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纹身的心得体会总结 未成年纹身怎么处理(九篇)
- 上传日期:2023-01-12 06:0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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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未成年纹身的心得体会总结一
开校初,沙井镇中心学校制定了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形成了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工作格局,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1、鼓励学生自主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注重儿童实践、注重儿童自主参与,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务必力戒空洞说教和形式主义,要多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让儿童在
行动中明理,在实践中锻炼,学会自己教育自己。
2、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课堂教学中,我校要求授课教师在备课中要把德育内容反映在教案当中,在课堂上,结合课文内容灵活多样进行德育渗透教学;同时利用每周班会课组织学生开展“安全、环保、礼仪、诚信、自律”等方面的主题班会,在教育中逐步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
3、每周一开展“国旗下讲话”的教育活动。国旗是祖国的象征,教育学生热爱国旗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我校在学生中开展“国旗下讲话”的活动,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使学生在老师各家长还有社会人士的真确指导下,引导学生为国家和人民多做贡献,更为红旗高高飘扬而奋斗。
4、开展行为规范实践活动,进行礼仪教育。每班每两周给学生上一节礼仪课,所讲的礼仪都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编排的,让学生模拟实践,表演怎样才能做到待人接物有礼貌。我们坚持抓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养成训练,学生逐步形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变得文明礼貌多了。
5、开展“三个弯弯腰”活动,进行环保教育。要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环保的意识是不能没有的。我校首先在学生当中开展环保主题活动,让学生“见到果皮弯弯腰;见到纸屑弯弯腰;见到塑料袋弯弯腰”成为自觉行动。
6、开展“孝心献父母”主题活动,进行传统美德教育。在进行传统美德教育的同时,我们还根据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现在的学生独生子女多,不少孩子只知受爱,不知爱人,孝敬父母就更无从谈起了。针对这一现象,我们组织了“孝心献父母”这一主题教育活动。
学生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长、教师和全体社会成员的通力合作。
1、小公民道德建设走进家庭。
家庭是学生道德教育的摇篮,是学生道德教育最重要、最基础的阵地,对于学生道德习惯的形成着成起着重要的作用。我校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广泛向家长宣传道德建设计划,积极求得家长对孩子参与活动,在家中给学生当好“小帮手”、“小主人”等提供机会和条件。
2、小公民道德建设主动与社会联网。在对学生进行小公民道德建设中,我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来支持和参与,利用社会活动场所,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道德实践活动。我校每学期都组织学生参加读书征文竞赛活动。
存在主要问题:其一,未成年人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方面观念淡薄,缺乏遵守公德的意识。其二,未成年人在物质追求方面上,表现出贪图安逸、相互攀比,精神世界空虚,无远大理想,上进心不足。其三,学校、社会、家庭教育比较难做到三位一体,互相渗透,出现学校教育和社会、家庭教育逆向异步的现象。
今后的努力方向:
1、利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公德教育。
2、加强德育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传统美德和理想前途的教育。
4、重视对未成年的心理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健康的心理素质。
5、对未成年人进行挫折体验教育,锻炼他们坚强意志,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潇潇春雨后,簇簇满园芳。我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比起其他先进学校来说仍还有许多差距,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加一把劲,使学校的德育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于未成年纹身的心得体会总结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暨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刚才,吴娅娟同志对下一步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作了部署讲得很好,我都赞成,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市公安局、包河区和肥东牌坊乡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和工作表态发言,对我们的工作也是很有启发。许道和同志宣读了对全市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在此,我谨代表市政府向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青少年事业发展的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如何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及预防犯罪工作讲三点意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生力军。党和政府历来对青少年的成长成才都高度的重视,今年五四青年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信任青年、热情关心青年、严格要求青年,维护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努力为广大青少年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青少年一代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当前,社会正处于加速转型期,存在各种不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案件时有发生;二是西方腐朽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渗透;三是通过互联网、手机通信等方式一些负面信息的传播;四是单亲家庭和空巢家庭不断增加;五是重点青少年群体失学、失业、失管现象比较严重。
从刚才汇报的情况来看,为了青少年健康成长,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问题的多样性、原因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是一项非常繁重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来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各级未保组织、综治部门一定要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及预防犯罪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把预防放在重要位置。一要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自觉将个人理想与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理想紧密结合起来,凝聚青春能量、激发社会责任。二要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突出位置。我们现在非常重视素质教育,但在素质教育中要把德育教育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行为规范,在这方面我们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守法,培养形成遵纪守法和理性表达意见的良好素养。三要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我们的工作对象是青少年,青少年群体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非常重要。日前,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见》,意见当中特别指出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目前我们要重视这方面的工作,把预防放在首位,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合力。
二是坚持整治为重,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发展环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继续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校园周边的网吧、书店要定期或不定期加强治理,刚才市公安局在发言稿中也提到这点,我们要切实优化、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打造平安校园。二是近期要加强对少儿出版物和市场的整治。最近中宣部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少儿出版管理和市场整治的意见》,这个意见中强调对于内容低俗、质量低下的少儿出版物要严格整治,从各方面反应,深受学校、老师和家长欢迎,因为孩子辨别能力低,低俗出版物对少儿影响大。我们要以意见为契机,加强对少儿出版市场整治,共同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三是坚持服务为先,加强重点群体服务管理。一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基层站所的作用,利用各地网格化管理平台和综治工作信息平台,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基础档案,探索在户籍、计生、劳保等数据库基础上建立互通共享、底数完备、动态更新的重点青少年管理台账和信息平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要切实履行帮扶职责。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教育、就业、矫治等方面管理和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力量和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教育帮扶工作。三要发挥社区作用,积极推进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安置,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中,特别要强调的是,在工作当中要让他们感受到充分的尊重,大家是平等的,从而激发他们的自信心、自尊心,形成内心向上的动力,唯有如此工作才能做好。另外,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心理动向,落实救助政策,切实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将未成年人保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及预防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总体目标,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各级未保组织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及预防犯罪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夯实基层基础。