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复盘倒查心得体会报告 案件反思心得体会(5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04: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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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刑事案件复盘倒查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发挥防范教育职能,强化案例教育效果

我们充分发挥执纪办案、掌握大量反面典型素材的特点和优势,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教育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1、开展专题教育。这些年来,我们每年都选择一些教育重点,召开各类专题会议,对党员干部进行正面教育。一是坚持党风通报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风通报会,及时总结当年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当年案件的特点、规律,进行深刻剖析,揭示根源,深入浅出地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党支部会议、党委会议为主要形式,调查组到场通报案情,并加以启发和引导,由发案单位与会人员自己分析、自己评述,在辩论中明辨是非,在辩论中形成共识,从而达到警示教育效果。这种形式一是发案单位人员参与度高;二是现场评析气氛浓;三是自我教育效果好。

2、开展案例教育。我们一是通报典型案件,把某一段时间内案发相对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案件作为典型案件来抓,特别对一些挪用专项资金、违反财政纪律、公费旅游、腐化堕落、赌博等案件,将类案汇总进行专题通报;同时,也选择一些贪污、受贿等典型个案进行通报,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制作案件录像教育片,在查案过程中,我们选择在本地区影响力比较大的、教育意义比较强的案件,如永昌镇原党委委员郎某某贪污案、胥口 镇原党委书记章某某受贿串案等,突出违法违纪人员的忏悔、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出庭受审及宣判等具有强烈教育意义的情节,制成录像教育片,用身边的实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开展特色教育。我们会同市委组织部建立了市管干部诫勉制度,加强了对市管干部教育的力度。制度规定,对在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又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市管干部,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提出警告,予以书面诫勉,要求其限期改正。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诫勉期间,干部不能提拔使用,非特殊情况不能调动工作单位。同时明确规定三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诫勉者,应予降职或免职。诫勉制度不仅加大了教育党员干部的力度,而且还是医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现象的有力措施。1999年以来,我们先后对四名市管干部,实施了诫勉。去年我们还将这项制度延伸到乡镇,在一般党员干部中也实施诫勉。

二、运用多种防范手段,开展建章立制工作

我们紧紧围绕案件检查职能,重调查、重分析,增强预防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找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有效遏制与减少违法违纪案件。

1、个案预防。案件查结后,针对查案过程中发现的发案单位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去年,我们查办了粮食系统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共涉及党员干部7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人,中层干部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人。在案件基本查清后,我们来到市粮食局,开展案件防范工作。一是开展党性党风教育月活动;二是安排局班子成员分别找重点对象谈话,敦促有问题的人员尽早主动讲清问题;三是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四是积极挽回经济损失,筹措资金归还套取的财政补贴,追回转制中流失的国有资产。会后一星期内,有8人主动向组织谈了自己的问题,市粮食局下属三家公司对改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纠正漏评、漏报的国有资产共计348万余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行业预防。在查案中,我们选择案件发生频率较高的行业部门,剖析案发原因及客观条件,查漏补缺,共同改进,以杜绝和遏制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我们对市建设局下属单位5年内发生12件违法违纪案件,其中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在思想上教育不严,极少数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手中权力,吃拿卡要现象仍有存在;二是在管理上监管不够,有的下属单位还在延用落后的经营管理制度,重创收轻管理,致使“抓黄鱼”及违反财务制度现象时有发生。根据上述情况,我们督促市建设局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结合行业特点,加强法制教育。同时举一反三,重新制定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规范办事程序,设立统一收费窗口,杜绝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

