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猎鼠行动心得体会如何写 派出所四大行动心得体会(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13:5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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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派出所猎鼠行动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上半年,我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在全所民警、协警中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全所人员召开了动员会,详细的制订了学习计划,合理的安排了每周的集中学习时间,要求全体民警都撰写了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和自我剖析文章各1篇。

在查摆剖析阶段,所内党员用心带头,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利用警民恳谈会、执法监督员会议等渠道,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单位剖析检查报告,进一步改善了工作作风,促进了全所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和打防控信息化建设

1、用心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着力提高和谐警民关系。首先强化了宗旨教育,增强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以“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基层帮扶贫困户、帮忙孤寡老人.

2、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理性、公正、礼貌、规范的执法潜力。我所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教育基础上,要求全体民警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改善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规范管理,自觉地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目的与执法形势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次是从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急需的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细化了各类执法标准,将执法要求透过程序规定,具体到与月考核相挂钩,切实提高民警的政治素养和执法水平,做到了自觉学法、真正懂法、模范守法,有效推进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3、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派出所打防控实战潜力。我所根据市局提出的“传统+科技”口号,坚持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以继续加强信息中心建设为中枢,努力做好基础性信息的采集、录入,把信息化的要求与日常各项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并充分应用到日常各项打击、防范、管理等基础工作中,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

基层基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实现由传统警务模式向现代警务模式的转型,切实提高了我所打防控的实战潜力。

三、继续深化实效大防范工作,努力确保我镇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

一是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加强特情队伍建设和线索掌控,多层次全方面的拓宽破案信息渠道。二是紧紧围绕___年上半年全国“___”安保工作,做好了多个敏感节点的防控工作。三是针对___人群、上访人群等开展了用心预防,上半年没有发生重大的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进京赴省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四是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前半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1人次,查处和化解涉群涉诉案件2起。

上半年,我所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和“一打三禁”等专项工作,继续持续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1到6月份,我所共破刑事案件68起,共打掉犯罪团伙6个;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56人,其中逮捕50人,起诉47人;查获涉毒违法犯罪人员24人。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我所还尽全力开展了追赃工作,上半年共追回赃物(款)34万元。

四、加强各项社会管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针对金融危机所导致的社会治安突出的问题,我所多管齐下,全面开展各项社会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1至6月份,我共查处各类治安违法嫌疑人187人,其中行政拘留114人,调解各类纠纷53起,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

1、加强常住人口、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上半年我所共办理二代证3727人;对辖区重点人口、监管对象等特殊人群采取了定人、定位、动态追踪等有效管控;加强了对外来流动人口及出租私房的管控工作,逐村、逐户、逐企排查登记,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底数和相关信息,出租房屋全部签定了治安管理职责状,有效防止了违法犯罪。

2、加强治安乱点整治,强化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和阵地控制。先后对旅馆业、公共娱乐场所、网吧、二手机、棋牌室、废旧回收、摩托车修理等行业进行了多轮次的检查,在对电子游戏室的几次突击检查中,收缴了70多部电子游戏赌博机,并进行了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净化了辖区的社会文化风气。

3、构建社会治安巡防体系,遏制多发性侵财犯罪。今年上半年,我所花大功夫,投入了超多的资金和精力,加强了巡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了社会面的巡逻防控潜力,透过公开盘查与便衣伏击相结合、徒步巡查与机动巡逻相结合、建城区巡防与乡村护村队巡防相结合的警务模式,有力地加强了辖区社会面控制,遏制了多发性侵财案件上升的势头。

4、加强对辖区场所行业的消防隐患整治力度。上半年,在镇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我所联合质监、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场所行业严格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有效保障了“___”和“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工作与“错时”检查同步进行的方式,取得了良好成效。

回顾我所上半年的公安工作,虽然取得了必须成绩,但与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全体民警将在市公安局和___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迎难而上,奋力进取,全面推动我所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关于派出所猎鼠行动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通过社区治安巡逻,努力实现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平稳,刑事、治安案件明显下降,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财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一些社会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和场所的治安状况明显改观,群众安全感增强。

(一)任务

各派出所实行领导包片,组织社区民警深入社区与街道、居委会积极协调、配合、组织开展防范工作;指导义务巡逻队开展除“四纵八横”外辖区街道、小区、楼院、路段、巷道的巡逻防控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单位、院落落实防范措施,强化人口管理,从中发现违法犯罪人员,侦破违法犯罪案件。

(二)措施

1、进一步完善社区群防组织,加强社区、治保会、物业保安和义务巡逻队多层面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以各派出所辖区管理为重点,通过对宾馆、酒店、旅店、典当行、美容美发、歌舞娱乐等场所的治安管理,采取有力措施,落实防控责任。

