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专题心得体会实用 刑事案件的心得体会(八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19:4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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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刑事专题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自觉实践xxxx的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政治信念坚定,政治敏锐性强,在要害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心保持高度一致,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言行一致,光明磊落,团结同志,关心民警,密切联系群众。

二是党的xx大召开以来,根据市局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为更进一步学习党的xx大报告精神,我与大队民警一同集中认真学习了胡同志的报告。xx年9月10日我参加了地区党校双语班培训,在培训期间,也认真学习了党的xx大报告内容。我要将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将报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把学习的收获转化为推进刑侦工作的动力和措施,推动自己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以严谨的勤政原则做一名廉洁奉公的好警察

作为公安执法部门的成员,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的权力,在权力的天平上,我时刻以廉洁奉公的原则勤政行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悍卫人民警察神圣的职责。

树立廉洁意识,不断加强学习。为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我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活动,用制度对照检查自己,用正面典型的事迹来激发热情,用反面典型的劣迹来进行良心的反思,不断的警示学习,使自己的廉政意识大有提高,自觉拒腐防变的能力更加强了。以严格自律为手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我时刻把自律、自醒作为一种动力,自觉接受同志们的监督,客观实际地自我剖析,虚心听取其他民警对我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合理进行调整,经常性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我的行政行为得到了更好的规范。

三、求真务实,扎实工作。

在工作中,我果断服从领导安排,兢兢业业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在大队主要领导的带领下,与大队其他领导密切合作,从自身做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认真按照大队分工,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的侦破工作之中,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带领侦查中队认真落实工作中的各项措施。我带领民族中队民警,经过大家共同努力,破获了一大批性质恶劣且影响较大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摧毁了以赛力克为首的盗窃团伙,破获抢劫案、抢夺案、盗窃案件等有影响的案件22起,抓获涉案人员6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万元。xx年,刑侦大队共破少数民族案件100起,其中现行案件73起,隐积案件27起。

一年的时间内,我在充分发挥一名中层干部作用的前提下,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的不足,比如:在政治学习上,还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业务学习还要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在发扬成绩的同时,尽量克服这些不足,取得更大成绩。


主题刑事专题心得体会实用二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涉嫌 故意伤害 一案,特委托粤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某某 为辩护人。

律师的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个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定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一、委托人: 杨大某 电话:

二、受托人: 陈某某 单位:广东某律师事务所

职务: 律师 电话:

受托人: 单位:

职务: 电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三、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 一审 止。

四、权限(“y”项为要项,“n”项为排除项):

( y )1、提供侦查阶段刑事代理、法律帮助;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y )2、提供检察阶段刑事辩护;

律师的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个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定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 y )3、提供审判阶段刑事辩护;

委托人(签名):

20xx年6月 日

主题刑事专题心得体会实用三

同志们,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切实把从严治党的成效转化为公司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向集团公司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廉政党课讲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今天我们召集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们,由我给大家专题开讲廉政党课。今天党课主要讲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我们履职担责怎么做?

2020年,市总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履职担责,主动积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督责任的意识在市总得到树立,从严治党落实到工作全过程,风清气正的政治风气不断得到加强,反腐态势取得压倒性胜利,为市总工会积极推动加快厦门建设双高城市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主要开展的工作有:一是突出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决策部署。重点接受省委主体责任检查对我会的相关检查,开展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检查、工青妇交叉检查,配合开展巡察“回头看”,前段时间也进行2019年主体责任检查。同时坚决落实进行整改。二是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实际,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做到位做扎实,以高度政治自觉、务实工作作风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党员干部锤炼了党性,强化了初心使命,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三是监督执纪问责成效显著,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得到加强。市总就公务接待违规问题批评教育谈话x人,通报x人;对个人事项申报出现问题的干部,诫勉x人,批评教育x人。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议,通过专题廉政党课,到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反思会、警示教育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2019年期间有数名党员干部职工涉嫌违纪违法,以致被党纪处分、被开除党籍,被刑事立案提起公诉,身边人、身边典型事例让人警醒和震惊,反映出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很大薄弱环节,干部的规矩纪律意识还不牢靠,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体制和机制强化得不够。

