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认证心得体会范文(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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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通过总结和思考,我们才能更好地成就自己。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尝试用一些富于想象力和感染力的词句,使文章更加生动有趣。心得体会范文的多样性可以激发我们的写作灵感,帮助我们更好地表达自己的体会。

药品认证心得体会篇一

“gmp”是英文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随着gmp的发展,国际间实施了药品gmp认证。gmp提供了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的要求,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定标准。我国卫生部于1995年7月11日下达卫药发(1995)第35号“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是国际药品贸易和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药品质量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种科学的先进的管理手段。同年,成立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chinacertificationcommitteefordrugs,缩写为cccd)。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建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自1998年7月1日起,未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卫生部不予受理生产新药的申请;批准新药的,只发给新药证书,不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严格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对未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不得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车间),在申请生产新药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优先受理:迄至1998年6月30日未取得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车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的申请。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药品,在参与国际药品贸易时,可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出口销售的证明:并可按国家有关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向物价部门重新申请核定该药品价格。各级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要优先采购、使用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药品和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车间)生产的药品。药品gmp认证的药品,可以在相应的药品广告宣传、药品包装和标签、说明书上使用认证标志。

食品gmp认证由美国在60年代发起,当前除美国已立法强制实施食品gmp外,其他如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洲、中国等国家均尚采取劝导方式辅导业者自动自发实施。

我国gmp对验证的要求。

1、药品生产验证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

2、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验证。

3、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4、验证过程中的数据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5、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必须包括:

a)空气净化系统。

b)工艺用水及其变更。

c)设备清洗。

d)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e)灭菌设备和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适用于无菌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

涉及gmp验证的各要素。

一、产品设计的确认;

二、机构与人员素质的确认;

三、厂房、设施和设备的属性认定;

四、符合质量标准的物料的确认;

五、软件的确认。

一、申请药品gmp认证企业应向省药品监管局领取《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如下资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gmp实施情况及培训情况);

5.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的所有剂型和注册品种表;

6.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环境条件、仓储及总平面布置图;

8.所生产剂型或品种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

9.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验证情况和检验仪器、仪表校验情况;

10.药材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2.上述文件以word文档的格式保存的软磁盘(1张)。

二、省药品监管局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进行现场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原则上都应现场审查)。

三、省药品监管局对需进行现场审查的企业在完成资料初审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四、将初审意见及申请资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管局,待现场认证。

药品认证心得体会篇二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管局”)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国家药管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gmp认证的具体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1.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管局安全监管司。

2.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3.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三、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共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2.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检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管局药品gmp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工作。

四、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

3.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首次会议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5.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6.综合评定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7.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8.末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9.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10.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1.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五、检查报告的审核。

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管局安全监管司。

六、认证批准。

1.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药管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由国家药管局颁发《药品gmp证书》,并予以公告。

药品认证心得体会篇三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gmp认证的具体工作。

1.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2.1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2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2.3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2.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3.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3.2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3检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工作。

4、现场检查。

4.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4.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

4.3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4首次会议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4.5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4.6综合评定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4.7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4.8未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4.9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4.10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4.11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5、检查报告的审核。

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6、认证批准。

6.1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gmp认证所需资料:

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9.申请认证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11.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申请认证企业。

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中心。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药品认证心得体会篇四

20xx年已经逐渐远去了,总结一下这一年的药品销售状况,能更好的为明年的日常工作做好准备。

“学海无涯,学无止境”,只有不断充电,才能维持业务发展。所以,一向以来我都用心学习。一年来公司组织了有关电脑的培训和医药知识理论及各类学习讲座,我都认真参加。透过学习知识让自己树立先进的日常工作理念,也明确了今后日常工作努力的方向。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的更新,也催促着我不断学习。透过这些学习活动,不断充实了自己、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和见识、为自己更好的日常工作实践作好了预备。

招商日常工作是招商部的首要任务日常工作。20xx年的招商日常工作虽无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我们还是在现实中谋得小小的创新。我们公司的代理商比较零散,大部分是做终端销售的客户,这样治理起来也很麻烦,价格也会很乱,影响到业务经理的销售,因此我们就将部分散户转给当地的业务经理来治理,相应的减少了很多浪费和不足;选取部分产品让业务经理在当地进行招商,业务经理对代理商的状况很了解,既能够招到满足的代理商,又能够更广泛的扩展招商日常工作,提高公司的总体销量。

