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职业道德心得体会实用 养老行业职业道德培训心得(7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10: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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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养老院职业道德心得体会实用一
1养老协议设立父母养老金专用帐户,一切收支全部入帐。(父母收入包括政府针对父母的各种补助,工资收入,单位福利金,慰问金以及各子女所兑养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顾费以及因为父母而出现的各种意外花费等项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专人管理,并负责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购及供应,要有帐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帐目管理人采取推举的方法产生。当帐户资金短缺时,由子女按比例分摊。帐户资金节余时,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帐户资金。
2因父母已需要专人负责照顾日常生活,本着有人出人,无人出钱的原则,按以下方法执行,原则上按长幼顺序轮流照顾,一家轮流照顾一个月。四女儿不参与轮换。父母有选择照顾人的优先权利,即父母征得相关子女同意后,有权选择照顾周到者延长照顾时间的权利。若有子女照顾不周现象时,父母和子女有权协议取消照顾不周者的照顾权。若需接送时,由轮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动接回老人。
为了灵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办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兑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顾费纳入养老金帐户。每照顾一个月,负责照顾的人可从养老金帐户中领回一个月的日常照顾费,轮到某子女时,该子女若无时间,可委托他人代为照顾,照顾费归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顾权可转让,可调换照顾时间,但转让和调换不得出现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顾费增加50%。
补充1,生活费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帐户资金不足时,本着互助原则,子女按如下比例兑出,大儿、二儿、小儿、三女儿各负担20%,大女儿、二女儿各负担10%,四女儿负担自愿。若子女因照顾不周被取消照顾权者,按应负的负担费双倍兑出,作为处罚。
补充2,参考目前物价及生活条件,父母日常照顾费暂定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兑出生活费1000元纳入养老金帐户。如果物价及用工上涨,照顾费和生活费也应相应上涨,上涨幅度由父母子女协商解决。生活费节余时放在帐户中应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补充3,财产分割:父母当家时留有三处宅基地,原则上宅基地及附属物东院归大儿所有,西院归二儿所有,北院归三儿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预留菜地一块,其余由承担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协商解决)
补充4,每年1月1号到15号为本年度全年养老金支付时期,各子女应按时把资金打入养老金帐户中,若出现拖欠甚至不交养老金的现象,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拒不执行者将以不赡养父母为依据诉于法庭。
补充5,在养老中出现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议解决。
补充6,本协议自20xx年1月1号起执行我同意以上条款,并同意负责管理帐目,自愿遵守以上约定。
同意人(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月日
关于养老院职业道德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养老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联系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通用条款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养老机构名称) ,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养老服务费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押金不计利息 □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5.1.2制订、修改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5.1.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5.2.4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5.2甲方的义务
5.2.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5.2.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5.2.3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5.2.4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尊重乙方,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2.5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在乙方突发危重疾病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5.2.6为乙方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5.2.7允许乙方监护人、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6.1.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6.1.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1.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6.1.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1.5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6.1.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医疗帮助。
6.2乙方监护人的权利
6.2.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2.2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乙方建立的个人档案。
6.2.3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2.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6.2.5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6.3乙方的义务
6.3.1如实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配合甲方定期参加体检。
6.3.3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3.4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3.6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3.7入住期间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设施设备清单》上标明的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养老服务。
6.4乙方监护人的义务