面对我们存在的问题,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课题是《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履行主责担重任》

课程分为三块

一、党员干部牢牢把握新时代纪律要求

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谈谈我们应该怎么做。

首先讲第一部分

一、党员干部牢牢把握新时代纪律要求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这是新时代党对党员干部的新要求,也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新时代纪律要求。

新时代党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一、加强纪律教育;二是强化纪律执行;三是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是目的,要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这几项就是我今天重点讲的内容。

(一)遵规守纪包括哪些?

我们常讲党员干部要遵规守纪。党的规矩到底包括哪些?习近平对此有过总体论述。具体说来,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这就需要理清“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之间的关系。习近平对此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也就是说,从概念的层面,“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

在党的纪律中,习近平尤其强调“政治纪律”、强调“政治规矩”。习近平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具体到守纪上,党员干部要遵守哪些纪律底线呢?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等。

现在讲第二部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一)知敬畏

1.什么是知敬畏?所谓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指的是:“君子要有三种敬畏:敬畏天理、敬畏尊长、敬畏圣人的教导。一个人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可成为一个君子。敬畏是自律的开端,也是行为的界限。

知敬畏,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知敬畏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品德修养。

2.我们要敬畏什么?

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这三种敬畏对象的提出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原则和党性要求,为党员干部行使权力提出了重大前提条件。

之所以敬畏人民,因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国共产党来源于人民,植根于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之所以敬畏组织,因为这是团结广大党员和实现政治目标的载体,拥有巨大的政治能量和光辉的历史成就。作为一名成员,当然要对寄托自己政治生命、实现自己政治理想的组织充满敬畏。

之所以敬畏法纪,因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制裁罪恶的主要工具和强制力量;纪律是维护党的整体利益、惩处各类错误尤其是政治错误的主要标准和关键力量。

3.具体罗列有以下方面:

(1)要敬畏法律法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敬畏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底线,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法规之上的权利。党员领导干部应在依法办事上做楷模起表率,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自觉学会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规范言行,使自己成为真正“懂规矩”的人。

(2)要敬畏党章。党章是我们党的总章程,是党内的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规范要求,也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准则,更是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所在。党章中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都已经规定得很清楚,这实际上是一条贯穿于党内各种规章制度的“大红线”。为此,我们党员都应成为敬畏党章、忠于党章、学习党章、维护党章和遵守党章的榜样和标兵。

(3)要敬畏党纪党规。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要求我们党员敬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和执行起来。我们党员既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更要模范遵守严于国法的党纪党规。

要带头敬畏党的政治规矩。党的政治规矩,就是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规矩”,这也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的生命线。

(二)存戒惧

1.什么是存戒惧?所谓戒惧,即警惕、畏惧之意。党员干部要经常对照党章以及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的标准,自我反省、自我检视,时时想到不严格要求自己、放松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的严重后果,经常用反面典型事例警示自己不要重蹈覆辙,使自己的言行不逾矩。

存戒惧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要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党员职责、党纪国法,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和清醒头脑,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有所戒惧,有所约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倾向,树好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诗经》中说‘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就是说官当得越大,就越要谨慎,古往今来都是如此,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明白这个道理。”

2.我们要戒惧哪些?

(1)戒惧思想腐败。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各种现实诱惑增多,意志薄弱者容易滑向欲望的深渊。思想上的松懈必然导致行为上的腐败。无数事实证明,人一旦思想防线垮掉了,种种不合理的欲望就会如决堤之水一般纷涌而来,很容易将人冲入罪恶的深渊。

(2)戒惧贪欲。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审慎行使手中的权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多一点敬畏、多一点清醒、多一点自律,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3)戒惧美色。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大批党员干部倒在了美色“围猎”的陷阱下,被美色所绊倒。党员干部的上班8小时,下班后的生活纪律作风,也要管好约束好。

(4)戒惧谀词。《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就是说明这一风气在我们党内依然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作为党员干部,面对那些阿谀奉承之言,首先应当保持足够的警惕。

(三)守底线

1.什么是守底线?所谓底线,是人们对人、事、物所能普遍接受的最低限度和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防微杜渐,严以修身,常想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示自己牢牢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自古以来,规矩,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就是一种标准、一种尺度,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境界。“举头三尺有纲纪”,党员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守党章党纪,从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就是守政治规矩,守住底线。

习近平曾强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

2.我们要守住哪些底线?

