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制教育学生心得体会总结 家庭法制教育学生心得体会总结简短(九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21: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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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家庭法制教育学生心得体会总结一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制定方案。我县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推进脱贫攻坚”的主题,及时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了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部署。我们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方法对县直单位驻办点村工作队员进行培训。然后由县直单位的工作队员抓好乡(镇)、村干部、党员的培训。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整个活动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我县认真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当前农村的热点、难点、焦点,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如我县开展了“法律六进”活动;城关镇西街社区、东山镇清泥湾村、李家湖社区开展了普法讲座、6.26日禁毒宣传日禁毒知识活动;治河渡镇开展了普法微宣讲、操军镇开展了党员送法活动等等。通过这些活动的深入开展,掀起了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活动的高潮,使广大农民群众提高了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自身的法律意识。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

除采用挂横幅、贴标语、发资料、办专栏、现场咨询、巡回演讲等传统形式外,我们在宣传形式上进行了新的探索:一是创办法治学校,定期向广大群众上法治教育课,使法治教育成为经常性的学习教育;二是按照省市的规定,我县免费向农民群众发放由县司法局印制的普法书籍《法律知识手册》、《法律明白人》,通过“以案说法”、“法律知识条文解读”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宪法》、《刑法》、《民法》、《婚姻家庭法》、《土地管理法》、《继承法》等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宣讲法律知识,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三是落实村村聘请法律顾问,为广大群众解决平时的法律咨询问题,方便群众随时咨询,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四是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广大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使全民参与到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大氛围。

四、司法为主,部门联动

以往法治宣传是司法行政唱独角戏,今年力克弊端,由司法组织,公、检、法、教育、农业、国土、交通、质监、人防、工商等涉农部门均积极参与了这次联合大行动。谱写了司法为主、部门联动的法制宣传大合唱的优美篇章。

五、深化督查,加强考核

为确保该项活动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我县成立了督查组,将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如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宣传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我县通过这次活动,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离上级的要求、人民的期盼尚有一定距离。我们将继续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转为经常性活动,为全县农村社会整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对于家庭法制教育学生心得体会总结二

今年是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第x年,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白山市国土资源局的部署,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在全市干部、群众中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全年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为了抓好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局领导将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并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根据临国资党发〔200x〕7号文件《关于印发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的基础上,今年又以临国土资党发〔200x〕10号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局200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方案明确了今年的法制教育宣传要坚持条块结合,系统为主,紧紧围绕保护和合理开发国土资源这一主线,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群众贯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制定措施,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落实

1、为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我们在今年的工作中,采取了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执法部门和人员制定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时必须随身自带行政执法证,签定责任状并制定了“一票否决”办法,成立了国土资源工作动态巡查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和抽查方式,对各类用地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临江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继续实行三牌上岗制度,为前来办事人员明示了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职权范围:二是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前来办事人员到局里来遇见的第一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将办事群众领到有关科室;三是设立收费大厅和临江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办事流程图,将办事标准和程序以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增加办公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3、组织有关科室参加省、白山市局举办的法制培训学习,增强全局干部行政执法力度和工作水平。利用乡镇到市局统一开会时机,由各科长讲解《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得以逐步提高。

