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制度改革心得体会实用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心得体会(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13:3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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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纪检监察制度改革心得体会实用一

年初以来按照区纪委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强化纪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要求。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反腐倡廉齐抓共管的合力。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修订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制度和机制,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反腐倡廉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下发《桃西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通过具体的责任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确保一岗双责,同时,街道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和评选先进和基本条件,严格了各级责任追究制度。

(三)严格落实廉政承诺制度。5月初街道纪委与三个社区分别签定了廉政责任状,街道纪委与机关干部、各社区支部分别与工作人员签定了廉政承诺书 ,把廉政承诺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加大纪检宣教工作力度,牢固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

今年街道结合《__年全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及区纪委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宣教手段,结合街道工作实际,陆续开展的警示教育月,廉政文化进社区等教育活动,融入到街道各项工作之中,在实际中发挥纪检宣教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

(一)完善纪检大宣教平台建设,融合纪检外宣教媒介和资源,开展纪检宣教工作。今年以来,街道纪检分别开展了“学习党纪条规、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主题廉政教育月活动、互赠廉政名言活动、学习典型事迹活动 ,还开展了“廉政文化”书画展活动。同时加大了对外宣传工作,目前已经上传网评16篇,廉政动态3篇,在市级报纸上发表新闻报导3篇。

(二)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按照活动要求,详尽做好计划和组织,集中一个月的时间,重点开展了一是互相赠送警示名言一条。二是街道党委开展了以“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中心党课,并在中心党课之后,每个党员书写了学习心得。三是组织街、社区党员干部观看了电教片《忏悔录》。

四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党员干部要采取“自己找、群众提、相互帮”的方法,从思想上、行为上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剖析,认真查找问题,做到“六对照、六查摆”。五是组织领导干部开展走访、座谈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目前为止梳理了群众重点反应的问题6件,解决6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

(三)深入开展“建设和谐社区”主题教育活动。按活动要求,陆续开展和完成了动员、总结经验、经验交流活动。其间街道分别进行了大会动员,组织“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社区拉练活动,通过系列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切实践行服务社区的思想意识。

三、做好纪检信访及督查、监察工作,注重工作实效。

认真做好纪检信访的接待和处置工作。严厉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上级交办案件和督办案件,认真组织查办,及时上报结果。在查处信访案件时注意方式方法,做到保护与惩处相结合,在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切实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对违规违纪违法者坚决进行惩处。

四、深入开展好其他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开展评比达标清理工作。按实施意见要求,对街道涉及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了自查。二是贯彻学习《桃山区机关工作人员履职不作为问责暂行办法》。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了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五、适应新形势需要,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街道纪委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学习,进一步拓展、延伸自身的知识面,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坚定不移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的“三大职责”,做到履行职能当好主角不缺位,组织协调当好配角不越位,努力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清廉”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自身学习,半年书写笔记10000余字。

半年以来,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有的工作进展比较缓慢;广大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的宣教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六、__年工作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在认真搞好个人小结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形式进行学习教育经验交流。

(二)加大纪检监察的宣教力度和效果,加强纪检宣教的新闻宣传力度,完成宣教任务。

(三)继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街道“棚户改造”、等工作情况继续开展效能监察。

(四)继续加强纪检信访、案件的查办、结办力度。

(五)完成纪检监察的其他的工作

对于纪检监察制度改革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充分发挥好镇纪委监察工作职能,突出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纪委20xx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区委八届七次全会工作部署和要求,紧扣“创新投资年”工作主题,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以“三严三实”的标准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及镇村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更好的为全面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可持健康发展服务。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推进党的政治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查办腐败案件、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实现决策、运行管理、监督制约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为我镇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主要任务

㈠着力落实责任分工。一是压实“两个责任”。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实行镇党委班子和成员公开廉政承诺制。镇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建立线索台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是细化任务分工。严格按照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明确镇政府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职责,与镇班子成员、科(股)室负责人和村(社区)负责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责任内容。

㈡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1.严肃换届纪律。为了在今年的换届工作中,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进行,镇纪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换届动员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之际,组织学习换届纪律要求。并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加强换届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等内容进行全覆盖换届纪律谈话,主要是征求对方对换届工作存在问题的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对换届苗头性问题的发现情况进行相互沟通了解。

2.抓实作风建设。一是按照区委《区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和区纪委《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问责办法》文件精神,要求持领导干部坚持述职述廉制度、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以及区纪委《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办法》等制度。二是根据《镇20xx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办法》,领导班子带头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去向告知制、会议签到制、驻村帮扶工作制和作风建设考核制度。镇督查办不定期对干部上班签到、“慵懒散浮拖”等情况进行督查,每月对上班签到、请假情况、上班情况等工作作风情况进行通报。

