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生产安全责任制度(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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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篇一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及所属各部门。

3.1 执行原则

3.1.1 本制度规定了炼铁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有的责任。

3.1.2 各部门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主要领导全面负责。

3.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4 各级领导及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及标准。

3.2 术语

3.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和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3.2.2 “三同时”:基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引进)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3.2.3 “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4 职业危害: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或工作环境中所特有的危险因素对其具体造成的伤害。

3.2.5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3 管理职能

3.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炼铁厂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

3.3.2 各部门接受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

3.3.3 生产技术科是炼铁厂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是炼铁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3.3.4 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 管理规定

3.4.1 各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4.1.1 厂长

3.4.1.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对炼铁厂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支持并督促副职领导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4.1.1.2 每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领导有关成员积极开展工作,按月听取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策并检查决策执行情况。

3.4.1.1.3 审定申报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重大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具体措施。

3.4.1.1.4 组织制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本部门无力解决的,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4.1.1.5 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引进技术及设备时,均需按规定负责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在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产等环节同步进行。

3.4.1.1.6 组织对炼铁厂工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3.4.1.1.7 对实现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决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3.4.1.1.8 按国家规定合理配置炼铁厂安全工作机构,保障专业管理人员的整体性、稳定性和素质的不断提高。

3.4.1.2 分管生产工作的副厂长

3.4.1.2.1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厂长管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全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3.4.1.2.2 组织领导职工学习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4.1.2.3 每月召开一次炼铁厂安全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对例会决定的.事项,组织贯彻落实。安全例会要有记录,下发会议纪要。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必须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和要求。

3.4.1.2.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4.1.2.5 组织作业区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在报告的同时应有可靠的临时性措施。

3.4.1.2.6 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4.1.2.7组织、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3.4.1.2.8 发生工伤事故,应察看现场,按国家规定上报的同时,主持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制度确定事故原因、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4.1.3 分管设备工作的副厂长

3.4.1.3.1 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3.4.1.3.2 组织领导分管部门对炼铁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定和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负责审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备制造和安装。

3.4.1.3.3 定期组织设备动力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和工业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3.4.1.3.4 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及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要及时组织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在采取可靠防范措施的同时,按权限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

3.4.1.3.5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在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

3.4.1.3.6 负责组织和审核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报审。

3.4.1.3.7 主持所分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会议。

3.4.1.3.8 负责组织、督促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3.4.1.3.9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4.1.3.10 参加所分管部门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4.1.4 分管行政生活工作的副厂长

3.4.1.4.1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职责。

3.4.1.4.2 定期主持分管部门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会议。

3.4.1.4.3 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搞好全厂文明生产、抓好职业卫生大检查,负责对分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整改的组织落实。

3.4.1.4.4 负责审批本部门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及职业安全教育等工作计划。

3.4.1.4.5 负责组织好本部门防暑降温食品、药品的供应,高温、粉尘、有毒有害、噪声、辐射作业人员体检和女工保护工作。

3.4.1.4.6 对本部门制冷设备必须按国家标准安装和使用,保证制冷设备的正常运行,落实制冷、维修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3.4.1.4.7 负责组织本部门消防安全、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和管理,负责审批本部门消防安全、消防器材、治安保卫等工作计划,对重大隐患、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3.4.1.4.8 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监督和管理。

3.4.1.5 总工程师

3.4.1.5.1 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职责。

3.4.1.5.2 在组织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4.1.5.3 审定本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标准,制定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3.4.1.5.4 负责审查部门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

3.4.1.5.5 参加本部门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伤亡事故负责。

3.4.1.5.6 负责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4.1.6 作业长(包括配有操作岗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

3.4.1.6.1 对本作业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作业长开展工作。

3.4.1.6.2 作业场所的布置,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要求,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操作场所符合定置管理规定的要求。

3.4.1.6.3 主持编制和落实本区域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由本作业区施工的项目,应安排人力、物力按期落实,属有关部门或对外承包的项目,应督促按期实施。

3.4.1.6.4 坚持经常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职业病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按权限向厂长(或上级领导)提出报告。例会决定的事项应有正式文字记录。

3.4.1.6.5 经常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的制度,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

3.4.1.6.6 组织各类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改善作业条件,加强对所属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

3.4.1.6.7 定期对各岗位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批准上岗作业。

3.4.1.6.8 按规定配备作业区专(兼)职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3.4.1.6.9 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紧急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事故的发生。对人身险肇事故要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提出奖励意见,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分意见。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篇二

一、企业经理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制订企业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制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企业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四、项目经理、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五、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六、生产部门要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

