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新政心得体会如何写 户籍工作心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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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户籍新政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真实姓名:

性别:女

年龄:29岁

身高:160cm

婚姻状况:已婚

户籍所在: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最高学历:大专

工作经验:3—5年

最近工作过的职位:贵州巴德士贸易有限公司,贵阳永昌纸品有限公司

期望工作地:贵州省/贵阳市

期望岗位性质:全职

期望月薪:3000~4000元/月

期望从事的岗位:行政专员/助理

期望从事的行业:批发/零售,办公用品及设备,广告/市场推广,餐饮/娱乐/休闲

技能特长:工作能力强、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有上进心、对新事务接授能力强。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并能良好的运用办公软件

贵阳广播电视大学(大专)

起止年月: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

学校名称:贵阳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名称:会计专业

获得学历:大专

贵州正发建材有限公司—出纳

起止日期:20xx年7月至20xx年7月

企业名称:贵州正发建材有限公司

从事职位:出纳

最新户籍新政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户口登记

第七条 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

第八条 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军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应当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二条 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因投亲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沪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被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被监外执行后,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四条 本市居民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应当注销户口。

经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五条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户口,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当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原户口注销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可以向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

第十六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七条 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第十八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二十条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集体土地承包人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一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户口,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

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 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一律不迁(移)入学校;本市集体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可以迁(移)入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原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

第四章 项目变更

第二十四条 本市居民的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以及农业户户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移)出户的;

(三)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户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主管部门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七条 本市居民因医学变性的,可以变更“性别”。

第二十八条 本市居民已随父或随母登记“民族”,现要随另一方登记的,

经区、县民族工作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民族”。

第二十九条 “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可以变更“出生日期”。国家干部变更“出生日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办理。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第三十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出生地”:

(一)实际出生地与登记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第三十一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

(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

(二)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三)本人被收养随养父籍贯的。

第三十二条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公民身份号码”:

(一)经公安部门核准予以纠正错号、重号的;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性别的。

第三十三条 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予以直接办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应当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记差错导致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居民本人发现登记差错,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办理更正手续。

第五章 立户、分户、并户

第三十六条 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

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凭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

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

(一)单位设集体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在本市他处无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经其单位同意,户口可以迁(移)入本单位的职工集体户内。

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

(三)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第三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实际需要择址设立“公共户”。 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员)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关系变化、租赁房退租等原因确无他处落户的,或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公共户”办理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四十条 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独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

第四十一条 本市居民在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并户手续。

第六章 证件签发

第四十二条 本市居民因购买、交换、分配或继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发给《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迁(移)出户或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四十三条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失。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补发。期间,

居民需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对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收回。

第四十四条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五条 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第四十六条 《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而未报入户口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重新开具。

第四十七条 凡《居民户口簿》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对《居民户口簿》已记载的内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籍证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居民的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一)《居民户口簿》在补办期间;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经民警调查确需出具《户籍证明》;

(三)本市集体户口人员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

《户籍证明》只限国内使用(港、澳、台地区除外)。《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过期作废。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市居民进行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的更改以及申请各类户口证件,应当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十九条 本市居民违反本规定,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迁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户口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三条 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人员的户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户口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

附件二:《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附件三:《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审批表》

附件四:《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告知书》

最新户籍新政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户籍制度是一种人口管理制度,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商代。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里,商代人将这种管理方式称之为“登人”。

商代属于奴隶制社会,在当时的贵族奴隶主眼中,人口和牛羊之类的财产并无多大区别,牛羊需要登记,那么人口登记自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身为奴隶主私有财产的奴隶,当然是不可能有迁徙的自由,如果私自逃离户籍所在地,则会遭到严酷的惩罚,有时候甚至会被处死。

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许多小国对领地居民的控制也力有不逮,于是诸子百家的士人们得以周游列国,宣传各自的学说,以博取各国君主的重视。

