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心得体会电子版(精选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12:4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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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对个人经历和感受进行剖析和概括的一种方式。完美的心得体会是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阐述自己的体会和感悟。如果你对写心得体会感到困惑,可以看看以下范文,或许能够帮到你。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电子版篇一

国际私法是指国际间的私法关系和法律适用问题。在日益开放的国际化背景下,国际私法司法实践越来越复杂。因此,对于国际私法实践的深入了解对于法律工作者或专业人士来说是相当重要的。本文将就参加一次国际私法实践报告的心得体会进行分享和讨论。

第二段:理论背景。

国际私法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一些经典学者的作品,例如西恩、法官、迈因斯和蒙蒂。这些学者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了基础性的分析,包括法律冲突、国际自由裁量权、瑞士法派学说、欧陆法学说、主张最密接触的法学说等等。从理论上讲,这些学者对于国际私法理论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贡献。

第三段:实践过程。

在国际私法的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国际协商的方法,并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以确定最适用的法律。这需要对国际私法的原则和标准有深入的理解。关于国际协商,我们可以通过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司法判例和国际私法传统原则进行协商。在实践中,我们也需要了解先前的裁决和观点,以确保我们所做的决定是可靠的。

第四段:案例分析。

通过一些经典的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国际私法实践的方法。例如,在多国文本法下,法院将通过认真分析合同的内容和地点来确定适用的法律。在国际破产案中,法院将通过考虑发起国和主要利益方(如购买者、债权人、债务人等)来确定何种法律最适用。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况下,法院将可能需要考虑文化差异和法律适用等因素。

第五段:结论。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化的时代,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尽管在实践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和问题,但仍需要以相应的法律和国际准则为指导。我们需要考虑建立更加完整和可靠的国际私法框架,以确保在现代全球化的背景下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利益。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电子版篇二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国际私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国际私法是指处理跨国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的法律体系,它涉及到各国法律之间的冲突以及如何确定适用法律的问题。在学习国际私法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其复杂性和重要性。在此,我将分享我对国际私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国际私法的复杂性让我深感压力。由于各国法律体系的不同以及国家之间法律意识形态的差异,国际私法的适用和解决方法变得非常复杂。当两个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时,我们需要研究并了解这些法律,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国际公序的保护,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争议的公正解决。这些因素的复杂性使我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理解和研究国际私法的各个方面。

其次,国际私法的重要性让我深深感受到了它的价值。国际私法的目的是在国际交往中维护法律秩序和公正,推动互惠互利的国际贸易和投资。国际私法的适用和解决方法直接影响到国际经济合作和国家间的友好关系。只有通过明确的国际私法规则和有效的解决机制,国家之间的商业活动才能在公平和有序的环境中进行。因此,国际私法不仅对个人和企业的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对国际社会的发展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学习国际私法的过程中,我还体会到了合作的重要性。由于国际私法的复杂性,一个人很难完全掌握所有相关法律问题的知识。因此,借助于合作和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与同学们的讨论和合作,我收获了更多的观点和理解。我们通过互相交流和互相学习,共同解决了一些难题,提高了对国际私法问题的理解和解决能力。合作不仅能够加快我们的学习进度,还能够激发彼此的思维火花,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国际私法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此外,我还发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国际私法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我们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案例分析中。通过解决实际案例,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私法的原则和规则。理论知识可以为我们提供指导和框架,而实践经验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理论。在学习国际私法的过程中,我积极参与模拟法庭、辩论和案例分析等实践活动,提高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并深入了解了国际私法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

综上所述,学习国际私法让我深感其中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通过合作和实践,我提高了对国际私法问题的理解和解决能力。我相信,在不断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我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和解决国际私法领域中的挑战,为促进国际交往和合作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能与更多的人分享并交流关于国际私法的心得体会,共同推动国际私法领域的发展与进步。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电子版篇三

国际私法形考任务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项重要考试内容,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和实践,我有幸参加了这一任务,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围绕国际私法形考任务这一主题,以一个日常普通法学学生的角度出发,分享我在这方面的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形考任务的特点与难点。

国际私法形考任务不同于平时的课堂考试,它强调的是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任务中提供的材料往往模糊且复杂,学生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找出关键点并作出准确的判断。而这正是形考任务的难点所在。为此,我在准备国际私法形考任务时,学会了仔细阅读和快速理解文本的方法,培养了分析和推理的能力,提高了把握重点的能力。