七、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的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八、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对强杆架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九、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四)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六)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职工、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以证工作;

(七)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九)对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篇三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群众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状况,认真听取意见和推荐,理解职工群众的监督。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者,务必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5)建立安全网,明确职责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

(7)狠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9)如遇安全生产发生矛盾生产务必服从安全。

(10)组织督促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推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及业务素质。

(11)发生事故务必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经常检查巡视本厂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用心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理解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准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礼貌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忙,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用心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1)凡进库货物务必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持续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篇四

安全生产工作是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保证,也直接关系我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为了能更好地使我公司的安全防范于未然或在出现不安全隐患时能妥善及时地处置,我公司对此十分高度重视,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本规定。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部门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卫生状况,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3、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措施。

4、经常进入车间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措施,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及完善的管理方法,审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6、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及制度考核工作。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坚持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及评比工作,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生产主管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定、修订各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生产区域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演习。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及管理工作。

4、组织新调入职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职工安全生产进行考核。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7、定期组织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的学习,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8、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劳逸结合。

9、管理厂区环境卫生、门卫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在进行生产技术改革时,做好周密的论证及实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并检查执行情况。

3、制订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保证设备及人员安全。

4、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竞赛活动,定期安全考核。

5、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6、定期组织全公司安全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7、定期组织全公司安全大检查,检查事故隐患,落实好整改工作。

8、负责设备、水电安全管理工作。

1、凡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要单独列项,专款专用,及时支付费用。

2、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生产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同意,不得拨款。

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合理采购及发放。

1、做好人员外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对采购的器材、防护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确保所购产品的质量。

3、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做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管理的工作。

4、对送货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考核,做好送货途中的安全工作。

5、对运输工具定期检查、卸货人员严格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专业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间,保持配电间整洁卫生。

2、定期抄表,查验电器、仪表、变压器的运转情况。

3、按期检查电工间安全工具储备情况,保证安全完好。

4、电工经常巡回各车间的机器设备及装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公司用电安全。

5、紧急情况下,应先切断电源,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向公司报告。

6、严格要求作业,工作细致,保证线路畅通、各种开关灵活,操作时做好防护工作。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认真执行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措施。

4、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及个人。

5、组织落实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对车间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6、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车间无力整改时要及时向生产主管或总经理报告。

7、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建立和健全各类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车间台帐。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接手员工能够迅速优质的完成工作。

5、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6、检查本岗位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设施储备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7、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禁止违章作业,检查本机台职工的作业情况。

8、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

9、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工作记录,本岗位不能解决时要及时上报车间主管,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1、积极参加车间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流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定期检查设备、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问题。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的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维修记录。

5、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

6、禁止违章作业。未经许可,不得操作其他工种的生产设备;有权拒绝其他工种人员操作自己的设备;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生产安排。

7、保持车间主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产品、纸墩以及拖纸车;原材料及产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

8、负责各自清洁区的干净卫生。坚持每日小扫、每周大扫制度。做到机器设备整洁、门窗洁净、产品与工具柜摆放整齐、地面无废纸、抹布、油污、墨迹及烟头等脏物。

(一)监督考勤工作

1、每次上、下班提前检查考勤钟,如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2、监督职工上、下班打卡考勤,严禁委托他人打卡。门卫值班人员应制止他人打卡的行为,并做好记录,主动维持秩序。

3、对迟到、早退、委托他人打卡、上班时间离岗人员进行登记,并在当天报告生产主管或总经理。

(二)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

1、外来人员及车辆经门卫确认后,方可入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2、来厂参观人员,须经生产主管或总经理同意后,由专人带领方可参观。

3、职工家属、亲友,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车间。

(三)物资进出管理

1、物品出厂,需凭出门证或送货单,值班人员有权询问和检查物品,经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厂。

2、检查确认外来人员带出的物品,防止公司物资外流。

3、值班人员严守工作岗位,负责门卫安全,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远离岗位时,不得擅自找人代岗,需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工作。

4、负责接听电话,收发书信、报纸、刊物等,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其他管理

1、值班人员要经常对车间及厂区周围环境进行巡逻,检查公司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情况,发现一切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生产主管或总经理。

2、严禁公司职工和外来人员在厂区内游烟。

3、检查中班下班后门、窗、水、电关闭情况。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篇五

1、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包括各劳务分包队伍)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管理关系和职责,制定考核办法。

2、责任制考核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严格考核到各级各类人员。

3、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由项目部集体研究制定,在实行目标管理过程中,针对每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进行量化考核。