6.4.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等,协助乙方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4.2劝导乙方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4.3劝导乙方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4.4劝导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4.5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4.6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6.4.7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6.4.8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6.4.9对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10乙方在养老机构去世的,应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7.1丙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享受服务情况等有知情权。
7.1.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7.1.3遇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7.1.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7.1.5在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代理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7.2丙方的义务
7.2.1 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7.2.2家庭或者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7.2.3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相关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0.1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
10.5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专用条款
丙方为付款义务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3.1.4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7.2.4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7.2.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全部费用。
8.5丙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经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
11.5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丙方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7.2.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按照本合同及时支付款项的,自应付而未付之日起 日内代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向甲方支付。
7.2.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8.5丙方保证系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自愿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6丙方为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供保证的期限为 。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11.8甲方有权选择起诉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联系中断不免除丙方的保证责任。
11.8甲方有权选择起诉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丙方为合同履行联系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8.5丙方保证担任本合同履行过程的联系人,接收甲方的通知。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乙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新的联系人担任丙方。
关于养老院职业道德心得体会实用三
20____年度,我单位在县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服务效果,社会影响力逐步提升。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细致地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
一年来,除坚持每周一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外,按照县民政局的安排部署,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作风建设”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建立组织,统一安排,召开动员大会,制订了活动方案和学习计划,购买了学习书籍和笔记,分发到每一个党员、职工的手里,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理论文章、上级文件,要求大家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学习,详细记录,写出阶段小结和心得体会。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做好收养服务工作
截止12月,我院共接收寄养老人31名、弃婴接收29名。一年来,紧紧围绕老人、弃婴服务这个中心,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全心全意为孤老、残、幼人员服务。我院紧密围绕这个宗旨展开工作,以行风建设、承诺服务为主题,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窗口”形象为目标,大力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按照养老服务目标:对老人的管理服务从“零”做起,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树立三种意识,做到四不四勤,注重五轻,尽好六心,落实七点,实现八化,突出九字,力争十个第一。具体来讲:从“零”做起就是要求服务人员对老人实行零距离服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健康长寿为中心,以身体活动起来、思想活跃起来为基本点;三种意识,即树立以养员为父母、以自己为子女的服务意识,一心为老人、一切为老人的责任意识,宁愿自己千般苦不让老人一时难的敬业意识;做到四不四勤,即对老人的合理要求不推诿、对老人的物品不克扣、对特殊养员不刁难、对残疾养员不歧视,眼勤、嘴勤、手勤、腿勤;注重五轻,即说话轻、关门轻、动作轻、走路轻、搓洗轻;尽好六心,即服务热心、解释耐心、观察细心、护理精心、听意见虚心、对病号不粗心;落实七点,即微笑多一点、嘴巴甜一点、做事多一点、理由少一点、肚量大一点、脾气少一点、效率高一点;实现八化,即老年工作青春化、居住环境宾馆化、居住安排合理化、设施设备现代化、服务管理人性化、医疗保健康复化、膳食安排营养化、文化活动经常化;突出九字,即想新的、凭真的、干实的;力争十个第一,即以院为家作为第一起点、把爱岗敬业作为第一责任、以人为本作为第一原则、把人性化服务作为第一尺度、把养员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养员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养员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养员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养员的安危作为第一重要、把养员的晚年幸福安康作为第一快乐,从而实现养员及家属满意率高,使福利院真正成为老人养老的天堂。
2、弃婴送养工作进展顺利。我院送养工作在各级的大力支持,此项工作进行的非常顺利,截至目前我院共办理弃婴送养24件,已全部按规定程序落实家庭收养,接收社会捐赠收入达15万余元,较好的改善了福利院残疾儿童和弃婴的治疗康复、救助管理,今年10月份与省儿童康复中心取得联系,将残疾儿童送至康复治疗。
