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 法院问题教育心得体会(6篇)

  • 上传日期:2023-01-12 23:3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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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人民法院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一

根据市委和区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现在,我将区法院领导班子主要工作和本人履行职责、廉政情况向大家报告如下:

2018年,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中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努力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创建平安xx,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出了贡献,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32件,审结2849件,结案率为97.3%,位居全市法院之首。实现了年初确定的案件结案率为96%以上,改判、发回重审数明显下降,队伍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的全年目标任务。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院党组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全院干警积极参与创建平安xx活动,运用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86件,审结357件,结案率达97.3%。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把抢劫、流氓、重大盗窃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全年共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0人,3至10年有期徒刑79人。二是依法严厉惩处严重经济犯罪。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运用审判职能,依法审判了一批有一定影响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全年共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18件,判处318人。三是认真做好少年案件审理工作。强化和扩大少年庭工作职能,将少年庭建成了审理少年案件的综合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74件129人,结案73件128人,结案率98.6%;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民商案件10件,审结10件。工作中,进一步落实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建立了符合少年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圆桌审理”模式,增加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亲和力和教育关怀,促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定期对未成年缓刑犯所在居委会、住所地进行回访考察,通过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解答咨询,开展教育,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全年所判处128名未成年人罪犯中,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计63人,重新犯罪率为零,达到了审判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四是组织参与创建平安xx活动。全院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立的平安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立足审判,落实了各项措施: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参与“严打”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并运用多种方法,分化瓦解罪犯,立足帮教,对判缓、管、免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在民事、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注重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防止矛盾激化,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协助区委、政府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法院调解职能,着力化解矛盾,在全年受理的各类案件中,调解结案的1017件,占全部民事、商事和执行结案数的44.2%;积极做好诉讼外调解工作,全年共调处诉讼外民间纠纷45件。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平安创建活动,在中央和盛市新闻媒体发表各类新闻、宣传稿件41篇。送法到街道、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宣讲法律,以案释法;与7所学校结成共建单位,定期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讲座等形式,以案讲法。

去年,院党组高度重视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组织有关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对各类案件审判和执行,依法调节各类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创安全、保稳定、促发展。

1、积极开展商事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461件,审结455件,结案率为98.7%,解决诉讼标的额8720余万元。充分发挥依法调节、保护、规范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一是认真审理涉及企业改制的案件。把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服务作为商事审判的首要任务。全年共审结涉及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等过程中产生的租赁、债务、股权确认等纠纷9件,结案标的300多万元。二是努力为困难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对涉及困难企业的案件,坚持在不违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适当向弱者倾斜。困难企业是原告的案件,优先审理,以尽快实现其债权;对困难企业为被告的,多做协调工作,慎用查封等强制措施,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三是依法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全年所受理的5件破产案件全部审理结案。四是妥善处理金融纠纷案件。全年共受理借款、融资、租赁等金融纠纷案件277件,诉讼标的1344万元,审结258件,结案标的1211万元。在审理中,依法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五是认真审理涉及农业和农村的经济案件。依法维护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土地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全院共审结此类案件81件。六是依法采取保全措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全年共赴外盛市保全344次,保全案值2963万元,为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2、重视抓好民事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084件,审结1042件,结案率为96.1%。围绕做好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努力钝化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依法审理各类债权案件。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严格依法确定合同效力,区分合同责任,制裁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各种侵权行为,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保护债权人实际利益。二是妥善处理人身权和婚姻家庭类案件。重视对人身权的保护,制裁侵权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认真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老人和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婚姻案件审理中,坚持多做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全年共审理此类案件460件。三是积极审理涉及公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案件。对涉及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全年共审结调处这几类纠纷案件171件。四是积极审理房屋类纠纷案件。随着城区建设进程加快,房屋拆迁、建筑施工等城建纠纷、商品房买卖、家庭装潢价款纠纷案件明显上升。对于这类案件,本着多调解少判决、先疏导后判决的办法,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此类案件402件,同比上升30%。五是加大矛盾易激化纠纷的调处。认真做好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工作,化解民间积怨、缓和社会矛盾、平息案件纠纷,发挥了民事审判特有的“减压”作用。全年共计调解结案571件,占结案数的54.8%。

3、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87件,审结87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既严格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依法及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24件案件依法予以维持,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9件案件依法予以撤销。对涉及城区建设的房屋拆迁行政案件,通过依法审判,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和政策,努力钝化和消除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一年来,院党组以执行和申诉信访工作为抓手,统一思想,研究措施,狠抓落实,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

