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人格读后感心得体会和感想 多重人格的感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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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三重人格读后感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班子分子和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对)

(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

(错)

(对)

(对)

2022三重人格读后感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资委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三条 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

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的资产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重要方案;企业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方案,经营者兼职方案;企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重要经济合同审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经营者持股方案;企业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

第四条 企业重要人事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部门)领导人员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第五条 企业重要项目安排: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经营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4.固定资产购置、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

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投融资计划,借款、贷款计划,对外担保项目,资本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企业党组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

确定议题。议决“三重一大”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能搞临时动议。需经党组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党组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确定。需经董事会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各董事的意见汇总后,由董事长确定。需经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征集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经理确定。需采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研究的议题,视议题内容由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征集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经理商议确定。

第九条

充分论证。企业重大决策的动议,必须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并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重要项目的安排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向会议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有合同意向的,应将合同的主要条款提交会议讨论。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建议人选提出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在决议“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中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

第十条 集体讨论。党组会决策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定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党组会决策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遇紧急情况除外。党组会讨论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应采取票决的方式。

董事会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对所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上签名。

经理办公会决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决策按照制定的议事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要求,企业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属于集体决策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在集体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领导的责任。责任追究要依据“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从议题方案的提出、议题的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三重人格读后感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形成林业局党委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制定如下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作出决定,努力形成集体决策、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决策、执行机制。

(二)依据局党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

(三)局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使用,防止权力的滥用。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委会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范围

(一)重大决策类:

1、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县委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见措施;

2、全县林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

3、林业发展、改革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林业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工作;

6、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7、报请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审议、批复下属党组织的请示、报告事宜;

8、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事宜。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类:

1、科级干部的推荐;

2、股级干部的选拔、考核和使用;

3、局党委表彰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4、推荐申报县级及以上综合类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三)重大项目安排类:

1、依据县政府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意见;

2、林业基本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3、林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类:

1、本局年度资金收支预算;落实局长和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审批制度。

2、未列入年度预算资金的使用;

3、大额项目资金安排。

4、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

三、主要程序

(一)会前准备阶段

1、会议议题由局党委书记根据党委班子成员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党委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外,不得临时动议。

2、会议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股室(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方案和论证材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分管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

3、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参会会人员及相关列席会议人员。

4、选拔任用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党委书记(局长)与相关分管领导共同酝酿,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二)会中决策阶段

1、会议决策时,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班子成员应对决策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2、会议主持人应在班子其它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讨论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采用票决制。

4、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5、党委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应记录完整。

6、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7、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人员可列席会议。

(三)会后执行阶段

1、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局党委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党委班子成员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向局党委书记报告,事后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一)党委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委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的贯彻执行情况,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和督办。检查和督办情况及时向局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报告。

(三)接受县纪委对局党党委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

(四)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按有关规定不便于公开外,应在县党务公开网、相关会议、文件中进行公开。

(五)对未经党委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人员应及时向局党委书记报告。

五、责任追究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局党委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

2、应提交决策的事项未提交,擅自决定实施的;

3、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4、决策事项贯彻执行不力或者执行过程中主观上有过错造成重大影响的;

5、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决策者,造成决策失误的;

6、违反保密纪律的。

(二)党委班子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决策违反规定,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党纪政治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2022三重人格读后感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今年以来,我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紧紧扭住落实两个责任“牛鼻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现将第二季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如下。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我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始终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当作大事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领域,有效推动了全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压紧压实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逢会必讲、常抓不懈,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深入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全面落实责任制。全乡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相互协调、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呈现出为政清简、政治清明、作风清新、为官清廉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廉政教育,强化干部监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通过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会等,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强化干部教育监督,监督管理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达到处处有戒尺、随时受监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职工的从政行为。

(三)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完善财务管理、“三重一大”、请销假等制度,坚决遏制“四风”,着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布置、同步落实、同步检查,要求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工作、联系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去。坚持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全力支持监督执纪。重点监管党员干部在农村“三资”管理、惠农补贴、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防基层干部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套取侵占民生资金等腐败问题。大力支持乡纪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其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综合运用平时观察、谈心谈话、检查抽查、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三)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在全乡开展督查暗访,加强对乡党委、政府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学风会风、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列出整改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四风”反弹的干部进行约谈、提出要求、限期整改,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时刻恪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坚持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积极培养健康向上的情趣爱好,始终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不受礼、不吃请,不搞钱权交易,严格执行住房、用车、差旅等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正确处理好与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朋友的关系,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约束,不被亲情、人情、私情所累,切实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利。

2022三重人格读后感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存在问题1:“三重一大”基础资料较凌乱、不规范、未分类编号、无目录表,效能监察在工作总结及基础材料中未记录。

整改措施:对招投标文件、合同、来往函件及签收单据、合同评审记录、财务结算凭证等未整理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分类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存在问题2:部门领导任前未进行廉政谈话。

整改措施:厂支部书记于9月19日-9月23日分别对上任的各个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

存在问题3:在大额资金的使用方面:现金余额很大,未按公司下发的葛新局【2015】36号文执行。

整改措施: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相关文件,并要求财务人员对库存现金不定期的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存在问题4:合同管理基础工作不够规范。没有建立主

合同台帐,合同归档资料不全,合同评审落实不全面。

整改措施:按照公司质量体系中《文件资料控制程序》的要求,对合同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传递、和保存并建立了主合同台帐,按规定落实每个合同必须进行评审工作。

存在问题5:在成本管理控制方面:成本跟踪考核工作不到位,实际成本归集不实。职工借备用金未坚持“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整改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葛新局字36号文件,将成本跟踪考核工作落实到位;保证坚持执行“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2022三重人格读后感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

3.学院发展、校园建设、专业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5.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7.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8.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9.院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

10.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中层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人员的任免、党纪政纪处分;

2.推荐院级后备干部和市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3.学院校办产业相关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人选的确定;

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国家级、省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修缮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大额度资金调动和运作;

2.未列入年度预算,单项在20万元以上款项支出;

3.招标项目需要变更和追加资金10%以上的;

4.5000元以上捐赠;

5.其他大额度资金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集体决策机制。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集体决策机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第八条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采取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十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实行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实行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实行决策执行报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学院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四条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单位)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各系(部)、资产经营公司按照本办法,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4月1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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