3、重点预防。在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关注社会热点,做好事前预防,遏制不良倾向蔓延。去年上半年,我市群众不断反映棋牌室扰民、党员干部出入多等问题,根据市委领导意见,我们在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对棋牌室进行明查暗访,发现存在一些隐患。一是城区内有一定规模的棋牌室有100余家,营业时间一般均超过规定时间直至凌晨;二是确有党员干部在棋牌室内活动;三是棋牌室活动方式复杂,确有赌博活动存在。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对这种现象如果不加控制,马上会成为新的腐败点,从而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为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一是要求公安、文化部门严格控制棋牌室的规模,坚决查办违规经营、赌博等违法行为;二是通报明查暗访情况,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指出交友复杂的党员干部极易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三是制定了《关于狠刹赌博歪风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市管领导干部“四不准”:不准进入棋牌室等公共场所参与搓麻将、打扑克等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参与搓麻将、打扑克等活动;不准在下基层工作、出差期间参与搓麻将、打扑克等活动;不准在下属、村级班子负责人及企业主家中参与搓麻将、打扑克等活动。明确了参赌党员、干部的处理程序。从而加强了对棋牌室的管理,遏制了党员、干部经常出入的现象,群众反映与评价较好。

三、发挥案检职能优势,形成案件防范网络

“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协同作战”是查办大要案的成功经验。同样,案件防范工作,也需要纪委组织协调,发挥职能部门的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1、建立内部的案件防范网络。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觉得只有紧密结合案件检查职能,以办案为基础,案件防范工作才能有所作为。一是发挥查案工作的威慑作用。通过查办和揭露违法违纪案件,惩处了违法违纪人员,震慑了少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人,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从而遏制和减少了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二是查案工作是案件防范工作的切入口。通过查办案件,我们能深入了解到违法违纪人员的心理特征和演变轨迹,认识到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规律和形成原因,发现发案单位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科学性的案件防范对策与措施。几年来,我们已逐步形成以纪检监察室为主体,宣教、信访、执法等科室共同参与的案件防范网络,形成了内部合力。

2、争取发案单位的支持配合。案件防范工作必须讲究方法,取得发案单位的配合和支持,共同开展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否则,我们的工作就会变成一次被动式的“训教”,产生“讲的讲过,听的听过”的消极现象。去年7月,在查办粮食系统经济违法违纪串案中,我们没有急于立即展开案件防范工作,而是先到市粮食局,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会上我们通报了查案情况,分析了发案原因,并重点指出了该案的严重危害性,分析了粮食局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应承担的责任,提出在全系统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月活动的要求。通过这次会议,粮食局党委主要领导正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我检查,主动配合我们开展案件防范工作,为以后成功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3、加强职能部门的协同防范。一是主动联合检察机关开展协同案件防范。一方面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商讨案件防范工作的形式、办法、措施;另一方面发挥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宣传载体多的优势,利用检察机关音像资料齐全的特点,制作录像教育片,合力营造案件防范氛围。二是发挥职能部门在案件防范中的作用。财税、审计等职能部门参与案件防范工作,能运用其专业知识特长,更准确地分析案因,更科学地落实防范措施。我们曾查处了两件乡镇总会计贪污案件,我们会同市财政局一起分析案情,发现这两件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这两人都是长时间在本乡镇担任财政总会计。这样我们推出两项制度,一是建立总会计定期考核检查制度,二是推行总会计异地任职和轮岗制度。这在总会计中引起了较大的震动,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预防作用。

这些年来,我们富阳市纪委、监察局在案件防范方面虽然做了些工作,但还尚处在起步阶段,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注意从标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思路上来,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要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我们决心贯彻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积极探索新方法,更有效地开展案件防范工作,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

主题刑事案件复盘倒查心得体会报告二

教育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生命不保,谈何教育。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是教育工作者责无旁贷的责任。把学生教育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使然。为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创建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平安校园,防止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特别制定本预案。

1、全体幼儿集中操场时段。如:广播操、大型活动。

2、放学后家长及幼儿涌向班级、校门口时。

3、大型活动前后上下楼梯时段。

1、教师职责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求

1)各班教师要经常对幼儿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幼儿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不要拥挤,不要跑跳,防止踩踏积压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这样现象的幼儿要给予正面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行为。

2)上下楼梯时教师要对幼儿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

3)学生在经过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应对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确保走廊、楼道的畅通。