3、下大力落实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制,把社区民警下社区指导、督促和带领义务巡逻队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工作纳入个人工作目标考核,逗硬奖惩。

4、加强对重点单位、居民小区、车站、农贸市场、大型商店、超市的治安巡逻,确保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好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净化教学育人环境。

5,时辖区小街、小巷及重点时段、路段和复杂场所的徒步巡逻,增强群众安全感。农村所要针对辖区实际,在加强场镇治保会工作指导的同时,加强场镇治安管理,组织场镇治保组织开展夜间巡逻和节假日、逢场天的治安巡逻,减少案件发生。

6、实行派出所与社区义务巡逻队相结合的群防体制,切实加强社会面的`控制。派出所要组织警力和车辆对武警、巡警执行“四纵八横”巡逻任务以外的街道、小区、重点单位、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段夜间7时至次日1时的治安巡逻,让人民群众觉得警察就在我们身边。指导和组织街道、社区义务巡逻队开展夜间10时至次日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余领导具体抓的格局,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加强协作配合、履职尽责。在加强社区治安巡逻工作中,各单位一定与所在地党委、政府、街道、社区取得联系,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求得党委、政府和社区的支持,力争通过努力收到明显成效。

3、突出重点,兼顾全局。分局将以抓城区社区治安巡逻为重点,促进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治安状况的明显好转,带动农村场镇治安上台阶,以达到减少犯罪、震慑犯罪的目的。

关于派出所猎鼠行动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关于派出所猎鼠行动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透过三个月的实习,我经历了从一开始无法把学校里学条条块块的理论联系在一齐到之后在民警们的指导下学会了管理案,做好台账工作,制作治安类的法律文书,制作询问、讯问笔录,为群众出具各类证明等,这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断完善的过程,为日后在学校更好的学习甚至参加工作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一、实习目的

透过实习让我明白了自己在毕业以后将会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工作岗位上和我所将可能要从事的工作的实质大概是个什么状况,也为我今后的学习明确了方向,能够比较有重点的加强课外的学习,充分利用大学里的学习资源来充实自己,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在派出所的实习是我们走向社会、联系实际的一个良好开端,有利于我们在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更进一步,取得更加骄人的成绩!

二、实习时间:2010年4月25日至2010年7月25日三、实习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口

四、实习单位和部门:昆明市盘龙分局长青派出所五、实习资料

(一)实际参与的办案数

在实习初期,我被安排跟经验丰富的老民警工作。工作一开始我就向所里的老民警请教:作为一个刚接触公安工作的新人该如何着手工作我得到的答案是多看多学多做取长补短,并在积累必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独立办案。本着这一理念,我时常到各民警的办公室翻阅民警们以前制作的案卷或正在定制的案卷,并自己学做笔录,然后向老民警请教自己做的笔录有哪些不足;时常跟所里的民警外来源警,学习他们应对各种状况的处警方式;做好总结,把民警的经验储存到自己的脑海里。之后在领导的安排下,我开始正常值班工作,独立处警,参与派出所的日常工作。到目前为止,在所领导和老民警的指导下,我解决了多起纠纷案件,并且办理了两起轻伤案件,对于整个办案过程有了必须程度的了解。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触警务工作,还得下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会治安动态。许多民警因为所里的工作忙放下了休假,始终坚持在工作的第一线,无论在什么时候,他们对待工作的热情总是用心而饱满的,对待人民群众也是礼貌有礼。作为一名实习生,我用心协助派出所里面的民警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职工作,甘于平凡,甘于奉献,这是我实习的第一收获,不为实习而实习。

(二)实习期间的收获以及心得体会

在这三个月里,我参加的主要工作有:协助户籍警帮群众办理户口的相关工作,第六次人口普查,对邻里之间纠纷的调节工作,还有几件轻微的打架斗殴的案子,经调查不足以立案,调解息事。派出所内勤是整个派出所工作环节中的一枚重要“棋子”,为领导出谋划策,用心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所长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是内勤工作人员的“主业”。如何成为一名新时期合格的派出所内勤,这就需要派出所内勤在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一、要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

内勤工作是一项通晓全盘、沟通上下、综合服务的工作。既要参与“政务”,又要管好“事务”。如何处理好内勤与领导、内勤与同事们的关系,是当好一名合格内勤、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首要环节。

一是内勤与领导的关系。要解决好自身定位问题,避免两个极端。既要克服惟命是从,不闻不问不思考,弱化参谋作用的“盲从主义”,又要避免事无巨细,擅做主张,这样才是起到参谋作用的“越权主义”。所以要当好领导参谋,务必摆正自己的位置,立足本职工作,做到用心不越权,服从不消极的思想,这才是内勤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角度和应有的位置。

