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归档心得体会如何写 法院整理卷宗归档心得体会(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14:2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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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案件归档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郭清宏,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宁国人,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11月加入九三学社,2004年当选广东省政协委员,案发时任广东省地质局下属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副主任(副处级)、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站(以下简称“珠宝检测站”)站长。

2014年11月27日,省监察厅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对郭清宏违反政纪问题立案调查。11月28日,经省监察厅批准,对郭清宏采取“两指”措施。2015年2月10日,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郭清宏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如下:一是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郭清宏任珠宝检测站站长以来,私设“小金库”涉案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恶劣,郭清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二是私分公款,郭清宏本人分得560万元。珠宝检测站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测试中心)批准,用截留检测款形成的“小金库”私分奖金,2003年至2014年期间郭清宏个人分得560万元。三是公款私存,从中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

郭清宏以珠宝检测站工作人员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来存放检测费等收入,达到向测试中心隐瞒经营收入的目的,从中贪污公款3079.6067万元。另外,通过大量存放现金,随意支取贪污公款2083万元。四是使用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郭清宏利用前述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8处,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

五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郭清宏伙同曹姝旻(珠宝检测站副站长,另案处理)等人为了逃避罪责,组织指挥、亲自参与和指使他人销毁“小金库”涉及的财务资料,涉及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严重。六是挪用公款。2002年7月,郭清宏挪用公款27万元,替曹姝旻支付购买广州某处房产的部分购房款。七是违规开办私人同行业公司。郭清宏违反有关规定,牵头开办了广州某珠宝贵金属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和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小官巨贪”。 郭清宏作案时为正科级,案发时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其所主持的部门为省地质局下属三级生产经营单位(珠宝检测站,二级事业法人单位),个人和单位级别均不高。但郭清宏利用珠宝检测站站长职务之便,长期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金额竟高达1.68亿元,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在省直单位的下属机构中实属罕见,是“小官巨贪”的典型。

二是作案时间跨度长。自2003年起,郭清宏便利用珠宝检测站收取的检测款私设“小金库”,至案发跨时12年。其中,2003年至2010年8月期间,先后向公款私存的21个账户存入检测费、培训费等共计6040万元。2010年下半年后,郭清宏本人或授权下属直接到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各地办事处直接提取现金,并将大量现金存放在出租屋及本人办公室内自由支取。

三是作案手段隐蔽、疯狂。郭清宏把珠宝检测站当成自己的“私人公司”,完全不受上级监管,一个人说了算,任意支配,肆意妄为。先后利用自己、下属、客户的20多个银行账户私存公款,以及通过大量存放现金的形式,随意挪用支取、贪污公款超5000万元。

为掩盖罪行,郭清宏多年来一直严禁本站员工擅自与上级单位(测试中心)任何人员接触,“违者立即开除”,并要求所有员工对外口径一致,形成内部堡垒,企图“密不透风”。为逃避罪责,郭清宏从2011年起,不定期亲自或指示下属删除财务资料、销毁账册凭证,尤其是2013年珠宝检测站被省地质局审计部门审计期间,郭清宏更是疯狂销毁会计凭证、财务账册以及电脑硬盘存储的所有财务资料数据,企图逃避甚至对抗调查,情节十分严重。

(二)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郭清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之所以发生,除了其本人目无法纪、理想信念丧失、欲壑难填等根本原因外,还包括一系列外在诱因,即在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及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和问题。

一是无视法纪,理想信念彻底滑坡。身为领导干部、一站之长、政协委员,郭清宏长期以来不重视政纪法纪学习,毫无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毫无自我要求和约束,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极度扭曲,贪欲膨胀。崇尚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缺乏自律又逃避监督,疯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同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上面有人不会出事,瞒报单位经营收入,藐视法纪销毁财务凭证,长期大量贪污公款,最终坠入犯罪深渊。理想信念的滑坡也导致其在行动上、生活中日益奢靡享乐,郭清宏利用贪污的巨额公款,先后在多地购买住宅、写字楼、车位等,购置各种昂贵珠宝玉石,其中仅购买单颗宝石便花费超百万元,奢靡程度令人咂舌。

