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工地三年后心得体会范文 进入工地三年后心得体会范文大全(2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11:5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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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进入工地三年后心得体会范文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 》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采购事宜,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标的额

第二条、交货地点:甲方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 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汇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附销货清单)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三 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二 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5 ‰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五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除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约定事项 :

1、甲方应提前10天以 电话或传真 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最新进入工地三年后心得体会范文二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中石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乙方完成阜城县佰瑞廷1#、2#楼主体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依照甲方安排而定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无 。

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乙方的具体工资按每个项目的不同情况而定,其具体标准依照其委托代理人与项目部所签订的劳务协议为准,不同意委托代理人与项目部所签协议或甲乙双方存在争议的,按每工日 元进行结算。同时乙方应按甲方及业主的施工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对于质量未达标从而造成返工的,乙方自行承担其损失,如果造成材料损失的同时应当赔偿材料损失。

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自身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对其处以500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或按照其委托代理人与项目部所签协议进行处罚。

3、乙方不得无故旷工,坚执请消假制度,对于无故旷工者,每旷工一次处罚伍拾元整,

4、对于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任务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其工资支付按以上约定执行。

5、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盗毁损公司财物。出现打架斗殴之情形者,乙方自行承担自身及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情况严重者移交国家有关部门给予处理。乙方出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盗毁损公司财物的情况,甲方有权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6、乙方应当作好自己的施工记录,并报甲方认可签字,与甲方作好工程量的签认,在办理结算时因为自身工作面与其他工人发生交差重叠从而导致与甲方无法办理结算时,乙方应当与其他工人理清工作面与工程量后再与甲方办理结算,或听从甲方对于工程量的划分后再办理结算。

7、乙方要终止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甲方同意,如果未提出书面申请或未经过甲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甲方仅支付其正常工资的60%作为其劳务报酬。

8、甲方的其他管理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乙方的出勤由其所在班组班长对其进行考勤,乙方每月对其考勤进行签字确认,甲方对其进行公示,乙方对其存在异议的,公示三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其默认;未进行公示的,乙方每月月底应主动与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核对,并签字认可。乙方未进行主动核对的,视为其默认其所在班组或委托代理人的考勤。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得聚众闹事或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离开甲方工地后自动解除。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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