3、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我院先后接待了省儿童康复中心、市民政局领导的康复治疗服务和节日慰问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热心市民的来访慰问活动等,累计接待来访人员300多人次,接受捐赠物品折价约4余万元,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来院采访报道,很好地宣传了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并有力地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4、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服务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我院针对在院老人的党员多且组织关系都不在福利院的实际情况,经与局和系统党委、县委组织部联系,成立了临时党支部,每月开展党组织活动。同时我院加强内部的管理,对护理、后勤、安全等工作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制,对外来人员和在院人员外出作出明确规定,并落实了门卫,要求每位老人外出签字、请假手续,较好的杜绝了安全隐患的发现,一年来未发现一例安全事故,为福利院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
5、丰富生活氛围,积极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我院结合节假日,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免费体检和各项文化娱乐活动,特别在老人节期间,我院专门邀请了文化娱乐队到福利院演出,为老人表演了丰富多彩的节目,平时积极组织老人们开展象棋、健身等活动。
三、下步工作
虽然我们对学习教育一直非常重视,但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在学习中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些规章制度实际执行起来有打折扣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注重对职工素质的培养,努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教育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加大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争取有关部门对我院的更大支持,促进福利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在院老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
关于养老院职业道德心得体会实用四
桂花社区地处左家塘街道东北角,总面积0.35平方公里,共有居民楼栋89栋,居民3200户,常住人口6806人,是一个典型的地缘型纯居民社区。社区60岁以上老人1166人,占人口总数17.11%。社区于上世纪70年代末由原郊区桂花大队征地拆迁形成,人员组成绝大多数系桂花大队农转非居民,因历史原因,社区居民年龄结构老年化,文化程度偏低,困难户多。
今年以来,我社区在市、区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去年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就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夯实基础服务工作。一方面,服务中心依据社区内老年人的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需求状况,建立了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并逐步为每个居家养老老年人建立了个人服务需求档案。通过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调研和走访,对老年人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力量结对帮扶,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居家养老服务。另一方面,大力完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为广大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广泛的各类公益性服务。
2、突出服务工作重点。自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来,我社区一直与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老板结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合作伙伴,并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社区服务中心下面的一个专门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发、指导、管理和监督机构。社区通过充分挖掘和利用辖区内的服务资源,设立服务网点,签订服务协议,社区逐步建立健全了“社会力量投资、社区进行监督管理、有偿低偿无偿相结合、服务对象签字认证”的管理运作模式,为老人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项目。同时,社区还开通了社区为老服务二十四小时服务热线,社区老人随时随地拨打电话就能轻松享受到全方位的专业服务,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有人帮扶”。我们的居家养老服务就是在这种经营理念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现在我社区已经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一年多时间的运作,我们总结出了一套“社会投资、社区监管、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模式。
3、规范管理服务内容。为了让老年朋友能享受更加优质、更加贴心的服务,社区在每年对老年人基本情况台帐进行了逐步更新,社区还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居家养老的各项服务内容,对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网点都明确规定了提供服务的各项条款。比如,社区对白托服务中心提供的用餐服务营养食谱标准、卫生状况,对上门送餐的时间、护理的具体项目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不仅如此,对于老年人身边的一些具体问题,社区也是想尽办法于以解决。
去年以来,我社区在辖区范围内建立了6个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网点,与82位老人签订了服务协议,为老人提供了社区医疗、家政服务、送餐上门、代购物品、理发洗浴、法律服务、生活照料、保健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但通过一年多的实际运作,同时也听取了很多老人们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发觉老年朋友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只满足于基本的生活服务,他们需要的是更贴近生活、更贴近现实、更宽领域的多方面的服务。为此,社区通过走访了解,通过挖掘隐形资源,今年社区相继拓展新服务,涉及到老年人艺术鉴赏、文学写作、技能培养、心灵疏导等几个方面,层面。
服务中心具体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主要有:
1、生活照理服务:社区日托(中餐和午休)理及老年人日托。长沙市老年公寓负责老年人的护理指导,政服务公司提供家政服务及护理。代购、送餐、医院陪护等)
2、医疗服务: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依托,以三诚社区医疗服务站为基础,建成养老服务的医疗网络,开展医疗、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健康体检、保健咨询、心理咨询、建立老人健康档案等。同时设置24小时社区医疗救急服务电话站选派医护人员上门就诊。
3、法律服务:为老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4、教育服务:以社区老年学校为依托,组织老人学习书法、绘画、厨艺、保健知识、生活小常识等。
5、娱乐休闲服务:服务中心图书室、文娱活动室、健身室、棋牌室为老人提供阅读、合唱、棋牌、健身等多种娱乐方式,并负责组、钟点护理、家政护佳美洁家84116972),由值班医疗服务把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推上了一个新的(如理发、洗浴、修剪指甲、保洁、织各类比赛活动,并受到各级媒体报道。
6、精神服务:由服务中心选派养护员到老人家中陪同、聊天、读报、心理疏导等服务。