1、依法强化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825件,执结804件,案件执结率为97.5%,执行标的额6280余万元。一是建立执行机构新机制。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年初,我院执行局挂牌,内设裁决工作处、执行工作处、综合工作处,将执行权分解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确保了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高效展开。二是强化执行工作手段。把解决“执行难”作为推进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方面,积极开展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执结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适时开展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92次。三是狠抓执行案件质量与效率。采取措施,努力做到每个案件执行过程透明,执行程序、时限符合法定要求,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的质量。与上年同比,案件执行实际到位率上升了3.02个百分点,平均结案周期下降了2.4天。四是改进执行方法。运用执行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2、积极开展申诉信访工作。全年共审查立案2918件,接待来访8980人次、处理来信200件次;依法受理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53件,已结案53件,结案率为100%。一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依法快立案,在热情接待、文明接待的同时,运用电子化流程,从立案审查到排期开庭采用一站式服务;二是关注弱势群体,通过减、缓、免诉讼费用,为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和劳动报酬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三是落实院长接待制度。每月逢“十”,实行院长接待日。强化信访调解职能,宣传法律,正确引导,消除不安定因素

3、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年来,院党组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决定和办理人大代表来信的规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全年共收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转来的批件、建议、提案等21件,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全部按规定办复。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了民一庭全体审判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分别邀请区人大、政协的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征求代表和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意见。对区人大、政协的领导以及代表、委员视察调研过程中提出的11条意见和建议,我院高度重视,全部予以认真办理。

主题人民法院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二

原告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__________房。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__________房。电话:_____________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__________;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_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_____________。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________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__________,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________元中的_______________元归我所有。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主题人民法院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三

调解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调解人(立约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

被调解人(立约人):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

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主持下,就双方离婚纠纷,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的女儿________由________抚养,________每月给付女儿________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________元,到张________大学毕业为止。

三、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室住房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均归________所有。由________支付________住房补偿费一万元整。

五、原家中所有的电器、家具等用品,归________所有。

六、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________、________各自所负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________、________各持一份,交________人民法院一份,________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主题人民法院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四

()确字第号

确认申请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确认申请人以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 ______月____日作出的() 字第号(决定或其他司法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本院提出确认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请求撤回确认申请(简要写明申请人提出的撤回申请的请求和理由)。

本院审查认为,确认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确认申请人____________撤回确认申请。

(合议庭署名)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主题人民法院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五

() 确复字第 号

申请复议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申请复议人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确认 (写明申请确认的事由)违法的申请,该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 )确字第号决定对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不服,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依法向本院申请复议。

本院复议认为(对原不予受理决定合法、申请复议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不予支持进行阐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引述具体条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引述具体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确字第号决定。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主题人民法院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诉1390933人。

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活动、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加强对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指导。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犯罪73792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27人;起诉毒品犯罪164760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依法办理陈建辉等29人跨国电信诈骗案等重大案件。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共同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起诉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少宝等44人销售假药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81件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出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8项措施,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结合办理的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24219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会同其他政法机关制定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与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部署检察机关保障新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积极参与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1381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与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发布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突出打击暴力伤医犯罪,依法办理广西医科大学“6·16”伤医案等案件。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688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作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部署履行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东、中、西、东北地区“四大板块”协调发展,主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调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重视在司法办案中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更加重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促进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专项行动,严惩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实刑并收监执行。

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处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23人。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天津市交委原主任武岱等25人立案侦查。深圳滑坡事故发生后,查办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人。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101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组成联合督察组,现场督办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内蒙古、甘肃、宁夏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6家化工企业和10名责任人提起公诉,查办渎职犯罪4人。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完善信息交流、法律咨询、案件通报机制,严肃追究犯罪,及时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检察建议。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5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40件。

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创新。坚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8664人。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提示风险防范重点。慎重处理科技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及收益。

三、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同比上升13%,其中原厅局级以上769人。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查办受贿犯罪13210人,查办行贿犯罪8217人。依法办理南充拉票贿选案,对涉嫌犯罪的33人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040人。

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扶贫资金的严重问题,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8699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健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合作,拓展追捕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自20xx年10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已从34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李华波等17名重大职务犯罪嫌犯落入法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努力切断向境外转移违法所得通道。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标本兼治。在办案中认真分析腐败犯罪发生原因,提出检察建议12621件。普遍开展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着力推动制度建设。结合办案创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甘肃检察机关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携手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教育。江苏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共同开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将廉政文化送进千家万户。

四、努力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我们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509件,追加逮捕18196人、追加起诉2372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548件、再审检察建议3874件。

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我们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持续监督各政法机关清理久押不决案件,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下降到6人。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有关机关纠正1093件。

加大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逐案审查提出意见。对原县处级和厅局级以上罪犯“减假暂”案件,分别层报省级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与监狱、人民法院共建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推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同步监督。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监督纠正2人;对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2727人。

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全面核查执行情况,持续跟踪监督,纠正脱管7164人、漏管3614人;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1063人。

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民间借贷、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和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对1401件虚假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司法人员63人。

加强对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监督。认真贯彻全国人大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加强对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活动的监督,纠正报请不当331件、裁定不当23件。