本年度招商日常工作虽没有较大的起伏,但是其中之日常工作也是很为烦琐,其中包括了客户资料的邮寄,客户售前售后的电话回访,代理商的调研,以及客户日常的琐事,如查货、传真资料、市场销售协调日常工作等等一系列的日常工作,都需要日常工作人员认真的完成。对于公司交待下来的每一项任务,我都以我最大的热情把它完成好,基本上能够做到“任劳任怨、优质高效”。

反思本年来的日常工作,在喜看成绩的同时,也在思量着自己在日常工作中的不足。不足有以下几点:

1、对于药品招商日常工作的学习还不够深入,在招商的实践中思考得还不够多,不能及时将一些药品招商想法和问题记录下来,进行反思。

2、药品招商日常工作方面本年加大了招商日常工作学习的力度,认真研读了一些有关药品招商方面的理论书籍,但在日常工作实践中的应用还不到位,研究做得不够细和实,没到达自己心中的目标。

3、招商日常工作中没有自己的理念,今后还要努力找出一些药品招商的路子,为开创公司药品招商的新天地做出微薄之力。

4、日常工作观念陈旧,没有先进的日常工作思想,对日常工作的用心性不高,达不到百分百的投入,融入不到紧张无松弛的日常工作中。“转变观念”做的很不到位,日常工作拘泥习惯,平日的不良的日常工作习惯、作风难以改掉。在21世纪的这天,作为公司新的补充力量,“转变观念”对于我们来说也是重中之首。

总结xx年,总体日常工作有所提高,其他的有些日常工作也有待于精益求精,以后日常工作应更加兢兢业业,完满的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药品认证心得体会篇五

药品的质量安全一直备受关注,药品认证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一环。我在公司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多年来积累了不少经验。近期参与了一次药品审评认证,收获颇丰,特此分享心得体会。

第二段:准备规划。

药品认证之前需要做充分的准备,如制定认证规划、建立清晰的认证流程和标准、培训认证人员等。在筹备过程中,我们注重了规划的合理性和实施可行性,在与审评团队沟通中更易达成共识。

第三段:团队协作。

药品认证涉及的事项繁多,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因此团队协作具有重要性。我们认真制定了分工和职责,明确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大大提高了效率。同时,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也是团队协作不可或缺的一环。

第四段:重视数据统计分析。

在药品认证过程中,数据统计的重要性不可小觑。我们在认证过程中注重了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并针对性地进行了后续的改进和完善工作。这些数据将有助于优化质量管理流程以及提高药品生产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药品认证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充满挑战也充满机遇。我在认证过程中学到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数据统计和分析的技巧,并且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为医疗卫生事业贡献更大的力量。

总之,药品认证需要细心和耐心,需要一个有爱心和责任感的团队共同推进。相信在我们不断努力下,药品认证一定会取得更为优异的成绩。

药品认证心得体会篇六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gmp认证的具体工作。

2.1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2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2.3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2.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3.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3.2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4.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4.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

4.3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4首次会议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4.5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4.6综合评定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4.7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4.8未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4.9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4.10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4.11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5、检查报告的审核。

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1.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为5年。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有效期为1年。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药品gmp证书》。

1、申报企业到省局受理大厅提交认证申请和申报材料。

2、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

3、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

4、认证中心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0个工作日)。

5、省局审批方案(10个工作日)。

6、认证中心组织实施认证现场检查(10个工作日)。

7、认证中心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

8、省局对认证初审意见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

9、报国家局发布审查公告(10个工作日)药品gmp认证标准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保证药品在规定的质量下持续生产的体系。它是为把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的危险降低到最小而订立的。gmp包含方方面面的要求,从厂房到地面、设备、人员和培训、卫生、空气和水的纯化、生产和文件。“gmp”是英文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药品认证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段:引言(150字)。

在现代社会,认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不仅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竞争力,也关系着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作为中国唯一的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我参加CNAS认证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对于不同行业和企事业单位都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第二段:准备工作(250字)。

参加CNAS认证之前,充足的准备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我首先对CNAS认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了解到其标准和程序都是根据国际上通用的要求制定的。接着,我组织了一个专门的团队,由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以确保能够全面覆盖各项认证的内容。团队成员之间进行了有效的协作和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界限。同时,我们也主动学习了类似企业已经通过CNAS认证的经验,吸取了他们的教训和经验教训。

第三段:认证过程(350字)。

CNAS认证过程主要包括初审、现场审核和认证决定三个阶段。初审阶段,我们主要是完成相关的文件准备和内部审核,确保各项文件和记录的完整和规范。接着,在现场审核阶段,我们邀请了CNAS认证评定组的专家对我们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这个阶段是最为关键的一环,要求我们对各项指标和要求的落实程度达到了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了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和协作能力,对审核组的问题和建议做出及时反馈和整改,不断完善我们的质量管理体系。最后,在认证决定阶段,CNAS对我们的认证结果进行了综合评估,最终根据评估结果做出了是否批准的决策。

