,一次电源箱距离塔吊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380v,正负不超过361v-399v);自行解决吊钩以下的吊绳及其它吊装吊具。

1.6负责塔吊安、拆、附着、升降过程中所需脚手架的搭拆工作,并负责塔吊附着件的现场焊接以及其他所需工具给乙方免费使用。塔吊使用过程中塔吊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索具、铁扁担等由甲方解决,费用和由此所引发的安全责任甲方承担。负责搭拆塔吊安装、拆除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1.7甲方承担因基础制作不合格和指挥不当引起的事故责任、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1.8租赁期间塔吊所有权(使用权除外)归属乙方,甲方在按时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拥有塔吊的使用权。任何情况下,甲方无权转让、变卖、扣押、处置乙方塔吊。

1.9甲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空间满足乙方塔吊的进退场、安装和拆卸,并要保证道路压平夯实畅通,塔吊基础无积水、无淤泥。拆卸塔吊甲方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

1.10租赁期间甲方如不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租赁费照计,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甲方承担。

1.11甲乙方随时注意气象部门的预报,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滑、防暑降温等季节性气候变化的相应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

1.12负责塔吊及其附件在现场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发生偷盗事件,应由甲方赔偿相对应的配件和损失。

2、乙方责任:

2.1、由乙方负责塔吊进退场和装拆、顶升工作。

2.2乙方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塔吊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制定塔吊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维修保养及各种检查记录。

2.3甲方允许乙方每月有累计不超过两天时间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但乙方应尽可能地利用塔吊休息期间进行维修保养。

2.4因乙方塔吊的质量问题或塔吊备件不足导致的当月累计停机时间超过48小时的,则停机期间按月租金的1/30乘以停机天数由甲方予以扣除。

2.5塔吊司机须服从甲方管理,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服务配合,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机械设备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6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对基础进行设计和甲方制作基础时的技术指导工作。

2.7乙方特殊工种(起重工、塔司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提供二名合格持证塔吊司吊,乙方负责支付司机工资及司机保险费,租赁期间司机服从甲方管理。

2.8乙方保证塔吊运转正常、性能良好,双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禁止违章操作。

1.本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塔吊必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安装调试合格投入使用。

2、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一式________份,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主题安装塔吊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造价

1、 合同总造价

(大写):

(小写):

第二条 工程变更

如有较大工程变更,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结算。

第三条 工程范围

乙方负责风机盘管及控制线路、风口及开关的安装调试工作;出风口、回风口、检修口由甲方装修公司负责在装修顶上开出。乙方由负责内外机之间的信号线的连接工作,室外机主电源由甲方负责,主机基础部分由甲方按乙方要求预留。

第四条 工期

1、 工期随装修进度,不得影响甲方使用。

2、 保证金2万,材料进场7天内返还乙方。

3、 工期按照主机开机调试时间计算,风口及温控器的安装固定时间因受装修进度影响不计在内。

4、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4.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及合同款;

4.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电、施工场地及其它开工条件;

4.3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系统布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4.4在使工作中因停水、停电或其它原因限制施工时间;

4.5因电源未引到位影响调试验收的;

4.6因遇人力不可抗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五条 双方负责

1、 甲方责任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签约代表:

1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及要求,提供施工材料存放用地,施工人员宿舍,免费提供水源电源;

1.2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工作;

1.3甲方应与物业协商好乙方施工的有关问题,并应在进场施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乙方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致使相关管理部门干预,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1.4甲方须在具备风口及温控器安装条件时通知乙方安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安装到位;

1.5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程款;

1.6甲方负责主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协助保护好安装后的设备,防止被盗及损失。

2、 乙方负责

2.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2.2乙方负责主机设备及安装辅材的购置、运输及工程的安装调试;

2.3乙方需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进行安装并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2.4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应做好成品保护及甲方财产保护工作;

2.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设备损坏,应由乙方负责;

2.6本工程施工全部材料达到国标。

第六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 工程验收

1.1主机设备及主要材料的进场验收;

1.2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安排验收,否则试为验收合格。

2、 保 修

2.1保修期:空调整机保修2年,以调试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2.2在保修期内因设备及工程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应须更换之零件,费用由乙方负担。因操作失误等认为因素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2.3说明书、相关产品合格证书、开机调试档案单(用户联)等在竣工验收时由乙方交甲方签收。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即材料进场付金额30%即¥ 元,乙方并为甲方开具收据。

2、空调末端设备到场付到合同金额元,乙方为甲方开具收据。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即付合同金额 即¥ 元,乙方为甲方开具收据。

4、工程变更费用双方协商。

第八条 违约负责

1、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否则视为甲方毁约;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超期三日起计罚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偿付逾期违约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

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自己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乙方有权终止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保修期服务。合同规定的合同款项未负清前,乙方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附属材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 签订合同后,若甲乙双方单方毁约,毁约者按合同款赔付对方。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友好解决时,应按下列第2中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绥中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 方 乙 方

(名 称) (名 称)