3.抓好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以全面学习新“准则”和新“条例”等党章党纪为契机,深入推进“三转”,狠抓队伍建设。镇纪委每季度上报季度任务清单,每月召开镇纪委工作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村纪检组长工作会,每次会前集中进行案例学习,并向各村下发村纪检组长工作任务清单,镇纪委定期进行工作督查并及时通报。

㈢突出抓好专项监督。

1.强化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全面落实区委办《区村财乡(镇)管实施办法》(金委办〔20xx〕5号)文件,制定了《镇“组财村管”管理办法》,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杜绝集体资产、无偿占用集体资源、挪用集体资金等行为发生,全面实现一村一账户的目标。

2.持续开展村(居)“三务”公开监督。每季度初镇纪委同镇党委督查办对各村(居)的党委、村委、财务进行督查,并下发督查通报,及时向镇纪委进行书面整改情况汇报。

3.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专项检查。为切实将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镇纪委不定期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制定检查方案,明确专项检查内容、程序、交叉检查小组成员、工作要求等,注重问题收集,并及时通报。

镇纪委对脱贫攻坚工作实行脱贫攻坚每月督查通报制度,每月制定脱贫攻坚脱贫督查工作安排,明确督查内容,定时进行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村两委以及镇干部评优选先、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和依据。

4.着力强化惠农资金督查。镇纪委围绕全年所在我镇实施的相关支农惠农项目、扶贫救济资金等惠农资金上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各村(居)、相关科(股)室进行惠农资金工作督查,相关科(股)室要提交惠农资金情况报告,镇纪委要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㈣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一是持续深入多渠道组织学习20xx年1月1日执行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以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代训”、参与现场庭审等方式继续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宣传正面典型和先进人物为重点,号召干部职工向先进单位和模范学习,用先进典范照亮自己,同时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使干部职工自觉树立廉洁高效的人民公仆新形象。

㈤保持惩防高压态势。

1.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优先调查实名举报,认真核查具体线索。严格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依法严肃惩处腐败分子。拓宽信访渠道,设立意见箱,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2.严肃惩处党员干部腐败行为。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和集体上访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3.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规划、工程招投标、竣工审计、项目资金运行监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纪律保障。

4.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要定期开展检查,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促其悬崖勒马,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

㈥着力完善监督体系。一是深化“制度建廉”,抓好20xx年惩防体系建设年底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强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双重监督体系,持续推进权力目录清理、行权流程优化、风险防空点为设置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尤其是源头防治腐败制度、干部考核制度、行政监察制度等,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㈦规范化建设纪委。根据市、区纪委关于规范化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按照方案内容梳理任务清单,逐类逐项的落实,确保我镇纪委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于纪检监察制度改革心得体会实用三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 奖励的,经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a)

a.个人记功以上 b.集体记功以上

c.记功以上 d.嘉奖以上

2.对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 处分的,应当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d)

a.记过以上 b.记大过以上

c.降级以上 d.撤职、开除

3.对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重处分的,应当先由 后,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d)

a.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

b.政协全体会议依法罢免其职务

c.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撤销其职务

d.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免去其职务

4.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政务处分,应当向

通报。(a)

a.其所在的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

b.其所在单位

c.其所在的人大或者政协有关委员会

d.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5.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责令辞职等处理的,由 向其所在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上级管理单位(机构)提出建议。(c)

a.乡(镇)党委 b.乡(镇)纪委

c.县级监察机关 d.给予处理的监察机关

6.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监察机关可以决定 。(d)

a.予以免职 b.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c.责令辞职 d.暂停其履行职务

7.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应将政务处分决定送达 ,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b)

a.受处分人或所在单位

b.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

c.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d.受处分人家属和所在单位

8.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在 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a)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9.监察机关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除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执行外,还应当根据

函告相应的机关或者群团组织等单位。(c)

a.实际情况 b.受处分人的处分情况

c.受处分人的具体身份 d.干部管理权限

10.监察机关给予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务处分的,同时函告 以及相应的民主党派机关或者相关单位。(c)

a.本级党委 b.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c.本级党委统战部 d.本级政协

11.对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 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据或者参照党内问责有关规定进行问责。(d)

a.直接责任的 b.主要责任的

c.管理责任的 d.管理责任的领导

12.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作出问责决定的种类有 等。(c)

a.批评教育、诫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

b.通报批评、诫勉、责令检查、责令辞职

c.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责令辞职

d.批评教育、诫勉、作出检查、引咎辞职

13.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的种类有 。(a)

a.降职、免职 b.降级、撤职

c.降级、免职 d.降职、开除

14.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己经退休的, 。(d)

a.应当从重处分 b.可以减轻处分

c.可以从轻处分 d.不再给予处分

15.对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 。(d)

a.给予相应的处分

b.按照规定降低其享受的待遇

c.按照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d.按照规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16.对于指定管辖立案调查的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 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交由其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b)

a.由立案调查的监察机关

b.按照管理权限交有处分权的监察机关

c.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d.由有处分权的纪委

17.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视相关工作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直查直办或督办巡视发现的 等问题线索。(b)

