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模板15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03:03:15 |
  • ZTFB |
  • 8页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某一件事或某一阶段经历的深刻感悟和思考。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条理清晰,分段明确,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吸收。在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时,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写作的技巧和方法。

意见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一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规章制度和意见建议,它们旨在指导我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而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我发现遵守条例和倾听他人意见对我自身的成长和人际关系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条例和意见的理解和体会,以及它们对我个人的促进作用。

段落2:条例的重要性。

首先,条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行为的规范化起着关键作用。在社会中,我们面对着众多群体和个人的利益冲突,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来约束行为,那么整个社会将陷入混乱和冲突之中。条例的存在,确保了公平、公正和规则的执行,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对于个人而言,遵守条例可以培养出纪律、责任感和自律精神,这些品质在个人成就和职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段落3:倾听意见的价值。

除了遵守条例,倾听他人的意见并加以参考也是非常重要的。意见往往是基于不同的经验和观点,它们可以为我们提供新的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倾听他人的意见,我们可以拓宽我们的视野,增强我们的思考能力,并意识到可能存在的盲点和偏见。在一个团队或合作关系中,倾听他人意见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因为它有助于增进合作和共同进步。在打造一个和谐的人际关系中,倾听意见也是一个重要的技巧,它能够增进理解和包容,促进解决冲突和建立信任。

然而,只有在合适的情况下,才能恰当地应用条例和意见。条例并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条例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同时,我们也需要辨别出对于我们个人最有价值的意见,而不是盲目地接受所有的意见。因此,我们需要学会灵活运用条例和意见,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适当的选择。这种结合应用的能力,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智慧和判断力,但它能够帮助我们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段落5:结论。

综上所述,条例和意见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遵守条例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行为的规范,而倾听他人意见则可以帮助我们获取新的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合适的结合应用,我们能够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更好地把握自己的发展机遇。因此,我们应该重视条例和意见,并将它们作为我们个人成长和人际关系发展的重要支撑。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以积极的心态接受并应用条例和意见,为我们的个人和社会带来更多的进步和发展。

意见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二

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在收到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后,倍受鼓舞,将以更加热情饱满的工作态度投入到疫情防控的第一线。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所在乡镇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确定八个工作组,建立有效对接沟通协调调度的工作机制,部署返乡人员一人一建档,一人一专班等工作,相继召开工作会议,从源头上进行稳控,地企联合,持续开展疫情排查工作。

乡镇高度重视疫情宣传工作,坚持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在主要电子屏全天循环播放防疫宣传标语;社区、村干部深入到辖区张贴发放倡议书、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运用大喇叭沿街循环广播宣传防疫口号,传播防疫知识。线上通过公众平台、微博等方式开展宣传。

在我们如火如荼的开展工作同时,身边的党员先锋模范更是给了我不少鼓舞,在防疫消毒物资紧缺的情况下,一位党支部书记发扬共产党员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做好日常入户宣传、排查工作的同时,把自家药店仅有的550片抗菌湿巾全部捐赠给防疫工作一线的工作人员,真正践行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同时机关党员、社区党员均奔赴在阻击疫情的一线,带头冲锋陷阵。

这场疫情牵动着国人的心,我们做为普通民众尽量宅在家里别给国家添乱。疫情并不可怕,我们有强大的祖国作为后盾,更有奔赴在一线的各行各业齐心协力,战“疫”必胜,因为相信。回溯历史,面对一次次艰难困苦,面对一个个激流险滩,中国前进的脚步没有退却,中国奋进的信心没有减少。因为在亿万中国人民的心里,对祖国的相信矢志不渝。任凭风雨狂虐,不管艰险弯多,伟大的中华民族都将坚定屹立,伟大的中国人民都将砥砺奋进,用劳动和奋斗取得胜利。

