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至第九章心得体会及感悟 第十二章感悟(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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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第七章至第九章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课型:
新授课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 认识燃烧的条件和灭火的原理.
2、了解有关易燃物和易爆物的安全知识.
能力目标:
1、通过活动与探究,使学生学会对获得的事实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的科方法
2、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
使学生树立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起作用的辩证观点。
教学重点:
燃烧条件及灭火原理.
教学难点:
燃烧条件及灭火原理.
教学方法:
探究式教学法、讨论法、 归纳法、演示实验法.
教学用具:
本课题中所有探究活动和演示实验用品 、 课件
教学思路:
1、结合课本图7-1、7-2、7-3、组织学生讨论并举例说明燃烧对人类生存和工农业生产的意义.
2、根据课本活动与探究实验,总结通常情况下燃烧的三个条件.
3、根据学生各学习小组深入消防重点单位、如加油站、油库、商场等地实地调查后搜集到的有关火灾事例及常用的灭火方法等材料,各小组展开讨论,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教师演示课本p126活动与探究实验及[实验7-1], 然后师生共同归纳灭火的 原理和方法.
4、对于易燃物和易爆物的安全知识,教师演示[实验7-2],同时指导学生阅读课本内容,展示燃烧和爆炸的有关图片,让学生识记,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5、课本p131 页习题1、2、3、及课本讨论内容通过课堂讨论随堂解决。
课前准备: 1、预习课本p124-130 页,并完成下列预习题:
(1)什么叫燃烧? (2)燃烧应具备什么条件?
(3)灭火的原理及灭火的方法有哪些? (4)引起可燃物爆炸的原因是什么?
2、利用星期日各学习小组,请到消防大队及消防重点单位,如加油站、油库商场等地方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有关火灾案例、 常用的灭火方法、张贴的安全图标等内容
教学过程:
一、检查预习作业:
二、引入新课: 天上的火,来到人间,火在大地燃烧,让愚昧化作文明;火在宇宙燃烧,使黑暗趋向光明,
为什么火能推动人类历史前进?那么人们如何保留火种,今天让我们对火,即燃烧作一
个初步的科学的解释
三、讲授新课:
[板书课题] 第七单元 、 燃料及其应用
课题1 燃烧和灭火
[讨论] 结合课本p124页图7-1、7-2、7-3和联系生活实际举例说明燃烧对人类生活和工农业
业生产的重要意义。
[提问]: 既然燃烧对人类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如此重要,那么你知道什么叫燃烧吗?
燃烧应具有什么样的条件呢?
[演示实验]:
按照课本p124页活动与探究实验内容进行演示实验,为了减少学生观察实验现象的盲目性,教师应进行指导.
[学生观察] 白磷燃烧实验现象
最新第七章至第九章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从地理位置看,西藏是一片美丽的高原,千山耸立、万水奔腾;从历史发展看,西藏是一片浑厚的土地,沧海桑田、日新月异。
“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是做好西藏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落实。”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西藏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做好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工作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战略举措,为做好新时代西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对西藏发展的牵挂、对西藏人民美好生活的祝福,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念兹在兹。在给隆子县玉麦乡卓嘎、央宗姐妹的回信中,勉励她们“继续传承爱国守边的精神,带动更多牧民群众像格桑花一样扎根在雪域边陲,做神圣国土的守护者、幸福家园的建设者”;在给“2019·中国西藏发展论坛”的贺信里,明确表示“在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西藏人民团结奋斗,把贫穷落后的旧西藏建设成了经济文化繁荣、社会全面进步、生态环境良好、人民生活幸福的新西藏”;在给首钢医院学习的 17 名西藏大学医学院学生的回信中,特意提到“藏历新年就要到了,我向你们以及藏区各族
群众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纸短情长,一往情深,这片雪域高原上的故事格外动人。
做好西藏工作,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到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到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到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这些对西藏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党领导人民治藏稳藏兴藏的成功经验,是西藏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的根本保障,也是推动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努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必须实现“四个确保”。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就要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就要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在补短板上用全劲、使全力,让各族群众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全国人民一道实现富民兴藏、全面小康的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良好,就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就
要发扬“老西藏精神”,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怕吃苦、海拔高境界更高,在工作中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增强能力、锤炼作风,做神圣国土的守护者、幸福家园的建设者。对此,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对会议确定的任务部署逐条逐项细化分解,把战略部署变为具体工作安排,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从刻骨铭心的历史走来,向更加美好的明天进发,西藏的繁荣发展有目共睹。牢牢坚持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激扬坚不可摧的奋进力量,西藏人民必定能书写崭新的发展篇章,创造更大的辉煌。
最新第七章至第九章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从地理位置看,西藏是一片美丽的高原,千山耸立、万水奔腾;从历史发展看,西藏是一片浑厚的土地,沧海桑田、日新月异。
“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是做好西藏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落实。”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西藏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做好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工作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战略举措,为做好新时代西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对西藏发展的牵挂、对西藏人民美好生活的祝福,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念兹在兹。在给隆子县玉麦乡卓嘎、央宗姐妹的回信中,勉励她们“继续传承爱国守边的精神,带动更多牧民群众像格桑花一样扎根在雪域边陲,做神圣国土的守护者、幸福家园的建设者”;在给“2019·中国西藏发展论坛”的贺信里,明确表示“在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西藏人民团结奋斗,把贫穷落后的旧西藏建设成了经济文化繁荣、社会全面进步、生态环境良好、人民生活幸福的新西藏”;在给首钢医院学习的17名西藏大学医学院学生的回信中,特意提到“藏历新年就要到了,我向你们以及藏区各族
