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观看心得体会和方法 到司法局的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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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司法局观看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完善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我所今年一年来狠抓了业务资料的规范化建设,专门调整了业务档案柜,重新购置了高规格档案盒,全部更新了统一的档案标签,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矛盾排查、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类文件、资料、台帐、记录、卷宗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了存放齐全,管理有序,格式统一,登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

二、定期排查,促进调解工作

按照矛排工作“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xx镇司法所坚持每月25日召开一次基层矛排信息员会议,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在今年一年来,我所还积极开展了基层矛排工作站的组建和“九统一”调委会的检查验收工作,促进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开展。全年,我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5起,调处率100%,成功率95%。

三、广泛宣传,深化法制教育

按照本镇九九普法规划的要求和区xx年普法工作要点的安排,我镇及时制订了年度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对照计划逐步逐项落实。继续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利用每周一上午例会时间,每月安排1—2次学法内容;认真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每校每学期至少上一次法制报告会,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督促各村、社区采取壁字、专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使我镇普法工作开展的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四、深入摸排,落实帮教措施

按照区局的部署,我所于去年九至九三个月份,分别开展了三期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司法所干警会同辖区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干部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三期排查中,共排查刑释解教人员54名,已衔接人员36名,限度的防止了脱管漏管。通过排查,我所的帮教工作量成倍增加,任务繁重,为扎实做好帮教工作,我所对全体干警按区域进行了重新分工,明确了各人的职责,做到了逐人衔接,逐人立卷,定期帮教,合理安置,使帮教安置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齐抓共管,参予综合治理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今年一年来,我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予制订计划、召集会议、部署工作、检查督促等各项活动。周密安排,多措并举,狠抓城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群防群治、安全生产、殡葬改革等专项工作,较好的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为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六、适时培训,增强业务素质

为逐步提高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我所坚持每月25日会同镇综治办召开基层治调主任会议,安排各阶段工作,穿插业务培训。去年6月份,又专门召开基层两委主任培训会议,由司法所长对综治工作、调解工作、矛排工作、帮教工作、社会矫正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讲解和辅导,使广大基层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业务素质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关于司法局观看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中共××市××区委、区政府:

本院在审判原告张某某诉被告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发现:

原告张某某为了寻找到肇事土坑的施工人xx公司,花费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包括不得不求助于媒体报道,到最后还是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掘,以至于法院只能根据间接证据进行事实认定。本案一审、二审穷尽了各种法律手段支持了张某某的索赔请求,而xx公司也确实是应当对肇事土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施工单位。

比较起来,本案中的张某某还算是幸运的。因为有些类似案件中受害人的举证意识不强,举证能力有限,法院根据受害人提供的间接证据有时真还不能认定正确的责任人,因而有时受害人的索赔请求真还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样的案件如果多了,显然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构成不利。 为此,特建议:

对一些突发性的民事权益损害事件,针对不能及时准确确定民事赔偿义务人的情况,从为民事受害人及时提供民事

权益救济的角度出发,也从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建立一种突发性事件中公民民事权益保护救济应急机制。

这种机制的内容是:以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街道等职能部门和地方为成员单位,组建xx区突发事件民事权益保护救济中心。该中心的价值在于综合发挥各部门的权力职能作用和专业技能作用,准确、及时、有效地化解突发事件中的民事侵权纠纷。只要是在xx区辖区内发生突发性的公民民事权益损害事件,中心在接到救济报告后,就立即有针对性地派出工作组,迅速查勘现场,迅速通过各种途径确定正确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民事权益受害人采集固定证据,之后及时建议和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实在调解不成,则建议当事人依法起诉,通过司法裁判理性解决纠纷。这样就能够尽可能将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切实维护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当事人动辄将民事纠纷交由法院裁判,从而使社会尽可能减少一桩纠纷,增进一份和谐。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xx年x月三十一日

(院印)

抄送:xx区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城管局、各街道。

关于司法局观看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现将本人20xx年履行x县司法局局长岗位职责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同志们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我是20xx年4月被任命为县司法局局长的,到任这几个月里,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带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大力弘扬“五种精神”,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保证“四大战略”的推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以维护基层稳定为重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我们始终坚持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收案登记、督查督办以及调解人员持证上岗、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重点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预警机制,健全排查分析机制,落实联动联调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意的优势,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在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以及跨行业、跨部门等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调处活动,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今年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870件,防止矛盾激化4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0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23万元。此外,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也是我们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今年,在进一步加强全县安置帮教组织建设的同时,我们重点对历年排查中一些释解人员情况不明和当年回归的释解人员进行了排查。截至目前,今年我县共回归刑释解教人员112人,帮教率达到100,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7以下。