第四段:收获与体会(350字)。

通过参加CNAS认证,我不仅对企事业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自身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我意识到一个高效的团队合作是参加CNAS认证的保障。通过与团队成员的紧密合作和有效协作,我们能够更好地处理问题和回应审核组的要求。其次,认证过程使我更加注重细节和规范的执行,不仅对质量问题要有充分的认识,还要积极主动地改善和创新。此外,我还明白了质量管理并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最重要的是,在通过CNAS认证后,我们的企事业单位在市场上具备了更强的竞争力和公信力,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认可,为我们的发展和提升起到了关键作用。

第五段:总结(150字)。

CNAS认证给我带来了很多收获和体会。通过对CNAS认证的准备和参与,我不仅了解了质量管理的原理和方法,也感受到了团队合作和持续改善的重要性。同时,认证为我提供了一个学习和成长的平台,使我不断提升自我,并发挥了自身的价值和作用。我相信,CNAS认证的经验和成果不仅对我个人有益,也能够为其他企事业单位在质量管理上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坚持质量为本,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更多的力量。

药品认证心得体会篇八

1、gmp认证是全面质量管理在制药行业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而药品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2、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按质量认证的责任不同,可分为自我认证、使用方认证、第三方认证。按认证内容不同,可分为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安全认证。药品关系人命安危,因此药品认证属于安全认证,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认证。

3、gmp是一部体现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新概念的国际gmp,其特点体现在它是结合iso9000~9004标准系列修改而成的标准。而在国外有些国家执行着美国fda认证的标准,我国也有些单位通过了美国fda认证。

4、国际认证的意义本身就是不仅要加强药厂内部诸多质量因素的过程控制,也要对药厂外部关键质量因素有所控制。如配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仪器设备以及建筑材料的质量采取控制措施。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代表国家对药品独立地进行第三方公正评价的gmp认证机构,其代码c12。负责国际药品贸易中优先采购、使用推荐、优先受理新药药品申请。迄至1998年6月31日末取得认证的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的申请。

6、gmp认证是集软件、硬件、安全、卫生、环保于一身的强制性认证,那么它就必须建立和运行着科学的、公认的国际管理体系,要请有资历的第二方(咨询机构)汇同本企业专家进行整体策划、评估,制订出适合本企业(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的质量管理手册及作业指导书,在学习、培训、运转的不断修正过程中,再来申请gmp认证才是每个药业人明智的选择。

职责与权限。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药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gmp认证的具体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1、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3、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2、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检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

3、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首次会议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5、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6、综合评定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7、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8、末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9、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10、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1、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2、检查报告的审核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认证批准。

1、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gmp证书》,并予以公告。

药品认证心得体会篇九

二、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

三、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

四、认证中心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0个工作日)。

五、省局审批方案(10个工作日)。

六、认证中心组织实施认证现场检查(10个工作日)。

七、认证中心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

八、省局对认证初审意见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

九、报国家局发布审查公告(10个工作日)。

药品认证心得体会篇十

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卫生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为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的实体机构,履行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

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和卫生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执行《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章程》、《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认证管理办法》。

一、认证申请。

申请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或药品品种,按照《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认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填写《药品gmp认证申请书》(附件1),准备有关资料,一并报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收取药品gmp认证申请费(附件2)。

二、资料审查。

药品gmp检查办公室对申报的《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经秘书处批准。

(一)申报的《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和有关资料符合规定的,药品gmp检查办公室制订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方案,发《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通知书》(附件3),收取药品gmp认证检查费。

(二)申报资料不能满足审查要求的,发《药品gmp认证补充资料通知书》(附件4)。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发《药品gmp认证不受理通知书》(附件5),并将《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和有关资料退回:

1.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或药品批准文号的。

2.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无国家卫生行政等部门批准立项文件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收载的药品品种。

4.试行药品标准的药品品种。5.其它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方案。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现场检查的日期及日程安排。

2.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

3.检查组成员及工作分工。

(二)现场检查组。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组一般由3-5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观察员参加,检查组组长主持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的工作。药品gmp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内药品gmp认证申请单位的现场检查。

(三)现场检查步骤。

1.首次会议内容主要为介绍检查组成员;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日程安排;确定陪同人员;确保检查所需要的资料与记录等。

2.现场检查通过现场参观、检查、提问、查阅文件和记录、谈话、抽样等方式,调查和收集评定的证据。

3.检查评定检查组按照检查项目和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范围内施行药品gmp的情况逐项作出评定。评定结果,撰写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附近件6)和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报告(附件7)。

