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 自治区第九届第十次会议精神心得体会(九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04: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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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自治区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_工作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担任_______________职务。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任务,具体生产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____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任务,每日工资__________元,每月工资__________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鉴证人:__________

关于自治区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工作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

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任务,具体生产任务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

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任务,每日工资元,每月工资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其他事项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鉴证人:

年 月 日

关于自治区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三

同志们:

今天自治区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一季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教训,坚决扭转部分地区和煤矿、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高发态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全力以赴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4月3日14:50,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当时井下共有人员18名,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8人安全升井(其中轻伤5人),7人被困井下。天利煤矿“4·3”顶板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国务委员王勇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同志先后4次做出批示,对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查明事故原因等工作提出要求。国家煤监局史宝中司长带领国家局专家专程来疆指导救援工作。自治区迅速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专家,调动救援设备全力投入事故抢险救援、开展事故调查、指导善后处理工作。经过4个昼夜连续奋战,7名被困井下遇难者遗体已全部找到。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教训惨痛、发人深省。

刚才,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昌吉州、自治区住建厅、煤管局和神华新疆能源公司等4家单位作了很好的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相互借鉴。

下面,我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重点时期、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区安令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一季度乌鲁木齐市、克州死亡人数同比上升,道路交通、煤矿、建筑等行业领域事故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超数、死亡人数均比去年有所上升。进入4月份,煤矿领域接连发生两起事故。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扎实。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安委会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但仅仅三天后的4月6日,库车县徐矿所属夏阔坦矿业开发公司又发生一起致2人死亡的顶板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红线意识不牢、防范事故的工作措施不完善、安全监管执法还不到位。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暴露出该煤矿无视法律法规,无视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作业。徐矿集团作为一家国有大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夏阔坦矿业开发公司又发生类似事故。三是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高发多发。一季度,在各类工程还没有全面开工,没有送入建设高峰的情况下,建筑领域事故同比上升幅度达100%。道路交通领域虽然事故总量下降,但全区发生的8起较大事故中,有7起都集中在道路交通领域,造成24人死亡。

当前,我区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急剧活跃,生产规模、工程能力大幅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点大量增加。同时,化工、矿山等一些传统高危行业领域经过多年粗放式增长、低水平发展,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安全风险聚集,增加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一些企业安全投入减少,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得不到及时更新,隐患治理不彻底,安全培训教育滞后,安全生产基础更加薄弱。我区安全生产面临的压力很大,加强安全生产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以来,以为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对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牢牢守住“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多次强调安全生产是最大的民生,是一切工作的总阀门,必须强化安全责任。这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深刻阐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为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在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做出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部署安排,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抓和不抓不一样,重视和不重视不一样,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责任如山,正确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生产安全。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从源头上筑牢严防事故的“防火墙”

抓好安全生产,严防安全事故,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是关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织密“责任网”,筑牢“防火墙”。

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企业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本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部署,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班子其他成员既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更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自治区将研究制定对各地(州、市)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巡查制度,各地也要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督促下一级政府和各部门履职尽责,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履责检查。

二是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监管的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依法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要进一步研究改革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跟进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防止出现空挡。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督促抓好隐患整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加强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组织开展好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担负起本地安全生产属地领导责任,围绕自治区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要放在工作任务的落实措施上,思路要清晰,目标要明确,工作措施耍具体,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纳入生产经营决策重要内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建立健全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岗位安全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和员工。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严格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到位。要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实施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防控措施,增强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主动性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最突出的问题,是冲击群众安全感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当前我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的短板。近年来,我区发生的重大事故,大部分都是由于安

全风险防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非法违法行为突出造成的。我们要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深入排查容易发生事故行业领域、场所部位、岗位环节的风险点,彻查彻改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源头治本措施,切实增强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一要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排查当前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掌握重大安全风险点,制定安全风险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做到掌握情况、心中有数、措施有效。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全面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公路风险点,严查深挖煤矿瓦斯、水、火、冲击地压、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加强在建工程现场管理等各环节安全风险排查。要突出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致灾风险因素,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缺失等火灾致灾风险,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风险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提升有效应对能力,做到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严防严控。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风险预防控制主体责任,认真排查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落实责任措施,及时化解风险。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道路交通、消防、城镇燃气、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摸清掌握现状,查实找准问题,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层面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切实把安全风险防控到位。