第三段:技巧与方法。

在国际私法形考任务中,学生需要准确把握问题的核心和关键点,然后对文本进行解读和分析,给出正确的答案。为了做到这点,我一方面注重平时的积累和课堂学习,另一方面多参加模拟考试和讨论,进行针对性的实践。通过反复练习,我逐渐掌握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加深了对国际私法的理解和认识。

第四段: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国际私法形考任务常常要求学生分组讨论和研究问题,在一定时间内给出答案。这就要求学生具备团队合作的能力。在形考任务中,我充分利用小组成员的智慧和专长,共同分析和解决问题。通过团队合作,我不仅能够发掘出更多的观点和见解,还能够学会倾听和尊重他人的意见。团队合作的同时,我也学会了如何沟通和协调,提高了自己的学习效果。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参加国际私法形考任务,我对国际私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同时也培养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继续加强对国际私法的学习,并掌握更多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同时,我也会更加重视团队合作,提高自己的沟通和协作能力。我相信经过努力和实践,我会在国际私法领域不断突破自己,取得更好的成绩。

总之,国际私法形考任务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一种重要考试形式,参与其中可以帮助学生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国际私法形考任务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其特点和难点,并通过探索和总结,积累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这次形考任务的经历,对我今后的学业和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注:此文为人工智能生成,仅供参考。)。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电子版篇四

在国际社会中,由于国际交流的普遍性,国际私法逐渐成为法学领域中备受关注的学科之一。在学习国开大学的国际私法这门课程后,我对这门学科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本篇文章将从学习心得、学习收获和不足、改进措施等方面探讨学习国际私法的体会。

学习国际私法是一项较为复杂、涉及面较广的工作。但本课程教师提供的教材和仿真案例均为学习者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有助于我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同时,通过在课堂上的机会,从教师得到了实践和理论方面的帮助与指导,能够更好地把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三段:学习收获。

学习国际私法使我从许多方面受益匪浅。首先,我学会了对案件的细节和规则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思考,使我更加熟悉相关法律和调查过程,加强了我的调查和法律技能。其次,这节课程的学习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国际上越来越复杂的交易环境并加深对金融机构的了解,提高了我的对于国际商贸环境的认识和判断。最后,学校的仿真案例和其他实践活动能够帮助我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情况中,从而更好地为我以后的职业做好准备。

四段:存在的不足。

虽然这门课程的受益是显而易见的,但还是存在一些缺陷和限制。例如,如果在课程中加入更多的案例研究和实践,那么更多的知识细节和实践情况将得到更好的涵盖或展示。此外,这节课程对于国际商贸体系中的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研究也应更进一步加大力度。

五段: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这门课的质量,我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比如在教学中加强案例研究和实践环节,加深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理解和熟悉,从而使得在面对实际问题时能够有出色的表现。其次,建立对于实践做法的流程,在不同的实践环境中,加强了解各种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别和关系。最后,可以引入更多的线上教学资源,以更好地促进学生对国际私法的学习和理解。

结语。

学习国际私法虽然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但它的收获也是显而易见的。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加深对于国际贸易的认识和应对。同时,通过加强实践,我们还可以培养我们的法律和调查技能,来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工作。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们会越来越精通这个领域,更加好的迎接全球化时代的挑战。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电子版篇五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国际私法作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法律领域,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更好地学习和应用国际私法,我参加了国际私法实训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我学到了很多理论知识,并且有机会将这些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通过实训,我深刻体会到了国际私法的重要性和应用方法,让我对将来在国际法律领域的工作充满信心。

第一段。

国际私法实训课程为我打开了一扇窗户,让我看到了国际私法的全貌。在课堂上,我学习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概念,如国际私法的法源、界限和适用原则等。这些理论知识为我理解国际私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此外,通过与教师和同学的讨论,我还了解了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和最新研究方向。这些学习使我对国际私法的知识体系有了更加系统的理解,为将来的学习和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段。

与理论知识相比,实际应用才是我最关心的。在国际私法实训课程中,我们不仅仅是被要求掌握知识,更是需要将知识转化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参加了模拟法庭和案例分析等实际操作。在模拟法庭中,我们扮演各类当事人,通过辩论和质证等环节展示自己对国际私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同时,案例分析也是实际应用的重要环节。通过分析真实案例,我们能够将所学知识与实际问题联系起来,并提出解决方案。这种实际应用的实训方式使我真正体会到了国际私法的实用性和重要性。

