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建疆读后感心得体会简短 长期建疆深刻认识(八篇)

  • 上传日期:2023-01-12 05:5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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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长期建疆读后感心得体会简短一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进行长期友好协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双方责任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负责对方承接工程项目。

2、乙方对甲方承接的所有建筑物进行针对性装饰设计,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按时完成设计工作。

3、乙方应积极支持甲方在投标期间的一切活动,包括代表甲方出席投标场所。在此期间不得对外透漏甲方投标工程的一切资料包括信息。

4、乙方对新建筑物,其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不包括相应一般的消防、系统设计收费。如甲方对装饰装修工程有特殊要求,可由双方另议,另行收取设计费。

5、甲方需对除设计外的工程项目事项进行管理。

二、合作收益

1、甲方委托设计时,乙方收取约定总设计费的_______%作为定金(前期设计工本费),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设计方案完成时(效果图通过)追加收取总设计费的_______%。

3、设计交付施工图时追加收取总设计费的_______%。

4、甲方收取总设计费的_______%作为合作费用。

5、上述各取费额度,可依工程具体情况选用。若在设计过程中增加项目或产生非乙方原因的重大修改,由双方按本文规定另行议定标准。

三、设计约定

1、双方未结清设计费用时,项目相关资料与设计电子文档不得带走。

2、若甲方需要软装饰设计,则须另加收设计费给乙方。

3、若甲方需要乙方全程跟踪及施工监督服务,则须协商洽谈另行收费。

四、保密原则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项目下的任何信息。

五、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甲方和乙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进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有不详之处,甲方、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

2、本协议合作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_______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长期建疆读后感心得体会简短二

长期供货协议书(一)

甲方:合同编号:201308

乙方:签订地点:张家口宣化县

经(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长期向乙方购买五金工具、零件和机械产品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业务关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单为甲方供应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无国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

3、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

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以保护货物完整、不受损伤,包装物不回收。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需提供采购清单,乙方按清单供货,所有经济责任均执行本协议规定,不再每次重新签订协议。

6、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单。

7、本协议有效期1年,从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9月1日止。

二、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汇款或银行承兑等方式。

四、付款时间

1、甲方小批量购货实行赊账式购买,乙方凭发货单(甲方确认及签字)和甲方验收单记账。

2、乙方每月底为甲方所购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月为乙方进行一次货款结算。

3、结算货款时,甲方按双方约定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责任赔偿的情况下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五、产品运输

乙方负责运送产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错发产品,迟发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的标准),或者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长期供货协议书(二)

甲方(采购方):内蒙古三聚家景新*源有限公司

住所:

乙方(供货方):

住所: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本合同供货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备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合作的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合作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自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项抵触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已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业务往来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订单、传真、图标、信函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限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抵触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具体合同:双方可按照以下约定的第二条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订单、交货、包装

2.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订单为准,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合同/订单。

2.2交货:乙方应按甲方合同/订单规定的时间如数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费。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方式交货。

2.3包装方式及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相应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验收:在乙方送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认的样品、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等进行验收。

3.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提供货物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天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中提供非甲方。如乙方不能及时换货或补货的,依据以下第四条相关约定条款执行。

第四条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的承担

4.1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要求等(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前需经严格检验。包装亦需符合甲方要求,以避免搬运、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出现异常。

4.2质量事故:若乙方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的,经双方、技术监督部门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的,则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定价及支付方式

5.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及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严重不符合市场行情谋取暴利的,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解除本合同。

5.2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当地市场最低价。

5.3支付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入账之后30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执行。

第六条保密条款

6.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动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甲乙双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6.2甲乙双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双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披露,但事先需告知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6.3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6.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一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当事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6.5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6.6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甲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逾期交货:因乙方逾期交货而影响到甲方的业务,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总货款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截止日10天乙方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乙方仍须立即付给甲方上述违约金,同时无条件退回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

7.2其他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的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追讨赔偿损失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交通费、误工费、调查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7.3违约通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应在7日内予以回复,如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违约方默认守约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的不可抗因素。

