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第四章心得体会如何写 刑法分则第四章心得体会如何写的(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07:1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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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刑法分则第四章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我县司法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云南省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及时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为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云南省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我县司法局长及分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提前启动系列活动,11月初,制定实施方案,安排布置系列宣传活动。召集会议,明确参加系列宣传活动的人员、车辆,所要宣传的法律法规知识,购买和印制送法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的书籍及资料。

二、围绕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一)由县司法局印制材料,发放到各乡(镇)司法所,由司法所协调其他部门,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悬挂标语,利用街天向赶集群众发放宣传材料。

(二)11月1日,孔副局长带队到禁毒工作挂钩联系点——漫湾镇,联合镇党委、人民政府及司法所利用街天群众赶集的时间,以广播、发放宣传材料、《禁毒知识问答》、展图画的形式,开展《禁毒法》等禁毒知识活动。活动中接受学习教育群众1500余人,发放材料1500份,《禁毒知识问答》160册,展出图画20幅,孔副局长用广播宣传《禁毒法》及相关禁毒知识60分钟。其中,《禁毒知识问答》分发到8个村委会、136个村民小组、8个中小学校及法制中心示范户,使用经费3000元。

(三)11月19日,孔副局长带队到佳浩茧丝绸有限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该公司领导组织100余人员工参加了活动,活动中,孔副局长介绍阐述了司法局的职能、普法的重要性、送法进企业的目的及所送的书籍资料。赠给公司及公司三个车间《新法律法规汇编》、《禁毒知识问答》、《艾滋病防治条例问答》各1册,《公民法律知识读本》各2册,外加给公司《企业经营管理者读本》1册,《新公司法解读》1册。每位员工发放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文资料一份。活动完成了县委、县人民政府交给司法局的安全生产和禁毒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同时也增强企业员工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禁毒防艾和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意识。此次活动共出动人员6人,车辆1辆,悬挂横幅1幅,匹带授带4匹,共支出经费20元。

(四)11月23日,孔副局长带队到艾滋病防治工作挂钩联系乡——花山乡,利用街天开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活动中利用广播宣传《条例》40分钟,向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学校发放《条例知识问答》216册,发放《条例》条文宣传单4000份,展出图片20幅,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此次宣传活动旨在完成县防艾委员会分解给司法局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花山人民禁毒防艾意识,为掀起新一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打基础。活动得到乡党委、人民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的积极支持。

(五)12月1日,县司法局借文井镇司法所在昌龙公司成立法制图书室之机,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支持文井镇司法所送法进昌龙公司。孔副局长围绕宪法精神、安全生产、禁毒防艾工作给公司领导及员工共100余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向公司赠送价值1500元的法律法规书籍;分别向两个车间负责人发放了《新法律法规汇编》1册,公民法律知识读本1册,《禁毒知识问答》1册,《艾滋病防治条例问答》1册;向公司员工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文。活动得到文井镇党委、政府及派出所的支持,出动人员8人,出动车辆2辆,使用经费3000元。

(六)12月9日下午,县司法局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为契机,联合县妇联及县教育局,在县小全体教师及四年级以上的学生共800余人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县司法局副局长孔广慧结合小学生的特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给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向学校及四年级以上的每个班级免费赠送了由县司法局提供的法律法规汇编、法律书籍及法律单行本,向参加活动的每位学生发放了1份《未成年人保护法》单行条文。活动共支出经费20元,出动车辆1辆,出动人员7人。县妇联副主席杨迎春、县教育局副局长李卓娟参加组织开展活动。

(七)12月10日,锦屏镇司法所,在局机关的支持下,送法进城区三个社区,免费赠送《新法律法规汇编》各1册。

(八)12月10日,彝族自治县普法网站正式开通。为扩大全县法制宣传覆盖面搭建了坚实有效的平台,创新式的推进“法律六进”工程扎实有效地开展。

今年的系列活动,一共悬挂横幅13幅,发放宣传材料105000份,宣传画50张,法律法规单行本400册,法律知识读本20册,法律法规汇编30本,解答法律咨询230人次,出动宣传车辆8辆次,出动宣传人员100多人次。所宣传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共20部。整个系列活动电视台已跟踪报道。

总之,我县围绕“法律六进”工程,结合本县实际,将系列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圆满完成了全年的“五五”普法工作任务。

对于刑法分则第四章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这是因为该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1、民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的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关于个人或私人的法。如隐私权和信息权,民法就是关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公民或法人等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市场经济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为核心的私权经济,这个特点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是私人(指有独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体),其发展动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标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说民法又是权利法和平等法。即对任何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要平等地保护。

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民法通过强调人性,追求真、善、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称为“帝王规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要以依此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就在承担民事责任。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曾说:“一个民族,如果民法规范健全,说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说明它的社会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台,表明了我国社会将进入一个文明进步的新时代。

3、《民法典》内容决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行为和责任问题,需要与民法意识、民法观念的培育和普及有关。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继承和收养问题,涉及的财产方面的物权以及债权方面的合同问题以及侵权责任问题,都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四要素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要求人们不仅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有义务意识;不仅要有行为的合法性意识,还要有责任意识。如果一个人没有民法观念,那么,他的人格观念、权利观念、利益观念、自由观念以及责任观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个政府没有民法观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难说是一个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识的培养既是全民的自觉行为,也是政府责任。