(1)要坚守政治底线,做到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性是党员干部的本质属性。十九大报告强调,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讲政治作为最根本和第一位的要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忠诚卫士。

(2)要坚守法律底线,做到依法用权。作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绝不能把权力当成“单位财产”甚至个人“私有财产”,用来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

(3)要坚守纪律底线,做到干净干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要严守纪律底线,以事业为重,做到净字打底、干字当头,守住六大纪律,将干净与干事有机统一起来,想作为、能作为、善作为,不断取得新的工作业绩。

(4)要坚守道德底线,做到一身正气。我们要时时处处牢记习近平的教诲,以德为先,恪守为官的操守、人性的道德,对社会负责、对家庭负责、对本人负责,做一个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的人。

(5)要坚守职业底线,做到文明规范。文明履职,做到语言文明、说话和气、态度和蔼,谦虚谨慎、以理服人;实事求是,全面、辩证、历史地看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和后果,做出正确决策;勇担当,善作为,敢于亮剑,同一切腐败行为和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最后讲讲,我们怎么做?

(一)找找我们的差距

1.党员干部在知敬畏上找差距。首先应该“反观自照”对人民、对组织、对法纪有没有敬畏之心。极少数领导干部不自觉地把群众当作乌合之众,把组织和法纪视作可有可无、可轻可重,这意味着已经到了不知敬畏的地步,到了必须“棒喝”的时刻了。其次,即使对人民、对组织、对法纪存在敬畏之心,还要评估一下这种敬畏是否深厚绵长。如果自我感觉浅薄寡淡,或时断时续,这就意味着与一个合格党员的标准存在差距。此时必须深深反思自己对人民、对组织、对法纪的认识是否正确,是否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符合。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如果能够自觉地在知敬畏上找差距,说明其党性修养还是存在的。反之,如果连敬畏之心都没有了,则意味着其政治生命面临着相当大的危险。

2.党员干部在“存戒惧”上找差距。首先要测试自己对于党的纪律的了解程度,看一下是否全面、准确和深刻;其次是观察自己对于纪律“惧”的程度,也就是对于纪律尊重和谨慎的程度。通过这两个方面,党员干部可以看到自己与中央要求、与党章党规的差距。

3.党员干部在守底线上找差距。就是看一看有否违背基本规范的地方:一是看一下自己的内心是否存在突破底线的思想,在底线面前是否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二是看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存在突破底线的做法,如果真有突破,要评估一下“走了多远”“可否回头”。

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上找差距主要是党员干部个人针对自身情况自觉进行的一种反思和“诊断”,并不断修正调整提高。

(二)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思想和理念,目的是为了全面强化监督。所谓“无禁区”,是指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巡视就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因腐败被查办,就是反腐“无禁区”的生动体现。所谓“全覆盖”,是指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所谓“零容忍”,是指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凡是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病症都要彻底医治,凡是滋生在党的肌体上的毒瘤都要坚决祛除”,“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绳之以法”。只有“无禁区”,才能“全覆盖”;只有“全覆盖”,才能“零容忍”。