二是挥霍权力,完全不受监督约束。作为珠宝检测站的“一把手”,郭清宏“家长式”作风严重,把珠宝检测站完全当作自己的私人档口进行经营,完全游离于上级的监管之外,毫无接受监督约束意识。郭清宏(伙同曹姝旻)对该站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该站在省内各地下设的20多个办事处的经营活动具有高度的、自由的决定权,包括办事处的设立或撤销、合作经营方选择、站点人员招聘、设备仪器采购、检测业务登记审核、检测款收入存放使用、财务会计账册编造等“一条龙”运作都自己做主说了算。

此外,测试中心原主要负责人冯超(另案处理)是曹姝旻(珠宝检测站常务副站长)的丈夫,对珠宝检测站的日常管理运作采取有所偏颇和袒护的态度,测试中心其他班子成员难以过问和不敢监督,测试中心监察、审计部门介入珠宝检测站的内部监管更是难上加难。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郭清宏利用单位管理与监督上的漏洞肆意挥霍手中的权力,欺骗上级主管单位,瞒报经营的检测收入,截留站点的收入资金,大量侵占公款。

三是管理粗放,单位经营运作以包代管。珠宝检测站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隶属测试中心的二级事业法人单位,统一采用测试中心制定的以承包收入任务的经营管理模式。但测试中心本部对珠宝检测站人、财、物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上是放任不管,尤其是对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办事处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导致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多个办事处长期游离于测试中心本部的管理和监督之外,存在管理运作缺失制度约束,只求完成定额上缴经营收入,缺乏财务收支的监管等漏洞。各办事处的检测业务未经登记审核,检测费经营收入也不开发票。

该中心本部对珠宝检测站各办事处选择的合作方的情况也一概不知,郭清宏利用此漏洞编造虚假的合作经营,订立对付上级的虚假合作协议,骗取截留公款。同时,珠宝检测站的人员管理严重不规范,全站实有员工近200名,但在测试中心人事部门备案管理的只有50多名,有的办事处雇了10多名员工,只有2名与测试中心本部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他人员都是以虚假“合作方”的方式聘请任用。

办事处员工只对郭清宏等人负责,言听计从,对外口径一致,形成了“内部堡垒”、“攻守同盟”。综上所述,珠宝检测站其实就成了郭清宏等人的“私人企业”,各办事处其实就成为郭清宏等人的“私人档口”。郭清宏一手遮天,为所欲为,最终积重难返,铸成大错。

四是监督缺位,上级单位的监管形同虚设。多年来,珠宝检测站的直接上级(测试中心)的财务部门仅对该站定额上缴的经营收入进行核算,对该站在检测业务中收取的现金或没有上缴的资金没有监控或控制不全,在财务账目设置上一直分不清上缴的经营收入来自哪个办事处,各办事处的经营效益如何也不进行考核和过问,没能有效发挥财务全覆盖及统一管理的作用,郭清宏等就是利用检测费不开发票、测试中心财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珠宝检测站各办事处的实际收入等漏洞,大量截留各办事处收取的经营检测费用,公款私存,挪用侵吞公款。

同时,测试中心长期以来对地质实验测试工作,尤其是珠宝检测业务预防腐败工作的形势研判不足,自认为地质实验测试机构是“清水衙门”,存在“检测是一门技术活,是服务性工作,利润低、赚钱少、总量小”的观念,长期弱化建章立制工作,对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教育也抓得不紧。

