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大事件感悟心得体会报告 历史重大事件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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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我国各大事件感悟心得体会报告一

1.“低碳经济”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在今年的“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提交的与“低碳”有关的议案、提案占总量的10%左右。这表明,“低碳”不再只是概念。“低碳生活”和“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人们所期待的最为主导的生存和发展方式。

“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不止是烟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co2)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也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在此背景下,“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而能源与经济以至价值观实行大变革的结果,可能将为逐步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即:摈弃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直接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低碳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新探索,也是一个长期努力和实践的过程。中国的低碳经济转型将有助于提高我国长期能源安全,有助于缓解当前和未来能源体系下的国内国际环境问题,而且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一脉相承的。

2.低碳经济的发展措施

发展低碳经济主要方向有四点:

第一,推行低碳生产,实行可持续的生产模式。低碳生产是一种可持续的生产模式,要实现低碳生产,就必须实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第二,提倡低碳消费,实行可持续的消费模式,大力宣传低碳消费理念,引导城乡居民转变消费观念,以节能降耗为抓手,推进低碳消费,着力构建低碳型社会。

第三,控制高碳产业发展速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要扭转我国环境形势日益恶化的趋势,必须降低高碳产业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另外,在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要对我国现行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作出必要调整,限制高碳产品的出口,努力扩大低碳产品出口。

第四,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引进低碳技术。

对于我国各大事件感悟心得体会报告二

幼儿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肩负着为祖国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当一名幼儿教师容易,但是要当一名合格、优秀的幼儿教师却不是那么容易的。

我是普集镇中心幼儿园的一名教师,有幸参加了20xx国培网上培训学习,通过本次的培训学习,我的收获不小。在此,我对本次的学习做以下总结:

在本次学习中我们聆听了多位专家的优秀讲座,就像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刘洋老师的《幼儿园一日生活的保教结合》,徐州市公园巷幼儿园方红娣老师的《幼儿教育资源和环境创设》使我的教育教学观念进一步得到更新,真是受益匪浅。

学习了刘洋老师的讲座《幼儿园一日生活中的保教结合》之后,我更进一步的了解了“保教结合、教中有保、保中有教”这十二个字对于幼儿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性。我们教育的对象是幼儿,对于幼儿来说幼儿园就是他们接触社会的第一步。

幼儿在园一日活动也是家长与老师共同关心的问题。通过对《幼儿园一日生活中的保教结合》的学习,我觉得幼儿园保育工作是整个幼儿教育期间的重中之重。

在我国。实行保教结合的政策,在通常情况下是做好幼儿教育的同时,尽可能完善幼儿的保育工作。幼儿教育与保育应该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一个有机整体。再有在教育和保育二者有机结合的情况下,才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也就是说教育中要渗透保育,保育中也离不开教育。

幼儿正处于身心迅速生长发育和发展的时期,身心各方面的机能尚不成熟,对外界的适应力比较差,对疾病的抵抗力较弱。因此,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幼儿的健康水平,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一代人的身体素质。幼儿教师在对幼儿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防止和消除不利于幼儿生长发育的各种因素,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

通过这次的培训学习,不但使我开阔了视野,在较短时间内,学到了不少知识,把那些教育界的前辈、精英们教育积累的经验学习运用到了自己的教育教学中,解决了我们在实际教学生活中所遇到的困惑;而且使我学到了新的教育理念和观点,也更加坚定了自己从事幼儿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信念。在此,感谢上级领导给我们提供的这么好的网上学习机会,希望自己能学以致用,把这次学习的知识积极运用到日常教育教学中,做一名积极向上的幼儿教师。

这次网上培训学习马上就要结束了,但是老师们学习的兴致越来越高,每天大家都在结束一天繁忙的工作以后积极在班级论坛上讨论,交流。从最初的陌生到现在的知心,互相交流意见,互相帮助,共同学习,让我们喜欢和依恋这个学习平台,希望以后会有更多这样的学习机会,让我们更加充实和完善自己,做一名优秀的新时代的幼儿教师。

对于我国各大事件感悟心得体会报告三

近年,学者们基本都把会计假设纳入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中。从制度收益和成本角度来看,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会计准则组成部分的制度安排,其效率要优于将其作为指导性规范的制度安排。