群众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纸短情长,一往情深,这片雪域高原上的故事格外动人。
做好西藏工作,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到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到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到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这些对西藏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党领导人民治藏稳藏兴藏的成功经验,是西藏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的根本保障,也是推动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努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必须实现“四个确保”。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就要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就要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在补短板上用全劲、使全力,让各族群众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全国人民一道实现富民兴藏、全面小康的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良好,就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就
要发扬“老西藏精神”,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怕吃苦、海拔高境界更高,在工作中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增强能力、锤炼作风,做神圣国土的守护者、幸福家园的建设者。对此,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对会议确定的任务部署逐条逐项细化分解,把战略部署变为具体工作安排,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从刻骨铭心的历史走来,向更加美好的明天进发,西藏的繁荣发展有目共睹。牢牢坚持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激扬坚不可摧的奋进力量,西藏人民必定能书写崭新的发展篇章,创造更大的辉煌。
最新第七章至第九章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规格尺寸:
1、党章一律为圆形,中央刊镰刀、锤子,直径为4.2cm, 圆边宽为0.1cm,镰刀、锤子外刊党组织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2、工会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外边为双边,外边为粗边,边宽为0.1cm,内边为细边,边宽为0.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3、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4cm,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即单位部门名称放在星下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4、专用章一律为圆形,中心部位一律为空白,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专用章内容放在章的下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5、其他企业所属部门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字体一律使用简化的宋体。
6、工商企业合同专用章不论何种经济成分一律为圆形,直径为5.8cm,圆边宽为0.15cm,上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电话号码及企业地址,自上而下横排,如刻多枚合同专用章,印章下端应加刻编号,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7、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0cm,专用章和公司所属部门印章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8、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圆边宽为0.12cm,专用章和公司所属部门印章直径为4.0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9、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椭圆形,横径为4.5cm,竖径为3.0cm,中央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业标志可准予),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自左而右横排,根椐用章单位的要求,可刻制钢印和中英文印章。
10、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11、学校及其所属职能机构的印章一律为圆形,高等学校印章,直径为4.2cm,中心部位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其所属职能机构印章,直径为4.0cm,自左而右环行学校名称,职能机构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自左而右横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学校印章,直径为4.0cm,,中心部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其所职能机构印章直径为4cm,自左而右环行学校名称,能机构名称垂直于学校名称自左而右横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各级各类学校钢印,直径一律为.3.6cm
12、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公章材质:
公章最好使用铜、不锈钢、牛角或木头的材质,因为如需在银行开对公账户时红胶、光敏印等属偏软材质,银行不给予备案,无法完成留印鉴的程序。
以上公章规格、尺寸仅供参考,实际请依照所在地公安局规定的尺寸。
各个公司都有自己的
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刻制、保管、使用、收回进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项目部印章因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经济纠纷,特制订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部印章由项目部负责人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报公司审批,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在公安机关指定并备案的刻章点刻制,项目部无权刻制,未通过公司刻制且未在综合办公室备案的印章均为非法印章,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非法印章刻制产生的所有后果。
第二条 项目部印章由公司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保管,领用人必须在《项目部印章使用责任承诺书》上签字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如因个人原因不慎丢失印章或被盗,专管员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刊登遗失公告,必要时予以报警处理。
第三条 印章专管员必须按照公司的印章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围用印。
第四条 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只能用在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资料、安全资料;与工程相关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备忘录、工程往来文件、施工方案、向业主请款报告、与业主各类签证,与上级往来文件等资料等,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直接用印。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严禁用在项目部分包合同及结算单等经济资料上。