4、责任制考核不得千篇一律,应定人、定岗、定责,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5、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应建立台帐。

6、责任制考核和奖惩情况应与年度总结、评比相挂钩。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篇六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1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3.2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4.1公司领导、各部门、车间及车间主任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车间副主任、车间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1考核依据、时间、结果

5.1.1考核周期: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5.1.2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要求进行量化考核。5.1.3考核时间初步定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1.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实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75―9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75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5.2奖励

5.2.1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a、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d、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

5.2.2一次性嘉奖,由核实验证,报公司总经理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5.2.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组,并给予奖励。

5.2.4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a、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b、能及时的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辩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c、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d、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5.2.5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5.2.6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a、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b、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c、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d、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e、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

5.3处罚

5.3.1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a、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对方不听劝阻的;

b、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

c、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装置的;

d、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

e、酒后上岗,按旷工处理;

f、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

g、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h、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指派者;

i、班组未按规定组织一周一次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k、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部门责任人;

m、对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

o、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5.3.2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处罚

5.3.3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5.3.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

a、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规定处理。

c、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3.5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b、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c、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d、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e、安全培训不到位。

5.3.6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f、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g、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5.3.7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全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b、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合理化建议,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d、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5.3.8罚款处理,由安全主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其经济处罚单交财务部门扣款。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汇总表;

2、管理人员、保安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表。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篇七

1、填埋区作业人员应配备必需的劳保用品,严格按照各岗位操作规程及填埋工艺要求作业。

2、定期检查沼气产生量,若产气量达到可利用的条件时,要及时利用,防止沼气自燃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填埋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演习。

5、严禁在填埋区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确因工程需要使用明火,必须向场部提前申请,经有关技术人员检测,具备使用明火的条件时方能使用。

6、加强填埋区进场道路的维护,确保道路平整,使垃圾车畅通无阻。

7、进场道路车辆故障而阻止其他车辆进出时,应在故障发生后30分钟内将故障车拖离现场,以免影响其他垃圾车作业而发生安全事故。

8、填埋区推土机在同一地方作业,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相距大于1.5m。

9、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填埋区。确因公事需进填埋区,必须报场领导批准后,由专人陪同,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品,才能进入。

10、若遇暴风雨、雪天气时,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应急抢险队迅速到位,防风、防汛小组当值、当班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起责任,做好现场督导工作,若遇紧急情况,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在劳动调配时,应当通知办公室,做好新工作的安全教育。

2、在招聘新工人工作时,必须充分考虑其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技术水平与工作岗位之间的关系。

3、在改进劳动组织、修订劳动定额时,应当考虑安全要求。

4、在制定技术培训计划时,应当包括安全内容。

5、参加重大事故的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伤亡者的善后处理。

6、按规定配备安全人员,必须保持安全人员的稳定性。

7、按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清凉饮料、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用品。

8、有计划地改善和增添必须的生活福利设施。

9、经常分析全场安全情况,提出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的意见,组织和推动有关职能科室、部门制订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10、协同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教育、培训考试和审证等工作。

11、负责好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汇报。

12、关心群众生活,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工劳逸结合的措施。

13、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并负责对新进人员进行进场教育。

14、严格控制各种设备生产能力,不得超载、超负荷运行。

15、经常注意本场要害部门(药库、乙炔气、氧气、工作间、高低压配电房、地磅房、水泵房等)的安全工作,检查危险品的使用和贮藏,并经常对使用和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6、经常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和定期检查,遇到特别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决定先行停止生产,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17、负责抓好消防工作,对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定人定期更换好泡沫灭火机内的药粉,对二氧化碳、干粉、干沙按各要害部门的需要分别设置在定点位置,妥善管理,经常检查。

18、负责办理火警事故的分析、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研究。

1、药液配制与喷洒人员要掌握配制药物的作用和毒理,药害性质,作业前必须穿戴好必须的'劳动防护装备。

2、药液配制与喷洒必须注意安全,严禁酒后作业。

3、配制作业时必须面对下风向。

4、配制药物,开启药瓶塑料密封塞必需借用工具,严禁用裸露手指开启。

5、喷洒作业必须“侧向面对下风向,由下风向向上风向进行作业”。

6、喷洒作业必须注意进行方向的地形地物,谨慎细微地安全作业。

7、体弱多病,皮肤病和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皮肤外伤未愈合者不准配制药物和喷洒作业;配药喷药作业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并检查作业物套是否渗漏,严禁使用渗漏的手套进行作业。

