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自查心得体会实用 医保检查心得体会(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21:3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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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医保自查心得体会实用一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
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推荐医保自查心得体会实用二
一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医保局指导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总要求,始终把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作为首要任务,扎实推进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突出一手抓宣传,一手抓治理,两手硬、两促进,积极推进宣传与打击并重、相得益彰的工作局面,努力构建一个“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监管新格局,取得一定成效。
一、强化宣传,积极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氛围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市局部署和安排,宜秀区医保局及时研究制定了《宜秀区学习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暨医保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以文件下发。同时迅速翻印国家颁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医保局制作的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并下发各乡镇(街道)和辖区定点医药机构。为了使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和医疗机构负责人深化理解《条例》及相关医保法规,开展分级培训。4月21日,局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对乡镇(街道)医保办全体同志、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及负责医保工作的同志就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和医保业务进行专题培训。随后,乡镇医保办会同属地乡镇卫生院组织对本单位职工和辖区医保定点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等负责人进行培训,医药机构组织对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培训。与此同时,各乡镇(街道)医保办和定点医药机构结合实际,及时跟进,开展了系列学习宣传活动,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及医保法规新热潮。
2.突出重点,现场宣讲。一是各乡镇医保办和辖区定点医药机构纷纷设置医保政策宣传专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折页、便民手册等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二是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保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乡村、进医院”活动。4月23日区医保局联合市医保服务中心、区直机关工委、区民生办、区卫健委赴杨桥镇凤水花苑小区开展医保宣传月暨“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各乡镇医保办跟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医保政策“进村入户”活动。据统计,4月份以来,全区发放各种宣传材料近万份,开展医保政策宣讲活动12场。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及时召开宣传《条例》新闻发布会4月12日区医保局召开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基金使用各相关主体的职责、强化监管措施方面的规定以及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惩处等五个方面进行解读。二是利用宜秀有线电视台持续一个月滚动播放国家医保局制作的《条例》宣传正片和动漫宣传片。三是利用宜秀新闻网、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相继推送报道宣传贯彻《条例》和打击欺诈骗保活动情况。四是公布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在全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5939448和医保咨询热线:5939445 两部电话,畅通医保投诉举报渠道。
二、注重治理,不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
1.积极谋划,专题部署。全市医保工作会议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会议召开后,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出台了《2021年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以文件下发各乡镇(街道)医保办和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4月1日召开全区医保工作会议暨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集中传达学习了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局《2021年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打击基层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就全区2021年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及打击基层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2.迅速开展核查,做到全覆盖。3月初区医保局、区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深挖彻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工作包保督导方案的通知》,并会同区纪委监委、卫健委、宜秀公安分局联合组织2个检查组对辖区6个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重点就“三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贯彻执行国家医保局2号令等医保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限期整改完成。同时组织6个乡镇(街道)医保办会同承担村室一体化管理的卫生院,按照省局制定《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清单》《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清单》项目对辖区65家村室(卫生站)和53家定点药房(店)进行逐项现场核查,于4月15日全面完成。9月份,按照市局《关于市区医药机构实行“网格化“监管的通知》要求,我们聘请第三方国元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对市局划入我区网格化管理的经开区菱北办事处辖区73家定点医药机构(村室诊所25家、药房48家)进行现场核查。通过三轮检查,确保了市局分级网格化划入我区管理的9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01家定点药房(店)现场核查全覆盖。检查表明,由于三年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辖区医疗机构医保法规意识明显增强,医疗服务行为得有了明显规范,但是少数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仍然存在就诊记录不规范和上传数据不精准等问题。对此,检查组要求其立即整改。
