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细则(精选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4:58:42 |
  • ZTFB |
  • 8页

总结是一个自我监督和自我激励的过程。好的总结应该具备准确性、简洁性和逻辑性,能够清晰地传达自己的观点和体会。建立积极向上的人际关系网可以为个人发展带来更多机会。

安全奖惩制度细则篇一

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生产安全管理。

2.1设备部应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以指导员工对设备进行正确的使用和维护,保障设备运行。

2.2生产部应组织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3发生设备安全事故,操作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按照程序上报:班组-车间-生产部-公司。生产部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制定整改措施。

2.4发现设备故障隐患和安全隐患任何人员有义务向管理人员(可越级)报告和提出整改措施,管理人员在接到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排除隐患;对报告有功人员根据情况进行100元―200元的奖励。

2.5发生设备安全责任事故,按照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处罚:

操作人员按照损失的20%处罚;

班长按照损失的15%处罚;

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按照损失的10%处罚;

生产部主管安全副经理按照损失的5%处罚;

生产部经理按照损失的2%处罚。

因机修巡检或对设备处理不当造成的损失,以上处罚比例全部由机修人员承担。

2.6生产部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因防护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要追究管理责任:

车间主任按照全部损失的10%处罚;

生产部经理、副经理按全部损失的5%进行处罚(由经理进行分摊)。

2.7车间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导致的人身伤害,操作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操作人员违反规定者按照全部损失的50%进行处罚;

班长按照全部损失的10%进行处罚;

车间主任按照全部损失的5%进行处罚。

2.8发生安全事故或设备事故,车间必须组织员工学习,并作好记录;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未执行100元/次。

3.3交通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指定专(兼)职驾驶员驾驶,任何人不得私自驾驶。未经批准的出车和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造成的事故和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2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的《车辆管理办法》,安全驾驶车辆,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的安全。因违章造成的`事故和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3公司车辆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管理(派车,指派驾驶员及车辆例行保养等),因责任造成的故障及事故由责任部门承担。

4员工个人的交通工具,须持有合法手续,员工驾驶机动车,须遵守交通法规并持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因非法驾驶机动车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员工个人的交通工具进入公司后,按照《门卫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劳动保护管理。

4.1公司为员工发放相应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岗位性质核定发放种类及标准,生产系统由生产部领发,后勤系统由行政人事部领发。

4.2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3穿戴工作衣帽。

4.1行政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不佩戴:50元/次;

4.2生产部管理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不佩戴:100元/次;

4.3生产工人(含实习)进入车间不穿戴:20元/次;

4.5对于随行人员或共同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提醒督促,未提醒的按本人不作为论,执行50%处罚;经随行人员或共同工作人员提醒督促未改正的加倍处罚。

4.4劳保鞋。

公司为生产线员工配发水鞋。工作时间不穿:50元/次。

4.5安全带。

高空(离地面1.5米以上且无可靠安全围栏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50元/次;造成后果的自己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对于随行人员或共同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提醒督促,未提醒的按不作为论,执行的50%处罚;经随行人员或共同工作人员提醒督促未改正的加倍处罚。

4.6对转动机械设备的检查处理。

对转动机械设备停运检查及检修未拉开电源开关(指空开或刀闸而启。

按钮,并履行停电,验电,悬挂警示牌),100元/次。

4.7对工作现场井、坑的管理。

对工作现场的井、坑等有可能对工作产生妨碍或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的要设置安全围栏并悬挂警示标识;对孔桩等需移动安全设施才能工作的,要有专人看护并及时恢复安全设施;违者:20元/次。

4.8对酒后上岗的处理。

对酒后进入工作现场人员,现场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经理)有权拒绝其进入工作现场,对当班人员以旷工处理并处以每次:普通工人20元/次罚款,班长100元/次罚款,车间主任及以上人员200元/次罚款。

以上工作考核如不能落实到个人的,由所在班组,车间承担。

4.9公司为相关岗位配发的劳保用品标准,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表》。

5公共安全管理。

5.1行政部负责门岗、食堂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5.2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管理办法。