三、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一是在今年的法制宣传工作中突出宣传针对性,在对象区分上,按照机关干部、城镇农民、农村社员、中小学生分三个层次,在机关干部中突出合理开发和使用国土资源为内容的宣传;对城镇居民将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做为重点,在农村社员中突出以耕地保护、依法用地、开发复垦土地为中心的宣传;对中学生用上好国土观念教育为内容的“国土资源一堂课”,开展争当“国土资源小卫士”活动。通过宣传达到学校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的目的。在内容安排上,根据农村季节用地情况,突出针对性宣传,在春耕生产期间,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禁土地摞荒为内容;在农村建房用地高峰季节,加大依法用地,严格审批程序的宣传;在矿山较多的乡镇,加大村屯执法采矿工作力度的宣传。为了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力度,今年根据国家、省、白山市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抽掉了30余名业务骨干,分成5个工作小组,开展了对改变原土地使用用途、违法转让、出租等违法违规规定现象的清理,共清理改变原土地使用用途14户,面积为4.825.56平方米,清理转让土地使用权3宗,面积为5.345.10平方米,清理出租土地3宗,面积为2.890.00平方米,对清理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在此基础上,又查处河道采沙8起,及采矿越界开采2起,共罚款4万元。二是坚持手段灵活性宣传,为了达到法制宣传效果,我们在宣传工作中融趣味性、思想性、知识性为一体,通过画廊、板报、文艺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达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六道沟镇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宣传手段落后,给国土资源普法工作增加了工作难度。每逢周六赶集日,居住分散的山区农民从四面八方汇集至集市上,镇政府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针对农村生产季节性强,农民思想文化差异大的特点,紧密结合当前农村备耕的生产实际,将《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制成展示板,沿街张贴保护耕地、依法用地宣传标语,使赶集农民举目可见土地宣传内容。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全镇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意识,使该镇的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自觉性大大增强,今年从未发生过违法批地、违法管地、违法用地现象。四是利用“6.25”土地日、“3.19”矿法宣传日、“4.22”地球日,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在今年的集中宣传工作中,共播放市长讲话一次,广播讲座5讲,召开座谈会一次,制做展示板20块,永久性标语23块,小学生上街宣传100余人,发放宣传单20xx余张。通过宣传,提高全市居民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基本形成了依法有偿使用国土资源的目的,全市居民知识率达90%以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对于家庭法制教育学生心得体会总结三

本学期我担任初一(4)班班主任工作。本学期已结束,我一直积极思考努力如何做好班主任工作,希望自己成为一名智慧爱心型的优秀班主任。班主任工作在学校教育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平凡的岗位上,我始终兢兢业业,全心扑在班级管理工作上。现将本学期班主任工作总结如下:

首先,我觉得,既然当了班主任,就不要有什么怨言。作为教师,首先应该把教育当作一种事业,而不是事情。事业和事情,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两者在时间、空间和性质上,都绝不相同。任何事情都是可以做的,就看你怎样去做。一件事情如果你只把它当作一件事情,它就只是一件事情,做完就脱手。如果把它当作一项事业,你就会设计它的未来,把每天的每一步当作一个连续的过程。你把教育当作事业去做,你就会付出自己的精力和心血,而且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你就会热爱自己的教育事业,就会热爱自己的每一个学生。你把教育当作事业去做了,你就会自觉加大工作的力度和情感投入。我是这么想的:我们都知道,一个学生,如果是被动地学习,把读书当作是一件苦差事,那么,他就很难学好,一定要把“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才有可能把学习搞好。同样,作为班主任也一样,如果把当班主任当作是一件苦差事,那么,他就缺乏工作的积极性,时时事事都会被动地去做,工作就难以做好。因此,我把“教书育人”放在第一位,增强工作责任心,时时为学生着想,本着“多干实事,少发牢骚”的精神,无偿地奉献一点自己的劳动,快乐着自己的快乐,尽力做好份内的每件事情。

其次,建立完善的班干部队伍。除了学校要求必设的班干部之外,我还设立了专管纪律的纪律委员、专管卫生的劳动委员、专管收取各项费用及班费收支的生活委员等。当然,在卫生方面,值日分工相当明确,并有专职人员检查。

再次,对班级实施品德量化管理制度,狠抓纪律和卫生。开学不多久,我就在教室的墙上贴上了“七年级(2)班文明班规及处理措施”,并使之成为全班同学行为的规章制度。前面黑板右上方的石英钟,时刻提醒每一位学生珍惜每一分钟每一秒钟。品德量化管理制度看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却很烦琐。但必须要持之以恒,否则是不会有成效的。通过一学期来的实践证明,它还是行之有效的。品德量化管理办法实施规则要尽可能细,工作必须要做到位。对于奖罚标准必须事先制订好,使他们有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

第四、确立班级奋斗目标:让学生学会做人,让每位学生健康成长。

对于学生来讲学习成绩固然很重要,然而我认为作为班主任关注的不仅仅是学生的学习成绩,应更多地关注如何教学生学会做人。真如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所说:“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因此,我将学生行为品德的教育放到了工作的首位。自己事事处处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并在班级提出“先做人后为学”的口号。