1976年fasb第一次提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概念,并于1980年对这一概念进行了修改,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定义为:概念结构是由互相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概念可用来引导首尾一致的准则,并对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作出规定。这一定义明确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理论体系,而非第一次定义的为一部章程。自此之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迅速成为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核心和热点。我国也不例外,从近些年的文献看,我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认识在某些方面已达成共识,但在一些比较重要的领域如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构建的内容和实现路径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意见。本文对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略加综述。

九十年代末二十世纪初,我国经济水平还远没有现在发展好,会计人员的水平比较低,没有理论准备,会计环境不稳定等等,在这一系列因素影响下,罗国荣(2000)和黄增洁(2000)认为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条件还未成熟。

1、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员水平不断提高,之后的学者几乎都认为在我国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是十分必要的。杜兴强(2003)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和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角度阐述了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2、葛家澍认为有必要将会计的基本概念从准则和制度中分离出来,独立地制定并公布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这是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3、沈颖玲、汪耀祥(2007)、云虹(2009)等均认为我国的会计基本准则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在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会计国际化的现实需求下,我国构建实质上与形式上相统一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十分必要的。

4、唐皎、陈薇(2011)则从相关会计理论,经济发展以及政府支持等内外部条件的成熟侧面说明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5、近些年来,在前人的研究背景下,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如何构建的研究文献层出不穷,说明广大学者均已认同构建的必要性。

国际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游离于法律之外,没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是包含在法律条文之中,得到法律的支持。从一开始,我国的专家学者在探讨法律地位这个理由时意见就比较统一。

王庭华、钟宜彬(2006)根据中国国情,主张由财政部牵头,聘请会计学术团体来共同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会计法规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沈颖玲、汪祥耀(2007)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会计法规的关系方面来论述其法律地位,认为其应该介于《会计法》和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权利保证执行,同时,对于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应当予以废除。

另一种不同的声音在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否废除的理由上。唐皎、陈薇(2011)认为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应凌驾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上,而不是废除。彭亚琴、黎曦(2011)从两方面阐述了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首先 ,《会计法》是我国财务体系的根本法,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当遵从《会计法》的规定,其法律地位相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较低。另外,从制度收益和成本角度来看,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会计准则组成部分的制度安排,其效率要优于将其作为指导性规范的制度安排。我国应将其纳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作为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以上的文献中,我们不难看到学者们虽然有不同的声音,但主流思想没有转变:一致认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作为会计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赋予它一部分权利。这正是结合我国国情所得出的结论,因为我国民间会计团体、组织的实务、理论还尚待完善,且还没有形成规模,不具有权威性,所以应由财务部来组织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定,并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才能更好地执行下去。

自从葛家澍(2005)提出应分两步走来实现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后,相关学者在葛老的基础上对其加以扩充完善。但目前还是处于“混战”的局面,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关于实现路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种说法:

一种是以葛家澍为代表的“并存论”。葛家澍(2005)提出第一步先修改、充实现行基本准则;第二步,等到将来时机成熟,基本准则可以转化为更符合国际惯例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后来的很多学者都沿用了这一观点,如沈颖玲、汪耀祥(2007)提到我国用修订后的基本准则充当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符合国情的一种选择,待条件成熟后,我国仍需要构建概念框架;张卓、王健(2011)则直接借用了葛老两步走的观点,并提出两步之间转换的理由。

另一种是“替代论”。朱静芬(2006)等人主张应重新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另起炉灶,废除现有的准则作为概念框架。云虹、李艳云(2009)也表示应取消基本准则,重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且不再赋予其基本准则的身份。唐帅(2012)认为我国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与高质量的概念框架相差太远,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重新制定。这两种主张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一直存在,目前尚无定论。

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内容如何构建的理由,几乎每一篇相关的文献都会提到。以下就一些主流观点进行梳理。

葛家澍(2004)借鉴西方各国尤其是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提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包括:财务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财务报告的列报。沈红波(2005)认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财务会计报告。云虹(2009)认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会计目标和会计基本假设;第二层次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第三层次是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和财务报告的列报。并且主张应按照“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要素的确认→要素的计量→财务报告的列报”的逻辑顺序进行分析。与此相似的有翁建英(2012)观点,在她的层次结构图中,把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作为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财务报表要素,第三层次是会计确认和计量,最后是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以上学者观点也趋于统一,但是还有一些分歧,以下笔者就从会计假设、会计目标两方面进行分析、综述。