5.3技术部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并制定检验操作规程,药品安全管理等规定。

5.4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指挥,并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

安全奖惩制度细则篇二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安监总局【2010】1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

1.总经理:公司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的核准、授权与公布;

3.综合办公室:按照审批报表支付安全生产奖金。

1.考核方式:

2.考核时间:

每年考核一次。

3.部门考核内容包括: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部门工伤事故发生率;

(3)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

(4)部门事故隐患整改率;

(5)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6)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7)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组长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2)所辖组内工伤事故发生率;

(3)所辖组内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

(4)所辖组内事故隐患整改率;

(6)所辖组内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7)所辖组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5.员工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2)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机器设备安全注意事项;

(3)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2.如因部门、人员安全职责不落实,造成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扣

款、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规定由国家相关的法律处理。

1.奖金的设置:

1)安全奖金由财务部另外拔给,在年终时以安全奖金形式打入个人工资帐户内发放;

2)年终时由安全主任组织评比一次,将评比结果上报总经理。

2.奖惩原则

(1)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1.生产部年度无工伤事故,公司给予部门300无安全奖;

2.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和人员,可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

3.发现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着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2.不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组长,给予其扣除年终安全奖金的15%;

3.有违章操作行为,未造成工伤事故的,给予批评教育,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5.未按《明火作业管理规定》办理动火申请作业人员,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9.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提出整改治理措施生产主管扣除50%的年终安全奖金;

10.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14.不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部门或人员,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15.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的机修人员, 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16.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安全奖惩制度细则篇三

一、各部门必须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

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安全调度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上级汇报。

五、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

七、对奖惩人员定期张榜公布,以促使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奖惩制度细则篇四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异常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异常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异常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异常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提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异常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全生产异常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异常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臵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职责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景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资料:以职责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资料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职责,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职责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理解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职责,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职责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齐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共同理解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奖惩制度细则篇五

(一)本单位每年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保安部联合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按本制度中相应条款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表》及保安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各部门起评分为0分,每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评分标准加分,最终得分最高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门,得分最低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优秀部门。

(一)保安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保安部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保安部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保安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保安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友好百盛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全年无火灾事故的部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的部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安全奖惩制度细则篇六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必须荣誉)和现金奖励。

2.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一样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功过能够相抵。

6.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嘉奖。

(1)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提高,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记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

(2)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3.大功。

(1)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2)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绩十分突出者。

1.警告。

(1)违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负职责,造成必须损失的。

(2)工作时间嬉戏、打闹,或从事与工作资料无关的事情的。

(3)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4)工作不认真,遗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上班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及其他活动的。

(6)工作期间、午餐期间,不是工作需要,擅自饮酒的。

(7)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能够列入此类的行为。

2.记过。

(1)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影响工作进程的。

(3)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工作不负责,毁坏设备、工具、浪费你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5)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能够列入此类的行为。

3.记大过。

(1)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财产及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3)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司资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破坏团结,损害公司声誉,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5)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能够列入此类的行为。

安全奖惩制度细则篇七

第一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女工部是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的领导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三个代表”的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为全校女生服务的一个部门。主要以关心女同学为出发点,积极为广大女生服务。通过举办讲座,座谈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女生的生活等问题,组织有益于女生的活动。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女工部规则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女工部所有成员。

第三条、本制度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女工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女工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委员6名。部长对女工部全部工作及所有成员负责,副部长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及相应委员负责。女工部设通讯员一名,由部长确定,向部员通知部内各项决定活动。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女工部每周四晚21:30在校学生会b室召开部内例会,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签到,迟到者例会结束时签到;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必须事先向部长或分管副主席请假,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第六条、每次例会(包括部内会议、各学院部长会议)必须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备案。会议记录人由部长确定。

第七条、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及时归档于办公室。负责采集的各种活动资料也应及时归档于办公室。

第八条、所有成员必须积极主动地为部门建设出谋划策。

第九条、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一次,会后口头批评,扣1分;迟到、早退累记4次或无故缺席2次者交检讨一份,并在下次例会的时候公开检讨,扣3分;迟到、早退累计5次或无故缺席3次予以劝退学生会,扣5分。

