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心得体会及收获 林木采伐强度(二篇)

  • 上传日期:2023-01-07 03:18:29 |
  • ZTFB |
  • 14页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林木采伐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受让方:

林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中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简称林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主经营、利用、开发并享有经营收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遵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转让乙方的林地及林权位于: ,该林地、林权面积为: 亩,林种为: ,苗木约 株,林权证号为: ;山场现有林木蓄积量为: 立方米。(附图表、山场明细表、比例尺为 地形图)

该林地、林权四至界限分别为(详见合同附件一:由当地林业局出具的卫星遥感图和林业局小班面积表):

东:

南:

西:

北:

第二条: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林权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上述林地、林权经营、转让、继承等权利。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 甲方转让该林地、林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小 写: );

2. 付款方式 :

⑴ 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权转让定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

⑵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林权证》后 日内,乙方应将该林地及林权开具的共管账户内;

⑶ 甲方如约履行甲方义务,且在半年内不存在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所述行为 时,乙方应将双方共管账户内所存的“林地及林权转让费”交付甲方。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2. 甲方保证该林地、林权无抵押、无担保、无债权债务纠纷,权属无争议,如该林地、林权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他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3. 甲方保证具备合法和有效的转让条件,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转让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⑴原承包户或者村集体、村民小组将其林地、林权流转给甲方的林权转让合同书原件;⑵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同意将此林地、林权流转给甲方的会议记录,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加盖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⑶市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确保可办理林地、林权使用证分割;⑷原承包户或者村、组收到甲方转让费的凭据等;⑸该林地山场地界内所有的林地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察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等资料。⑹乙方认为甲方应该出具的其他材料。

4. 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林地、林权转让登记手续至转让费人民币大( 小 ),存入甲乙双方在乙方名下,转让税费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自主经营权,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可正常经营、发展。

6. 甲方对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但应以合理合法为限,不 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7.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本合同林地山场护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 在该林地山场道路随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该林地山场内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采石等。

8. 在国家政策允许和不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允许甲方村民在乙方 所购买的林地山场放牧。

9. 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事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助处理。

10. 甲方需为乙方进出该林地山场预留宽度为8米左右的道路(从公路起至 山场,且保证该道路与其他村民无任何权属

11. 甲方保证乙方进入该山地林场区域的道路通畅并且无偿使用,乙方在使 用镇、村、组等已修好的公路时,相关镇、村、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权转让款的义务;

2. 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收益权、附属资源享有权等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该山地林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进行各种商业综合经营开发(包括但不仅限于进纠纷),详细情况为:行旅游、度假、观光、餐饮、住宿、种养等),乙方有权自由转让全部或部分该山地林场林权,有权对外销售该山地林场树木,甲方不得妨碍、阻挠乙方上述经营活动。

3. 在转让期限内,附着于该林地山场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等归均 乙方享有,如遇林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所有林权证范围内的林地及地上物补偿款均归乙方享有。

4. 转让期限届满后,该林地山场的所有权、使用权、林果补偿等权益按当时国家政策执行,附着于该林地山场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设施归乙方所有,如涉及政府征收、征用、占用等,其建筑设施补偿款均归乙方享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证,承诺等情况,均构成违约。

2.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 日内,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权证转移手续,甲 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乙方所付定金,且在 日内支付完毕。

3. 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义务而造成的违约,或因乙方未履行给付转让费义务而造成违约,均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在合同签订地法院即: 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关转让手续均应通过公证处进行法律公证,费用 由 承担。

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 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签订地: 。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妥善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交公证处 份,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份。

签约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管机关(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

关于林木采伐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为卖方):

乙方(为买方):

丙方(为见证方):回龙村民委员会

一、甲方林地基本现状:

甲方将其位于回龙小粟园里南坡、石乱凹窟窿沟;面积207亩,林地(均为有林地)转让给乙方经营林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三叉地南分水岭 南:顶尖分水岭

西:石祥坟后通岭 北:流水沟

实际面积以林权证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为66年,终止日期为2077年12月31日止

三、转让期间,乙方对林地用途具有自主权

四、转让金额及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林地转让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转让金;

(二)、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转让林地范围内经辉县市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甲方承包林地由原合同14户成员集体决议:一致通过转让给乙方。

3、转让期间,甲方必须负责顺林地与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转让林地与周边地块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使用权及收益权不受侵害。

(三)、转让期内,因各类因素发生村委会等向乙方要求收取的各类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转让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

2、转让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林地经营权,如乙方确实需要转让,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3、转让期内,所转让林地如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征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除土地以外,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可由乙方向村委会协调延长合同期,延长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六、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并赔偿违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转让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发生权属不明等纠纷,致使合同部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转让期内,如双方有未尽事宜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