第五、正确关爱学生,努力营造温馨氛围,公正对待每位学生。一个班级,就是一个大家庭。在班级管理中,我努力将自己“与人为善”的爱心和班集体“普遍的友爱”倾注给后进生,给他们以更多的关注、更多的投入;对待优等生,我从不宠爱,不迁就,时时提醒他们“做学问得先做人”。不单学业要优,更重要的是人品好、心理健康;班里的中等生往往被忽略。对他们,我始终如一地尊重、理解、信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

六、渗透法制教育。

1、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

2、渗透《未成年人保护法》。

3、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渗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对于家庭法制教育学生心得体会总结四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四)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严加管教。即在训诫的基础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已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地约束教导,让其改正已经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法律责任。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属于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边,不再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五)怎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好行为”和“不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这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成长,如不积极预防、教育和及时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从挂图中看到的这些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教育和矫治,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学校以及全社会都应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学校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或者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对已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分专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分别作了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尽到什么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义务等。

(六)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义务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另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行使权利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履行义务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列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均属于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共道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理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得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需注意。

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为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被遗弃、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②发现对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多次偷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学校、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教授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次,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引起围观,造成堵塞。有的甚至在学校纠集多人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比如在加油站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拨打接听手机也是违法的;再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像刚才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一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所以要实行强制管理。那什么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远离管制刀具,做到不买、不玩,更不能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易燃易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例如:今年6月5日,发生在成都的一起公交车燃烧事故,造成27人遇难,72人受伤,其原因就是有乘客非法携带了汽油造成的。代价可谓是惨重的,教训应该是深刻的。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如果你辱骂他人、给别人起“外号”或者私自拆看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未经别人许可,私自进入别人的房间,甚至进入别人的家里等,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一个小学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弱小的同学,一次放学后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回答他的问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一位家长看到后送到派出所接受了处罚。

4、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物,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刚才我说了,未经别人许可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那么,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以后,又拿了别人的财物呢?那就又侵犯了别人的私有财产权。同样,未经别人的允许,别人的东西是不能随便拿的,如果你拿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同学喜欢玩玩具枪,有些玩具枪射程比较远,有一定的杀伤力,有的同学喜欢用它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甚至路上的行人,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的票贩子,他们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机会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物上甚至名胜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然也应当受到处罚。

6、违反交通管理。这是和同学们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的时候啊,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是事故隐患。

7、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赌搏和传播黄色信息等。有些同学放假在家,也学着大人抽烟、喝酒、泡网吧,打扑克、搓麻将,还玩点小刺激。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不利于我们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上面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了这样的行为,就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下列处罚。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处罚,这是最轻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处罚不但带有教育性质,同时又带有强烈谴责的意义。二是罚款:比如破坏文物会被处罚200元到500元的罚款。在一些秩序规范的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受到5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三是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违法行为最重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刚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为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被处以7日拘留。

另外,对于违反法纪,后果比较严重,但还没有触犯刑法(也就是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劳动教养,目的是让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于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同学们,20__年6月30日,宕昌县人民法院在县一中对庞某某等7人抢劫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我当时是宕昌一中聘请的法制校长),他们最大的不到18岁,最小的不到15岁,都是未成年人。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为了上一次网吧,为了吃几口零食,为了几元钱,甚至是几角钱,他们无视法律,采取暴力、协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虽然每次作案抢劫的财物数量都不大,就是几元,十几元,最少的一次仅只有四角钱。但是,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家庭和学校、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抢劫罪,被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最长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最短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小小年纪,还是未成年人,却要失去自由,在高墙内去洗心革面,他们的父母、亲人,在忍受离别的痛苦的同时,还要举债上缴罚金。听了对他们的宣判,和他们对犯罪行为的忏悔,在大快人心的同时,我们作为家长,作为老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谁不为之感到痛心,感到惋惜呢。

同学们,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亿,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伟大社会工程,教育未成年人克服不良行为,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格,从而能够以健康的心态、端正的言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各位老师、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只讲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教育和矫治,希望能对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起一定的作用,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提出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对于家庭法制教育学生心得体会总结五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上午好。20xx年的今天是我们国家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同时也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3周年。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也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从1986年起,我国政府开始普法教育的五年规划。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今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根据上级各部门关于法制宣传的工作部署,要求全体师生都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因此,我们才在这个特殊的日子举行集会进行法制宣讲。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下面我主要讲三点:

一、法律的重要性。

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我们经常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先后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第四个宪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将会成为一盘散沙,社会会混乱不堪,国家就会处于动乱之中。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就证明了这一点。在十年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或者有法不依,人民群众深受其害。公民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法。 法律伴随我们的一生。自从来到人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等。

二、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法律很重要,在人们心目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法律具有权威性,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中小学生应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我们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决不能忘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当今社会,惟有崇尚法律、遵纪守法,才能享有充分的权利,获得真正的自由。在生活中,我们常发现,有一些人,由于缺少法律意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人的行为给家人造成巨大的打击,甚至导致家破人亡。对自己而言,浪费自己的大好青春。而且违法犯罪的经历会给他一生带来污点,不利于他今后的发展。所以,违法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百害而无一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个人一旦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社会给他的眼光是蔑视、是厌恶、人们会避之不及。这种人犹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所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三、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

根据xx普法规定,青少年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道德水平高、法律观念强,就会追求上进,不犯或少犯错误,就不会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相反,道德水平低、法纪观念淡薄,就会追求低级趣味,难免犯违反纪律的错误,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陷入犯罪的泥沼。因此,我们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一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谨慎交友。禁止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做朋友。之所以提出这一条,是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相当一部分同学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沾染不良习气。所以,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及时改正自身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观看淫秽音像制品或淫秽书籍,进入营业性网吧或歌舞厅等。如有以上不良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悬崖勒马,未时为晚。要知道,“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错误任其发展就会变成大错误,小违纪任其发展就可能变成大违法。世上无后悔药,到时悔之晚矣!

同学们,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伴随我们成长。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自身做起。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同时,认真学法、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为自己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对于家庭法制教育学生心得体会总结六

为扎实做好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保障和促进我社区法治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中共西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西秀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区依治办〔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区的部署,深入学习,坚持依法治国,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法治建设这个重点,大力推进普法建设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以人为本,普法为民理念,为我社区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型社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五和新太,提高辖区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为中心,通过深入持续地开展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等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促进社区中心服务水平,从而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学法、人人用法的良好社区氛围。

为了普法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考虑到社区人事变动情况,经社区研究决定,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工作部,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沈洪刚、何永奎、徐海燕、陈鹏张起松、彭飞、姚厦,负责统筹协调开展普法相关工作。

(一)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网络、进宾馆、进公共交通场所、进万家,让宪法宣传随处可见,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扎实开展好20xx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策划一系列各具特色、生动活泼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激发全社会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情和动力。

(二)利用各种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疫情防控已是常态化工作,要不时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加强“防止早婚早育”“控辍保学”“旅游发展”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6.26”禁毒日、“11.9”全国消防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三)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继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三大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

(四)突出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通过宣讲、知识竞答、征文、微视频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在辖区内学校开展青少年学习宪法实践活动,在青少年中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认真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反家庭暴力法》和《婚姻法》相关内容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组织模拟法庭、法治成人礼等活动,不断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五)着力加强特殊人群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政策措施以及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普法宣传。积极探索残疾人的学法载体,努力开发法治宣传的配套服务产品,为其学法用法提供便捷路径。

(六)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各部室、各居委会要结合实际,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细化量化年度普法工作任务,确保普法工作落实到位。抓好《区司法局 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西秀区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落实,采取现场旁听或网上观看等形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每年参加旁听庭审不少于2次。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把热点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作为普法实例,形成常态化的普法工作模式。

(七)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落实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西秀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考勤、述法考评、档案记录、情况通报等制度。推动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切实抓好社区中心20xx年度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工作,积极推动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八)做好“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认真对照省、市、区“七五”普法规划以及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查,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逐项落实,扎实开展好自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完善新太社区服务中心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领导机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地。

(二)加强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政治学习和法治学习,强化基层调查研究,吃透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精神和基层实际,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落实。各部门、各居委会要认真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今年普法工作的重要性。20xx年是“七五”普法工作收官之年,抓好今年的工作,对我社区“七五”普法能否取得成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各居委会要结合自身本职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法制教育常规宣传和专题宣传,及时汇总信息,总结在普法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事例,以充实今后普法教育工作的宣传内容。

