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上缴心得体会如何写 资金上缴心得体会如何写范文(8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14:3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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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资金上缴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项目名称: 出国劳务 ——扶助农村贫困人员出国致富
项目地址:
申 请 人: 男,汉族, 岁, 市 村村民。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全球化趋势的影响, 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不 断加快,农民思想逐步开放,出国劳务现已成为农村农 民脱贫致富的一种新渠道。 现在了解到有出国务工意向 的人员很多, 但是很多人经济能力有限尤其是广大的农 村地区,为了能让更多有志者走出国门,帮助更多的家 庭实现“出国一人,致富一家,带动一方”的梦想,特 提出此项扶贫项目申请。 希望在政府的扶助下开展扶贫 项目,帮助更多的人走出国门实现自己的理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 年 月 日
有关资金上缴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市财政局:
依据省市“”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文件精神,确定长岗村为20xx年xx镇整村推进扶贫村。
一、xx镇长岗村基本概况
长岗村位于洮南市北部,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利。全村耕地面积8,070亩,经济收入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产业结构单一,发展后劲不足,自然灾害频繁,所有这些都是全村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20xx年,全村人均收入1,125元,其中,在1,000元以上的有20户,仅占8.8%。该村共228户765口人。无本专科毕业生,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总人口44%,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人口38%。全村共有4个村民小组,有低收入户208户556口人,占总人口数的72.6%;其中低保户15户20口人,占总人口数的2.6%。
造成贫困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地矛盾突出,土地投入资金不足,效益不佳;二是人口素质低;三是群众家底薄;四是因灾、因病、因残贫困也是致贫根本原因;五是产业效益不明显;六是思路不明确。
二、xx镇长岗村20xx年建设项目及资金额度。
20xx年长岗村拟开发水稻种植项目,开发面积520公顷,需资金37万元购买水稻复合肥,20万元购买追肥,剩余款项购买微肥。
三、总投资额度和财政扶持额度。
总投资101万元,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扶持。
妥否,请批示。
有关资金上缴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_____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_______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第六条?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3.信托计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________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a)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c)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d)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e)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接受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约束,同意按照该规则规定,委派代表参与特别委员会;
(6)向本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通过另行设立资金信托的方式,满足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变现;
(7)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以________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b)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通过________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c)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d)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________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________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2)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分配请求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享有要求任一个普通受益人或全体普通受益人等比例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b类信托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_____、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报酬;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减去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应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2.受益人的实际信托收益取决于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以及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况。
第十六条?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2)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3)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a)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b)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c)来函索取时寄送。
(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归属于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在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后的剩余部分,归全体特定受益人,由受托人按照受益人的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期间:受托人应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信托财产分配日"),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以股权方式,向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对特定受益人,应采用股权的方式进行分配,在满足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财产分配权后剩余的_________股权,受托人应当按照特定受益人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直接分配给各个特定受益人,并负责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4.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时,_________股份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5.信托终止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受托人应当于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应分得的_________股份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九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偿还债务。
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第二十条?对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
1.对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
(3)前述(1)、(2)小项所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其所签署的a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
第二十一条?优先受让权
第二十二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整体性
本信托计划(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且均无异议。
第二十九条?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资金上缴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 :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__万元)。
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第六条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二)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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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 :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 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__万元)。
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第六条 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_____、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二)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三条 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含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_________100%
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1) 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及划拨。
(2) 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_________0%;
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间,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_________(当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4.6%,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_________[0.6%+(当年信托收益率-4.6%)_________50%]。
(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 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 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 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一)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计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三)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通知
地址变化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请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签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关资金上缴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丙方(担保方):
乙方因在煤炭贸易中购买原料煤缺乏资金寻求甲方共同合作并要求甲方提供人民币 壹佰叁拾万 元整(1300000.00元),甲方同意,乙方请丙方对甲方的投入资金和整个贸易资金流动安全性进行担保,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基本事项:
1、 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2、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买卖原料煤贸易;
3、 合伙期限:
1)、合伙期限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签约后第一批3000吨原料煤买卖交易结算完成需45个工作日,乙方保证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次煤炭贸易的全部过程,并以现金方式收回全部货款到甲方指定账户,