作为此次疫情最重的区域,湖北武汉等地在全力开展防控工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每天,在相关消息的留言区、评论区,全国各地的网友们说得最多的是团结,因为这是中华民族战胜挑战的坚强力量,这是中国人民由来已久的传统基因。防护物资、医疗团队、部队官兵……不远千里万里,从全国各地火速集结,目标只有一个,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让武汉重获健康。种种感人举措,传递着铿锵的声音:武汉,有全国的支援,挺直身板,咬紧牙关,一定能取得最终胜利。

意见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制度完备程度,已然是政党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有助于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也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意见》的发布贯彻落实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制定修订了70余部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但“基础性党内法规不够齐全、配套法规制度跟不上、制度合力不够、一些法规制度老化严重”等问题,使得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协调性不够,难以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对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要求。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就要抓住质量这个关键,“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保证每项党内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如果把党内现有法规制度比作一辆正在高速行驶的汽车的话,那么《意见》就是掌握车辆行驶的方向盘。按照《意见》确立的总体目标,在接下来的4年多时间里,围绕“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等四大板块,还会有更多具有时代性、体现科学性和针对性的党内法规制度相继出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强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

我们党正处于带领人民决胜全面小康,致力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只有紧紧抓好《意见》这一“方向盘”,才能够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意见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四

20xx年1月10日,国务院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意见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五

随着社会的发展,意见条例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意见条例是指人们在某一问题上对于特定决策提出的看法和建议。意见条例的制定能够有效地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增加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近日,我在校参加了一次关于意见条例的座谈会,对于意见条例制定的目的、程序、效果以及意义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座谈会中,我还结合自身经历和实际情况,深入思考了意见条例所涉及到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使我对意见条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第一段:意见条例的目的和意义。

意见条例对于行政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制定意见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意见条例能够从各个层面和角度考虑问题,为决策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意见,帮助他们更全面地了解问题的本质和各种可能的后果,避免偏见和以偏概全的情况发生。此外,意见条例还能够让决策者更加亲近人民群众,对社会问题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以此来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

意见条例的制定程序从开始到最终实施需要经历多个环节。首先,决策者要明确制定意见条例的目的和范围,明确制定意见条例的时间周期和方法。然后,决策者要积极组织专家和群众广泛参与意见条例的制定过程,形成一个广泛共识。在这个过程中,组织专家座谈会、征求意见、调研等都是常用的方式。最后,制定的意见条例要被公开发布,并按照制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执行,进一步完善决策过程。

意见条例的制定对于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民主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意见条例的制定,可以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或者利益主体的单一性而产生的决策偏见。意见条例能够让决策者了解问题的多个方面和多个角度,以此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意见条例还能够提高决策所产生的承诺度,因为决策者知道他们的决策是经过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的,他们的决策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意见条例的制定虽然具有诸多优点,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意见条例的制定可能会遭遇到时间的限制。意见条例的制定需要充分的时间去组织专家和群众的讨论和建议,但在现实中,时间是非常紧迫的,这可能导致意见条例的制定过程不够充分。其次,意见条例的制定过程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意见条例的制定往往依赖于座谈会、意见征集等形式,而这些过程可能会受到决策者的个人喜好和偏见的影响。最后,意见条例的实施过程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意见条例的实施需要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执行,如果相关人员不配合或者执行不到位,意见条例的实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通过参加意见条例座谈会和深入思考,我对意见条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我认为意见条例的制定是一个不断完善决策过程的过程,通过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者可以更好地了解问题并做出更科学、更公正的决策。同时,意见条例也让我们看到了决策与民主参与之间的紧密关系,只有通过广泛的民主参与,我们才能够实现更加公平、公正、科学的决策结果。因此,对于意见条例,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和支持,参与到意见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中,为我们的决策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而言之,意见条例的制定对于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民主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意见条例的征求和讨论,决策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问题的本质和各种可能的结果,避免决策偏见的产生。然而,意见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局限性。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意见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中,为我们的决策贡献自己的力量,推动决策过程的持续改进。

