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网管心得体会和感想 网吧网管心得体会和感想范文(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22:3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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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网吧网管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1、网吧负责人是网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网吧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的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安全教育、训练等工作。

2、网吧负责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思想不到位,对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认真整改,酿成火灾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经营过程中,对所有上网人员严格核对有效证件、严禁未成年人入内;经营场所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加强营业期间防火巡查、保证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完整好用;严格履行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网吧员工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 ,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5、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员工如有发现立刻上前阻止。

6、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7、各员工责任区域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消防中心,并向负责人汇报,控制现场,保证向外准确联络。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火情扩大,则对此次火灾负主要的责任。

8、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与有关活动。按照平战结合管理站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完成公司火灾隐患整改,做到整改迅速、彻底。

9、在火灾情况下,负责人立刻进行网吧人员的组织和疏散,引导人员脱离火灾危险,负责组织网吧员工参与消防自救,配合消防部门维持现场秩序、进行人员和物资的抢救工作, 防止有人制造混乱。

10、消防安全负责人应自觉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的消防灭火技能,提高防火意识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网吧的消防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做好火灾隐患的 检查、整改和防范,确保网吧消防安全。

本责任书所确定的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负责人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网吧网管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甲乙双方合作门店明确安全要求,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为甲乙双方合作门店店的负责人,对该门店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问题,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乙方应在合作门店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管理制度和上网人员登记制度。

四、乙方负责执行、实施和监督该合作门店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等相关制度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负责执行、实施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作门店的信息网络安全及上网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包括:

1、落实以下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安装网络安全管理软件,不擅自停止、删除、修改,保持正常运行,及时过滤色情、淫秽等有害信息;

(2)落实技术措施防治计算机病毒和防范网络攻击,及时更新和下载系统补丁。

2、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执行并监督场内巡查制度,如发现在合作门店上网的消费者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3、负责执行并监督以下事项:

(1)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应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2)不经营非法网络游戏;

(3)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负责落实信息网络安全制度和相关工作章程,对安全系统定期巡查,设立安全记录和事件通报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对有害信息、黑客入侵等有效的处置办法。

4、负责其它与门店信息网络安全有关的事项。

5、不得进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第15条所列举的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二)负责门店的生产安全管理事宜,负责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门店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手册等,具体执行、实施和监督门店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1、负责门店的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

2、负责执行和监督以下制度:

(1)门店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内营业;

(2)门店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门店不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的活动。

(4)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5)门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6)变更门店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应按照规定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3、负责执行和监督与本门店治安、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卫生等主管部门就门店的信息网络安全、门店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等工作进行汇报、沟通、交流和联系;并负责定期向各主管部门查询、了解门店的具体表现及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及受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情况,并在所辖门店涉嫌违法违规时,第一时间处理相关交涉、申辩、复议等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安全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合作门店合作期(以《连锁网吧合作协议》/《深度加盟协议》有效期为准)内有效。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分公司安全工作负责人签名:(单位印章)

年月日

日常管理直接负责人签名:(单位印章)

年月日

对于网吧网管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网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结合本网吧,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职责制度。

二、网吧实行逐级防火职责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三、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务必采取应急措施。

四、建立本网吧防火档案,确定本网吧的防火重点部位。

五、网吧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紧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潜质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六、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个性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七、网吧内消防器材、消火栓务必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八、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九、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掉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掉的开关处于关掉状态。

十、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一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十一、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十二、部门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书面材料)。

十三、营业场地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十四、使用的电气设备的质量,务必贴合消防安全要求。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铺设,务必贴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十五、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十六、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十七、网吧营业场地内具体落实场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员密度调整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

十八、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像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网吧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十九、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像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对于网吧网管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为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甲方决定将昆明市金丛林公众电脑屋的相关证照整体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网吧相关证照所有权。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5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含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代表变更和乙方制定的网吧经营地址的相关变更手续。

三、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网吧其他证照法人代表变更等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负责网吧所要变更地址的租房协议。