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424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涉嫌受贿案时发现,马勇违法指令“协调”一起命案,有关司法人员权钱交易,帮助开脱罪责,导致重罪轻判。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9名司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修订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出台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文件23件,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文件8件,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改革试点12项。

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会同中央政法委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分类指导。全国已有670个检察院纳入四项改革试点,上海、吉林、湖北、海南、青海5省市已全面推开。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一线办案。会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开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会同中央编办制定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试点意见。

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检察业务分别规定不同的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湖北、吉林、贵州等地检察机关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根据党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大会授权,自去年7月起,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325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224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6件。对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已提起公益诉讼12件。贵州省锦屏县7家石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县环保局两次收到检察建议仍未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县环保局行为违法。该县认真整改,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与司法部共同在浙江、安徽、福建、重庆等10个省区市推进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监督事项由7项增至11项,涵盖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各关键环节。

深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认真贯彻全国人大会决定,在沈阳、杭州、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2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3万余件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

稳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办案机制,办理了一批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跨地区案件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海事等特殊类型案件。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接收、办理群众信访114.8万件次,其中涉检信访6.5万件次。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1109件案件予以赔偿。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8897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助。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重视解疑释惑,有效化解矛盾。

深化司法公开。制定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和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综合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1万余条、生效法律文书67万余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9万余条。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辽宁、黑龙江、河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三级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

六、坚持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我们坚持不懈抓队伍、抓规范、抓基层,强化自身建设。

从严从实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由人民群众推荐、评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表彰宣传彭少勇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先进事迹。研究制定各业务岗位检察官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建设,建立检察业务教育培训特色基地,建设中国检察网络学院,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培训1.4万余人次。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检察官培养,在乌鲁木齐和林芝分别建成维汉、藏汉双语检察人才培养基地。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落实全国人大会审议意见,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近两年办理的案件逐案排查,让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分阶段连续三次组织对各省区市检察院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对148起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对32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颁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以及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规定。针对律师反映的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在制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的基础上,又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相关文件,各地检察机关出台具体落实措施,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申请平台,拓宽律师联系渠道;建设电子卷宗系统,将纸质案卷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方便律师查阅复制,目前已在29个省区市检察机关上线运行。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防止“灯下黑”。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纪律作风禁令,紧盯司法办案,紧盯八小时外,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公开通报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对10个省市部分检察院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65人,同比上升15.1%,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4人。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把增强执行力作为基层建设重点,确保政令畅通。健全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制度,抽取河北、山西、云南、宁夏等10个省区市部分基层院,总结新鲜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推动全面发展。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信息平台。制定实施做好西藏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与检察援藏工作20条意见、加强检察援疆工作34条措施。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夯实基层基础。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我们反复强调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原汁原味逐条梳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印发各级检察院对照整改。向全国人大会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作出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向全国人大会报告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在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上专题汇报司法改革和检察监督情况。制定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意见,重视经常性联络。邀请325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邀请631名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座谈交流,当面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129件议案、建议均按时办结并及时答复。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和双周协商座谈会,配合开展司法改革专题调研。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联合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制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18条意见。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47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主动与媒体沟通,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视发挥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作用,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探索建立检察公信力测评制度,委托专业机构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对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逐案评查分析原因,并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认真审查,改变原决定455人。

一年来,我们强化军地检察协作,起诉破坏军用设施、伪造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买卖军用标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270人,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深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司法互助与交流,在联手打击犯罪、加强个案协查等方面取得新成果。海峡两岸检方主要负责人以适当名义实现互访,进一步开放两岸司法互助联络窗口,推进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司法互助。依法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外交大局,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充分运用双边和多边检察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发起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举办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推动打击恐怖犯罪、跨境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等领域务实合作。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113件。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自身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研究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二是有的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程序违法、处理不公;三是对法律赋予的非法证据排除、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履行还不到位;四是一些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不适应,尤其是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领域知识欠缺;五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对改革政策正面解读和改革成效宣传不够;六是有的不严格执行或规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法律规定;七是有的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权力寻租、以案谋私、知法犯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xx年工作安排

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党中央决策部署统领检察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切实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突出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有关国家司法协助和合作,依法惩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涉外经济贸易合作、贸易园区建设等领域的犯罪,有针对性开展犯罪预防。

第二,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稳步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加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用。

高度重视依法办理涉军案件,支持和保障军队及武警部队改革发展。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依法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落实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重点查办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妨碍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尤其是“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坚持追逃与防逃、追逃与追赃并重,深化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前瞻性研究,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以全国人大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研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探索建立对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

第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研究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凝聚改革正能量,巩固改革成果。

第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提升基层队伍司法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加强对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政策扶持和对口帮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网络安全、涉外法律等专门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纪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敢于亮丑,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部署,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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