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心得体会范文(模板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22:4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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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心得体会可以促进我们对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审视,反思自身的优点和不足,提高个人能力。其次,要结合实际经验和个人感悟,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深入思考和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心得体会篇一

摘要:建立健全大监督体系,是企业健全和完善监督执纪,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腐败风险,保持廉洁自律,实现自身顺畅运行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大监督体系机制建设更上一个台阶,促进“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近年来进行了“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试点,取得了相应的监督成效。本文主要立足集团公司实施“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经验,对“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和运作方式等进行探索,以便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共享检查信息,增强监督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高监督效率,真正构建发挥效力的“大监督”格局。

开展大监督闭环体系建设工作,是顺应企业发展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整合监督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现实需要。当前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多主体、多体系的监督机构,监督内容和范围也把企业管理及诸多环节与领域涵盖在内。但因监督主体多元、分散,也由于纪检监督途径单一、力量分散,同时,隶属于不同领导监督范围和内容,相互之间仍然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效果滞后,监督工作虚浮无力,监督效果不明显。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不仅管控难度越来越大,而且来自各方面的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多,做好关键环节和与重点领域的监督成为当务之急的工作,构建大监督格局就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监督体系建设,解决当前集团公司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需要,对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企业监督执纪力度增大,但仍然存在问题漏洞。近年来,通过上级巡视、内部巡察、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等途径,发现企业均普遍存在一些违规事项。例如: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违规私设和使用“小金库”、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多次变相拆借资金、财务和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未按制度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审批对外捐赠、未报董事会决策批准与其他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虚构业务造成民营股东逃避承担巨额亏损、赊销风险把控不严面临巨额损失等普遍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其实是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当前监督执纪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软”。主要业务部门监督职责的缺失造成的,一些业务部门仍然存有业务管理是门内事,而监督执纪是监督部门的事,导致认知偏差,日常监督不严格,另外,各业务部门监督职责交叉,造成相互推诿的情况较为突出。“散”。一般企业内部的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管都是各自为战,监督的形式、内容各不相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一,缺乏相应的沟通协调,没有相互衔接,造成监督力量分散,监督作用发挥不畅。“难”。突出表现在监督职责的履行上,下级对同级或上级的监督,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由于监督负责人员的职级、能力原因,往往很难监督到位。

近年来,“1+n”监督闭环体系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构建大监督体系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1+n”闭环监督工作是指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负有监督职责的各部门在集团公司纪委统筹协调下,联合开展监督管理的工作模式。“1”是指集团公司纪委的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并实际开展执纪监督);“n”是指战略发展部、安全与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监事会工作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等部门,针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履行职能监督。各监督部门通过纪委的组织协调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互动体系,统一行动,分工负责,涵盖监督事项的建立、执行、指导、整改各个过程。“1+n”闭环监督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在现有的内部监督结构和体系下,立足上对下监督、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整合各项监督职能,建立多方会商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并且,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1+n”监督闭环体系的推行使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多个监督环节得到有效统一,实现了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和资源共享,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促进整改。