①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②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③巡视机构有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④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18.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视相关工作要求,巡视前由哪个部门负责提供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有关情况? (c)

a.信访部门 b.有关监督检查部门

c.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d.案件审理部门

19.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视相关工作要求,哪个部门负责督办巡视整改问题? (b)

a.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b.监督检查部门

c.案件件管理部门 d.干部监督部门

20.信访部门对传真形式的举报,应当按照 举报办理。(a)

a.来信 b.电话 c.网络 d.来访

21.对来访举报,应由 以上工作人员接待。(b)

a.1名 b.2名 c.3名 d.4名

22.来访接待时,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 ,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a)

a.告知来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b.予以登记后处理

c.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

d.予以登记后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

23.对集体来访举报同一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应要求来访人员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 。(c)

a.2人 b.3人 c.5人 d.7人

24.省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应当在 内送信访部门登记,不得私自留存。(c)

a.3个工作日 b.3日 c.5个工作日 d.5日

25.信访部门对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另行建立台账,在收到后 内登记。(c)

a.2个工作日 b.2日 c.3个工作日 d.3日

26.信访部门对收到的应由省纪委监委受理的网络举报和电话举报应在 登记录入。(a)

a.当日 b.第2个工作日 c.3日内 d.5日内

27.信访部门应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甄别、分析、筛选,对

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留存。(b)

a.反映问题单一 b.反映问题笼统、不具备可查性

c.反映问题不便核查 d.反映问题轻微、可查性不强

28.信访部门对属于省纪委监委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在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分类摘要,按 分流处置。(b)

a.直送件 b.移送件 c.转送件 d.径送件

29.对于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的信访件,省纪委监委信访部门应当移送 处置。(c)

a.宣传部 b.组织部 c.办公厅 d.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30.对于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信访部门应当移送

处置。(d)

a.案件审理部门 b.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c.办公厅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1.信访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机关或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受理的信访举报,按 分流处置。(b)

a.移送件 b.转送件 c.交办件 d.径送件

32.对重要的转送件,信访部门可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发交办函,督促其在 内办结并报告结果。(c)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33.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办理的实名举报件,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在办结后 内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d)

a.5日 b.10日 c.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34.上级机关直接交办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的信访举报件,承办部门向上级机关报告办理结果时,一并抄送省纪委监委 。(c)

a.办公厅 b.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c.信访部门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5.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突发情况,有关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信访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特殊情况下,需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的, 。(c)

a.先报告后再处置

b.等领导批示后再处置

c.可边处置边报告或先处置后报告

d.自行处置

36.对本机关受理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 内提出分办意见。(c)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37.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属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的问题线索,应经 批准后,按程序报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b)

a.省委主要负责人

b.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c.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38.下列选项中应当提出初步核实处置意见的是 。(c)

a.反映的问题查清后只能给予轻处分或者批评教育的

b.反映的问题属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c.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对照纪律法律条规,可能构成违纪或违法,查实后至少给予轻处分的

d.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但相关重要涉案人员一时难以找到的

39.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专题会议一般 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随时召开。(b)

a.每一月 b.每两月 c.每三个月 d.每季度

40.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d)

①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②分析研判地区和部门问题线索总体情况;③研究审定问题线索处置意见;④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⑤确定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工作方案;⑥研究部署问题线索处置相关工作等。

a.①②③④⑤ b.①③④⑤⑥

c.②③④⑤⑥ d.①②③④⑥

41.问题线索相关专题会议结束后, 应当及时与相关承办部门核对会议审定的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并留存备查。(c)

a.信访部门 b.监督检查部门

c.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d.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42.以下可不经过问题线索专题会议研究的是 。(b)

①对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②突发事件事故责任追究、网络重大涉腐舆情等需要紧急处置的问题线索;③上级机关或者领导已经批示、明确处置方式的问题线索;④正在办理问题线索涉及人员的新线索。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43.对正在办理问题线索涉及人员的新线索,原处置方式为初步核实的,新线索按 方式处置。(b)

a.谈话函询 b.初步核实 c.暂存待查 d.予以了结

44.对涉及省委委员、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以及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按要求向