第十条、对于每次严格按照要求出席会议者给予口头表扬,评优时附加2分。例会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积极活跃地参与组织建设的讨论者,加1分。无良好表现者不加分。扰乱会场秩序者扣1分。

第十一条、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扬,加1分。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扣2分。在活动中所负责工作出现纰漏,致使本部形象受损,扣除2-5分,并在例会上做检讨。

第十二条、对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一次予以记过,扣2分。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第十三条、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扣2分。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女工部。

安全奖惩制度细则篇八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实行奖励。

2、年初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学期末奖惩。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在学期末的绩效工资中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对安全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6、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7、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8、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安全奖惩制度细则篇九

(一)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职时间满一个月以上的主管级以下员工;。

2、本月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出色的表现成为部门的楷模;。

3、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重大贡献或受到兄弟部门的肯定;。

4、无较大过失;。

安全奖惩制度细则篇十

1、配合院、系各部门做好女生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女生的思想动态。

2、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文娱比赛,以丰富女生业余生活。

3、根据具体情况,以多种形式,组织女生进行思想、生活和学习交流,互相促进提高。

4、认真按时制定本部计划,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5、配合其它各部做好女生的组织工作,协助院学生会女工部工作。

6、完成院、系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

7、每周定时查卫生一次,不定时查寝一次。

(1)本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2)积极配合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

2、为保持良好的带头作用,凡行为有违反校际校规的女工部成员,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

3、凡有违反本制度的女工部成员,将严格按照本制度给予批评及处分。

三、例会制度。

1、每周二中午12、10准时到1511教室开例会。

3、若有无故旷会、迟到或早退者扣除思想分(旷会2分,迟到或早退1分)。

4、举行活动,信息通知到而无故不到,迟到或早退者扣除思想分(不到者2分,迟到或早退者1分)。

5、如有事不到,迟到者可提前向部长请假,得到允许后,请假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旷会。(每周例会,若有事请假者,必须找人员代替去准时参加例会,保证例会内容能及时传达给本班人员及自己,中途一切突发事件由女工委员全权负责)。

6、每次例会,女工委员要总结上周工作,反映本班检查时反应的情况。

四、人事任命制度。

1、为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本部成员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2、在换届之前本部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本部如有干部提前退出,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女工部成员,将在征求系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

五、部门成员守则及要求。

1、自觉准守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组织纪律性,服从安排。

2、明确职责,认清岗位,按时保质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

3、尽全力将工作做到最好,不推诿,不敷衍,不推卸责任。

4、克服内部矛盾的产生,工作中不涉及私人情绪,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向上级提出或与同事协商共同解决,同心协力共同进步。

5、明确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学习为主,力求做到工作出色学习优秀,互相促进。

6、收到学生会活动(包括会议)相关通知信息,必须回复。

六、检查制度。

(一)查寝细则。

1、晚间查寝,为每周一次(不定日查)、晚间9:00集合,9、10分开始检查。每两个宿舍长负责一层,检查人员为年级对调,如有事,提前告知人员空缺,找其他人员代替,临时请假不允,否则扣思想分2分(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责任到职,如若核实检查人员徇私包庇,不认真检查者,按情节严重程度扣除思想分)。

3、查寝未到者,宿舍长签名,让该宿舍人员于10、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规定宿舍消寝。若不在人员未消寝且无辅导员请假条者,第一次扣除思想分十分,第二次直接上报(无故旷寝者,扣思想分10分,宿舍长12分,班委15分,学生会成员20分)。

4、查寝时,若该宿舍人员未到,且宿舍长未上报,一经证实,扣除宿舍长思想分10分,且本期间外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宿舍长负全责。