要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加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成效。要注重培育青少年社会服务组织,依靠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力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依靠志愿者等社会工作队伍,形成全社会关注、全社会参与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要完善工作制度。各级未保组织要紧紧围绕影响青少年成长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结症所在,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及预防犯罪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未保组织和综治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会议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完善信息报送、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规范运行。各级未保办、预青办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督查考核制度,推动成员单位步调一致开展工作,履行部门责任,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同志们,我市的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有了非常良好的基础,我们要持之以恒、开拓创新,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为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关于未成年纹身的心得体会总结三
21. 倾心呵护青少年,努力促进你成长。
22. 履行公检职责,维护青少年权益。
23. 纯真的笑脸,愿它永远绽放。
24. 与青春共舞,与维权同行。
25. 维护青少年权益,全社会责无旁贷。
26. 维权青少年,守护为明天。
27. 别让“未来”失落在今天。
28. 情系祖国未来,保护青少年权益。
29. 创建和谐社会,从青少年维权开始。
30. 保护青少年权益,就是关心我们自己。
31. 精英也曾未成年过,社会维权应此开始。
32. 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给青少年一片蓝天。
33. 齐心营造合法社会,协力维护孩子权益。
34. 我们的祖国是花园,维护花朵我当先。
35. 保障青少年权益,给孩子们一片蓝天。
36. 关注国家未来,维护少年权益。
37. 打造和谐,维护青少年。
38. 推进和谐社会发展,加快青少年维权。
39. 把握青春年华,掌控权力利益。
40. 维护青少年权益,撑起民族的未来。
关于未成年纹身的心得体会总结四
各位同学:
近年来,因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引起的社会矛盾凸显,引发社会普遍关注。政府有关部门一直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受理和处置问题线索,确保防沉迷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范网络沉迷,xx小学向同学们发出如下倡议:
1、明确上网目的,利用网络充实、完善自己;
2、规范自身行为,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
3、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做文明上网的模范和榜样;
4、宣传文明上网,倡导网络文明,做绿色上网的宣传员;
5、争做网络文明践行者,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抵制腐朽思想的侵害;
6、争做网络安全小卫士,合理地使用网络资源,学习必备的防护技能,远离网络暴力、网络欺诈,杜绝不良网络文化、有害网络社交平台在校园内的传播;
7、关心身边同学,奉劝远离网吧,远离网络游戏;
8、树立牢固的网络信息安全意识,信守本倡议所提到的内容。
“少年兴则国家兴,少年强则国家强。”同学们,让我们信守倡议,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坚持自尊、自律、自强,努力弘扬网络文明,让我们高举网络文明的大旗,树立健康上网的新风尚!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未成年纹身的心得体会总结五
影视剧未成年演员聘用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
国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国籍: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计划/正在摄制电影(电视剧)《 》(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为未成年人 的监护人,其有权代表未成年人签订本合同;
2.未成年人 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曾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角色,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未成年人 (下称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相关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所出演的角色为 。乙方应保证演员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情之中。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确保演员到达 (拍摄地点),向甲方报到。演员工作正式开始。
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需演员出演的情节全部摄制完毕;
2.电影(电视剧)停机之日;
3.电影(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成之日
4. 。
第三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演员支付定金¥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演员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演员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演员返还定金;若因乙方或演员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演员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的酬金为¥ 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 %(¥ 元)。
因演员为未成年人,甲方应将本合同规定的应向演员支付的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给演员的监护人即乙方。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定金和酬金即视为甲方履行了向演员支付定金和酬金的义务。
第五条 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及演员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拍摄相关的资料。乙方应协助演员揣摩剧本中的人物角色,为其做好拍摄前的准备工作。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六条 参加筹备工作
在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前,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 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影(电视剧)拍摄期结束之后,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电视剧)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 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
第八条 工作要求
1.演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演员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演员的工作,但不得影响演员的正常工作,演员应予以配合。
2.本合同规定的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乙方应保证演员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再安排演员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乙方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演员全身心的投入到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若拍摄过程中,演员出现哭闹等影响拍摄进程的情形,乙方应尽快排除不利因素,确保拍摄进度;若演员拒绝拍摄,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断,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甲方应当保证演员足够的休息和学习时间,并派专人负责照顾演员在摄制组的生活。如需要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尽量避免占用演员的在校学习时间。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演员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演员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当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能够参加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承担
从演员工作开始之日起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演员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演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 剧装提供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
为确保未成年演员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演员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
第十五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及演员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保证其为演员的合法监护人,乙方提供的其为演员监护人的法律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乙方有权代表演员签署本合同;