(二)以“五五”普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围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关联性、有效性,在以下三个方面花气力,下功夫:一是瞄准教育对象,加强针对性。5月27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了一次大型的法制宣传日活动,共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站42个、出动宣传车40辆、发放标语8万条、解答法律咨询20xx人次。针对一些被拘留起来的“门徒会”习练者,我们组织司法所人员深入到看守所,面对面地开展帮教活动,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在法理和情理的感召下,当场就有48名习练者表示悔过,并写下了保证书,效果非常明显。9月份,在全市反邪教现场会上,我做了题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解脱被“门徒会”裹胁的群众》的经验报告。二是选准教育内容,突出关联性。为从根本上遏制“门徒会”邪教组织在我县蔓延的势头,全县18个司法所人员共发放反邪教宣传单5万多份。我们又组织专人将“门徒会”邪教习练者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发放20xx余册,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使广大群众从反面典型中警醒、觉悟,使那些习练者迷途知返,弃邪从正。三是注重教育方式,提高有效性。在普法宣传方式上,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增强法律知识,感受法律威严,养成守法品格。7月24日,在“门徒会”的重灾区七里河镇大荒地村搞了一次反邪教大型文艺汇演,通过小品、三句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门徒会”邪教组织的危害,在场的群众达到两千多人,气氛热烈,超出了预期效果,好评如潮。

(三)以推进“四大战略”为核心,不断深化法律服务工作

一年来,我们从推进“四大战略”的高度,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力做好“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篇大文章。一是稳步推进“148”法律专线工作。今年共接待法律咨询900人次,其中,接待来人来访600人次,电话咨询300人次。二是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助弱扶贫”精神。9月份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法律援助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信息共享、工作协助、资金支持。今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件,其中,刑事类5件,民事类2件。三是积极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能。继续组织律师当好政府的法律顾问。此外,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今年共为900名当事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受聘担任法律顾问23家,代理案件105件,挽回经济损失近300万元。四是认真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组织公证管理人员、公证员严格按照预定方案开展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活动,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查找不足,扎实地推动了公证工作的开展。今年,公证处共办理公证20xx件,无投诉、违规现象发生。

(四)以“执法为民”为宗旨,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在构建和谐x县的进程中,我们切实履行好职能,着眼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采取“六查六看”的办法,努力建设符合和谐x县要求的和谐机关、和谐队伍。一是查“五五”普法启动情况,看是否存在走形式留死角,措施不力、普法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查执法宗旨,看是否存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冷硬横推、盛气凌人,耍特权、逞威风,不认真处理或者不公正处理民间纠纷的现象。三是查法制观念,看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现象,四是查党性观念,看是否存在对中央的方针政策理解不深,对上级的要求和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敷衍应付,自行其是等情况。五是查工作责任心,看是否存在拈轻怕重,得过且过,不认真学习理论,不努力钻研业务,不深入思考问题,思想上固步自封,作风上飘浮虚夸,工作上庸碌无为。六是查工作作风,从抓迟到早退做起,看是否存在抓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满足于一般号召,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等。10月20日,我带领机关全体党员来到县物资总公司,学习物资总公司员工艰苦创业、重建物资家园的动人事迹。通过实地参观,对干警触动很大。此外,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始终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活动中经受教育,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几点体会

综合衡量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确实又上了新台阶,有了新发展。各项工作不但实现了预定目标,而且都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肯定和认可。这些成绩的取得应该说是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一年来,从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衡量自身的工作,我认为主要是比较好的实行了“八个坚持”:一是坚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党的xx大精神,并结合工作实践撰写心得体会和专题论文。通过坚持不懈的学理论,学法律,增强了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了驾驭全局,宏观决策的能力。二是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上任后,根据新形势、新环境、新工作对我提出的要求,我提出了“四减三深一合力”的工作思路,即:减少文件、减少会议、减少应酬、减少工作环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矛盾集中的地方,努力营造上下一心的合力氛围。多次深入基层,就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和调解组织建设、司法鉴定等进行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三是坚持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今年,我们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学习赵素环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用赵素环同志的先进事迹教育人、感化人、激励人,使整个司法行政队伍始终保持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四是坚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带好头,领好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一把手不但应是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的制定者,更应是一个带头的执行者。五是坚持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分工不分心,分工讲协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团结,从而形成了一个上下同心、工作同步、责任共担的良好局面,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六是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全体干警的监督,公开承诺,警钟常鸣,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七是坚持队伍素质教育常抓不懈。把队伍素质教育贯穿于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通过组织各种寓教于乐的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给任务,压担子,使每个人都有充分展示自我才能的机会。从而促进大家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更新思想,强化了素质,提高了工作效率。八是坚持心中始终绷紧一根弦,那就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因为自己的工作失误,而使全县的司法行政工作拉下步子,受到损失,而要力争通过自己的努力,引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三、下步打算

