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育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如何写(大全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21:4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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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给自己一个梳理思路和总结收获的机会。在写心得体会之前,我们可以先进行一些资料和文献的研究,以便更好地理解主题。以下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教育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一
最近,我在学习工作中有了一些犯错误的经历,触犯了三个规定,给自己带来了一些不良后果。通过这次经历,我深感自己的错误之重,也对违反规定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反思和总结中,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并汲取了教训,虚心谦虑、谨记规矩,下面就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违反了按时上班的规定。因为一时疏忽和不守时,我多次迟到了,给单位的工作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我错失了早晨的重要工作时间,导致工作进程不顺畅,影响了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实际上,对于一个员工来说,按时上班是最基本的要求,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是提高个人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通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了时间和效率的重要性,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时间观念,严守作息时间,确保自己能够准时出勤,不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其次,我违反了不使用手机的规定。工作时间内,我时常下意识地拿起手机查看社交媒体,浏览新闻和玩游戏,严重分散了自己的注意力。这不仅浪费了工作时间,也给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通过这次教训,我意识到,手机对于一个人来说是一种便利和娱乐工具,但在工作时间内要合理使用,提高自己的专注力。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控制手机使用时间,做到工作专注,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最后,我违反了财务报销规定。由于我对规定了解不深,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财务报销,也没有及时认真地核对报销单据。结果,我提交的报销申请被退回,不仅耽误了我的财务结算,也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通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财务报销是一个企业负责人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对待,确保流程的规范和报销材料的准确性。我会更加注重个人的经费使用,严格遵守报销规定,充分了解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学会细致认真,确保报销申请的顺利通过。
总之,通过这次违反三个规定的经历,我深感自己的错误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对此,我深刻反思并总结出了自己的问题所在,相信通过这次教训,我会更加谨记规矩,严格要求自己,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我会时刻牢记时间的重要性,提高自己的时间观念;会严格控制手机使用,提高自己的专注力;会充分了解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财务报销,在工作中做到准确和规范。相信通过我的努力,我一定会成为一个更加遵纪守法,严守规矩的员工,为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
教育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二
近几年来,国家对反腐倡廉加大力度,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让公务人员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而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公安民警必须更加严格地遵守三个规定。本文将从个人心得体会的角度,详细阐述三个规定的意义和实践。
第二段:认真学习,深入理解。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遵守三个规定是光荣的职责使命。我非常认真地学习了《公务员廉政建设规定》、《中央纪委贯彻实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条例》,深入理解了规定的要求和精神,热爱公安事业,心怀敬畏,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情操。三个规定是方向标,提醒我们始终坚守红线,注重锤炼品格。
第三段:严格执行,净化心灵。
个人认为,遵守三个规定要求我们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廉洁自律,履职尽责。我们一定要摒弃“四风”,杜绝违规收送礼金、谋求职务、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清清风,净化心灵,保证专业、责任、安全行动的神圣职责。遵守规定,既是保持底线的责任,更是养成好习惯的节奏感。
第四段:以身作则,创新业务。
公安民警是维护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服务百姓是我们最重要的任务。我们必须在遵守规定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业务,提升服务意识,让百姓安心。作为一名警察,我时刻牢记“为民服务,发扬人民警察光荣传统,尽最大努力保障公民安全”,忠实履行职责和使命,以实际行动诠释公安新风、新味、新形象,努力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好民警。
第五段:结尾。
总之,遵守三个规定不仅关系到民警个人的形象和声誉,也关系到部门的形象和民警队伍的整体形象。尤其是在我国反腐败斗争愈发激烈的形势下,更需要我们认真遵守规定,把职责和使命放在首位,保持纪律和规矩,做到清清洁洁干干净净,以务实求效的行动去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希望更多的公安公务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忠实履职,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教育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三
教育是国家的立身之本,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为了保证教育的公平与质量,教育部发布了《教育三个规定》,以规范教育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感其重要性,下面我将结合个人经验和体会,分享我对这三个规定的理解和心得体会。
首先,学校不得变相筹集利益。这一规定的核心是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并避免克扣学生权益。在学校,不少家长会想方设法给老师送礼、送红包,希望能够得到老师的照顾和关照。然而,作为一名教师,我深知我应该依法行事,坚守职业道德。我时刻提醒自己要守住底线,不能接受任何利益,更不能因此而影响公正教学。只有保持良好的教育生态,学校和家庭才能形成合力,共同培养出堪当未来的优秀人才。
其次,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变相补课。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作为一名教师,我深知孩子们的学习压力有多大,他们需要时间去休息、锻炼和发展兴趣爱好。因此,我积极响应规定,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补课。相反,我注重课堂教学的设计和讲解,以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兴趣,以便他们能够在课堂上获得充实的知识,不再需要补课。当然,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会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
