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饭碗意识心得体会和感想 国家电网工作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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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国家电网饭碗意识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乙方:

经过协商确定 乙方 为麻江县恒源祥家纺协议供货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20万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年11月5日期间家电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家电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家电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

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货到付款,即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第十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

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在麻江县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八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十九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最新国家电网饭碗意识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主要生产“”“”牌环保家电(内衣消毒柜、衣物消毒柜、厨房垃圾处理机),乙方通过认真细致的市场调研,对国家发明专利,环保新产品市场前景充满信心,自愿代理经销甲方系列家电产品。

甲方根据乙方经济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地区(市) ,作为上述产品的独家代理经销商,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同时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基本原则,就上述地区,上述期限内,乙方独家代理、经销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协商约定如下:

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授权期限内,在所代理的区域,代表甲方对上述专利产品从事广告宣传、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乙方积极宣传推广专利产品,监督市场上仿伪产品,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协助打假取证工作。

1、甲方在授权期限内,不准在授权区域内,设立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经销商,甲方也不在此区域内,自行设定经销点,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积极发展以专营店、零售店为基础的分销网点,并及时将专营店、零售店产品的经营情况反馈给甲方。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资料等,配合乙方做好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营销、售后服务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售出产品的机型、编号及用户的相关资料。

5、乙方在超越本协议限定区域,操作任何与此产品相关的事宜,均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认可后方可操作。

6、如乙方所辖区有客户直接向甲方进货,甲方将无条件介绍给乙方,由乙方与其签定购销合同。

二、价格

1、首次进“内衣消毒柜”“衣物消毒柜”“厨房垃圾处理机”优惠,货值万元,产品 台,共 台,以后具体价格按价格表执行。

2、全国统一供货价格,具体带运费的产品价格,经甲、乙双方,根据物流运输费等按实结算,或乙方自付运费。

3、出口产品,产品改进,根据成本费用增加等,协商提高产品价格,根据原材料等涨价降价,协商提高或下降产品价格,具体按照新价格表执行。

三、质量问题及处理

1、甲方给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有关标准。

2、乙方收到货物后进行检查,如出现质量问题应保管好产品,作好原始记录,属甲方责任给予调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后果自负。如乙方有意制造质量问题,损失、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产品一年内确实出现质量问题,实行三包,小修由乙方负责,大修、包换、包退由甲方负责。

4、在销售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超出保修期后,甲方有偿提供配件,乙方负责维修。

四、定额与奖励(单位:万元)(本条暂不执行)

环保

家电

系列

回款

返利

五、购货、付款、结算

1、乙方通过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甲方购货品种、规格、数量经双方确认后,款到后十天内发货。

2、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乙方工商注册所在地,运货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3、货款通过银行结算或现金提货,直接与甲方财务结算,或甲方书面指定专人收款,乙方不能以现金,或个人汇票形式,直接支付给甲方业务员等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六、宣传费及事物支持

为协助乙方开拓地区业务,在乙方首次进货时,产品价格优惠,用于展台、广告宣传等。销售“厨房垃圾处理机”的,免费送展示“洗刷柜”一个,价值300元。

七、首次进货与退货

1、首次进货额为 万元。

2、在协议期限内,乙方经过12个月时间销售后,认为产品不适合本地市场,有权提出退货或换货,退货产品须包装完好、确认产品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甲方收到货物将在十五日内退款给乙方,或调换同款的其它产品,运费由乙方支付。乙方退货或停销“厨房垃圾处理机”,价值300元展示“洗刷柜”一同退给甲方。

3、如乙方有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不予退货,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区域保护

乙方不能在代理区域以外建立销售网点,不能跨区串货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扣乙方下次进货50%的货款,如乙方有二次串货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不予退货换货。

九、其他

1、本协议生效前提为双方签订协议,甲乙双方实施了协议约定的首次进货额。

2、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代理商在规定期限内或12个月销售任务不达标准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甲方只为乙方提供产品和有关服务,如乙方出现有关问题,责任与甲方无关。

