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对账心得体会及收获 应收账款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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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应收对账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应收账款的概念

应收账款(receivables)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二)会计处理

会计科目及相应会计处理:在20xx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自20xx年开始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设有应收账款科目,科目编号为“1122”。

⑴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为了反映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⑵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⑶本科目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⑷本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③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④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⑤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⑥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⑸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成因

发生应收账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商业竞争。这是发生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存在着激烈的商业竞争。竞争机制的作用迫使企业以各种手段扩大销售。除了依靠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广告等外,赊销也是扩大销售的手段之一。对于同等的产品价格、类似的质量水平、一样的售后服务,实行赊销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额将大于现金销售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额。这是因为顾客将从赊销中得到好处。出于扩大销售的竞争需要,企业不得不以赊销或其他优惠方式招揽顾客,于是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由竞争引起的应收账款,是一种商业信用。

第二,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商品成交的时间和收到货款的时间经常不一致,这也导致了应收账款。当然,现实生活中现金销售是很普遍的,特别是零售企业更常见。不过就一般批发和大量生产企业来讲,发货的时间和收到货款的时间往往不同。这是因为货款结算需要时间的缘故。结算手段越是落后,结算时间就越长,销售企业只能承认这种现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资金垫支。由于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而造成的应收账款不属于商业信用,也不是应收账款的主要内容。

第三,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增加企业的竞争力,这些因素常常迫使企业不得不采用赊销即发放信用的方式去争取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而很多企业又故意拖欠账款,市场信用体制又不健全。

第四,由于企业自身的问题。从主观上企业管理者普遍只重销售而忽视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在内的内部管理,而客观上他们对于应收账款管理无论是经验还是理论都十分缺乏。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就是应收账款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赊销本身是有风险的,这种赊销风险就是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形成的原因。赊销的风险

(二)影响应收账款回收的因素分析

能否及时足额地收回企业的应收账款,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影响应收账款有效收回的因素主要有:

1.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的资信状况。这是影响企业应收账款能否正常收回的最关键因素。财务状况良好且信用程度较高的客户,通常有能力及时足额偿还债务,企业的应收账款能够有效收回,几乎不存在经营风险;财务状况欠佳且信誉较差的客户,无论有意无意,往往都不能及时足额偿还欠款,企业应收账款损失的可能性大,经营风险高。

2.销售方式的选择。是否够采取延期收款方式销售本企业的产品或提供服务,应根据本企业的实力及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分析。若企业的产品畅销、形象较佳,可以拒绝延期收款方式,这既可以使本企业在交易中始终保持主动地位,也有利于资金的有效回收和企业形象的完善;即使产品不十分热销,也不能无条件、无原则地一味采取延期收款方式扩大销售。遇到资金紧张或客户的资信欠佳时,宁可在价格、服务等方面做些让步,也应要求客户即时付款,以规避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

3.结算方式的选择。不同结算方式对应收账款的及时性、安全性和保证程度并不相同。一般情况下,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汇兑等方式下的应收账款回收期短、风险较小,其它的如商业承兑汇票、托收承付等方式则存在较大的风险。对盈利能力强、信誉好的客户,企业可适当选用风险较大的结算方式,促进购销双方建立起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伙伴关系,扩大经营网络,提高竞争能力;但对盈利能力差、信誉不佳的客户,则应慎重,选择低风险且保证程度高的结算方式。

4.现金折扣的合理使用。提供现金折扣,可以吸引客户为享受价格优惠而尽早支付货款,从而缩短企业的平均收账期,降低应收账款的实有额,但其中存在成本效益问题。如果企业规定的付款期限过长、享受的折扣比例过大,不但达不到尽早收回货款的目的,还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收益损失。因此,企业应参照同类产品、同行业企业的做法,考虑到本企业及客户的实际,对应收账款的持有成本与折扣所造成的收益损失进行分析后,确定适当的、可行的付款期限和优惠比例。

5.收账政策。收账政策是指企业采取的收账策略,收账政策是否适当,对应收账款的收回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应根据应收账款的存续期长短、客户的实际情况如信誉、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状况、所有制形式等,确定应收账款的收取程序和措施。对逾期时间长、信誉差、经营不善、管理水平较低的客户,可采取各种手段催收,如措辞严厉的信函、频繁的电话、专门的催款收账人员登门造访,甚至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