检查评定期间,药品生产企业的人员应予回避。

4.未次会议检查组向药品生产企业说明现场检查评定情况,交换意见。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经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名及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负责人的认可签名后,双方各持1份。

对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可再核实。双方不能协调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并经双方签字,各持1份。

(四)抽取样品。

药品gmp现场检查期间按《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认证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抽取样品。

每个品种一般按3批抽取,不足部分从流通环节抽取。药品品种认证的,现场和流通环节各抽取3批。

(五)现场检查报告。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后,向药品gmp检查办公室呈交《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和其它有关现场检查资料及抽取的样品。

现场检查报告应对被检查单位严重缺陷、较严重缺陷、轻微缺陷及尚需完善方面的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客观准确的加以论述。根据检查评定标准作出“推荐”、“推迟推荐”或“不推荐”的综合评定结果。现场检查报告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

药品gmp检查办公室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后报秘书处。

(六)预备性检查。

实施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前,如有必要,可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进行预备性检查。预备性检查的程序同现场检查。

(七)追踪现场检查。

对药品gmp认证整改的,可根据需要实施追踪现场检查。追踪现场检查程序与现场检查程序相同,重点为整改情况的检查。

药品gmp检查办公室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发《药品gmp认证追踪现场检查通知书》(附件8),收取药品gmp认证检查费,组织原检查组进行追踪现场检查。

四、认证检验。

药品gmp认证所抽取的样品须经药品gmp检查办公室和检验协调处进行复核,由检验协调处组织实施认证检验。

检验协调处对药品gmp认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后秘书处,并收取药品检验费。

五、综合评定。

秘书处对现场检查报告、追踪现场检查报告及评定结果、检验结果及审核意见进行审查,作出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结果为“推荐”的,向药品生产企业以《关于药品gmp认证情况的通报》(附件9)。

综合评定结果为“推迟推荐”的,发《药品gmp认证整改通知书》(附件10)。

限期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认证检验不合格的,整改后须重新抽取样品进行认证检验。

结合评定结果为“不推荐”的,由秘书处发《药品gmp认证结果通知书》(附件11)。

六、审批。

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由秘书长组织召开认证委员会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审评会,对秘书处呈报的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审评,报药品认证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特殊情况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审定,报主任委员签发。

七、颁发证书。

批准药品gmp认证的,由秘书处颁发《药品gmp认证证书》(附件。

12、附件13)和标志,收取批准费、年金。

批准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由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发布公告。

八、认证终止。

综合评定结果为“不推荐”的,逾期未报送补充资料、整改报告的,不交纳有关认证费用以及其它需要终止认证的情况,由秘书处发《药品gmp认证终止通知书》(附件14)。

九、证后监督。

药品认证委员会对获准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行证后监督。

证后监督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性现场检查。定期监督检查每两年1次;不定期监督检查视需要,由有关处室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报秘书处批准后实施。

(一)获准药品gmp认证如有下列情形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秘书处报告:

1.药品生产厂房或设备需作重大改造或更新。

2.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生产品种发生了重大变化。

3.药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变更。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5.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或通讯地址发生改变。

(二)获准药品gmp认证如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认证暂停,发《药品gmp认证暂停通知书》(附件15):

1.药品生产企业对已获准认证的质量体系进行了更改,并影响到其认证资格。

2.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认证标准,尚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

3.药品生产企业不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4.其它违反《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认证管理办法》的情况。

在认证暂停期间,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及进行相应的宣传及暂停其它相应权益。药品生产企业在限期内采取纠正措施并满足规定的条件后,认证委员会可撤销认证暂停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

(三)获准药品gmp认证如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认证撤销,发《药品gmp认证撤销通知书》(附件16),收回《药品gmp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由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发布公告:

1.药品生产企业提出认证撤销。

2.认证委员会发出认证暂停通知后,药品生产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并达到规定的条件。

3.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不符合认证标准和药品抽验不合格并连续跟踪3批仍有批次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被撤消药品批准文号的。

5.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

6.认证标准发生变更,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或不能确保符合新的标准。

7.药品生产企业不按规定向认证委员会交纳费用。

8.其它严重违反《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认证管理办法》的情况。

十、证书的效期与延长。

《药品gmp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逾期前6个月可向认证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告。获准延长认证有效期的程序,与初次认证程序相同。

《药品gmp认证证书》(准)有效期为1年,逾期前2个月,向认证委员会递交药品gmp认证复查申请报告,并附药品gmp的自查报告和药品生产情况。认证复查的程序与现场检查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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