7、义工帮扶:社区不定期组织社区义工俱乐部成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系列服务。(如:打扫卫生、看望慰问、健康咨询、保健按摩、文艺表演等)。
春节前夕的1月初,社区联合辖区8个爱心联盟单位,对困难高龄老人开展发放新年礼物“迎春关爱卡”活动,持卡人凭卡可在爱心联盟单位享受价值200元的家政、理发、体检、购物等免费套餐服务,活动得到《湖南日报》报道;1月社区联合湖南电视剧频道举办“开门有礼,红包送你家”趣味健身活动,近200名老年人参与并获得了礼品;3月社区红十字会博爱超市开张,社区组织老年合唱团志愿者捐献物品;4月开展农家乐踏青活动;5月值全国公路自行车冠军(长沙站)暨中国长沙环湘江自行车邀请赛,社区老年志愿者腰鼓队员不辞辛劳前往赛区为参赛选手擂鼓助威;5月11日,湖南公共频道《帮助直通车》栏目组联合社区老年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环保生活”现场采访宣传活动;6月社区老党员和不老松合唱团为社区“党群同乐庆生日,和谐共享颂党恩”庆七一活动中用诗朗诵、歌舞等形式表达对党和生活的赞美和热爱;7月组织社区老党员开展读书会,发挥党性,终身学习,做到活到老,学到老;8月开展听老人家讲那过去的故事,社区志愿者深入老年人家中,为老人清洁卫生,听老人家讲述旧社会、战争时期的生活,学会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9月开展中秋慰问困难老人,10月敬老月,桂花社区结合区民政局“金秋惠老”主题,开展一系列敬老惠老大走访活动,社区主任何重、民政专干唐云蕾带着慰问物资来到社区高龄老人家中慰问,让老人们特别是独居在家的老人感到了春天般的温暖;10月20日组织社区的老年人进行老年健康讲座和免费体检,普及老年人健康知识。我们还在积极探索更多的创新活动,并在策划之中。
区、街等上级部门为桂花社区怡乐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了最有力的经济保障,区、街民政部门经常下社区给予指导,这些都促进了怡乐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良好的运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解决了社区老年人养老问题,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我们始终立足现实条件,着眼长远发展,着力工作实效,虽然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远远不够。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社区老年人口的数字每年还将大幅增长,我们将尽自己所能,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新思路、开发居家养老服务新项目,如利用即将启用的社区信息管理导航系统进一步深化管理服务,将居家养老工作做得更好更实,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断适应社会新形势下的要求,进一步促进社会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养老院职业道德心得体会实用五
过去一年,我中心就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思路,紧紧把握养老中心发展机遇,推进落实各项养老工作任务。
一、中心规划
1、树立发展目标:把握需求,提供服务,注重实效,使老人过上有保障有尊严的生活;落实政策,开拓创新,办出特色,创建省级示范养老机构。
2、明确服务思路:中心以老年人家庭为基本服务单位,依托家庭(家属)和社区,有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资源,组建高素质专业服务队伍,与社区紧密合作提供服务,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效果。
3、理顺服务关系:
与老人:以老人需求和家庭支持为基础,老人和家庭充分参与;
与社区: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与社区紧密合作开展有效服务;
与政府:用好政府购买服务资源,实实在在解决社会养老问题。
规范服务流程:中心建立了规范的服务流程,建立关系——需求评估——服务设计——服务实施——效果评估——后续跟进。
4、打造专业团队:中心建立专业的工作队伍开展服务,目前全体工作人员20名,其中行政3人,社工3人,康复师2人,养老护理员10人,财务1人,厨师1人。
二、主要工作
1、中心建设,夯实基础
设施方面,在建筑面积有500㎡的营盘街社区的房屋投入资金进行装修和设备购置,安装了电风扇、电视机,配备了桌椅、饮水机、报架、书橱、培训室,铺设了地板,增加了户外健身设备,各种防火防电设施一应俱全,能同时容纳几十人共同活动;制度方面,健全了管理制度、服务指南、家政服务员工作职责、专职义工岗位职责、老年活动室制度、医疗保健室制度、志愿者服务探望制度等,初步建立健全了居家养老网络系统。
2、考擦学习,厚积薄发
过去四个月,中心工作人员中心为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打造特色养老工作,在前期分别走访了长沙市各区的居家养老中心,通过各种方法学习了外省市和国外开展居家养老的各种服务方式,尤其是香港、上海等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养老服务特色,根据本区和本中心的资源优势,努力计划并逐步打造自己独特的养老服务特色。中心管理人员到长沙民政学院社工系、康复系考察学习,并邀请为员工开展培训。
3、员工培训,建设队伍
新康养老服务中心与长沙市阳光新青年职业技术学校于20xx年10月30日起,按教学大纲实施,实行全日制养老护理员培训,组织了46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了120个课时统一专业居家养老护理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考试,95%通过考核,统一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为给所服务的老人们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工作做好充分的人员储备工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摸底调查,分类建档
中心与开福区九个街道签定了合作协议,与各社区达成了友好合作关系,对开福区符合标准的244位老人进行了统一上门摸底,分类建档。其中76位老人因拆迁、死亡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服务,另14位老人因不在家等原因待继续跟进,对其余156位老人签署了服务协议,并对老人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实际困难等作了全面了解,对调查结果进行了整理汇总,登记分类归档。低保老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将作为我们重点服务对象;在摸底过程中,工作人员耐心负责,详细对第一个老人讲解了居家养老服务性质以及中心的基本情况,绝大部分老人对我人们的服务表示期待。在摸底服务过程中,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社区、老人亲属、邻居等多方面资源,了解老人平时生活习性,为以后的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签署协议,服务提供
中心于12月份开始正式上门为老人提供服务,对开福区内九个街道共服务106位符合无偿服务标准的孤寡、三无老人,服务时间共计1654.5小时。
中心对老人主要提供的服务为:精神慰藉、康复保健、个人照顾、送餐服务、家居清洁、家电维修、康乐活动等。有部分老人因健康问题严重,如长年卧病在床,服务很有挑战;老人聋哑,不方便沟通;老人精神不正常,工作人员被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等。但是我们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社区、街道的配合下,努力克服困难,为老人更好地安度晚年提供让老人满意的服务,真正做到我们中心一直为之努力的服务宗旨“让老人有尊严有保障地生活”。
关于养老院职业道德心得体会实用六
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_____
乙方(受托人) :____
为进一步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委托给乙方管理,双方签订本委托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导乙方在甲方确定的试点社区按照《济南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审批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社区评估上报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制作并向试点社区发放“代币券”。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划拨。