自由的人口流动为自由的思想创造了土壤,因此,在那个百家争鸣的时代里,华夏迎来了思想史上的第一个高峰期。

战国末年,秦王嬴政时代,因为韩国水工郑国的间谍事件被发觉,秦国的宗室们对秦国境内的客卿非常不信任,于是鼓动秦王驱逐客卿,楚国人李斯也在被逐之列。李斯写了一篇《谏逐客书》,论述秦穆公以来“以客致强”的事实。

在文末,李斯写道: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借寇兵而赍盗粮”者也。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李斯认为,人口流动带来人才流动,各国英才入秦是秦国能强盛的根本。如果因为地域籍贯的不同,而驱逐人才,那么秦国就危险了。

秦王嬴政认为李斯说的很对,他是一个有雄心壮志的人,岂能让人才流入他国呢?于是嬴政马上做了一件事:立刻废除了驱逐客卿的命令;而孝公时,已让商鞅赶紧对秦国境内的人口进行登记。

商鞅变法,将秦国人口按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每伍户之中,选一人为伍长,每什户之中选一人为什长,平时为民,战时为兵。为了保障编户制度的约束力,秦法实行连坐,一人犯罪,其余人都要受株连,战时若有一人逃亡,其余人都要被诛杀。

秦国广纳贤才,同时又在内部推行严酷的国家军事主义制度,致使秦军战力爆表,终于以偏隅之地,异军突起,横扫六合,混一宇内。

秦统一之后,推行郡县制,然而郡县制只是国家机器的框架,真正到政策的具体执行层面时,郡县一级是远远不够细化的,于是在编户制度的基础上又延伸出了乡亭制,即每乡设“三老”(乡村元老院),十里为一亭,每亭设亭长。亭长对方圆十里之内的居民进行户口管理,并维护基层社会治安,同时负责朝廷赋税、徭役的征收和摊派。汉高祖刘邦就是亭长出身,只是他不是一个称职的亭长,他的日常除了赌钱,就是在村口酒馆里喝酒吹牛聊闲天。

汉随秦制,秦汉以降乃至魏晋,除非是遇到长期乱世,实在没有办法进行户籍编制,否则人口登记都是国家的基础工作之一。尽管进入了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依附关系不像奴隶社会那么明显,但在统治者眼里,人民依然是国家财产,财产必须登记,严防资产流失。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写在教科书里的圣人语录,它就是整个中国古代史里的天条。

自西晋八王之乱以后,户籍制度曾有那么一段时期濒临瓦解,这主要是长达四百年的乱世战争所致。人口的不断迁徙与流亡,政权的不断更迭,都让户籍制度一度几乎断绝,但当政权稍稍稳定的时期,统治者都会抓紧时间修补户籍登记本。比如,在中国北方出现了北魏孝文帝的改革,重建户籍制度就是其中一条重要内容;而在中国南方,南齐萧氏在其短暂的二十多年时光里,一直把户籍修订工作当作国策来抓,并让太子主抓这项重点工作。

在更晚一点的隋唐时代里,国家实行三长制。即每五里为一保,设保长(俗称“地保”);五保为一闾,设闾正;四闾为一族,设族长。地保必须熟知自己辖区的各种家长里短,一旦地方上有事,地保就是一部活百科全书。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设保甲制,每十家为一保,选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每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一威望高的人为都保正,保正又分正副职。《水浒传》里,晁盖被称为“晁保正”,说明他也是当地有名的乡绅,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就是大宋朝的执政基石。

明清时期,户籍管理更是成熟。户籍管理又分为“黄册”和“鱼鳞册”,黄册以登记人口为主,鱼鳞册以登记土地为主,两册一对照,一户人家究竟该交多少钱粮税赋,该服多少徭役人工,都是一目了然的。晚清时期,黄册和鱼鳞册几乎都是由各地方衙门里的行房书吏们世代把持,传子不传婿,是当地吏员们的传家之宝。因为必须有这东西在手,才能收得了各种租税,所以任凭换了哪一任官老爷来,都炒不掉这些书吏。

那么,为什么历朝历代都要把户籍政策作为国策来抓呢?