党中央提出了反腐“三阶段论”,对反腐败战略路径进行了理论上的阐释。反腐“三阶段论”的主要内容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肃贪,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形成“不敢腐”的有力震慑;把严肃纪律作为治本之策,守住纪律底线,穿越底线动辄得咎,强化“不能腐”;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条高线不动摇,最终解决“不想腐”。通过强化惩治,先使其“不敢”;再通过不断深化改革、破立并举,加强制度建设,到使其“不能”;最后通过强化党性修养和道德建设,不断坚定和提高政治觉悟,使其“不想”。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通过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逐步形成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约束下生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世界政党发展史表明,一个执政党要行稳致远,就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关键在养成,使之成为融入个人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的一种自觉。“玉不琢,不成器”,养成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的习惯,其实是给成长进步加了一道防波堤、上了一把安全锁,表面上看约束多了,实则有百利而无一害。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树立更高标准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投身工作实践,培塑和养成内省自律、乐受他律、践行铁律的习惯,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才能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作为普通干部、非党员,是不是我不是党员,这些就与我无关呢?这是极为错误的思想,普通干部、非党员,你也一样要做到守法遵纪。纪可以不是党纪,单位有组织纪律、考勤纪律、组织纪律吧,有办事规范和流程吧,外出要请假报告,本职工作要认真完成、职业道德要遵守,国家法律对于你也一样是要遵守的,违法一样要被处罚和惩处。我想强调这一点。

(三)全面从严治党,履行主体责任重担

1.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法纪规范言行,党纪是每个党员干部心中的尺度。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在法律底线之上架起带电的纪律“高压线”,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达到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的目的。

首先,以学习《条例》等的党纪党规和法律知识为抓手,坚定拥护党的纪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坚决拥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道德修养、严守党的纪律等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自觉做到令必行、禁必止,言必信、行必果。

其次,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抵制和反对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行,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坚持运用“四种形态”,逐步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再次,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对重大问题该请示报告的及时请示报告,决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决不允许先斩后奏。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反对“家长制”官僚作风,对重大决策决定时,作为主要领导只能有一票,没有绝对的否决权、拍板权。通过党纪法纪的学习,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管党治党全面从严,面对反腐败的新形势,党风廉政建设任重道远。市总工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积极履职担责,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纵深发展。主体责任是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这个责任体系就像一张网,每个人都在其中,各负其责。从横向看,包括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从纵向看,就是下级党委要对上级党委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任何人不能置身事外,人人各负其责,人人责无旁贷。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我作为党组书记,履行第一人责任。市总党组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市总各部(室)、各产业工联会、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也在各自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普通党员自身也是参与者、执行者、监督者。

我们市总一个巡视员被抓,他所在的党支部就被上级确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要整改提升,抓整改。人家问什么会这样处理和认定,就是作为基层党组织,你有教育党员的责任,有抓党风廉政教育的责任,党员有监督的责任。所以大家不能以为把自己管好就可以,还有组织还有同事还有下属。人作为社会组织中的一员,就要做到“自律”和“他律”。管好自己也约束好其他人,这样社会和组织才能共同进步,我们党风廉政建设才能继续好转。就比如我对班子成员有教育提醒督促的责任,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下属有教育提醒督促,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下属有责任是一样。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落实了,反腐败工作才能够更加深入推进,才能够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市总工会党组是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坚持科学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在工作实践中,强化民主决策程序、权力监督约束机制,加强人、财、物的管理,防范权力寻租、权力滥用。坚持选拨任用与监督管理的干部管理体系。严格正确的用人导向,干部选拨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坚持纪律审查与查办案件结合。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深化“三转”、回归主业,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当中的位置,以纪律为杠杆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3.坚持修身自律敬畏法纪

在我们的身边,有许多普普通通的党员干部,他们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履行着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加强修身自律,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市总出现腐败案件应该是少数的干部,我们大部分的党员干部群众是遵规守纪的,我们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应该得到肯定和保护。根子上,市总以往的体制和机制出现问题。我们作为党员干部要坚守为官为人的准则,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自觉加强修身自律,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敬畏手中的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接受法律和制度的约束,绝不狂妄自大、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胡作非为。

以上希望各位领导、党员干部职工共同遵守。我今天的讲课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主题刑事专题心得体会实用四

同志们:

今天,县委决定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地相关会议精神,结合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地委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建议,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扫黑除恶重点工作,动员全县上下鼓足干劲,强化措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繁荣富庶、文明和谐、幸福美丽新呼玛”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刚才,**同志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和省地贯彻**会议精神再动员再部署的具体要求,远海同志代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下步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

今天上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招来,省委书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检法**参加,对我省贯彻和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关乎政府执政能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县域经济建设,关乎呼玛社会稳定。全县各级干部要强化“四个意识”,务必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牢牢印在心里,抓在手上,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地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维护好地方社会稳定,保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

要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宣传发动不到位。没有形成社会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扫黑除恶声势不够,宣传面不大,没有形成家喻户晓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局面。群众对扫黑除恶认识不清,态度不鲜明,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够,有时存在“忍一时风平浪静”“得过且过”的“隐忍”思想,对揭发检举心存顾虑,害怕打击报复,事后“清算”,致使知而不言,不敢提供线索,这是我们宣传动员不到位的表现。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心中还存在“黑恶势力与我们相距甚远”的错误思想,对扫黑除恶的认识没有上升到足够高度,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还浅显的认为是偶然事件、个别案例。当前,我县未打掉一个涉恶团伙,甚至连一个涉恶人员也没有挖出来,是真的没有吗?这与我们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无黑可扫”的消极思想、“无恶可除”的负面认识和“无乱可治”的错误倾向不无关系。三是线索摸排不到位。有的单位对反映的线索,缺乏更深入的核实探究,了解片面,认定草率。有的部门,对群众多次反映的社会问题、多次发生的不良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故作不知或反映迟钝,缺乏防范未然的危机意识,等到时态扩大了,掩盖不住了,追究责任了,才后知后觉,开始补救,但为时已晚。全县整体对扫黑除恶的线索排查办法不多,针对性不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乡镇和成员单位至今未主动上报过一条问题线索。四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责任落实不实,担当精神不足,抓研究部署、督促落实的力度不够的问题。各环节责任落得不实,分工不够明确,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还没有建立起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对重点人员管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等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体制内人员走风漏气,纪律不严肃,一些村两委班子村长、书记不论对错,相互拆台,导致惩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力度层层递减。五是追查震慑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扫黑除恶惩处态度暧昧,往往息事宁人,害怕事态扩大,甚至想着“自己的任期内不出事就行”,得过且过,缺乏与恶势力作斗争的担当和胆魄。有的部门人情关系较重,人情大于法理,时常能听到“我和谁谁认识,怎么抓我就得怎么放了我,谁都不能把我怎么样”的猖狂言论,视人情人际为保护伞,视法律为无物。这往往造成了对涉案人员处罚力度不够或没有受到处罚,犯罪成本过低,必然导致难以根除,反复发生。

在这里我也代表县委、县政府表个态,要始终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政府执政的长期性工作来抓,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凡涉及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一经发现,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放过;凡为黑恶势力提供掩护、保护、包庇的社会人员或公职人员必须严肃处置,绝不手软;凡因麻木不仁、纵容懈怠,造成黑恶势力做大,造成社会危害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追责,绝不姑息。我们生活的、热爱的呼玛,是人民群众的呼玛,绝不容许滋生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或团伙组织。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地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政法机关直接责任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任务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和依法严惩不动摇的方针。各乡镇、各部门要着力加强研究谋划,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开展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统性对照检查,切实找准问题短板,深刻剖析根源所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谋划部署,加大推动落实力度,将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严格明确组织纪律。政法、监察、公安、教育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队伍,特别是部门分管领导的警示教育,重申组织和工作纪律。对收到的群众举报,要高度重视,反映迅速,核实准确,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拖沓迟报,不得编造虚报,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涉案人员提供内部资料,对违反组织和工作纪律的,无论是否造成影响,都要严肃追责,坚决铲除涉黑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要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每年巡视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不彻底、打击不得力的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强化线索处置。各级各部门要紧扣“十类黑恶势力”,加强对本辖区、本领域重点人群,案底人群的集中排查和滚动排查,如实上报问题线索。公安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要把威胁基层政治安全、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确定为打击重点。综治委要组织检察院、公安、教育、市监、市政等部门,深入开展以整治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欺凌案件为主要内容的“净化校园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近年来治安案件的梳理和回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政法部门要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本人及其近亲属,严格做好保护措施。积极整理好线索收集台账,逐条推进核实查证,及时处置,确保各类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宣传部门要发挥好主阵地、新媒体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扫黑除恶有利氛围。