注:从即日起,(1)请假的同学,其请假条在查寝当天晚上交至本班女工委员,由女工委员上交给女工部部长,最迟次日早晨;无请假条者,则视为旷寝。

(二)宿舍卫生检查细则。

地面。

1、地面未打扫的未拖的0分。

床铺。

1、宿舍床铺较乱,被子未叠的0分。

物品。

1、物品太乱没有整理的0分。

印象。

根据宿舍其他四项分数及整体环境,宿舍氛围,宿舍人员态度来定分(宿舍装扮不再计入印象分)。

阳台。

1、阳台垃圾较多,未打扫的0分。

(注、阳台可挂衣服、放鞋等,摆放整齐即可)。

注意事项。

1、每周四中午12点10分准时查卫生,若发现本班有未开门、未打扫宿舍,查明原因、若是女工委员原因,扣除本月思想分;若是宿舍成员原因,扣除每人思想分两分(特殊情况例外)。

2、卫生检查实行单双号分开制,查卫生用三种方式、从前往后;从后往前;从中间到两边。查卫生时检查人员必须按照卫生表的顺序检查,不听指令者,直接上报辅导员。宿舍卫生必须由两人共同评分,评分结果要公布给该宿舍成员,分数过于低的要说明原因。

3、宿舍成员可以随行女工委员查看监督检查结果,也可以查看女工委员是怎样查卫生,打分的。如有异议应及时反映给本班女工委员或女工部成员,若事后再找,视为无端惹事者,直接上报。若证实是女工委员的责任,第一次写出书面材料并扣除思想分,第二次上报辅导员。

4、检查结果出来后,优秀宿舍鼓励宿舍按10%的比例评选。楼层检查完毕,检查人员立即将优秀宿舍和鼓励宿舍用纸张形式公布,贴于【大一、一号楼5楼1501宿舍旁木板上;大二、3号楼3楼3301宿舍旁木板上。】其他宿舍成员可以去参看,如有异议及时反映给本班女工委员或女工部成员。

5、最差宿舍一周一评,一个年级两个最差。(最差宿舍每人扣思想分一分)。

6、各女工委员检查之后,必须签上自己的名字。

7、下周三中午12:00之前递交本班加分单和扣分单,过期不候,扣分单不交者,交宿舍长名字,宿舍长不交,直接记下女工委员名字。

安全奖惩制度细则篇十一

1、每月由矿长组织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矿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矿安全管理办公室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

2、安全管理办公室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下发矿属各单位。每拖延一天对安全管理办公室罚款100元。

3、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问题以四定形式及时下发,各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每缺一人次罚有关责任人员100 元,迟到罚款50元。安全管理办公室无故不组织罚款200元。

4、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矿安全管理办公室。不认真检查罚款50元。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否则每项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安全管理办公室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100元。

6、“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区队组织,其他单位参加,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安全管理办公室,无故不组织对主管区队队长罚款100元,区队罚款200元。

7、各基层区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对队长罚款100元,区队罚款200元。

8、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 不处理,按“三违”同样处理。

9、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 作伪证者,除与“三违”同样处理外,再罚款100元。

10、“三违”人员拒绝检查,谎报单位或姓名或给“三违” 者说情,掩盖事实真相,罚款100元。

11、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进矿再就业中心学习后待岗。

12、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除按“三违”有关规 定处理外,直接责任者负担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5-10%。

13、干部违章指挥按“三违”加倍处罚,对检举干部“三违”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干部,给予行政警告、降 一级工资半年直至撤职处分。

14、 凡“三违”人员都必须到安教室学习三天,每天交学费10元并过“五关”。三违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考试,考试合格后写出书面保证方可恢复工作,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学习直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报生产指挥中心,事故汇报不及时,对事故单位罚款200元,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元。

16、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必须立即到生产指挥中心报到,无故不来每次罚款100元。生产指挥中心没有通知,对调度员每次罚款100元。

17、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将事故现场保护好,只有等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现场勘察完毕,经同意后方可处理,否则严禁破坏作假,故意破坏现场,对破坏人罚款200元。