8.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8.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第九条廉洁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或提供回扣,已经发现并核实,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处以受损利益双倍金额的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成的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12.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个月内双方未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除填写必须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等信息外,任何涂改、增加或删除的条款均无效。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内蒙古三聚家景新*源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长期供货协议书(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关系

甲方确定乙方为其低压电器元件指定供应商,在甲方的产品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低压电器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产品的低压电器元器件采用乙方提供的“正泰”品牌低压电器。

二、产品范围

“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压电器元件。

三、采购量及供货价格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压电器产品价格按照

正泰产品20xx年列表价为基准价,甲方年度采购量为万元时,其基准列表价折扣折让%。

2、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发布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四、技术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乙方未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生产,或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

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____%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最高欠款额度为万元,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20xx年年底一次性结清。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其每批金额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转交配送经销商仓库提取。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5.1‰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依其规则进行仲裁。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

供货协议书

供货协议书范本

对于长期建疆读后感心得体会简短三

科技公司长期供货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产品单价随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调整,调整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二、质量要求:以供方产品说明书的参数为准。

三、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和订货单:

3.1 每一批次产品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需方须提前____日向供方提交订货单;

3.2 供方合理安排,将最终确定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向需方复函。

四、起运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4.1 双方同意如下起运量:_____桶。

4.2 等于或超过起运量,供方发货至需方仓库,运费由供方承担;不足起运量, 由需方自提(或供方送货,运费由需方承担)。

4.3 需方须提供卸货工具或派专人卸货。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铁桶】包装,净重:____kg/桶(上下误差___公斤)。桶回收(桶丢失,按____元/只赔偿)。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期限:

6.1 产品质量验收以产品说明书为准。需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产品____日,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产品质量问题判定为供方质量责任,供方承担该产品的直接损失,即退换货和往返运费。

6.2产品数量须在收货当日验收。若对数量有异议,需方须在收货即日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双方核对后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7.1 双方同意:将每月的____日至次月的____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

7.2 每月的____日供方将上一个结算周期货款的发票开至需方,需方在____月____日前支付该结算周期的货款。

7.3 支付方式为支票或转帐。

7.4 若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供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根据供方要求即时结清货款。

1) 连续____日不订货;

2) 月订货量不足____吨;

3) 拖欠货款。

八、违约责任:

8.1 供方逾期发货,按逾期货物总金额每日____承担违约金。

8.2 需方逾期付款,按逾期货款总金额每日____承担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

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双方确定如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上述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1.2 本合同____式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餐 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长期建疆读后感心得体会简短四

近期我院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了“我与总目标大反思、大讨论、大谋划专题教育活动”深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治疆方略,进一步学习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好新时代新疆工作,贯彻落实好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现结合工作剖析以下几点问题:

针对落实总目标意识淡薄、总目标责任不强、总目标落实不力。

1、欠缺对总目标学习认识的高度。由于平时较多的工作加以延误,产生了“学不学不是很重要,做到工作才重要”的以干代学的思想,没有把学习总目标摆到重要的位置,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

2、欠缺学习总目标的广度和深度。平时的学习中,只注重看些时世新闻之类书籍,对政治理论方面的知识涉猎较少;只注重基本的材料整理方面的知识,对有一定深度的业务知识涉猎较少。学习的知识缺乏理论上的深度和广度,对思想和灵魂的触动不够,学习停留在表面上。

1、理论学习深入不够。工作中忙于具体事务的时候较多,习惯按上级要求学习,主动学习的时候较少,片面的认为理论知识没有实践经验重要。

2、学用结合不紧。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工作实践上还做的不够。加之平时工作繁忙,对一些新知识、新理论只是浅尝辄止,不求深入研究

原因分析

一是对总目标的认识不透。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以及党中央对全疆的稳定和经济形势做出的准确判断,学习不够、领悟不深,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学的不深不透,放松了理论学习和政治修养,放松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改造,特别是对我们党所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两面人”的现实危害认识不足,警惕性下降,忧患意识缺失。没有把理想信念的升华和实现党的现阶段奋斗目标结合起来,没有把理想信念的锤炼融入到具体实践中去。