(一)当合格班长。明年,我们要在抓好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把司法局建设成学习型机关、务实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具体目标是:凝聚上层、用好中层、锻炼下层。凝聚上层,即充分调动局领导班子的积极性、创造性;用好中层,即调配好股(室)负责人,把各股(室)打造成坚强的战斗堡垒;锻炼下层,即通过集中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抓工作落实。一是抓好计划落实。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司法局紧紧围绕“四大战略”的目标,为明年的工作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自上而下的岗位责任制和自下而上的逐级负责制。二是抓好制度落实。量化考核目标,认真实行过失追究制、逐条逐项逐人抓落实。三是抓好服务落实。司法行政工作千头万绪,但归纳起来无非两个字:服务。我们要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工作求真务实,为全县大局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讲廉洁自律。一是重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体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地重要性,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切实找到切入点,并做到学以致用。二是在工作中,强化自律意识,筑牢反腐防线,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通过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使廉政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中。三是通过学习,深刻体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关于司法局观看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本次县人大会议对我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审议,这既是对我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又是对我本人的关怀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我将真诚地接受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对我的述职报告的审议,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一、一年来的履职情况

县司法局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法制宣传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律师工作;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协调安置、帮教工作、“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及法律服务工作。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有效监督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同班子的各位成员,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方略为统领,团结协作,带领全县司法行政干警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为促进县域社会和谐安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深化法制宣传,“四五”普法成效显著

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对“黑龙江省奶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今年,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8次,出动宣传车20台,咨询台26个,秧歌队18支及漫画书法展5期,发放宣传单9800张,条幅20面,各种宣传图版24块。

二是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在富裕县二中,二道湾镇所属四所中学开展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讲活动,有20xx多名师生参加了学习。

三是组织开展了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考试,为提高全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奠定了法制基矗

四是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今年是“四五”普法最后一年,也是总结验收年,做好今年的普法工作至关重要。为了认真执行县人大会关于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决议,展示五年来的普法成果,我组织全系统干警认真做好全县普检工作,迎接市、省检查验收。在县委的重视下召开了全县“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会议,县四大班子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县委书记、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长郭树人做了重要讲话,对“四五”普法的验收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县检各单位要在80分以上,市检进入前三名,省检一次通过。在这种高要求下,我带领全局司法干警立即进入角色,做好协调、指导、综合、督查和总结验收等各项工作。按照机关、企业、乡镇、执法部门和学校将列检单位分成四个小组,由专人负责指导和检查。工作中,全局干警团结一心,不怕吃苦,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在高标准完成县检之后,顺利通过市里的检查验收,取得了全市七区九县第一名的好成绩,之后,又代表齐市地区通过了省里的检查验收,省委领导对我县五年来的普法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二)夯实基础,强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在司法所建设上,认真落实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规范管理,加大创建力度,使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今年协调争取到利用国债资金21.6万元对富路、塔哈、龙安桥司法所的办公用房进行改造,使其在办公装备、档案管理、业务工作等硬软件方面都达到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与此同时,在工作中我还注意总结经验,坚持典型引路,健全完善了司法所的各项制度和标准,统一印制“案件登记簿”、“来信来访登记簿”、“法律咨询登记簿”、“安置帮教登记簿”等发至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严格做好各种法律事务和案件的登记管理工作,使全县司法所统一了目标管理,统一了办案程序,执业水平不断提高。富路司法所今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这是非常难得和可贵的荣誉,标志着我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又有了新的提高。

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加强。健全落实了人民调解机制。对于大量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多种调解机制的作用,“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明显增强。今年,调解各类纠纷494件,成功475件,成功率达96%,调解组织代写法律文书230份,解答法律咨询1275人次。同时,充分发挥好“148”专线的信息沟通作用,今年,“148”法律服务专线共接受电话咨询143次,接待来访53人次。

三是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得到规范,主动服务意识增强。全年,在贯彻司法部59号、60号令的同时,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全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一是自查自纠,查找工作不足,注重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二是集中清查,重点普查,遏制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净化了法律服务市常全年共为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111家(乡镇法律服务所107家,弘义律师所4家),律师代理46件,代写法律文书67件,解答法律咨询483人次,办理法律援助10件。

(三)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大决议,竭尽全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做贡献

一是积极响应号召,认真做好帮扶工作。今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我与班子成员深入所包扶的友谊乡三家子村,针对具体情况,找出适合对路的包扶措施。为帮扶对象计朋涛养猪提供技术资料一套,饲料4000斤,全局职工为其捐款1000元,帮助其发展生产。今年,计朋涛家的母猪已出栏42头,年纯收入近万元。