报告。(b)

a.党中央 b.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c.省委 d.中央组织部

45.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核对、整理和汇总,除向问题线索专题会议和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外,还应当向 报告。(d)

a.省委 b.省委常委会

c.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d.省纪委常委会

46.省纪委监委各相关部门应当做好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 ,按规定要求移交机关档案机构统一管理。(a)

a.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b.领导批示

c.处置过程 d.领导批示或者处置过程

47.对省管干部的党风政风类问题线索,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与 会商沟通提出处置意见。(b)

a.信访部门 b.相关监督检查部门

c.审查调查部门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48.下列党风政风类问题线索中,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可直接办理,也可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是 。(d)

①涉及贫困县四套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②涉及贫困县干部的问题线索;③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等影响较大的问题线索;④基层纪委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敷衍塞责的问题线索。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49.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对督办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线索,要求承办单位在 内办结。(c)

a.30日 b.45日 c.60日 d.90日

50.省纪委监委查办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案件审理部门应将其中违反 的问题及处理决定抄送党风政风监督部门。(d)

a.政治纪律 b.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c.组织纪律 d.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51.省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部门承办的党风政风类线索,应在办结后 内向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反馈办理结果。(b)

a.5日 b.10日 c.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52.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在每月底前与

对接核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b)

a.信访部门 b.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c.监督检查部门 d.审查调查部门

53.关于谈话和函询的使用,正确的是 。(b)

a.必须先谈话后函询

b.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c.必须同时使用

d.必须单独使用

54.根据谈话函询工作规程,谈话可以由被谈话人 陪同。(c)

①所在党委(党组)负责人;②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③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④特定关系人;⑤家属。

a.①②④⑤ b.①③④⑤ c.①②③⑤ d.②③④⑤

55.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拟定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报

批准。(b)

a.承办部门负责人 b.分管领导

c.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d.省委主要负责人

56.省纪委监委委托谈话的,承办部门应制作《委托谈话通知书》,报 批准后,送达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c)

a.部门主要负责人 b.有关领导

c.分管领导 d.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57.委托谈话的,受委托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

内完成谈话,并将谈话记录、谈话情况、说明材料、处置意见报委托的省纪委相关监督检查部门。(d)

a.30日 b.30个工作日 c.15日 d.15个工作日

58.根据谈话函询工作规程规定,函询非中共党员的,应以

名义发《函询通知书》。(c)

a.省纪委监委办公厅 b.省纪委办公厅

c.省监委办公厅 d.省监委监督检查室

59.监督检查部门在谈话函询中,发现违纪问题或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行 的,可根据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a)

a.初步核实 b.再次谈话函询

c.立案审查调查 d.了解情况

60.对于谈话函询中发现违纪问题较轻,可能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由 负责办理,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c)

a.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b.信访部门

c.监督检查部门 d.审查调查部门

61.对于谈话函询中发现问题较重,可能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或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将有关材料移送 ,按程序交由审查调查部门办理。(b)

a.信访部门 b.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c.分管领导 d.案件审理部门

62.根据初步核实工作规程,被核查人为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报 批准。(a)

a.省委主要负责人 b.分管的省领导

c.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d.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

63.以下哪种措施不可以在初步核实阶段使用? (b)

a.调取 b.查封 c.技术调查 d.限制出境

64.初步核实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和审查调查措施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变化等因素需要变更的, 。(d)

a.由分管领导审批 b.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c.不必履行报批手续 d.必须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65.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步核实的情况,经 ,提出处置请示意见。(c)

a.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 b.分管领导批准

c.集体研究 d.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66.初步核实的处置方式为 。(b)

a.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函询、暂存待查

b.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单位处理

c.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单位处理

d.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单位处理

67.省纪委监委委托初步核实的,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报 审批,并及时督促指导,限期上报核实结果。(b)

a.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b.分管领导

c.承办部门负责人 d.有关领导

68.以下问题线索可以予以了结的是 。(a)

①反映的问题明显不存在或者违背常理、不可能发生的;②没有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③已经有明确结论的重复问题线索;④经谈话函询,反映的问题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⑤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⑥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a.①②③④⑥ b.①②④⑤⑥

c.①③④⑤⑥ d.①②③④⑤

69.经谈话函询、面对面初步核实予以了结的,相关承办部门应于了结后 内起草了结告知函,经分管领导审批,以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名义向被反映人进行函告。(c)

a.5日 b.5个工作日 c.10日 d.10个工作日

70.问题线索了结后,相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在15日内将情况向 备案。(a)

a.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b.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c.案件审理部门 d.信访部门