二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消防和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要设施,组织专家深入现场进行排查,把隐患查实找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甚至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各类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实现各类隐患治理无盲区、无死角,彻底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为加快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7号),提出通过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等措施,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我区年产30万吨及以下生产能力的煤矿数占总数的84%,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技术落后、管理混乱,一直是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隐患。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国发〔20xx〕7号文件精神,抓住国家推进煤炭去产能的政策机遇,尽快淘汰产能小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夯实煤炭行业安全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我区道路交通建设突飞猛进,通行里程大幅增加,民用汽车数量快速增长,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压力持续增加。要正确处理好道路建设和养护的关系,加快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加大公路巡查力度,随时掌握道路运营状况,加强全面维护,完善标示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对隐患改造实行“动态清零”,努力提供安全、舒适、畅通的行车条件。只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五同步”、“三同时”要求,事对新改扩建和已基本完工但尚未开放交通的公路项目,采取专人看守、设立禁行标示、物理隔离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杜绝社会车辆驶入,确保安全。

三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二季度,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将全面铺开,各类企业进入生产、经营、建设的活跃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增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在年初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的部署安排,进一步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为促进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有效手段,严厉惩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的上限标准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真正实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

四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会后,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领导责任是否到位、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有关监管部门监管执法是否到位。要对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紧紧盯住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危险因索,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每一个节点、每一个隐患,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真正见到成效。要建立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专家参与为辅助手段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检查的时效性。

针对二季度天气转暖、融雪型洪水局部地区高发特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矿山、长输管线营运单位以及在山区施工作业单位的督促检查,防范融雪型洪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必要时坚决停产停业,确保人员安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切实提高应对处置备种突发事故或重大事件的处理能力。

在这里,我再强调一点,6月份,自治区将组织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将在4月底印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用通俗易懂、直观有效的活动方式,真正让广大群众深刻受到教育和警示,让企业一线的干部职工参与其中,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知水平。

同志们,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大的民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检查,铁拳打击非法违法,铁腕整治事故隐患,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不断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关于自治区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乡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乡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1)讨论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办法。

(2)讨论决定村政规则,建设各项福利事业、公益事业。

(3)听取审议本村经济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

4)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多数意见,对贪污、受贿、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大和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撤换。

(5)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汇报。

第三章社会秩序综合管理

第十六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学雷锋、学先进、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七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加强夜间巡逻,加强值班,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第十九条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遵纪守法合同书。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破坏水利、电力、生产、交通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立即修复,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村民用电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按时交纳电费。临时用电须经电站批准后方可用电,否则按偷电处理,私自接电者加倍收款,后果自负。

第二十二条对阻碍扰乱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听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损害他人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集体利益的人和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保持道路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边堆放杂物,临时堆放不能影响交通。

第二十六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七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做到人人敬老、爱老,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

第二十八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四有”新人,反对低级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户”活动。

第二十九条遵守社会公德,互尊互爱,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三十条在排水、走道、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历史现状,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因纠纷打架伤人要包赔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严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村民处理婚姻问题,要遵循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爱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二条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力平等。

第三十三条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义务,不遗弃婴儿,不虐待残儿和继子女养子女。

第三十四条禁止非法同居,不听劝阻者,按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发扬尊老爱幼的光荣传统,认真履行赡养协议条款,赡养老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准以任何理由刁难老人。

第三十六条凡不赡养老人经教育不改者,由村委会责令其子女尽赡养义务,性质恶劣的交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凡符合应征条件的青年,必须遵守兵役法,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报名应征,履行应尽义务。对不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服兵役者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民兵、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积极为部队军烈属及优抚对象做好事。