(四)严格保障办案质量。把“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时消灭于雏形或萌芽状态,防止其社会危害进一步扩大”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主要目标。县公安局、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甄别筛选,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侦查调查,符合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条件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政法机关要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将法治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既要防止把黑恶势力当作一般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来弱化处理,又要防止为体现战果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扩大化处理。要以“快破案、快起诉、快审判”为目标,加快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进度,掀起集中破案打击声势,案件处置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坚决以新战果、新突破、新成效展现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力度。

(一)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要将治理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查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要把打击“保护伞”“关系网”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排、同步侦办,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是否暗藏着利益输送的腐败问题和人情交换的作风问题。同时,要严肃查究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办案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公职人员,特别是“官”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都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纪委监委要把“黑、恶、乱”问题纳入巡察范围,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坚持把扫黑除恶与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深入开展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的总领作用。组织部门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对群众反映强烈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严肃调查。对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甚至与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沆瀣(hàng xiè)一气的,都要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维护基层一团正气。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各乡镇党委要加强指导,主动帮助村党组织理清问题、化解矛盾、健全制度,对确属“村霸”或涉黑涉恶村干部的,或借助家族势力无视国法,不服领导安排,肆意妄为,损害村民利益的,已经核实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坚持扫黑除恶与精神文明创建结合起来。在城镇要重点提升社会治案整体水平,深入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网吧、游戏厅、ktv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严禁未成年人出入网吧,集中排查整治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和化解公共安全风险,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农村要大力推广农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工作模式,鼓励群众揭发检举,对发现和反应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立即上报乡镇政府,逐级上报县扫黑除恶办公室,不得私自截留。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村规民约、培育文明乡风,加强对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崇法治精神,继承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在全县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真正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四)要把扫黑除恶与法治建设结合起来。按照“省法制建设年”和“法执兴安”建设相关方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集中排查整治治安混乱行业和领域,要把握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尺度,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该查处的坚决查处,案件不够的也不要上纲上线。要健全完善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流窜到我县的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的监控管理,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有犯罪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常态化管控,防止这一群体重新犯罪。特别是在校园要加快完善校园周边视频监控点设置,确保无死角全覆盖,重点时段配置校园执勤民警,安保人员必须上岗待命,要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监管责任,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品德观,切实保护好学生弱势群体,营造更加健康、安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主题刑事专题心得体会实用五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涉嫌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因申请破产还债一案,委托帅玉志律师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申报破产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审查有关破产清算方案,参与破产程序全过程,并行使表决权,全力维护我公司的债权。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一份)。

主题刑事专题心得体会实用六

做好保密工作是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需要,也是保证国家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前提。近年来,我国关于保密工作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保密工作得到不断规范,但国内外敌对势力总是想方设法,不择手段地窃取我国国家机密,蓄意破坏我国政治安定、经济发展的和谐局面。

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密措施,加强学习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地做好保密工作,为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今天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讲解,因为这项工作的政策性、严肃性和规范性,讲课内容比较刻板,加上自己水平问题,讲得不好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是保密工作是国家能力重要的体现。

三是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基本保证。(二)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科技等安全的重要基础

一是保密工作事关政治安全。

二是保密工作事关经济安全。

三是保密工作事关国防安全。

四是保密工作事关外交安全。五是保密工作事关科技安全。

(三)保密工作是机关、单位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一是保密工作体现机关、单位人员管理水平。

