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专题研讨班心得体会和方法 干部专题研讨班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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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县级专题研讨班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提素质、增效益、稳供给、保安全、促生态”的工作目标,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推动了我县畜牧兽医事业新的发展。2016年度,我局被县评为“文明单位”,被省、市推荐为“全国农业先进集体”评选对象。
一、2016年工作回顾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全县畜牧业实现产值14.55亿元,同比增长6.8%。其中生猪存栏量 31.37万头,出栏量45.36万头;牛存栏量 4.15万头,出栏量0.42万头;家禽存栏量 287.18万只,出栏量466.2万只;畜禽肉总量4.19万吨;蛋品产量8352吨。全县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13个,其中猪场269个,鸡场34个,鸭场76个,鹅场1个,牛场25个,羊场5个,鸽场3个;畜牧龙头企业5家,省级重点生猪养殖场7个,畜禽标准化生产基地23个(生猪标准化生产基地20个,家禽标准化生产基地3个),市级现代畜牧业示范基地17个,获得“三品”认证企业11家。
2016年,全县畜牧兽医行业共办理案件8宗,其中动物防疫案件7宗,兽药经营案件1宗。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加强畜牧业生产管理服务工作,促进我县现代畜牧业新的发展。
一是抓好《xx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布局(2015-2020年)》组织实施工作。主动争取县政府重视和镇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认真组织实施《xx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布局(2015-2020年)》,加快推进畜禽生态与健康养殖。
二是抓好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主动争取上级项目支持,为我县畜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2016年,申报了xx县百事盛农牧有限公司、惠州市厚里家禽农牧有限公司、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xx分公司、惠州东进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为省级菜篮子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惠州市惠民农牧有限公司、xx县宝口养羊专业合作社、xx县百事盛农牧有限公司为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单位,惠州华盛农牧有限公司、惠州市金田现代家禽养殖有限公司为中央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共落实上级项目资金170万元。此外,还争取了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85万元,用于支持规模生猪养殖企业发展生产。
三是抓好能繁母猪和生猪保险工作。采取召开培训会议、张贴公告、印发宣传资料、进场入户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能繁母猪和生猪保险的有关政策,认真做好能繁母猪和生猪保险工作,确保畜牧业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有效实施。2016年全县能繁母猪共投保226户、24697头,生猪投保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四是做好畜牧业救灾复产工作。今年第22号强台风“海马”袭击我县后,我局迅速行动,全力做好灾后防疫和畜牧业救灾复产工作,确保了灾后无大疫,尽快恢复了畜牧业生产。共安排了32万元用于支持畜禽养殖企业开展救灾复产工作,免费发放消毒药物500箱。
五是抓好送科技下乡工作。今年,共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2次。
2、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1)抓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3月10日至5月20日和9月7日至11月15日,认真组织开展了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大行动。
一是抓部署,促开展。县政府及早召开全县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各镇(街道、度假区,下同)相应召开专门会议和下发通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畜牧兽医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工作方案,确保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
二是抓责任,促落实。在县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xx县2016年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动物防疫责任细化落实到村(居)委会、村级动物防疫员、畜禽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禽类加工作坊,全面推行畜牧兽医站站员分片分村包干责任制,将站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紧紧捆绑在一起,共同开展畜禽强制免疫工作。
三是抓经费,促保障。全年共落实动物防疫经费197.6万元,其中县级160万元,镇级37.6万元。
四是抓重点,促免疫。严格按照《xx县畜禽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要求,强化畜禽强制免疫管理。全年共订购发放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500万毫升,猪口蹄疫疫苗56万毫升,牛口蹄疫疫苗20万毫升,猪瘟疫苗44万头份,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疫苗32.5万毫升,鸡新城疫疫苗632万羽份,狂犬病疫苗4.5万头份,小反刍兽疫1万头份。对辖区内的存栏畜禽进行了强制免疫,确保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的免疫密度达到100%、狂犬病的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
五是抓督查,促防控。春秋大防期间,采用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督查、县畜牧兽医部门明查暗访和对全县283个行政村随机抽取20%村进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的方式,狠抓畜禽强制免疫工作的落实,有力推动了春秋大防工作开展。
(2)抓好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工作。定期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动态,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全年共抽取猪血清1600份;禽类血清6000份;牛血清300份;羊血清120份。
(3)抓好夏季消毒灭原工作。6-8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夏季消毒灭原大行动。共出动消毒人数5523人次,使用消毒药物2311吨(含生石灰),消毒场地面积286万平方米,消毒车辆2412辆次。
(4)抓好动物卫生监督巡查工作。严格按照动物卫生监督巡查的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巡查人员和巡查责任,定期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等进行动物卫生监督巡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抓好动物防疫应急管理工作。搞好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动物防疫应急演练,以便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及时有效应对。