因此,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只满足于开会、传达文件、签订责任书“三个样板动作”,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不严,对苗头倾向性问题未能抓早抓小,对腐败行为警觉性不高,缺失自我防范和自律意识,测试中心职工群众中对珠宝检测站员工的收入早有议论,对该站的市场经营收入和员工的实际收入存疑,反映也不断,测试中心获悉后虽也曾对有关情况进行过调查了解,但大多采取应付的做法,加之珠宝检测站员工上下口径一致,没有发现实质性证据,平时调查也只是点到即止。

郭清宏私存、贪污巨额公款一案,是“小官巨腐”、发生在基层单位的一桩大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教训也是深刻的,发人深省。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和严惩腐败相结合,需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做到坚定理想信念,不越红线,守住底线,筑牢防线是防止领导干部犯错误,违纪违法的根本所在。要把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任务,做到教育更有针对性、更有警示震慑性,使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都能自觉适应从严管理与监督的工作约束。

明确重点,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案发单位和全局系统要从这次地质局系列腐败案件中认真反思,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案发的原因有哪些;针对制度上的漏洞要抓好哪些环节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政纪法纪教育,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充分利用发生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论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外化于形、内化于心,增强教育实效。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结合各单位实际,扎实做好立规矩、建制度、严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等制度的建设,加快修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大额资金使用、人事管理、设备仪器采购、合同管理、违反财经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办法。推进规范化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按制度经营、依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通过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广泛征集干部职工意见等方式,制定、健全、优化一套合法合规、以人为本、上下认同、行之有效、针对性强、可操性好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各单位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好头,以自身严格执行制度的行为,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彻底解决以往不拿制度规定当回事、我行我素的任性行为,对违反者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和让其付出代价。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使领导干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始终坚持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首先,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老好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自觉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相互尊重,维护、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敢于提醒,。把监督当成班子成员间、领导干部之间一种防止犯错的“援手”,时常拉一拉,促一促,拍一拍。

其次,强化职工群众监督,完善事务公开制度,把本单位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职工干部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再次,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力度。纪委要强化双重管理,加强对同级及下级的监督管理,并加强同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

抓住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把监督寓于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权力的严格管理之中,要让大家认识到平时的严格律己和监督是在保护干部,不要出现一旦犯错悔之已晚的情况。此外,加强审计外部监督,审计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早纠正问题、避免重大错误的有效手段。要完善单位内控机制,加大审计力度,定期对本单位及下设机构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主题案件归档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陈年旧账多,化解难度大

执行信访案件中以旧案居多,新案较少。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程序的不断规范,民诉法修改后相关救济程序的明确等,执行案件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久执未结的案件主要是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执行进展缓慢,有的案件历时久远,为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这类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约为56%。

(二)被执行主体履行不能问题突出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三)纠纷解决方式单一,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四)被执行人、案外人信访比例增大,执行信访案件的起因更为复杂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20xx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20xx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二、执行信访案件反射出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一)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相互脱节,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1、诉讼保全不及时。在立案、审理环节,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及时、到位,就为执行环节创造了良好的执行条件。但实践中,有些法院不注意立、审、执的协调配合,有的审判人员只考虑审而不考虑能否执行,致使在审判环节本应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却未能及时采取,导致当事人在立案、审理环节预先转移、隐匿财产现象屡见不鲜,给后一环节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困难,最终导致执行不能,引起了当事人的上访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二)执行环节措施不力或贻误执行良机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三)执行人员责任心与办案水平等有待提升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三、化解执行信访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一)重视队伍建设,以队建促执行

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二)畅通法定救济渠道,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难题

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动辄漫天要价等诸多负面效应,在社会管理方面后患无穷。由于在接访处理过程中存在多部门干预,意见不一,难有定论等情形,导致此类信访数量上升。类似案件中信访人的利益诉求显然已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也与信访的本质相悖,不仅不应被如此的无理取闹而扰乱了正常的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而且应将此类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将事情真相予以告知,不给那些企图通过钻法律空子侥幸获利的上访人以可乘之机。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三)强化执行公开,确保每个执行环节的公开透明