5、如协议执行中发生争执,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也可诉之法律,诉讼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6、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首次进货15天内款到后,本协议有效。

甲方:

乙方:

2019年 月 日

最新国家电网饭碗意识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签订日期:

一、产品名称、数量及价格

二、交货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铝锭质量标准备:以双方共同签订的质量协议为准,质量协议亦具有法律效益。

四、提货方式、地点及费用负担: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发货由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负责代办运输到甲方所在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提供检验报告,甲方在收到货物当天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异议,甲方有权要求进行货物调换或退还。

2、以乙方的重量清单为参考,按甲方的榜单重量入库,计算误差不超过国家标(1以下为千分之一,1—2为千分之二,2以上为千分之三),如有双方重量差异大的,则以双方协商后的重量为准。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货到甲方仓库,经甲方依据共同签订的质量协议验证为合格品后,7天内(周六周日除外)以承兑结算。

七、解决纠纷方式: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任何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补充材料均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传真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院裁决。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国家电网饭碗意识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主要生产“国虎”牌环保家电(内衣消毒柜、衣物消毒柜、厨房垃圾处理机),乙方通过认真细致的市场调研,对国家发明专利,环保新产品市场前景充满信心,自愿代理经销甲方系列家电产品。

甲方根据乙方经济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同意授权乙方在省地区(市),作为上述产品的独家代理经销商,授权期限为年月

日至年月日。

同时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基本原则,就上述地区,上述期限内,乙方独家代理、经销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协商约定如下:

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授权期限内,在所代理的区域,代表甲方对上述专利产品从事广告宣传、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乙方积极宣传推广专利产品,监督市场上仿伪产品,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协助打假取证工作。

1、甲方在授权期限内,不准在授权区域内,设立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经销商,甲方也不在此区域内,自行设定经销点,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积极发展以专营店、零售店为基础的分销网点,并及时将专营店、零售店产品的经营情况反馈给甲方。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资料等,配合乙方做好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营销、售后服务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售出产品的机型、编号及用户的相关资料。

5、乙方在超越本协议限定区域,操作任何与此产品相关的事宜,均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认可后方可操作。

6、如乙方所辖区有客户直接向甲方进货,甲方将无条件介绍给乙方,由乙方与其签定购销合同。

二、价格

1、首次进“内衣消毒柜”“衣物消毒柜”“厨房垃圾处理机”优惠,货值万元,产品台,共台,以后具体价格按价格表执行。

2、全国统一供货价格,具体带运费的产品价格,经甲、乙双方,根据物流运输费等按实结算,或乙方自付运费。

3、出口产品,产品改进,根据成本费用增加等,协商提高产品价格,根据原材料等涨价降价,协商提高或下降产品价格,具体按照新价格表执行。

三、质量问题及处理

1、甲方给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有关标准。

2、乙方收到货物后进行检查,如出现质量问题应保管好产品,作好原始记录,属甲方责任给予调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后果自负。如乙方有意制造质量问题,损失、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产品一年内确实出现质量问题,实行三包,小修由乙方负责,大修、包换、包退由甲方负责。

4、在销售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超出保修期后,甲方有偿提供配件,乙方负责维修。

四、定额与奖励(单位:万元)(本条暂不执行)

五、购货、付款、结算

1、乙方通过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甲方购货品种、规格、数量经双方确认后,款到后十天内发货。

2、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乙方工商注册所在地,运货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3、货款通过银行结算或现金提货,直接与甲方财务结算,或甲方书面指定专人收款,乙方不能以现金,或个人汇票形式,直接支付给甲方业务员等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六、宣传费及事物支持

