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学家的心得体会总结 农业科学家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二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03:5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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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农业科学家的心得体会总结一

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业生产大局、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是农业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今年,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县农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教法规股,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12316、2650889。局党政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主要通过县电视台《关注三农》“法规点击”栏目以及展版、横幅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科普四下乡、会议等形式,对《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并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及时向州日报、州晚报、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送执法信息。据统计,全年共印发农业法制宣传资料1.98万份,办展版10余期,拉横幅标语13幅,电视宣传5期,义务咨询0.5万人次,普法培训600人次,报送执法信息5期。

二、强化执法,突出效果

一是规范执法程序行为。我局要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十不准”,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定性准确,文书规范,手续完备,对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案件及时办理,不推诿、不拖延,杜绝无证上岗执法,不按规定执法。

二是规范执法职权行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化肥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坚决杜绝乱设许可,并加强对县植保站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检查。全年无一起错案发生和无行政诉讼案件。

三是突出执法效果。截止今年11月底,全县共办理种子经营备案185个,出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275人次,检查场镇50个,查获剧毒鼠药150余克,没收甲胺磷等高毒农药51.7公斤,受理行政处罚案件240件,结案240件,开展农资质量维权行动4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5万元,全年无一起错案发生和行政诉讼案件。全县共建立鼠药专卖店12个,专卖柜54个。在农资整顿工作中,今年围绕春节、“五一”、国庆等重点季节,以“种子、农药、化肥、农产品”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毒鼠强专项整治。在农资打假活动中,农药主要打击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和经营过期失效、标签不全、变质农药以及冒用登记证、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经营剧毒、高毒农药等行为。种子主要从生产和经营环节入手,重点打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种子、未备案而经营种子、经营未经品种审定、标签不合规定以及侵权保护品种等行为;肥料主要打击复合肥、复混肥未取得登记证、标签不合规定,假冒伪造登记证号等违法行为。

三、存在问题及下年打算

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农资经营者未办理种子备案等手续非法经营农资产品现象较多;二是个别农民的法律法规意识不强;三是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尚未落实,无专门经费,打击力度不够;四是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内在质量鉴定设备落后,鉴定工作难以开展,不能有效地打击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农业行政执法力度,按照农业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有关农业科学家的心得体会总结二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玉米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玉米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玉米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

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玉米的种植面积为 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玉米 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出卖人生产的玉米,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 元。玉米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 年 月 日;交货地点

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玉米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玉米作物的病虫害,提高玉米的产量和质量。

第五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 元

1公斤;化肥 元1袋;农药 元1瓶。

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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