3、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全力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一是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为动物防疫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兽药、饲料监管,确保投入品使用安全。全年共开展兽药、饲料打假行动44次,出动人员169人次。
三是强化“瘦肉精”监管。加强生猪养殖场违禁药物的检测,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自检制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全年共抽取猪尿样6000份,均未检出使用“瘦肉精”的现象。
四是强化畜禽产地检疫。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防止病害畜禽进入流通渠道。
五是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认真落实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加快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大型企业和生猪定点屠宰场与惠州市尚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xx分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合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全年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1711头,病死羊等牲畜48头,病害肉1384公斤。
六是开展肉羊定点屠宰工作。从2016年11月起,对县城、大岭镇和白花镇的肉羊统一集中在县肉联厂屠宰。
七是加强耳标管理。加强耳标订购、保管和使用工作,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全年共佩戴和信息上传牲畜二维码耳标约49万枚,圆满完成了牲畜二维码耳标的信息上传任务。
4、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全力维护生猪屠宰正常秩序。
一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采取畜牧兽医部门独立执法和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执法的方式,定期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动,全力维护生猪屠宰管理秩序。特别是对涉案金额较大的生猪私屠窝点,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查处,有力震摄了违法犯罪分子。全年共开展集中打击行动21次,出动执法人员630人次,查处捣毁生猪私屠窝点6个,查获未经检疫猪肉1788公斤,涉案货值约4万元。
二是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了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全年共开展“扫雷行动”65次。
三是加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对生猪屠宰场实行驻场检疫,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视频监控管理,加大生猪尿样检测力度,确保了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了猪肉质量安全。
四是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今年,共投入30多万元,扶持安墩、高潭、宝口等山区镇搞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推进我县“放心肉”工程的实施。
五是大力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代宰服务工作。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代宰服务后,县肉联厂生猪日屠宰量由原来每天不足100头提高到500头以上,镇级生猪屠宰场(点)生猪日屠宰量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5、加强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文明生态xx建设。今年以来,我局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对全县禁养区内反弹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并安排40多万元用于支持平山街道和大岭、白花等镇开展禁养区反弹畜禽养殖场清拆行动;对全县非禁养区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家禽存栏30000只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了全面实地核查和整治规范,符合防疫和环保条件的给予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整治或取缔,有力促进了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工作,推进了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特别是为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迎检的日常工作,并下设资料收集、案件查处2个工作组,安排了一名总联络员。同时,要求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取消周末休息,全体干部职工不得外出离开本县,并全天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周末随叫随到,及时处理迎检工作。此外,对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做到及时调查处理。
例如,12月13日,我局接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第13批52号)后,专门安排了5个调查工作组到平海、铁涌、黄埠、吉隆、稔山等沿海镇调查核实畜禽养殖场的有关情况,有力推进了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到目前为止,共办理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5宗,清拆禁养区内反弹养猪场41家,整治规范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35家。
6、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局务管理。坚持“抓队伍、强管理、促工作”的思路,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局务管理。
一是做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鉴于我局原工会委员工作变动较大的情况,经县总工会同意,我局于8月29日进行了工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并按要求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二是抓好工作纪律管理。鉴于个别工作人员存在上班时间登陆博彩网站被市纪委暗访人员当场查获并在惠州电视台曝光的情况,我局主动整改,采取强化考勤、明查暗访、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等措施,强化工作纪律管理,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了行政记过处理。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共举办财会人员培训班和防检业务知识培训班各1期,召开专业技术人员业务交流会1次,组织学习行业法律法规1次,组织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到省业务培训1次。今年,张伟同志在参加广东省动物防疫职业技能竞赛惠州市选拔赛中,荣获全市第三名。
四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今年共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人,公开招聘专业对口的大学生12名。