二是保密工作体现机关、单位信息管控水平。

三是保密工作体现领导干部的行政管理水平。

(一)保密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是国际环境深刻变化的挑战。

二是发展市场经济带来的挑战。

三是社会信息化加速推进的挑战。(二)保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保密意识淡薄。

二是保密知识廣乏。

三是保密管理不到位。

四是保密制度执行不严。五是保密责任不落实。

(三)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

四是落实防护措施。五是强化检查查处。六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一)保密工作历史沿革

一是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伴随党的筹建而产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取得胜利直至夺取全国政权。

二是和平建设时期党的保密工作。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

三是新时期党的保密工作。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保密工作,保密工作基本任务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与深化,保密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的科技含量大大提高。(二)保密工作基木经验

一是党管保密。

二是专兼结合。保密工作专门机构与其它业务部门相结合,专职人员与广大兼职人员相结合。

三是综合防范。

四是攻防一体。保密防护系统和主动实施反制手段。

(三)保密工作优良传统的主要内容

一是绝对忠诚。

二是忧患意识。

三是铁的纪律。

(一)定密管理制度这里包括定密责任人、定密权限、保密期限、更变和解密五个方面。(二)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这里包括分类管理、上岗审查培训、在岗教育管理、出境管理和脱密期管理五个方面。

(三)涉密载体管理制度保密法第二^一条明确规定: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四)计算机和网络保密管理制度这里包括分级保护、技术保护、禁止性规定、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责任等。(五)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机关、单位应建立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对手机、电话传真机、录音和录像设备、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的使用保密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规范相关保密管理要求,建立岗位保密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督检查措施。(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保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七)保密重点领域区域管理制度一是保密重点领域管理。如外交、政法、科技、教育、金融、能源、测绘、军工等;

二是保密重点区域管理。如国家机关办公地、军营、酒泉卫星发射基地等。(八)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制度保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九)保密资格管理制度保密法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十)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保密法规定,公开发布信息,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十一)涉外保密管理制度保密法笫三十条明确了对外提供国家秘密事项、境外人员知悉国家秘密的审批制度和保密协议制度。(十二)保密检查制度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保密检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十三)保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制度机关、单位发生保密违法违纪案件的,应当立即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指导下对案件进行调查,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是行政责任。

二是刑事责任。

三是党纪责任。五、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一)增强责任意识

一是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是中央要求。

二是执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是法定义务。

三是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应尽责任。(二)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二是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三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

主题刑事专题心得体会实用七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委托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委托人:

年月日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

协议:

一、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及刑事辩护。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主题刑事专题心得体会实用八

为了防止炒买炒卖工业用地,促进有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我市在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首次转让剩余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时,应按批准的规则全部建成并投产5年以上,不分割,不改变用途。但近些年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工业用地未达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法院裁定就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无形中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困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应该根据法院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协助过户,办理变更登记,还是应当遵守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宗地尚未满足转让条件,不予过户。针对该问题,我们对不支持过户和支持过户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了梳理,并结合现实的案例,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

一、不予支持过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

第十九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5号令)

第十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建成的,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5、《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和税费;

(二)不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

(三)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投资已达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已实现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转让前提条件。

第三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时增值的,转让人应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按下列标准缴纳增值费:

(一)增值一倍以下的,缴纳增值额的百分之十;

(二)增值一倍以上至二倍的,缴纳增值额的百分之十五;

(三)增值二倍以上至三倍的,缴纳增值额的百分之二十;

(四)增值三倍以上的,缴纳增值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合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相应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转让土地的前提条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土地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防止土地投机。

二、支持过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1、《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xx]5号)则相应的对执行通知书及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2、另外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金华市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未达转让条件法院裁定后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企业因借贷纠纷,其依法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转移的,属于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由此,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也同时拥有了相应政策依据。

三、案例剖析

为了更为具体的说明上述问题,我们搜集了5个具体的案例,对是否应该根据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及相应的执行通知书对相关权利人给予协助过户,办理变更登记进行分析。

从投资开发的角度看,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并未进行任何投资开发,比如××百货贸易有限公司、××针织有限公司;二是进行了投资开发,并且投资开发额度已经达到25%,如××塑料制品厂;三是进行了投资开发,但房产并未按照原先的规划全部建成,如××玩具有限公司;四是进行了投资开发,且房产已按照原先的规划全部建成,但未投产5年以上。