(签章) (签章) 签约人: 签约人:

年月日:

主题安装塔吊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运输装卸:

1、乙方负责安排运输,报价中包含产品运输费、保险费,货到工地卸车费由乙方负担;产品价格为完全价格,含各项费用及保险费用,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就位点。

2、交货:

①交货方式:由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装卸及运输费由乙方自理;如到货地点与甲方要求不符发生的二次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一并提供相当于工程总量5%的备用件,备用件归甲方所有,用于保质期内正常耗损的零件储备。

②交货地点:常一期工地现场,由乙方负责堆放,并做好防偷、防盗工作。

③乙方应及时办理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验收方式:设备到场后由甲乙双方和监理部门进行当场开箱清点、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到场的设备及其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时,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工期延误等各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⑤乙方负责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的就位、安装及系统调试,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验收标准、方法:

1、验收标准为工程相关文件中关于太阳能的技术规格及要求。

2、乙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在交货现场和工地现场与甲方和监理人员共同对产品外观质量验收。

3、检验后如达不到相应检验和验收标准或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对产品提出的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运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太阳能和附属设备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于发现问题后向乙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后,应在____日内做出明确书面答复,并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____日内共同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乙方没有在上述期限内书面答复和共同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则视为其同意甲方委托检验机构检验,并接受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a乙方供给甲方安装312套太阳能,整机价格为 : ,( )。合同金额共计:b安装太阳能合同签字后在指定进场日期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

)。c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会同监理部门验收合格在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工程款,计人民币。(大写:

)。d

乙方负责所安装的太阳能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取得准用证后 ____日内支付 合同总价`%的工程款,计人民币 、(大写: )e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________年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5%的尾款。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将将所有与太阳能相关的设计图纸及图纸补充说明等技术资料交给乙方。

2、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所有的出厂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甲方招标文件中规定技术、功能和配置要求。

2、乙方负责安排具有国家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并依据出厂产品检验规范对产品进行出厂调试,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随设备交用户验收。

3、乙方负责甲方人员及相关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设备的实际操作方法及维护、维修知识,保证甲方人员能安全有效地实现设备投入运行后的正常操作使用。

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施工人员到位进场后,由乙方自行解决吃住等问题,甲方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6、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7、施工前,乙方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交由甲方技术负责人和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后,方x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须保证材质质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并负责收集工程相关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管理资料。

8、对工程成品以及半成品进行保护,若发生损坏,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9、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治安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法规、规章及文明施工要求;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及文明施工要求,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全部损失。

七、保修约定设备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12个月,在质保期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保证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对产品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产品质保期外发生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实行终身服务,仅收取成本费用。安装部分的保修期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准用证之日起________年。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维修不及时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八、违约条款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排除乙方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按期履行合同,迟延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工期顺延。

供货、安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采购单位:

( 盖章)法定代表人:年____月____日

主题安装塔吊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

目 录

一、采购合同书

二、设备安装合同书

三、合同附件

一、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确定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1. 采购内容

1.1 货物名称:

1.2 数量(单位):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

1.4 技术参数: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不含税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税金为(大写)人民币(¥元),税率为%。(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2.2本合同金额在电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并交付使用前无任何费用增加。投标报价为甲方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包括安装的开工报装和竣工报检手续、验收、井道施工及由配电箱接入点接入电梯控制箱之间的桥架、电缆等相关费用;

(6)质保期内电梯年检费用及每月的检查、保养费用。

(7)与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用(具体数额为结算安装费用的5%,结算后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甲方再支付结算余款。)

(8)安装过程中的如下工作及费用由总包单位负责(如产生该费用,则已包含在施工配合费中): 总承包单位与乙方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及配合验收等所增加的管理费用,负责井道、机房杂物和积水清理;提供符合要求的库房和工具室;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费用摊销;施工用水驳接点;工程施工用电驳接点;以及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只含塔吊或施工电梯)及临时设施的使用费等。

2.3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电梯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

3.4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甲乙方双方代表及工作职责

4.1甲方工地代表: , 联系电话: ;

乙方工地代表: , 联系电话: 。

4.2甲方职责:

(1)协助乙方协调施工过程有关的各项事宜。

(2)向乙方提供办理施工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3)提供施工用水水源、用电电源,但费用乙方自理。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电梯图纸会审。

4.3乙方职责:

(1)合同签定5个工作日内,每台电梯提供捌套详细的施工图给甲方。甲方对电梯施工图盖章或签字确认后返回三份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期限提供合格的电梯设备。

(3)严格按确定的设计图纸及《电梯安装施工规范》、《电气设备安装施工规范》施工,图纸不详尽时,按相关规范及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按工程需要负责提供夜间和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电梯安装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电气设备安装施工规范》和其他相关法规,做好现场的防火、防盗和人身安全工作。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安全等事故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5)负责对已竣工尚未交付甲方之前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当而发生的短缺、毁损,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补损。保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符合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管理工作,保证道路交通畅通。