最后,学校不得出卖或出租教辅资料。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商业化的教育行为,以保证教材的质量和教学的公平性。作为一名教师,我始终坚守教育的初心,将学生的需求和利益放在首位。我尽力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资源,避免依赖教辅资料,鼓励他们在自主学习和思考中成长。在教学中,我也积极配备适宜的教材和资料,确保学生们能够接触到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同时,我也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素质。
总的来说,教育三个规定对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作为一名教师,我将始终践行这三个规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坚守职业道德,保护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我相信,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我们才能够实现教育公平,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四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梳理发现,在6起案例12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比如,2015年至2018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18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近期,中队组织重温“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部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怀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流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学习,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体会一: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体会二: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体会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氛围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为落实文件规定,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感触颇深,并且对如下几个方面深有体会: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維护司法公正。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深入贯彻溶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管,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決整治司法腐败。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前段时间阅读了《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感触颇深,其中问到中国共产党员的使命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打铁必须自身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作为合格甚至优秀的共产党人就应该向焦裕禄同志的精神学习,时刻不忘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改进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党中央制定了八项规定,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将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新时期就要有与时俱进的新思想,在十九次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将对未来引领我国走向更加辉煌的新局面。因为新思想要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深化改革和用创新的理念进行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等,这些引领着每个党员在我国人民的支持下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梦想。
作为能够顺应潮流发展的共产党人,要严格要求自己,强化优良工作作风,与群众保持紧密联系,学习先进理论和模范精神,坚持用创新思维适应时代发展的步伐。
中国共产党锻造了一颗为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和人民的幸福而无私奉献的“初心”。炮火硝烟的年代,共产党人抛头颅、洒热血,就是为了结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深重灾难,让人民站起来。改革开放以来,共产党人勤勤恳恳、埋头苦干,就是为了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让人民富起来。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共产党人只有勇于担当、锐意进取,才能不辜负时代和人民的重托。
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目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以追求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和繁荣富强为根本目的,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谋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为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幸福。二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从其成立起,它就是为民族的命运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懈奋斗的党。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为终极目标,既具有时代的先进性,又体现了实践的必然性。四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立场。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立场,无论是中国的革命、建设还是改革,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的社会历史活动,这些历史活动的最终落脚点,都是为了解决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面临的困难和矛盾,都是为了让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
时代在变,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始终未变。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
不忘初心和使命;新的时代,呼唤新的担当。从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第一份决议,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党带领人民一步接一步,从蓝图到现实,前所未有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逐梦的脚步不能停歇,为人民服务没有终点。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一定要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富有使命感、胸怀责任心,富于创造性、把握规律性,一句话,必须不忘初心。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只有不忘初心,时刻不忘自己的性质、宗旨,时刻坚守自己的理想、信念,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责任,时刻不失自己的完善、发展,以“孺子牛”的精神做“大丈夫”的事业,才能不断增强自己的群众基础,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才能在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道路上奋勇前行。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
“百姓谁不爱好官?把泪焦桐成雨。生也沙丘,死也沙丘,父老生死系。”这是习总书记为焦裕禄同志写的诗,也是对自己和全体党员干部的要求,时刻不忘自己的使命和初心——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焦裕禄,一名平凡而又伟大的党员干部,一辈子为了人民和国家无私奉献,他的事迹启示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让自己信仰更加坚定,信念更加纯洁,信心更加坚定,为国家复兴,百姓幸福付出心血和努力。