71.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违纪或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 。(b)

a.暂缓立案 b.以事立案

c.不予立案 d.查明主要事实后再立案

72.对于既违纪又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党员,应当 。(c)

a.办理立案审查手续

b.办理立案调查手续

c.同时办理立案审查和调查手续

d.先办理立案调查手续后办理立案审查手续

73.对因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但尚不确定其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可以 手续。(c)

a.暂缓办理立案 b.先办理立案调查

c.先办理立案审查 d.同时办理立案审查和立案调查

74.根据立案工作规程规定,省纪委监委对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的单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如何办理立案手续? (c)

a.办理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手续

b.办理省纪委立案审查手续

c.办理省监委立案调查手续

d.对涉嫌受贿、行贿的单位不应当立案

75.对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和监察对象,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给予政务处分的,原则上可以不再履行立案程序,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接收登记后移送 办理。(d)

a.监督检查部门 b.审查调查部门

c.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d.案件审理部门

76.对党组织违纪立案审查或者对单位涉嫌职务犯罪立案调查,按照 对应的审批权限报批。(c)

a.该党组织或单位

b.同级党委管理干部

c.该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d.该党组织或单位相关负责人

77.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的,可将 作为立案依据。(d)

a.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

b.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有关会议决定

c.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批准调查的批示、指示等

d.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调查的批示、指示等

78.对案情简单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违纪违法事实,需要追究纪律法律责任,不需要再进一步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案件,应当履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以下关于立案和移送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不履行报批手续

b.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一并报批

c.必须按先立案、审查调查,再移送审理的程序报批

d.根据案件情况进行报批

79.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后,经过调查确定责任人员为处级干部,需要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的,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b)

a.由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报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b.由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经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省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c.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

d.由省纪委监委指定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

80.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审查调查人权利义务。对被调查人还应当送达 。(c)

a.《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b.《证人权利义务通知书》

c.《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d.《被调查人权利义务通知书》

81.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后,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单位等相关组织送达 ,并向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通报。(c)

a.《审查调查通知书》 b.《审查调查决定书》

c.《立案通知书》 d.《立案决定书》

82.省纪委监委对被审查调查人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的,以下关于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等相关组织和家属送达有关文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c)

a.先送达《立案通知书》,后送达《留置通知书》

b.先送达《留置通知书》,后送达《立案通知书》

c.一并送达《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

d.只需送达《留置通知书》

83.省纪委监委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存在法定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的,承办部门报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后可 。(d)

a.予以通知 b.予以通知,并记录在案

c.不予通知 d.暂不通知,并记录在案

84.需要终止被审查调查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的,承办部门应当在立案后 内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办理。(c)

a.10个工作日 b.10日 c.15个工作日 d.15日

85.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承办部门按程序审批后,由 办理相关手续。(d)

a.承办部门 b.监督检查部门

c.审查调查部门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86.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以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名义出具交办函件

b.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没有管辖权的,以省纪委监委名义出具《指定管辖决定书》

c.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以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名义出具交办函件

d.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省纪委监委都应当出具有关文书

87.省纪委监委对涉案人员立案后,认为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更为适宜的,可以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涉案人员已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一并出具 。(a)

a.《变更留置机关决定书》 b.《变更留置措施决定书》

c.《指定留置管辖决定书》 d.《采取留置措施决定书》

88.对于省纪委监委立案后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涉案人员,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涉嫌其他严重职务犯罪问题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a.不得重新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b.可以重新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c.可以重新办理立案手续

d.应当重新办理立案手续

89.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其办理审批延长留置期限等手续应由 负责。(b)

a.审查调查部门 b.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c.案件审理部门 d.联系的监督检查部门

90.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应由 办理从宽处罚建议等手续。(c)

a.承办部门

b.案件审理部门

c.承办部门会同案件审理部门

d.承办部门会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91.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市州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处理意见。以下关于处理意见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应当在作出处理后将意见报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审核,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b.应当在作出处理前将意见报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审核,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c.可以在作出处理前征求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意见,在作出处理决定后报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备案

d.可以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前不征求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意见,处理后不向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备案

92.承办部门根据审查调查情况,认为 的,提出撤销案件的意见。(a)

a.没有证据证明被审查调查人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b.没有证据证明被审查调查人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c.证明被审查调查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证据有瑕疵

d.证明被审查调查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证据不充分

93.经批准撤销案件的,承办部门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撤销案件的决定。由被审查调查人在《撤销案件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并通知其 。(a)

a.所在单位 b.家属

c.所在单位及家属 d.所在单位或家属

94.对批准撤销的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以下关于留置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b)

a.不能立即解除 b.应当立即解除

c.应当在3日内予以解除 d.期满后解除

95.审查调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a)

①审查调查组人员组成;②审查调查总体思路、措施、方法步骤;③审查调查期限、纪律要求;④审查调查谈话方案;⑤审查调查后勤保障等事项。

a.①②③⑤ b.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 d.①②③④

96.审查调查安全预案包括审查调查安全风险、突发情况处置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并实行 。(b)

a.一事一预案 b.一人一预案

c.一案一预案 d.多人一预案

97.根据审查调查工作规程,以下关于审查调查谈话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d)

a.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其他被谈话人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

b.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

c.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d.不得将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其他被谈话人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