4、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凡组织大型活动都要经园长同意,落实负责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贯彻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园组长:xx副组长:xxxxxx组员:xxxxx

1、一旦发生踩踏事件,值班教师或所在老师要马上报告学校领导,再报局办公室和业务科室(一般事故三天上报;重大事故立即报,可先口头后书面)。

2、在场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

3、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4、救助受伤幼儿

5、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发生情况,须在1小时内报告园方。如没有及时汇报,所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关的责任及赔偿。

附录

儿童就诊救助八步骤

1、观察现场

利用非常短的时间观察现场,了解:现场是否安全?有多少人受伤?大概发生了什么?

2、观察评估三要素

当你接近孩子的时候,立即观察需待评估的三要素(外观、呼吸和血液循环),并决定是否需要打急救电话。这个步骤应该在15~30秒内完成。

3、看管其他的孩子

立即对现场其他孩子进行妥善的安排。

4、检查评估五要素

检查需待评估的五要素(外观、呼吸、血液循环、身体活动及其他可能情况),并决定是否需打急救电话,以及需要何种紧急救助。

5、实施儿童急症救助

对受伤或患病儿童实施紧急救助。

6、通知孩子家长

尽快通知孩子的家长。

7、与孩子沟通

尽快与接受紧急救助的孩子以及当时在现场的孩子沟通,解释所发生的事情,同时安慰他们。

主题刑事案件复盘倒查心得体会报告三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树立不牢。

一是少数民警尤其是服务窗口民警公仆意识不强,“门难进、面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硬、横、推”等现象时有发生。如户籍窗口民警对前来办证的群众有时不够热情,对群众的询问畏难厌烦,态度冷淡;服务窗口工作效率不高,推诿、拖拉、扯皮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便民措施不落实,服务承诺没有兑现。值班室民警接待群众报案求助有时不认真询问登记,不发给报案回执,不及时处警,敷衍了事,马虎应付。

二是少数民警仍存有特权思想。如在执法办案中,以管人者自居,自视高人一等,有时态度粗暴,言语粗俗,耍特权、抖威风,随意指责训斥群众,尤其是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形象不佳。

三是联系群众不够密切,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个别领导和少数民警衙门作风严重,工作脱离群众,不深入辖区群众调查走访,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置若惘闻,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

(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不够自觉,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树立不牢。

一是不能实事求是地正视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片面强调问题产生的客观因素,忽视主观上的努力。我们在队伍管理上,有时还存在着讲成绩的多,摆问题的少;强调民警辛苦的多,严格要求管理的少;表扬奖励的多,批评惩处的少等现象。往往由于“民警辛苦,小问题难免”、“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偏差的作怪,一些民警尤其是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对待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缺乏实事求是的勇气,从而对民警的违纪行为尤其是迟到、早退、不着装等纪律方面的问题,自觉不自觉地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放任迁就。

二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形式主义的现象。如在开展爱民月活动、“创建人民满意警队”活动等一些便民利民服务活动中,有时还存在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只注重效应,不注重效果的问题,致使一些活动流于形式,没有长期效应。又如对上级的决策和部署,有时还存在贯彻落实不够得力的现象,只是开开会、念念文件、传达一下精神,而没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再如为了提高破案率,采取了一些不客观,不务实的办法,对一些小案件不予重视,不及时立案。在上报统计数字时,没有认真调查收集,而是凭主观臆断,随意填写上报,缺乏真实性。

三是少数民警和个别领导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干事,不深入实际和群众中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有时脱离实际,对上级的部署只是听口令做动作,照抄照搬照转,缺乏创新精神和创造性。工作中存在传达布置多,检查落实少的现象。

(三)少数民警法制观念和执法意识不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现象时有发生。

一是个别民警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甚至动手动脚、辱骂体罚被审查对象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是少数民警素质较差,办案违反法定程序,重实体轻程序。有时对法律赋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相对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重视不够,保障不力,甚至随意限制、剥夺,重打击,轻保护。