第三段。

国际私法实训课程中我还学到了组织和团队合作的能力。在模拟法庭和案例分析中,我们需要与同学们合作,共同解决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特长,通过团队合作,我们能够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优势,提高整个团队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在团队合作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每个人的不足之处,并通过互相学习和讨论来填补这些不足。这种团队合作的经验对我个人的成长和将来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四段。

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我也对自己的能力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通过与教师和同学的交流和互动,我了解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意识到自己在国际私法领域还有很多学习和提高的空间。这种自我认知使我更加坚定了自己在国际私法领域的发展目标,同时也更加明确了自己需要提高的方向和方法。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在国际私法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

第五段。

综上所述,国际私法实训课程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宝贵的经历。通过这个课程,我不仅掌握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锻炼了自己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通过实训,我对国际私法的重要性和应用方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对自己未来在国际法律领域的工作充满了信心。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一定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为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应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电子版篇六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国际私法的形考任务,通过这次任务的经历与思考,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了国际私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我遇到了许多困难和挑战,但也取得了一些收获和体会。下面我将从任务的背景、挑战与应对、收获与不足、感悟与展望等方面谈一下我对这次形考任务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想谈一下任务的背景。本次形考任务是模拟一个关于国际私法的案例,要求我们运用国际私法的理论知识和技巧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尽管任务是虚拟的,但问题的复杂程度和真实性让我感受到了国际私法领域的挑战和复杂性。任务背后的理论知识和法律准则要求我们掌握多国法律体系、国际公认的司法原则和国际法规,这需要我们对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和相关实务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接下来,我想谈一下任务中遇到的挑战和如何应对。在形考任务中,我遇到了许多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和差异。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需要考虑各国相关法律之间的优先级和适用范围,同时还需要考虑国家间的司法合作和国际公认的司法原则。在这一点上,我深刻感受到了国际私法的复杂性和灵活性。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文献和相关案例,通过分析和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最终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然后,我想谈一下任务中的收获和不足。通过这次形考任务,我对于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操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我不仅学习到了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还学会了如何寻找和利用国际法律文献和案例进行问题分析和解决。同时,我还意识到了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不足,比如对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了解不够深入。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加强对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的学习,以提高自己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我想谈一下对这次形考任务的感悟和展望。国际私法作为一个涉及多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的领域,需要我们具备广博的知识背景和较高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将继续深化对国际私法的研究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我相信,在不断努力和学习的过程中,我能够成为国际私法领域的专家,为国际交流和合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参加国际私法形考任务是一次很有意义的经历。通过这次任务,我对国际私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我在任务中面临了挑战和困难,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收获和体会。通过总结和反思这次形考任务,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为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实践做出贡献。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电子版篇七

国际私法是与国际民商事交往相关的法律分支,对于跨国企业和个人来说非常重要。在学习国际私法的过程中,我的学校安排了一次实训活动,为我们提供了实践的机会。在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实训之后,我深刻体会到了国际私法的重要性,并从实践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本文将分为五段,分别探讨我在实训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实践强化了我的理论知识。在课堂上,我学到了关于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在实训过程中,我们需要分析和解决实际的跨国法律争议案例,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中。通过实际操作,我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更加深入和全面,知道如何应对各种法律问题和挑战。

其次,实践提升了我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训中,每个案例都具有复杂性和独特的挑战。我们需要仔细分析每个案例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需要我们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理性思考,并从多个角度考虑问题。通过不断反思和讨论,我学会了思考问题的深度和广度,提升了我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实践加强了我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在实训中,我需要与团队成员密切合作,共同完成案例分析和论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和思维方式,我们需要互相尊重和倾听,沟通合作才能顺利进行。通过团队合作,我学会了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提供自己的观点,并最终形成一个共识和解决方案。这种团队合作和沟通的能力在未来的工作中将非常重要。

第四,实践增强了我的法律应变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跨国交往中往往涉及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容易产生法律争议和冲突。在实训中,我们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和挑战,需要迅速反应和应对。通过实际操作,我学会了如何处理紧急情况和危机,如何迅速调整策略,并且保持冷静和清晰的思维。这将帮助我在将来的工作中更好地处理法律问题和挑战。

最后,实践巩固了我对国际私法的兴趣和热爱。通过实际操作,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国际私法的实际运作和意义。我看到了国际私法在维护国际交往中的重要性,也看到了在全球化背景下,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将涉足国际私法领域。我对这个领域的研究和发展充满了热情和动力,愿意投身于此并不断深造。

