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新政心得体会报告 户籍业务培训心得体会(6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02: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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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户籍新政心得体会报告一

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国版意见提出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针对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个类别做出不同要求。

对照来看,不少省份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规定宽松。

对于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版意见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分别为不得超过3年和5年,安徽省缩短到“不得超过1年”和“不得超过3年”。河南、黑龙江、河北也适当缩短了缴纳社保的年限。

国版意见要求“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但贵州省规定,中等城市与小城市、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同样全面放开。

此外,国版意见提出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城镇落户率,吉林省进一步明确,这四类人群在全省各类城镇落户“不受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等限制”。

对于人口在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国务院提出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在上述20个省区中,约有12地在实施意见中对此明确提及,特别是对省会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做出要求。

例如,云南省规定,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并推行积分制落户办法;河南省规定,省会城市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福建省规定,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主题户籍新政心得体会报告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

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 wen.c wen.cn n 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

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

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主题户籍新政心得体会报告三

20xx以来,在国家卫生计生机构重组的形势下,市人口计生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口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认真落实“三个不变”总体要求,继续强化过程控制和综合治理,完善利益导向体系,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努力推进“民本、诚信、和谐计生”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将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省、市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人口出生情况:统计年度(20xx年10-20xx年9月)全市出生14937人,出生率9.07‰,比省定目标10.5‰低1.43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4.26‰,比省定目标6.0‰低1.74个千分点。

(二)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政策内出生13806人,其中二多孩政策内出生4800人,政策符合率92.43%,比省定目标高0.43个百分点。

(三)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全市共落实长效节育措施21532例,其中,环埋15485例,结扎3584例。总长效手术到位率109.59%.比省定目标高19.59个百分点。

(四)出生人口性别比:全市共出生男孩7636人,女孩7301人,出生性别比104.59,控制在省定目标110以内。

二、主要工作成效及措施

(一)过程控制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强化考评体系建设。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市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形成了一套包含农村地区、城市和流动人口服务、综合治理考核等完整有效的考核体系,确保了重点工作和经常性工作的落实。二是继续实施每月一次的农村地区和城市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将监测工作常态化,并将监测结果作为日常调度的依据,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三是强化工作调度。对农村地区和城市流动人口日常监测综合排位后进的乡镇(街道),每月进行调度、检查和重点工作督查。针对日常监测和重点调度中出现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由各县区分管领导、日常监测后进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参加的人口计生工作调度会,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参加会议,对重大问题亲自部署,重点工作亲自督办,通过面对面分析、点评调度指导,有效地促进了工作落实。全年共调度7次,其中市委、市政府调度3次,市人口计生委调度4次,有效地促进了后进乡镇的转化,形成在省目标考核中争先进位的深厚氛围。

(二)城市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大力推进“三项工程”建设。搭建服务平台,将城市生活e站建设纳入了标准化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条件成熟的街道社区建设城市生活e站。目前,全市已建成“城市活生活e站”8个,为提升城市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水平搭建了优质平台。夯实服务网格,以“网格化”管区域,健全“网格管理、全貌划片、户况显示、信息服务、责任到人”网格化制度;以“租信通”管房客,实行房屋租赁居住电子备案制度。今年以来,全市通过“租信通”系统平台共清理出流入人口1767余人。以“企讯通”管用工,实行用工单位申报备案制度。截止今年9月底,通过“企讯通”系统备案的开发区企业438家,企业登记申报用工2.35万余人,其中外来用工7770余人。服务家庭发展,会同市妇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团市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xx—20xx年)》,扎实开展了暖心、爱心、贴心“三心”关爱活动,帮助留守育龄妇女分忧解难,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帮助留守老人安享晚年。今年以来,全市共培训留守妇女4.8万余人,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共5057名,为留守老人免费体检3890余人次。二是推动均等化服务。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市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将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列为40个创新社会管理项目。全面实行“一证通”制度,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业培训、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了相应配合政策。在义务教育、低收入家庭救助、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奖励优待、便民维权等方面,给予流动人口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三是拓展区域联动协作。我市各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先后与上海、浙江、江苏、湖南、湖北、福建等22个省、市流动人口聚集地签订了双向管理合作协议,通过点对点、恳谈会、建立党支部+协会等形式,联手建立了思想工作联做、宣传教育联办、服务环境联建、日常信息联管、节育措施联抓、违法生育联防的“六联”区域共管机制,探索出一条具有特色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新路子,有力地促进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形成。目前,建立驻外党支部+协会16个,联手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36例,协调办理生育相关证件31例,交流联动信息3210余条。