习近平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果然在这之后,重温历史,巡视启动,从严治党更深更广,一切的一切正以新的面貌,新的要求,新的目标开始了新的征程。确保党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这就告诉我们共产党人最大的目标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目前我国正处于扶贫去困的攻坚时期,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期,不遗余力,全身心的投入到加快发展,促进创新,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的第一线,打好攻坚战。
使命是什么?每个人都有使命,医生的使命是救死扶伤,战士的使命是保家卫国,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那每一个党员干部的使命就是为中华民族复兴而奋斗奉献。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大政治优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必须要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新中国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发展历程,不仅证明了人民是创造历史、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而且印证了一个强有力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的重要性。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发展事业取得全方位的、开创性的成就,发生深层次的、根本性的变革,这都与党的领导密不可分。新时代要想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得直面与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而要想使问题得以顺利地解决,就必须强化党的领导。这意味着人民群众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唯有如此,新时代党才能带领团结人民不断推进新时代历史发展伟业,人民才能跟随党过上更加幸福美满的生活。
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并逐步构建了一整套铁的纪律与规矩。党的性质与任务要求我们必须从严治党,党的历史经验与教训要求我们必须从严治党,党面临的考验与危险更要求我们必须从严治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要在本世纪末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艰巨而又光荣的历史使命,必须从严治党,严密构建铁的纪律与规矩。
改革发展,归根结底要落在人民福祉上。
民之所吁当为国之所应。我们的“两会”是全国人民的两会,“两会”决议的不是个别人的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利益。诚然,在利益面前,永远少不了分歧。如果利益既得群体不愿意作出一点点牺牲让步,改革就会出现阻力。财富如何分配和再分配,公共资源怎样配置,何谓真正的公平正义,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每一个问题背后都藏着一个永恒的逻辑,那就是,要以人民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使命呼唤担当,初心引领未来。作为中国共产党人,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我们须牢记使命,继续推进展现中华民族新容貌。
教育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五
为落实文件规定,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感触颇深,并且对如下几个方面深有体会: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維护司法公正。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深入贯彻溶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管,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決整治司法腐败。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为落实文件规定,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感触颇深,并且对如下几个方面深有体会:。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維护司法公正。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深入贯彻溶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管,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決整治司法腐败。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教育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六
教育部最近出台了三个规定,分别是关于教师的“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中小学教师规范培训的“教师教育规范化标准”的意见,以及关于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中小学校长岗位标准”。这三个规定都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优秀的师资队伍。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有感触,体会颇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这三个规定谈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关于教师职业行为的十项准则。这些准则涵盖了教师教育教学、师生关系、言行举止等多个方面,要求教师要有高尚的师德,正确履行职责,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榜样。通过学习这些准则,我深感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责无旁贷地要注重自身的修养和道德品质的培养。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师德,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此外,准则还要求教师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这对于帮助学生充分发展潜力,实现人格完善,都非常有意义。
其次,关于教师规范培训这一规定。教师是社会培养未来栋梁的重要角色,因此其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培训的目的是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从而提高教育质量。在接受培训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作为一名教师,要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和方法,并不断追求教学的创新。教师应当有自我学习、不断进取的意识,通过培训,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教育技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教育培养学生,并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关于中小学校长岗位标准的规定。校长是学校管理的核心,是学校发展的重要推动者。规定明确要求校长具备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包括教育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通过这一规定,我们再一次看到了教育发展对于校长的高要求。作为一名普通教师,我深感校长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性,也更加坚定了我追求校长岗位的决心。我深知,只有成为一名优秀的校长,才能为学校带来真正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资源。
综上所述,教育部出台的这三个规定对于促进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质量都具有积极意义。作为一名教师,我受益匪浅,深感责任重大。我将持续关注最新的教育政策,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有了教育部的这些规定,我们教师的队伍会越来越强大,我们的教育质量也会越来越高。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教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教育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七
