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三一文化心得体会报告 三二一心得体会(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1-12 10:3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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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观看三一文化心得体会报告一

当发生地震时,如果我们正在教室上课那我们应该在老师的指挥下迅速的蹲到课桌下,等到地震一停,在老师的指挥下秩序的撤离。

在发生火灾时,我们要学会自救,而自救得方法就是在火灾时要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而且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状况的不断提升,几乎家家都有了私家车。而交通事故也是越来越多。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要走人行横道,如果没有人行横道,要靠路边走。

2、做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3、不在汽车临近时候车辆前后横穿马路,不在马路上追逐猛跑、嬉戏、打闹、看书。

4、夜间步行要穿戴浅颜色的衣帽何在有路灯的地方横过马路。司机应该注意不要酒后驾车,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人让车、车让人、车让车,这样才会更安全。

通过看了这次安全知识讲座是我们以后不管是遇到地震或火灾时,都不用慌慌张张的。有了自救逃生的犯法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安全了。再过马路时只要遵守交通规则那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少。

有关观看三一文化心得体会报告二

县纪委:

按照县纪委机关《关于组织观看扶贫领域专题警示教育片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每周一晚上干警学习教育时机,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警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xx月xx日晚上6点,泗洪县法院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在二楼大法庭观看了《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警示教育片。会议由派驻十四纪检组组长戚玉广主持。观看前,戚组长提出:要认真观看警示教育片《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自重自省、警钟长鸣。作为法院干警一定要用好手里的审执权,促进良好司法作风的养成,严守廉洁底线。

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了在扶贫领域内六起违观违纪案件,深入剖析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腐败堕落的原因,深刻警示教育党员、领导干警,务必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警钟长鸣,牢记宗旨。观看完后,戚组长要求全体党员、干警要引以为,举一反三,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是提高认识,杜绝侥幸心理;

二是加强学习,恪守道德底线,自学抵制各中腐朽诱惑;

三是认真反思,要从中吸取教育,认真履职尽责;

四是切实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树牢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做到遵章守纪,照章办事。

观看完之后,全体党员以支部开展了讨论,会上,各部门工作领导带头发言,分别就典型案例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发言,查找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大家认为:一是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二是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执行法律。作为法院干警必须办事依法、审判执行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积极化解各种案件矛盾,决不出现违观违纪行为。三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四是加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纪国法,防止类似腐败的产生。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能力。

此次观看教育片,贴近实际,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触动很大,干警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和个人生活中,一定会严守法律底线、廉洁底线,以更务实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有关观看三一文化心得体会报告三

通过观看安全事故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片后,心情很沉痛,事故所给他们本人及家庭带来的不幸也使我感到同情与遗憾心情沉痛之余,想到这些事故如果不发生的话,原本幸福的家庭是多么的快乐。可现实却摆在我们面前,怎样才能避免事故的悲剧不在重演,让每位矿工都健康快乐的生活与工作,这才是我们今后需要面对并努力争取的事情。

就员工个人的安全,针对每个人的家庭具体的讲,关系到我们的父母、妻子儿女,一旦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我们痛在身上,她们疼在心上,仔细用心的想一想,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就不是你个人的事了。

首先,事故的发生,使受到伤害的员工身体健康情况大大下降,这就是健康帐,没有健康的身体,整日在痛苦中度过,伤者行动不便,甚至生活不能自理,谈何个人的生活幸福与快乐?

第二、事故的发生,需要受到伤害的员工家庭成员的造顾,长时间下去,会把整个家庭成员拖的精疲力尽,这就是“家庭帐”,整个家庭成员成天为了伤者而影响到工作学习,谈何“和谐家庭”的幸福美满?

第三、事故的发生,使受到伤害的员工的经济收入明显下降,这就是“经济帐”,受伤后失去劳动的能力,上不了班,干不了活,自然收入就减少了,经济条件不好了,谈何提高家庭生活的质量?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健康与家庭的完美是最幸福的,要想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就要确保安全生产,那么我们就必须在整个生产工作过程中,按章操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我们要坚决克服安全思想意识薄弱,常以为安全事故远离我们,不能这么巧就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的错误思想,这个错误的想法也正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常说的“侥幸心理”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学习事故案例或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不仅仅是一时的教育与启示,核心的问题是在实际的生产工作中,如何吸取事故教训,如何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屏幕上,一起起安全事故,夺去了多少鲜活的生命,给死难者家属心中留下无尽的伤痛。泣血的场面,深深地刺激着我们的视觉神经,让在场的每一个人揪心、叹惜。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无一不是由于部分员工安全意识不强,遵章守纪自觉性不高,违反操作程序、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监护不到位所造成的。