8、日喷药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喷药4次后必须停休1天。

9、作业时间内不准吸烟、饮食;不得用被药液污染的手擦嘴、眼睛和脸;作业结束后脱去防护用品,并漱口、擦洗手、脸和裸露皮肤,每个喷洒周期结束后,工作服、使用过的口罩须经清洗后方能继续使用。

10、药液污染眼睛、皮肤后必须立即用清水冲洗或及时请医生处理。

11、作业时如发现头痛、恶心、头昏、呕吐等症状,必须立即离开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漱口、擦洗手脸和裸露皮肤,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12、药机灌装药液时,不得加装过满,以免背负作业时晃动外溢污染衣服、皮肤。

13、作业结束后,清洗器械,不得在天然水域内进行,清洗污水选择安全地点倾倒(严禁倒入下水道或天然水域)和处理。

14、药物空瓶回收统一处理,在回收前将药液倒尽,用清水洗涤,洗液倒入配药桶利用。

15、药物必须由专人保管,并做好用药登记。

16、严禁在炎夏高温的中午进行配药、喷洒作业。

17、配药、喷药人员每年一次体格检查。

1、值班人员负责场内安全、防火、防盗、院内绿化养护等工作。

2、值班人员负责来客、来员接待工作及电话记录。

3、遇有突发事情应及时向场长和处领导报告。

4、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办好交接班手续。

5、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场内(包括用餐),确保场中24小时不断人,如有事必须先请假,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开。

安丘市无害化垃圾处理场。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篇八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班组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全面责任,其具体职责。

(一)班组长是班组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负责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护意识。

(三)认真执行“三检”安全工作,做好班组的自检工作,制止违章行为,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上级处理,做好记录。

(四)负责组织班组成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岗位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搞好文明生产,保持车辆清洁干净。

(六)协助上级建立健全和落实班组考核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负全责。

(二)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

(四)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正确维护和操作设备,保持车辆整洁、干净,搞好文明生产。

(六)按规定着装上岗,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七)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各种预防事故演练活动。

(八)有权拒接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篇九

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1、劳资、劳物

(1)对职工(含分包单位员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单位员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施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1)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2)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由原劳动部或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有机热载体炉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理规定、检验规程、规定,加强上述等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

2、公司重要设备包括上述所列特种设备、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或环境影响的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相关联系安全环保重要连带影响的设备。

第三条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国家法律、法规如下: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6]276号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40号

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国质检锅[20xx]213号

7、《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xx]108号

8、《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质检锅[20xx]250号

10、《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xx]296号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由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设备租赁公司为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责为: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设备租赁公司经理;

成员:设备部门主管特种设备、重要设备的专职人员、安全保卫部、物资管理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管领导。

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和技术业务工作由设备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条设备租赁公司职责:

1、认真贯彻上述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法律、法规。

2、监督公司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项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注册、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保管。

4、负责组织对取得注册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定期检验。

5、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6、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事故组织调查、上报并作出处理。

第七条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该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并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

组长: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分管领导。

成员: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检修班长。

第八条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所设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职责如下:

1、组织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检修工作。

2、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小组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使用作出的.正确决定和统一安排。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发现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及时正确处理,对不能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汇报设备租赁公司。

5、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九条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各级管理与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的法律、法规;采购中,应向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生产单位索取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监检证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及一切该特种设备或重要设备所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第十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30日内,设备部门向工程项目所在区县质监局特设科报告注册、登记、取得使用证。

第十一条建立在用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通过有关培训、考试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未注册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内容如下:

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安全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选购验收、安全装置调试、技术档案、使用登记和统计报表等。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选购

1、由使用单位提出工艺条件,设备部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用途、生产工艺、介质特性确定主体结构形式、材质和工作压力、工作温度、容积、换热面积等进行定购。

2、为保障使用安全,必须考虑选用的安全泄压装置,测温、测压仪器(表)、自控装置和报警装置的合理性。

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验收:

1、必须遵照第九条的规定,验收制造单位出厂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正确,且符合购置要求。

2、检查产品铭牌是否与出厂技术资料相吻合,依据竣工图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

3、检查随机备件、附件质量与数量,以及规格型号是否满足需要。验收工作由设备部门和物资管理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完成。

第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日常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1、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单位应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安全巡回检查表,使用单位机械员每月对本单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巡回检查表”、“重要设备安全检查表”。

2、设备部门每季度对公司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巡回检查表”、“重要设备安全检查表”。

3、设备部门每年会同使用单位的机械员进行一次年度全面检查,并填写“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表”、“重要设备年度检查表”。

4、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定期送相关的部门校验、检修,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5、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一次,由使用单位送相关单位校验。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半年检验一次。