意见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六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纷纷制定并实施了意见条例,有效推动社会发展和民主治理的进步。作为普通市民之一,我也深有体会。在参与并了解意见条例制定的过程中,我深感意见条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和参与社会事务的平台,同时也培养了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民主素养。

首先,意见条例的实施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发声渠道。作为一个备受重视的法律制度,意见条例明确规定了市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意见和建议的表达,而且政府有义务听取并采纳市民的意见。在实践中,我看到了很多人通过意见条例向政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诉求和建议,不仅得到了政府的认真对待,也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可以说,意见条例让我们这些普通市民有了更多的话语权,也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更广泛的传播渠道。

其次,意见条例的实施使每个市民都成为了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在制定意见条例的过程中,政府广泛地征求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使民众能够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使政策制定更加科学、民主和公正。通过和政府的互动,我们也有机会深入了解社会问题的本质、产生的原因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从而更好地为改善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通过参与意见条例的制定过程,我感受到了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市民的价值和责任,也意识到了每个人对于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

第三,意见条例实施提升了我国市民的社会责任感。作为意见条例的一方,我们有义务关注社会问题,了解政府的政策和计划,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对社会发展的责任,思考如何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贡献。通过与政府和其他市民的互动,我也更加明确了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努力的方向。意见条例的实施,培养了我们的社会责任感,使我们更加关注社会问题,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意见条例帮助我们提高了民主素养。在参与意见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我有机会与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其他市民进行讨论和交流,提升了自己的思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社会问题的深入了解和思考,我们可以更加客观地看待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在与他人的互动中,我们也可以学习到各种不同的观点和思维方式,提高自己的开放性和包容性。通过意见条例的实施,我们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民主素养,也为社会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做出了贡献。

最后,意见条例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在过去,我们常常觉得自己的声音微不足道,很难影响到社会事务的决策。然而,意见条例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独特的渠道,使我们的声音变得更加有力量。我们可以通过参与和制定意见条例来实现自己的观点和理念,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通过意见条例,我们可以参与到我们关心的社会问题中去,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社会环境,助力社会的进步。因此,意见条例的实施不仅提升了我们的社会地位,也为我们实现自身价值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总之,意见条例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和参与社会事务的平台,同时也培养了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民主素养。通过参与意见条例的制定过程,我们不仅有了更多发声的机会,也成为了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提升了社会责任感和民主素养。意见条例的实施不仅让我们意识到了自身的重要性和责任,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希望在未来,意见条例能够得到更好地实施和推广,让更多的市民能够参与社会事务,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意见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七

意见条例是指一种规定,旨在规范提出意见、建议以及反馈的方式和流程。它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有助于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在我国,意见条例的实施对于推动社会治理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我对意见条例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意见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民主决策。在过去,公众参与决策的机会较少,政府决策往往缺乏广泛的民意参考。而如今,意见条例使得广大公众有了更多的机会参与决策过程,通过发表意见、建议等方式向政府表达自己的观点。政府也会根据这些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决策更加符合公众意愿。这种合作方式有利于形成共治,民众参与感也得到了增强。

其次,意见条例的实施有助于有效解决问题。意见条例规定了提出意见的流程和方式,这使得公众的意见能够得到正确和有效的反馈。政府部门会对公众的意见进行认真评估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同时,意见条例也规定了一定的时限,促使政府部门及时回应和处理公众的意见。这种快速、高效的处理方式有助于解决问题,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再次,意见条例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问题的爆发往往源自公众对于问题的不满和不信任。而通过意见条例,公众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建议,政府可以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这有助于畅通沟通渠道,增进互信和理解。这种和谐的互动方式可以有效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最后,意见条例的实施能够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质量。意见条例规定了公众意见的收集和分析过程,政府部门需要认真倾听和研究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公众的意见往往能够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帮助政府从不同角度审视问题,增加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这有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推动社会治理的创新和进步。

总而言之,意见条例的实施对于推动社会治理的改革和完善具有积极的作用。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流程,公众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政府也能够及时回应和处理。这种合作方式有利于实现民主决策、问题解决、社会稳定和提高决策水平。我相信随着意见条例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实施,我国的社会治理将会更加公正、有效和人民满意。