为协助乙方开拓地区业务,在乙方首次进货时,产品价格优惠,用于展台、广告宣传等。销售“厨房垃圾处理机”的,免费送展示“洗刷柜”一个,价值300元。

七、首次进货与退货

1、首次进货额为万元。

2、在协议期限内,乙方经过12个月时间销售后,认为产品不适合本地市场,有权提出退货或换货,退货产品须包装完好、确认产品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甲方收到货物将在十五日内退款给乙方,或调换同款的其它产品,运费由乙方支付。乙方退货或停销“厨房垃圾处理机”,价值300元展示“洗刷柜”一同退给甲方。

3、如乙方有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不予退货,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区域保护

乙方不能在代理区域以外建立销售网点,不能跨区串货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扣乙方下次进货50%的货款,如乙方有二次串货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不予退货换货。

九、其他

1、本协议生效前提为双方签订协议,甲乙双方实施了协议约定的首次进货额。

2、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

3、代理商在规定期限内或12个月销售任务不达标准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甲方只为乙方提供产品和有关服务,如乙方出现有关问题,责任与甲方无关。

5、如协议执行中发生争执,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也可诉之法律,诉讼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6、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首次进货15天内款到后,本协议有效。

甲方:

乙方:

最新国家电网饭碗意识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甲方(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址: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配送服务的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

1.1f模式:是指甲方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下称“平台服务协议”)在“京东”网站开设店铺,平台服务协议中约定甲方使用“京东”提供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含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揽子服务)的经营模式。

1.2l模式:是指甲方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下称“平台服务协议”)在“京东”网站开设店铺,平台服务协议中约定甲方将商品先送至“京东”负责配送的公司指定地点,之后由“京东”负责配送的公司将商品配送至用户处的经营模式。

1.3s模式:是指甲方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下称“平台服务协议”)在“京东”网站开设店铺,平台服务协议中约定甲方自主选择物流配送服务的经营模式。同时,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其物流配送服务方之一。

1.4 外部模式:甲方同意将甲方非“京东”来源的托寄物选择乙方作为其物流配送服务方之一。

第二条、委托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具体配送服务内容以乙方系统记录为准:

2.1送货服务(正向配送):乙方自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提取货物(仅限乙方取件范围内区域)或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客户地点的配送服务;

2.2拒收退回服务(逆向配送):指乙方自甲方取货地点提取货物或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后,在送达甲方指定客户地点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货物无法交付给收货人,乙方按照面单所记载的甲方地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址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2.3分拣包装服务:甲方货物需要由乙方分拣并进行二次配送包装;

2.4代收货款服务:乙方依据甲方指示并按照运单所示金额向客户代为收取货款的服务,包括收取客户支付的现金、采用乙方pos机刷卡收款等;

2.5保价服务:甲方在委托乙方配送货物时,向乙方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如货物在配送中存在毁损灭失的,乙方依据甲方声明价值及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向甲方予以赔偿,除支付配送服务费外,还需按约定标准另行支付保价服务费。

2.6报废服务:当拒收发生时,甲方通过乙方指定的渠道,对拒收的物品进行报废或退货确认,乙方根据甲方的确认结果进行如下操作:

2.6.1系统推送协商再投信息给到甲方,甲方需在规定时限内明确处理意见(拒收次日中午12:00前反馈),是“再次投递”或“退回甲方”或“报废处理”;

2.6.2如需再次投递,则分派给配送员收货,按正常派送流程执行;如需退回甲方,则乙方在系统中操作拒收,后续按拒收运单退货处理;如需报废处理,则按作废要求处理,完成实物丢弃和运单完结操作;

2.6.3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意见,双方约定乙方系统中自动默认为“退回甲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如甲方店铺为l模式或s模式或外部模式(以甲方在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入驻系统记录模式为准),甲方托寄物件时,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3.1.1如实告知乙方托寄物内容、名称、性质,数量等托寄物资料,准确、真实填写乙方运单之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付款的方式和服务项目、填写重量、收件人、寄件人的名称、地址(_市_区_路_号_楼层)、联系电话(含手机号码)、配送服务类型(常温温度在25℃左右、控温介于10℃至25℃、冷藏介于0℃至5℃、冷冻介于-18℃至-12℃、深冷小于-18℃等)等资料。