三是有时还存在对疑犯降格处理、以罚代拘以及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

四是有时在一些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的责任认定和处理上还存在不公、不严的问题。

(四)队伍管理力度不够,民警纪律意识不强

一是个别民警纪律松懈,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岗位,警容不整,违章开车,随意冲红灯、闯禁行,乱拉警报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民警酗酒、使用无牌无证车辆,涉足娱乐场所等违规行为偶有发生。

(五)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够坚强

一是民主集中制的有关制度和措施贯彻执行不得力,对一些重大工作部署和评功评奖等重大问题,缺乏充分的酝酿和民主讨论,征求意见不广泛,致使决策不够民主、科学,有时还出现一把手独断或主要领导先决后议的现象。

二是班子成员之间交心通气不足,彼此之间协调配合有时不够紧密,对一些重大工作缺乏深入的交流探讨,导致有时在对问题的看法上出现分歧,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的风气不浓。往往是自我批评的多,互相批评的少,谈表象的多,查思想根源的少。

四是班子成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高,较少征求民警意见,有时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却没有做到,自律和自觉主动接受批评监督的意识不强。

(六)对一些治安热点问题打击整治不够有力。如盗窃、抢夺等案件时有发生,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尚未完全得到有效遏制,一些重点地区的治安问题仍然突出。

分析队伍中存在问题的成因,除了客观上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以及公安保卫任务及民警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办公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等原因外,我们在队伍教育、管理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些主观上的原因影响和制约着我们队伍和公安工作的发展,导致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治而不绝。

(一)民警缺乏对主观世界的自觉改造,自律意识、自制力不强。一些民警在各种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冲击下,经受不住考验,自觉不自觉地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意志蜕变了,宗旨意识淡化了,价值观念错位了,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甚至不以为然,心存侥幸,放纵自己违法违纪。

(二)我们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两手抓、两手硬”意识不强,执行不够坚决。我们班子对抓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够充分,有时还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现象。分管业务的领导在思想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政治工作是软任务,抓业务工作比抓政治工作容易出成绩,因此缺乏抓队伍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而分管政工的领导由于对一些政工业务还不完全熟悉,对工作钻研得不够,工作中没能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民警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缺乏针对性和及时性。工作不够深入细致,仅停留在老一套的说教方式上,缺乏创造性和主动性,因此政治工作开展起来一般化,效果不理想。

(三)领导自身的范模带头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个别领导缺乏示范意识,没有带头做好工作,带头服务群众,人格魅力和感召力一般,在民警中缺乏威信。领导班子成员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不够细致、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因而对队伍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地发现纠正。此外,个别领导成员之间不够团结,致使产生内耗,给队伍带来不良影响。

(四)我们民警包括领导对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关系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政治原则,由于主观改造和理论武装的不足,我们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此缺乏充分的认识,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没能自觉地、完全地把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为搞好工作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指南和出发点,缺乏实事求是正视问题的勇气,自觉不自觉地滋生和助长了各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

(五)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得力。近年来,从分局到我们派出所,在规范民警执法、行政和服务行为等方面都制订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制度规范,但是,由于我们对这些制度执行不够彻底,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使这些制度发挥不出应有的制约和管理效用。同时,一些制度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健全。此外,在队伍监督制约机制方面,我们领导有时督促不得力,没有严格兑现奖惩,形不成强有力的约束氛围,给少数民警违法违纪以可乘之机。

(六)分析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们对治安问题的敏感性不强,认识不到位,措施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导致对一些常发性案件和少数重点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打击整治不够有力及时,防范不够严密。