其实原因也很简单。古代的中国一直是农耕社会,农业是国家的第一大产业,农业税是财政第一大税种,而税收直接关系着政权的生死存亡。农业税的根基有两条:一个是农业人口的多寡,一个是征税土地的产能,因此人口管理与土地管理一样,都是农耕社会里的基本国策。如果土地和农民都越来越多,那么国家财政的兴盛指日可待,而如果越来越多的农民变成经常迁徙的流民,则意味着国势衰微,亡国之日可期。

至于重农抑商,更是题中应有之意,因为商业税在中国古代税收体系里占比微乎其微,有它不多,没它不少,而农业税则不同,它是国家经济的命脉所在。

为了让帝王们的子孙们能够千秋万代仙福永享,帝国必须用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来保证农民们世世代代地在那块土地上做工蚁,因此,几千年来无论时代风云如何变幻,无论政权如何更迭,帝国的户籍制度都是一如既往地坚不可摧。

最新户籍新政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姓名:

性别: 女

婚姻状况: 未婚

民族: 汉族

户籍: 广东-茂名

年龄: 20

现所在地: 广东-深圳

身高: 152cm

希望地区: 广东-深圳

希望岗位: 公司文职类-前台文员接待

公司文职类-文员

行政/人事类-行政助理/文员

寻求职位: 人事/前台/文员、 公司文职类、 行政文员

20xx-09 ~ 20xx-06 中垌中学 高中 高中

**公司 (20xx-04 ~ 20xx-06)

公司性质: 其他 行业类别: 其它生产、制造、加工

担任职位: erp文员 岗位类别: 文员

1、负责仓库erp部门生产线领料单等各种单据的录入、查询、开单打单等。

2、该部门的耗材登记领取以久换新工作。

3、上级安排的临时事务。

**公司 (20xx-01 ~ 20xx-03)

公司性质: 其他 行业类别: 其它生产、制造、加工

担任职位: 采购文员 岗位类别: 其他相关职位

1、负责收发各种文件、信件,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到总经理室取公文、请购单、采购单,及时交给经理审阅批示,做到不积压、不拖延各类文件。

2、催办落实上级的指示,并将领导的`政策和经营方针及时传达本部员工,做到上传下达,使本部门工作能顺利进行。

3、协调内部员工关系,做好部门考勤等工作。

4、整理供应商资料,包括供应商的报价情况、产品种类等。

5、编写临时通知等文件,单价对比,将报价单输入电脑系统与档案管理。

6、接听电话并认真细致做好记录,接待来访客人,文明待客,做好会议记录及存档行政前台文员个人简历范文行政前台文员个人简历范文。

7、积极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事项。

**公司 (20xx-04 ~ 20xx-09)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行业类别: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担任职位: 业务员/客户代表 岗位类别: 业务员

1、寻找客户来源,负责跟踪客户跟进客户需求达到客户满足需求和诚信。

2、定期给客户打电话问候情况和客户所需,向上级领导讲述客户需求,从而达到客户的购买欲。

3、服务客户,指导客户使用各种健身器材,从而达到客户所需求的。

4、派发公司宣传单,提高公司知名度、信誉度,满足消费者心理要求,引导正确消费

5、维护好老客户,建立之间的和谐及友好。

6、积极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事项。

离职原因: 个人原因

**公司 (20xx-04 ~ 20xx-03)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行业类别: 橡胶、塑料制品

担任职位: 跟单文员/前台文员 岗位类别: 跟单员

1、负责接听相关客户电话,根据客户需求下订单到相关生产部进行生产、加工。

2、根据客户交货期,安排好出货日期,按时出货,确保准时交货。

3、对客户的投诉电话、意见信箱,及时做好记录,并于第一时间传送汇报给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4、负责来访客户的接待、并解答基本咨询和引见相关领导,保持良好的礼节礼貌。