(6)乙方报送特种设备验收资料到技术监督局前,须经甲方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初验,对验收小组提出的问题乙方进行整改,再经验收小组确认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送验收资料。

(7)负责编制施工资料;竣工验收后10天内根据甲方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并负责办理技术监督局验收和注册的相关手续及安全使用许可证。

(8)竣工验收前,负责将保修管理协议书交给甲方。

(9)电梯设备竣工验收合格,将竣工图纸、竣工资料、随机文件、检验证书等各叁套相关资料和办理好技术监督局验收和注册的相关手续及安全使用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甲方,所有资料必须装订成册。

(10)负责对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电梯设备使用、维护工作的培训。

(1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保、市政、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对违反政府相关法规被处罚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付。

5. 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3%(包含安装部分)。

5.2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取得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后,乙方持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甲方办理退付手续,甲方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质量保证期 年(自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6.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质保金为结算款的3%(包含安装部分)。如发生工程追加时,乙方留存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货物结算价3%的部分,甲方可从最近应付的一笔合同款中扣出补足;如乙方留存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多于货物结算价3%的部分则仍留作质保金。

6.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取得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后,乙方持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甲方办理退付手续,甲方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6.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乙方如未能按时到达现场及修理,每迟延1小时向甲方支付50元的违约金(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同时甲方有权自行派人修理,发生费用无须经乙方同意而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内按实扣除,甲方在扣除质保金后两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有正当理由的书面资料予乙方,因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及修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金可从质保金中扣除,无须经乙方同意,甲方在扣除质保金后两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有正当理由的书面资料予乙方)。

6.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6.6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6.7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6.8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乙方应对所供货物的核心部件及易损件具有存货,以便及时修复设备。

6.9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1)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2)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之约定执行。

7. 合同款支付

7.1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在乙方全部产品安装到位、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3)在结算完成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7%;

(4)余下的3%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5)乙方应在甲方每一笔付款前7日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电梯设备款,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2 支付合同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支付申请、验收证明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

7.3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8. 产权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8.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2.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9. 技术资料

9.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9.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9.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10.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0.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满足短期露天存放的要求。

10.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调试报告、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0.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0.4货物在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0.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安装且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后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1. 调试和验收

11.1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甲方聘请的工程监理、乙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及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质量符合要求的货物,甲方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乙方更换的部分如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到达的,乙方应对该更换部分的货物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一式三份),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1.3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在甲方委派施工队伍安装货物时,派相关的技术员及工程师到现场技术指导协调安装队伍的安装工作。在甲方委派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期间,乙方技术员及工程师有义务本着对所提供的设备充分负责的责任心进行现场的技术指导。如发现甲方委派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时发生不符合乙方所提供货物的生产厂家安装要求时应及时制止及通知甲方,由甲方要求安装队伍按规范进行整改。

11.4在甲方完成货物的安装时,乙方在甲方及工程监理的参加下负责免费对货物调试至符合技术要求和能够正常使用的合格状态后由甲方及工程监理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由乙方免费对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掌握对货物进行日常使用与操作及排除简单故障的基本要领。乙方完成前述义务后,由甲方及工程监理对货物进行验收,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果的书面报告。

11.5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违约责任

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部分价款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货物部分价款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除此之外,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及电梯款,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4 乙方所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及电梯款。

12.5如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要求,甲方有权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无须经乙方同意并从质保金内扣除,但甲方须在扣除质保金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正当理由的书面资料予乙方。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质保金留存余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12.6发票违约责任:如果因为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发包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

13、另行约定事项

安全责任:乙方在进场前对安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要求甲方整改,在甲方做好相应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乙方方能进场施工。如乙方无书面整改通知进场施工安装,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进场前报施工安装进场人员花名册至甲方备案,甲方做好人员核实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电梯通过验收并移交甲方之日止,乙方对进场人员及其施工、安装设备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如有违反安全施工的,乙方承担违反安全施工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4.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4.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4.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5. 争议的解决

15.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16. 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含澄清和修改的部分);

(4)乙方的投标报价表;

(5)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6)乙方在投标时提供的澄清函;(无)

(7)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无)

(8)乙方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6.5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二、设备安装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的采购结果,乙方具备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__年第373号令)关于电梯安装、维修应由制造企业进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负责安装位于 的 ,现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安装合同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1. 安装机型明细及安装金额

1.1 电梯名称:

1.2 数量(单位):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

1.4 技术参数:

2. 安装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2.2本合同金额在电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并交付使用前无任何费用增加。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2.2.1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费用;

2.2.2包括安装的开工报装和竣工报检手续、验收、等相关费用;

2.2.3与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用(具体数额为结算安装费用的5%,结算后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甲方再支付结算余款。);

2.2.4安装过程中的如下工作及费用由总包单位负责(如产生该费用,则已包含在施工配合费中): 总承包单位与乙方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及配合验收等所增加的管理费用,负责井道、机房杂物和积水清理;提供符合要求的库房和工具室;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费用摊销;施工用水驳接点;工程施工用电驳接点;以及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只含塔吊或施工电梯)及临时设施的使用费;工程施工期间工人住宿场所等。