多数法院对于执行工作流程已有标准化管理,立案通知、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财产报告等方面大都有书面格式化文本,方便了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交流,节省了办案人员的时间、精力,也使当事人了解了法院的工作进程。但由于执行工作要求时效性,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证据交换、质证等程序,在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到期债权等多类案件中,相关方会感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因此,法院应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中除了要规范运用异议复议程序,还应强化听证制度,强化执行监督。

(四)改革管理积弊,重新设计案件终结制度

现行的执行案件结案计算标准,对于提高结案率有很大益处,但对于推进执行工作弊大于利。目前,由于执行案件的结案指标统计将程序终结案件纳入结案数据,至执行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等数据虚高不实;而程序终结制度其实是自欺欺人之举,许多法院将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案件,通通采取程序终结的方式报结,而执行案件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久积成弊。一些信访人看到法院宣传的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如此之高,而自己的案件却没有得到执行,更会心生不满。因此,建议最高法院从上到下统一执行机构的案件管理,改革执行案件的结案统计标准,改革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制度。

执行实务中尚有很多法律规定空白之处,近年的修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针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争议问题,尽快完善立法,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现实变化。

(五)对内对外拓展空间,强化执行工作的引领、宣传

法院执行工作紧靠法院自身单打独拼是不够的,必须借力于公安、工商、银行、土地管理、房屋产权登记、车管、边境等众多部门协助形成合力的联动机制。法院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相互配合,互相搭台。积极拓展信息共享空间,发挥理念转变的宣传与引领作用,强化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引导。近期,甘肃省高法在清理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省院执行局积极组织,主动向各方借力,开展了与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及省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多方联动、联合下文,省法院院长给各涉案地方政府亲笔信等多项敦促措施,有利地推动了这项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

(六)强化社会诚信理念,力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当今社会许多市场主体追逐财富利益最大化,缺乏风险意识,更有一些人诚信理念缺失,失信、赖债之事频发。有些人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备,客观上助长了失信人恣意妄为。应从制度层面对此种情形加以辖制,使其切实体会到失去诚信、不履行执行案件债务责任的严重后果。近些年法院开始实行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规定,今年推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都是强化社会诚信、促进执行工作的有力举措。法院应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勇于担当责任的领头羊作用。建议今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银行融资,资质认定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从制度上限缩其市场空间,在促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引领社会的诚信一体化建设,进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主题案件归档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决定自20xx年5月14日至20xx年6月2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县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隐患。同时,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内容

对全县非法集资活动活跃的重点地区,以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林业、农业、信贷中介、典当、投资公司、证券及私募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广告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对已发生的案件要逐案摸清案件状况,对群众举报和行业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要通过全面和重点排查,全面摸清全县非法集资活动的数量、特点、主要方式、区域分布、风险状况,以及案件数量、案发特点、危害后果等,及时做好一线把关,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把非法集资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排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采取先排查后督查的方式进行,先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全面排查,然后由各地、各部门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前期自查和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具体的职责分工为: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总结上报等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领导辖内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领域的相关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期间的相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开展对工业园区、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中小企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公安局负责对群众报案、日常侦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含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含林地林权投资、造林项目和林业产品投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商行办负责组织开展贸易和商品流通等领域(含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投、融资中介管理和广告发布等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人行宜黄县支行负责对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活动转化为非法集资等相关风险进行排查。

县银监办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相关活动风险排查。

宜黄县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保险销售领域及保险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相关风险排查。

四、具体阶段和步骤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14日至5月16日)

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风险排查,收集汇总和分析各有关单位提交的自查工作报告,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二)督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25日)

各地、各部门要组成专门的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本地、本行业前期开展自查和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总结阶段(5月25日至6月2日)

各地、各部门对前期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和督察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处置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并于20xx年6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银监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风险排查是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考核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讲究工作方法。此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针对我县部分区域和行业民间融资活跃的现状,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抓住典型、突出重点、宽严相济、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避免因排查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现象。