2)、若第一阶段正常则开始第二阶段期的合作,第二阶段合作期限为第一阶段结束后的一年,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4、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甲以银行存款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元);合伙人乙以保证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签订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二、 三方义务:
1、 甲方应当保证本合作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若因资金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 乙方需提供足值的自有固定资产抵押给甲方,并公证;
3、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针对万盛煤化的第一次3000吨煤购销正常前提下的随后一年内总计不少于30000吨的供货合作承诺,如果乙方不能实现承诺则视为乙方违约(详见附件
4、 乙方对所有贸易货物(本协议所指煤炭)的交易质量、重量、交货周期及货款的全额结算保证并负责,(保证每次货运随机抽查,第一次需亲到场自抽查,质量、重量、交货周期标准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如果因本条规定内容无法达到的原因造成损失视为乙方违约;
5、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保证每次货款回款准时足额,与相关人员的关系处理由乙方全部协调处理;
6、 在整个合作过程中,乙方需成立一个乙方所在公司(重庆格凯商贸有限公司)下的一个独立自负盈亏的事业部,并负责甲乙双方合作的业务,设独立账户单独核算,乙方保证本独立事业部与公司原有股东之间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及相关可能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事宜。
7、 甲乙双方需在合作过程中从共同利润中提取人民币100万元作为保证金,此笔资金留存在共同管理的账户内作为双方的行为及违约保证,如需支出必需双方书面同意或者合作终止;
8、 丙方愿意以其自有资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汽车、股票、债券等)为乙方提供担保。丙方保证乙方在履行甲、乙双方合同期间内具备充足的履行能力;
9、 丙方对甲方的投入资金和甲乙双方合作过程发生的资金流出流入安全性及回款准时足额进行担保,出现差误丙方补足差额;
10、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均应3日内通知对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三、 三方权利:
1、 甲方负责所有财务管理(包括重庆格凯商贸有限公司下独立事业部专用账户使用),掌握实时资金流向, 每一笔流出款项必须得到甲方签字;
2、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者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责任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该视为权力的放弃或者对追求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者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该视为对对方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3、 在原料煤净利润低于每吨30元情况下,甲乙双方均可以决定终止原料煤购销。
四、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合作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将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归属于守约方;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故意违背本协议规定或者出现故意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时,过错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对损失进行全额赔偿,无过错方保留相关的法律权力;
3、 若乙方单方面违约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期间所获得的全部利润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出资的保证金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归甲方。出现亏损的,不论亏损比例(亏损数额占本金的比例)多少,均由乙方在30天内补足出现的亏损,若规定时间内乙方没有履行补足亏损义务则由丙方补足,甲方可立即处置丙方做出担保的资产。
五、收益约定:
1、 资金收益的计算标准:资金收益=“当月资金余额”-“本金”-运行基本费用
2、 甲、乙双方每月收益分配为:甲方取得每月收益额的60%,乙方取得40%。
3、 乙方保证甲方资金的本金安全,本金若出现亏损,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丙方补足,结算日在每月20日双方划清损益收益,次月10日前结算完毕。
六、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3、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4、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5、 如果有合作方出现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则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本协议约定处理。
七、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关施以仲裁决断。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由三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本协议三方友好商定同意公证机关公证。
合伙人甲: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方):身份证号:
年月日:
有关资金上缴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________(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
2.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提供信托资金_________元,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项目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
3.信托资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三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四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满足时始得生效:
1.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第六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
第七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
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2)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享有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取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
2.在本信托终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情况,按照以下规定收取信托报酬: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______0%;
(2)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5%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______(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5%)。
受托人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之外的信托资金运用,不得收取信托报酬。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项目项下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受益人。
第十六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第十七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没有异议。
第二十三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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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支付_________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使用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按_________与_________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开立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条件
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本借贷合同已生效;
3.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商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和“还款计划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有关账户。
第四条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表 列明用款日期提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单”之日起应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向甲方提供贷款。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期限内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_____个营业日将与应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
第七条还款币种
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
第八条计息方式
按照_________与_________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如下方式计收利息: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
1.承担费:根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_________%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_________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2.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_________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
3.转贷费:乙方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_________%,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
5.“国外借贷协议”项下发生的其它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二条保险
甲方应将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购置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乙方贷给甲方全部贷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应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 让给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应在用款期结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3.甲方不能按还本付息计划偿付借款本息和费用,需要延长还款期限时,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4.甲方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_________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提前还款协议。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和费用,应偿付给乙方。
6.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或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最迟应于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或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其它任何第三者时,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同时,受让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项的约定办理延期用款手续,或虽提出延期用款申请,乙方经审查不同意延长用款期限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上述违约金数额,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___计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放的款项,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贷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金数额,按实际违约 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第7项、第8项和第11项的情况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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