2.3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电梯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3、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在乙方全部产品安装到位、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3)在结算完成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7%;

(4)余下的3%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5)乙方应在甲方每一笔付款前7日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电梯设备款,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 安装施工期

4.1乙方应根据所供货物的要求:及时派员(项目负责人:张大咏,职务:工程部经理)到现场勘察,并及时与设计部门的各专业进行沟通协调。

4.2甲方认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派员进行安装前勘查作业,由双方确认安装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商定计划开工日期,联系工作应在开工前两个月进行,以便乙方制定安装计划。

4.3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5.0条款,则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4.4如无特别情况,乙方承诺在甲方满足5.0条款规定的前提下,于正式开工安装后60天内安装完工并达到具备验收条件。甲方接到乙方安装完工的通知后应及时协助乙方向当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办理检验申报手续。

5.安装必备条件

5.1 电梯货抵安装现场 (由乙方完成) 。

5.2 井道、机房土建完工,土建符合双方设计确认的图纸文件要求,若不符合,

甲方应及时整改,整改要求包括:

5.2.1 平面尺寸和垂直度及各预留孔洞、机房吊钩符合甲乙双方确认图所列各项

规定。

5.2.2机房内粉刷完工,模板、钢筋或其它土建施工器具和建筑垃圾清除干净。

底坑无积水或渗漏水。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渗水问题自行处理。

5.2.3 建筑物内永久性楼梯和机房通道施工完成并畅通。

5.2.4各楼层门孔设置已开启临时安全栅栏。

5.3 甲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5.3.1甲方应就近提供施工电源的供应点,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5.3.2 甲方应将符合国标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

验收规范》和确认图相关要求的动力电源最迟于电梯整体调试前15天内送至机

房内靠近门口(或双方协商指定)处,并设置动力配电(板)柜。

5.4 甲方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在三楼以下的井道附近提供电梯部件存储间和工具

室,具体面积视安装台数和楼层高度等因素在开工前双方商定。防盗与保管由乙

方负责 。

5.6 在正式验收时由甲方根据消防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

6、甲乙方双方代表及工作职责

6.1甲方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

乙方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

6.2甲方职责:

(1)在安装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配合工地及施工方,与工程有关工作。

(2)向乙方提供办理施工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3)提供施工用水水源、用电电源,但费用乙方自理。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电梯图纸会审。

6.3乙方职责:

(1) 安装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勘查,确认开工条件和提供咨询服务。

(2) 按照国标和乙方产品技术标准以及双方确定的工期完成安装、调试工程。

(3)乙方提供脚手架的材料,自行搭建和拆卸;提供电梯安装用木制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

(4)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5)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6)安装期间出席甲方、监理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配合落实会议工作要求。

(7)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对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8)承担当地政府部门对电梯安装工程所征收的各类费用。

(9)安装现场根据甲方的需要培训电梯操作人员培训甲方设备管理人员人员不少于 名。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

(10)在电梯井道土建施工期间派出专业工程师到施工现场监督电梯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施工。

(11)因电梯本身质量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及宣传。

7.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质量保证期 :

质量保证期 年(自项目取得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7.2质保期免费提供维护保养 个月,免费保养期间,乙方按正常保养作业程序对甲方电梯进行免费保养。在电梯运行期间每月例行2次维护保养工作。

7.3保质期内电梯零部件因设备及安装原因而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7.4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之约定执行。

8.0 安装工程验收

8.1 安装质量合格定义:

8.1.1 符合下列国家标准:

8.1.1.1 gb1oo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8.1.1.2 gb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8.1.2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的检验合格报告。

8.2 乙方在安装完工后进行检验,合格后通知甲方。

8.3 甲方接到乙方安装完毕的通知后三天内协助乙方向当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

验院办妥检验申报手续,凡验收中存在的不合格项目,甲乙双方根据职责自行整

改至合格。

8.4 甲方若聘请非法定检验机构的人员检验,其结论仅供双方参考,不得作为甲

方拒绝乙方竣工移交的理由。

9.0 竣工移交

9.1 在下列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双方在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签章。

9.1.1 双方已结清就本合同项下之电梯所签署的《电梯设备合同》所约定的款项。

9.1.2 乙方已收到甲方于本合同中所约定支付的款项。

9.1.3 电梯安装工程经当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验合格。

10.0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工程出现安全、防火、质量事故、工程形象进度延误五天以上,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仍未采取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10.2发票违约责任:如果因为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发包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

11、另行约定事项

安全责任:乙方在进场前对安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要求甲方整改,在甲方做好相应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乙方方能进场施工。如乙方无书面整改通知进场施工安装,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进场前报施工安装进场人员花名册至甲方备案,甲方做好人员核实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电梯通过验收并移交甲方之日止,乙方对进场人员及其施工、安装设备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如有违反安全施工的,乙方承担违反安全施工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争议的解决

14.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含澄清和修改的部分);

(4)乙方的投标报价表;

