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查心得体会和方法 案件核查的方法和技巧(3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16: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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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案件核查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鼓励主动排查并及早发现案件、减少损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xx年12月31日前发现的发生在20xx年1月1日前案件的问责工作适用原规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并于20xx年1月1日前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xx年11月11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 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对于案件核查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彻底肃清案件影响,按照市委的安排,近期我认真学习了《关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篇章,通过学习,深刻反思,我对这位经党培养多年的高级别领导干部误入歧途,一错再错,违背初心使命,党性松懈,与“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的信念背道而驰的行径感到痛心疾首。为践行好党员干部的初心使命,维护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我会以所发生的问题为鉴戒,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增强党性修养,做合格党员”为题进行研讨发言,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作为一名政协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警惕,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与市委同心同向同力,切实履行好政协的职能。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坚定的信仰。首先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定信念。此次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具有重大教育意义。是中央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彻底肃清案件影响,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决心。我们应从这一反面典型中警醒自己、坚定信念,防止方向迷失,必须时刻牢记习总书记记的要求,在思想认识、纪律意识、作风整改上进行彻底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群众观,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其次,要加强理论学习。学习是提高个人素养的非常有效的途径,要做好政协工作,就要把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认真完成。新时期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同政协知识、统战理论以及党中央、省委对政协工作的要求结合起来学习,切实把握好政协履行职能的方向,拓展政协履职能的方式方法,发挥好政协参谋助手作用,与党委同呼吸共命运,共同筑牢理想信念根基。

作为政协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党性修养。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经常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守组织纪律,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市委、政协党组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政协工作,确保政协作用发挥与全市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力。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常接受政治体检,增强政治免疫力。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提高防范政治风险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不当言论坚决予以批驳和斗争。

作为政协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殚精竭虑,恪尽职守,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坚持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至上,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履职活动之中。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深入开展视察、调研等履职活动。发挥好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和优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和意愿,以群众立场思考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关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最为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反映给市委、市政府,积极助力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尽早尽快得到破解。

作为政协副主席,分管政协常务工作,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好表率十分必要。时刻用《党章》《廉政准则》检视自己,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做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凡是《党章》《廉政准则》规定党员必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规定党员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时刻以党的纪律要求自己,严格遵守中央、省、市的规定和要求,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深刻汲取案件所涉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教训,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既要严以律己做表率,又要管好下属尽职责,坚持真理,主持正义,在政协系统带头营造形成风清气正的氛围。

对于案件核查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近阶段,学校党总支在全校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政意识,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起着重要的意义。作为学校的一名中层干部,我积极按照学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要求,观看有关学习材料,认真做好记录,当看到例如融安县委、纪委书记覃俊同志的先进事迹:面对违法违纪行为,他铿锵如铁;面对繁重工作和种种压力,他坚强如钢;面对需要帮助的群众,他温柔似水;在病痛面前,他却沉默是金……我被深深感动了;当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通过学习我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一、加强学习,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加强学习。从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2、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3、以案为鉴。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观看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片,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一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

二、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

一是带头廉洁自律。二是带头接受监督。三是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四是带头警示行为。我作为一名学校中层领导,身上肩负教书育人的重则,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不断反省自己,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做学生的表率;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为学校的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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