第五条 项目部公章用在本办法第四条相关资料上时,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直接用印,项目部公章用在项目部分包合同及结算单等经济资料上时,必须通过公司工程部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 项目部印章严禁对外进行经济合同与协议、投资、垫资、经营、贷款、担保、公证、抵押和处置资产等事项。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收回项目部印章,构成违法犯罪的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1、项目部印章用于非项目工程资料使用的;
2、利用项目部印章从事诈骗等非法经营活动的;
3、未经批准擅自刻制项目部印章。
第八条 项目部印章专管员是项目部印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因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的经济纠纷由印章专管员及项目负责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公司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调离岗位、单处或并处200元~500元罚款。
第十条 私自刻印技术资料专用章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项目部伍仟元至壹万元处罚并交回公司销毁,并由责任人承担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技术资料专用章使用在劳务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结算资料等经济文件上时,处罚责任人贰仟元至伍仟元。。
第十一条 私自刻印项目部公章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项目部壹万元至伍万元处罚并交回公司销毁,并由责任人承担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私自刻印公司合同专用章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项目部伍万元至拾万元处罚并交回公司销毁,并由责任人承担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私自刻印公司公章或公司财务专用章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项目部拾万元至贰拾万元处罚并交回公司销毁,并由责任人承担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涉及到印章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第七章至第九章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同志们:
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借此机会,今天我为大家作一次党课辅导,与大家共同交流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量最好的教科书,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做好现实工作,更好走向未来,不断交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答卷。
学习党史进一步坚定我们的道路自信,道路决定命运。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路,关键要看这条道路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中华民族近代一百多年以来,从内忧外患、积贫积弱,到实现国家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富裕,正是无数中华儿女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取得的成果。这种探索和实践向世人证明,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学习党史进一步坚定我们的理论自信,理论决定思路。中华民族在“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征程中,取得的一次又一次重大历史性进步,都离不开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从马克思列宁主义到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到科学发展观,再到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近百年来,这种与时俱进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理论话语体系,为中华的崛起和民族的复兴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强大精神动力。
学习党史进一步坚定我们的制度自信,制度决定发展。对于一个国家,走什么路,坚持什么体制,运用什么制度,“鞋子合脚才是好”。有怎样的制度设计,就有怎样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状态。制度的“鞋子”合不合脚,人们穿上就知道。从四十多年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到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式的制度探索与创新,不断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向前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出乎史,入乎道。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让党史国史之光照亮未来,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1921年,在先进的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工人力量的结合下,中国共产党成立了。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件。从此,中国人民踏上了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光明道路,开启了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壮丽征程。明年是建党100周年,两个一百年的任务即将完成了一半,99年的不懈奋斗,我们党从成立之初只有50多名党员的新生革命党,发展到今天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成为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新事业的核心力量。99年的艰苦求索,我们党围绕实现中华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这两大历史任务,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三件大事: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所做的三件大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决定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正确方向,在世界上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一正确的思想路线,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我国顺利地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社会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人民生活达到总体小康正向全面小康目标迈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百多年来中华民族苦苦求索的民族复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正在逐步变为现实。
99年的与时俱进,我们党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产生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新理论。这些新思想、新理论,是我们党最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指引党和国家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行动指南。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有了共产党,中国的面貌就焕然一新。这是中国人民从长期奋斗中得出的最重要最基本的结论。回顾我们党99年光辉而伟大的历程,我们更应该深刻地体会到: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富于创新、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党;是经得起各种考验,勇于在困难和挫折中奋进的党;是执政为民、脚踏实地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奋斗不息的党。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的丰功伟绩,必将载入中华民族的光辉史册!