五、 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时付给甲方订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在乙方协助下,在甲方办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手续的当天,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35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七、在转让之前网吧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在转让之后网吧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在协议履行期间与第三方洽谈转让事宜。如在办理转让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此协议的,乙方付甲方的订金不予退回,办理手续中途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在办理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此协议的,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的订金,办理手续中途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所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且如果因为甲方单方面原因不能过户成功的,此合同作废,甲方退还乙方所交订金。

九、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 如需要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或终止此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对于网吧网管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通过问卷调查,南阳理工学院在校大学生的网络购物意识很强,能充分利用当代科技和资源,积极融入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大家的网络购物安全意识也不断提高,但也存在着很多网购安全隐患等问题。下面我们来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为了了解我校大学生网络购物安全意识,促进我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工作的完善,我们做了一份关于“大学生网络购物安全意识”的调查报告。本次调查面向南阳理工学院外语系,计科系,商学系,文法学院,软件学院,国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的学生,共发放问卷10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100份。

(一) 大学生对网上购物的基本认识。

是否有过网购经历 a.有 b.没有 ——

81% 19% ——

对网上购物安全性认识 a.安全 b.不安全 c.不清楚

51% 22% 27%

以上数据反映:大学生对过网购经历的占81%,没有参与过网购的占19%,大学生认为网购安全的占51%,不安全的占22%,对网购安全性认识不清楚的占27%。这些数据不但揭示了网购在大学生中很受欢迎,而且他们对网购还是比较信任的;而且还说明了近一半的大学生对网购的安全性有一定的疑虑。

调查显示:大部分的大学生都有网购经历,对网购的安全性还比较信任。这说明网购在大学生中很受欢迎,但网购的安全性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部分大学生的网购经历。

(二) 大学生网购的主要途径和物品(含多选)。

经常使用的网购网站 a淘宝 b拍拍 c.易趣 d其他

80% 2% 10% 8%

主要购买的物品 a.服装 b.数码产品 c文化书刊 d其他

58% 11% 15% 16%

调查显示:在大学生经常使用的网购网站中,淘宝占80%,拍拍和易趣各占2%,10%,其他网站占8%。在大学生主要购买的物品中服装占58%,数码产品占11%,文化书刊和其他各占15%,16%。这表明,大学生经常使用的网购网站总体上趋于一致但又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所购商品虽然也多种多样但更倾向于服装产品。

以上数据表明:大部分大学生的网购主要集中于当前深受大家欢迎的淘宝网站,这从侧面说明大学生对淘宝网比较信任。同时也说明了大家的安全意识有所强,以主要参与信誉较好的网站网购。

(三)大学生在网购过程中的举措

购物前是否与卖家联系 a每次都联系 b.不经常联系 c根本不联系

49% 35% 16%

网购前是否注意卖家的信誉与评价 a注意 b.不曾注意 ——

88% 12% ——

购物时是否购买退运保险 a每次都购买 b偶尔购买 c从不购买

12% 36% 49%

以上数据反映:大学生在网购时每次都与卖家联系的占49%,不经常联系的占35%,不过根本不联系的还占16%,在网购前注意卖家信誉与评价的占88%,不曾注意的占12%。部分大学生在网购时很注意卖家的信誉与评价,这其实是依靠一种道德上的约束,这种举措在网购时是值得肯定的 。但大学生在网购时每次都购买退运保险的只占12%,偶尔购买和从不购买退运保险的却分别占36%,49%。这组数据反映出很大的问题。可能大家认为在信誉较好的网站购物再买退运保险是没必要的,这种侥幸心理往往是非法商家价钻取的空子,是不可取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大学生的网购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

(四)

网购之前是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a是 b否. ——

70% 30% ——

网购时是否索要发票 a.是 b.否 ——

26% 74% ——

网购后如何收货 a当面检查后签收 b不检查直接签收 ——

55% 45% ——

以上数据反映:在网购之前有70%的大学生会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有30%没有做必要的安全措施,这表示大部分大学生还是注意网购的安全性。在收货时只有55%的大学生是当面检查后签收,不检查直接签收的占45%,而网购时索要发票的只占26%,有74%的大学生不索要发票。发票是我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重要证据,大部分同学却不重视。很显然,这也与大部分人在网购前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相冲突。从这两个相冲突的数据来看,我们大学生应该把该做的安全措施切实落实到位,这样才不至于在我们的权利受到损害时束手无策。