总结起来,国际私法实训给予我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通过实践,我不仅加深了对国际私法理论的理解,还提升了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实践还加强了我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提高了我的法律应变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最重要的是,实践让我更加热爱和专注于国际私法领域,为将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电子版篇八

在这学期中,我们集中学习了《国际私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国际私法产生之初,是产生于各国的民法典,例如,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1794年的普鲁士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都是在民法典中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做了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私法的立法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而被广泛的规定于各种民商法典中,并向法典化方向推进。

学科的重点在于它的理论部分,体现在教材上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具体而言,国际私法的学说史、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类型、准据法的确定、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内容又是这四章的重点。从第五章开始,属于国际私法的分论部分,主要解决各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每一章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也很重要。

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上有很大差别,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典式、专章专编式以及分散式。瑞士、日本等国是通过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际私法的,即法典式;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之中,是典型的分散式立法,在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来讲,说国际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是不全面的。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有分散规定国际私法的情况。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简言之,国际私法就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部门。无论以冲突规范调整也好,统一实体规范调整也好,都是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的客体主要是法律事实,包括位于外国的物、发生在外国的事等等。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指涉外的财产关系以及与涉外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关系。这种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下列特征:一是涉外性,包括三个方面:主体涉外,指民事关系主体一方是外国人;客体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体位于外国;内容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或称作涉外民事关系的权利与内容发生在国外。二是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例如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等,还包括涉外的货物买卖,货物运输,货物保险,货款支付,国际投资等经济关系。三是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通过不同国家自然人、法人之间的经济、民事关系体现出来的,这种关系表面上现表为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这种民事关系是由国家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国家的对外政策,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直接影响不同国家之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同时所做的承诺,以后不能反悔。“禁止反言原则”出自于英国的“判例法”,后为美国所接受并予以发展,现在英美法系国家都以“判例法”、“成文法”的形式对这一原则做了规定。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中所确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中也包含了“禁止反言原则”的合理因素,有的国家把“禁止反言原则”作为国际惯例来适用。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而双边冲突规范指的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使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举一个双边冲突规范的例子: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里面的系属:侵权行为地法律,可以是内国法,也可以是一个特定的外国法。所以,可以分解为两个系属分别为内国法和一个特定外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

法律是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任何法律都有可操作性。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可以适用于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涉外侵权关系、涉外合同关系、涉外买卖关系、运输关系、保险关系、支付关系、投资关系等等。

我国入世之后,涉外民事关系将会在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展开,充斥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就像我们现在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上学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一样,所以说,跟现实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这学期中,我们集中学习了《国际私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国际私法产生之初,是产生于各国的民法典,例如,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1794年的普鲁士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都是在民法典中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做了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私法的立法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而被广泛的规定于各种民商法典中,并向法典化方向推进。

学科的重点在于它的理论部分,体现在教材上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具体而言,国际私法的学说史、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类型、准据法的确定、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内容又是这四章的重点。从第五章开始,属于国际私法的分论部分,主要解决各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每一章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也很重要。

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上有很大差别,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典式、专章专编式以及分散式。瑞士、日本等国是通过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际私法的,即法典式;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之中,是典型的分散式立法,在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来讲,说国际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是不全面的。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有分散规定国际私法的情况。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简言之,国际私法就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部门。无论以冲突规范调整也好,统一实体规范调整也好,都是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的客体主要是法律事实,包括位于外国的物、发生在外国的事等等。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指涉外的财产关系以及与涉外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关系。这种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下列特征:一是涉外性,包括三个方面:主体涉外,指民事关系主体一方是外国人;客体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体位于外国;内容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或称作涉外民事关系的权利与内容发生在国外。二是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例如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等,还包括涉外的货物买卖,货物运输,货物保险,货款支付,国际投资等经济关系。三是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通过不同国家自然人、法人之间的经济、民事关系体现出来的,这种关系表面上现表为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这种民事关系是由国家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国家的对外政策,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直接影响不同国家之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同时所做的承诺,以后不能反悔。“禁止反言原则”出自于英国的“判例法”,后为美国所接受并予以发展,现在英美法系国家都以“判例法”、“成文法”的形式对这一原则做了规定。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中所确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中也包含了“禁止反言原则”的合理因素,有的国家把“禁止反言原则”作为国际惯例来适用。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而双边冲突规范指的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使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举一个双边冲突规范的例子: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里面的系属:侵权行为地法律,可以是内国法,也可以是一个特定的外国法。所以,可以分解为两个系属分别为内国法和一个特定外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