二是内勤与所内同事的关系。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热心为同事服务,既是内勤的分内职

责,也是开展内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处理不好内勤与所内同事的关系,不能赢得同事们的信任和支持。内勤工作就很难开展,就很难发挥作用。所以内勤民警只有从自身做起,处处为同事们着想,主动团结、配合,与同事们建立和谐融洽的伙伴关系,才能够得到同事们的尊重和帮忙,才能实现派出所工作的良性循环。二、要主动更新“五个观念”。

(一)全局观念。派出所内勤务必对全所工作心中有数。要“不在其位谋其政”,站在所长的角度和高度敢想敢谋,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工作的主动脉,才能向领导带给科学的决策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在日常工作中,要密切与同事们的关系,主动搜集全面工作状况,熟悉工作进程,将工作进展、数据、观点记在本上、印在脑里、反映给领导,及时给领导带给决策依据。

(二)服务观念。内勤担负着上传下达、迎来送往的职责。要将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精神协助领导及时传到达全体民警。同时,要把民警对单位的意见、推荐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给领导,使领导做到心中有数;要对来访的群众热情接待、解答得体促进警民关系。(三)沟通观念。沟通就是在工作安排部署、分头落实后,广泛收集贯彻执行状况,并及时带给给领导以加强指导协调。一是随时提醒,就是针对基层工作任务重、领导工作繁忙的实际,将自己所发现的工作遗漏,及时向领导提示,以弥补漏洞。二是定期报告。即在工作任务下达后,加强对工作状况收集汇总,将任务完成状况、存在问题分析综合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带给给领导,主动当好动态调节的桥梁。

(四)保密观念。派出所内勤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当好“管家”,管好内务、档案、财务、秘密。因此增强保密观念十分重要。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切忌“漏风”,这是内勤工作人员的大忌。(五)职责观念。一名合格内勤,要树立职责观念,热爱本职工作。要刻苦钻研“主业”,做到上报报表、报告及时准确,财务账目清楚明了,后勤保障有力,不重、不漏、不虚、不假,熟悉各项工作,做到领导问起张口就答,上级检查,随时都能过关,日常用品随时拿得出手,只有做到这样,才能当好一名好内勤,做好领导的参谋。

(三)实习对实践潜力,应用潜力提高的体现

在最初实习的时候,我脑子里有的只是学校里学到的条条块块的市场营销理论,根本无法将他们和内勤工作联系在一齐,所以,查档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看着,看张师傅是如何又快又准的查到所需资料的;接待群众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听着,听民警们是怎样为老百姓排疑解难的;有机会出现场时,我总是在一旁学着,学民警们是如何做好现场访问和调查的;制作文书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思考着,思考民警们对文书斟字酌句的用意。渐渐地,我学会了如何管理档案;如何接待群众,如何现场勘察的部分工作。张师傅说我学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给我去做。透过这些工作,我了解了辖区的更多状况,也认识了辖区的很多人,这对我以后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帮忙。

对于所里交代的任务我都尽自己所能做得,实习期间作询问、讯问笔录数份,制作治安类法律文书多篇,帮忙民警整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制作现场访问记录。在派出所里面实习工作多而杂,任务重而急,但我抓住在派出所实习的机遇,利用工作中点滴的学习机会,进一步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熟悉了简单案件(如故意伤害案)的立案、侦查、破案等工作程序,对警察业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了解。在实习过程中,我一边重温学过的课程,一边实践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在办案的同时用心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法理要求,将在学校所学到的法学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去;同时向领导和民警学习,从与他们的交谈中学习到许多警察业务知识、办案思路、询问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艺术等,这些都是书本上不可能学习到的东西,从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同时我也从实践中得到许多感性积累,这都将成为我人生中的宝贵财富,使我在以后的学习中有所偏重。

(四)实习总结

在派出所实习的这一段时间,我深感到,这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断完善的过程,也为日后在学校更好的学习甚至以后参加工作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过程中与同事持续良好工作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万众一心,其利断金,”在实习期间,融洽的人际关系确实使我受益匪浅。