(五)经济条件与购物安全

月生活费是多少时你更倾向于网购 a.200—400元 b.400—600元 c.600元以上 ——

9% 37% 54% ——

网购时的最大消费金额 a.50元 b.50—200元 c.200—500元 d.500元以上

8% 44% 35% 13%

以上数据反映:月生活费在200—400元时只有9%的学生才选择网购,在400—600元时有37%的学生选择网购,在600元以上时有54%的学生会选择网购。以我们在校大学生目前的大众消费水平在400—600元,在这个范围内网购群体还是比较小的,从网购的安全性来说,即使没有安全保障只有很小一部分人存在网购安全隐患。另外,每次网购只消费50元的占8%,50—200元的占44%,200—500元的占35%,500元以上的占13%。从这里来看,网购的的消费金额主要集中在50—500元的范围,这个范围的每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小,这对于我们防范意识较差的大学生来说也是一种潜在的安全保护。

你是在那个阶段开始网购的 a.小学 b初中 c高中 d大学

1% 27% 20% 52%

你是怎样学会网购的 a自学 b向其他同学请教 c老师的督促 ——

31% 68% 1% ——

(六)

调查显示:在小学就开始网购的占1%,这个比例虽很小,从网购安全的角度来说,一名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是很低的,隐患很大。在初中和高中网购的分占27%、20%,在这个阶段大家的防范意识相对较强,且能较早的融入当代经济的潮流,还很不错。在大学里网购的就明显较多,占52%,这也是当代大学生的特点之一,这一阶段大学生的人生经历较为丰富,切有相对的维权意识,使网购的安全性相对提高。大学生自学网购的占31%,向其他同学请教的占68%,在老师督促下学会网购的只占1%。在这个过程中,自学的风险可能会大一点,很可能会上当,还是更应该以向其他同学学习为主,能更多的了解网购的弊端,以免上当受骗。 (七)

网上购物时是否有退换货的情况 a.有 b.没有 ——

28% 72% ——

商家发错货是你是接受还是换货 a.换货 b.接受 ——

80% 22% ——

网购时是否有投诉维权经历 a.有 b.没有 ——

15% 85% ——

调查显示:在网购过程中有30%的大学生有退换货的经历,没有退换货的占70%,当商家发错货时78%的大学生愿意退换货,只有22%的人接受,与此同时只有15%的大学生有过投诉维权经历,没有投诉维权经历的占85%。从这三组数据来看,当网购商品有问题时,大部分大学生退换货或投诉维权,但调查数据显示只有一小部分人有投诉维权的经历,这不但说明了大部分商家还是遵循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德的,还说明了当代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较高。

(一)部分大学生的网购消费水平相对较低。

数据反映,有大部分大学生的网购消费水平在50—200元,消费水平相对较低,部分不法商家会抓住我们大学生这一特点,通常会通过钓鱼式网站使大家落入圈套。这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首先,农村大学生所占比例较大,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加之对网购安全防范意识不高,对廉价的商品(如超低价、超低折扣)或中奖很感兴趣,喜欢贪占小便宜,这些大学生往往因为经不住这些诱惑才被商家钓到。其次,部分不法商家缺乏职业道德,为攫取利益不惜走在道德底线的边缘,甚至铤而走险,挑战法律的威严,进而侵害我们的权利。第三,这还是受当代网购现状的影响。“网上购物”,这个逐渐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这其中有的也许仅仅想拥有这种体验的感觉,有的可能将此作为一种“知识人士”的标志,有的则可能已将网上购物作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取代了传统上街购物的方式。但是,我们在看到网上购物优点的同时更要认清它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以便尽早地找到解决方案以促进网上购物的良性发展。可以说,现阶段我国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状况的评价是“痛并快乐着”,而这其中痛的指数要高于快乐指数。“网络法”的课上老师曾放过一个《经济与法》栏目中报道的有关网上购物的案子,讲述了某男几次网上购物的经历,结果是多数时候都不满意,比如一次他买到的光盘与宣传不符,而且还是质量很差的盗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钱淘到的书居然没有标价,而且书上清楚地印着“赠品”两字,他深感受骗,我想大多数参加过网购的都有过这样的感觉。从“一粒沙里看世界”可以看出网购还是不太安全,大多数人对网购存有顾虑,这也就导致网购的消费水平相对较低。