习近平同志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因此,我们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起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清醒地认识肩负的历史重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立足本职工作,以主人翁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投身到新时期人大工作大局中,艰苦奋斗、不图虚名、干出实绩、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西藏和祖国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叛乱之后,我们实行了民主改革,西藏可以说从1959年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之后,正式进入祖国大家庭当中。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改革开放40年来,世人瞩目的巨大变化就发生在这片古老而又崭新的土地上。西藏人民的生活有了明显的提高,精神面貌和生活质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会有未来中国的前途和发展,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今天西藏的美好生活。
2020年8月28日-29日,中央召开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这是党中央在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关键会议,全面总结了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西藏工作面临的形势,阐释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做好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工作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战略举措,同时对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涉藏工作作出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西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总书记在会议上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发展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党的组织和政权建设,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努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
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具有标志性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更为做好西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必将推动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战略部署上来,深刻领会把握西藏工作取得的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深刻领会把握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党中央对西藏工作形势的科学判断,深刻领会把握做好新时代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针政策和战略举措,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加深对“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战略思想的理解和把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指出,广大干部特别是西藏干部要发扬“老西藏精神”,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怕吃苦、海拔高境界更高,在工作中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增强能力、锤炼作风。“老西藏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西藏干部带头发扬“老西藏精神”,有利于促进西藏经济社会更好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们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使发扬“老西藏精神”成为西藏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
一要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维护核心、对党忠诚,在重大任务考验面前经受住检验。把各项工作的落实作为维护核心的实际行动,以坚强的党性、高度的觉悟、振奋的精神把各项工作完成好。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用于指导实践,化为我们攻坚克难、接续奋进的强大精神力量。抓好统一思想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和引导,引导人大代表站在维护核心、听党话、跟党走的高度,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强烈的使命担当积极投身到建设美丽西藏的工作大局来。
二要在常学常新中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同志指出,政治上的坚定、党性上的坚定都离不开理论上的坚定。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深刻认识和领会其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及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提出的‘十个必须’工作要求,抓好学习贯彻落实,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学习,多思多想、学深悟透,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牢牢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三要在知行合一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定社会主义信仰,坚持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眼睛向内、净化灵魂,把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与德的塑造、党性锤炼统一起来,强化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和精神追求,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新时代要实现“老西藏精神”的新发展,离不开以往形态的“老西藏精神”的基础和“两路精神”“玉麦精神”等西藏其他创业精神的影响;发挥其作用,与新时期人大工作结合起来,继续发扬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怕吃苦、海拔高境界更高,勇于担当作为,在工作中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增强能力、锤炼作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广泛凝聚共识,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进入新时代的今天,我们西藏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理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新契机,在新的伟大实践中深入研究“老西藏精神”产生、发展和传播的规律,坚持从西藏具体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时代发扬“老西藏精神”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不断丰富和发展“老西藏精神”的新内涵,使之经久不衰,永远保持雪域高原红色精神应有的生命力。
我的党课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最新第七章至第九章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西藏作为特殊的边疆民族地区,始终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特殊关怀,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召开6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指引西藏大地持续发生深刻变化、接连开启崭新篇章。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把握全局,全面总结了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西藏工作面临的形势,阐释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做好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十个必须”,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工作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战略举措,为治藏稳藏兴藏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们要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重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使之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长期坚持、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定不移维护核心、凝聚人心、服务中心,努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世界屋脊落地生根,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论述、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在祖国边疆开花结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西藏工作,必须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我们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明确的政治准则和根本的政治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西藏工作全过程,讲政治、顾大局,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的号令和指挥。