(三)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继续推进基层站所温馨化和药具亮化工程建设。给育龄群众创造温馨的服务环境。二是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当年建成县级计生服务站(石台县)1个、乡镇服务所(大演、矶滩、大渡口)3个,投入资金100余万元。三是继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以县区为单位多次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到市人民医院进修提高。推动技术服务人员在岗学习提高,努力提升服务技能和水平,20xx年,各级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先后在刊物上发表综述论文7篇。四是大力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20xx年,我市全面启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各县区迅速启动,配备人员、添置设备,强力推进。加强质量管理,邀请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专家分别对四县区服务站检验质量进行质控,在5月份省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县区服务站质控中,我市取得位居全省第二的好成绩。至9月底,全市共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8927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9252对的96.5%,预计十月底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进。一是开展法制宣传。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深化法律‘八进’,构建和谐计生”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制作普法专题片以及与县区合作举办文艺巡演等方式,使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更好地融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工作生活之中。提高普及率和知晓率,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继续开展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青阳县酉华镇、东至县大渡口镇被命名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乡镇。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强化了对全市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坚持持证上岗。9月14日,组织146名在编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全省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四是推进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四不做、四缓收”,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人口计生系统实现了无违法违纪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集体上访事件、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的“四无”目标。

(五)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落实责任。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作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严格兑现奖惩。二是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执法检查。市县联动,采取突击检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城区部分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反馈,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突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孕情监测,实施孕情跟踪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与利益导向,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关爱女孩宣传、婚育新风宣传。各县区紧扣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精心编排了多台“婚育新风进万家”文艺节目,在本县区巡回演出,受到了群众的好评,营造了浓厚的计划生育及关爱女孩氛围。四是继续做好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五月份组织开展了一次出生人口实名制工作专项督查,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了婚姻、死亡、人口迁移信息等,实现了各种人口信息的交流网络化和网上跟踪监管,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依据。

(六)人口计生利益导向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农村计划生育奖、特扶制度继续实施提标扩面。全市奖、特扶对象共16442人,共发放奖特扶资金1465.7万元,并于9月底前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奖特扶对象手中。二是全面实施“人口基金·幸福家庭”救助计划。全市共募集人口基金210万元,广泛开展了各种帮扶救助活动,全市累计有5000多户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实惠。在20xx年全省人口基金爱心短信助学捐款活动中,我市共捐款14.9089万元,万人平均募集926.02元,居全省第一位。三是兑现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每户奖励20xx元,全市共有3423人享受政策,兑现资金684.6万元。四是实施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按照上环对象100元、非双女户绝育对象500元、双女绝育对象1000元标准落实。20xx年全市10644人享受政策,兑现资金289.6万元。五是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中考加分政策。20xx年共为3762名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户落实10和5分的中考加分政策。六是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按照20元/月标准兑现,20xx年独保费发放对象6万余人,发放资金1400余万元。利益导向体系的不断完善,有效提升了广大育龄群众执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七)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一是继续抓好“村为主”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村为主”机制的组织、责任、管理、运行、保障等五大体系建设,健全了以科学界定职责、注重过程管理、实行联绩计酬为主要内容的“村为主”工作机制,将县、乡、村三级的责、权、利统一起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了“村为主”机制落到实处。二是积极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优势和作用,在充分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完善和签订诚信计生协议,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便民维权,通过“政府诚信”推动“群众守信、村民互信”。

(八)政风行风进一步优化。一是扎实开展“三查三评”活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干部职工围绕“三查”认真查找自身在作风、效能及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自觉进行纠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二是推进“阳光计生”工作。通过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开通服务热线和举报电话的方式,推动计划生育阳光管理、服务,促进便民维权,推动“阳光计生”的实现,20xx年我市贵池区、石台县分别被授予全省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三是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自元月以来,公开各类信息144条,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工作,包括工作职责、部门动态、政策法规、民生公益、行政执法等内容,方便群众查询。四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20xx年,共接到市长热线、部门信箱、主任邮箱、政风行风热线、来信来访等信访件29件,“12356”热线电话等电话咨询42次,全部及时给予了答复,基本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五是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方便群众办证的文件精神。精简办证流程,实行首接责任制。在全面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办结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个性化服务。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一是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等地开展招商活动,累计外出招商20多天,会见接待客商30余人次;八月份,我委招商的企业落户经济开发区,顺利完成今年我委招商引资任务;另外,我委对接的日昌升矿业已与贵池区达成投资意向。二是加强文明创建和双拥创建工作。将文明创建和双拥工作创建纳入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要点,并列入目标责任制和科室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过程,同检查、同考核。认真建设“道德讲堂”,至10月底已举办三期;按照文明委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到责任路口执勤及参加绿运会各项活动。春节、七一期间,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资金,深入东至县张溪镇历山村、贵池区沿江社区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军属和困难群众数十人。与武警消防支队签订共建协议,“八一”期间委领导带队走访慰问消防支队,给他们送去节日的问候。