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服务情况及收回的代币券数量,服务项目每张代币券(服务1小时)向乙方兑付______元现金,特殊服务项目兑现______元。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______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进行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买菜购物、记账核算,做饭,洗刷炊、餐具,整理清洁居室、厨房、卫生间,洗衣、晾晒衣物,读报、聊天等。
特殊服务项目:协助老人洗头、洗脚、擦澡、剪指(趾)甲、处理大小便,缝补老人衣服,整理叠放衣服,配合进行精神护理和康复护理,陪同和协助老人到医院、诊所看病就医,协助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老人翻身、 喂水、喂饭等。
2、以______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低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培训和上岗培训。
4、委托管理期间,居家养老服务员为乙方员工,每月负责服务员“代币券”的收回、兑现、工资的发放。乙方有聘用、检查、奖惩、辞退服务员的权利。对甲方推荐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6、今后甲方开展此类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接受委托的资格。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中连续3个月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0%,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____乙方:_____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养老院职业道德心得体会实用七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_省_市_ 县(区)_乡(镇)_ 村(街)
身份: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雇)乙方为本企业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 年_ 月_ 日起至_ 年_月_日止,共? 年。其中试用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个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岗位,承担_任务,担任_种。
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1。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
2。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_ ,保健食品费:_元。
3。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专业训练,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4。 甲方应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体验。
5。 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岁—18岁)不宜从事的工种。
6。 甲方应定期对生产场所、危险设置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
第四条 劳动管理
1。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 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 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3天。乙方如为未成年工(16岁—18岁),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 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职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工人的最低工资水平)x?。
3。 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x 日为发薪日。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赔偿乙方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
4。 法定节日加班工资为x 元,公休假日加班工资x元,平日加班工资x元,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夜餐津贴x元。
5。 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及乙方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 保险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百分之x,乙方按本人当月工资的百分之x,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甲方没有按规定为乙方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的,乙方在退职、解除合同或被辞退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数发给本人退休养老金。
2。 因第七条第2款第(2)项、第(4)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乙方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一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乙方标准工资。
3。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疾的,由甲方发给残疾金。乙方因工残疾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5。 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6。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享受法定节日及婚、丧假。法定节假日及遇乙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天数视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 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 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权益的;
(4) 乙方应征入伍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上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及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 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甲方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辞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 甲方解除合同,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8。 甲方解除合同,应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9。 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x?。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3。 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事先与乙方商定在本企业的服务期限。乙方服务期未满,欲辞职或另谋职业的,应支付甲方培训费 元。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条款,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必须送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鉴证。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员(签名或盖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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