二是对担当精神的不够。满足于按照“规范动作”办事,没有过深地研究和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思想、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遇到棘手问题,经常碰到挫折,斗志不免有所减弱,工作起来顾虑也多了,甚至产生了依赖上级医生决策、依赖科室主任执行的情绪。反思自己,主要是缺乏担当精神和敢于吃苦、甘于奉献的奋斗精神。

整改措施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进一步的聚焦总目标,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牢牢记在心里。在思想上认同、行动上紧随、落实上坚决对自治区的组合拳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知行合一。

我要深刻的认识到,自己是生在新疆,长在新疆的,是新疆的儿女,总目标是我们终身奋斗的目标,没有与总目标无关的地区,新疆的每一寸土地都需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医院的一份子,在工作中要做到对每一位病人一视同仁,不搞民族歧视,认真履行作为一名医生的职责和义务,只有做好了一名医生的本职工作才能为患者造就一个和谐的就医环境,在单位工作中落实好总目标。并且在生活中,要贯彻总目标的落实,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要按照会议精神要求,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爱岗敬业,关爱病人,多做民族团结的事,在治疗上和生活上给民族同胞进行帮助。对今后的工作任务进行逐项梳理,一项一项推进,一件一件把工作做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坚决与两面人作斗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是打赢反恐维稳斗争的坚强保证。在这场我们与“三股势力”的激烈交锋中,党员干部要身先士卒,做出表率。党员干部中如果出了表里不一的“两面人”,出了组织策划暴恐活动的“幕后黑手”,给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带来的危害不可估量。如果“两面人”出现在领导干部中,权力就可能成为“三股势力”的保护伞,反恐维稳的各项举措就难以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甚至会产生倒行逆施的危险;如果“两面人”出现在政法队伍,反恐维稳的行动力、战斗力就会大为削弱,犯罪分子就有可能被袒护包庇,公平正义就得不到伸张;如果“两面人”出现在基层干部中,自然无法引导群众、发动群众,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强基层打基础”也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更难凝聚起反恐维稳的强大力量。如果两面人出现在卫生系统,那我的危害会更大,就好比原新疆医科大学校长哈木拉提,医生是治病救人的天使,但他的思想毒瘤影响了一批茫然的学生,让他们成为了分裂新疆的牺牲品。

总而言之,面对国家和民族欣欣向荣的大好发展局面,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与“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的。我要以党的十九精神为指导,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拥护党的领导,紧紧围绕总目标,争做社会稳定的维护者、民族团结的促进者。

对于长期建疆读后感心得体会简短五

举旗定向,掌舵领航。9月25日至26日,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工作,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

使命在召唤,时代在见证。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各族儿女共同团结奋斗,一个个稳定发展的奋进镜头、一个个暖心和谐的团结故事……如涓涓细流,汇聚成为激昂澎湃的情感洪流,浇灌出天山南北最美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如何贯彻落实好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各族人民群众“心向党”“跟党走”“感党恩”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仍需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毫不动摇,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新疆落地生根,使天山南北春潮浩荡、生机勃发,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得以常开常盛。

党旗下,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使天山南北民族团结进步“同心花”常开常盛。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把凝聚人心、增进团结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过程,从小从细从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以思想同向主导民族同心这个大前提,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践行胡杨精神和兵团精神,让“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自信”“五个认同”深深扎根各族群众灵魂深处,促进各民族同胞同向同心同行,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党旗下,以文聚魂、以文润人,使天山南北民族团结进步“共荣花”常开常盛。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把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手段,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打响一批知名民族文化品牌,推动文化交流持续深化,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对民族文化的自信、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进而夯实以文化繁荣促进民族共荣这个基础,坚定政治认同、深化文化认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

党旗下,组织谋定、组织带动,使天山南北民族团结进步“合流花”常开常盛。

“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关键在党。”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的坚强战斗堡垒,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起来”。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把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按正确的标准、合理的结构选干部、配班子,使各级各类干部有充分施展才干的舞台,各级领导班子能发挥整体功能,推动各民族干部交流融合。进而突出以组织融入带动民族融合这一重点,促进各族群众情同手足、亲如一家。