五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今年共评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0名,还有8人申报评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9人(其中高级1人,初级8人)。
六是加强基层站财务管理工作。搞好基层站电算化建设,规范基层站会计核算,进一步强化基层站财务监管工作。
七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编印了《xx县畜牧兽医局服务指南》,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八是规范公务摩托车管理。鉴于基层畜牧兽医站公务摩托车原来由使用人个人加油、维修、保管导致难以实施有效管理的情况,我局制定出台了《xx县畜牧兽医局公务摩托车管理定》,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200元/部·月的标准安排公务摩托车专项经费给基层畜牧兽医站,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摩托车管理。
7、加强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开展。坚持“抓党建、促工作”的思路,全力抓好党的建设。
一是加强班子建设。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加强中心组理论学习,强化班子议事制度,充分发挥班子的核心作用。全年共组织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8次。
二是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成立“两学一做”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两学一做”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采取领导带头学和分类指导学的方式,认真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工作。共召开“两学一做”专题会议4次,党员大会4次,上党课4场(次),“送党课下基层”4场(次),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集中学习讨论24次数,开展“三式”学习3次。
三是抓好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和上级的要求,重新选举了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委员,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
四是抓好干部生态治理工作。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会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大大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五是抓好干部提拔任用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全年共提拔任用中层干部6人,预备党员转正1人,发展新党员1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人。
8、加强帮扶和创文工作,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任务。
一是抓好精准扶贫工作。严格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精准扶贫领导责任制,安排好联系挂钩干部,深入调查核实联系户的有关情况,切实为联系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深入联系户帮扶80人次,为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3个,支持解决精准扶贫村校园建设经费5万元。特别是5月24日下午,刘伟彬局长亲自率局机关副股级以上干部深入铁涌镇小屯村与精准扶贫贫困户进行对接,并为每家贫困户发放了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用品。
二是抓好驻村帮扶工作。共安排帮扶资金5万多元,帮助驻点村解决了路灯安装、端午节龙舟比赛等经费不足问题。
三是抓好创文工作。严格按照县创文办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县城10大集贸市场及周边的“三鸟”档整治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创文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创文工作中,范仕开同志被县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三)存在问题
1、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力度不够大。全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程度不够高,畜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延伸能力不足,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发展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2、行业管理不够规范。行业执法力度不够大,畜牧业生产、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管理、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3、队伍建设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站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纪律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2017年工作设想
新的一年,我局将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市主管部门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和“提素质、增效益、稳供给、保安全、促生态”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力推动我县畜牧兽医工作上新台阶。
(一)抓发展。2017年,计划全县畜牧业实现产值15.54亿元,同比增长6.8%以上;新培育发展畜牧龙头企业1-2家,建立畜禽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以上,现代畜牧业示范基地2-3个。发展畜牧业的主要措施为:一是认真组织实施《xx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布局(2015-2020年)》,大力推进畜禽生态与健康养殖。二是抓好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为我县畜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三是强化服务工作,为我县畜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抓防控。一是抓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筑牢免疫屏障。二是抓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疫情动态。三是抓好消毒灭原工作。四是抓好动物防疫监督巡查工作。五是抓好疫情应急管理工作。通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新的一年全县不发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
(三)抓安全。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动物检疫、“瘦肉精”等药残检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监管工作,确保全县新的一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抓整治。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杜绝禁养区畜禽养殖行为,规范非禁养区畜禽养殖行为,确保禁养区内非法养殖场“清拆全覆盖、实现零养殖”,非禁养区养殖场管理规范化、污水达标排放。