(一)会计假设

葛家澍(2005)认为基本会计假设这一概念不易理解,在基本准则中可以不提这个名词,但可以包含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借贷记账法等基本假设的内容。以上文献分歧主要是在会计假设是否应包含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中,随着研究的深入,近年,学者们基本都把会计假设纳入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中。笔者认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根据具体国情来制定,由于我国复杂的经济环境,就会产生我国特有和各国共有的一些基本假设,所以需要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指明我国会计假设的特殊性。

(二)会计目标

关于会计目标的一些主流论点主要是以葛家澍(2004)为代表的受托责任为主、决策有用为辅的“双目标”论,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论断,是因为相关学者认为我国国有经济(企业)在全部经济中占主要比重;上市公司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国资委作为最大的投资人需要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用来评估、监督公司管理层受托经营√白话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并据以进行相应的人事任免和奖惩决策。

但笔者认为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猛、资本市场逐步完善,民营企业成为一股强大的势力冲击着资本市场,这部分企业就需要为债权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可供经济决策的信息,“决策有用观”应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转变成为主流。如唐皎、陈薇(2011)认为当前环境下,非股份制企业中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较好的将逐步改建成股份有限公司,走向证券市场,会计目标逐渐由“受托责任观”转向“决策有用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着诸多弊端,如没有理论的深度难以达成共识、不能超越政治、经济、文化差异而存在、与国际做法不一致。加之,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会计准则的制定就需要理论的支持,从这两方面来看,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迫在眉睫。近些年来,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文献数不胜数,研究成果丰硕,但是在实现路径、构建内容方面还需要集思广益,达成一个统一的意见以供制定部门参考。

对于我国各大事件感悟心得体会报告四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提供劳务工种: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人: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居间为乙方与国外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所涉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订本出国劳务居间合同。

第一条 相关解释

本合同所称国外雇是指:承包国外建筑工程且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中国公司驻外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外公司。

本合同所称的劳务是指:乙方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并为国外雇主提供的劳动。乙方承诺服从国外雇主对其合同工种以外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本合同所称的所在国是指:阿尔及利亚。

第二条 劳务期限

乙方为国外雇主提供劳务的工作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离境之日起算。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在征得国外雇主的同意后,有权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期限,延长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甲方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 出国费用

1、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中介及管理费用

1、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居间费用人民币 元。乙方出国且国外雇主同意聘用乙方,该费用不予退回。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为方便管理,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备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的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第七条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法

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阿尔及利亚康斯担丁大学城项目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保险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

2、乙方在国外遇有工作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连续超过3日后,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或安排点工。

3、乙方在国外期间患病,经国外雇主或所在国医院确认不能工作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如果乙方超过20天还是不能工作的,甲方有权遣送工人回国,同时解除劳务合同。

4、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不得劳务报酬,也不得生活费。

5、甲方敦促国外雇主与乙方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应得劳务报酬的数额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采用记帐方式记载于乙方名下。

6、甲方保证国外雇主在扣除乙方生活费、借款后,每半年与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一次并预支部分劳务报酬给甲方,甲方每年分两次(9月和春节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国内办理的银行帐户。乙方回国后由国外雇主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外雇主在扣除预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生活费、借款和其他应扣款后将乙方应得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劳务报酬(上半年回国的当年9月一次结清,下半年回国的次年春节前一次结清)。

7、为了减少汇率变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采取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支付乙方,双方商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固定为1:7.8,不采取即时汇率计算。

第八章 保险

1、甲方鉴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代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但所需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申请,乙方不要求也不委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故甲方同意不从乙方所得的劳务报酬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

2、为切实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甲方自费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国外发生工伤、非因工负伤、因病致残等保险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已经承担了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保险理赔所得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未承担赔偿款或虽然承担但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数额,以保险理赔所得款项补齐差额,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保险理赔款支付乙方后,应视为乙方将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甲方。乙方确认,无论是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赔偿,还是通过甲方办理的工伤保险赔偿,就同一项目,乙方不能得到双份赔偿。

第九条 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国外雇主提前解雇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1)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国外雇主工作纪律、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

2)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窃、赌博、嫖娼、私自外出、擅自停工、罢工、游行或违反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行为的;