法律是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任何法律都有可操作性。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可以适用于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涉外侵权关系、涉外合同关系、涉外买卖关系、运输关系、保险关系、支付关系、投资关系等等。

我国入世之后,涉外民事关系将会在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展开,充斥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就像我们现在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上学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一样,所以说,跟现实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世纪阶段,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就必须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艰苦奋斗是共产党人体现先进性的政治本色,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需要始终保持的精神状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析新阶段,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刻,我们面临着加快发展,深化改革,维。

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艰巨任务。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各谐社会,无一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在当代中国,我们能不能完成这样的艰巨任务,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是我们党在人民心中是不是具有先进性的根本体现。

但是,完成这样的艰巨任务,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其复杂程度、难度都是空前的,没有全党同志付出巨大的努力和代价,没有全党同志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是不可能做到的。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今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不能指望他人的施舍,只能依靠我们去奋斗,去创造,只能通过我们党的先进性,团结动员人民群众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一不需要我们励精图治;我们应对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无一不需要我们竭尽全力;我们深化改革,闯过难关,协调理顺利益关系,化解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复杂矛盾,无一不需要我们呕心沥血;我们要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解决我们在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难题,无一不需要我们奋发努力。而人民群众在今天看我们的党是不是先进,主要是看我们的党在解决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的努力程度和解决程度,就是我们的党员在实际工作中是不是励精图治、艰苦努力,是不是为了解除他们的痛苦鞠躬尽瘁、无私奉献,是不是在是常生活中艰苦朴素、廉洁自律,也就是看我们的党是不是发扬了艰苦奋斗的作风。所以说,在新世纪,我们党要继续保持先进性,完成党在新世纪肩负的实现现代化、实现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三大历史使命,就必须把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民扬光大,将其作为全党同志始终坚持的建国方针。

国际私法的核心内容是在国际商事流转和民事往来中发生法律冲突时如何选择法律和适用法律的问题。围绕这一核心,这一学科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国际私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在各类经济和民事交往中发生法律冲突时的法律选择规则和应适用的法律;第三部分是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阐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途径、方法和步骤。

在诸多部门法中,国际私法是一门基础而又复杂的学科。虽然国际私法的法律规范、原则及制度抽象繁复,被认为是晦涩难懂的理论,然而它所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却与日常行为息息相关,触及到寻常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国,国际私法有着很强的舶来性和移植性。

国际私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国际性商品交换和各国人员之间往来成为本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因素的国家中产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兴衰更替,使国际私法学的研究中心不断发生位移,因此形成了各种理论观点和法学派别。由于各国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实力有差异以及受地理位置、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形态各异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要采用分析比较的方法,博采众长,为我所用。国际私法是阐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时法律适用的学科,实践性很强,而且国际私法中的一些理论和制度,是在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过程中产生的,与司法实践有着不可分割的渊源。因此在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国际私法基本原理的同时,要配合以古今中外的案例,特别是我国的案例,这样,在忠实国际私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又作到了通俗易懂。

关于本门课我的学习方法如下:

(一)正确认识本门课程的涉外性质,以及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国际私法学形成一个整体的认识。

(二)树立以冲突规范,法律适用为核心的观念,并以此观念贯通整个学习过程。

(三)掌握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有关的法律制度。具体说来,就是以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为依据,从冲突法的理论,我国冲突法的立法及实践等方面,全面掌握各种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确定的原则与理论,能全面了解国际私法的原理及学说,并在国际经济流转和民事往来的实践中应用这些理论和法律适用原则。

(四)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解决或知晓如何解决国际经济民事纷争。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电子版篇九