虽然只三个月的时间,但我按照学院和实习大纲的规定,基本完成了规定的实习任务,这段不长的实习经历也必将对我今后的学习、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我是学计算机的,在书本上学过很多套经典理论,似乎很能说服人,但从未付诸实践过,也许等到真正工作时,才会体会到难度有多大。虽然这次实习的时间不是很长,但我确实从一个学生开始慢慢的转变,思想上也是。十分感谢所长和我一齐工作的张警官和其他警官,他们给我留下都是友好和真诚的回忆。也许只有亲临其境或亲自上阵才能意识到自己潜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实习这三个月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体验到社会竞争的残酷,而更多的是期望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以后的道路做准备。它让我明白了自己在毕业以后将会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工作岗位上和我所将可能要从事的工作的实质大概是个什么状况,也为我今后的学习明确了方向,能够比较有重点的加强课外的学习,充分利用大学里的学习资源来充实自己,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期望这次在派出所的实习是我们走向社会、联系实际的一个良好开端,在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更进一步,取得更加骄人的成绩!今后,我将继续虚心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工作尽心尽责,始终持续一颗忠诚的心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取进步。

六、致谢

十分感谢学校给我这次实习的机会,让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体验到社会竞争的残酷,让我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以后的道路做准备。也感谢所长和我一齐工作的张警官和其他警官,他们给我留下都是友好和真诚的回忆。也许只有亲临其境或亲自上阵才能意识到自己潜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它让我明白了自己在毕业以后将会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工作岗位上和我所将可能要从事的工作的实质大概是个什么状况,也为我今后的学习明确了方向,能够比较有重点的加强课外的学习,充分利用大学里的学习资源来充实自己,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关于派出所猎鼠行动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20xx年,本人在**镇党委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开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一一四三”工作格局,通过抓教育、严制度、强监督,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将本人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执行情况述职如下:

学习是无止境的,是我们的终身课题。xxx说过“加强学习,对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很有益处,对自觉抵制消极****现象也很有益处。”无数事实也表明,“是非明于学习,名节源于党性,****止于正气”。一些****分子锒铛入狱的“忏悔录”,都把不注重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作为个人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我们应该引以为戒,自觉地把学习教育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孜孜以求,学而不怠。

一年来,本人带领全所民警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纪律作风等各方面的教育,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通过警示教育等活动,对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认识、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到升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思想更趋牢固。

人的一生,贵在立德,难在养德。只有处处明于自察,时时自觉追求,事事严于律已,才能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一年来,本人自觉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道德自律要求和党政纪律条例要求来约束自己,严以律已,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安部“五条禁令”、市局“六项规定”和县局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管好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在对待涉及配偶、其他亲友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做到奉公守法,该回避的回避,该依法处理的依法处理,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徇私枉法。未发生长期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现象,但偶尔有驾驶公车的现象。

本人持有因私护照一本,今年三月二十日至二十八日到“新、马、泰”三国,参加***年度**镇经济工作会议。在公务活动中和节假日期间没有接收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利用职权、借生日等大操大办和借机收敛财物等问题。本人现拥有商品房一套,座落于****2号楼402室。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财物收支上始终坚持开源节流,不乱花钱,坚持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政党的办公中去。同时,每月的财物收支向全体民警报告,接受大家的监督。一年来,未发生用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文娱活动。

凡事要举,首在立人,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能否政党开展的关键所在,要创出一流的公安业绩,必须带出一流的公安队伍。而带好队伍是一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首要任务,为了完成这个任务,结合本所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本人与各中队、警组长签订,中队、警组长与民警签订,明确责任内容、落实责任,将廉政建设与公安业务一起进行捆绑考核,直接与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实行责任连带追究制,做到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同时我们对照责任书的内容,抓好经常性的检查和落实,针对公安民警接触阴暗面多、监督难度大的特点:

一是加强经常性的学习教育,筑严民警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利观,保持队伍的思想稳定,激发热爱本职工作的工作热度。

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民警一人一事思想政治教育,平时对工作主动性下降,交友不慎,家庭有重大事项、有违纪违规苗头的,及时进行谈心交心,把握民警的思想脉博,注重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集体研究;

四是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勇于“揭短”的心态。

五是继续推行警民联系服务卡,公开警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承诺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走访人大、政协代表,发放征求意见表,并召开干部群众座谈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监督和批评。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窗口,是政府部门的一面旗帜,我们始终以服务群众与维护辖区治安为已任,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为了不断优化队伍的整体形象,开拓警方公共关系新局面。自去年以来,我所就推出了“警民心连心”活动,通过多种措施的应用和落实,不仅夯实了公安基层基础,转变了作风,实现了警力下移,而且还[密切了警民关系,整合了治安资源,推动了整体工作。群众对公安的认可率进一步上升,参与警务工作的主动性明显提升,区域执法环境得到优化。由于工作深入,群体性事件较去年下降了58%,确保了**的稳定与发展。

20xx年,本人在上级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展望20xx年,任重而道远,我将一如既往,坚持不懈,做一个清醒的人,正直的人,有事业心的人。下面我用一格言警句来结束我的述职:身教重于言教,官德重于官位,自律重于他律,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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