98.以下关于外查工作期间,对审查调查人员纪律要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a.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b.未经批准,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c.不得从事与审查调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d.不得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

99.审查调查组应当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审查调查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及形成的各类材料,不包括以下哪些材料? (d)

a.各类纸质材料 b.电子资料

c.移动存储介质 d.临时党支部学习记录

100.审查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录音录像资料,由 和审查调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c)

a.监督检查部门 b.审查调查部门

c.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d.信息技术管理部门

对于纪检监察制度改革心得体会实用四

xx年,全市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在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指导下,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结合持续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执法潜力建设年”活动和“小局大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将纪检监察工作贴近系统中心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开展持续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全市系统用心开展了持续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并将教育活动与反腐倡廉紧密结合起来,打牢了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权力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透过分析评议,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找准了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思想根源,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职责,确保取得实效。透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带动了广大群众反腐倡廉。

二、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去年的基础上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与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上半年组织召开了全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自上而下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构成了“分工明确、职责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职责体系。

二是加大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示范联系点的指导,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带头作用。对市局确定的17个工商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联系点的工作。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强了对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执法效能工作的指导力度和监督检查,使之在全系统起到模范带动作用,成为了基层全面建设、廉政勤政的示范单位。

三是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全系统的工商所、县级局、市局共聘请社会监督员260余名,构成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网络。同时,结合全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第四步的推进,在118个基层工商所全部设立了督察机构,其中,7人以上的72个工商所全部设立了督察室,7人以下的46个工商所全部设立了督察员,共设立内部督察人员183人,构成了哪里有行政行为,哪里就有行政督察的横到边、纵到底的内部监督网络,为“小局大所”和市监管体制改革程序性监管工作的全面实施带给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是用心配合人事部门按照组织程序和组织原则对新调整的几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考察。

三、认真开展“五项清理”工作,确保队伍建设潜力大幅度提高。

年初,接到省局下发的在全省系统继续开展“五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后,监察室作为牵头单位,立即组织人事科、财装科、法制科和公平交易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方案,健全了组织,加强了领导,落实了职责。坚持克服松劲情绪,严防留死角、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了“五项清理”的质量。同时,古诗大全组织各县级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对执法人员举报状况进行了认真清理。坚持有错必纠,凡是清理出来的问题,坚决进行了纠正,还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查找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整章建制,加强管理,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0xx党建工作总结五月底,“五项清理”工作圆满结束。工作结束后,组织相关科室对9个县级局清理状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建章立制。清理状况汇总完毕后上报了省局。

四、深入开展“礼貌行业百日建立”和“廉洁奉公、执政为民”活动,实现执法、服务向礼貌迈进。

为巩固行风建设的成果,深化全市系统行风建设,促使行风建设上水平、上档次,实现执法、服务向礼貌迈进,8月份开始在全市系统开展了“礼貌行业百日建立”活动。并提出实现提升“三个水平”,到达“一个目标”,即:提升理念水平,提升形象水平,提升措施水平,促使执法、服务向礼貌迈进,争创礼貌行业。提升理念水平,一是透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和正确认识执法和服务的辩证关系,提升服务理念水平;二是透过程序化监管,提升执法理念水平;三是透过优质快捷的工作,提升效率理念水平;四是透过市场巡查,实现自我硬化,提升行评理念水平。提升形象水平方面,一是提升忠于职守、公正公平的执法形象水平;二是提升甘为公仆、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水平;三是提升勤政高效、礼貌礼貌的办事形象水平;四是提升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水平。提升措施水平方面主要是透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构成一套科学规范、系统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推行制度工程建设,建立长效制度制衡机制。

对于纪检监察制度改革心得体会实用五

根据安排,今天的主题党日由我来讲一堂党课,主要目的是与大家一起学习交流近一段时间以来在工作、学习方面的一些体会和感悟。今天我和大家交流的主题是“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自我约束,在‘八小时’外走前列做表率”。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国法的捍卫者,如若在作风和纪律问题上偏离一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离党中央的要求就会偏离一丈,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服从“他律”、强化自律。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非常重视,在许多重要场合多次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给出了答案。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下更大气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可以看出,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越来越严、标准越来越高,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内的监督已经实现了全覆盖,效果也非常明显。与此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如何监督?我想,更多的还是要做到自律。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机关党委也承担着教育、管理、监督委机关广大党员的重要职责,我们可以说是“监督者的监督者”,相比其他干部,我们对自己的要求必须更高更严,始终做到正人先正已,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革命上走前列、做表率。下面,我围绕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外如何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与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

