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学专业心得体会总结 对水利工程专业的认识心得(2篇)

  • 上传日期:2023-01-12 07: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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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水利工程学专业心得体会总结一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论文

1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

1.1水利水电设计单位混杂,设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伴随着水利水电工程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出现了很多水利水电单位,其中有些单位并不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而且设计人员的设计能力也不高,这就使设计工作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如果这种质量不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方案被付诸实践,那么不仅会造成工程消耗增加,同时也对整个建筑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有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只考虑业主的需求,不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这也会使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1.2设计团队缺乏有效的交流,设计人责任感较弱

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是需要团队完成的工作,单靠个人的力量,很难完成一个大型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工作,而且个人设计的效率将会是非常低下的,也不能满足现阶段对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发展需要。因此,团队成员之间进行有效的配合,是我们高效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工作的关键所在。一项完整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工作也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作,设计工作开展的时候自然会涉及到许多学科的应用知识,要想有效地完成我们的设计工作,不同方面的专业设计人才都是必须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工作是团队工作,团队成员之间的有效交流是保证设计工作高效完成的关键所在。在现阶段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工程存在的问题是缺乏不同专业人才的参与,为了节约设计的成本,在某些问题处理上进行简单化处理,而非专业设计人才的专业方案。在某些专业团队进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的时候,设计团队内部缺乏有效的交流与沟通,设计工作的效率就大打了折扣。除此之外,我们的设计人员的责任感还有待加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设计人在设计的过程当中缺工少料。

1.3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缺乏质量意识

质量是水利水电工程必须重视的一项内容,但是当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缺乏质量控制意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项事业都呈现出“速度”高于一切的错误思想。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行业也受到了这种思想的影响,一味地追求速度,缺少对质量的控制。整个水利水电工程包含很多复杂环节,为了能够节省资金并保证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就必须在设计之初就能够全面考虑工程的质量问题,但是当前的设计部门只看到了企业的利益,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只追求速度,对质量方面却不是非常看重。

1.4设计过程缺乏对比优化

水利水电工程是我国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之一,是利国利民的大型工程项目。正因为有如此的重要作用,就更应该重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设计过程。我国当前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特点主要包括施工时间长、施工难度大、施工要求高等。所以为了选择更好的设计方案,所以必须加强对设计过程的对比优化工作。但是当前我国水利水电设计单位存在着对自身要求不够,方案对比的深度不够,有些设计单位没有考虑到工程实际,只是从理论上选择方案。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设计方案不符合工程实际的情况,这不仅影响了施工进度,同时也会增加工程投入。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这个问题必须引起设计单位的高度重视,通过方案的对比优化并根据工程实际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

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原则

随着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重视程度的增加,设计单位提出了两点控制原则,以期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第一,国家根据我国当前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情况制定出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施工单位应该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进行;第二,除了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外,水利行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技术规范,对行业中的单位、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等方面进行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阶段也应该按照这两个原则开展工作。

对于水利工程学专业心得体会总结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畅 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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