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装原则心得体会和方法 着装得体的基本原则(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03: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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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着装原则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第二条 员工日常办公(包括拜访客户及参加公司的各项正式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公司统一定制的工装(男员工需佩戴领带),并在胸前佩挂胸卡;没有工装的员工要着职业装。工装的正确穿着见第二页附图。

第三条 员工应尽量选择黑色皮鞋,不要穿运动鞋或拖鞋,男士不能穿凉鞋。

第四条 周五为便装日(咨询顾问没有便装日),但不得穿着不适宜的服装,如牛仔装、短裤、无领无袖及过于暴露的上衣(如吊带衫、背心)、带有广告或图案的t恤衫、 圆领t恤衫、弹力紧身装等。

第五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确保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发不过耳,不得留胡须;女员工需化淡妆,佩戴饰物要得体。

第六条 员工应当自觉爱护工装,注意保持工装的整洁及完好。西服外套及裤、裙需要干洗(不得水洗);衬衣可以水洗,穿着前一定要熨烫平整。工装衬衣因清洗暂时不能穿着的,可以用自己的衬衣替换,但要符合公司的着装标准。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遵守着装规定,并在员工未按规定正确着装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八条 对于违反公司着装规定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 由于故意毁坏、清洗不当等原因造成工装损坏影响正常穿着,或者将工装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北京和中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6月4日

2022着装原则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个性原则是指服装应当为体现个人独特的风格服务。每个人在年龄、性别、形体、职业、身份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在着装时,必须首先考虑这一点。年轻人最需要注意的是不要盲目地赶时髦。当流行服装成千上万件地生产出来的时候,往往就淹没了人的个性。同时,流行服装既是流行的,就不可能维持太久,转眼之间又会出现新的流行服装。一个人如能根据自己的个性选择服装,往往更能显示出自身独特的魅力来。台湾作家三毛说得好:“因为我从来不赶时髦,所以我永远都是最时髦的”。

合礼原则是指服装具有重要的礼仪功能,应依照具体场合的不同而加以区别。一般的规律是:在业务场合,着装要传统保守;在社交场合,着装要时尚个性;在休闲场合,着装要舒适自然。这些都不宜混淆,不然的话,就会被他人视为着装不得体。

协调原则是指服装要与形体条件、年龄、场合等相协调。比如,茄克衫、牛仔裤常能给人以青春的美感,但身体矮胖的人着此装束,效果就不理想;宽大的毛线衫,常可衬托出男性坚实伟岸的身体,可一位身体瘦高的人在宽大的上衣下露出两条细长的腿,就显得很不匀称。女性在肃穆的场合,切不可穿着艳丽的服饰,否则,显得十分刺眼。

量入为出原则是指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来穿着。一般说来,服装的质料越好,档次越高,价格越昂贵,穿起来就比较气派一些。但由于人们各自的家庭经济条件不一样,着装应该量入为出。家庭收入宽裕一点的,可以穿着好一点,有条件的,穿穿名牌也未尝不可。家庭经济条件差一些,在穿着上不可赶时尚、追名牌、搞攀比。现在市场活跃,物资丰富,在服装方面,适合各种经济条件的人挑选的品种相当多。我们可按自己的着装需求,量入为出,用得体的衣服把自己装扮好,同样可以穿出自己的体面。

2022着装原则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规范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服装着装行为和着装风纪,保证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的威慑力,树立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结合昆山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服装着装,是指在编在职的环境监察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国家环保部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

第二条在下列时间和场合,必须着装:

(一)本单位上班工作时间;

(二)执行环境监察任务;

(三)参加联合执法检查;

(四)参加环保会议、培训、宣传或重大集体活动的;

(五)其他需要统一着装的场合或情形。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着装:

(一)非工作时间;

(二)执行暗查或特殊任务不宜着装的;

(三)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四)女性环境监察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四条 退休、辞职、调离(含借调)环境监察机构不从事环境监察工作的,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的,不得着装,并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收回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专用标志。

第五条环境监察人员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得在公共场合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二)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式服装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三)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专用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得佩戴、系挂与环境监察身份或者环境执法任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四)佩带大檐帽时不得歪戴,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大檐帽饰带应并拢,并保持水平;大檐帽风带不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五)保持着装形象,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脚。

(七)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纹身、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发辫不得过肩。

(八)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九)不得穿着制服外出闲逛或办私事。

(十)执行公务时,还必须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或《环境监察执法证》。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参加考试、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考场、课堂、会场纪律和秩序,不得迟到早退,结束时按照要求有秩序地退场。

第七条 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着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第八条制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第九条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服装、标志,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不得与他人调换胸牌。

第十条着装标准和更换频次按照《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本市气候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保证着装规范统一。

第十二条 不定期对着装情况进行稽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及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报局党组讨论,采取暂停执法资格、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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