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上电脑课心得体会范本 大学第一节计算机课心得体会(6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14:0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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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第1次上电脑课心得体会范本一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协议。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室(部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协议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协议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租赁用途

2-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其用途为。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

4-2、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自第年起,租金每年递增%。

4-3、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

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协议和本协议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协议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协议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协议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协议应经本协议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协议(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协议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协议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协议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对于第1次上电脑课心得体会范本二

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公司推荐 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构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

a 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

任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b 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

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

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

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7.滞期费

允许货物有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 单

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1974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

12.赔 偿

对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

13.代 理

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代理人。

14.经纪人费用

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

合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

15.普通罢工条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担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

当船舶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船舶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

1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船舶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船舶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船舶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船舶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船舶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

17.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1)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船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对于第1次上电脑课心得体会范本三

上完《梅花魂》这一课,我的心里涌动着一种激动,洋溢着一份感动,久久不能平静,为自己,也为学生。也对语文教学要与学生的实际的结合有了更深的了解。

《梅花魂》这篇课文的教学重点是引导学生领会梅花魂的本质含义,体会外祖父的爱国思乡之情。课文的第13自然段关于外祖父对梅花秉性的阐述是学生理解的难点。

根据我班学生好动好表现的特点,在教学伊始,我让交流自己收集到的有关写梅花的诗词,然后教师出示王冕的《墨梅》,王安石的《梅花》,陈毅的《红梅》,陆游的《咏梅》,让学生吟咏,在吟咏中加深对梅花特点的认识,以及对梅花品性的了解。

接着以读为本把五件事情找出来,然后分析外祖父的“三次流泪”,体会外祖父浓厚的思乡之情。第二课时围绕“珍爱梅图”和“赠墨梅图”体会梅花精神以及外祖父眷恋祖国的心就像那梅花精神。在课快要结束时,适当地引入“我的中国心”这首歌。师生一起跟着音乐唱,在歌声中激发学生的爱国之情,渗透了爱国主义教育。

让学生加深对外祖父思乡之情的理解,升华了学生的情感,同时也深化了对梅花魂的理解。让学生漫步在文化的长廊里,沉浸在浓厚的文化意蕴里,课内外融合,使本节课不仅有了广度,还有了一定的深度。在教材中以小见大,融进大语文教学观,有这样日积月累的教学,小小少年的心便不会拘于孤陋寡闻,视野也一定会达到星垂平野阔的境界。

课题是《梅花魂》,我首先问学生课题《梅花魂》从字面上理解是什么意思,学生回答是梅花的精神。这时我在课题魂字的底下批注精神二字,我紧接着问:“课文哪个自然段向我们介绍了梅花的精神?”学生很快的找到了是课文的第十三自然段。我让学生品读思考:“从第十三自然段中,你知道了梅花的精神是什么?你是从哪体会到的。”通过思考,学生体会到了梅花是不畏严寒,寒冷对其他的花意味着死亡,而对梅花则意味着生存。面对严寒傲然屹立,不屈服。而且体会到梅花是最有品格、有灵魂、有骨气的!不仅如此学生还体会到了,这不仅仅是梅花的精神,而且也是中华儿女,无数中国人的精神他们顶天立地,从不肯低头折节,构筑了我们中华民族的民族魂。于是我问:“中华儿女千千万,具有梅花精神的人数不胜数,你都知道哪些人物?”学生纷纷发言,列举出了许多的古今我国具有梅花精神的英雄人物。我让他们怀着对英雄的崇敬之情来有语气的朗读第十三自然段的时候。令我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一个同学在读到“她是最有品格、有灵魂、有骨气的呢!”这句话的时候,突然举手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老师我觉得这句话中的“她”字用错了,应该用这个“它”。

从思维的碰撞,情感的升华,体会深深的思乡情。

通过对爱国心的理解,学生的思维碰撞出了火花,一个学生说:“我觉得课文在向我们介绍外祖父爱国的同时,还在向我们说明外祖父也非常思念自己的家乡。”于是我追问:“从课文的哪些地方可以看出外祖父眷恋祖国,思念家乡?”学生分小组进行了学习,在汇报中,学生将文章中外祖父的三次落泪联系在了一起进行了体会,从这三次落泪学生体会到了外祖父非常思念自己的家乡、眷恋祖国。这是我事先没有想到的,我的设计是学生一个一个的进行体会,但联系起来更能体会到外祖父的思乡情。由此理解了文中“我每次看到外祖父送给我的这幅墨梅图和绣着血色梅花的手绢,就想到这不只是花,而是身在异国的华侨老人一颗眷恋祖国的心。”这句话的深刻含义。

对于第1次上电脑课心得体会范本四

(金康格式)(1974年7月1日最新修订)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荐统一件

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

订)包括“f.i.o”选择等(仅用于

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

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

条)

10.装货港口或地点(第1条)11.卸货港口或地点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

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14.运费的支付(载明币名称与支付方

支付)(第1条)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1条)

15.装卸费用9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

(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填入(a)和(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

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19.解约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舶所有人)签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装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使用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它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它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它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的损坏,即使事实上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折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它费用。

5.装卸费用

(a)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

任何每件和/或每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b)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

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司机和/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

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

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7.滞期费

允许货物在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单

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海损事故或其它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合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

12.赔偿

对于未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

13.代理

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代理人。

14.经纪人费用

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

合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的运费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

15.普通罢工条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租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它货物。

当船舶抵达卸货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载,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船舶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将影响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的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应和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的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1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将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舶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货航行。在后者情况下,船舶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它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它港口装或卸该其它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或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如船长根据选择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选择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当时,或在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其它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船舶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船舶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b)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船舶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船舶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船舶本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和/或货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

17.普通冰冻条款

装货港

(1)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它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它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的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它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因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在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它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卸货港

(1)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能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的港口。

(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船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对于第1次上电脑课心得体会范本五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0xx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仅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运输)代号:“金康”

1、船舶经纪人 2、地点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量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或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或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数量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交付数量还是按装船数量支付)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1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和卸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和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仅填入c)(第6条)a)装货时间b)卸货时间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约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条)

21、有关约定的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双方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 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对于第1次上电脑课心得体会范本六

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xx公司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________年和________年修订)包括“

f..”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1

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1

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1

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1

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1

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是否无装卸设备1

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a)装货时间(b)卸货时间(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1

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1

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1

9.解构日(第10条)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2

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

第一部分和

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

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

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蒸汽机船或内燃机xx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上述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所有人责任条款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a班轮条款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仅在船上起吊货物。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任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7.滞期费允许货物有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____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单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如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

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按________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1

2.赔偿对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1

3.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代理人。1

4.经纪人费用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合同不履行时,由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1

5.普通罢工条款承租人和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当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担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当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1

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1

7.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所有人的利益将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

(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1)如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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