从法院法律文书的形式上看,大致也可以分为四类:一类为确认转让方与受让方原买卖契约有效,要求协助过户,办理变更登记,如××纺织品有限公司与××针织厂之间的买卖契约,××玩具有限公司与××包装箱厂之间的买卖契约,××塑料制品厂与××饰品厂之间的买卖契约;第二类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法院直接将工业用地裁定给债权人,以抵偿债务;第三类为企业与银行之间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法院裁定将资产变卖给案外人的,比如,××针织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纠纷,法院裁定将资产变卖给案外人××手套厂;第四类为企业与银行之间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法院裁定将资产公开拍卖的,比如,××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纠纷,法院则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将资产裁定给××箱包材料有限公司,从而要求协助执行过户,办理变更登记。

从原企业的违约责任上看,大体上可分为四类:一是不构成土地闲置,如××塑料制品厂、××玩具有限公司;二是构成土地闲置,但主要责任却在政府,如××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三是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依法应按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四是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

四、存在问题

结合上述案例分析,并根据前面梳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实管理中存在着四方面不容忽视的问题:

1、忽视转让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针织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时的总价款为872109元,转让土地时的总价款为1538000元;××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时的总价款为1560600元,转让土地时的总价款为6900000元。两者牟取暴利均在50万元以上,如果不是法院裁定使其合法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忽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因此,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税收关键在于增值额的确定,目前我市增值额是按原先公布的基准价确定的,忽视了实际成交价。

3、忽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特殊约定。民法中有“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此原则可以简单理解为:一般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约定为准。法律法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其中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那么,我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首次转让剩余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时,应按批准的规则全部建成并投产5年以上,不仅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特殊约定,应大于法定。

4、忽视违约责任的追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金华市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未达转让条件法院裁定后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在明确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也指出对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反复强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其权利与义务都随之转让,因此,前后土地权利人构成土地闲置的,均可追究法律责任。

五、应对措施

我们认为,工业用地的转让应梳,梳有利于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工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这种梳不是毫无监管的放,而是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齐抓共管,甚至是人民法院的积极配合。

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到位。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转让方未按规定完成土地的开发投资即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的答复》(法函[20xx]34号)中明确,未按规定完成土地的开发投资即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其转让合同无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确认之诉案件中,务必要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特殊约定,对未按规定完成土地的开发投资即签订买卖契约或转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2、各镇街或开发区管委会监管到位。工业用地必须有产出,换句话说,工业用地只要流转给真正办企业的人,绝对是一件大好事。今后,工业用地转让监管的着重点要放在流转对象上。办理过户前,各镇街或开发区管委会要审核:一是买受企业是否符合当地的产业布局;二是买受企业是否产生利税;三是买受企业是否有新的项目。

3、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到位。××针织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时的总价款为872109元,转让土地时的总价款为1538000元,但离市场成交价还相差甚远。象此类情况,政府完全可以事先和法院沟通,并明确告知法院,政府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一旦行使优先购买权,政府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再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这是防止土地投机最有效办法。

4、税务机关征收各类税收到位。我市征税基准价是早几年确定的,从市场反映出的情况看,该征税基准价是偏低的。建议工业用地转让按市场评估价征收相关税收,但实际成交价高于市场评估价的,按实际成交价征收相关税收。

5、出让方追究违约责任到位。人民法院在公开拍卖或自行变卖工业用地前,除征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时,还应征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该宗地受让方是否已违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复函中一一明确法院征询的问题,如受让方违约的,土地闲置费等费用都可请求法院优先在拍卖或变卖价款扣出。

6、国土资源部门调整出让金到位。为了我市工业企业的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在不同的阶段制定了不同的扶持政策,其中不乏出让金优惠者。以减免或优惠地价取得的工业用地转让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原约定补足出让金;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转让时标定地价的60%补交出让金,总之要确保出让金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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