集团党委试点开展的“四位一体”“1+n”闭环监督等大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整个集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上一层楼,重塑了纪检监督工作的评价方式,提高了监督效果,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新思路、新方法,也给了我们探索大监督体系构建的参考。(一)监督责任要厘清。强化监督,必须有良好的制度作保障。国有企业监督制度建设不完善、系统化不足及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是影响其监督工作效果与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监督责任不清是导致监督无力、乏力的主要原因。要想确保监督工作有依据、有方法、程序清、责任明、考核严、效果好,就要及时梳理完善制度,建立监督责任清单,厘清监督主体间的监督责任边界和衔接,明确监督主体的责任范围、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特别是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及移交问责程序、跟踪反馈机制等,避免谁都在负责、最终谁都不负责而导致监督责任虚化、落空的尴尬局面出现。(二)监督力量要整合。由于监督体系之间缺乏必要、有效的沟通,造成监督成果共享及运用的效果会很差,最终监督效果大打折扣,造成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因此,要避免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监督体系,大力革除各部门各自为战、条块分割、运行不畅的监督机制弊端,充分将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优化整合,同时充分发挥纪检领导责任、合理运用联席会议方式,切实优化监督体系结构,整合监督职能和力量,减少重复监督,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能。(三)监督环节要全覆盖。集团公司产业多元,管理链条长、管理环节多,涉及合同签订、安全、财务、采购、营销、税务、投资、三重一大、党风廉政等诸多管理内容及环节。在大监督体系当中,一方面,内部监督要跟上,覆盖到管理环节上的全方面,针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管理环节及管理薄弱点、风险高发点等实施重点监督;另一方面,要实现监督维度上“合纵连横”和闭环,即有机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横向监督是对企业本级其它业务职能部门的平行监督,而纵向监督是对处于下位的下属单位和处于上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实行大监督体系,将会加强横向上的平行监督和纵向上的对上监督,达到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的“合纵连横”,是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避免“法之不行,自上乱之”的关键。(四)监督成果要共享。企业监督体制的设计,也是具有制衡性的,要增强监督合力,内部监督中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体制机制弊端,必须加以革除。要建立各监督主体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协商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和协调,搭建监督成果共享机制、意见反馈机制的统一平台,实现信息、资源、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有机闭环,协同发力,增强监督效果。大监督体系是大势所趋,集团公司在大监督体系中的探索与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的一种有益尝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企业发展形势地不断变化,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深化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探索和实践,不断健全与完善大监督体制机制,最终形成党政牵头抓总、部门各负其责、纪委执纪问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大监督格局,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提升监督效率效能,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晖.构建大监督格局是解决国企内部监督乏力的有效途径[j].纪检监督,2018(01):1-3.

[2]俱小丹.对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思考[j].公司纪检管理,20xx(02):1-3.

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心得体会篇二

一、引言(200字)。

党员大监督体系是当前中国共产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党内监督、治理党员队伍的作风问题,确保党员干部的纪律性和廉洁性。自我加入党组织以来,我积极参与了党员大监督体系的建设和实践,深刻感受到了党员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和价值,也收获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200字)。

党员大监督体系的核心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通过严格党员标准和入党程序的设置,筛选出优秀的党员干部,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参与党员大监督体系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党员的行动践行党的宗旨。

三、全面规范党员行为(200字)。

党员大监督体系通过建立党员行为规范和党员违纪惩戒机制,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忠诚观。我在实践中深感到,党员大监督体系不仅需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更需要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党员行为规范的重要性,积极履行党员职责,自觉做到清正廉洁、干净做人、干净用权,为人民群众树立良好榜样。

四、强化内部监督机制(200字)。

党员大监督体系强调党内监督,通过建立党员个人与党组织、党员个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搭建党员互相监督的平台,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我参与的党员大监督体系实践中,我看到了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看到了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勇于纠错的勇气和决心,进一步为监督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做出了贡献。

五、提升监督机制效能(200字)。

党员大监督体系着力提升监督机制效能,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监督渠道和方式,实现全程监督、全方位覆盖,确保监督工作的精准识别、准确报告和及时处理。我在实践中不仅深入了解了监督系统的运行机制,更加明确了党员大监督体系在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重要作用。在此过程中,我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推动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六、结束语(100字)。

作为党员,积极参与并深入了解党员大监督体系的建设和实践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参与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党员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也增强了自身对党绝对忠诚,始终秉持党的宗旨和原则,并以自己的行动为实践党的初心和使命作出贡献的坚定信念。希望党员大监督体系能够在未来发展中更加完善和有效,为党风廉政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心得体会篇三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监察法列入监察对象,属于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新时代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协同发力。”当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如何优化整合国有企业的监督力量、发挥监督效能,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探索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已经成为新时代不可回避的课题。

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重点是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内容,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业务监督与法务监督、财务监督、人事监督、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有机融合,在依法合规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的同时,建立目标一致、协调联动、统筹规划、信息共享、专业互补的工作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中央出台了相关的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文件,其中指出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出资人监管等方式来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水平。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投资决策、生产经营、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廉洁从业、法律合规等各种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任何一个方面或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让风险转变为损失,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国有企业的每个部门都有监督工作职责,无论是业务部门、采购部门还是市场营销等部门,都是监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而财务、人力等监督部门是第二道防线,纪检监察、审计则是监督的第三道防线。以往各个监督主体都是孤军奋战、各自为政,监督缺乏有效的沟通,监督成本高、监督效率低下,监督的范围存在交叉重复以及监督盲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合作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共享,更是导致被监督的主体压力较大,相同问题被重复监督检查,相同整改报告要重复上报,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闭环。“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构建,可以有力扭转企业事后监督、被动监督的局面,通过关口前移、防线前置、主动防御的全新监督思想,构建从传统的事后问责向事中控制、事前预防延伸的监督模式。