第三十九条每个村民不准有损害军政、军民关系的行为,否则严加处理。

第四章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全村所有土地均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规划使用。

第四十一条按乡政府的整体规划,申请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未经批准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五章经济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立财务、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办理,对财务开支、收入、干部工资、开办的公共公益事业的.筹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张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经营决策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

第四十三条明确由村主任负责财务,500元以下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限额的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重大开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专项基金的管理,必须做到计划安排,分别核算,先提后用,专款专用。要做到以下几条:

1、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

2、福利基金用于村民福利事业;

3、生产储备用于军烈家属的补贴及村民的公共事业;

4、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村文化教育事业,培训费等。

第六章林木管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盗伐林木,需要采伐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上级主管部批准后,并发给采伐证方可采伐。

第四十六条如发现盗伐、损坏树木者,按盗伐量3-5倍赔偿,并令其补栽3-5倍的树苗。损坏幼树的每株按10元赔偿。

第四十七条因火造成烧毁树木的当事人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烧毁树木的3-5倍补栽。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未成成人因玩火造成火灾由监护人负责并按以上条款处理。

关于自治区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五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_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担任_______________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____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__________元,每月工资__________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单位负责人)

乙方(签章):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

关于自治区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六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对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着力查隐患、抓整改、防事故、保平安,确保岁末年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刚才,渠书记传达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下面,就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绝不能踩的“红线”。党的xx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多次主持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的汇报,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发表重要讲话。总理在多次国务院常务会上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和枣庄、滕州两级市主要领导也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安委会主任、定期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上报组织部门等要求,这些指示精神,振聋发聩、催人警醒。可以说安全生产自上而下高度重视。另外,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一方面,追责越来越严厉,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制。即使事故处理完毕也要严肃追责;另一方面,善后越来越困难,尤其是当前社会环境,一旦出现重大事故,不仅企业要付出巨额代价买单,政府也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来确保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全镇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保持了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近期,全国和我们周边地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10月13日,在峄城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辆半挂牵引车与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事故造成11人死亡,教训极其深刻;11月10日,在我市东郭镇屯里村,一家停产企业生活办公区的一间房屋发生火灾,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11月24日,江西省宜春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冷却塔平桥吊倒塌,导致74人死亡,2人受伤。这些事例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安全责任没有严格落实。个别党总支、村,个别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满足于一般性的会议安排,没有真正动脑筋、想办法、定措施,导致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明晰,工作不得力,源头治理不彻底,网格化监管、“一岗双责”没有全面落实。二是日常监管存在漏洞。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表面上热热闹闹,但实际上是应付公事,做样子、走过场,依然存在不严、不细、不实问题。监管执法不严格,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隐患没能得到有效治理。有些单位应急处置不到位,应急预案当作摆设、束之高阁,不完善、不演练、不照办。三是“打非治违”仍需进一步强化。受利益驱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还未完全杜绝,非法生产隐蔽性、流动性、分散性强,还存在看不到、管不到、想不到等问题,在部分行业和领域“打非治违”不深入、不彻底。四是特殊时段出现的新情况不可忽视。从经济运行看,近期,煤炭、建材、化工等行业产品价格上涨,企业开工率、设备负荷率提高。这一时期,如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就容易出现安全事故。从季节特点看,当前已进入冬季、又值岁末年初,雨雾冰雪等季节性灾害天气骤增,生产经营和交通运输繁忙,节庆活动和群众出行较多,烟花爆竹燃放集中,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东郭镇屯里村“11.10”家庭作坊爆燃事故,新闻媒体高度关注,造成了一定影响,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任何时候都决不能低估安全生产形势、任何时候都决不能抱有侥幸麻痹思想,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为全镇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加强科学防范,全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时期隐患排查整治