计算机水平: 初级

计算机详细技能: 熟悉电脑基本操作、word、excel(基本应用)、erp、等办公软件、办公室文本处理(扫描/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使用)。

技能专长: 懂利用各种聊天工具(qq、skype等)

普通话: 流利 粤语: 流利

英语水平: 口语差

发展方向: 公司文职类工作

其他要求: 双休、按国家节假日放假,签订劳动合同。

最新户籍新政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同志们:

党的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这充分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决心和勇气。以“一站式”服务为模式的政务服务中心的建立和发展,是对部门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整合,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载体,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体现。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xx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的关键时刻,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会议,通过现场观摩、会议交流的形式,全面总结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其目的就是要以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关键,进一步推进工作创新,全面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水平、质量和效率。可以说,这次会议是全市政务服务系统贯彻落实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请大家全面深入领会会议精神,以崭新的精神状态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更好发展。

今天上午,我们现场观摩了正宁县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前面观看了各县(区)政务服务工作视频介绍。希望大家通过交流能受到启发,把本县(区)的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刚才,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务中心主任丑一斐通报了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就下一步的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对这个通报和意见我完全赞同。正宁县、环县、西峰区政府的负责同志分别围绕乡镇政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政务大厅管理运行、便民服务等内容作了交流发言,其他县向会议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请大家互相学习,认真借鉴。

总的来看,一年多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实现“廉洁、勤政、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目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办事效率,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特别是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筹划,全力推动,在服务载体建设、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均实现了新的提升。概括地讲,有这么几个方面值得充分肯定:一是顺利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覆盖。按照“纵向到底”的原则,建设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政务服务中心,市级中心、8 县(区)中心和119 个乡镇(街办)中心全部建成运行;1296 个村(社区)已延伸建设645 个,覆盖面达到49.7% 。华池县、正宁县、西峰区、合水县等4 个县(区)工作进度快、建设效果好。市政务中心采用“1+5 ”的管理服务模式,成功将运政、车管、房管、住房公积金、社保五个分中心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实现了规范管理、顺畅运行。按照“横向到边”的原则,建设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信息查询、市县(区)联动为一体的高标准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市级平台已经上线运行,8 县(区)中有7 个县(区)完成了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任务。二是初步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效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要求,努力在政务中心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级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2 项,下放35 项,保留231 项。对全市63 个部门执行的510 项行政审批及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再造,调整、优化、减少了审批环节,规范了审批程序。以整合职能、批管分离为重点,扎实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批复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市本级部门增加到12 个,整建制进驻部门达到10 个,县(区)进驻部门和事项也在不断增加。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开展微笑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理服务等人性化服务,实现了大厅窗口的高效、规范、有序运行。三是县(区)工作各有创新和亮点。正宁县创新思路,加快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管理、事项进驻、高效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西峰区高标准建设政务服务大厅,创新窗口管理方式,大厅运行规范,功能充分发挥;环县坚持高起点规划,建设标准化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环境;华池县以开展全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电子政务平台已覆盖县直56 个部门、15 个乡镇和67 个村(社区),实现了县、乡、村三级中心互联互通和电子监察全覆盖。合水县、庆城县的乡镇中心建设、镇原县的乡村中心覆盖,也都是全市政务中心建设中的亮点。我市政务服务整体工作处于全省领先位次,特别是政务服务体系和电子政务平台“两个全覆盖”,以及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流程再造等工作在全省很有影响力。