构建实施?“大监督”工作体系,就是让党内监督和企业管理监督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和企业治理两个优势,让各类监督力量形成互补,聚焦于企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研究问题整改思路,形成按业务划分的纵向监督链条和监督部门横向联合,交互嵌套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

一是国有企业监督工作领导的主体相同。党的统一领导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优势,“大监督”工作体系就是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所有监督力量,明确监督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制定监督工作的分工、衔接与合作机制,实现监督对象涉及企业各个层级、各个岗位的职工,让监督的要求深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流程、全部过程中,确保让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严”、依法治企的“治”和科学管理的“管”形成科学的标准和依据,不断监督督促企业的决策者履职尽责、规范用权。

二是各类风险防控的导向相同。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通过发挥各部门监督的能动性,加强经营风险、廉洁风险、法务风险的管控和排查,让监督工作紧随企业改革发展的脚步,推动国有企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实现“企业经营安全、干部履职安全”的总目标。企业通过风险查找、识别、评估,明确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最大程度减少企业决策风险和廉洁风险。

三是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目的相同。无论是监督部门的监督还是业务部门的监督,都属于企业管理中的控制环节,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就要从源头查找问题,并且制定相应的整改完善方案,研究制定涉及各业务领域科学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大监督”工作体系就是把加强控制、防范风险、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方式,从而强化企业的内控机制建设。

搭建“大监督”工作体系的基本架构,就是形成以合规管理为龙头的“1+n”工作原则,以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为核心内容,通过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充分发挥监督的提醒、预防、整改、完善及保障作用,全面提升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成立“大监督”委员会。企业成立由业务部门、党建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组成的“大监督”委员会,委员会可以在企业的纪检监察或者审计部门下设办公室。委员会是“大监督”体系的中枢,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而各监督部门必须密切协作、执行有力,相关业务部门必须主动配合、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各个岗位的专业技能,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工作领域开展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构建“大监督”+责任的思想意识。“大监督”工作体系让监督的责任不仅仅局限于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专业监督人员,而是强化企业各部门的监督责任,让企业每个部门负责人都清楚自己工作职责中也包含监督的责任。通过不断细化完善业务范围内的监督职责和责任分工,不断深化“一岗双责”意识,将监督工作真正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纳入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确保监督责任意识入脑入心。

制定“大监督”+分层分类的督查方法。“大监督”工作以日常监督为主要形式,以重点项目专项监督为抓手,通过调研谈话、专项审计、专项检查、重大节假日突击检查等方法,合理将监督工作划分层次和种类,针对不同层面的问题进行分类监督。通过多层次分类监督,更能充分发挥“大监督”中财务审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人力资源等人才的专业优势。

搭建“大监督”+“问题库”的闭环监督机制。通过搭建“大监督”工作体系“问题库”,将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导入“问题库”,形成问题清单,定期对“问题库”里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同时建立“大监督”工作体系“风险库”,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等级评定、查找风险源头、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一套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整改完善、研判分析、风险评估、健全制度的有机闭环监督机制。

形成“大监督”+动态档案的考核追责措施。通过建立党员干部纸质和电子双重廉洁档案,采取督查检查、谈心谈话等方式持续收集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作风等“全息图”,把监督对象的成长发展全过程、工作生活各领域、思想行为各方面都置于“大监督”工作体系之下。同时结合容错纠错机制,对被诬陷举报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和证明。

通过让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工作的有机闭环,让监督工作渗透到公司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

计划协同机制。“大监督”委员会每年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让企业相关部门提交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委员会通过整理、合并各部门的监督计划,制定企业年度联合监督工作计划,通过一次监督活动过程中完成多个监督内容,实现多个监督目标,减少重复监督,减轻被监督对象的配合工作压力,尽量能够保证各监督力量的工作针对性和相对独立性,又能充分整合监督资源、统一行动、相互衔接、协同配合开展监督工作。