国际私法是关于民事关系跨越国界的法律学科。随着国际经济合作和交流的日益频繁,对于国际私法知识的掌握越来越重要。我在学习国际私法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其在今天社会中的重要性和意义,也收获了很多心得和感悟。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问题。它包括民事法律、商法法律和海商法律等不同的领域,其研究对象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有选择法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实体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选择法原则指涉外交往活动的个人、物事等因素可以选择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解决纠纷;法律优先原则指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以哪个国家为准;实体法原则则明确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概念的含义和适用情况;公序良俗原则则是调整私人法利益与公共利益权衡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国际投资、国际继承等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在国际贸易领域,国际私法主要解决涉外交易中的争端,如有关合同、交付、付款、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在知识产权领域,它主要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问题。在国际投资领域,国际私法通常是在国际投资条约或国际商业仲裁中起作用,涉及的问题包括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国际投资标准等。在国际继承领域,国际私法则主要适用于两个国家之间的继承预定以及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总之,国际私法在应用中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能够为国际间民事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学习国际私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它不仅是一门学问,更是一种综合的才能。为了应对涉外民事关系中的种种问题,法律从业者需要具备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包括扎实的法学基础、良好的语言和交流技巧、广泛的背景知识以及熟练的法律应用能力等。此外,国际私法的教学内容也需要多元化和全面化,除了理论分析外,还应如实际案例解决和模拟真实交易合同等实践教学环节,从而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只有在这样多维度性的教育和学习中,国际私法的实用价值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第五段:结语。

在当今世界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私法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关乎到个人或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涉及到国家之间的民事关系和国际秩序的稳定。了解国际私法理论和应用,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应对涉外民事问题,在跨国经商、投资、继承等方面更加自信和胜任。我相信,随着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际私法必将在中国的学术、实务领域中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电子版篇十

任何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而法律的调整对象就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国际私法也有自己的调整对象。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私法关系。就一国而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可称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可简称为涉外民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或外国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civilandcommerciallegalrelationsinvolvingforeignelements)。

那么,何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呢?我们知道,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与义务)这三个因素组成。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指该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在主体为国际因素时,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有时也可能是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或无国籍人),或者在国外有住所、居所或营业所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客体为国际因素时,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国外。在内容为国际因素时,产生、变更或消灭民商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比如说,一个中国人同一个美国人在美国缔结一个合同,对中国来说,在这一合同关系中有两个国际因素,即有一个外国人以及缔结合同的事实发生在国外。在实际生活中,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往往不只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而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发生联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国际性质并不因其中国际因素的多寡而受到影响。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中的第1条明确规定:“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应该指出的是,国际私法上讲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我们知道,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等。而在有些国家,公司法关系、票据法关系、海商法关系、保险法关系和破产法关系等属商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但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也包括公司法关系、票据法关系、海商法关系、保险法关系和破产法关系等。

总之,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它的国际性,使得它同纯国内民商事法律关系区别开来。它的私法性,又使得它同其他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如国际公法所调整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区别开来。

国际私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不仅在于它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而且在于它调整这种关系的方法有独特之处。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间接调整方法;另一种是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例如,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规定只指明,涉及不动产物权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被称为“冲突规范”(conflictrules)。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就是通过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因而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独特方法。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substantiverules)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均存在这种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例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是一个直接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公约。用这个公约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是采用国际私法上所讲的直接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都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含有国际因素,同两个或更多的国家有联系,而各国法律制度千差万别,难以统一,不可能对一切社会关系都用实体规范直接加以调整,而需要冲突规范来缓和矛盾、调和冲突,从而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由于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实体规范比较起来缺乏法律应具有的预见性和明确性。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仅用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于是,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应运而生。上述可见,国际私法这两种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同时并存,是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电子版篇十一

国际私法是研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到国际私法主体、适用法和管辖权等方面的问题,具有跨国性和复杂性。在进行国际私法形考任务时,我深刻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和挑战性,下面将结合自身经历和体会,分享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心理准备。

国际私法形考任务需要形成对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的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的能力。在开始准备之前,我对自己提出了几个思考问题:一是自身是否具备足够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二是对国际私法是否有足够的了解和兴趣,三是是否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去完成这一任务。通过对自身的认知和评估,我确定了下一步的行动方向和计划,有助于提高我的形考成绩。

第三段:学习方法。

在进行国际私法形考任务的学习过程中,我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学习方法。首先,我通过阅读相关的教材和参考书籍,深入了解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其次,我积极参加相关的学术研讨会和讲座,与专家学者交流互动,拓宽自己的视野和知识面。此外,我还运用网络资源,参加在线课堂和论坛等方式,与同学们一起讨论和学习,共同进步。通过综合运用各种学习方法,我提高了自己的学习效率和成绩,更好地完成了国际私法形考任务。