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把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有机融入党的组织生活,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关心下,西藏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等实践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运用和体现到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西藏工作必须坚持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为着眼点和着力点。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反分裂斗争,形成维护稳定的铜墙铁壁”。我们要深刻认识凝聚人心对实现西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极端重要性,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深入开展西藏地方和祖国关系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为“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共同奋斗。
要重视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把爱国主义精神贯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全过程,讲好中华民族故事,讲好西藏故事、西藏历史,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青少年的心灵深处。要安排党员干部带头下沉、深入基层,与各族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让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守望相助、齐心奋斗,团结和带领各族群众自觉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凝聚起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磅礴合力。
围绕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要推动从严管党治党走深走实,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基层组织建设。我们要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始终把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作为引领各项工作的旗帜和方向,做到中央有部署、我们有落实,党委有要求、我们有响应,党委有指示、我们有行动。
要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抓好“十三五”收官、“十四五”开局,在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等重点工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我们要织密建强党的组织体系,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攻坚行动,实施边境党建红色长廊工程,发挥好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我们要着力建设高素质治边稳藏干部和人才队伍,强化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集聚爱国奉献扎根西藏的各方面优秀人才,为推动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最新第七章至第九章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各种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工作,减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销毁中负有责任的部门及个人;
适用于对公司将产生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
适用于公章的刻制、留档、保管、备案、使用、销毁全过程。 3 定义:
本规定中所称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义经正常申报后统一刻制和销毁,在公司内予以保管,对各种文件加盖后将对公司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涉及技术内容的印章、专门用途印章等。
4 公章等级:根据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类,分为以下三级:
a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结算专用章;合同专用
b级: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
c级:对文件、其他物资的收发章;日常生产、检验用章;在公
5 公章刻制:
5.1由公章使用人以书面申请形式向经理请求刻制。
5.2经理批准后转办公室向国家法律法规指定有资格刻制的单位统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银行等申请并备案的由办公室办理。
第六条:公章使用
1、加盖a、b级公章须进行登记。登记册保留于公章责任人处。登记项目包括盖章时间;加盖公章文件名、份数、用途内容摘要;经办人;文件传递对方全称等。
2、盖章由保管责任人在盖章申请人在场情况下加盖,之后立即收回存放处。
3、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详细资料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批准后随时加盖。如:税务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经批准后的支票签出等。非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须经以下程序: 4、a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①、 盖章申请人填写《书面请示书》; ②、 对需盖章文件报本部门负责人确认;
③、 非日常、常规业务范围的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④、 报总经理确认批准;
⑤、 由公章保管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5、b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①、 盖章申请人将需盖章文件进行确认。 ②、 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③、 由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6、c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由公章责任人自行确认、登记并加盖。 第七条:公章留档和备案:
1、公章刻制完成后,由行政办公室在印章登记册上登记,包括刻制时间、刻制经办人、公章全称、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保管责任人等。
2、在将公章交付保管责任人之前,行政办公室须在公章预留印鉴上第一次加盖,以区别于伪造、仿制、冒用行为。 3、a级印章除以上登记、预留印鉴程序外,还须向公安、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八条:公章保管:
1、公章一律存放于公司内。其中a级公章存放于保险柜内;对于b级、c级公章,有保险柜的部门存放于内,没有的,存放在办公桌抽屉中并须加锁。
2、公章保管人为公章责任人,要与公司签定《公章保管责任书》。对公章的使用负有首要责任。
3、因事由特殊必须将公章带离公司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a级公章带出必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其他公章带出必
第九条:公章丢失: 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丢失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丢失时间、原因、可能去向、自己应负的责任和建议处罚程度,公章使用范围和可能对公司造成各种权利、义务上的损失等。 2、丢失公章按本规定第五条进行重新刻制:留档、备案和保管。 3、a级公章须向有关部门重新备案,并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在报刊上刊登原章作废和启用新章的声明。 4、由总经理决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需要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公章保管责任人负责进行。 第十条:公章损毁:
1、由保管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写明损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