主题户籍新政心得体会报告四

安徽出台实施意见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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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没有户口,就上不了学,不能参加社保,无法就医,将给生活带来一系列的麻烦。

为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利,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对九类无户口人员制定相应政策,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其中,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根据《意见》,我省将坚持依法办理、区别情况、综合配套的原则,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意见》同时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各有关部门将对与《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等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修订户口登记、计划生育、大中专院校升学毕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无户口人员如何申请自己的“户口本”?

“无户口人员”常被称为“黑户”,造成“黑户”的原因有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多种情况。本次《意见》涵盖了九类人群,并分类制定相应政策,因各种因素被列为“黑户”的居民,可以参照以下政策,依法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类别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规定、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落户。

类别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符合收养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拟落户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其他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私自收养、形成事实上的子女抚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在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并承诺承担抚养或监护责任后,再向拟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对被抚养人进行dna采样、排除被拐卖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当事人凭上述材料和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被抚养人户口登记,被抚养人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类别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五: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对因婚嫁离开原籍时间较长、返回原籍路途较远,且在现居住地与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的,经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与原籍地公安机关联系确认无户口、并获取其原始户籍信息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八: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无户口人员

经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后,仍无法查明其亲属、所在单位、户籍地、居住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其中,属于未成年人的,在县级以上公办儿童福利机构落户;属于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类别九: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主题户籍新政心得体会报告五

户籍制度是一种人口管理制度,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商代。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里,商代人将这种管理方式称之为“登人”。

商代属于奴隶制社会,在当时的贵族奴隶主眼中,人口和牛羊之类的财产并无多大区别,牛羊需要登记,那么人口登记自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身为奴隶主私有财产的奴隶,当然是不可能有迁徙的自由,如果私自逃离户籍所在地,则会遭到严酷的惩罚,有时候甚至会被处死。

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许多小国对领地居民的控制也力有不逮,于是诸子百家的士人们得以周游列国,宣传各自的学说,以博取各国君主的重视。

自由的人口流动为自由的思想创造了土壤,因此,在那个百家争鸣的时代里,华夏迎来了思想史上的第一个高峰期。

战国末年,秦王嬴政时代,因为韩国水工郑国的间谍事件被发觉,秦国的宗室们对秦国境内的客卿非常不信任,于是鼓动秦王驱逐客卿,楚国人李斯也在被逐之列。李斯写了一篇《谏逐客书》,论述秦穆公以来“以客致强”的事实。

在文末,李斯写道: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借寇兵而赍盗粮”者也。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李斯认为,人口流动带来人才流动,各国英才入秦是秦国能强盛的根本。如果因为地域籍贯的不同,而驱逐人才,那么秦国就危险了。

秦王嬴政认为李斯说的很对,他是一个有雄心壮志的人,岂能让人才流入他国呢?于是嬴政马上做了一件事:立刻废除了驱逐客卿的命令;而孝公时,已让商鞅赶紧对秦国境内的人口进行登记。

商鞅变法,将秦国人口按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每伍户之中,选一人为伍长,每什户之中选一人为什长,平时为民,战时为兵。为了保障编户制度的约束力,秦法实行连坐,一人犯罪,其余人都要受株连,战时若有一人逃亡,其余人都要被诛杀。

秦国广纳贤才,同时又在内部推行严酷的国家军事主义制度,致使秦军战力爆表,终于以偏隅之地,异军突起,横扫六合,混一宇内。

秦统一之后,推行郡县制,然而郡县制只是国家机器的框架,真正到政策的具体执行层面时,郡县一级是远远不够细化的,于是在编户制度的基础上又延伸出了乡亭制,即每乡设“三老”(乡村元老院),十里为一亭,每亭设亭长。亭长对方圆十里之内的居民进行户口管理,并维护基层社会治安,同时负责朝廷赋税、徭役的征收和摊派。汉高祖刘邦就是亭长出身,只是他不是一个称职的亭长,他的日常除了赌钱,就是在村口酒馆里喝酒吹牛聊闲天。