(一)应收账款的作用

应收账款的作用是指它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应收账款的发生意味着企业有一部分资金被客户占用,同时企业持有应收账款也是有成本的。1.增加销售的作用。

商业竞争是应收账款产生的直接原因。市场竞争激烈时,信用销售是促进销售的一种重要方式。信用销售实际是向顾客提供了两项交易:销售产品和在一定时期内提供资金。在卖方市场条件下,产品供不应求,企业没有必要采用信用销售而持有应收账款。只有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并且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时,各行各业才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增加销售收入而采用信用销售的方式。信用销售方式能够吸引客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在银根紧缩、市场疲软和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客户总是希望通过赊欠方式得到需要的材料物资和劳务。其次,许多客户希望保留一段时间的支付期以检验商品和复核单据。因此,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如果某家企业不采用商业信用销售方式,那么市场就会萎缩,销售收入和利润就会减少,最终可能导致企业亏损甚至倒闭。2.减少存货的作用。

在大部分情况下,企业持有应收账款比持有存货更有优势。①从财务角度看,应收账款和存货都属于流动资产,但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正常情况下,应收账款是一种可以确认为收入的债权,而存货除占用一部分资金外,其持有成本相对较高,诸如储存费用、保险费用、管理费用等等。②从生产的目的来看,产品售出并因此获得利润是生产的目的,将生产出来的产品放在仓库里而未实现销售有违企业建立的目的。③从资信评级的角度看,存货的流动性要比应收账款差得多,虽然财务人员在计算流动比率时将存货和应收账款一视同仁,但在计算速动比率时将存货予以扣除。只有存货不是过时产品,而且与应收账款相比更易于抵押或典当来换取现金时,持有存货才比持有应收账款更具有优势。

(二)应收账款的管理

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包括建立应收账款核算办法、确定最佳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制定科学合理的信用政策、严格赊销手续管理、采取灵活营销策略和收账政策、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等几方面内容。重视信用调查

对客户的信用调查是应收账款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以通过查阅客户的财务报表,或根据银行提供的客户的信用资料了解客户改造偿债义务的信誉,偿债能力,资本保障程度,是否有充足的抵押品或担保,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进而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作为决定是否向客户提供信用的依据。控制赊销额度控制赊销额是加强应收账款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企业就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确定赊销额度,对不同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的赊销限额。必须将累计额严格控制在企业所能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为了便于日常控制,企业要把已经确定的赊销额度记录在每个客户应收账款明细上,作为金额余额控制的警戒点。合理的收款策略

应收账款的收账策略是确保应收账款返回的有效措施,当客户违反信用时,企业就应采取有力措施催收账款,如这些措施都无效,则可诉诸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是,轻易不要采用法律手段,否则将失去该客户。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管理以外,对于已经发生的应收账款,还有一些措施,如应收账款追踪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应收账款收现率分析和建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也属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应收账款存在的问题探讨

1.赊销现象严重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最终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实现收益,但是收益的实现是建立在销售收入的基础上的,如何扩大销售收入就成为了企业的头等大事。现金流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资金链的断裂必将会使企业面临破产的风险。如此,赊销方式应运而生,赊销不仅可以购买到所需物品,而且还可以延迟付款,一方面解决了自身生产所需的材料等,另一方面,延续了自身使用应付账款的权利,扩大了自己的资金链,使企业自身资金充裕。但是,对于销售方来说,虽然扩大了自己的销售收入,账面上的收益得到增加,但无疑将加大了收账的风险,呆账和坏账的比例。

2.企业的信用状况不甚乐观

赊销方式的诞生和生存基础就是企业的信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规范,企业的信用状况已经成为交易的前提条件之一。不过,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信用制度还不健全,人们的信用习惯没有形成,信用意识比较淡薄,这使得失信的收益往往大于守信的成本。并且,我国的信用考察制度基本上建立在主观决策和判断层面上,缺乏信用的决策系统,网络信用系统也没有建设完成。这些都表明赊销方式赖以生存的基础尚不完善,面临巨大的挑战。