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显著成绩,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县(区)同步启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各部门各窗口创新实干、扎实工作的结果。各级各部门都把政务服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动,研究制定了一批有效制度和措施,协调解决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为政务服务工作的扎实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政务服务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与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形势、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到位、不平衡的问题。不适应,主要是各级干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还没有完全跟上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要求,还没有完全适应当前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个大形势的需要,对政务服务工作不积极研究、不主动过问,存在思路不新、方法不活、理念落伍、被动应付等问题。不到位,主要是一些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政策决策不彻底、不坚决、不到位,部分部门怕丢权力,怕影响部门利益,怕增加工作负担,在机构改革上避重就轻,在事项进驻上明进暗不进,在业务办理上环节繁琐、程序复杂,存在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问题。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市与县、县与县之间“一项改革、两项建设”等重点工作进展不同步,标准差异大,部分县(区)建设资金短缺、建设标准偏低、建设工期滞后。就各县(区)整体工作看,工作差距也较大。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马前卒”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坚持深处着力,稳中求进,下大力气推进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前不久召开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主动适应发展大局和改革需要,以创新政务服务工作为抓手,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下决心破除审批多、办证多、收费多、罚款多的体制机制障碍,真正把推动发展的着力点放到发挥企业、市场、社会力量的作用上来,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最优环境。

一、紧盯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把深化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

政务中心是改革的产物,中心的进一步发展也必须依靠改革。各级各部门要从政务服务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要求,紧盯机制建设、简政放权、流程再造三个重点,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努力建设大审批、大监管、大服务的工作新格局。

一要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要着重在“减”、“固”、“管”上做工作。“减”,就是要继续压减审批事项数量。通过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已缩减到231 项,就市州一级来讲,保留量是比较少的。但在审批之外以某种形式变相行使审批的事项仍然很多,县(区)一级仍然处于项目多、环节多、时间长的状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建立审批事项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按照“三个凡是”的要求和“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是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坚决予以取消、调整和下放;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项目,都不要设置行政审批;凡是可以采用事后监督和间接管理的,都不再搞前置审批。“固”就是要固化行政管理事项目录。要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对每一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保留项目,要依法确定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受理机关、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等内容,编制事项目录,以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发布,确保审批事项的公开化、法定化和规范化。要坚持依法管理事项目录,凡在目录之外的事项,任何单位都不得实施审批,非经法定程序,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管”,就是要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各级编制、监察部门和政务中心要明确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变相反弹和违规违法审批。按照省上的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对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对落实不得力的要通报和问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减”、“固”、“管”的要求,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往前走、不回头。

二要 加快“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政务中心能否真正发挥作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关键的是部门要向窗口授权,也就是事项要集中到位,审批权限要下放到位。如果“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没有落实到位,解决政务中心“空壳”运行的问题就成了一句空话。各县(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坚持“依法推进、精简效能、应进必进、授权到位、积极稳妥”五大原则,紧扣“规范审批事项、整合审批职能、集中统一进驻、授权落实到位、实施批管分离”五大任务,严格按照“梳理归并、审核审批、归并调整、整体进驻”四个阶段的进度安排,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对在入驻之列的部门和事项,要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科室,将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归并到行政审批科室,整体进驻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核、审批、发证等业务,从机制上精简理顺权力运行和业务办理流程,实现“批管分离”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具体时限要求是,市本级在20xx年6 月底改革到位,各县(区)在20xx年底前改革到位。监察局、政务中心、编办要进行督查,任务务必完成。

三要 深入实施流程再造工程。行政审批事项的压减有底线,到一定程度后就不会再有空间,且压减也只能停留在减少数量的表层。要使行政审批改革成果真正体现在服务的“末梢”,流程再造是根本途径。要着眼于解决环节重复、报件打架、时间冗长的问题,对行政审批相关要素进行重新梳理、清理、简化、整合和改造,打破部门壁垒、打破行业界限、打破层级限制,构建以项目为核心的审批流程新模式,实现行政审批效率的最大化。对单独审批事项,要按照“环节少、时间短、流程优、服务佳”的要求,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进行流程梳理、优化和再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除需专家论证、听证、查勘场地等行政审批事项外,审批过程要严格控制为“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四个环节,力求避免多次审核、多头审批的问题。要探索建立部门联办机制,充分利用政务中心这个集中受理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将不同单位的具有关联性的事项进行整合,凡是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本着能省则省、能简则简的原则,变“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通过同步受理、牵头协同、信息共享、资料互认、联合勘验、会议协调等措施,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围绕便民利民目标,充分发挥政务中心的窗口平台作用