3)被发现在出国劳务前对甲方隐瞒了个人严重不良记录的;

4)擅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有关部门进行诬告的;

5)以任何形式私逃、打黑工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的;

6)参与当地邪教或帮会活动,或私自向外泄露内部情况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的。

2、甲方与国外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在国外没有工作,且甲方也无法为乙方更换新的国外雇主,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应安排乙方回国。此种情形,甲方应按照乙方未履行劳务的期限与合同期限之间的比例赔偿乙方负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出国费用,且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3、乙方要求提前回国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乙方提前回国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若国外雇主实际赔偿及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两项合计仍低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代为补齐。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规定,在履行劳务合同期间,乙方如在国外患病、负伤或死亡,按航空公司、所在国政府、保险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安排且不负责办理乙方亲属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的相关手续。有关善后赔偿事宜,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办理。

2、乙方因非工作行为或自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亲属无权向甲方或国外雇主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3、双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文书自通过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等合法途径第一次到达该地址时,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双方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指定联系地址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因动乱、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安排乙方返回国内,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在回国后甲方应与乙方完成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签署的《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争议

乙方承诺,在国外期间如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时,保证首先无条件地服从甲方或国外雇主的安排和处理,待回国后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2、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本人签字)

对于我国各大事件感悟心得体会报告五

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国桥梁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新一轮跨江、跨海桥梁 建设高潮正在展开。在现代化交通运输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国际间的交流与合 作不断增强,为促进我国桥梁事业与国际接轨,为桥梁专业人士提供一个国际 交流的平台,特组织桥梁建设、管理人员赴日本、韩国参与学术交流与考察。 现将有关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桥梁建设与管养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桥梁杂志社 日本道路桥梁技术交流协会 协办单位:日本长大公司

三、活动内容

考察日本、韩国具有代表性的桥梁。 2. 与日本长大公司等相关桥梁企业进行学术交流。

3. 参加分会讨论。 (具体安排和行程表详见行前通知) 4.与日本东京湾临海大桥设计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流。

四、参加人员:

各省(市、自治区)及地方公路、铁路、城建、市政等系统的桥梁科研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养护公司、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高层管 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土木类院校相关专业的教育工作者。

五、具体出境安排

出境时间:拟于 20xx 年 4 月初

2.考察地点:日本、韩国

3.拟考察时间:10 天

六、报名方式

秘书处将于统一时间内办理出境考察的相关手续, 因两国签证办理所需流 程复杂,如果确定参加考察,请尽快与秘书处电话联系报名,填写报名人员的 考察情况表并邮件回复,于 20xx 年 3 月 5 日之前将其余另行通知的报名所需 资料准备齐全,邮寄给秘书处统一送签。 备注:20xx 年其他出国考察安排详情请咨询秘书处。

联系人:

传 真:

邮 箱:

地 址:

二xx三年二月

对于我国各大事件感悟心得体会报告六

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国桥梁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新一轮跨江、跨海桥梁 建设高潮正在展开。在现代化交通运输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国际间的交流与合 作不断增强,为促进我国桥梁事业与国际接轨,为桥梁专业人士提供一个国际 交流的平台,特组织桥梁建设、管理人员赴日本、韩国参与学术交流与考察。 现将有关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桥梁建设与管养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桥梁杂志社 日本道路桥梁技术交流协会 协办单位:日本长大公司

三、活动内容

1. 考察日本、韩国具有代表性的桥梁。 2. 与日本长大公司等相关桥梁企业进行学术交流。 3. 参加分会讨论。 (具体安排和行程表详见行前通知) 4.与日本东京湾临海大桥设计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流。

四、参加人员:

各省(市、自治区)及地方公路、铁路、城建、市政等系统的桥梁科研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养护公司、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高层管 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土木类院校相关专业的教育工作者。

五、具体出境安排

1.出境时间:拟于 2012 年 4 月初 2.考察地点:日本、韩国 3.拟考察时间:10 天

六、报名方式

秘书处将于统一时间内办理出境考察的相关手续, 因两国签证办理所需流 程复杂,如果确定参加考察,请尽快与秘书处电话联系报名,填写报名人员的 考察情况表并邮件回王 蕊

传 真:

邮 箱: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17 号 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楼 523 室 (邮编:100045)

二〇一二年二月

出国邀请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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