3.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奖惩制度

由于企业面临着残酷的竞争压力,往往将企业销售人员的工资与销售业绩挂钩,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员工的工作热情,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但是员工往往却为了完成销售任务采取赊销和回扣的办法。虽然销售任务圆满完成,大大提高了销售量,但是也导致了应收账款的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是有很大关系的。再者,企业没有认真调查取证制定合理的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即使制定了相关政策,却由于盲目扩大销售量没有认真落实到实处。其他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也不是很合理。比如不同付款方式下的应收账款管理,由于在交易过程中货物与资金流动的时间性差异,以及票据传递、记录等都有发生误差的可能,所以债权债务双方就经济往来的未了事项应定期对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很多企业并未及时、不定期地对账,未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收账政策,造成资金外流,给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压力。

(二)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1.严格控制赊销业务比例

赊销虽然扩大了企业的销售量,但是却无形之中加大了企业的风险,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压力。要加强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首先应从源头做起,即控制应收账款的比例。企业可以根据以往的经验对于赊销的业务进行特殊处理,比如说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的赊销额度,对于以往信用状况比较好的客户提高赊销额度等等。一定要将企业的赊销额度控制在风险可控水平之内,另外为了便于日常的控制,企业要把已经确定的赊销额度记录在每个客户应收账款明细上,作为资金余额控制的警戒点。

2.确定合理的收款信用标准

信用标准是客户获的企业商业信用所应具备的最低条件,通常以预期的坏账损失率表示。影响信用标准的基本因素包括:(1)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2)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3)客户的资信程度(通常从信用品质、偿付能力、资本、抵押品和经济状况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如果信用标准定得过高,很多企业因为达不到信用标准的最低要求而被拒之门外,这样虽然有利于企业降低坏账的比率和减少企业承担的风险,但是却不利于企业扩大销售收入和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为此,企业应在成本与收益比较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宜的信用标准。

3.制定合理应收账款的信用条件

当企业制定了合理信用标准后,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将给予客户信用优惠,这就需要考虑制定什么样的信用条件才能使企业的成本效益达到最大。企业制定信用条件目的就是为了使企业的应收账款及时变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以便于对资金进行更好地运作。对待信用好的客户单位,应延长信用期限,对待新客户或者信用状况差的客户单位,则应该谨慎为好,适当降低信用期限。另外,企业在更改信用条件时,应掌握这样一条原则,即更改后的信用条件在信用后的收益应该大于更改前信用后的收益。也就是说,更改了信用条件后,使企业的资金回笼更多,风险更低。

4.改善企业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奖惩制度

企业将员工的销售业绩与报酬挂钩,虽然解决了员工积极性的问题,但是却引起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总额。因此要对这种制度进行合理化的改进。比如,报酬虽然和销售业务量挂钩,但是将报酬的一部分拖后兑现,条件是实收账款的比例达到规定限度时才予以实现。这不仅增加了员工的积极性,也可以保证员工在扩大销售时将应收账款的质量提高,实现一举两得。再者,内部控制制度要和应收账款的惩罚制度相结合,作为惩罚制度的基础,内部控制必须加以完善,这样才能保证应收账款的坏账比例逐渐降低。5.建立可行的对账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及时对账。企业应该根据应收账款额度的大小和时间期限等因素,对应收账款定期核对,并且有双方当事人签章,作为有效地对账依据,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生错误报告,应该及时纠正。应收账款的对账工作包括两个方面:总账与明细账的核对;明细账与有关客户单位往来账的核对。但是在现实的工作中,往往会出现本单位的明细账余额与客户单位往来账不符,这主要是由于对账环节的时间差所致。当前的任何经济业务都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而且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大,应收账款同样如此。在对账时一般是债权单位首先实施,但是却和销售部门没有完全的沟通和交流,导致信息不对称,进而形成对账效率的降低。企业应该促使各个部门之间更多的交流和沟通,共享信息,这样在进行任何一项业务时都会形成较好的工作效率和结果。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赊销虽然可以扩大销售量,抢占市场,但是也会导致坏账额度增加,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不利于企业现金流的周转。尽管如此,我们应该在保证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加大应收账款的管理,运用合理的制度法规,将应收账款的风险降到最小。

参考文献:

[1]杨俊峰.浅议应收及应付帐款的管理[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9,(4):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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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德方: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策略[j].山西:会计之友.20xx.(5).