2、重新刻制程序和对责任人的处罚执行上一条规定中第1、2、4项。
第十一条:公章销毁:
1、由责任人以《书面请求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销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等。
2、由行政部在两人以上监控下彻底销毁并登记。
3、需办理登报作废或需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执行第九条第3、5项规定。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责任:
1、对于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有关人员、主管部门领导均有权责令其改正和执行(或提出建议)相应处罚措施。 2、严重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害时,给予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
1、行政处罚:警告;书面检讨;降职;降薪、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2、经济处罚:罚款—x元,对损失予以赔偿或部分赔偿。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动列入公司规章制度序列中。
本规定附件包括:《书面请示书》、《公章级别一览表》、《公司印章留存表》,有关原公章作废或启用新章《声明》、《盖章登记簿》、《公章保管责任书》等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书 面 请 示 书
备注:1、须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中记载的程序、级别向有批准权的递交。
2、有关协商内容,由审批人决定是否征询其意见。
3、批准一经作出,不管执行人如何理解,都必须严格按照行。 4、被批准事项完成后,本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
公 司 印 章 留 存 表
备注:1、销毁时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2、销毁时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进行并备案。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3
声 明
因 原因,本公司原 _____章(原章全名)现声明作废。自20_ 年 月 日起启用新章 _______ ___(新章全名),请予注意。
特此声明。
xx公司
20_ 年 月 日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4
盖 章 登 记 簿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5
公 章 保 管 责 任 书
一、保管人(责任人): 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称: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时间: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无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在固定地点保存。采取必要措施对公章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现公章丢失、损毁、被盗、不当使用等情况或事件的发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关领导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盖,并在《盖章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保管人须全过程在场。
4、用章后,须及时收回存放处。所用章文件,应留复印件一份。因盖章有误而造成的作废文稿须立即销毁。
5、本责任书与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间同时生效和废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最新第七章至第九章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国发〔1999〕25号
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
三),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五),由国务院制发。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六),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七),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八),由国务院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图十三),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四)。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十八、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一、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第十三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
第三章 印章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 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三)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 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 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第十八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 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 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 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 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 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行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最新第七章至第九章心得体会及感悟九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不正当经济活动,保证以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有关业务单位从事经济活动订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行政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业务单位的范围由公司规定。
第三条 公司各有关单位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由申请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同时注明合同专用章用途和专门保管人员,并附章样和枚数。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格、样式。
3、申请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刻制后须送法律管理部门印模备案。
第四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专用章仅限于订立各类经济合同时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2、各单位行政公章(法人章除外)不能作为合同专用章使用,对外不能用于订立合同等一切经济活动。
3、一般情况下,合同业务员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订立合同,
如确需携带时,应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书面借据,且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后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对该合同专用章在外借期间承担全部责任。
4、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台帐,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
5、各有关单位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的,应登报挂失,并报告集团公司,同时到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合同专用章的变更
1、各有关单位需要增刻或变更合同专用章,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2、各有关单位变更合同专用章后,应当将报废的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条 注销营业资格的单位,应当将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
第七条 有丢失、变更、作废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及时将章样发函告知有关合作单位。
第八条 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纪处理;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经济活动的,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法律管理部门行使解释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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