问题整改和评估机制。完成督查检查后,将发现的问题提炼出来,认定需要相关单位、部门或个人整改的问题,指派专人督促并跟踪监督整改完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确定风险源头,对风险的严重程度、产生概率和甄别难易度进行综合讨论分析,确定风险初、中、高三个等级,查找是否企业制度存在漏洞,持续完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工作交流机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通报督查检查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监督工作。通过例会,建立委员工作层面监督总结和经验交流机制,不断强化监督人员的工作水平。围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课题,开展业务相关知识培训。通过讲解自身监督的经历,让全体委员熟悉不同类型监督工作的重点和程序,培养能适应不同监督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考核问责机制。制定流程清晰的工作职责图,让监督人员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将职责图作为岗位考核的标准,确保履职尽责;将“大监督”工作体系纳入到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对于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对责任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扣分,对责任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企业纪委、派驻纪检组要进行责任追究;在评优评先、干部提拔时,优先考虑从“大监督”委员会中选取政治觉悟高、做事能力优、工作业绩好、奉献精神强的委员,开辟企业打造技术型、监督型人才成长的“双向通道”,推动业务监督人才优势与企业改革发展有机融合。

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心得体会篇四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然而,由于管控机制不足、监管不力等因素,国有企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为了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对于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监督理念。

在建立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中,发送正确的监督理念至关重要。监督理念的核心应该是“监督为了规范行为”,而不是仅仅追求惩罚,更不是针对某些企业展开针对性的打压。借助理性而非政治化的监督思路,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并将其不断完善,方能有效监督,规范,保护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关键在于构建一个完整的机制体系。首先是明确合理的制度规定,例如行业标准、安全规范、人事制度等,这样有利于加强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其次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修建和修订,提升国有企业泰然处之的法律意识。建立一套完善的调查机制,使得监察机关能够在收到举报或者发现国企问题的时候,准确快速地开展调查处理。最后,还需要建立一套长效的监督机制,不定期的对国有企业的内外部进行全面权威的评估能够让国有企业始终保持清明思考、正确对待市场竞争、增强市场活力。

第四段:必要的改革。

一些人认为,国有企业监督有了过重强制性,国有企业就可能失去了自发性、灵活性与市场竞争力。因此,相关部门也应该与时俱进,改革与完善现有的监督机制。要求监督机关加强勘查,灵活运用法律要素,以维护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为基石。更重要的是,需建立“监管风险总是较小”的国有企业政策,降低行业门槛,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进程,才能发挥更好国有企业的积极性、创造力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段:总结。

综合来看,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正确的监督理念、健全的构建机制、切实必要的改革都是非常必要的。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规范化、标准化、科技化的监督体系将助力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先进性、示范性,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实支持。

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心得体会篇五

自从我国实施大监督体系以来,我深受鼓舞,并感到该体系的积极意义。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深信大监督体系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大监督体系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重视问题,增强民众参与感。

大监督体系使得问题得到了更大的关注和重视。在过去,许多问题因为监督不到位而得不到解决,而大监督体系则提供了一个更加全面和有效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政府和各级官员都清楚他们的行为受到公众的监督,这使他们不敢大意,只能积极行动。与此同时,公众也有更多机会参与到监督的过程中,增加了他们的参与感和影响力。这样一来,问题得到了更加及时和有效的解决,社会也更加和谐稳定。

第三段:监督手段,提高行政效能。

大监督体系在提高行政效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监督机构和监督系统的建立,使政府和各级部门的工作更加规范和透明。通过这样的监督体系,我们能更好地监督政府的行为和决策,从而保证政府职能的顺畅运行。此外,大监督体系还通过加强对政府的约束和激励,提高了行政效能,增强了公务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这不仅可以使我们的国家更加高效运行,也有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第四段:加强风险防控,保障人民利益。

大监督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加强风险防控,保障人民的利益。通过监督机构的存在,可以发现和处理各种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从而避免其对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害。监督体系还可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通过追究责任和惩处违法行为,使人民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这样不仅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五段:展望未来,继续完善大监督体系。

尽管大监督体系在我们国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我们仍需继续努力,不断完善这一体系。首先,我们应加大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监督水平。其次,我们应进一步改进监督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机制,提高监督的效果和效率。最后,我们还应加强对大监督体系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公众对大监督体系的认识和参与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并支持大监督体系的意义和重要性。