第四段:问题解决能力。

国际私法形考任务的过程中,我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在遇到困难和难题时,我始终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努力分析问题的本质和要点,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我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吸取不同的观点和思路,运用逻辑和合理性的方法,解答理论和实践的问题。这种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仅在形考任务中帮助了我,也对我今后研究和实践国际私法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国际私法形考任务的准备和实施,我对国际私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我明白了国际私法的重要性和意义,它不仅影响个人和国家的利益,也影响整个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我也认识到国际私法形考任务需要耐心、毅力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取得好的结果。通过这次任务,我不仅学到了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也培养了一种坚持学习和自我提高的习惯,这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

总结:

国际私法形考任务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重要性的学习任务,需要我们充分准备和应对。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有良好的心理准备,采取多种学习方法,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总结经验和教训。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完成国际私法形考任务,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和能力,为国际私法的研究和实践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电子版篇十二

国际私法是解决境外民事纠纷的一个重要领域,为保护公民和企业的法律权益,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和促进国际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我在学习国际私法过程中,深刻领悟到了国际私法的重要性,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认识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解决国际民事、商事纠纷的法律规则,其特点在于跨越国家界限。在实践应用中,我们需要了解各国的法律制度以及国际条约和公约,以保证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和法律效力。此外,在解决国际私法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所在的法域,选择适用的法律。比如,在合同法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法律,但如果没有约定,应适用与合同明确或涉及的各种元素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三段:如何处理国际私法案件。

在处理国际私法案件时,我们需要考虑各种因素,例如诉权、管辖权、法律适用、证据、执行等方面。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有权选择起诉的法院,具体规定参照国际管辖法。在涉外商事交易中,应谨慎选择适用法律,防范选错导致诉讼失败。在证据方面,国际私法案件涉及到的证据常常具有跨国性质,涉及到各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应结合自己的案件特点,采取恰当的证据保全措施用以维护自身权益。

国际私法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司法主权和民主国家的法制基础,这些基本条件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因此,在国际私法中无法避免会出现适用限制的情况。比如一些国家对司法主权的保护非常重要,严格限定法院的判决权;另外一些国家对国际法律的适用权限进行了调整,对外交关系、国家安全等因素进行了约束。因此,在涉外诉讼中,应注意适用的限制,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段:结论。

国际私法是维护国际社会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境外遇到的纠纷,都需要依照国际私法的规定进行适当处理。在实践中,我们应注意各种法律规则和条件,适当运用相关的规定,以实现最佳解决方案。此外,在国际私法中,我们还应该关注当前国际法律发展趋势和对国际私法的影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为实现国际法治和人类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电子版篇十三

在这学期中,我们集中学习了《国际私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国际私法产生之初,是产生于各国的民法典,例如,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1794年的普鲁士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都是在民法典中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做了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私法的立法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而被广泛的规定于各种民商法典中,并向法典化方向推进。

学科的重点在于它的理论部分,体现在教材上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具体而言,国际私法的学说史、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类型、准据法的确定、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内容又是这四章的重点。从第五章开始,属于国际私法的分论部分,主要解决各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每一章关于法律适用的部分也很重要。

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上有很大差别,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典式、专章专编式以及分散式。瑞士、日本等国是通过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际私法的,即法典式;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之中,是典型的分散式立法,在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来讲,说国际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是不全面的。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有分散规定国际私法的情况。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简言之,国际私法就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部门。无论以冲突规范调整也好,统一实体规范调整也好,都是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的客体主要是法律事实,包括位于外国的物、发生在外国的事等等。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指涉外的财产关系以及与涉外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关系。这种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下列特征:

一是涉外性,包括三个方面:主体涉外,指民事关系主体一方是外国人;客体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体位于外国;内容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或称作涉外民事关系的权利与内容发生在国外。

二是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例如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等,还包括涉外的货物买卖,货物运输,货物保险,货款支付,国际投资等经济关系。

三是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通过不同国家自然人、法人之间的经济、民事关系体现出来的,这种关系表面上现表为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这种民事关系是由国家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国家的对外政策,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直接影响不同国家之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同时所做的承诺,以后不能反悔。“禁止反言原则”出自于英国的“判例法”,后为美国所接受并予以发展,现在英美法系国家都以“判例法”、“成文法”的形式对这一原则做了规定。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中所确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中也包含了“禁止反言原则”的`合理因素,有的国家把“禁止反言原则”作为国际惯例来适用。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而双边冲突规范指的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使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举一个双边冲突规范的例子: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里面的系属:侵权行为地法律,可以是内国法,也可以是一个特定的外国法。所以,可以分解为两个系属分别为内国法和一个特定外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