意见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八

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意见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九

前言:

意见条例是一个重要的法规,通过它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声音。而本篇文章,则是作者在近期了解并实践意见条例后的一些总结和感受,旨在帮助更多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项制度。

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民主制度,意见条例不仅可以让人们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还可以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可以集中社会智慧,汇聚大家的力量,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并在融合各种意见后,达成共识和方案。

意见条例适用于各种场合,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学校等。无论在何时何地,只要相关问题存在,意见条例都可以发挥作用。尤其是在政治和社会问题方面,更应该充分利用这种制度,发挥每个人的力量和思维,汇聚多元化的观点,推动问题的解决。

意见条例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体性和民主权利,让大家参与其中,使决策更具有代表性和民主性。然而,意见条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有些人会滥用意见条例,恶意攻击和抨击其他人,降低了合作和沟通的效率,造成浪费和不必要的困难。

第四段:如何有效利用意见条例。

在使用意见条例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保持开放和宽容的心态,尊重其他人的想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价值的建议和建议。

其次,要注意语言和表达的方式。对待问题应该采用理性和负责任的态度,并且不断审视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可能会帮助我们更好地看待问题。

最后,要善用各种渠道,包括书信、网站、电话、信函等,来与相关方面沟通和联系,通过意见条例发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第五段:结语。

意见条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制度,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实现民主和共治,让每个人都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在使用这种制度的同时,我们还要保持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保持联系并寻求改善的途径,才能实现更好的效果。在未来的路上,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意见条例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意见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

两军交战,兵贵神速。与疫情较量、与时间赛跑,只有轻装上阵,才能克敌制胜。

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基层干部责任重大。基层干部能否全力以赴、控制疫情蔓延,决定着疫情防控阻击战能否取得最终的胜利。

自开启人民战“疫”以来,基层干部肩负着人员摸排、疫情监测、措施宣传、服务群众等工作,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在防疫抗疫一线践行初心使命,涌现出了不少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

但在现实工作中,有的地方和部门不顾基层实际、不管基层困难,变着花样地填表格,类似的表格重复填、多头报;有的领导干部靠着“拍脑袋”决策,不接地气、不切实际,上午一出“戏”、下午一出“戏”,基层干部疲于应付;还有的领导干部把会场当战场,把开会当工作,一天一次总结会、三天一次研究会、一周一次汇报会,致使基层干部的时间都去了会场上。

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依然在增长,说明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3日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强调,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疫情防控,刻不容缓,我们没有后路可退,更没有捷径可走,唯有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才能一步一步夺取胜利。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都是疫情防控工作的敌人,说再多的空话、发再多的公文、开再多的会议、填再多的表格,防控举措落不到实处,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等于助“疫”为虐。

给基层干部减负,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既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打赢这场阻击战的重要前提,如果基层干部都去忙虚的,小则服务群众有盲点,大则让疫魔乘虚而入。特别是在全国返岗复工的关键时期,更多艰巨任务、繁琐工作、细致服务需要基层干部全力以赴,容不得半点闪失,来不得一滴水分。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出了《关于切实为基层减负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级各部门也围绕基层减负制定了相关举措,要让各项务实管用的措施落到实处,除了需要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大局意识,更需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铁有痕的韧劲,推动各项减负举措转化为基层干部疫情防控工作的实绩实效。

意见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对于个人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此时,政府制定“意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以说是再适合不过了。为了更好地了解并贯彻落实条例,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述说我的体会和感受。

一、条例的意义。

从文化背景角度来说,条例在法律上算是具体呈现,是更为细化的刚性规定。在具体生活中,条例直接对公民个人权益产生保卫作用。同时,条例的出现也表明我们社会的法制环境不断完善,趋于成熟。