汉随秦制,秦汉以降乃至魏晋,除非是遇到长期乱世,实在没有办法进行户籍编制,否则人口登记都是国家的基础工作之一。尽管进入了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依附关系不像奴隶社会那么明显,但在统治者眼里,人民依然是国家财产,财产必须登记,严防资产流失。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写在教科书里的圣人语录,它就是整个中国古代史里的天条。

自西晋八王之乱以后,户籍制度曾有那么一段时期濒临瓦解,这主要是长达四百年的乱世战争所致。人口的不断迁徙与流亡,政权的不断更迭,都让户籍制度一度几乎断绝,但当政权稍稍稳定的时期,统治者都会抓紧时间修补户籍登记本。比如,在中国北方出现了北魏孝文帝的改革,重建户籍制度就是其中一条重要内容;而在中国南方,南齐萧氏在其短暂的二十多年时光里,一直把户籍修订工作当作国策来抓,并让太子主抓这项重点工作。

在更晚一点的隋唐时代里,国家实行三长制。即每五里为一保,设保长(俗称“地保”);五保为一闾,设闾正;四闾为一族,设族长。地保必须熟知自己辖区的各种家长里短,一旦地方上有事,地保就是一部活百科全书。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设保甲制,每十家为一保,选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每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一威望高的人为都保正,保正又分正副职。《水浒传》里,晁盖被称为“晁保正”,说明他也是当地有名的乡绅,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就是大宋朝的执政基石。

明清时期,户籍管理更是成熟。户籍管理又分为“黄册”和“鱼鳞册”,黄册以登记人口为主,鱼鳞册以登记土地为主,两册一对照,一户人家究竟该交多少钱粮税赋,该服多少徭役人工,都是一目了然的。晚清时期,黄册和鱼鳞册几乎都是由各地方衙门里的行房书吏们世代把持,传子不传婿,是当地吏员们的传家之宝。因为必须有这东西在手,才能收得了各种租税,所以任凭换了哪一任官老爷来,都炒不掉这些书吏。

那么,为什么历朝历代都要把户籍政策作为国策来抓呢?

其实原因也很简单。古代的中国一直是农耕社会,农业是国家的第一大产业,农业税是财政第一大税种,而税收直接关系着政权的生死存亡。农业税的根基有两条:一个是农业人口的多寡,一个是征税土地的产能,因此人口管理与土地管理一样,都是农耕社会里的基本国策。如果土地和农民都越来越多,那么国家财政的兴盛指日可待,而如果越来越多的农民变成经常迁徙的流民,则意味着国势衰微,亡国之日可期。

至于重农抑商,更是题中应有之意,因为商业税在中国古代税收体系里占比微乎其微,有它不多,没它不少,而农业税则不同,它是国家经济的命脉所在。

为了让帝王们的子孙们能够千秋万代仙福永享,帝国必须用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来保证农民们世世代代地在那块土地上做工蚁,因此,几千年来无论时代风云如何变幻,无论政权如何更迭,帝国的户籍制度都是一如既往地坚不可摧。

主题户籍新政心得体会报告六

真实姓名: 贾如梦 性别: 女

年龄: 24 岁 身高: 161cm

婚姻状况: 未婚 户籍所在: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

最高学历: 大专 工作经验: 1-3年

求职意向

最近工作过的职位:

期望工作地: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期望岗位性质: 全职

期望月薪: 3000~4000元/月

期望从事的岗位: 资料员,行政专员/助理,后勤

期望从事的行业: 其他行业,无限制

技能特长

熟悉园林绿化、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监理等资质,岗位证、安全员、监理员等培训、一建二建注册、民营经济评审、投标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以上所述为之前工作内容。擅长做资料(如知识产权等)

教育经历

国家开放大学 (大专)

起止年月: 20xx年9月至20xx年1月

学校名称: 国家开放大学

专业名称: 工程造价

获得学历: 大专

工作经历

贵州远方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文员

起止日期: 20xx年6月至20xx年3月

企业名称: 贵州远方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职位: 文员

业绩表现: 主要负责园林绿化、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监理等资质,岗位证、安全员、监理员等培训、一建二建注册、民营经济评审、投标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熟练办公软件,对待工作认真,对人热情、对生活积极向上。

企业介绍:

耐克代理商(店铺) - 店长

起止日期: 20xx年4月至20xx年5月

企业名称: 耐克代理商(店铺)

从事职位: 店长

业绩表现: 主要负责2家店铺的销售业绩、人员培训、调货、报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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