教育三个规定是指中国政府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减负、缓压和负责的三个教育规定。这三个规定分别是减少学生课外负担、停止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的行为、并责令校外培训机构关停。这些规定旨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师教育水平和保护学生健康成长。个人从多个方面进行思考,对这三个规定的心得和体会总结如下:
第一段:减少学生课外负担。
中国教育一直以来以功利主义为导向,追求高分数、高就业率,给学生增加了沉重的课业负担。这次关于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规定,让我深感震撼。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仅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还剥夺了他们自由发展的机会。减负不仅要求教师合理安排课程,还需要提高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多元化,从而鼓励学生通过自主探究和兴趣培养提升自己。这是对学生权益的保障,也是对教育公平的重要推动。
第二段:禁止教师兼任校外培训机构。
长期以来,很多中小学教师为了赚取更多的收入,选择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虽然他们在培训机构中教授的课程可能是他们在学校中教过的,但他们将学生分成一班班,按固定的教学模式去教授,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这种做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学生的参与学习的权益,也加重了学生学习的负担。这次禁止教师兼职的规定是对教育市场的规范,是促使教师专注于课堂教学的一项重要改革。这对于提升教师教学质量和确保学生的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段:关停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在过去的几年中数量激增,培训的科目繁多,从语言、数学到音乐、舞蹈等应有尽有。然而,这些培训机构乱象丛生,有的违法违规,有的采用过度商业化模式,不只剥夺了学生的家庭时间,也加重了学生的负担。关停校外培训机构的规定,是对教育乱象的一种有力整改措施,是倡导教育公平、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改革。关停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同时也减轻了家长们为学生报班支付高额费用的压力。
第四段:提高教师教育水平。
教师是推动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业成绩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这次关于提高教师教育水平的规定,将从源头上改善教师队伍的素质。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不仅是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更是加强他们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只有专业过硬的教师才能够正确引导学生,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思辨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才能够培养出有竞争力和创造力的人才。
作为一名学生,对于这三个教育规定我感到非常欣喜和支持。减少学生的课外负担可以让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去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培养综合素质;禁止教师兼额外工作可以让他们专注于课堂教学,并提高教育质量;关停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学习压力。同时,这些规定也提醒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仅关注学术成绩,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创造力和社会责任感。我相信,这些规定的实施将为中国教育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变化,让每个学生都能够更加健康、快乐地成长。
教育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八
“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2月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决定》,主要包括三条内容:一是要求中央、省、市、自治区党委班子成员及副职级以上干部不得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二是要求中央、省、市、自治区党委班子成员及副职级以上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本人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三是要求中央、省、市、自治区党委班子成员及副职级以上干部要坚决改变四风问题,严禁公款吃喝、多占优秀资源等行为。
这三个规定的出台对于我们党内的建设和社会风气的改变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对消除特权现象,改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二是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严格约束党员干部言行,规范干部作风,净化政治生态;三是意在用制度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制度执行力,从而增强党内意识形态的纯洁性,进一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党的思想建设和党的建设创新。
“三个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全面从严治党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执法公正、警务透明、秉公执法这些公安工作的核心要求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全民安全意识,深刻影响了公安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和长远性。此外,三个规定还加快了公安改革进程,以更为严格的组织纪律和制度规范保证公安工作的廉洁自律、公正廉政。
第四段:如何做好严守“三个规定”
身为公安人员,做好严守“三个规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树立廉洁从警的思想,提高职业道德意识;二是加强制度规范,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三是推动公安改革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警察法治素养。
第五段:结语。
严守“三个规定”是全体公安人员的重要责任,也是社会各界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和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应该更加顽强地执行这一要求,秉持良好的作风,在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焕发出更加夺目的荣光和光芒。
教育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九
通过这次活动及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使我体会到党的“八项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暴露出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特别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遭受了严重损坏。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就要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其次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崭新的工作姿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学习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后,我深受触动,感慨良多。首先,我决心坚决拥护八项规定,深入落实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八项规定的相关举措,下大力气,下决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说空话,不说套话。