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是认识上的隐患,最大的失误是发现隐患而不去排除。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制定具体方案,聚焦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要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和整改责任制,对所有行业、领域和单位,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在危化品领域,突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违法行为。在消防领域,要加大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和森林防火力度,落实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燃气领域,建房办、派出所、安监中队、工商所等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天然气、液化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建房办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严格落实入户检查制度,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领域,要汲取峄城“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深化“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在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领域,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安全监管。要实施民爆物品全过程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行为。在建筑施工领域,要严格建筑施工领域的资质许可审批,强化现场管理,严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对各类临时简易板房、建筑垃圾堆、工程渣土堆监管等,该搬迁的搬迁,该清理的清理。在食品药品领域,要对全镇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方位检查。重点检查旅馆、饭店、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工地食堂涉及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无证加工凉菜、经营过期变质腐烂食品行为等。文化活动场所,检查网吧、文化娱乐场所、文化站等各类文化活动场所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踩踏以及各类演出、群众文化活动中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构建完善安全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等问题。

一要健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开展公共领域安全风险源和企业风险点排查,找准关键风险点,合理确定风险管控层级,全面制定管控措施,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到“一企一册”“一点一策”。要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效应,推进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二要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分层监管、分级负责”的要求,定网格、定人员、定监管责任,实现实名制监管。横向以行政区域为基础,形成党总支、村、小组网格单元;纵向按照行业领域,建立部门、企业网格单元;在企业内部形成到车间、到班组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盲区。三要健全安全管理信息体系。推进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企业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四要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要优化整合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遇有重大险情,做到反应迅速、调度及时、指挥有力、处置高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四、严格落实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安全生产工作干的好坏,关键是看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责任心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帮包党总支的安全生产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一线,亲历亲为,专注于工作中薄弱环节和问题的解决,做到不解决问题决不撒手。各党总支、村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加强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群众生产生活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二是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能监管责任,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做好定期排查、台帐管理、隐患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保证不留监管“死角”。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自律意识,健全完善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建立健全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对领导不力、监管不严、措施不实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严厉考核问责。镇安监中队要充分发挥好协调监管职能,对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情况、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检查情况要向全镇通报,并报告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和没有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行政问责、依法处理外,要对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重大隐患,因检查走过场或敷衍应付而没有发现的,要对检查人员问责;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当整改而没有及时整改的,要对责任人员严肃问责,顶格处理。

同志们,当前各项工作进入冲刺收尾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不容懈怠。全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持之以恒,全力以赴,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关于自治区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七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商(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元

附清单:

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三、货款结算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2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7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

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四、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

款的保证。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

后 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货物包装与交付

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

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4、交货方式:供货方负责送货

5、收货人:

6、收货地址:

六、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广西柏豪家具有限公司 柳州市本级 电子卖

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2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七、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 ,自 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 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 0 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

保期应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 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 个小时内响应,12 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 12 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7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或向采购中心反映。

乙方指定协调人电话: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广西柏豪家具有限公司 柳州市本级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自治区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八

短期用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就业证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或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元,每月工资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_____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_____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_____、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聘用合同 | 劳务合同 | 用工合同

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聘用合同 | 劳务合同 | 用工合同

关于自治区专题会心得体会总结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礼貌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经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资料。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资料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资料充分发表意见提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提议方案。讨论经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资料、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能够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提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经过,方能有效。未获经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提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能够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景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进取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礼貌人,争创礼貌户。

第十九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供给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忙。

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供给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团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贴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

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团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进取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理解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财务工作理解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理解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团体讨论决定,对不贴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理解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加强团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景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团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理解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见和提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资料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村“三委会”能够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xx年xx月xx日经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经过。

村民自治章程(七):

第一条:根据《宪法》和有关村民委员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村民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自觉遵守本章程。村民代表要以身作则,尤其是党员和干部代表要带头执章,起模范表率作用。

第三条: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和其它村级组织分工负责,共同抓好本章程的落实。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4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妇女成员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村“两委”成员中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言行上和上级党委、政府坚持一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发展经济意识强、思路清,有开拓创新、艰苦创业精神,善于开辟致富门路,能带头并进取带领群众致富。(3)对群众有深厚感情,愿意为村民服务,热心公益,乐于奉献。(4)能团结带领村民群众,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掌握农村政策法规,有较高的协调处理问题本事和公共服务本事。(5)自律意识强,作风民主,廉洁奉公,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威信。