3.在本合同规定的演员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不会使演员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演员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演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3.演员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演员酬金累计达到演员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第十八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演员均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和演员均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乙方或演员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关于未成年纹身的心得体会总结六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扎实开展全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为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1.加强统筹、协同高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的总体工作思路,压紧压实家庭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的主导责任、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发挥业务条线优势,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联动配合、共同发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依法依规、尊重规律。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特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规律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聚焦重点、分类施策。对重病、重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对象分类建档,严格按照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制定帮扶方案及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宣传引导、全员参与。各村(社区)、成员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制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知晓率,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根据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和安排部署,全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以“党政同责、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为总体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项、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努力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管护效果,实现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一)建立“1+1+4”组织领导机制,全面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大网格”体系。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破解未成年人保护瓶颈问题,积极稳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短板与不足。第一个“1”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第二个“1”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4”即四项工作制度,分别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按照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架构,成立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担任双组长,分管领导常务副组长,领导任副组长,在镇社会事务办设立办公室,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具体业务指导、督办、调度等工作。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为强化党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工作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总体布局,在党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紧紧依托平安建设运行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承担牵头抓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问题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强化调度督办,总结推广经验,对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在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未成年人保护专班领导下,围绕区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沟通掌握各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堵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
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 组织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制定党委政府、各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聚焦“应用成果、制度成果、机制成果”,细化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快组织实施。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对口联系挂帮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寒暑假走访活动,督促好每月定期探访,实时了解对口联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共同研判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索工作措施。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由综治办牵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二)建立“3+1”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大安全”防线。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建立“3+1”监测预警机制,即三项机制一项制度:建立“三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和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建立“三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建立覆盖镇、村(社区)、村(社区)民小组(网格)三级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具体工作由村(社区)统筹,以村(社区)、村民组(网格)为单元,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排查,摸清留守儿童、孤儿、特困供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儿童、残疾儿童、闲散未成年人、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逐级分类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电子台账,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个人档案。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分级风险研判,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重点关注,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全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充分发挥学校、派出所、卫生健康、司法、共青团、妇联等业务优势,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增强邻里及群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强化教师、医生、村(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建立多渠道发现报告机制,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无人监护照护以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发挥“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平台作用,及时受理、转介处置公众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报告和举报。
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由综治办牵头,在学校、家庭、村(社区)、社会组织等4类重点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在每个哨点设置未成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员作为第一报告人,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精准性。社会事务办、派出所、中心学校、司法、卫生、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职案件,共享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协同做好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和司法援助。
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制定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统计指标体系,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其他部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数据系统,发挥线上线下摸排融合优势,综合分析研判全镇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生活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救助保护措施。