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其次,我们党员干部应该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上梁不正下梁歪,我们应该起好带头作用,树立新风,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自己先做好。做事情要脚踏实地,不能泛泛而谈,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敷衍群众。我们要牢记一句话“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我们不能抡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欺欺人。第三,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减少群众负担,不麻烦群众就是最大的实事。工作时不搞排场,不扰民,低调严谨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什么警察开道,交通管制,陪同成群,豪华接待都是浪费,都是摆官架子。有这种情况的我们要坚决改进,坚决抵制,严查其中的违纪行为。我们是人民的公仆,不是旧时代的官老爷。党员干部不应该高高在上,应该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群众之中,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如此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最后,党员干部要改变思想观念,不要总是宣传自己的政绩,做了一点成绩就要大肆宣扬,唯恐天下不知,什么会议内容,文件简报,新闻报道全部都是这些。我们要改变这种观念,这些都是没有必要的,你为人民群众做了实事,做了好事,人民群众自然会记得你,金奖银奖都不如老百姓的夸奖。总之一句话,少说多干,求真务实。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继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从这些小事做起,从这些细节做起,而这些也是最贴近人民群众的,他们都是看在眼里的,只有这样才能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如果连这些小的细节都做不好,还谈什么其他的,那些都是空口号,没有一点实际意义,我们不做没有意义的事情。不然就是浪费时间,浪费精力,浪费资源,浪费群众对我们的信任。
八项规定就是“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这句话的具体实践。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改进文风,不谈没有实质的内容;出访,调研工作不讲排场,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按要求办事。这些都是“实干”的表现和严格要求。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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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十
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八项规定后,我深深体会到了政治局常委们的务实精神。提出这八项规定,他们要求从他们自身做起,一针见血的提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我们从中不难看出中央领导的决心和气魄。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给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带了个好头,树立了良好的风气。中央领导同志严格要求从自身做起,我们更没有理由做不好。
第一,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会干的问题,态度是愿干的问题。态度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态度是行动的方向,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态度是行动的示范,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因而在工作中,“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等生硬、冷淡、蛮横、粗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我坚决杜绝。自觉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真诚地做到不厌烦、不推托、不敷衍,简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第二,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目前,我们会山会海的情况确实非常严重,无论大事小事都要开会。不仅浪费了时间和资源,也没有什么效果,反而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中央带头开短会,讲短话,就是要求我们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大话、套话,做到求真务实。
第三,要提升服务质量,首先是标准要公平。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标准,统一尺度,确保理解法规不偏差,宣传法规不打折,执行法规不走样,使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标准了然于胸,打消群众顾虑,赢得群众支持。其次是过程要公开。坚持程序公开透明。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要维护群众合法权利,落实法律赋予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全面了解执法的事实、执法的依据;要认真倾听群众的申诉、申辩,让群众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要给群众以监督权,让群众能够监督执法的过程,确保执法行为在阳光下正确运行,增强群众对执法的信任感、认同感。第三要结果要公正。只有结果公正,群众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要有群众信服的公正结果,干部就要不徇私情、不带偏见、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流于形式,为民办实事、办成事。用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体现公平正义,让群众满意,让群众信服。
八项规定如醍醐灌顶,让我们豁然开朗。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树立了新标准,体现了党中央领导狠抓党的工作作风的决心和自信,也表达了密切联系群众,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诚意。
教育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十一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为落实文件规定,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感触颇深,并且对如下几个方面深有体会:。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維护司法公正。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深入贯彻溶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管,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決整治司法腐败。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梳理发现,在6起案例12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比如,2015年至2018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18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检务督察是院领导给我安排的工作之一,其中,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是检务督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一项具体举措。我经过深入学习思考,认真、规范完成了2020年一季度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工作。
一、工作做法。
系统全面学习,尽快进入角色。
首先,从学习《检务督察条例》入手,对检务督察工作建立初步认识;然后,学习检张军检察长关于落实“三个规定”指示批示精神和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最后,学习如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掌握“月报告”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为了弄清楚“三个规定”从哪里来、具体内容是什么、要怎样落实等问题,我向身边的同事虚心请教,从内心深处想当好明白人,督促自己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多看多练多问,迈好第一步。