[6]张延华: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着力化解坏账风险[j].山西:会计之友.20xx.(6)

描写应收对账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了规范公司保证金、押金管理行为,防范非正常损失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1、范围定义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保证金、押金是指公司因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直接支付给合同对方的保证金或者押金,除非公司违约,否则该保证金、押金在未来的确定日期可以全部收回。

暂时代第三方支付的保证金、押金不列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该款项列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往来款项”核算并按月清理追收。

保证金、押金必须取得相关收据及合同证明,收据上应清楚注明“保证金”或“押金”字样;确定在未来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即使收据上注明了“保证金”或“押金”字样,也不能纳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该款项应当计入损益。

2、支付

经办人在申请支付保证金、押金时,应当出示双方的合同原件,财务经理凭合同原件审批支付。

因特殊原因,不能先出示合同即须申请保证金、押金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办理个人借款,财务经理审批借款依据充分的,可以先支付,但是经办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经理审核备案;财务经理在收到合同备案及对方开具的保证金押金收据时,应当通知财务会计将经办人个人借款转为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

主流供应商因为临时促销收取的、未开具保证金、押金的市场保证金等,不计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应纳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往来款项”核算,并按月清理追收。

在保证金、押金支付后,经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保证金、押金收据并保密资料,严禁外传交到财务部。

3、保管

所有的保证金、押金收据原件,均应由部门财务部集中统一保管,财务部应当将所有保证金、押金单据原始凭证从会计凭证中抽离,单独保管,并建立保证金、押金原件领出、还回登记表,清楚的登记每张保证金、押金原始凭证的交接情况,并由管理人、经办人签字确认。

门的财务负责人应当自行或者指定一个财务人员作为管理人,对保证金、押金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4、收回

保证金、押金的实际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当建立保证金、押金回收时间登记,确保保证金、押金到期及时收回,其中:

(1)办公、行政类保证金、押金应由部门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并回收;

(2)零售店面房租、资源类保证金、押金应由零售部门负责登记并回收;

(3)产品资源类保证金、押金应由产品部门负责登记并收回;

(4)市场类保证金、押金,应由市场部门负责登记并收回;

上述部门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岗位变动时,相关的保证金、押金登记、收回工作应当作为相关责任及其部门负责人的重点工作交接内容之一,交接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部门财务部应当至少按月清理保证金押金收回情况,并在保证金、押金到期或者收据失去法律效力之前30天,通知相关责任人收回保证金、押金,或者更换新的、有法律效力的保证金、押金收据。

保证金、押金承载的主体发生转让时,除非双方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相关的保证金、押金权益转让给下家,否则不能用收回的转让费收入冲抵应收回的保证金、押金,相关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由经办人继续负责收回。因特殊情况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报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核销,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金额超过3000元的,还应当报集团审计监察部核销。

5、责任承担

因为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保证金、押金不能按期收回,相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连带管理责任,除非其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尽到了管理及提示责任。

保证金、押金不能收回的责任认定,按非正常经营损失事件,由事业部、集团审计监察部、行政部共同审批确认。

6、解释权及生效时间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本管理制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施。

描写应收对账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出质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质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

为确保甲、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决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诚信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应收账款质押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主合同债权】

1.1 吕海英20xx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的借款合同,吕海英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的合同款项。

1.2 如果合同变更,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质押债权的数额、担保范围】

2.1甲方质押给乙方的应收账款(以下称“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为 年 月 日与 签订的 合同(详见附件1)后取得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

2.2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合同价款、违约金、罚息、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3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若主合同变更并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则此处为书面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2年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一切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合同相对人所签订的合同、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计算机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应收帐款债务人的确认证明。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致使乙方质权无法实现,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3.5条款向乙方承担补充担保责任。

3.2 甲方应当积极履行与 的合同并保证履行无瑕疵。因甲方履行瑕疵或未履行导致被质押的应收账款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3.5条款向乙方承担补充担保责任。