(5)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6)乙方在投标时提供的澄清函;(无)

(7)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无)

(8)乙方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15.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5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主题安装塔吊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固定附着式塔式起重机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为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双方合法利益,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一、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需满足一下要求:

1、 qtz-40 塔机用电缆线按112米配臵,钢丝绳按380米配臵;每台 塔机用电缆线按140米配臵,钢丝绳按380米配臵;

2、合同单价包含材料、机械、设备、装车运输、税金、安装方案的提供、指导调试等费用;

3、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需更换零配件,常用配件乙方必须6小时内提供,小件特殊配件在2日内提供,大件特殊配件3日内提供。零配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零配件单价明细表。

二、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及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深圳市安检站验收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用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gb10057《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

2、gb/t5031-94《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

3、gb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4、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章程》;

5、jg/t5112-1999《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

6、jg/t50821-1996《建筑机械设备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7、jcj33-20xx《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章》;

8、gb/t13752-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9、gb/t17806-1999《塔式起重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10、gb/t17807-1999 《塔式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

11、jc/t5037-93《塔式起重机分类》;

12、jc/t53-1999《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13、jc/t54-1999《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14、gb/t8918-1996《钢丝绳》。

三、 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项后5日内,乙方必须将本合同约定设备的“基础图”、“平衡重量图”及“预埋螺栓”供应到位。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5日内负责把两台塔式起重机主机及相关设备(主机高度为28米)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延寿工地),其余标准节及附墙等设备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供货到位,否则,对于因设备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xx.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遇特殊情况需进行零配件更换,乙方保证及时供货。

3、乙方负责将设备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运输、装车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送货清单一式贰份,并加盖公司印章。设备到工地现场后,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设备名称、规格、颜色及表面状况、供货时间、供货数量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4、乙方在供应标准节时必须随机提供安装所用的各种螺丝及垫片。

四、包装标准:整机裸装,随机附件和随机文件用铁箱包装,包装箱不回收(乙方需随货提供装箱清单、随机零配件清单及随机配带小型工具清单等所有随机出厂资料)。

五、 结算方式:

六、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设备到场后,乙方必须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指导安装并负责指导塔机调试事宜;

2、乙方所供设备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不合格产品,更换相同数量、相同规格型号的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对于因设备质量不合格产生的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xx.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塔机坍塌等所有安全事故,经政府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后,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即使设备验收合格也不能免除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乙方需承担的质量责任;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如存在欺诈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或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则应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暂停发放货物,待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乙方立即按甲方要求予以供货;在整机运行一年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支付质保金时需扣除乙方在质保期内应承担的相关费用),逾期甲方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20xx.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超过质保金付款期限三个月后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取回本合同标的物,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标的物的使用费,使用费结算期限自标的物到货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使用费为每月人民币叁万元/台,进退场费为人民币肆万元每台,甲方在之前所付的任何款项均作为使用费处理,返还标的物结算时多退少补。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安装塔吊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山西的应县木塔,俗称天柱,原名为佛宫寺释迦塔,位于应县城佛宫寺内。

应县木塔浑厚、高大、粗犷,是享有盛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相传,寺内木塔是辽代兴宗皇帝为他心爱的把子观赏美景而修建的,也有的说是兴宗皇帝为让他的王公大臣观战而修建的。木塔建于辽清宁二年(公元1056年),至今已有900多年的历史。它经历多少个暑夏严冬,多少次狂风暴雨,多少次闪电雷鸣,但木塔却安然无恙。据县志记载,辽、金以来,曾先后历经七次大地震,其中最厉害的是元代顺帝时的大地震,地震连续七天,木塔仍巍然不动,足见塔身构件安装合理,制作精细,质地十分坚固。

应县木塔总高67.31米,是国内外现存最古老最高大的木结构建筑。塔平面呈八角形,共九层,其中四层是暗层,外观五层六檐。应县木塔,比北京北海的白塔高出31.41米,比西安的大雁塔高出3.21米。整个塔身,从粗犷中见玲珑,从古朴中见端庄。木塔外观,既无雕梁画栋,又无溢彩流光,然而那巍峨粗壮、拔地擎天的身躯,那结构严谨、交错默契的斗拱,都足以令人目炫动容,赞叹不已。无怪古人在塔上用斗大的字,写成牌匾悬在那里,什么“拱辰”、“挂月”,“天下奇观’、“天柱地轴”,即便用浑朴的壮笔,用最富有感情的语言,也难以倾诉人们胸中的感慨与赞美。

应县木塔底层直径为30米,建在4米高的两层石砌的台基上。内外两槽立柱,构成双层套筒式结构。塔的第一层,用蓝色琉璃瓦镶边,犹如锦上添花。塔的内外两道八角形木结构框架,用大粱和斗拱互相拉结。框架之间不用一个铁钉,全靠斗拱梁架把所有木件构成一个完整的、稳固的整体,这在我国建筑史上可谓是个奇迹。