(五)抓执法。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加强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兽药饲料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
(六)抓队伍。加强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公开招聘专业对口的大学生充实基层防检技术力量,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敬业、廉洁、高效、便民”的动物防检队伍。
(七)抓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人、财、物管理,为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八)抓党建。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一把手“五不直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三严三实”要求,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切实加强党的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全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最新县级专题研讨班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市委在“七一”前夕结合“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带头到挂钩联系村开展“下基层,过党日”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挂钩联系村组织生活会,与农村党员干部一起重温入党誓词,为基层党员干部上党课,并围绕“弘扬优良传统、推动脱贫攻坚”这一主题,与广大党员群众共谋富民之路、共商发展之策,引导基层党员以学促做,知行合一,推动基层学习教育学有所循、做能见效。今日起本报摘登市委在“下基层,过党日”活动中的党课讲稿,供各地各单位学习借鉴。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部署,在“七一”前夕市委同志带头开展“下基层、过党日”主题活动,给基层党员干部讲党课,一起谋划发展思路,一起接受党性教育。基层党员干部是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骨干力量和领头雁,要牢记职责使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能力素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全力以赴把党的扶贫政策落到实处,矢志不渝地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第一、要做发展带头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持续艰苦创业、攻坚克难、奋勇拼搏。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当好农村发展的带头人和脱贫致富的领路人。首先要理清发展思路,在“种养加”上多动脑筋,多想办法,挖掘潜力,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其次要找准脱贫路子,做到因村、因户、因人施策,严格落实挂钩帮扶制度,镇村干部要包村、包户、包人。针对不同群体要有不同措施,比如针对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可以引导他们到企业工作;针对因病返贫的贫困户,要想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医药费的问题;针对因学致贫的贫困户,要想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孩子上学问题。还要创新脱贫办法,引导贫困户克服“等靠要”的落后思想,克服等待上面“抱”着自己走的错误观念。特别是要进一步鼓励引导大学生回乡创业,把他们培养成农村生产资料的保护者、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农业新品种新科技的推广者、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传播者和农村基层组织的骨干力量。
第二,要做新风示范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重要的是“全面”,不仅是经济、物质上的小康,更是思想文化素质上的小康。一句话,就是人的全面发展。要加强道德修养。发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是《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广大党员要时常对照党章党规,认真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培育良好社会风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老实做人、老实干事,还要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带动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要弘扬优秀文化传统,传承好闽东丰富的廉政文化、畲族文化和红土地文化,从中汲取精神滋养,进一步夯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根基,从而赢得民众的广泛认同,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三,要做和谐引领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注重提升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村与村、户与户、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切实为推进扶贫开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党员干部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办事,尤其是在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上,必须做到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公平、公开、公正。要带头参与普法工作,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律权威。要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反映诉求,确保各类矛盾纠纷都能及时有效化解,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农村安定稳定。要下定决心把村级党组织建设好,帮助基层组织增加集体财力,提高村干部待遇,鼓励年轻人回乡创业、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激发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要做群众贴心人。要牢记的嘱托,始终把心贴心人民,关心、救济每一个需要关心济助的人。要增强公仆意识,牢记“人民政府”前面有“人民”二字,当好人民的公仆。要增强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同群众干在一起、苦在一起、累在一起,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一项基本功。要克服“懒、散、怕”的思想倾向,主动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增进同群众的感情,为群众做主、替群众分忧、为群众办事,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竭尽全力解决群众困难。要办好为民实事。对群众的反映和诉求,一定要多听、多想、多努力去多做实事。有一些的确做不了的,也要千方百计跟老百姓说清楚,群众也会理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
经过改革开放37年来的艰苦奋斗,我国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截至底,按现行脱贫标准测算,我国仍有5575万农村人口生活在扶贫标准线以下。“十三五”时期,要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突出短板,必须进一步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