(三)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全面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大健康”环境。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保护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为重点,着力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预防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瞄准工作薄弱领域和问题突出环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机制。组建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关爱保护机制,着力抓好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新建一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在没有儿童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新建“儿童之家”,实现城乡村(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由综治办、共青团牵头,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由共青团组建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专班。以村(社区)为单位,压实属地主体责任,逐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参与促进校园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通过各职能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的宣传,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实训”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和超前预防。对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事前干预。
建立健全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由司法所、派出所牵头,组建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专班,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注重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暴力、拐卖儿童等犯罪案件,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严厉打击恃强凌弱未成年人的罪恶行径,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积极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使用,着力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问题。司法、社会事务办、中心学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机制,采取进一步压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排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知识和自护能力教育等措施,在全镇开展校园性侵害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并开展入职审查。
建立健全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由综治办牵头,依托原有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总结前期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聚焦未成年人早婚早育问题,第一时间发现早婚苗头迹象、第一时间报告开展综合研判、第一时间稳妥联动处置,杜绝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做好动态跟踪、适时了解、稳妥消化,从根本上铲除早婚早育土壤。
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由中心学校牵头,组建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司法、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十四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把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督促各相关部门(系统)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并抓好部署落实。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机制,定期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应用和推广,发挥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积极性,结合各自职能实际编印发放相关法治教育资料。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对法律条文进行通俗化解读,编制涉及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危害等动漫作品,在主流媒体、自媒体广泛宣传,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基层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筑牢“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保护”格局。按照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保护工作体系的思路,由妇联、中心学校、共青团、综治办等单位牵头,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筑牢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由妇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促进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家庭教育“七进”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传递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能力,促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列入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爱。加大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辅导、心理干预关爱服务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传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技能,培养未成年人面对意外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1.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由中心学校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各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的作用,加大与成员单位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学校发案少、周边秩序好、校园和谐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护校安园”等系列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营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按照“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原则,根据需要每年适时组织对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加强少先队员法治教育,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查,及时研究影响师生安全、学校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百姓关注、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影响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的问题。加强以案说法,及时纠正未成年学生不良学习生活习惯,预防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经常、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意外事件、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校园内的商业化行为,努力减少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发生,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和问题矛盾化解机制。
2.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防线。由共青团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渠道,强化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是社会事务办)。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艾服务。继续实施希望工程等品牌项目,关注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大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继续做好12345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服务台工作联动,延伸基层触角。
3.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由司法所牵头,派出所配合,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压实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大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建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填补未成年人法治警示教育空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南》(暂定名),细化办理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的实施细则,统一办案理念、统一办案机制、统一办案尺度。探索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的新机制。在办理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严厉打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拐卖、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在校园内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刑事犯罪和勾结、胁迫、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坚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方针,通过强有力的震慑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大力建设“一站式”办案区,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气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受害的命案、性侵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特别是把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纳入治安防控中。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保护其合法权利。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投入。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