(二)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相对较低。

调查结果显示,每次网上购物都买退运保险的大学生只占12%,其余的则是偶尔买、甚至就不买。而大学生在网上购物前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占70%,从这两个数据对比来看,我们大学生并没有真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退运保险是针对所购买的物品由于质量问题或发错货时将货物退回商家,这其实也是对网上购物的安保措施之一。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说。第一,大学生的侥幸心理较重。也许很多学生在网上购物并没有受到不良的影响,就感觉到每次网购时都购买退运保险是一种浪费,以至于在网购时少买、甚至就不买退运保险。这样就给一些不法商家留有漏洞可钻,给自己的网购经历带来麻烦,甚至是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而不能得到及时的保护,所以大学生不应该存在这种侥幸心理。第二,从现在网购的模式和流程来看,真正的的网上购物应该说是一种“虚拟市场”,就是大家买了退运保险,其实也已经在受损失了,更何况大家买了退运保险的有时也摆脱不了那些不法商家的算计,真正的权利有时并没有真正的维护,所以就不再买退运保险。其实大多事物的存在都有它的合理性,退运保险的费用与退货相比还是比较小的,从安全与经济的角度来说还是应该买退运保险。第三,从价值观的角度来说。在经济发展较快、社会深刻变革的时代,当代大学生在价值观方面的趋向趋于多元化,思想比较活跃,又加上没有经历过社会上的历练,对社会的了解不是太多,在思想上还不是太成熟,对问题的思考过于感性,因此会有一种对网购中出现的“小事”不在乎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大家的网购态度,也就是安全防范意识的问题。

据数据反映,在网上购物时只有26%的大学生索要发票,74%的大学生不去索要发票。发票应该说是我们大学生维权的最重要的证据,但为什么那么多的大学生不去索要发票呢?这主要有两点原因。首先,一些商家不愿意向顾客开发票,以此来逃税,而且当他们侵害顾客的权利时,顾客没有证据,他们会有一种“安全感”,所以就不愿意、甚至直接拒绝向顾客开发票。其次,这有很深刻的社会原因。中国人太安于现状,逆来顺受,法律意识淡薄,即使有发票也不愿意给自己添“麻烦”,有时候不要发票还能得到商家的一些“优惠”,这样一来,索要发票的人就更少了。这时如果我们的权益真的受到侵害时,我们该怎么办?没办法。所以我们应该提高我们的防范意识,这不是为别人,而是为我们自己。

(三)对网购的信任度(诚信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1%的大学生认为网上购物是安全的, 近一半的大学生对网购的安全性不了解、甚至就认为网购不安全。以我看来,大家对网购的信任度才真正决定着今后网购的发展。之所以那么多的大学生多网购的安全性怀疑,主要有一下几个原因。首先,在我国互联网虽然高速发展,但是与互联网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几乎还是空白,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和时代的要求。目前,网上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我国还是一个“盲点”。 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进行保障显得简单、散乱、缺陷很多、可操作性不强等特点。远不能适应网上购物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强对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给广大的大学生提供一个安定和谐的网购环境已经迫在眉睫了。其次,现在大学生的信息比较畅通,了解到关于网购受骗的实例比较多,耳染目濡,就渐渐对网购产生一种不信任。诚信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网上交易发展的瓶颈之一。网络购物由于采取非实物、非现场的购物形式,因此很容易出现物品的实际效果与广告宣传不符的现象。其次,网络上的各种购物网站也是良莠不齐,有些网站专门采取低价诱惑的手段来推销二手货或残次品。同时还有不少人利用网络进行诈骗,不少消费者遭遇汇款后商家不发货的状况。网上购物的售后服务较差,“三包”责任难落实。有时商品出了问题经营者能推则推,就算有售后服务也只是表面应付一下,许多问题根本得不到实质解决。在线投诉渠道也不畅,不能找到投诉处理部门或人员,不能联系到网站,投诉电话或邮件没有人理睬的问题,对网购的信任度自然就低了。