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小康,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是不能有人掉队的小康,绝不能把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排除在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最突出的短板就是农村还有5575万贫困人口。我们不能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的生活水平处在扶贫标准线以下。如期完成脱贫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刚性目标、底线目标。只有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才能凸显全面小康社会成色,让人民群众满意、国际社会认可。
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增进人民福祉。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我国组织实施了大规模扶贫开发行动,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只有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才能不断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展示和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只有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真正做到为人民造福,执政基础才能坚不可摧。只有全体人民过上了好日子,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十三五”期间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必须坚持把扶贫脱贫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
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大踏步发展,极大地改变了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对促进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和谐、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扶贫开发的标准在提高,更加注重发展型的民生改善。“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不仅要在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上着力,更要注重提升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水平,使他们跟上全面小康的步伐。只有让全体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尊敬的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全国人大会对这次集体学习的安排,我向大家报告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进展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基本情况。共汇报三方面内容。一是世界减贫事业的进展及我国的作用;二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进展及现状;三是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
一、世界减贫事业的进展及我国的作用
(一)世界减贫事业的目标和进展
相当数量的人口陷于贫困,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所面临的大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按照联合国宪章形成了新的国际秩序。但广大在政治上获得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仍面临着消除贫困这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联合国为动员各国进一步采取实际行动,协调国际社会加大推进世界减贫事业的力度,在1992年12月召开的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上,做出了将每年的10月17日定为“国际消除贫困日”的决定。9月,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又把到20将世界极端贫困人口和饥饿人口减少一半,作为千年发展目标之一。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了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这个发展议程共包括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指标,其中第一个目标就是“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在这个目标下,设有7个具体指标,其中第一个指标是“到2030年,在世界所有人口中消除极端贫困”。
根据联合国的测算,世界生活在极端贫困中的人数,已从1990年的19亿人,降至2015年的8.36亿人,世界极端贫困人口减了54%(即10.64亿人),其中的主要进展是在20以后取得的。因此,可以说全球在减贫问题上已基本实现了联合国提出的千年发展目标。
(二)我国在世界减贫进程中的作用
我国有自己的贫困人口认定标准。按我国政府制定的1986年的扶贫标准,倒推到1978年,我国农村有贫困人口2.5亿人。但世界银行对我国的减贫进程有他们的评价。按每人每天1.25美元的标准测算,世界银行认为倒推到1981年我国有贫困人口8.39亿人;而按此标准,到我国的贫困人口已减少到8417万人。因此,世界银行认为,在此期间,中国的贫困人口共减少了7.54亿人,占全球同期减贫人口总数的70%以上。这也是关于中国30多年来减少贫困人口7亿多人这一说法的由来。
尽管全球基本上实现了千年发展目标中关于减少一半贫困人口的目标,但总体进展很不平衡。根据世界银行按每人每天1.9美元的标准测算,全球贫困人口8.97亿人,其中43.4%,即3.89亿人集中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34.4%即3.09亿人集中在南亚。按世界银行的标准测算,20全球贫困人口最多的前3个国家,分别是印度(2.3亿人)、尼日利亚(8735万人)、中国(8700万人)。而我国按自己的标准(不变价2300元/人·年)测算的年农村贫困人口则为9899万人。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现行的贫困标准(2012年现价2536元/人·年)实际上并不低于世界银行推荐的每人每天1.9美元的标准。
(三)关于国际贫困标准
自1991年开始,世界银行根据全球最贫穷国家的贫困线,制定了以美元表示的国际贫困线,用于监测全球的极端贫困状况,并根据“购买力平价转换系数”进行更新。从世界银行制定第一个国际贫困线到今年,已经更新了三次。
第一个国际贫困线(1.01美元)。世界银行于1991年,对33个国家的贫困线用1985年购买力平价进行分析,最穷的8个国家(肯尼亚、尼泊尔、坦桑尼亚、孟加拉、印度尼西亚、摩洛哥、菲律宾、巴基斯坦)的贫困线为每人每天1.03美元,其中6个国家为每人每天1.01美元。世界银行据此确定国际贫困线为每人每天1.01美元(简称1美元),在《世界发展报告1990》中正式使用。
第二个国际贫困线(1.08美元)。世界银行于,用1993年购买力平价,计算最穷10个国家(中国、坦桑尼亚、赞比亚、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尼泊尔、孟加拉、突尼斯、巴基斯坦)的贫困线中位数为每人每天1.08美元,据此确定了每人每天1.08美元的国际贫困线,并在相应的世界发展报告中使用。
第三个国际贫困线(1.25美元)。世界银行于,用购买力平价,计算最穷15个国家(马拉维、马里、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尼日尔、乌干达、冈比亚、卢旺达、几内亚比绍、坦桑尼亚、塔吉克斯坦、莫桑比克、乍得、尼泊尔、加纳)贫困线的平均数为每人每天1.25美元,据此确定每人每天1.25美元的国际贫困线。
第四个国际贫困线(1.9美元)。世界银行于2015年,用20购买力平价,对制定1.25美元标准时的15个国家的贫困线的平均数重新计算,得到每人每天1.89美元的国际贫困线,即1.9美元贫困线。