4、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直接关联,特别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会很好地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强,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要了解民法典的规范,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和责任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对于刑法分则第四章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来到人民大学学习法律专业已有近半年时间,这段时间里我学习了一些法律的主干课程:民法、刑法、宪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和行政法。可能在人们的普遍思想中,刑事诉讼法在法学学科中并不是一个举足轻重的学科,但在各个法学学科之中,我对刑事诉讼法尤为偏爱。

以前未接触法律专业时,我也曾自学过“法律硕士”考试的专业课,对刑法、民法等实体法也有所了解,但是对诉讼法这种程序法还是一无所知的。跟大多数未学过法律的人一样,我凭主观想象,只是觉得这只是一些规定了司法部门在司法过程中程序问题的法律。并不觉得有多么重要,这也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轻程序、重实体”的观念有关。

以前观看西方影视作品时,看到过很多讲述刑事案件中由于没有在程序上有效的犯罪证据而无法给犯罪分子定罪的影片,正是由于程序上的原因无法定罪而放纵了真正的犯罪分子。觉得西方的司法制度也并不是那么合理和完善。也在影视作品中看到过很多英美法系国家刑事案件的审理场面,律师们在法庭上慷慨激昂,针锋相对。我想这也是很多从未学过法律的人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第一印象。另外,我还对我国的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刑讯逼供问题早有耳闻。只是不曾把这种事情与刑事诉讼法联系到一起。

但是学了刑事诉讼法之后,一切观念都改变了。我了解到了我国司法制度下的严重轻视程序的现状,尤其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严重违反程序法的现状;了解到了由于体制原因,我国刑事案件审判中司法中立的严重缺失,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严重不平等,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阅卷难、取证难、会见难以及职业风险等问题;了解到了宪法对人权的保护由于刑事诉讼法的不完善以及难以贯彻实施导致了我国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权保护的严重缺失;了解到了我国刑事司法中大量不合理制度与现状;了解到了zjw的“双规”也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了解到了国家公权力的滥用将会对公民的私权利造成多么大的威胁。还有很多,以前曾认为合理合情的很多司法活动竟然是那么的荒唐、落后、可笑。

学习了刑事诉讼法之后,了解到了佘祥林案件、杜培武案件的始因,能够使自己以一种程序正义、司法公正的角度来看待社会上依次出现的如“yangjia案”等重大刑事案件。也曾去读过晦涩文字翻译而来的光辉巨著《论犯罪与刑罚》,感叹于西方社会自文艺复兴以来对人权保护的觉醒。更是懂得了由于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导致的司法规定与司法实践的严重脱离,大量潜规则的存在,司法独立的缺失,将会使程序正义之路更加任重而道远。

刑事诉讼法是一部限权法,又是一部人权法。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被称为小宪法、应用宪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大宪章。不仅仅是因为它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不受侵害,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更在于它实质上保护的是普通公民的权力不受国家公权力的不法侵害。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在奏折中说道,“查诸律中,刑事诉讼律尤为切要。西人有言: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所以也可以说,程序公正是法治社会的根基,刑事诉讼法的完善与贯彻实施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急先锋,是无比重要的一环。倘若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都不能得到有效合理的保护,那普通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更是可想而知。曾有教授调侃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在中国,去大街上随便抓一个人,经七天七夜的“突审”之后都可以找到“证据”判他五年以上。”也曾有流传甚广的美国、香港、大陆三地警方抓兔子的笑话。看过之后,不应一笑而过,更需要大家尤其是法律人的深思。

刑事诉讼法是引发我去思考最多的一门课程,结合民事诉讼法以及被称为挂在墙上看的“宪法”课程的学习之后,也曾去深入的思考如何在我国去真正实现司法独立、程序公正。我思考了以下几点:中国没有经过西方文艺复兴时的思想启蒙,人民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尚没有十分觉醒的认识;读过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之后也明白了我国的文化、思想传统并不允许完全照搬西方的法律制度;我d的一d专政、坚持d的领导,也直接导致在我国无法实质的进行三权分立的改革,缺少权力之间的制衡就绝对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中国的人口众多、经济水平与生产力发展程度也决定了我们无法按照西方国家那样进行严格遵守程序但经济成本巨大的司法活动。人民权利思想的觉醒,中国源远流长的文化、思想传统,举步维艰的政治体制改革,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等等等等,这一切都阻碍着作为社会改革进程中一部分的司法改革的进行。司法改革绝不可能脱离我国社会进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进程,也就是说,仅仅从法律的角度去推进司法独立与程序公正的实现是软弱无力的。纵观我国的种种改革,大部分都还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层面上。而且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社会财富的增加、社会等级分化的严重,各利益集团的博弈将会日益突出,既得利益者总要千方百计阻挠不利于其的任何改革。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一样,我们的司法制度改革也是步履沉重,任重道远。

未学习法律之前曾去听过法学家江平教授的讲座,主题是“民法与市场经济”,记得他提到我国法治化的进程时讲过:“我们是走三步退两步,走两步再退一步。但是慢慢的,还是在进步的”。前面我胡思乱想,逻辑混乱的写了一些自己的感想,但只想说绝不会丧失对我国司法独立以及实现程序公正的希望。《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扉页上,作者贝卡里亚引用了培根的这样一段话:“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该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他们更加成熟,必须由一个培育的过程”。最后我引用这段话结尾,祝福我国程序正义之路能越走越好!如果有可能,我愿意去攻读刑事诉讼法专业的研究生,更深入的学习这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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