(一)坚决按照上级的要求,从“三讲”、“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加强派出所班子建设。重点建立健全民主生活制度、理论学习制度和议事制度等有关制度,加强班子的组织和作风建设。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作风,成员之间加强沟心通气和团结配合,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相支持,互相补台,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认真解决民警在宗旨意识、求实作风和法制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自己查摆和群众反映的民警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态度冷、硬、横的问题,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坚决予以纠正。重点加强值班室和户籍室两个窗口的建设,进一步落实《首接责任制》和《办证报警回执制度》,积极推行和兑现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登门服务等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文明服务用语,认真落实所领导和民警接访日制度,主动听取群众意见,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坚决纠正不实事求是的问题。要求民警以实事求是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精神,如实立案,如实反映问题。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民警不如实立案,隐报辖区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治安灾难事故,发现案件不立不做工作的,严肃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三是大力加强民警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强化民警的法律意识,坚决纠正和杜绝刑讯逼供、体罚人犯、超期羁押、乱扣乱罚、以罚代处等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滥用职权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护短,不遮掩,积极配合上级严肃查处。

(三)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建立以制度规范民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教育管理制度,重点针对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认真整改。

二是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全方位的目标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行激励机制,认真执行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评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此外,进一步完善各项联系群众制度和警务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全力以赴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打、防、管、建、教、控”多措施并举,加大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全力以赴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努力创造一个“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治安环境。

主题刑事案件复盘倒查心得体会报告四

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陈年旧账多,化解难度大

执行信访案件中以旧案居多,新案较少。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程序的不断规范,民诉法修改后相关救济程序的明确等,执行案件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久执未结的案件主要是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执行进展缓慢,有的案件历时久远,为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这类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约为56%。

(二)被执行主体履行不能问题突出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三)纠纷解决方式单一,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四)被执行人、案外人信访比例增大,执行信访案件的起因更为复杂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20xx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20xx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二、执行信访案件反射出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一)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相互脱节,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1、诉讼保全不及时。在立案、审理环节,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及时、到位,就为执行环节创造了良好的执行条件。但实践中,有些法院不注意立、审、执的协调配合,有的审判人员只考虑审而不考虑能否执行,致使在审判环节本应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却未能及时采取,导致当事人在立案、审理环节预先转移、隐匿财产现象屡见不鲜,给后一环节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困难,最终导致执行不能,引起了当事人的上访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二)执行环节措施不力或贻误执行良机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三)执行人员责任心与办案水平等有待提升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三、化解执行信访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一)重视队伍建设,以队建促执行

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二)畅通法定救济渠道,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难题

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动辄漫天要价等诸多负面效应,在社会管理方面后患无穷。由于在接访处理过程中存在多部门干预,意见不一,难有定论等情形,导致此类信访数量上升。类似案件中信访人的利益诉求显然已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也与信访的本质相悖,不仅不应被如此的无理取闹而扰乱了正常的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而且应将此类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将事情真相予以告知,不给那些企图通过钻法律空子侥幸获利的上访人以可乘之机。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三)强化执行公开,确保每个执行环节的公开透明

多数法院对于执行工作流程已有标准化管理,立案通知、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财产报告等方面大都有书面格式化文本,方便了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交流,节省了办案人员的时间、精力,也使当事人了解了法院的工作进程。但由于执行工作要求时效性,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证据交换、质证等程序,在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到期债权等多类案件中,相关方会感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因此,法院应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中除了要规范运用异议复议程序,还应强化听证制度,强化执行监督。

(四)改革管理积弊,重新设计案件终结制度

现行的执行案件结案计算标准,对于提高结案率有很大益处,但对于推进执行工作弊大于利。目前,由于执行案件的结案指标统计将程序终结案件纳入结案数据,至执行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等数据虚高不实;而程序终结制度其实是自欺欺人之举,许多法院将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案件,通通采取程序终结的方式报结,而执行案件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久积成弊。一些信访人看到法院宣传的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如此之高,而自己的案件却没有得到执行,更会心生不满。因此,建议最高法院从上到下统一执行机构的案件管理,改革执行案件的结案统计标准,改革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制度。

执行实务中尚有很多法律规定空白之处,近年的修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针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争议问题,尽快完善立法,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现实变化。