方便办事群众和行政相对人,是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规范中心运行,提高服务效率,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要 坚持应进必进原则,确保项目进驻到位。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办发〔20xx〕22 号、甘办发〔20xx〕54 号和庆办发〔20xx〕34 号文件要求,严格遵循“ 能进则进、应进必进” 的原则,凡是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含年审年检),一律要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由窗口“ 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 ,彻底改变在中心挂号、在部门办理的“ 体外循环” 状况,实行“ 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 ,真正做到进入无条件、审批无阻力、程序无障碍、结果无否决、服务零距离。市、县(区)监察、编办、法制部门和政务中心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对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调整进厅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逐部门、逐项目落实,确保市、县(区)政府确定的进驻项目全部进厅审批办理。同时,要积极探索在乡镇(街办)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救助、民政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农补贴及户籍管理、金融信贷、司法服务等纳入乡镇(街办)中心公开规范办理;在村社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以代办、代理的方式满足群众办事需求,将便民服务向村社延伸。

二要 落实简政放权要求,确保部门授权到位。充分授权是确保政务大厅健康运行的关键所在。已经进驻政务中心窗口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授予窗口工作人员足够的工作权限。尤其要落实好窗口首席代表制度。窗口首席代表由进驻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两人以上的窗口必须配备一名科级以上干部担任首席代表,进驻单位主要领导要向窗口首席代表签发《授权书》,授予其即办件即办权、承诺件督办权、联办件协调权、上报件初审权、退办件把关权、补办件核实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对于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考察论证、听证的一般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由窗口直接办理;确需履行上述程序的承诺办理事项,由首席代表提出办理意见后,及时提请部门、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对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如年检、年审和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单位可派员集中办理。对违反相对集中办理规定,自行受理审批事项的,要按照《庆阳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庆阳市行政审批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全面推进领导坐班制度,凡没有授权到窗口的单位,部门领导要按月或按季轮流进厅,现场签批报件,现场解答咨询,切实提高报件的现场审批率。

三要 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确保程序优化到位。政务中心有无生机、办事群众是否满意,主要取决于进厅项目的办理程序是否科学、合法、合理、便捷,以及中心受理窗口能否办成事和办事的质量、效率、服务态度。如果仍然沿用过去的习惯和做法,按部就班地进行审批,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我们在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难以使企业、投资者和广大群众满意。为此,必须对现行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方式进行改革。要以缩短时间、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重点,按照“ 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资料共享、同步办理” 的审批原则,设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领办、代办制,由牵头部门进行领办或代办,提供快速、便捷的上门跟踪服务;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要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市、县(区)政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能,加强与窗口单位、企业、群众的服务沟通,促使各窗口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要 完善服务制度标准,确保工作规范到位。要建立健全适合政务服务工作需要、有政务服务特色的标准化体系,将事项办理、窗口管理和日常事务处理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实现“ 有人就有工作规范,有事就有质量规范,有物就有管理规范” 。在窗口服务方面,要全面推行工作时间、着装、用语、行为和形象五项规范,实行满意度测评、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要进一步加强窗口干部队伍建设、运行保障、政务服务文化建设,为办事人提供微笑服务、文明服务、亲切服务。队伍建设是一件大事。从早上在正宁的观摩调研看,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比较弱,工作人员的培训、业务学习、政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尽快加强,解决服务“短腿”的问题。在审批服务方面,要全面落实“一审一核”制度,严格按照“登记受理人员受理(初审)――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发证)”两道程序,实行窗口受理人员向“首席代表”负责、“首席代表”向局领导负责的制度,对能够现场审查办结的报件,确保当场办结,对需要上会讨论、现场勘查和联审会签的报件,立即启动联审会议制度,由牵头部门组织勘查,按照固定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分管局长不再签字审批,实现从机制上规范行政审批的权力运行和业务办理流程。在管理运行方面,要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全面实行“周通报、月分析、季考评”的常态化综合考评,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督查考核局要确保县(区)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在综合考核中的占分比例,将量化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终综合考核,作为对市、县(区)政务中心及各部门窗口进行表彰奖惩的依据。