为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认真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又严谨细致的工作。在第一次填报时,案管中心检察官手把手指导我,提醒我需要注意的事项;案管中心检辅人员耐心帮助我,向我详细介绍江北院的部门和人员情况,就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沟通解决的建议,大家的热心帮助,让我迅速掌握了工作方法,迈好开局第一步,为我此后能独立完成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做好总结思考,切实推动落实。
连续几次开展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填报后,我反复思索如何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实更细。为此,我根据分管院领导的要求,会同案管中心一起对当前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填报方式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最终决定优化填报方式,要求将填报的记录表、统计表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了个人隐私。同时,我起草《关于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的通知》,并将填报人员、填报时间、填报事项、填报要求通知到全院每一名干警职工。
二、工作效果。
顺利完成了一季度“月报告”工作。
截至一季度末,我已经连续完成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填报工作3次,并按要求组织开展了违纪违法、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整治、检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等问题整治相关工作。
对江北院整体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
以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为切入点,全面了解各部局工作职责和人员情况,为以后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对岗位工作职责有了初步的认识。
通过组织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逐渐理清了思路,工作目标更加明确,能主动谋划,做好结合,积极向上级检务督察部门汇报工作,职责意识和工作主动性明显增强。
三、工作启示。
需正视不足,加强学习,补齐短板。
一季度正式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让我明白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储备,就难以将检务督察工作引向深入,难以掌握“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必须制定计划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学习。要从点滴学起,小到电脑操作、办文办会基础工作,大到工作理念更新和业务能力提升,只有具备完成工作的能力,才能适应工作需要。
需提高站位,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工作中不仅要埋头苦干,还要善于思考。就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填报而言,表面上看只是每人填一张表、签一个名,但是填报工作做得好不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江北院对这项工作是否重视,干警职工对组织是否忠诚,容不得丝毫马虎。作为江北院的纪检专干和检务督察专职人员,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纪律作风建设,带头在纪律作风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另一方面要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树立正确的检务督察工作理念,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需保持定力,抓早抓实,落细落小。
我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不因填报程序繁琐而简化流程,不因大家认为填报麻烦而降低标准,把这项工作抓早抓实、落细落小。我作为检务督察专职人员,将始终保持定力,以身作则,自觉报告,同时,对大家不懂的、不理解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回应,对不按要求填报的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抓落实,不走过场、不图形式,带领和督促全体检察人员如实记录、填报,真正让这项制度成为使干警职工远离违纪违法的“隔离带”“防火墙”。
为落实文件规定,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感触颇深,并且对如下几个方面深有体会: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維护司法公正。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深入贯彻溶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管,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決整治司法腐败。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学习,是指通过阅读、听讲、思考、研究、实践等途径获得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通过几个月对我处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个单位必须要有完善,严格,健全,独特的管理制度。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集体或是团队都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度就没有责任。只有怀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求真务实地工作,单位才能完成既定目标,人的价值才得以实现。
社会职业和工作岗位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岗位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但无论什么职业的道德都有共同的原则和要求,一个单位的制度是各种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做为陕西地方电力的一员,我个人需要提升能力,努力在本职岗位上有所作为,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进行自我反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和地位,解决好做人与做事的问题,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
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如果不能充分的运行到工作实践中,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也就等于没有制度,我们不学习新制度,新办法,怎么能知道什么事可以做,做事不可以做,什么行为是违规行为,什么是合规行为,那就只能一切凭经验办,凭感觉办,凭老办法办,自己违规也不知道。这次的学习,使陕西地方电力处的每一名员工都知道新管理制度的内容,个个明确新规定,做一个懂方法,明制度,并且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
通过本次《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度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认真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进一步确立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识别能力,为履职尽责和工作的高标准打好基础。
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山东、山西、上海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以上通报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
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检务督察是院领导给我安排的工作之一,其中,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是检务督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一项具体举措。我经过深入学习思考,认真、规范完成了2020年一季度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工作。
系统全面学习,尽快进入角色。