(一)强化党政同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全力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党委和政府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靠前指挥,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各村(社区)要参照镇里面的做法,尽快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推动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分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村(社区)强化督办问责,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条线指导责任,根据总体方案围绕各自牵头内容,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决策部署,各司其职,认真完成有关牵头部门分解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专项工作,帮助基层查找问题和工作短板,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人大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察工作,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财政投入,逐步提高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投入比例,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协调卫健、中心学校、残联、人社、司法、妇联等部门项目资金,制定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慈善捐赠、设立专项基金,形成财政资金、慈善捐赠、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四)强化宣传发动。一要深入开展综合宣传。全方位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多角度宣传报道,二要深入开展现场宣传。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系列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方式,精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文化场景,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联系群众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影响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三要深入开展行业宣传。四要深入开展全覆盖宣传。村(社区)、村组(网格)张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社区居民微信群、农村村民微信群定期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内容,做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考核内容,组织各责任部门量化核心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关于未成年纹身的心得体会总结七
根据关于印发《临泽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实施方案》(临文明委发(20xx)1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工作的各项任务,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结合20xx年以来我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8号文件)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组织实施临泽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计划的意见》(50号文件)、《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计划职责分工》(129号文件)文件精神情况,对我局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以全面的回顾与总结,现将基本情况概括如下:
1、加强学习,统一认识
自20xx年起,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组织实施临泽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计划的意见》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计划职责分工》明确给我局的工作职责,我局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认清形势,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作为了一项重要的政治任
务,切实找准科技工作与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切入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开展力所能及的工作。
我局利用周一工作会议、政治学习等各种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开展关于如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上来。
2、加强领导,组织实施
一是发挥科普知识对未成年人的启发引导作用,我局积极思索、安排协调,和县教体局签定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责任书。在未成年人当中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科普教育活动4期以上,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倡导和开展科技“五小”活动,“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要达到200件,并最终评出优秀作品50件,向上级推荐作品20件;努力加强未成年人的职业技术教育,以星火科技培训学校为阵地,年内招生培养各类专业技术学员300人,举办农村科技星火带头人培训班6期300人;这都纳入年终考核,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强化了责任。
二是积极利用校园网络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县各中小学都开通了校园网,各校微机室每周定时向学生开放。今年三月中旬和教体局联合发文,共同组织全县中小学生2500人参加“第三届甘肃省中小学生科学知识网络竞答(南特杯)”活动,全省获奖的100名中小学生中,我县吴燕飞等10名同学分获一、二、三等奖,也是全市唯一受奖的县。组织类似这样活动,目的就在于进一步
落实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普及科普知识,培养青少年的科技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素质,加强德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充分发挥科技的业务优势,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实事。我局平时注重收集和整理有关能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资料和信息,并以“科技活动周”契机,面向广大未成年人发放科技生活小常识3000份,加强科普宣传力度,在未成年人当中形成了良好氛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国家对此高度重视,为使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且在全县人民当中,尤其是未成年人当中形成良好的节约意识,我局印发了节能减排手册1000份,利用“科普之春”、“科技下乡”和“科技活动周”等任意科技知识宣传机会,发放给各中小学校,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力求科学节能,让我县全民行动起来,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着手,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参与节能减排,为实现国家的节能减排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创造更加节约、更加洁净、更加文明的可持续的美好生活。
1、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的若干意见》和县委县政府的《关于组织实施临泽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计划的意见》及《职责分工》精神,充分利用各种途径,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2、按照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突出工作重点。探索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继续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上,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持续发展。
3、进一步配合相关部门,拓展面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学习服务项目,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学习服务。
4、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沟通与交流,学习部门的先进经验,同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促进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开展。
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决策,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们会努力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未成年成长发育的规律,认真研究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创新工作,齐抓共管,不搞形式主义,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在活动中注意推广典型经验,及时上报信息,进一步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未成年纹身的心得体会总结八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项权益和优先权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将被赋予五项权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此侵犯。
解读: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权利没有做专门规定,只有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解释,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发生突发事件优先照顾未成年人
原文: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解读:草案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优先”二字,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未成年人优先的基本含义是,对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都应该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称,在法律中明确未成年人生存、参与以及优先保护等几种权益,应该说还是第一次。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可谓优先原则的具体化。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因此,有时间就要读!