(五)对内对外拓展空间,强化执行工作的引领、宣传

法院执行工作紧靠法院自身单打独拼是不够的,必须借力于公安、工商、银行、土地管理、房屋产权登记、车管、边境等众多部门协助形成合力的联动机制。法院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相互配合,互相搭台。积极拓展信息共享空间,发挥理念转变的宣传与引领作用,强化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引导。近期,甘肃省高法在清理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省院执行局积极组织,主动向各方借力,开展了与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及省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多方联动、联合下文,省法院院长给各涉案地方政府亲笔信等多项敦促措施,有利地推动了这项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

(六)强化社会诚信理念,力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当今社会许多市场主体追逐财富利益最大化,缺乏风险意识,更有一些人诚信理念缺失,失信、赖债之事频发。有些人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备,客观上助长了失信人恣意妄为。应从制度层面对此种情形加以辖制,使其切实体会到失去诚信、不履行执行案件债务责任的严重后果。近些年法院开始实行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规定,今年推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都是强化社会诚信、促进执行工作的有力举措。法院应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勇于担当责任的领头羊作用。建议今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银行融资,资质认定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从制度上限缩其市场空间,在促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引领社会的诚信一体化建设,进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主题刑事案件复盘倒查心得体会报告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幼儿拥挤踩踏事故发生,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现制定文家街道幼儿园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应急预案。

组长:幼儿园园长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主班教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

(二)领导小组成员要识别容易出现踩踏的风险所在,重点防范,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幼儿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遵守秩序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性地对幼儿园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确保走廊、楼道的畅通。

(四)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五)安全负责人履行值日工作职责,坚守幼儿园,有事外出必须告知另外安全负责人,或请其他负责人代履行值日工作职责。

(六)办公室印制全园教师通讯录,并定期核对电话号码,确保通讯录中能有一个电话畅通。班主任要在身边常备家长通讯录。

(七)幼儿密集出入时,每楼层安排一名教师维持秩序(白天值班教师负责)。

(一)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幼儿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幼儿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不要拥挤,防止踩踏积压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这样现象的幼儿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

(二)上下楼梯的教师要对幼儿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

(三)在上课期间,教室门都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或者火灾等问题,便于幼儿及时有效地疏散。

(四)幼儿在经过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五)一旦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值班教师或现场老师要马上报告园长,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六)教师都有责任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规定,特别是对上下楼道应该注意安全的问题要经常讲,以引起幼儿的高度重视。

(七)上课期间一旦发生火情,所有老师都有责任及时报告园长,并负责组织好本班幼儿,做好疏散等工作,还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但不能要求幼儿走近危险地方;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要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9)。同时组织幼儿疏散,防止损失扩大。

(八)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场的教师和值班人员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幼儿。

(九)要学会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及时扑灭火灾。

(十)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幼儿园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事故后,目击者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反映,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所有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迅速拨打电话报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援助。报告应该包括以下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发生事故后,领导小组按以下原则组织师幼进行紧急疏散:

(一)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吹哨报警(由现场老师负责),安全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全校师幼疏散逃生。

(二)具体疏散工作安排:

1.课余时间各班班主任负责指挥本班幼儿疏散,上课时间由授课教师负责指挥幼儿疏散。

2.按楼层由底到高的顺序依次逃生:一楼幼儿在教师的指导下直接到操场,二楼层的幼儿成二列纵队依次逃离。

3.每楼层安排一名教师维持秩序(值班教师负责)。

4.操场指挥员:各班班主任

5.紧急疏散后集中地点:

楼道疏散下来的幼儿按指定线路到操场集合,但不能影响其它班级的通过路线。

(三)疏散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听到幼儿园发出的警报声后,全园师生立即快速、安全进行疏散。

2.疏散集合地点:全部幼儿按做操位置在操场集中。

3.疏散顺序:教师指挥幼儿按计划安排依次快速、安全下楼,不能抢先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践踏事故。

4.疏散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伤害,首先进行简单救助,为伤员包扎伤口,然后安排专人进行护理并送到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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