对于家庭法制教育学生心得体会总结七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20~~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自觉遵纪守法做合格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学生作为知识水平和文化修养较高的一个社会群体,更应该自觉地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人。各种违纪违法越轨行为已构成影响学生成长和成才的巨大障碍。尽管其人数较少,但其影响较大,后果严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学生违纪违法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低级庸俗的幸福观。某些格调底下的文化艺术作品、影视作品一再向青少年灌输西方的剥削思想和生活方式,导致一部分学生迷失人生航向、模糊生活目标,把感观上的快乐当作人生目的,盲目追求感观刺激,主张及时行乐、尽情享受而把社会的重托、师长的厚望弃之一切。

2、哥们儿义气的友谊观。他们为了私利和交情,完全分不清是非、美丑和善恶。一些违纪的学生,即了解学校规章制度又懂得违法的后果和严重性,但当哥们儿发生“不幸”时,却立马解囊相助。当自己的“知己”相邀干些越轨的事件时,也不假思索、不顾后果地打群架、协同作弊、破坏公共财物等,谁要是不出面就会被哥们儿看不起,甚至被“开除”。一位女学生因为作弊受处分后痛哭流涕地说:“我为他人作弊实在是情面难放下,结果害人害己,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现实生活告诉我们,哥们儿义气思想危害极大,即害人害己又危害社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3、极端个人主义的自由观。自由,是一个充满理想、激情和生气的字眼,对于青少年学生来说更具有特殊的魅力。但是,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自由。一些学生把自由和民主绝对化,认为“自由就是自由自在,不受约束”,从而盲目地去“自我张扬”、“自我设计”、“自我选择”、“自我实现”。而周围一切与自己的不

和谐都被视为“自我表现”的障碍。

4、苍白淡薄的法制观念。法制,是一个社会公正有序发展的保证。一个没有法制的社会必将是无序的和混乱。有的学生近乎法盲,不懂得法律禁止的、法律允许的各种行为,一切我行我素,其行为缺乏起码的标准和规范。例如:一个因盗窃罪被逮捕的女学生曾对审讯员说:“其实我这个人心并不坏,我拿了别人的钱,大部分是给别人花了,我自己并没有拿多少。我都说完了,该让我回家了吧?我还有事呢。”可见,其道德法律意识何等苍白。还有一些学生,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后,不得积极采取防范和打击措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采取伺机报复的态度和“以牙还牙”做法,其结果自然必定是自酿苦果、自食其果。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当然,学生违法违纪的原因,还有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存在不当之处以及学生本身个性心理存在缺陷,但作为有知识、有文化的学生,应该养成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的习惯,善于控制自己的行为,调节自己的情绪,从而聚精会神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同学们,请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各条纪律,在一些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你们应该知道“冲动是魔鬼”的道理吧?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呀!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最后留给同学们一句话:“仇恨会使你步入深渊,报复会助你走向极端,人的生命最为宝贵,少份歹念多分平安!

对于家庭法制教育学生心得体会总结八

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xx小学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我是知法小公民》的演讲活动

二、开展法制知识竞赛

要求各班级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为重点,开展一次符合自己班级的法制知识竞赛。

三、办一期宪法知识黑板报

要求各班办一期宪法知识黑板报,让学生全体参与,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收集宪法知识资料。让学生在参与黑板报设计的过程中,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四、开展“小手拉大手法律进万家”活动

学校将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家校通”发送法制短信、led宣传屏幕等途径,让学生带法回家,与家长共同学法,实现学校普法、家庭普法共同发展。

五、开展“法与我同行”法制讲座

12月1日,张校长作了题为《知法、学法,做守法的好学生》的讲座,把做守法小公民的种子种在学生们幼小的心田里。

六、开展讲法制故事活动

通过以上活动,让法制意识深入每个学生的心中,增强学生自觉守法的意识。

对于家庭法制教育学生心得体会总结九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莎士比亚有言“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法律之于世界则平息纷争;法律之于国家则治国安邦;法律之于社会则维护和谐;法律之于学校则如铁骨钢架。我们要实现抱负,首先应当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20__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我国的宪法宣传日。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

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要注意交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一个良友会让我们受益匪浅。

三、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

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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