追求幸福快乐,是人之本能。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心目中的“幸福指数”中,“平安”二字占有越来越重的份量。在春节贴的春联上、在人们的祝福语中、在工厂车间、在出行的车上……“平安”二字无处不在。孙悦的一曲“祝你平安!”曾红遍大江南北,可见,“平安”二字受人们欢迎的程度。因为人们深深知道,只有与安全、平安结缘,才能让幸福相伴。

一个企业要发展,安全是前提;一个家庭要幸福,平安是保障。在工作中,我们要牢记亲人的叮嘱,领导的重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事故隐患要有一定的预见性,遵章守纪、按章作业,坚决做到“四不伤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才能让幸福时刻萦绕在你我的身边。

有关观看三一文化心得体会报告四

每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总有一份支撑自己的力量。

--题记

一场突如其来的病毒肆虐,让我们经历了一个特殊的寒假,也让我们看到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中国力量。在这特殊的时期,我观看别样《抗疫第一课》,心潮澎湃,受益匪浅。

节目中邀请援鄂抗击疫情的医生跟我们分享了抗击疫情的故事。钟南山院士教我们如何继续做好群防群控,自我保护提出了相关建议及向同学们表达了美好的期许:“学好本领,以行证道,将来报效祖国!”李兰娟奶奶也发来对我们殷切寄语。

最让我感动的是福建省援鄂林佳群医生,计划今年三月去武汉看樱花。然而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他在距离武汉300公里的宜昌第三人民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迎接这个特殊的樱花季。她说的话震撼我的心灵。“每个生命都是无价的,病人背后是一个家庭,即使希望渺茫,哪怕病人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了,我们也要尽百分百的努力,不到最后一刻,我们不会放弃,也会拼尽全力地去救他。这种高度责任心、无私奉献和坚持不懈的精神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她们是最美的人!

抗疫第一课,让我们听战"疫"故事,在战"疫"中成长。最美逆行者的精神,时时刻刻在激励着我们,让我懂得了很多。学会了感恩,感恩那些为我们负重前行的人,是他们舍生忘死奔赴危险的的前沿,为我们筑起抵御疫情的坚固防线;懂得了珍惜,珍惜今天的平安来之不易;也学会了自律,在最美的花季要认真学习,不负韶华;不吃野生动物,这样人与自然才能和谐相处;理解了人生的价值,人的一生,应以天下为己任,到祖国需要我们的地方去发光发热。

我的力量,就是你---最美逆行者。你们无私奉献和坚持不懈的精神,是我的成长的力量,前进的力量。

这场疫情,既是灾难,又是成长

有关观看三一文化心得体会报告五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就因为自己的麻痹大意,造成了交通事故,参加了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

通过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画面在我的脑海徘徊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

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后,我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保证在今后的行车过程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行驶。绝不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

观看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篇8

我们学校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宣传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了全体师生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大家的自我防护能力。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结合安全周教育活动,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注意校内安全

2、注意交通安全

3、注意活动安全

4、注意饮食安全

5、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注意家庭安全

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同学们深刻认识到“小手拉大手,学生促家长”,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重要性。纷纷表示要与亲朋好友一同努力,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为我们寿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

我曾经就听说过这样一则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我和妈妈在方塔街上散步。突然,一辆车“唰”地一下擦肩而过,我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行人劝他不要骑得那么快,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我想: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果然不出我所料。我和妈妈在一个拐弯的地方,看见许多人围在路中央,我们就带着好奇心走了过去。“啊”我不禁惊叫起来。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我听见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这可怜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这个男孩的父母不知为这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现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去,让父母悲痛万分……

现在城市交通繁忙了,像这种悲惨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多如繁星,因为我国交通事故死伤率居世界第一。所以,无论交警在不在场,我们都要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例如: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横道,不得翻越交通护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能在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戏……我们小学生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规,而且发现有人违反了,应及时地批评、劝阻。

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世界人民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让我们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吧!

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上班、买菜……。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有些人问“大热天不系安全带行不行?”“卖瓜农用车咋不让上高速?”

有关人员解释:热天上高速也必须系安全带?一些咨询的司机说大热天上高速系安全带更热,能不能不系?据统计,发生交通事故后,前排司乘人员如系安全带可有效减少70%的伤亡。安全带是为车辆发生意外后专门保护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伤害而设计的,能有效地保护前排乘坐人避免二次碰撞。目前天气炎热,一些人在行车时图一时凉快不系安全带,实际上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创建平安校园。让我们在国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每天平平安安高高兴兴,祝愿我们的校园真正成为全校师生安全的港湾,和谐的家园!

有关观看三一文化心得体会报告六

三月十五号是消费者维权日,我吃过晚饭,做完作业,就早早守在电视机前等待观看3.15晚会的开始。今年的315晚会的主题是“共筑消费新生态”,消费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生活步骤,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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