法律是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任何法律都有可操作性。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可以适用于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涉外侵权关系、涉外合同关系、涉外买卖关系、运输关系、保险关系、支付关系、投资关系等等。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电子版篇十四

任何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把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规定在国内法中,因此,国内法成为国际私法的一个主要渊源。国内法渊源主要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等。

(一)国内立法。

在成文法国家,国际私法规范大都规定在国内立法中。即使在普通法系国家,国际私法规范在其国内立法中也多有反映。国际私法所包括的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均可见于国内立法中。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有的国家集中规定在外国人法律地位法中,有的国家分别在宪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中加以规定。关于冲突规范,最早以国内立法方式规定冲突规范的是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以后,又有1794年《普鲁士邦一般法典》。但是,具有重大影响的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迄今为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主要以如下四种不同的立法方式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1)在民法典的不同编章中分别列入相关的冲突规范,如《法国民法典》;(2)在民法典中列入专章或专编比较系统地对冲突规范加以规定,如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3)在单行法规中就该法规所涉问题规定冲突规范,如英国《1882年汇票法》;(4)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系统的冲突规范,如1978年奥地利《关于国际私法的联邦法》。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大多见于各国民事诉讼法中,如日本《民事诉讼法典》第51、200、514、515条;也有将之与国际私法的其他规范规定在一起的,如1982年和2007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而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规范,一般在各国的仲裁法、民事诉讼法或者国际私法典或法规中加以规定,如1996年《英国仲裁法》、1994年《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第四卷第八编、1987年《瑞士关于国际私法的联邦法》第十二章等。

在我国现行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中,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主要规定在宪法、民法通则、对外贸易法、公司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

含有冲突规范的我国国内立法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继承法、民法通则、《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收养法、海商法、《外国人在中华八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票据法、民用航空法和合同法等。民法通则设有专章(第八章)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特别要提到的是,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是一部单行、统一、比较全面的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方面的立法,共有8章52条,已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规定了它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有三层意思:一是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原则上依照新法确定;二是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比如海商法、票据法和民用航空法等,依照其规定;三是新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第三点表明该法实际上是把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兜底原则”,用来解决所有那些法律未作规定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避免了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方面留下漏洞。该法第51条还规定,民法通则第146条和第147条、继承法第36条与新法不一致,适用新法。

在国际民事诉讼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作了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涉外海事诉讼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在国际商事仲裁方面,比较重要的国内立法有: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决定》,1980年《国务院关于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改称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知》,1988年《国务院关于将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修订仲裁规则的批复》和《国务院关于将海事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修订仲裁规则的批复》以及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对涉外仲裁问题作了规定。

(二)国内判例。

一般而言,普通法系国家为判例法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为成文法国家。然而,在国际私法上,判例作为一种法律渊源,无论是对普通法系国家来说还是对大陆法系国家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决作为先例,对下级法院具有拘束力,起着法律的作用。判例作为国际私法的一种渊源,自不待言。在这些国家,除少数单行法中有一些成文的冲突规范之外,大部分冲突规范的表现形式为法院判例。由于冲突规范散见于法院判例之中,内容零散,系统的汇集和整理工作一般都由学者或学术机构来完成。例如在美国,美国法学会(americanlawinstitute)这个非官方的机构承担了冲突法的编纂工作。1934年由比尔()任报告员出版了《冲突法重述》.1971年又以里斯(w.l.m.reese)为报告员出版了《冲突法重述(第二次)》。在不少大陆法系国家,判例也是国际私法的一种渊源,即使在有系统成文国际私法立法的国家亦然。例如在法国,其最高法院的不少著名判例成为法国国际私法的先例。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成文国际私法立法对国际私法问题的规定并不是很充分,故法院判例在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和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要真正了解大陆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不能不研究其判例。

在我国,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当然也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载的国际私法案例是了解我国国际私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司法解释。

在我国,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就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198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作为针对应用法律并对司法实践加以总结和升华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由于其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约束力,实际上已成为我国法律的一种渊源。虽然我国许多立法都含有国际私法的规定,但不少规定不够全面、系统、具体和明确。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有关法律进行解释的同时,对其中的国际私法规定也作了大量的解释。比较重要的涉及国际私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6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198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1987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1987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已随《涉外经济合同法》废止而失效);1987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88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1992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1992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9月1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1998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1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已废止);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2013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等。在我国,大量的司法解释存在表明,要了解和掌握我国的国际私法实践,必须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否则,就不可能知道我国国际私法实践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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