木塔底层有门朝南,内有木制楼梯,可盘旋而上。木塔外侧有回廊扶栏,登高远眺,大有“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之感。

塔顶,八角攒尖式,立有铁刹。仰莲、复钵、相轮、,火焰、仰月、宝瓶、宝珠组成直射蓝天的刹柱,更衬托出木塔雄伟壮观的气魄。

木塔内,明层原来都有塑像,因年久失修,现仅存几尊。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底层高达11米的释迦牟尼坐像。这尊佛像,形体丰盈饱满,神态端庄慈祥,衣纹洗练流畅,仍然保持着辽塑风格。在底层内槽壁面,6幅如来壁画,比例适度,色泽艳丽。加来头顶有飞天壁画,飞天体形丰满,动感强,活泼浪漫,神采飞扬,是壁画中的精品。

传说应县木塔是鲁班爷建造的。

很久以前的一天,鲁班和妹妹从南方来到北方,走到应州地面,看到这荒凉的战场,白骨累累,不是北方的鞑子(对北方少数民族的俗称),从这里杀向关里,就是南方的蛮子(对南方人民的俗称),从这里杀向关外。有时两军就在这金沙滩地面打了起来,经常杀得天昏地暗,血流成河,劳动人民饱受战祸之苦。于是他决定修一座木塔,压一压这里的杀气。

谁知鲁班把这个想法和妹妹说了以后,妹妹不愿意,她说建一座大塔需要多长时间呀?她不愿意在荒凉的地方多呆。鲁班说,用不了多长时间,他一夜便可以建成。妹妹不信,说你这不是说大话,吓唬人。便问,你要建一座多大的塔,有几层?用哪儿的材料?鲁班说:“我要建一座十二层玲珑木塔,就用应州西北黄花梁那片松树林的木材”。妹妹抬头一望,嗬,长满了林木的大山冈,离应城足足有三十里呢!于是便和哥哥打赌说,你能一夜之间造一座木塔,我就能一夜绣十二双绣花鞋,咱看谁完工快。鲁班说,好!一言为定。于是兄妹二人便分头忙了起来。

晚上定更后,鲁班一个人忙了起来,他运用神通,将黄花梁的巨木伐来,将恒山石运来,砌石为基;架梁为拱,到三更天的时候,木塔的工程已经完了一半。谁知鲁班妹妹只顾偷看哥哥建塔,把绣花鞋的事忘了。这时眼看鼓打了三更,便慌了起来,躲在一旁,喔喔地装了几声鸡叫,自己马上掐诀念咒,请来天上七仙女,帮她绣鞋,这样十二双鞋绣完,天已快亮了。再说鲁班,三更时听到鸡叫,以为天快亮了,木塔只建了六层,黄花梁的森林也伐完了。到远处运木材吧,时间来不及了,只好请来天上的瓦仙和他一块干,这上六塔就是砖瓦木混合结构了。到五更时,十二层雄伟的宝塔已经建成,只见玲珑宏敞,蔚然壮观,使鲁班妹妹和七仙女惊叹不已!

妹妹赶快找哥哥,哥哥不见了。原来鲁班到天宫借宝去了。借什么宝?为了使宝塔防水、防火,他特向玉皇大帝借逼水珠和逼火珠。安上了这两颗宝珠,就再也不愁火烧水淹了。正当鲁班借了宝珠往回赶的时候,应县的城隍土地爷起来了,原来这十二层宝塔把他们压得出不上气来,他们乘鲁班不在,镇塔之宝还没安上这空儿,弄来一股妖风,将宝塔上三层一直吹到关外大草原。等鲁班回来时,应州就只剩下九层木塔了。鲁班气得一屁股坐在了桑干河畔,谁知用力过猛,将薛家营村北压了个大坑,就是以后的干海凹(现在薛家营水库)。劳累了一夜,暂时歇歇,将鞋里的土倒倒,就倒了两个大土丘,后来这里的村名叫圪塔。一看鞋也烂了,随手一扔,占了大片地方,后来这个村庄就叫鞋(颉)庄。休息了一会儿,他只好把镇塔之宝安到了这剩下的九层塔里,和妹妹一起离开了应州。

那三层砖塔呢?被一阵妖风吹到了大青山下丰州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不信你去看看,和应县木塔一模一样,还有点倾斜,塔尖也吹掉了,这是因为没有宝珠的缘故。

应县木塔呢,自从安上了逼水珠、逼火珠后,再也不怕水、火、风等灾害了。要不,哪能近千年安然无恙呢?