关于未成年纹身的心得体会总结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xx县20xx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全面总结回顾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工作任务。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为未成年人保护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刚才,县关工委、县教科局作了表态发言,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xx同志全面总结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对20xx年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会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未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历届县委、县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明确提出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对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协调解决。县直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真抓实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伴随县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比如:前两年国内发生的多起针对未成年人的案件,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相关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县未成年人成长的整体环境是好的,未保工作也是卓有成效的,但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仍有发生,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未保工作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因非常复杂,既有青少年自身素质和交友关系的原因,又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影响,还存在着社会管理上的漏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未保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站在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立场上,从长远眼光来看待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从建立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意识,健全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机制,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打击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我县未保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广大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做出新的贡献。
二、凝聚强大合力,切实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都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把握服务与发展、服务与履职的关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事件和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要认真对待、严格执法、及时处理。要继续巩固原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使法制教育真正走进学生心里;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校长、法制村长队伍的建设,在选树典型的同时,重视对后备力量的培养;要密切与学校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开展公开课、举办法制校长报告会等形式,增加学校德育工作者与法制校长的沟通与交流,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公、检、法、司等各单位领导,要对法制校长入校时间给予充分保障,通过内部考核、专业培训、学校反馈等形式不断提高法制校长的授课质量。
二是加强身心健康教育。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制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切实担负起保护在校未成年人的职责。要防止个别学生失学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家庭信息的收集工作,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开展工作。要妥善解决受到司法处理的学生的复学问题,不能歧视已经悔过自新的青少年,更不能将他们拒之校门外。要通过细致耐心的工作,探索青少年思想变化的具体规律,找出预防和挽救青少年犯罪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好青少年犯罪的突出问题。要积极配合县未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学校开展的“家长法制大课堂”等各项未保工作。
三是加强社会环境管理。市场监管、文体广电、公安等部门,要认真抓好网吧经营秩序整治等专项工作,加大文化市场整顿力度,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良、健康的精神食粮;民政局、人力社保局要做好特困生群体的就学、就医、就业等综合救助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学生营养餐卫生检查的力度,要不断提高儿童集体保健水平,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的卫生保健环境。政府办、财政局等单位要切实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协调支撑和财政支持等方面的保障。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做好未保工作。
四是认真实施管理帮教。各成员单位要在面向全体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管理和帮教工作。闲散青少年、流动青少年和问题青少年群体是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重点工作对象,是加强社会面控制的重点人群,也是影响平安奥运的一个可能因素。要通过完善工作平台等方式,实现数据共享,实现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跟踪管理、及时服务。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帮助他们克服困难、重树信心、回归社会。各街道、镇乡要充分发挥街道、镇乡未委会的作用,深入社县、村开展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的动态调查工作,及时更新社县闲散青少年、流动青少年和问题青少年管理档案,对本辖县重点青少年群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就相关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社县、村是青少年日常生活活动的主要县域,各社县、村有更为独特的工作优势,必须进一步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总而言之,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敢于直面各种困难,充分发挥体制优势,推动全县未保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组织领导,开创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把此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为本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充分保障。要高度重视未保工作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考察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的工作水平。从事未成年保护的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对“两法一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规律和认知规律等知识的学习,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要高度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或基层组织都具有独特优势,是做好未保工作不可或缺的力量。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好。团县委作为未委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要加大统筹协调和服务力度,扎扎实实地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宣传推广。要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联席会制度,有效整合全县法制教育资源,深入研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要完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探索督导考核机制,督促各单位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职责。要建立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对履职不力的单位,采取发出建议书、整改书等形式予以警示。要在继续完善对街道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相关成员单位综治考核内容之中。要注意加强前瞻性研究、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倡导开展符合当前社会热点、符合青少年心理需求的活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未保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同志们,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需要用爱来慢慢修复。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任重而道远,使命光荣而艰巨。希望大家能够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全面纵深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贡献更大力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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