(6)新进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年富力强。

第六条: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提名作为村“两委”候选人:一是本人在选举日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且处理未满5年的;二是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

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等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处拘留未满3年的;三是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或者贿选,并经龙海市级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四是受开除党籍处分、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除法律异常规定外),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五是担任村“两委”成员期间连续6个月以上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或长期外出不在村里工作和生活的;六是道德品质差,不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生活作风不正,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不贴合资格条件的不能列为候选人,属于以上“六不能”的人员,当选无效。

第七条:有以下十种情形之一的不宜推荐提名作为村“两委”候选人:一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党纪处分未满4年的(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二是近3个年度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或两次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现任村干部;三是任期内被镇党委停职、免职处理的或被依法罢免的村“两委”成员;四是近3年内本村各项工作综合考评有两年度在本镇排行末位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五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连续3年以上(含3年)未发展党员的;六是任期内履行纪律承诺、竞职承诺、辞职承诺严重不到位,群众意见较大的;七是离任审计中发现以权谋私、存在经济问题的;八是拖欠或拒交村团体承包款1年以上;九是存在“两违”现象拒不整改,侵占团体土地、团体资源被有关部门处理的;十是子女在选举日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处理未满3年的。

第八条:村换届选举期间要做到“八不准”:一是不准向选民赠送现金、购物卡、实物等进行拉票;二是不准进行与选举有关的大吃大喝、大操大办等消费活动;三是不准以慰问、帮扶、优惠等名义变

相赠送财物或公开施以小恩小惠进行拉票;四是不准以交保证金、赞助费、过度承诺、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为村民缴交医保社保等好处进行拉票;五是不准以分发村组团体资产或承诺不切实际的事项进行拉票;六是不准在当选后向群众普遍发放各种财物或举办各种宴请、庆祝活动;七是不准以造谣声势、张贴字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诬陷候选人;八是不准以非法组织、宗族势力等形式干预换届选举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职务:一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村委会工作,不履行自我的职责的;二是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职责追究的;不贴合计划生育法定条件多生的;三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决策不民主,严重损害村团体经济或村民利益的;四是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村民反映强烈的;五是侵吞村团体资金拒不退还或擅自外借村团体资金无法收回的。

第十条:村团体财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在坚持村团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将村团体会计业务委托镇代理机构代理记账,统一管理会计资料。

第十一条: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团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违反制度行为的,应当提来源理意见,并责成有关人员及时纠正。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财务原始凭证,镇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结算与入账。

第十二条:村团体财务收支情景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村民对公布的财务资料有异议的,能够直接向村委会提出意见,也能够经过村

务监督委员会要求村委会作出解答。对有违反财务制度的,村民有权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也能够向镇镇经管站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并有权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镇镇经管站或者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每年村委会应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确定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料可涉及农、林、水、教育、道路、环卫等方面,努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办好村卫生所,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医疗保险。做好优抚、救灾救济、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关心支持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

第十五条:为确保本村兴办村民直理解益的团体生产生活等公共事业投入,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按《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筹资筹劳。程序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表决签字后构成筹资筹劳方案,报镇镇政府初审,再报上级政府负责监督管理部门复审。

第十六条:宅基地和土地使用规定。1、全村所有土地均属团体所有,由团体统一规划使用。2、村民应按整体规划,申请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凡未经批准私自建筑、搭盖者,一律按“两违”处理。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护村队,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调解信息员队伍,及时发现报告治安调解情景及信息,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

犯罪分子,进取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九条:爱护公物,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邮电、电视、生产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

第二十条:外来流动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治安保卫委员会报告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供给违法犯罪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处罚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涉及征地、承包、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换届选举期间,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统一收归镇民政办代管,并于选举后十日内做好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村章程对每个村民具有约束性,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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