五要 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确保技术服务到位。从技术角度提高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具有优良环境的政务服务中心,对于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扎实推进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进一步推动网上审批,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特别是要以服务为核心加快建设智能化的服务载体,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要充分发挥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将各级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项目全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实行同步监控,保证窗口延伸到哪里,电子监察就跟进到哪里,争取早日实现省、市、县、乡、村联网对接,实现五级电子监察系统全覆盖,为阳光透明的政务服务保驾护航。

三、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创新发展

政务服务工作是机关效能建设的核心,承载着整个社会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期望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促进规范提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要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规范提升政务服务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亲自抓促,保证中央、省、市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县( 区) 要对政务中心给事、给权、给人,对政务中心负责同志赋予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各进驻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服从和配合政务中心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与各部门多联系、多沟通,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中心组织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要 强化队伍保障。政务服务工作专业性强,必须有一支强大的专业服务队伍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选派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进驻窗口,原则上保证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原人原岗,保证窗口业务能力不下降。重点要选配一批懂管理、善协调,干事有激情、工作有方法,能够攻坚克难、敢于动真碰硬的干部,充实到各级政务中心管理层。要注重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为民宗旨教育、服务礼仪教育,努力锻造一批政策业务精、服务态度好、形象气质佳的窗口人员队伍。

三要 强化部门协作。政务服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只有各部门通力合作,协同联动,才能推动中心工作更好开展。编制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窗口人员的编制问题,增加工作人员编制数,解决人员入口问题,壮大窗口工作力量。特别是县(区)政务中心的编制,市编办要专门下去了解、调研,给予支持;人事部门要调整完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适当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的优秀占比,形成正向激励效应。这个问题我多次讲过,各级政务中心窗口人员都很优秀,工作辛苦,评优要倾斜,评优比例一般要达到40% 以上,且不占所在部门的指标;财政部门要在财政预算上对政务中心倾斜,研究增加运转经费,着力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政府法制、督查考核等部门也都要围绕中心,聚焦服务,全力支持政务中心开展工作。

四要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监察、编办、人社、法制和督查考核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对政务中心建设及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事项进驻是否到位、授权是否充分、联审联办等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及时等,彻底解决好应进不进、“体外循环” 、工作不作为、效率低下等问题。要切实加大投诉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服务工作流于形式。

同志们,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以打造最佳投资环境、最优创业环境和最良好的审批环境为己任,勇于创新,真抓实干,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到位、更有效,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最新户籍新政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

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 wen.c wen.cn n 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

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

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最新户籍新政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20省出台户籍改革意见: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

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国版意见提出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针对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个类别做出不同要求。

对照来看,不少省份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规定宽松。

对于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版意见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分别为不得超过3年和5年,安徽省缩短到“不得超过1年”和“不得超过3年”。河南、黑龙江、河北也适当缩短了缴纳社保的年限。

国版意见要求“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但贵州省规定,中等城市与小城市、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同样全面放开。

此外,国版意见提出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城镇落户率,吉林省进一步明确,这四类人群在全省各类城镇落户“不受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等限制”。

对于人口在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国务院提出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在上述20个省区中,约有12地在实施意见中对此明确提及,特别是对省会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做出要求。