党旗下,真情动人、以情联心,使天山南北民族团结进步“联情花”常开常盛。

“崇高信仰始终是我们党的强大精神支柱,人民群众始终是我们党的坚实执政基础。只要我们永不动摇信仰、永不脱离群众,我们就能无往而不胜。”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要坚持党建引领,在事关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上聚焦发力,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要“紧紧围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多搞一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多办一些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一些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推动各民族兄弟姐妹联情更连心,齐心谋发展。

“我们新疆好地方,天山南北好风光。”“新疆各族干部是值得信任、有战斗力的”,只要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继续带领各族群众,对标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根边疆、奉献边疆,把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就一定能更好地促进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创造新疆更加美好的明天。

对于长期建疆读后感心得体会简短六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 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对于长期建疆读后感心得体会简短七

车辆长期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术 语 解 释

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条款

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车辆的长期租赁合作事宜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2. 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 负责提供车辆所在市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 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海南省内使用。

6. 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8.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 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出现简单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达的,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10.负责出租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并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车辆。

5 在车辆及车辆钥匙由承租方保管时,停驶车辆盗抢,由承租方承担不高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的5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除此之处的情况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6.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 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0.负责租赁车辆发生的日常费用(其中包括汽油费、补胎、停车费、洗车费)。

11. 负责按期归还租赁车辆,需续租的,可经双方协商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尚未签订续约条款期间,照原价计收租金。

第五条 租金、租期及结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为:人民币¥ 元

3.租赁车型:

4.所有价格已含税。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承租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如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必须赔偿。

5.承租方提车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个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随时提车,出租方必须适驾车辆交付给承租方。双方续租则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 承租方租期未满一月按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结算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如出租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时理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任何一辆租赁车辆达不到正常行驶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车辆维修期超过6小时的,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补偿承租方遭受的损失。

4、如出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 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取得方即自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将租赁车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与出租方达成书面协议。

3. 任何一方注册信息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4. 出租方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或暂时失效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终止。承租方须在一周内归还租赁车辆,租金计算以车辆正式归还时间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汽车租赁登记表》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也可将变更事项登记在合同变更记录内(经双方指定经办人签字确认),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无锡金南接送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5 0-852 5426

承租方(乙方):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电话:05 0-8 8 3000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补充说明:

1、 以上租金为标准租金,以每月行驶5000公里计算,超过该公里数按2元公里计算。

2、 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产生的驾驶员加班费。

3、 甲方于 5天内提供出sonata新车,在此期间暂时使用瑞丰商务车,工作时间为早9:

00——晚 :00。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乙方指定车辆,并应提供车辆(驾驶员)之行驶证(驾驶证)、

2、 免费提供每行驶5000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和非人为造成的故障维修,承担车辆

3、 负责处理在租赁其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 甲方提供的车辆在修理或保养、年检期间,甲方将提供替代用车。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以及停车费用和油费。

2、 租赁车辆时,应如实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

3、 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因为赶时间而教唆甲方驾驶员超速行驶,或指定车辆停放在

4、 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业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反法

5、 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

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内饰、

四、 费用支付

、 月租车费包括:

(1) 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月租费、保险费

(2) 驾驶员工资、午餐费

(3) 定期保养、年检材料及人工费

(4) 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2、 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双方于每月的24号确定当月的超出公里数及相应租金并开具发

3、 乙方需在合同签署后,先支付3个月租金2 000元。

五、 驾驶员工作时间约定及用餐约定

1、 驾驶员工作时间为 4小时日(am 7:00——pm 2 :00),超出时间按每小时 0元计

2、 乙方每月需补贴驾驶员通讯费 00元。

3、 加班补贴和通讯费由乙方直接与司机按实际加班时间予以结算。

六、 车辆保险约定

1、 车辆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险种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

2、 发生车辆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甲方指定

3、 若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须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有第三方承担费用。

4、 若在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

七、 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

2、 若经友好协商,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在租赁期内解除合同,则不追究任何责任。

3、 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4、 合同即将到期时,如乙方不需续签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

八、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于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 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无锡金南接送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20xx-2-5 日期:20xx-2-5

对于长期建疆读后感心得体会简短八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2.1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

2.1.2生产厂商为:

2.1.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产品质量

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产品包装

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交付地点

4.2.1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4.2.2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5.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

5.5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6.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10.1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1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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