首先,从学习《检务督察条例》入手,对检务督察工作建立初步认识;然后,学习检张军检察长关于落实“三个规定”指示批示精神和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最后,学习如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掌握“月报告”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为了弄清楚“三个规定”从哪里来、具体内容是什么、要怎样落实等问题,我向身边的同事虚心请教,从内心深处想当好明白人,督促自己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多看多练多问,迈好第一步。
为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认真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又严谨细致的工作。在第一次填报时,案管中心检察官手把手指导我,提醒我需要注意的事项;案管中心检辅人员耐心帮助我,向我详细介绍江北院的部门和人员情况,就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沟通解决的建议,大家的热心帮助,让我迅速掌握了工作方法,迈好开局第一步,为我此后能独立完成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做好总结思考,切实推动落实。
连续几次开展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填报后,我反复思索如何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实更细。为此,我根据分管院领导的要求,会同案管中心一起对当前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填报方式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最终决定优化填报方式,要求将填报的记录表、统计表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了个人隐私。同时,我起草《关于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的通知》,并将填报人员、填报时间、填报事项、填报要求通知到全院每一名干警职工。
顺利完成了一季度“月报告”工作。
截至一季度末,我已经连续完成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填报工作3次,并按要求组织开展了违纪违法、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整治、检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等问题整治相关工作。
对江北院整体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
以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为切入点,全面了解各部局工作职责和人员情况,为以后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对岗位工作职责有了初步的认识。
通过组织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逐渐理清了思路,工作目标更加明确,能主动谋划,做好结合,积极向上级检务督察部门汇报工作,职责意识和工作主动性明显增强。
需正视不足,加强学习,补齐短板。
一季度正式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让我明白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储备,就难以将检务督察工作引向深入,难以掌握“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必须制定计划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学习。要从点滴学起,小到电脑操作、办文办会基础工作,大到工作理念更新和业务能力提升,只有具备完成工作的能力,才能适应工作需要。
需提高站位,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工作中不仅要埋头苦干,还要善于思考。就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填报而言,表面上看只是每人填一张表、签一个名,但是填报工作做得好不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江北院对这项工作是否重视,干警职工对组织是否忠诚,容不得丝毫马虎。作为江北院的纪检专干和检务督察专职人员,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纪律作风建设,带头在纪律作风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另一方面要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树立正确的检务督察工作理念,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需保持定力,抓早抓实,落细落小。
我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不因填报程序繁琐而简化流程,不因大家认为填报麻烦而降低标准,把这项工作抓早抓实、落细落小。我作为检务督察专职人员,将始终保持定力,以身作则,自觉报告,同时,对大家不懂的、不理解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回应,对不按要求填报的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抓落实,不走过场、不图形式,带领和督促全体检察人员如实记录、填报,真正让这项制度成为使干警职工远离违纪违法的“隔离带”“防火墙”。
今年某省某某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本人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梳理发现,在6起案例12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8人,其中有5人还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比如,2015年至2018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18年,王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系统在这一重要历史时期开展教育整顿,恰逢其时,意义深远,全县公安机关必将以政治站位、最严工作标准、使命担当,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忠诚本色。全县公安机关将牢牢把握“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把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真正做到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坚决打赢这场铁腕治警、正风肃纪攻坚战,坚决完成好党中央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第一议题”武装头脑,坚持以党史学习浇灌思想,坚持用五莲党史优秀文化洗涤灵魂,坚定理想信念,凝聚警心斗志,筑牢忠诚警魂。
二是坚守为民初心,践行宗旨使命。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理念,倡树“用脚步丈量工作”的务实作风,弘扬抗疫精神、继承英模精神,全身心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实践中,积极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禁毒人民战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行动,扎实做好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枫桥式派出所创建,真正做到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
三是发扬斗争精神,勇于自我革命。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面临着艰巨复杂的新形势新任务,全县公安机关将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坚持开门搞活动、深入抓落实,创新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全警实战大练兵等一系列活动,打出组合拳、打好攻坚仗,全力纠治顽症痼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努力推动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开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山东、山西、上海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以上通报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
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