总结:

大监督体系的实施使我们看到了明显的效果,它提高了问题的关注度,增强了公众的参与感,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风险防控,并保障了人民的利益。展望未来,我们应继续努力完善大监督体系,期待这一体系能为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带来更多的发展和进步。

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心得体会篇六

作为全球最大的抽水蓄能电站经营管理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新源”)主要负责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的抽水蓄能电站和部分常规水电站,承担着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清洁运行的使命。“十三五”期间,国网新源每年计划开工建设5-6座抽水蓄能电站,预计到20xx年可控装机容量将达7500万千瓦,点多、面广、线长(60家单位,分布在20个省份)的管理特点更加突出,廉洁风险防控的任务更加艰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国网新源针对监督力量不足、协同不够、难度较大等问题,在推动顶层设计、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效能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形成了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创新的国网新源模式。

20xx年初,国网新源依托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聚合监督力量,形成公司党委统一领导、纪监组织协调、部门协同合作、职工积极参与的“大监督”体系。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纪委书记、有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监察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在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的统领下,国网新源明确了监督工作委员会职责,围绕监督执行党的纪律、法规法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开展工作,履行预防、监督、监察和督促整改等职能;明确了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在公司“大监督”体系中的监督地位和监督职责,突出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巡察办的巡察监督职能、审计部的审计监督职能,以及业务部门和其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同监督职能。尤其是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汇总整理各部门纵向监督获得的信息和结果,进行横向整合、分析,评估风险及管控水平,筛选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对企业影响较大、可能造成资产损失、流程管理有疏漏、长期监督缺失等薄弱环节,研究应对措施,进行专项监督整改。

与此同时,国网新源打破管理藩篱,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推动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协同监督同向发力,最大限度地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目前,公司共有各级协同监督联络员260余人,成为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指挥协同监督作战的主力队伍。

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明确提出,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监督,重点建设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协同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督”体系。一方面,巡察监督利剑高悬,对一些具有共性并普遍存在的问题,由各职能部门联动整改,建立完善制度的废改立机制;纪检监督常抓不懈,制定《纪委书记日常监督工作清单》和《纪检监察工作实务指引》,把监督责任落实到细处、落实到人;针对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多、资金投入大的特点,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为基建类国有企业提供了较好的审计应用范本。另一方面,着力推动协同监督,按照“业务谁主管、监督谁负责”的原则,以职能部门为主体开展协同监督,制定《协同监督工作手册》,提出风险排查、情况报告、预警分析、联合督察、评估通报五项措施。

这四把监督利器既各有侧重,又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其中,巡察前期通过纪检监察、审计、协同监督梳理重点问题,对被巡察单位在各项检查中呈现的问题聚焦关注;纪检监察将巡察、审计、协同监督作为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精准识别,同时将执纪审查中发现的经济问题列为审计监督重点,对发现的管理问题列为协同监督重点;审计配合执纪审查、巡察工作,同时将发现的党风廉政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协同监督作为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发现问题后整改落实的重要平台,推进问题整改,实施项目制专项监督,实现管理提升。这些举措有效净化了公司的政治生态,为公司安全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针对公司点多面广、管理链条长、历史沿革复杂的情况,国网新源对传统监督方法进行了创新。

一是强化大数据监督。通过建设全业务数智中心,打通职能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壁垒,推动全业务链条监控。通过事前分析业务流程中的重大廉洁风险点,对关键业务流程的风险要素进行在线监测,全面监控基层各单位“一举一动”,及时掌握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是借助外力进行监督。借助地方资源,与地方纪委监委(检察院)开展合作共建,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干部履责约谈等活动,在廉洁文化建设上注重营造氛围,筑牢思想防线;借助外部资源,聘用外部律所、审计机构,开展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基建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

三是流程管理错位监督。对涉及两个或多个部门的业务,在办理过程中,由下一个流程部门对之前流程部门办理事项进行监督,形成逆向流程式的“错位”监督。

四是区域交叉监督。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四个区域,统筹制定全年区域监督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区域内单位的专项监督,进行交叉互查。根据基层单位业务属性的不同,划类别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部署监督工作任务。