二是积极围绕县委奶牛产业化这一中心工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干警继续开展为奶牛养殖户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各乡镇法律服务所分别建立了本乡镇的奶牛养殖户档案,向养殖户发送法律服务联系卡,建立了咨询、代书及代理登记制度。同时,为友谊乡新民村奶牛户杜永强筹措资金,购买了价值2800元的揉碎机一台,解决扩建牛舍红砖20xx0块,奶牛存栏已达到50头。

(四)公证、律师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取得明显成效

在积极推进公证制度改革中,通过争取和各方努力,司法部恢复了我县涉外公证处资格。从而结束了我县5年不能办理涉外公证的历史,拓宽了公证领域。此外,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公证处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企业改制的有序进行。公证处为来我县投资的沈阳卧龙生物公司、富裕县绿源米业有限公司无偿代办公证。突出发挥“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今年,办理公证140件(其中民事类137件、经济类3件)。

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建设总要求,在今年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期间,共发放律师行风评议表70份,回收64份,占发出调查问卷综述的91.43%;并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及广大群众意见、建议的方式,开门评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弘义律师事务所为富裕二砖厂、繁荣种畜厂、二道湾精神病院、友谊乡政府等单位代理各类案件1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五)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努力营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作好对法律服务活动的管理和规范工作。结合全省政法系统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针对法律服务人员违规办案、乱收费等行为,建立和实施了办案责任制,确保了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顺利进行。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今年,共接茬安置刑释解教人员41人,其中“劳改”32人,“劳教”9人,安置41人,安置、帮教率100%,无一人重新犯罪。

(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带头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司法行政工作带有一定的专业性,组织上把我从乡镇党委书记调到司法局任局长,这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我深感工作之重要,责任之重大。为了使自己尽快地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首先是加强了各种法律知识的学习;其次是加强了司法行政业务方面的学习,积极研究和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尽短的时间内进入工作角色。通过学习和工作实践,使我尽快地熟悉和初步掌握了司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和规律,各项工作都能有条不紊地进行。二是加强班子建设,发挥整体功能作用。首先从思想、组织、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规范班子成员的行为,在工作上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得到了保证,充分发挥了班子的整体功能。三是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整章建制,强化监督。全面推行了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群众的社会监督。认真查摆和整改,从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共制定和完善机关、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规章制度45项321条。在去年全市司法局目标联评中,八项指标中六项超标,两项达标,获得了全市第一名的成绩。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回顾我任职以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点滴成绩,但是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很大差距,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普法工作缺少强有力的落实手段。今年的普法验收工作中就凸显出这一问题,由于年度普法落实不到位,造成一些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位置,平时不抓,五年的普法工作集中到最后一年甚至一个月来做,致使工作无从下手、工作质量不高。二是法制宣传上“多配合,少主动”。今年,协调参与法制宣传活动48起,其中配合各单位开展的有42起,占总数的87.5%,虽然也起到了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作用,但是,作为负有法制宣传职能的司法行政机关,我认为对任何一项与百姓相关的法律的出台,都有责任进行宣传,在这项工作中还缺少主动。三是在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上“重教育,轻管理”。今年开展了很多活动,如“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年”、“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等,收到了实效。但是在管理上仍然缺乏力度,不时出现法律工作者乱收费、乱代理等。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从制度约束、重新制发代理公函、与法院联手定期查卷上下手,对违规执业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坚决处理,不讲情面,净化我县的法律服务市常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通过一年多来的工作实践,我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又有了新的认识,司法局不同于公、检、法三机关有严格的执法权,司法局的工作更多的体现在服务上,只有找准位置,才能使工作目标明确,收到实效。司法局的主要职责就是建立和完善机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防止犯法于未然;对“两放”人员给予关怀,安置其就业,避免重新犯罪;为企业、投资者、富裕百姓提供公正、优质的法律服务。我将以这次县人大会述职评议为动力,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和人大交办的工作,主动向人大会请示报告工作,以优异工作成效来感谢县人大及其会对我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以上述职,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

关于司法局观看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xx〕80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57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79号)、安庆市和宜秀区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部署要求,落实责任、多措并举,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落实。

一是成立由局长吴福华任组长,副局长汪剑英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处室和人员,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指定专职人员,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区司法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区司法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单位重点目录维护任务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建立监督机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对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对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准确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保证了政务公开的严肃性。

二、严格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逐步实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重要性内容随时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1、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以《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为重要参照,充实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从行政权力运行、人事变动、三公经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2、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3、公开形式更加灵活多样。一是利用政务信息公开网、司法局内网,及时公开信息。二是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公开,扩大公开的覆盖面;三是通过制作办事指南、办事手册、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

20xx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还存在思想认识不足、人员配备不到位、公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创新工作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关于司法局观看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

(2019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第八条

第八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裁决中的给付义务,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十一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十八条

本解释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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