教育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十二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警示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警示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主要通过一些规定来达到提醒人们警惕问题的目的。我近期参与了一场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亲身体验,我认为这三个规定具有很大的教育价值,应该广泛推广。
首先,其中一个规定是严禁违规行为。这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群众的利益,减少违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亲身经历了这一规定的效果,我深感其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次在商场里购物时,我意外发现一名顾客故意拿走了他人的物品。这违背了公共道德,也造成了他人的损失。正是这样的违规行为,引发了我的警示意识,提醒我不要去效仿,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利益。
其次,另一个规定是保护环境,禁止污染行为。环境的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我们从小事做起,才能实现环境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中,我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了环境污染对人们生活的不良影响。在一次实地考察中,我看到一座美丽的湖泊竟然被人们随意倾倒垃圾所玷污,污水排放直接导致湖泊的水质恶化。这一幕让我深感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更加意识到自己应该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最后,还有一个规定是禁止破坏公共设施。公共设施的完好与否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品质。在一次户外活动中,我观察到一些人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任意破坏设施。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场所的美观,也给其他使用者带来不便。通过参与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产生了深深的反感。我深切认识到,个人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不仅仅影响到自己,还影响到了其他人的利益。
通过上述的警示教育活动,我深深意识到这三个规定对于个人和社会的教育价值。它们不仅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关乎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对于这三个规定的推广和执行,我坚信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为了更好地推广这三个规定,我们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对这些规定的宣传,增加人们的知晓率。只有当每个人都了解到这些规定的重要性和意义,并且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有着深远影响时,才能真正做到内外两重威慑。其次,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尤其是对于那些有违规行为的人,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借以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最后,加强对这些规定的培训与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培养良好的公民素质。
总而言之,在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中,我体会到了这三个规定对于我们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意义。严禁违规行为、保护环境以及禁止破坏公共设施,这些规定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规定,更是保障我们的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我们的生活品质的法则。希望通过广泛宣传和切实执行,能够引导更多的人遵守这些规定,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教育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十三
近年来,违反三个规定成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话题。违反三个规定既违反党中央决策部署,也违反市场经济规律,更违反了法律法规。作为一名普通公民,笔者也曾违反过三个规定,从中不仅获得了痛苦的教训,也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
首先,违反三个规定使我感受到了道德败坏给自己带来的巨大痛苦。违反三个规定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致我在道义上感到无比的羞愧和愧对家人。在利益面前,我没有守住底线,甚至在职业上违背职业道德,伤害了他人利益。这种道德败坏,不仅是对家庭和亲人的伤害,更是对自己心灵的伤害。我感受到了内心空虚和不安定,渐渐迷失了自己的方向。通过这次痛苦的教训,我深刻认识到了道德的重要性,决心要秉持正确的道德观念,恪守职业道德,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其次,违反三个规定引发了我对法治的思考。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我要有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时刻,我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底线,没有意识到自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约。当法律宣告我违法违规的时候,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明白了法律的普遍适用和公正性。通过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我意识到法治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更是个人行为的准则。我决心要修正自己的错误,主动遵守法律,为法治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再次,违反三个规定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追求个人利益的短视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刻,我疏忽了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是一个竞争的环境,只有遵循规则、讲究公平,才能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而我违反了三个规定,牺牲了同事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最终导致自己受到惩罚。通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才能实现真正的自我发展。从而,我下定决心要远离短视行为,坚守诚信原则,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努力。
最后,违反三个规定让我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有了更深刻的体会。作为一名党员,我始终要服从党中央的决策,遵循党纪国法。但是,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时刻,我顾及了自己的个人利益,失去了对党的忠诚。我深刻认识到,党的决策部署是统筹全局、符合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作为一名党员,我要始终坚守党性原则,服从组织的安排,不仅要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更要在行动上践行党的决策。通过这次教训,我更加明白了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和正确性,下定决心要做一个对党忠诚,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的合格党员。
总之,违反三个规定对我来说是一个痛苦而深刻的教训。通过这次教训,我意识到了道德的重要性,决心要坚守正确的道德观念。我也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决心要遵守法律法规,为法治文明建设做出贡献。追求个人利益的短视行为会带来后果,我决心要远离短视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作为一名党员,我要始终服从党中央的决策,坚持党性原则。通过这次教训,我相信我会不断成长,并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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