3.1.2妥善包装托寄物、对于易碎品应加强内外包装、使用准用封条或胶带包装、确保货物整洁,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物安全运输。

3.2 f模式下,甲方托寄物应自甲方与“京东”合作的指定库房发出,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

3.3不得托寄毒品、易燃易爆品等一切法律法规禁止邮寄的物品以及乙方认为不能安全、合法运输的物品。

3.4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乙方对于托寄物的安全、质量、环保、权利瑕疵等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需要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

2)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3)托寄物不会造成收货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5 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乙方的费用,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从所欠配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费用。

3.6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网站、服务热线等公开渠道事先了解乙方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并据此选择乙方所提供的配送服务。

3.7甲方的员工为甲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该行为视为甲方行为,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甲方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甲方员工代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为。甲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托寄、接收甲方物品或个人物品时,了解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3.8如甲方同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之间存在买卖等商业交易关系,且配送货物属于该商业交易标的物的,则甲方在交付配送货物前,需要将乙方承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赔偿标准等相关事宜明确告知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并彼此就商业交易相关的损失赔偿和责任承担方式达成共识,同时,甲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乙方免于遭受配送货物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如因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向乙方索赔或提起诉讼造成乙方损失的,对于超出本合同约定赔偿标准的部分,甲方同意对乙方予以补偿。

3.9收货人在付款前,甲方同意收货人有权拆开包装检验托寄物,对货物外观及数量检验并视检。如果收货人在验货后决定拒绝接受托寄物或者拒绝付款的,乙方将托寄物逆向配送运返甲方时,甲方不得以收货人曾拆开包装为由拒绝收回货物,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逆向配送费用由甲方承担。

3.10 甲方托寄物单个包裹重量不超过三十公斤,且托寄物外包装不得超过 100cm_70cm_70cm。

3.1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遭受政府部门、机场、港口管理部门等机构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或遭受第三人索赔的,甲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乙方受到牵连,如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3.12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时,须在面单上清晰、准确的填写收款信息且确保其与实际代收货款金额一致。

3.13甲方选择保价服务后,一旦托寄物从乙方物流发出,不可退保,且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每票运单所对应的托寄物的最高保价价值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或等价值的其他货币,超出最高保价价值部分乙方不承担保价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按其公开承诺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负责将甲方的托寄物及时、安全地送达收货人。

4.2乙方有权按照托寄物的重量和体积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收取基本配送服务费,并根据甲方选择的附加业务收取附加费用。乙方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4.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乙方有权对托寄物开封、检查、核实。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托寄范围,乙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有权按照乙方收费标准收取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

4.4如乙方发现甲方未按约定填写快递运单信息或填写不完整的,乙方有权拒绝收寄托寄物。

4.5若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未付清配送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下称“费用”)的,乙方有权自结算代收货款或双方确认的其他款项中予以扣除,如相关款项金额不足以抵扣的,乙方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限为三个月(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甲方或收货人仍未付清费用的,乙方可以变卖托寄物并优先受偿,如变卖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抵偿相关费用的,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讨,如乙方行使留置权导致甲方基于买卖关系或平台服务关系违约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6 为实现合同目的,乙方有权将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授权给第三方。

4.7乙方有权根据运营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托寄。

4.8乙方有权依据运营情况变更服务费用标准,并予以公示(公示链接contract/freightinfo),相应费用调整自公示日或公示所记载的生效之日起调整。

4.9 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状态查询的服务,乙方查询电话: 400-622-9068。

4.10乙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时所代收货款的币种为人民币且每份面单对应的代收货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完成代收款工作的,乙方应向甲方反映情况,并积极协助甲方向付款义务人追讨。

