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坚毅前行心得体会报告 中小企业管理心得体会(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22: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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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中小企业坚毅前行心得体会报告一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要经过创业、成长、成熟与衰退阶段,中小企业也不例外,在不同发展阶段,要根据企业该阶段特点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初创时期特点是资金需要量大,信息不透明,缺乏抵押品,外部融资相对较难。这时可选择的融资方式主要有:融资相对便利的借款和租赁融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尽可能取得财政资金或政策性银行借款,并从信用担保机构取得贷款担保;租赁融资按需要可分别采取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方式。为满足临时或短期使用资产的需要可选择经营租赁方式;为满足长期资产的需要又缺少现金时,可采用租赁融资方式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虽然租金成本较高,但筹资程序简单,速度较快。

中小企业经过成功的创业,进入成长阶段,其内部已形成一定的资金积累,融资条件相对较好,资金需要量也相对较大。这时,中小企业在注重内部积累的同时,应当设法从外部融资。其融资方式除了选择借款和租赁融资外,应逐渐转向直接融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方式来融资。由于目前国家对债券融资限制条件多、程序复杂,因而直接融资应首选股票方式融资。虽然这种方式融资程序复杂,制约因素较多,但融资金额大,风险低,能较好的满足中小企业发展时期的资金需求,提高其进一步举债的能力。尤其是高科技企业,一旦进入发展阶段,风险投资公司的创业基金就逐步推出,转向证券市场。就这一点而言,我国推出的二板市场将为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潜力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提供了有利的融资条件。

中小企业成熟期的特点是信息不对称较少,企业经营风险相对减少,盈利水平较高。融资渠道得到拓宽。在这一阶段,中小企业会逐步走向扩张,即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开展资本经营,扩充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在这个阶段,中小企业除了上述融资方式外,还可采用下列三种方式融资:一是股权置换,即以自己的股票作为现金支付给目标公司股东来收购目标公司。其具体方式是由买方企业出资收购卖方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卖方股东取得现金后认购买方企业的现金增资股;或是由买方企业出资认购卖方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而卖方企业股东用以认购买方企业的增资股。这两种方式下,双方股东都不需要另筹现金便可实现股权置换。二是杠杆收购,即通过增加买方企业的财务杠杆去完成并购交易行为。它是买方企业通过举债来获得目标公司的产权,并从目标公司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偿还债务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买方企业用以收购的自有资金往往小于收购总资金,其大部分资金(一般70%—80%)系举债所得,贷款方可能是金融机构、社会个人甚至是目标公司股东,贷款以目标公司资产作担保,并由目标公司产生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三是买壳上市,指的是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达到控股水平之后,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结构、智力结构等方面进行整合,以实现间接上市的一种企业重组行为。

五、融资结构决策

中小企业融资时,必须要高度重视融资风险的控制,尽可能选择风险较小的融资方式。企业高额负债,必然要承受偿还的高风险。在企业融资过程中,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条件,企业所承受的风险大不一样。比如,企业采用变动利率计息的方式贷款融资时,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则企业需要支付的利息额增大,这时企业需要承受市场利率风险。因此,企业融资时应认真分析市场利率的变化,如果目前市场利率较高,而预测市场利率将呈下降走势,这时企业贷款适宜按浮动利率计息;如果预测市场利率将呈上升趋势,则适宜按固定利率计息,这样既可减少融资风险,又可降低融资成本。对各种不同的融资方式,企业承担的还本付息风险从小到大的顺序一般为:股票融资、财政融资、商业融资、债券融资、银行融资。

企业为了减少融资风险,通常可以采取各种融资方式的合理组合,即制定一个相对更能规避风险的融资组合策略,同时还要注意不同融资方式之间的转换能力。比如,对于短期融资来说,其期限短、风险大,但其转换能力强;而对于长期融资来说,其风险较小,但与其它融资方式间的转换能力却较弱。

企业在筹措资金时,常常会面临财务上的提高收益与降低风险之间的两难选择。那么,通常该如何进行选择呢?财务杠杆和财务风险是企业在筹措资金时通常要考虑的两个重要问题,而且企业常常会在利用财务杠杆作用与避免财务风险之间处于一种两难处境;企业既要尽力加大债务资本在企业资本总额中的比重,以充分享受财务杠杆利益,又要避免由于债务资本在企业资本总额中所占比重过大而给企业带来相应的财务风险。在进行融资结构决策时,一般要遵循的原则是:只有当预期普通股利润增加的幅度将超过财务风险增加的幅度时,借债才是有利的。财务风险不仅会影响普通股的利润,还会影响到普通股的价格,一般来说,股票的财务风险越大、它在公开市场上的吸引力就越小,其市场价格就越低。

因此,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时,应当在控制融资风险与谋求最大收益之间寻求一种均衡,即寻求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

寻求最佳资本结构的具体决策程序是:首先,当一家企业为筹措一笔资金面临几种融资方案时,企业可以分别计算出各个融资方案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然后选择其中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最低的一种。其次,被选中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最低的那种融资方案只是诸种方案中最佳的,并不意味着它已经形成了最佳资本结构,这时,企业要观察投资者对贷出款项的要求、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等情况,根据财务判断分析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同时企业财务人员可利用一些财务分析方法对资本结构通行更详尽的分析。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在企业进一步的融资决策中改进其资本结构。

关于中小企业坚毅前行心得体会报告二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和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为记账本位*。

业务收支以**以外的货*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作为记账本位*,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

小企业发生外*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账户的外*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矗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储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中小企业坚毅前行心得体会报告三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要求,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重点

(一)工作原则。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基本原则,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清理重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二、清理范围、时限及牵头单位

(一)优先清理阶段:2020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返还。

1.拖欠农民工工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在2019年底提前完成),由省人社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2.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由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3.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由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4.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由省国资委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5.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涉企保证金),由省住建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6.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由省住建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二)着力清理阶段:由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清欠。

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由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由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3.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由省国资委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开展清查、清欠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不断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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