6、使用单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有防腐层的设备要经常检查防腐层有无脱落,检查衬里层是否开裂或焊缝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防腐层损坏时,即使是局部的也应及时修补才能继续使用。

7、发现容器存在较大振动时,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如隔断震源、加强支撑等。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基础管理

1、设备部门负责将压力容器有关的技术资料,送到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技术档案,并管好有关资料。

2、每年根据公司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情况,作出当年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定期检测计划,下发到各相关的部门。同时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根据生产情况与之联络通知到公司的检测时间,负责组织实施。

3、每年年底应将当年检验计划完成情况和第二年度的检验计划报到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各部门应与之配合,完成打磨本体,搭脚手架等工作,达到检测工作的一切条件。检测后设备的恢复工作应由使用单位自行完成。

4、对各使用单位所作的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完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带病运行。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应按公司《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的司机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的司机和操作人员应在起吊前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第二十四条起吊前必须有专人指挥,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或周围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闭合电源前,应使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二十五条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应明确且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第二十六条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载荷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平稳吊运。

第二十七条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第二十八条起吊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篇十一

为了考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及安全工作绩效,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职责制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任考核组长,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考评。

2、采取会议评议办法,对各部室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状况及安全生产进行全面评议,将评议结果填入“安全职责考核表”中,带给给主管领导,作为年终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

以公司20xx年[安]字03号文件“安全生产职责制度”为主要考核依据。

1、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履行状况。

2、安全生产职责制适宜性评价,实施状况及需要更新和完善的资料。

3、考核资料均以文字表述形式进行评定。

安全生产职责制的签订人,各职能部室的主要职责人。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篇十二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惜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留意前后左右车辆平安,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需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需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须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需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留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平安。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需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珍贵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需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需立刻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需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需有相应证明,属珍贵、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需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援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篇十三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动安全管理“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制定本制度。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的基础。各部门、车间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形成界面清晰、岗位责任具体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车间要依法依规制定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理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围和类型、责任事项、担责方式等内容。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促进各层级、各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超前防控安全风险、闭环治理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主要对象为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致因所涉及风险的管控责任人。 发生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等其它典型问题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根据调查分析认定结果,依据“四不放过”,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员的安全责任。 在此基础上,针对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致因,依据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倒查、分析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依据绩效考评办法,实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考核。

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管理源头入手,突出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及危化品安全,以超前防控安全风险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构成事故和安全隐患等其它典型问题的为主线,围绕以下重点环节及要求,全过程倒查、分析有关人员的履职过程及工作完成情况。

1.生产经营过程按章指挥、按规作业,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操作规程、作业纪律、劳动纪律等相关规定。

2.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决策、部署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3.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内容无重大疏漏。

4.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有效实施,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安全作业条件,设备设施作用正常。

5.根据生产组织、作业方式及工作量配备人员,落实岗位准入标准和安全红线

退出机制。

6.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规定进行资格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新员工、转岗、复岗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作业人员掌握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7.安全、采购、使用部门落实设备源头质量控制责任,禁止有质量缺陷的设备、设施、工具投入运用。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落实。

9.发现生产安全的隐患得到消除,符合程序、标准。

10.对事故、故障、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其它典型问题,按规定实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

公司办公室分别依据本单位的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分级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对性质严重的事故以及影响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督导,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审议追责意见,追溯失职行为。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篇十四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状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到达国家标准要求;

6、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2、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生产)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10、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11、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状况;

13、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15、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职责者提出奖惩意见;

16、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状况;

17、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礼貌生产;

18、制定"三废"治理和尘、毒、噪声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状况。

5、新增、改造、超期运行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时应使其贴合安全技术要求;

6、组织机动设备专业检查,对机动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须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10、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务必按国家规定和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11、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12、制定审查各项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

13、负责对外来的基建施工队伍、民工等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队伍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合同》。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4、汇总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资料列入项目;

5、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编制新装置开工方案,审查技术操作规程,下达工艺技术指标,并检查执行状况;

9、负责水、电、汽、风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

10、生产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防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有关单位表扬或批评。

2、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状况,保证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3、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资料。

1、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3、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素质。

4、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7、负责工伤上报,组织工伤鉴定,并负责组织工伤人员费用核销工作;

8、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10、把安全工作纳入晋级考核资料;

11、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工的入厂教育工作;

13、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因特网和各应用软件的使用状况,防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

1、组织编写企业产品、半成品、原料分析化验的安全技术规程;

2、负责动火分析和设备容器内有害物质的检测和分析,并向用火单位提出分析报告;

3、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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