从调查结果来看,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大部分都有网购经历,能够充分利用当代经济、科技发展成果,积极融入当代经济全球化的潮流,跟上时代的步伐。我们在看到可喜的一面时,还应看到我们大学生的网购还存在不少的安全问题,下面我们主要从学校、大学生个人和社会(国家、商家)这三个方面来说一下我们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学校教育应在培养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上发挥更大作用。

据调查反映,当代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比较低,不能保证网上购物的安全。学校教育对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有一个总的指导方向。大学是我们从学校向社会过渡的一个纽带,这一时期的大学生思想比较活跃,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不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学校应开展好法律讲座,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时组织“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普法活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

(二) 大学生个人也应注意培养自己的安全意识。

据调查结果反映,大部分大学生的安全意识不是很高。在学校的努力下学好自己的法律课程,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积极融入当代法治社会,敢于在当代的法治社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自身还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识,在网上购物前,应注意识别网站的合法备案标志,仔细阅读购物条款,购买时应注意检查商家出示的销售条款中是否包括商品质量保证、责任和有关退换货等售后服务的规定并对购物凭证应妥善保留等。在进行网下支付的,也最好采用货到付款、预付部分货款等方式付款,注意资金的使用安全。银行卡进行网络支付时,应注意:

(1)不要在网吧等公共设备上使用网上支付;

(2)每次支付自己备一份记录,详细记下支付时间、地点、所购物品、是否成功交易等,这样有助于事后的查对;

(3)最好有专用的一个账户或一张卡作网上支付用,并且卡内不要放太多的现金。如发现问题,及时与银行联系。此外,不要轻信网上热销商品、打折商品信息,安装使用正版杀毒软件查杀和拦截病毒或恶意代码,不轻易点击不明网页或邮件中提供的可疑链接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学生对网上商家的信任度不是很高,大多大学生的网购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这主要还是在于国家和一些商家。

首先从国家的角度来说。纵观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但大多内容散乱,可操作性不强,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于时机成熟时制定一部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典。因此,应建立良性网上购物环境的对策,做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远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参考国外先和宏观指导,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企业网络经济安全,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构建网上交易诚信体系。诚信问题是公众或商家最为担心的问题,而信用评价就是对卖方诚信的评估,因此公众和商家在网上交易前,特别关注卖方的信用评价。各地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关注商家资质信誉,通过传统媒体帮助消费者选择合法网站购买商品,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指数。目前在网上很多商家并无营业执照,使得消费者难以确认身份,商品质量也没有保障,应该加快步伐通过立法,严格商家的准入机制。网上诚信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基于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同时建立网上交易的诚信机制。

网上购物的发展必须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在开展网上购物的活动中,应该切实抓紧有关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工作,消除消费者对泄露个人隐私及重要个人信息的担忧。选择网上信用卡在线支付方式的,最好通过安全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并及时保存支付信息,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可靠的保障。

在网上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方面。应通过立法解决诸如交易手段等问题,要对参与交易的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使得网络购物有法可依。应及时受理所在地的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政府则还可以借鉴传统消费市场对消费

权益的保护经验,设立“网络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对网上购物实行统一监管,解决消费者的诸多投诉,来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以促进网上购物活动的繁荣发展。

其次从商家的角度来说。 20xx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一次系统的提出“明礼诚信”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诚实守信,是良好市场秩序的支柱和经济繁荣的基石,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商家的信誉是靠这个商家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来赢得的,各企业经营者应树立“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耻”观,诚实经营、合法经营,共同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具体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确保顾客的知情权。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最大限度的实现,除现有法律中的规定外,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比如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 应该放在介绍该商品或服务的主页上,对于其他一般信息则可以放在经链接才能显示的页面上。对于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网上不能明确表达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给消费者时明确告知。同时,对于网页上显示的有关产品的图片信息必须真实,必要时应当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摄的图片。此外,颜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图片中所反映的色彩应当尽量真实,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应有明确说明。

第二,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对此问题,商家必须做到:a.制定详尽、到位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政策;b.于网站上明确向消费者提示关于消费者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并且承诺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及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人;c.不得为营利目的随意向消费者寄送电子邮件,但消费者同意者除外。

第三,要完善售后服务。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3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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