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心得体会实用 管理人的心得体会(二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04:5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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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心得体会实用一

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纪委的有关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对全体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目的是和大家共同学习党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给同志们从精神上鼓鼓劲,思想上提提醒,跟大家一起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防腐倡廉、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座的各位同志,都是经过层层选拔、严格考核而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组织上把更高层次的职责和任务交给大家,这是对同志们的信任和厚爱。希望大家倍加珍惜新的领导岗位和难得的机会,自觉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勤奋的工作,更加优异的成绩,来造福人民、回报社会。

对于一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来说,在新的环境、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下,如何才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新的岗位上有所作为?我先给大家看一组数字:去年12月,人民网和人民论坛杂志社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表现联合开展了一次民意调查,共有近五千人参与了投票。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干部最不满意的”,排在第一位的是贪污腐化、买官卖官、行贿受贿,排在第二位的是官僚作风、吃拿卡要、脱离群众,排在第三位的是包养情妇、灯红酒绿、唯上唯书,排在第四位的是观念落后、固步自封、思想迷信。这四方面的问题,排在前三位的都是跟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而对于“哪类干部最受群众欢迎”,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对群众有感情、讲诚信、工作有建树。对群众有感情,实际上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要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民办事。讲诚信,就是各级党政和领导干部对群众所作的承诺、规划要为群众办的事情要真正兑现。而工作有建树,当然是说领导干部在工作上应该有所作为,要有实实在在的业绩。这个民意调查的结果,应该说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人民群众对于每一位领导干部的评判标准和基本要求,那就是:清正廉洁,为民办事。下面,我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的现状,讲三点意见:

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什么是“廉政”?廉政就是不贪、不占,想自己该想,得自己应得,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为人民群众掌好权、谋好利,而不是利用权力为个人谋利益。这是衡量领导干部人格境界的重要标尺,也是评判一个干部是好官还是贪官的首要标准。一个干部在百姓中有没有威信,主要看他办事是否公道,看他是为民谋利还是为己谋利。我国古代有个著名的官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句话的大意是说:下属们不是怕上级管得太严,而是怕上级为官

很廉洁;普通的民众不是佩服当官的有能力,而是佩服他办事公正。当官的一公正,群众就不敢怠慢,就会坚决执行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遵纪守法;上级官员一廉洁,官吏就会从内心敬重,并自觉服从上司的指挥。这是清代连平颜氏三代相传的从政为官的座右铭,颜家三代靠着这三十六字箴言,不仅光宗耀祖,而且做到了为官一任,积德一生,造福一方,备受后人敬重。而在今天,这句话也生动地说明了一个道理: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廉洁自律,其他方面的能力再强,也是难堪重用。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综合归纳这些规定,主要可以概括为规范领导干部职权行使、职务消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三个方面。下面,我利用这个机会,再向大家重申一下,希望同志们认真听一听,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认真执行,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第一,关于规范领导干部职权行使行为。主要是严格禁止四类行为:(1)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中包括“七个不准”:即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

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做到“五个不准”: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县(处)级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3)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4)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等等。

同志们,我们都知道,权力是把“双刃剑”,秉公用权,可以造福人民;以权谋私,就会祸害四方。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在权力观上出现偏差,把权力当作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工具,就必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就必然会滑向腐败的深渊,不但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自己也难逃一个身败名裂的下场。这方面的教训实在是太多了。

前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至市委书记20余年间,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伙同家人收受巨额贿赂;又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社保局违规发放贷款,给国有资产造成了高达数十亿元的损失,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被判刑十几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649万元,不但造成社会上假药、劣药泛滥,危害老百姓身体健康,最后把他自己也送上了断头台。而就在我们,也不乏这样的例子,前几年在财税系统发生的腐败案件,涉案金额也是高达数千万元,20多人深陷其中,有的人被判刑长达20年以上。这些活生生的案件,一次次地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希望大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第二,关于规范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行为。主要是禁止六类行为:(1)禁止配备使用小汽车方面的奢侈浪费行为,具体规定有:不准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和更换进口豪华小汽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买车;不准用贷款、集资款和专项资金购买供领导干部使用的小汽车;党政机关和单位凡拖欠职工工资的不准购买小汽车;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

推荐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意识,确保公司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根据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签订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1.协助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2.严格“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各部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督促分管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掌握分管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要文件规定及时传达学习并将公司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5.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把问题抓早抓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坚持群众路线,推动从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公费外出考察学习、业务接待等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奢侈浪费、讲排场、走形式等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公款送礼、公款吃喝、收送“红包”礼卡、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发生。

7.抓好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学习教育,加大党风廉政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力度,提高责任意识,全年开展廉政教育学习不少于4次。

8.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9.抓好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或警示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安排部署精神。

1.责任人未完成责任内容的,按照《党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2.责任人管辖部门的其他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3.责任人对管辖部门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或袒护的,对责任追究调查处理进行干扰和阻碍的,要从重追责;对发生的问题及时报告,主动纠正并积极配合调查的,能认真整改,成效明显,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可从轻或免予追责。

4.责任追究方式: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实施责任追究不因责任人的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

注: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各部门一份,纪检留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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