3.3 甲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的催讨义务。因甲方怠于履行催讨义务而导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胜诉权归于消灭的,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 3.5条款向乙方承担补充担保责任。

3.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以赠与、转让、抵消、再质押、权利放弃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因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处分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的,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

3.5条款向乙方承担补充担保责任。

3.5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应收账款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止。

3.6.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登记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7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将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送达应收账款债务人。

3.8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除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的,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 3.5条款向乙方承担补充担保责任。

3.9在甲方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应收账款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充实担保责任,直至足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止。

4.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3乙方有权在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应收账款的还款情况,甲方应当提供本合同首页中甲方提供的指定账户的明细,予以配合。

4.4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将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送达应收账款债务人。并有权直接向 主张支付应收款。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并从取得的本合同项下所指的应收账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依约履行或未依约全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

5.2 乙方处分取得的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除应当充实担保责任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1)隐瞒被质押的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的;

(2)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处分被质押的权利的。

6.2 甲方未能依据本合同项下第三条、第四条充实担保责任的,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担保责任充实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6.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被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

7.1若协议履行中产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2本合同包含合同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一切

书面或口头协议;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须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书》。

7.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正确、准确理解了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含义。

7.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描写应收对账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为了规范公司保证金、押金管理行为,防范非正常损失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1、范围定义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保证金、押金是指公司因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直接支付给合同对方的保证金或者押金,除非公司违约,否则该保证金、押金在未来的确定日期可以全部收回。

暂时代第三方支付的保证金、押金不列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该款项列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往来款项”核算并按月清理追收。

保证金、押金必须取得相关收据及合同证明,收据上应清楚注明“保证金”或“押金”字样;确定在未来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即使收据上注明了“保证金”或“押金”字样,也不能纳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该款项应当计入损益。

2、支付

经办人在申请支付保证金、押金时,应当出示双方的合同原件,财务经理凭合同原件审批支付。

因特殊原因,不能先出示合同即须申请保证金、押金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办理个人借款,财务经理审批借款依据充分的,可以先支付,但是经办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经理审核备案;财务经理在收到合同备案及对方开具的保证金押金收据时,应当通知财务会计将经办人个人借款转为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

主流供应商因为临时促销收取的、未开具保证金、押金的市场保证金等,不计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应纳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往来款项”核算,并按月清理追收。

在保证金、押金支付后,经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保证金、押金收据并保密资料,严禁外传交到财务部。

3、保管

所有的保证金、押金收据原件,均应由部门财务部集中统一保管,财务部应当将所有保证金、押金单据原始凭证从会计凭证中抽离,单独保管,并建立保证金、押金原件领出、还回登记表,清楚的登记每张保证金、押金原始凭证的交接情况,并由管理人、经办人签字确认。

门的财务负责人应当自行或者指定一个财务人员作为管理人,对保证金、押金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4、收回

保证金、押金的实际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当建立保证金、押金回收时间登记,确保保证金、押金到期及时收回,其中:

(1)办公、行政类保证金、押金应由部门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并回收;

(2)零售店面房租、资源类保证金、押金应由零售部门负责登记并回收;

(3)产品资源类保证金、押金应由产品部门负责登记并收回;

(4)市场类保证金、押金,应由市场部门负责登记并收回;

上述部门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岗位变动时,相关的保证金、押金登记、收回工作应当作为相关责任及其部门负责人的重点工作交接内容之一,交接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部门财务部应当至少按月清理保证金押金收回情况,并在保证金、押金到期或者收据失去法律效力之前30天,通知相关责任人收回保证金、押金,或者更换新的、有法律效力的保证金、押金收据。

保证金、押金承载的主体发生转让时,除非双方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相关的保证金、押金权益转让给下家,否则不能用收回的转让费收入冲抵应收回的保证金、押金,相关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由经办人继续负责收回。因特殊情况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报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核销,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金额超过3000元的,还应当报集团审计监察部核销。

5、责任承担

因为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保证金、押金不能按期收回,相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连带管理责任,除非其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尽到了管理及提示责任。

保证金、押金不能收回的责任认定,按非正常经营损失事件,由事业部、集团审计监察部、行政部共同审批确认。

6、解释权及生效时间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本管理制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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