(三)依法及时处置。各地、各部门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案件线索和隐患,要及时依法查处,防止风险扩大。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县处非办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

宜黄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银监办)联系人:江雷降,联系电话:。

主题案件归档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根据市委、市纪委《关于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标准,严查细对,扎实做好案件剖析、专题研讨、问题查摆等各项工作,由表及里深入思考,由外到内深挖根源,警醒了思想,升华了认识。下面,根据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从认识和体会、问题和不足、根源和分析、整改措施和下步努力方向四个方面,做个剖析发言,不妥之处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并结合专项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行动,开展对照检查,这既是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更好履行职责使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纵深推进从严治党的有效抓手。近段时间以来,我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论述以及省、市深化“三个以案”工作会议精神,观看了《迷失的权力》等警示教育片,原原本本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市县☆起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反面“镜子”,立足自身实际,全面对照扫描,举一反三,发人深思,必须引以为戒,纵观这些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可以看出,尽管他们的违纪违法手段、方式有所不同,但是深入剖析案件却有着共同特点,概括起来就是:信仰迷失,底色蜕变;监督缺位,用权任性;缺乏敬畏,底线失守;政商不分,站位不正。长期放松思想政治学习,丢掉了宗旨、忘记了初心、背离了党性,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扭曲和道德缺失,才导致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身陷囹圄。通过对☆违纪违法原因的深挖,使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有了更加深刻清醒的认识,进而反思自我、改进提升,避免重蹈覆辙、惨痛再现。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但对照此次专项警示教育的标准和要求,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贯彻落实“四个意识”方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这对我是一个警示。虽然我在政治上能够始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学用关系处理得还不好,理论学习和具体实践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

(二)遵守政治纪律方面。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作为一名党员,我保持坚定的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中央倡导和要求的坚决做到,党中央反对和禁止的坚决不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严明的组织纪律是保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基本条件。☆案就存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违背组织纪律的问题。我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规矩办事;能够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但在组织生活中,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主动沟通交流多,与一般干部职工交流谈心较少,而且大多是就事论事,讲工作、讲成绩较多,很少谈问题、谈缺点,在深挖思想根源、真正触及灵魂深处上做的还不够,在频度和深度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遵守廉洁纪律方面。人生道路很长,但关键之处往往就是几步,放松自律,就会铸成大错。☆案就是一个典型,小贪收不住,就会成为大贪。我在工作中能够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不廉洁侵袭,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不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的行为,不存在收受礼金的行为。

(五)遵守群众纪律方面。我能够树立群众观念,践行群众路线,来到☆后,与分管干部主动开展了一些座谈交流,也利用机会到基层单位,特别是相关扶贫责任单位进行了调研,了解了基本情况,严格遵守调研纪律,轻车简从,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但是联系基层、服务群众还不够深入,到目前还没有走遍☆每一个基层单位,与所属企业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座谈交流也不够深入,联系群众的方法还有待改进。

(六)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我能够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制度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但是更多的注重自身严格要求,目前对☆的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学习了解的还不够全面细致,一些程序、规定也是边干边学,需要进一步加快学习和掌握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

(七)遵守生活纪律方面。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低调务实,是共产党员的本色。我能够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主动净化朋友圈、社交圈,严格要求和管理家人及亲属,不给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乘之机。但是勤俭节约意识还有待加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思想上也偶尔有放松调节的想法。

(一)强化党性修养,做到心中有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要以案为鉴,努力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要持续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补足“精神之钙”。

(二)强化使命担当,做到心中有责。脱贫攻坚作为当前我党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硬骨头”,是检验共产党人使命担当的试金石。我将盯住各联系帮扶地区的脱贫实现和标准要求,列出任务清单、时间表、作战图,全力抓好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落实。

(三)强化廉洁自律,做到心中有戒。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廉洁自律没有休息区。我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净化自己的思想、校正自己的行为,从反面教材用中受到教育和警醒,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到日常生活的每个细节,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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