3.扎实推进欺诈骗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专项整治暨基层医疗机构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11月份,区医保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围绕市局《关于推进欺诈骗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专项整治暨基层医疗机构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医保管理中心提供的疑点数据对辖区内重点13家定点医疗机构(6家乡镇(街道)卫生院,1家民营医院,6家村室)进行现场核查。本次检查虽然未发现医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也发现部分村室门诊报销资料资料不全,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对此,核查小组立即约谈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限期整改。局就此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整改情况上报区医保局。
4.全面完成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成立专班组织整改。在市局大力支持下,及时组织协调专业力量对区委巡察反馈的2家(安庆博爱医院、安庆济和医院)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其存在的违规行为,依照医保法规有关条款分别作出处理。拒付、追缴医保基金和收取违约金共计43.69万元。
一年来,宜秀医保系统虽然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与上级组织要求和参保群众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医保基金监管力量单薄,监管效果不够明显。二是定点医疗机构行业自律发展不够平衡。通过近年来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情况反映,辖区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法规意识明显比民营医疗机构强,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也比民营医疗机构好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予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突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这一主责主业,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局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坚持打宣并举,持续开展医保法规宣传。重点是开展好医保宣传月,持续推动医保政策“六进”;突出重点,适时开展线上宣传,线下宣讲活动。
二是认真落实市局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网格化管理要求,持续做好辖区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监管。重点是全覆盖现场核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部门联动,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是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推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刚性兑现法规,推动形成强力监管局面。
推荐医保自查心得体会实用三
根据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赓即开展全县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截止自查整改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成立2019年县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监管股,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于2019年4月制定了《县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三)完善制度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具体工作实际,建立了外伤核查制度、药店稽核制度、医疗机构督查制度;组建了外伤台账、药店稽核台账、医疗机构督查台账、内审台账、外伤调查材料专卷、问题整改台账、协议管理约谈专卷,形成了一套预防医疗保险欺诈骗保的工作制度。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高压态势
(一)积极迅速响应号召。于3月28日举行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县医疗保障局宣读了倡仪书,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代表宣读了承诺书,向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发出共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倡议,正式发动打击欺诈骗保的“人民战争”。
(二)宣传举报奖励办法。为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大力宣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提升群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效率。在人民群众中逐步树立“医保基金为人民,基金安全人人护”的医保基金监管社会治理新理念。
(三)强化政策宣传教育。为提高广大参保群众自觉维护基金安全意识和医务工作者主动防范医保欺诈意识,县采取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宣传、走村入户、“智慧九寨医保”微信公众号推送、定点医药机构配合宣传等多种方式、无缝隙对医保欺诈等医保政策进行宣传,在全县上下逐步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氛围。截止目前,共张贴海报40余张、悬挂横幅3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7期。
三、强化源头监管,提高防范意识
结合县情和工作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县医疗保障局将外伤和串换身份住院作为医保欺诈的高风险点,采取三项措施抓实外伤调查和住院病人身份核实。一是落实责任到人。各个医疗机构制定了病人身份和外伤初核制度,将首诊医护人员作为第一责任,每天各科室要将外伤病人情况报各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每天下午5点前报县医保局监管稽核股。二是县医保局成立了住院病人身份和外伤病人调查组,并分为三个小组,分别由分管领导带队,每周一、周三、周五到医疗机构对外伤病人进行现场核查,针对疑点到当事人居住地或单位进行调查走访,有效地减少了事后监管的难度,不断提升了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员主动抵制骗保的意识。三是加强县外及大金额住院信息真实性的核实。针对住院费用金额较大、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长期住院等情况,县医疗保障局采取逐一当面调查核实的方式,确保信息真实性。今年以来,开展外伤核查445人次,其中符合补偿条件150人次,不予补偿295人次;开展住院病人在床和身份情况核查370人次;核查县外大金额住院40人次、多次入院人员15人(101人次)、长期住院离休人员2人,有效地将骗保行为控制在了萌芽状态。
四、强化监督检查,摸排骗保线索
一是智能监控强监管。县医疗保障局充分利用智能监控审核系统和大数据技术筛查发现检查线索,结合智能监控疑点,对于智能监控系统提示的疑点和违规行为全部进行了处理,医疗机构按照系统提示规范相关行为,尽量减少疑点的产生。今年共提示疑点135条,已全部进行处理。
二是专项检查促规范。县医疗保障局于4月、6月集中对县域内20家定点医疗机构及18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专项监督检查2轮次。通过核查病历、随机走访等方式,发现购销存数据不符、医嘱与病历不符等多条问题,责令定点医药机构限期整改,并按照协议要求处罚4家定点医疗机构及5家定点零售药店。
三是专家评审抓专业。为进一步推动“三医”联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充分发挥专家集体智慧作用,补齐医保部门短板,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县医疗保障局分别于4月11日、7月3日组织医疗监管专家开展县2019年一、二季度病案专家会审工作。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10家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共52份,共查出病历书写不规范、未严格执行物价规定、超医保目录报销费用等9种共22条问题,涉及违规费用24947.39元,并按照协议要求给予处两倍罚款、暂停服务协议等处罚。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在整改期过后进行了逐一复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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