纪检监察干部要不要交朋友,该不该交朋友?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古往今来,人们都把结交善友、珍惜纯真的友谊视为身心修养的重要环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也不例外。邓小平同志说“朋友要交,但心中要有数”;曾国藩言:“一生之成败,皆关于朋友之贤否,不可不慎也。”纪检监察干部是社会的一员,结交一些朋友也属人之常情,本身无可厚非。但我们并非生活在真空中,没有天生的免疫力,交什么样的朋友、怎样维护健康纯洁的朋友圈至关重要,只有树立正确的交往观,才能从思想上明辨是非、行为上严格标准,真正做到交往中不越线、不失节。

第一,交朋友要讲政治。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无论是“八小时”之内还是之外,讲政治都是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要求。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的权限扩大了、队伍壮大了,纪检监察干部被“围猎”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如果没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就会在交友中是非不明、良莠不分,好人坏人甄别不出,丧失应有原则立场,甚至上了贼船、落入圈套而不自知。出于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特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的交友决不能等同于其他人员,必须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因此,纪检监察干部择友,在讲感情讲友谊的同时更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必须明白哪些人能交、哪些人不能交,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始终坚持择善者而交、以良友为伍,提高交友的格调、标准,多与有涵养、讲品位、重操守的人交朋友,多与爱学习、求上进、干事业的人交朋友,多与基层同志和先进人物交朋友,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学习成长和聚精会神干工作上。

第二,交朋友要讲身份。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国法的忠实捍卫者,在人际交往中决不能把自己混同一般人,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从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通报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看,很多落马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在人际交往中忘记了自己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比如,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正是在地方所谓朋友寻求帮助时,没有守住底线,当起了“内鬼”,拿工作秘密做交易谋利益,最终东窗事发;又如,哈尔滨市政协原主席姜国文在任哈尔滨市纪委书记期间,把手中的监督执纪权作为筹码,游走于省、市各大“圈子”中,极力编织自己的“关系网”;又如我们自己查处的xxx,热衷于参加同学会、老乡会,最终被这些“朋友”拉上贼船。大家必须以案为鉴,时刻牢记自己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切实做到不法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坚决不做任何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

第三,交朋友要讲对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交往要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低调为人、谨慎交友,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能什么饭都吃、什么酒都喝、什么人都交、什么话都说。”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交友一定要慎之又慎,决不能掉以轻心,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陷入困境、泥潭和深渊。当今社会,人之形形色色,朋友也形形色色,有益友、诤友、畏友,也有损友、利友、酒肉朋友。我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做到“远损友”。与损友交,难逃“贪”“利”二字,损友唯利是图,必将受其影响而身陷囹圄。其次要“择益友”。与诤友、畏友交,才能不时检视自身,在“未病”之时被及时喝止,悬崖勒马。最后要“自身清”。面对朋友交往,要保持自身高洁,将小事小节作为第一道防线,保持清醒的鉴别力和坚定的控制力,不断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严于律己,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方能真正做到“水清沙自洁,官贤弊自绝”。

我们查处的典型案例告诫我们,世界观的改造是一个终身课题。很多落马干部在忏悔书中都会写到“之所以会走到今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也必须经常打扫思想上的灰尘,在持之以恒的思想改造中固本强身、扶正祛邪,不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介值观,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在“八小时”外也必须做到学思践悟。

第一,要深刻认识“为什么学”。古人云:“立身百行,以学为基。”特别是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爆炸、知识激增的当代社会,一个人必须活到老、学到老,才能跟得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学习是提高素质、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也是做好工作、干好事业的重要基础。重视和善于学习,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毛泽东同志曾言,“我一生最大爱好是读书”,无论是戎马生涯,还是日理万机,他一有空闲便会醉心读书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梁家河村下乡插队期间,经常“带一箱子书下乡”,在煤油灯下看“砖头一样厚的书”,“有时吃饭也拿着书”。见贤思齐,对我们来说,又有什么理由和借口去逃避或是敷衍学习。当前我们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历史交汇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广博的知识、更过硬的能力为推进工作高质量发展积蓄力量、提供动力,这就要求我们不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八小时”之外,都要把学习当做一种责任、一种要求,以锲而不舍的精神来认真学习、潜心研究,自觉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中增长知识、锻炼才干,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第二,要准确把握“学什么”。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讲,政治上的学习永远都是放在首位的。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是我们履职尽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党章明确的党员义务。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自觉源于理论上的清醒。我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理论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注重业务学习。学业务是立身之本,业务精通是干事创业的前提和基础。当前,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如果不认真学习新思想、新知识、新规定,不提高学识、眼界,不改变知识结构,不提升能力素质,在工作上就会陷入“有心无力”“本领恐慌”“能力不足”的困境。最后要拓展知识宽度。只有知识面越广,学习积累越厚,能力素质才会越全面,视野才会越开阔,驾驭各种局面的能力才会增强,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才会有提高。特别是在座绝大多数同志都是青年干部,未来的路还长,要深入学习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科技、信息网络等方面知识,有针对性地填补自身知识的“短板”,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为走好今后的每一步夯实基础。