二、条例的影响。

意见条例是一项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工作。此次条例制定,将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业的改革和发展,增强新闻出版行业的服务和引领能力,提高新闻媒体的传播质量和服务效率。同时,对助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推进新闻出版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条例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条例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条例能保护新闻从业人员的隐私权、署名权等权益,充分体现了对新闻传媒人员的尊重和保护。另一方面,条例通过加强新闻出版行业的监管,规范了行业内的秩序,增强了在公共舆论上的价值和影响力。

在现代社会,新媒体逐渐成长为人们花费时间最多的互联网应用。对于条例而言,也不例外。条例的实行将进一步强调新媒体原则、新媒体伦理和规则等管辖、管理、审批要求,为新媒体的规范重点与方向提供了很大价值。

五、条例的有效性。

通过条例的实行,我们相信可以有效地杜绝一些不良行为。同时,通过条例的恐吓和启动诉讼,可以给不法分子提供一次深刻的教育。此外,条例的制订与实行巩固了民众对新闻媒体的信心,从根本上维护了新闻行业的公信力。

在本次“意见条例”的实施中,政策和社会的配合度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我们希望政策方面能够做更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和认可这项工作。考虑更多基层行业和群众的具体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创造合乎实际的、可以被普遍认可的条例,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权益,维护行业形象。

意见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意见》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从严治党反复地提出、深化,表明了党中央治党的坚定性和持续性。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大学生村官,我认为从严治党一方面靠法力约束,另一方面要提高党员的自身约束力和群众的监督能力。

法力约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严治党,必须依靠法力支撑,党内法规制度完备程度,已然是政党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有助于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也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意见》强调“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把制度当摆设,亦或是选择性执行的现象。好制度的关键还要靠落实,“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一方面,我们要正确引导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接受纪律约束,提高其党性修养。另一方面,开展好党内法规制度宣传,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多措并举抓落实、从严从实促执行,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提高党员的自身约束力:“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在人社部门的我们每一个人,每天要做的大事小事有很多,但是归根结底,就是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就是为人民服务,为百姓办事。而所有的这一切,严以律己是前提。要想做到严以律己,关键在于言行一致,既是对我们工作认真负责,也有利于我们在人社这个大家庭中成长成才,想想那些走上歧途的人,不就是放松了自我要求、放纵了个人欲望而导致的后果吗?除了言行一致,还得防微杜渐,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开始、从点滴抓起,确保对人、对事、对己的忠诚和担当。当然,自律虽不可少,他律也不能缺,在我们不断强化自律意识的同时,也要时刻巩固法律防火墙。举头三尺有纲纪,常常怀有对规矩的敬畏,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到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才能获得身边人的信任和支持。

提高群众的监督能力:“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群众是我党的基石,以群众为医生,作为党员,不能讳疾忌医,更应该积极借助群众的监督早日发现病症,对症下药。但群众监督也并不容易,不仅需要真切的诚意,还需要制度来保障,更重要的是,它必须要破除三种障碍,一是信息错乱,群众无从监督;二是渠道堵塞,群众无法监督;三是作用难发挥,群众无心监督。所以,更需要我们加强信息公开、渠道畅通、明确群众对群众监督回应的权责、强化发挥监督作用,来培植群众监督的基础、扩大空间、助推动力。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永无止境!我们党正处于带领人民决胜全面小康,致力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该严于律己、规范自身,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党的事业发展、国家的伟大复兴尽一份责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意见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一起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修订发布的,两者内容宽严相济、相互照应,相辅相成、高度统一,体现了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从严治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其中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法规,也是各级纪委执纪监督问责的根本遵循。此次修订,充分体现了我党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决心和勇气,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原则,强调和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为形成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对于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我有着这样的认识:从结构上来说更具科学性。《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

从内容上来说更具针对性。《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省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持续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不论其如何“隐身”和“变种”,始终不能逃出监督者的“照妖镜”和“金箍棒”。让心存侥幸者死心,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

从工作上来说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从而可以更好地通过解决个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理解、执行上的偏差。