4.11乙方承担保价责任的时间自乙方接收托寄物且确认接收甲方保价申请开始直至收货人签收托寄物时止,且乙方有权对甲方拟保价的运单及托寄物进行识别确认是否提供保价服务。

4.12 乙方有权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根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置。

第五条 费用与结算方式

5.1 服务费用标准及类型:

5.1.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公示链接“contract/freightinfo”中明示的标准以及后续更新的标准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配送费(正向、逆向)、分拣包装费、代收款手续费、保价费等服务费用。

5.1.2 甲方委托乙方配送的托寄物,收货人在拒收托寄物后,乙方有权将该托寄物进行逆向配送并按照逆向费用另行收取配送费用。

5.2 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根据乙方系统中记载的甲方上一自然月内实际发生的正向配送及逆向配送的托寄物数量、分拣包装数量、代收款明细、保价运单的保价价值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计算甲方上一自然月应付配送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并根据计算结果向甲方提供账单。甲方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根据账单记载金额向乙方支付账单记载的全部服务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向甲方出具相应正式的等额发票。

甲方如对该账单持有异议,应自乙方送达账单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认同。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双方就异议部分进行核对,如双方票据不一致,则以乙方系统信息为准。

5.3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5.3.1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务费(甲方支付配送服务费的时间以乙方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配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在其应付甲方的任何款项中抵扣甲方应付未付费用。

5.3.2甲方与京东钱包网站所有者及平台技术运营者(以下简称网银在线)已就京东钱包企业账户服务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网银在线从甲方的京东钱包中直接扣除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配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京东钱包余额不足时,甲方应予以充值以全额支付相应费用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3.3甲方拖欠配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作为逾期违约金并有权自应当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仍有权追偿;当甲方拖欠乙方配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超过十日及以上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配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5.4 代收货款的结算:

5.4.1乙方根据结算周期将代收货款的账务明细发给甲方核对,相关数据以乙方系统记载为准,甲方在收到后2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确认。

5.4.2返款周期:每天产生的代收货款的返款周期为t+3,从代收货款账务明细单被甲方确认开始,乙方与第三个工作日前将代收货款打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依此类推,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5.4.3以上回款周期中所产生的代收款均指已实际收回的货款。

5.4.4 甲方代收货款返款接收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真实准确,如甲方账号变更或发生不可用等情况出现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确认乙方获悉,否则因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转账错误或无法转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甲方代收货款返款接收账户应为甲方的对公账户,不允许指定非甲方的对公账户进行收款;如甲方指定代收货款返款账户为个人账户,需出具授权书说明收款账户与甲方的关系,合作期内只允许变更一次;

5.4.5当甲方没有及时清结月结费用时,乙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代收货款中直接抵扣。抵扣后货款仍有余额的,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将货款余额结算给甲方;抵扣后月结费用仍有余额的,乙方仍然有权向甲方追讨,或者从下期代收货款中继续抵扣,直至月结费用抵扣完毕为止。

▲如甲方与京东平台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或相关协议(以甲方与京东平台签署的实际协议为准)约定结算,甲方同意代收货款最终由甲方与京东平台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或相关协议(以甲方与京东平台签署的实际协议为准)约定结算,乙方代甲方收取的货款先行定期向京东平台结算。甲方拖欠乙方配送服务费及相关服务费超过十日及以上的,乙方有权通过京东平台自甲方与京东平台签署的平台服务协议中涉及的任一一笔应结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甲方对此扣款行为予以认可。

第六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赔偿(非常重要,请仔细阅读)

保价与赔偿:乙方为甲方配送的货物(仅限于中国内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提供保价服务,由甲方根据配送货物的实际价值和赔偿要求,自行评估并选择。双方均明确知晓:保价业务的选择与否对于配送货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付标准如下:

自乙方接收甲方货物后,在乙方投递(配送)过程中:

6.1甲方已保价的货物,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全部损毁、灭失(包装材料破损除外)的,乙方按照保价的声明价值及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赔偿;内件短少或部分损毁的,乙方按货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的比例赔偿。

▲本合同所称配送货物的“实际价值”或“实际损失”,是指配送货物本身的成本价格或损失,不包括基于配送货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市场机会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或特殊商业价值损失。

6.2 甲方未保价的货物,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破损(包装材料破损除外)的,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每单最高额不超过该单货物运费的6倍。

6.3货物配送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丢失、破损的,乙方应在货物丢失或破损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4个工作日内书面给出处理意见。如逾期未答复或提出理赔要求的,视为甲方放弃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如乙方对甲方的理赔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确认。

6.4货物配送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丢失、破损的,甲乙双方就实际损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且甲方提供完整的赔偿材料后进行赔付(赔付标准6.1、6.2条)。甲方获得乙方赔付后,获赔货物相关的权利转移至乙方所有。

6.5 因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5.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测、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罢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规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机关的行为、决定或命令;抢劫、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

6.5.2 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

6.5.3非乙方过错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没有如实申报托寄物资料,甲方交付的托寄物属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收货人迟延受领托寄物等情形。

6.6如果乙方、甲方或第三方就托寄物购买了保险,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托寄物毁损灭失的,保险公司已经向甲方或第三方承担或许诺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后,乙方在此范围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密

双方未获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合同内容及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需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8.1 合同终止

8.1.1本合同在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未书面向对方提出异议的,合同自动续期一年,依此类推。

8.1.2本合同自然终止:

协议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8.2. 可以在下述情况下终止,如一方:

8.2.1. 破产;

8.2.2. 申请或被申请清算。但公司重组或合并除外;

8.2.3. 在企业、资产或其任何部分上设立清算人、接收人或管理人、法庭指定管理人;

8.2.4. 上述情况发生时,无过错方有权选择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过错方终止本合同。给无过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有过错方应当赔偿;

8.2.5. 上述情况发生时,有过错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无过错方。

8.3 在下列事件发生时,一方有权在给出30日宽限期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8.3.1. 对方存在实质性违约行为(包括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且该违约行为未能在收到无过错方通知后30日内纠正;

8.3.2. 对方公司资本总额或资产的50%或以上被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或征用;

8.3.3. 对方停止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另一方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改正的;

8.3.4. 对方或其任何职员、代理人或分包商存在欺诈、渎职、不诚实以及其他任何足以造成无过错方的利益或名誉的实质性损害的行为;

8.3.5. 一方做出不利于对方品牌的言论和行动,影响对方品牌声誉;

8.3.6. 上述情况发生时,给无过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有过错方应当赔偿;

8.4. 当合同终止时:

8.4.1. 任何一方均应将对方的保密文件原封不动地归还对方;

8.4.2. 合同终止不能免除双方在合同期间未执行完的义务,也不能免除双方依据合同要求应获得而未获得的赔偿和补偿。

8.5.合同期内,甲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经乙方确认后,双方按照约定的内容及时间进行交接和结算,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8.6.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经甲方同意并确认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进行交接和结算,乙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8.7.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义务,且经乙方通知后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期内所产生的所有服务费并终止本合同;

8.8.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后12日内将已交付给乙方的商品取回,本合同终止后到商品运离仓库期间的费用,参照本合同服务报价表计算并由甲方支付;逾期乙方将不承担滞留商品的保管责任,商品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9.1 如甲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1.1如甲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在乙方服务区域内,则乙方有权不再为甲方提供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在乙方停止服务后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费用,在费用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9.1.2如甲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仍处于乙方服务区域内,由乙方对甲方相关资料进行更新后,可继续履行本合同;

9.1.3甲方如变更名称,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合同继续有效;

9.1.4甲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甲方需在通知乙方后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在费用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9.2本合同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国内外行业惯例执行。

9.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以附件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最新国家电网饭碗意识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销货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_________(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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