第三,要切实掌握“怎么学”。我们讲学习,首要的是“善学真学,久久为功”。要带着兴趣学,让学习成为愉悦身心的爱好和习惯;要善于挤时间学习,特别是在“八小时”之外减少一些应酬,多读一点书、多看一点新闻,为自己充好“电”、补好“钙”、加好“油”。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学习切忌“蜻频点水”“浅尝辄止”,必须慎思笃行、知行合一,以“锲而不舍、金石可镂”的精神深入学、持久学、终身学,真正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其次要勤于思考,做到学思践悟。古人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读书学习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思考认知的过程。要善于带着问题学习,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学习,养成边学习边思考的习惯,在学习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开动脑筋,对现实中的疑惑进行深入思考。最后要做到向实践学习。学习重在实效,古人讲,“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看一个干部水平高不高,不是单纯地看他读书多不多,而主要看他运用理论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不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思路,在实践中磨砺意志、改进作风、增长才干。

个人爱好是生活情趣、精神追求的一种体现。党员干部在工作之余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不仅能舒缓工作带来的压力,更有助于修身养性、激发工作活力。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对个人爱好没有做到爱之有度、好之有道,甚至是热衷于奢侈享受。就像大家所熟知的王晓光“痴迷兰花”,对茅台酒“情有独钟”;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钟爱玉石,“赏玉”“玩玉”不能自拔;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原书记、原副主任秦玉海爱好摄影,安排商人举办画展。这些落马的高级领导干部,对个人爱好不知节制,最终陷入别有用心者设置的圈套而走向深渊。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国法的忠诚卫士、正风肃纪的“钢铁长城”,在“八小时之外”培养出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无论是对党的事业还是对我们个人的成长进步,都是至关重要的。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培育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我想要做到三个“追求”:

一是心态求平。典型案例警示我们,一名党员干部的心态非常重要。古话讲“一念之差”,心态一旦不平和,就会错误地看待世界上的一切。摆正心态,首先要正确对待角色定位。纪检监察工作很清苦,也很辛苦,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很强的业务能力,还要具备很强的奉献精神。我们要辩证的看待和分析自身的价值所在,正确对待精神追求和物质追求的关系,在实现理想抱负和奢靡享受之间作出正确的取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意识的侵袭,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其次要正确对待手中权力。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们的权力实实在在的变大了。纪检监察干部不论职位高低,手中或多或少都握有一定的权力。比如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就是因为身在中枢,就能与一省主官称兄道弟、谋取利益。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必须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来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坚持秉公用权,为民用权,真正把权力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最后要正确对待个人得失。要有超越自我、否定自我的勇气,自觉摒弃为家人、为子女、为一己之私开“财路”、找“出路”、铺“后路”的错误意识,正确对待名与利、得与失、苦与乐,对工作要永不满足,对个人待遇要知足常乐,始终保持一颗宠辱不惊的平常心。

二是志趣求雅。近年来,随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持之以恒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极少数害群之马被清理出队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持续向好,表现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和高风亮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之外”要积极培育健康高雅的生活情趣和朴实无华的生活作风,努力争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要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自觉争当先进思想文化的实践者和传播者。平时业余时间,大家要多从事一些文娱、体育活动,提高文化素养,摆脱低级趣味,这样既可以缓解特殊职业形成的心理压力,还可以积累一些隐性财富,使自己的纪检监察工作生涯变得更加富有情趣,生活更加充实和有意义。同时要特别注意,必须善待自己的爱好,“爱”之得当、“好”之有道,千万不能给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

三是形象求优。纪检监察干部不管是在“八小时”之内还是之外都要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一要树立“为民“的形象。“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自己是群众的一员,人民的疾苦就是我们的疾苦,百姓的忧愁就是我们的忧愁,要自觉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始终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要牢记党的宗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听民声,多察民情,坚持问政问需问计于民,把群众呼声视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追求。二要树立“务实”的形象。务实进取、真抓实干,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不仅是一种思想理念的倡导,更是严格的政治要求和刚性的行为准则。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进一步强化争创一流的信心和决心,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比干劲、比作为、比奉献,真正把心思用在干工作上,将精力用在抓落实中,牢固树立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务实进取、真抓实干的良好形象。三要树立“清廉“的形象。“已身不正,焉能正人”纪检监察干部保持清廉本色,这是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是负责监督别人的,是“打铁的人”,更要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坚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和交友的底线,切实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始终保持一颗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公仆心,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心目中树立一面清正廉洁的旗帜。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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