应县木塔为天下第一大木塔,关于它的传说优美动听,下面就讲一个“莲花台下八力士”的故事:

木塔底层大门对面有一尊高大的如来像,坐在一个巨大的莲花台上。这个莲花台被八个力士扛着,个个力举千钧,形象生动逼真。

这八个力士本是驻守八个方向的护法天神,乘如来古佛外出讲经说法之机,汇聚一处,私下凡尘。他们八个下了凡间,排山倒海。本来天下三山五岳、五湖四海排列得整整齐齐,像棋子一样,所以有“星罗棋布”一说。八力士下凡以后,随便把山搬来搬去,弄成现在这个样子。天下百姓被他们搅得流离失所,怨声载道。俗话说:“天上一昼夜,人间一百年”,当如来返回西天,这八个力士已经把人间搞得乱七八糟。如来为了降服这八个乱世魔王,摇身变为一个秀才下了凡尘,去寻找那八个力士。

一天,如来终于找到了他们,他们正在一起玩弄几座大山。如来迎面上去施礼道:“八位将军就是天下闻名的大力士,可我不信。我坐在这个莲花台上,看看你们能不能把我抬起来?”八个力士说,哪用八个,两个就行。上去两个力士,莲台丝毫未动;上去四个力士,莲台才过双腿;最后八个力士都上去,才把莲台抬过头顶,抬过头顶可怎么也抬不动了,只听一声“定!”八个力士就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永远抬着莲台。据说谁也离不开谁,其中走一个,另外七个就要被压死。所以,互相瞅着谁也伯谁走了。

主题安装塔吊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质量,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施工期间,乙方派同志全权负责本工程项目现场有关安全工作,甲方指派机动部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甲方机动部同志负责监督安全责任的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检查和处理项目施工和运行中有关安全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三、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4.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6.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9.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员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四、乙方的具体责任

1.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3.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

4.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童工。

5.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50名施工人员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6.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8.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9.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监督甲方履行安全职责,对甲方违反责任造成的损失有权索赔。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1.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2.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十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主题安装塔吊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宝塔山,古称丰林山,宋时改名为嘉岭山。现在人们又称宝塔山。宝塔山位于延安城东南方,海拔1135.5米,为周围群山之冠。宝塔山上视野开阔,林木茂盛,山林空气清新,凉爽宜人,夏季平均气温较内低3~4摄氏度,是消夏避暑的好地方。

高耸于我们面前的这座古塔,始建于公元766~779年。距今已有1200多年了。这座古塔在宋代曾经重修,金、明两代又予以修茸。现存塔高44米,塔基周长36.8米,为八角九级楼阁式砖塔。宝塔底层壁有南北两个拱门,北门内有阶梯,可缘梯登临塔顶。

明清之际,均称这座塔为 “古塔”。1937年党中央进驻延安后,延安成为领导中国革命的中心和总后方。“滚滚延河水,巍巍宝塔山”,成为无数革命青年和爱国人士向往的地方,这座古塔也焕发了青春,成为圣地的象征,延安的标志,于是便有了“延安宝塔”之称,古老的“嘉岭山”之名也被 “宝塔士山”所代替。1956年8月6日延安宝塔被公布为陕西省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又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自明以来,宝塔历经350余年的风雨侵蚀和战火洗礼,到全国解放时,已是弹痕累累,遍体鳞伤。新中国成立后,古塔也获得新生。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曾于 1959年和1984年两次拨出专款,对宝塔进行了全面维修。替换了塔体风蚀残砖,填补了弹洞,装设了楼梯,加砌了基座,并在塔尖安装了避雷针,在塔身檐角上环饰了彩灯。1996年国庆期间,我们拆卸了所有彩灯,在宝塔周围及塔顶层重新安装泛光灯;20xx年,延安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宝塔山实施了“点亮” 工程,将宝塔和山体按照主题美观的要求安装了各种灯饰,每天晚上开灯2小时,便宝塔山光芒四射。从远处看,金碧辉煌,塔影亭立,景色蔚为壮观。当然,您可以登上这巍巍的宝塔,延安全城将尽收眼底,大可领略“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滋味。

现在,我们来到了钟亭。在这个钟亭里悬挂的钟是明代的铁制洪钟,为明朝崇侦元年(1620xx年)铸造。该钟高150厘米,直径160厘米。钟的上部有佛教常用的莲花纹饰,下部有道教常用的八卦纹饰,是佛道合一的标志。这口钟原置于对面的太和山道观,抗日战争时期边区保安部把它移到这里,作为报警之用。铁钟音质清宏,余声久绕,可传方圆 30~50公里。1938年11月日寇飞机轰炸延安时,这口钟发出报警的钟声,日机将延安炸成一片废墟,而它却像一名忠诚的卫士,岿然屹立于宝塔山崖,为保卫延安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全国解放后,市委、市政府在恢复文物遗址中,就将这口铁钟悬挂于原址,供游人参观。

大家向东边看!这座建筑物叫做望寇台,当年范仲淹镇守延安时,为了观察敌情,指挥作战,就在嘉岭山的最高峰修筑此台。此台建于最高峰,到了夜间,星辰逼临,好像伸手可滴,因此人们又称其为摘星楼。原楼已毁,我们现在看到的这座楼是1987年在原址上重建的。摘星楼周围有一古城寨遗址, 至今仍有残缺的城垣和地洞,为当年指挥作战的工事与堡垒。