应该说,新版纪律处分条例目的更明确,定位更准确,处分更精确。但是,纪律的生命力在于其本身的质量和有效的贯彻执行。正如王岐山书记所讲,再好的纪律,如果没有忠诚干净担当,也难以贯彻落实。因此,在下步工作当中,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职者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责任,认真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找准定位,聚焦目标任务,坚持标本兼治,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日常工作中要牢记把纪律挺在前面,勇于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意见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四

新海桥社区党支部在区组织部、小桥街道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两个服务”为中心,全面加强电化教育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实现供片、播放、收看、反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运用电教手段服务于党的工作中心,服务于经济建设,促进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增强了社区党支部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完善硬件设施,保证电化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年,我们在原有的电教设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丰富设备,从硬件上保证了电化教育的顺利进行。我们在街道党委的帮助下,给教室进行了重新粉刷,为社区党员提供一个宽敞,整洁的学习环境,在原来的29英寸电视机和一台vcd的基础上,我们多方面筹集资金,购买了光盘等学习材料。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传播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知识等内容,提高了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素养,提高党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党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宣传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模范事迹,让党员学有榜样,增强了党性观念,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加强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工作,把电教工作落实到实处。

社区党委充分认识到党员电化教育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将其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支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应社区工作和社区党员的特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首先成立了党员电化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田小红担任组长,负责组织社区党委的电化教育工作。党支部采取“三个结合”:

一是在职党员与社区党员相结合。

社区党委组织社区党员与在职党员结对子,一方面让在职党员把在各自单位好的电教资料带到社区中来,为社区党员提供更加全面、具体的知识,一方面也能使在职党员间达到互相交流,相互补充,更好地发挥在职党员的作用。

二是年轻党员与年老党员相结合。

针对社区内80岁以上的老党员不能够正常参加电教学习的实际情况,党支部指派年轻、业务能力强的党员与其结对子,定期对老党员进行走访。社区84岁的老党员因有心脏病不能参加社区的电化教育学习,社区党员与其结对子,每月去他家一次,给他带去光盘等学习材料,并介绍组织生活的有关内容,使其在家也能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了解党的相关政策、知识。

三是骨干党员与新转入党员相结合。

根据复员兵、学生以及改制企业党员向社区劳动众多的情况,我们组织社区的骨干党员与其结对子,对其进行奉献在社区教育,要求他们每月到支部定期学习,观看电教片,并每月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

三、采用多种形式,把电化教育做到扎实巩固。

社区党支部指定严格的授课计划,建立“每月一课”制度,设立电化教育播放室,配备了兼职电化教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电教工作,每月定期到去电教中心取材料,并经常到市里的大型音像店购买材料,丰富社区党员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每节课上力争做到“新、趣、实”。

“新”,不外乎“推陈出新”根据社区党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知识水平一般不高,但是他们对新的东西感兴趣,有渴望知识更新的迫切需求,在确定主题时我们力争做到体现时代特征,切合广大党员的口味。

“趣”,即兴趣,兴趣是学习的推动力。把每一节课上的生动有趣,引人入胜,内容上不能离开听讲者的知识基础,形式上我们举例比较、示范实物等形象手段。

“实”,科学技术是实事求是的学问。把深奥的理论知识、关键词语讲清楚并不容易,向社区党员普及知识,务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深入”不能违背科学原理,“浅出”要用生动诙谐的语言、形象的图表使人印象深刻、易于领会。

按照播放前认真介绍,播放中做好引导,播放后组织讨论和信息反馈的要求。一句话就是把枯燥、理论的东西讲出新意来,让大家感兴趣,有了兴趣,学习才有了动力。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使广大党员学到了不少的知识,受到广大党员的欢迎,社区党员电教工作已经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在今后的日子社区党委在电教工作会更加努力为党员提供一个知识的家园。

意见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五

20xx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的内容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_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要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做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纪检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做学习的先行者。作为从严治党的基层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2、做遵守的示范者。“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