例如,云南省规定,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并推行积分制落户办法;河南省规定,省会城市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福建省规定,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最新户籍新政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20__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到,接下来的几年里,中国要继续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所谓“高质量的城镇化”,其中就包括城镇人口的量变与质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空间扩大了三倍多,但空间上的城市化没有相应产生人口城市化,户籍问题将3亿农民工挡在了城市之外,他们难以享受城市化建设的成果。

但是,户籍政策正在逐步调整,公平的城门正在从制度层面逐渐打开。

4月8日,发改委官网发布的一份“超级文件”引发社会热议,不少媒体认为,它意味着中国户籍制度将发生巨大的变革。

这份名为《20__ 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文件本身并不是针对户籍制度改革的,但其内文中提到:

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督促和监测评估。

若干年后回头再看,这份文件或将成为新的户籍政策改革分水岭。

这份文件的里程碑意义在于,它将户籍改革的目标瞄准了城市端。根据这份文件的精神,5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很快就会基本消失,而5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数量在中国占比并不太多,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城市端的户籍限制会消失。

那么,这里可以追问一个问题,为什么会在这个时间点上发生这样的转变呢?

答案是,形势正在起变化。

近年来,计划生育制度的弊端慢慢已经获得全社会广泛认知,这个计划经济体制里最顽固的制度已经导致了中国人口断崖,在这个新形势之下,中国农村的可城镇化人口已经不多了。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农村人口的释放为城市建设带来了巨大的人口红利,那么当代中国农村的人口红利已经基本消失。相应的,农村入城人口给城市端的压力大大减轻。

其次,中国许多城市的人口正在飞速下降。20__年,古城西安率先打起“抢人大战”,全国几十个城市闻风而动,加入战团。很多城市与其说是在抢夺人才,不如说是在抢夺人口。因为年轻人口的不断流失,许多城市的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而一座没有年轻人的城市也就意味着它没有未来。

当初城市端户籍政策难以放开的关键在于城乡人口之间的利益之争,而当下这里的利益蛋糕已经很小了,可争的东西已经不多了。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东北三省,当地老龄化问题特别严重,以致于社保养老金缺口巨大,没有足够的年轻人缴纳社保,却有大量的老人要取养老金,这致使当地的财政捉襟见肘。当年争得头破血流的城镇户口,现在的吸引力已经不如从前。形势的变化促使城市的决策者们必须重新权衡户籍放开的利弊。

这个逻辑其实也正好解释了为什么5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户籍政策还不能全面放开。

5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基本没有出现人口衰竭问题,特别是一些“超级城市”,它们依然面临着持续不断的人口涌入,所以它们推进户籍改革的原动力没有那么强。它们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利用当前的城市优势,尽量去吸纳高端人才,而不是见人就收。

最新户籍新政心得体会如何写九

安徽出台实施意见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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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没有户口,就上不了学,不能参加社保,无法就医,将给生活带来一系列的麻烦。

为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利,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对九类无户口人员制定相应政策,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其中,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根据《意见》,我省将坚持依法办理、区别情况、综合配套的原则,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意见》同时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各有关部门将对与《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等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修订户口登记、计划生育、大中专院校升学毕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无户口人员如何申请自己的“户口本”?

“无户口人员”常被称为“黑户”,造成“黑户”的原因有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多种情况。本次《意见》涵盖了九类人群,并分类制定相应政策,因各种因素被列为“黑户”的居民,可以参照以下政策,依法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类别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规定、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落户。

类别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符合收养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拟落户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其他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私自收养、形成事实上的子女抚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在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并承诺承担抚养或监护责任后,再向拟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对被抚养人进行dna采样、排除被拐卖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当事人凭上述材料和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被抚养人户口登记,被抚养人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类别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五: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对因婚嫁离开原籍时间较长、返回原籍路途较远,且在现居住地与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的,经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与原籍地公安机关联系确认无户口、并获取其原始户籍信息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类别八: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无户口人员

经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后,仍无法查明其亲属、所在单位、户籍地、居住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其中,属于未成年人的,在县级以上公办儿童福利机构落户;属于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类别九: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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