沿摘星楼往下,向西延伸的这道土畔,是一段古城墙,用黄土夯筑而成,直到山下,通过南门与凤凰山的城墙相连。(南门的位置在现在育才小学附近,现在人们仍称“南门坡” 现建材公司、凤凰税务所一带仍存有石砌城墙残垣。)

摘星楼的北面,是一个约400平方米的大平台,这就是东岳庙的遗址。东岳庙始建于宋代,明武宗正德元年(1520xx年),延安知府王彦奇予以重建。宋、元、明以来,直至民国初年,东岳庙在延安周围很有名气,在佛教界也颇具影响。每年四月二十八日为庙会,据一些健在的老人介绍,20世纪20xx年代,宝塔山的庙会(东岳庙和鬼王庙)还相当兴盛。由于遭到历次战争的破坏,特别是1937年日本侵略者飞机轰炸延安后,东岳庙及宝塔山上的其他建筑物全部被毁。

东北边那个独立的砖砌成的四棱台,是烽火台。烽火台逝代的一种通讯报警设备,如有敌情,夜间点火为号,白天燃烧柴草或狼粪生烟。据说狼粪燃烧时生烟更烈,垂直上升,便于观察,因此有“边关起狼烟之说”。范仲淹镇守延州(今延安)时,曾在那里修有烽火台,是一个黄土夯筑的四棱台。现 在我们所看到的烽火台是1993年6月至9月在原址上重新修建的,台高10.9米,台顶面积103.3平方米,台底面积253.8平方米。这座烽火台的位置选择绝妙,虽不在山巅,但视野十分开阔,登临台上,能看到东、西、南三川的尽头。自然,一旦烽火狼烟起,三川军民皆知。

从烽火台往南,那山腰中的建筑群,是新修的茶社。那里原是嘉岭书院遗址。嘉岭书院,又称范公书院,最初为范仲淹所修。范公镇守延州时,一面筑城修寨,加强军事防备,抵御西夏进犯,一方面大兴学风,修建书院,广召三军学子,进行习文研究,培养了一批有文化、有见识的栋梁之才。明弘治年 间在其遗址上重建嘉岭书院,当时修有正堂三间,内塑范公像;五经会讲堂三间,供诸子讲经教学之用;院内还植有松柏桃李树千余株,环境幽静,特别优美,对当时文化的发展起过很好的作用。清乾隆十六年(1738年)又重建。1979年修建茶社时,在书院遗址出土了《嘉岭书院记》石碑一遍,记载清乾隆十六年(1738年)重建事迹。此碑先立于书院遗址外,碑身已断为两截,文字也有所剥落,但大部分仍清晰可见。

在烽火台下,距烽火台高约100米的延河之畔,有一口通河井。该井是范仲淹驻守延州时,特别为嘉岭山的守军供水而修凿的,后人称为范公井。井口呈椭圆形,井深24米,四周以块石围砌。虽历时近千年,井筒完好,被列为延安市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宝塔山又一著名的景观——摩崖石刻。该处占地面积2864平方米,该石刻高6~7米,长260米,上面有历代文人墨客的手迹。其中最著名的是范仲淹手书“嘉岭山”三个隶书大字。“嘉”是美好的意思,“岭”是指山脉。每字高3.68米,宽3.37米。因风雨剥蚀,字迹模糊,明朝初年曾加以深凿,后被涂成红色(陕西历史博物馆陈列刻字的照片)。其南约50米处,还刻有 “胸中自有数万甲兵”,说的是范公用兵如神,也十分珍贵。还有宋代石刻“高山仰止”、“出将入相”、“先忧后乐”、“重岗叠翠”、“云生幽外”、“嘉岭胜境称第一”、“泰山北斗”、“一韩一范”等刻字。摩崖石刻还包括近代伟人名人手迹百余幅,供游人欣赏品味。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个人,他就是范仲淹。范仲淹 (989-1052年),苏州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其先世为彬州(今陕西彬县)人,后徙家江南,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文学家。1040年,宋王朝任命韩琦、范仲淹为陕西经略安抚副使。范仲淹自请到延州,抵延州后,开始对延州地区的城防进行全面的整修和加固,其中就包括对嘉岭山的整修。当时,范仲淹把嘉岭山作为守备延州的重要阵地和指挥中心,因而予以精心修筑。以上介绍的望寇台、烽火台、范公井等就是其遗迹。范仲淹抵达延州后,励精图治,竭力医治战争的创伤,使得延州一线军心、民心大为振奋,实力也得到加强。于是夏人相诫说:“无以延州为意,今小范老子(范仲淹)腹中自有数万甲兵,不比大范老小可欺也。”

范仲淹在延州戍边只有近一年时间,但其建树颇多,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他选贤任能,并在军事、政事繁忙之际,注重教育,兴建书院,实在难能可贵,无愧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的称号。他的《岳阳楼记》至今仍为散文之杰作,特别是他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句,可谓众口皆碑。这句名言,不仅是他文才的集中表现,同时也是他崇高精神的体现。后人曾于延安东关(现电业局地带)建 “韩范二祠”来纪念他和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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