通过组织体系、运行模式、手段方式的创新,国网新源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持续有力的全方位“大监督”格局。监督工作委员会有效地将各方监督力量聚合在一起,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探索出一条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大监督”体系运行以来,20xx年通过巡察监督,发现管党治党不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贯彻党委决策部署不严等问题200个,发现依法从严治企不到位、重点领域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322个,给予党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22人,开展绩效考核314人次;通过协同监督,下达整改意见书531份,促使基层单位新建修订制度59项,废止制度7项,完善业务流程63个。总的来看,国网新源“大监督”体系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认可与好评,体现出“廉洁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中国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中,大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重要举措。此体系从干部选拔任用、权力运行、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有效地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我曾有幸参与并亲身经历了这一过程,下面将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大监督体系极大地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职责。大监督体系的推行,使我们时刻感到自身的言行行为完全置于人民监督之下,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端正的品质。每一次被监督的工作和决策都离不开人民的的目光,因此不能麻痹大意。只有经受住人民的检验,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为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其次,大监督体系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更加注重廉洁从政。在大监督体系下,贪腐行为已无法逃脱人民和组织的双重监督。这让我们深感纪律和规矩的力量,使得大部分干部都能坚守廉洁从政,做到清正廉洁。同时,监督体系也提醒我们,廉洁从政不仅仅是为了规避惩罚,更是一种道德底线和自我修养。只有廉洁从政,才能够赢得人民的信任,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再次,大监督体系推动了干部选拔和任用的公平和公正。通过监督体系的运行,我们能够更大程度地发挥干部的能力和优势。充分了解干部的情况、能力和个人品德,防止干部选拔中任人唯亲、亲信唯私等不正之风。只有全面考量干部的综合素质,严格按照法规程序选拔和任用干部,才能够形成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后,大监督体系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以往,一些官员存在权力过大、任性妄为等不良作风。然而,大监督体系的推行,打破了这种现象。它让权力需要负起更多责任,权责明确。在大监督体系下,党员领导干部更加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需要公平、公正,不能随意为情所动,同时也需要更加接地气,充分倾听人民的声音,关注人民的诉求。这种转变不仅是理念上的改变,更是行动上的改变,从而为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总之,大监督体系是中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全方位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和行为,有效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展。通过参与这一体系并亲身经历,我深深感受到了监督的力量和作用。同时,大监督体系也警示了我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时刻注重廉洁从政,坚定不移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为人民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我也衷心希望大监督体系能够在今后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完善,为中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心得体会篇八

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政府对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一种现代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特殊类型,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的构成和选任、承担的特殊使命以及监事责任制度都与一般的监事会不同。国有企业监事会要想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特殊使命,必须要在不断完善自我和充分发挥自身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监事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整合企业各种监督资源,形成一个和谐统一的公司监督体系,使监督服务于公司效率的提高和股东(含中小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下面,笔者就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机制的完善予以探讨,以期能为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实质是监事会是受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委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派驻企业“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出资人权益。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内容。

1.监督的前提:受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委派,代表出资人利益,对出资人负责。

重大事项,不干预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3.监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

4.监督的目的: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监督的纪律:依法依规履职,遵守“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特点。

1.国有企业监事会具有外派性质,比内设监事会更加独立和客观,更能强化“出资人监督”,提高监督的层次和权威性,使监督内容更全面。

2.出资人派出的监事是专职,比兼职更深入和专业,监督工作更经常化和规范化。

3.《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强化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能更好地处理监督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

4.监督主体明确且人格化,监事会成员面临“监督失察”的风险压力,所以更尽职尽责。

5.监事会实行集中管理,便于经常相互交流与研讨,规范化的业务管理,使得各监事会之间以及同一企业的各届监事会之间形成了相互激励与制约,促进监事会队伍建设。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运行现状在我国,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都设有监事会。国有企业设立监事会,是体现国家作为出资人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区实行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始于2007年4月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骨干企业监事会派驻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治区国资委目前已向21家监管企业派出了五个监事会,每个监事会负责承担4-5家企业监事会工作。四年来,各监事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为国有企业规范化管理,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国有资产“守门人”、真实信息“报告人”、经营风险“预警人”的作用。虽然四年来监事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监督检查工作及制度建设等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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