18、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人员必须参加事故追查,追查中所有人员必须实话实说,对在事故追查中为了逃脱责任、说假话或为别人作伪证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19、事故发生后,对伤亡事故,事故单位两天之内必须按照工伤管理规定认真填写工伤登记表,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20、对因工受伤人员报工伤,轻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200元;重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500元的;由于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己工伤的每报一次,罚款500元;由于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工伤的,由责任人缴纳报工伤罚款500元;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可免交罚款。

21、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对事故单位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每季度进行考核,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0-20000元;每发生一起重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轻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2000元。对非伤亡事故,每发生一起一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二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元;每发生一起三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1000元。在特殊时期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将按照特殊时期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23、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提前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作业规程或有规程和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罚技术员100元,队长200元。

24、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完整,审批、及签字齐全,并有考试成绩,并应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使之与工作面实际情况相符,按期进行作业规程的复审、补充,再学习签字,否则少一次罚技术员50元。

25、从事危险性较大或非正常工作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安全技术措施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者,罚技术员100元,跟班干部100元。

26、各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要求编写,审批完毕后报有关单位,否则每少一份罚技术员50员。

27、各区队值班人员无故不在岗,又不与生产指挥中心联系者,按照脱岗处理,罚款100元。

28、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否则罚款50元。

29、所有入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谩骂,拒绝检查,否则罚款100元。

30、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人车乘座制度,听从指挥按秩序出入,严禁拥挤,严禁站在防护链或红灯以内,否则罚款50元。

3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爱护井下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设施,严禁随意破坏,否则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32、凡应持证上岗而不持证上岗的给予罚款50元。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33、井下斜坡道、上下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34、升井后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交矿灯、自救器者,罚款100元。

35、携带烟、或点火物品入井罚款200元并降薪一级。井下吸烟,开除矿籍。

36、发现有人酒后入井和携带烟火物品入井不制止,罚检身工100元。

37、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留矿察看。

38、工作时间在岗打架斗殴者,各罚款100元,对主要责任者加罚100元并给予警告 或记过处分。

39、盗窃、破坏公物(剥电缆)矿用材料、设备者,根据性质、损坏大小给予罚款200元直至开除矿籍,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40、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和执行公务的人员,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开除矿籍。

41、不听劝阻,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井上、下信号硐室闲聊、 逗留(执行任务者完成后必须离开现场),每次罚款50元。

42、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监察职责,造成事故,视事故性质罚款 200--500元直至降级处分。

43、值班的安检员所负责的区域发生事故时不在井下者,当天按旷工处理,视其情节罚款200元直至降薪一级。

44、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临时支护,不使用前探梁,每次罚该作业班组100元。

45、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用攒杆用于敲帮问顶,没有攒杆罚区队100元。

46、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工作面的活矸和危石,工作面安全后方可作业,危石不处理冒险作业罚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7、掘进巷道要保持支架完整,不准有断梁折柱,对支架变形严重必须及时维修更换,每发现一处罚区队跟班干部100元。

48、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支架必须检查修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否则罚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9、不按规定支护或支护倒不修复扶正继续作业者, 罚当班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各50元。

50、 贯通巷道不按规定编制安全措施而作业,罚区队领导和技术员各100元,编制了安全措施而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施工者罚作业班组100元。

51、 贯通巷道炮掘接近20m时(机掘50m),地测部门不按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每一处罚生产管理办公室长100元。

52、凡规定先探后掘的工作面不执行先探后掘的,罚当班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

53、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4、砌碹带帽时,推子木、边墙木以及碹架必须架设牢固,严禁架设在浮矸(煤)上,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5、司机离开操作台时,不断开掘进机电源,罚司机50元。

56、掘进机作业时前照灯或尾灯不亮,罚司机50元。

57、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否则罚区队主管机电的干部100元。

58、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否则罚司机100元。

安全奖惩制度细则篇十二

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到达各施工现场礼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务必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1.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状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群众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2.3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4创新或改善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2.7发生事故后用心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持续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10000元。

2.10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延报或者嫁祸他人的,对职责单位处罚100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0元。

2.11不服从管理、拒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威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场。

2.12发生事故后,不用心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罚职责单位5000元。

安全奖惩制度细则篇十三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