在使用世界银行提出的国际贫困标准时,必须注意的问题是,他使用的是购买力平价而不是汇率,因此不能将各国的贫困标准按汇率直接将本币对美元进行直接折算。同时,我国也并不认可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换算系数。为了进行比较,我们了解到世界银行采用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换算系数近年大体保持在1:3.5—3.6之间。按此换算系数,我国按现价计算的贫困标准为2800元/人·年,折合为777.78—800美元,每人每天为2.13—2.19美元。因此,按世界银行的标准,我国的农村贫困线实际上是高于他们提出的每人每天1.9美元的。这一点,世界银行方面也是认同的。
二、我国扶贫开发的进程和现状
(一)扶贫事业的发展进程
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的大规模极端贫困现象得到了明显缓解。但在此后的20多年时间中,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处在温饱不足的贫困之中。到1978年,全国农村有贫困人口2.5亿,占当时农村总人口的30.7%。从1978年底开始,农村改革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农民收入迅速提高,大大缓解了农村贫困问题。到1985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了1.25亿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4.8%。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地开展扶贫开发工作。1986年成立了专门机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并对传统的救济式扶贫进行改革,确立了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到1993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了8000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8.7%。
1994年3月国家颁布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年)》,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用7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由此,扶贫开发进入了攻坚阶段。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这一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发生了由主要扶持贫困地区(主要是贫困县)向扶持贫困村、贫困户的转变。同时,较大幅度地增加了扶贫资金。到2000年底,按当时扶贫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已降至3209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7%。“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根据国际经验,当一国、一地区的贫困发生率降至3%时,即可认为已完成减贫任务)。
20,我国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扶贫工作重点与瞄准对象做出重大调整。扶贫工作重点县放到中西部地区;贫困村成为基本瞄准对象,以村为单位进行综合开发和整村推进。这一阶段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到年底,以当时扶贫标准1274元计算,农村贫困人口2688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8%。
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此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普遍建立,因此,这一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开始从以解决温饱为主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国家大幅度提高了扶贫标准,明确以在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为扶贫工作主要对象,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围绕实现两不愁(吃、穿)、三保障(看病、子女上学、住房)为中心推进扶贫开发。
党的以后,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底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意见》为标志,我国扶贫开发进入精准扶贫新阶段。据预测,到2015年底,农村贫困人口将降至6000万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十三五”时期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用五年的时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我国扶贫开发的基本做法和基本经验
这些年来,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重要举措。一是坚持改革创新,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不断出台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为大规模减贫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二是坚持政府主导,把扶贫开发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推进,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扶贫行动,针对特定人群组织实施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发展规划。三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用发展来带动减贫,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同时注重调动扶贫对象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其自身发展能力,发挥其脱贫的主体作用。四是坚持农业优先、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与“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使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人口普遍受益。五是坚持大力改善贫困地区的路、水、电、气、房等基础设施条件,为贫困人口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六是坚持动员社会参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构建了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七是坚持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相结合,扶贫开发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经过30多年不懈的艰苦奋斗,我国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明显提高,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率先实现联合国千年目标的主要任务,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重大贡献。
在长期实践中,我国成功走出了一条以经济发展为带动力量、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根本途径,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农民主体作用相结合,普惠性政策与特惠性政策相配套,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最核心的经验有两条:
第一,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我国扶贫成就的取得主要依靠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经济增长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2.6亿多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就业。1979-2012年的33年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年均增长7.5%,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0.1个百分点。
第二,发挥政治和制度优势。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大限度地调集资源和各方面力量,投入扶贫开发。这是中国特色减贫道路最鲜明的体现。一是始终把扶贫开发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要内容,连续制定专门的减贫规划,如《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两个十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明确奋斗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二是实行责任、任务、资金和权力四个到省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和各级政府扶贫工作首长负责制。三是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的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四是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五是调动各方面资源和社会力量,形成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合力。
(三)扶贫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客观情况看,可以用两句话概括。一句是贫困人口依然庞大。按现行贫困标准,20底有农村贫困人口7017万,贫困发生率7.2%。现有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西部一些省区贫困群体规模仍然较大。贵州、云南、河南、广西、湖南、四川六省区的贫困人口均超过500万。另外一句是脱贫难度越来越大。经过多年的努力,容易脱贫的地区和人口已经基本脱贫,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尚未脱贫的人口大多致贫原因复杂,自身发展能力较弱,越往后脱贫攻坚成本越高、难度越大。
从工作层面看,面对繁重的扶贫开发任务,当前还存在认识跟不上、工作不适应的突出矛盾。一是部分地方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部分扶贫任务比较重的地方主要领导还没有把扶贫开发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还没有落到实处。二是工作考核机制不健全。中央对省(区、市)的考核机制还没有建立,部分省(区、市)对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还不完善。三是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够清晰。不少地方还停留在“大水漫灌”的传统观念和工作方式上,一些地方表面上建立了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但实际上还是缩小版的“大水漫灌”。四是投入力度还不够。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不相适应,财政扶持投入渠道分散,未形成合力。
(四)现行的贫困标准和贫困人口分布状况
现行标准的由来和基本考虑。我国实施扶贫开发战略以来,制定和调整过4次贫困标准,分别为1986年的206元,2001年的865元,的1196元,2011年的2300元。同时,在每次明确不变价为基数的贫困标准后,再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逐年调整按现价计算的年度贫困标准。
现行的按2010年不变价2300元为基数的贫困标准,是2011年确定的。2011年11月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贫困人口解决温饱并适度发展的要求以及政府财力的基础上,新的贫困标准比20的标准提高了92.3%。根据2300元的新标准,2010年的贫困人口扩大到了1656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7. 2%。2011-年,按现价计算的贫困标准分别为2536元、2625元、2736元、2800元,贫困人口数量分别降到12238万、9899万,8249万和7017万。
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的分布。贫困人口仍然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4年,连片特困地区贫困人口3518万,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50%。其中,滇黔桂石漠化区贫困人口数量最多,有488万,其次是武陵山区(475万)、秦巴山区(444万)和乌蒙山区(442万)。四省藏区的贫困发生率最高,为24.2%,其次是西藏区(23.7%)、乌蒙山区(21.5%)、吕梁山区(19.5%)、六盘山区(19.2%)和滇西边境山区(19.1%)。
统计数据与建档立卡数据的关系。目前,我国的农村贫困人口数据有两套,一是国家统计局的监测调查数据,二是国务院扶贫办的建档立卡数据。
从起,国家统计局开始对我国农村贫困状况进行监测,通过全国住户调查抽样数据测算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及分布,并每年发布《农村贫困监测报告》,作为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状况的法定统计数据。从20起,国务院扶贫办按照精准扶贫方略的要求,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贫困人口规模为控制数,开始实施对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建档立卡工作。年,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为8962万人。这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8249万人多出713万人,即多出8.64%。
贫困监测调查使用的是国际通行的抽样调查办法,数据相对客观,但局限性是不能将贫困人口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建档立卡登记的农村贫困人口,是通过村内民主评议、村乡县逐级审核和“两公示一公告”等程序识别的贫困人口。需要说明的是,统计局的数据是根据每年的贫困标准通过抽样调查推测出来的。而在农村,由于不可能掌握每个人的实际收入数据,因此,确定贫困人口只能通过村里的民主评议,登记的只能是村里的相对贫困人口。通过建档立卡,把贫困人口落实到具体的户和人口,这是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手段。两套数据都必不可少、互为佐证、互为补充。
为避免两套数据对贫困人口数量产生歧义,经部门协商和国务院同意,确定:一是区分两套数据的表述。即贫困监测调查数据表述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表述为“扶贫对象”。二是明确两套数据的使用。贫困监测调查数据反映贫困总体情况和扶贫总体成效,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建档立卡数据反映精准扶贫工作措施和成效,作为实现精准脱贫的工作依据。同时,两个部门也在努力完善各自的统计方法,以使统计的数据更为客观、准确。
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
(一)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形成过程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开发。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在国内考察调研25次,14次涉及扶贫,其中有7次是把扶贫作为重点考察调研内容,连续三年第一次国内考察都是到贫困地区。今年以来,先后到云南、陕西、贵州等地调研扶贫工作,在延安、贵阳两次召开扶贫工作座谈会,先后主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政治局会议、政治局会议研究扶贫开发工作,对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反复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他指出:“从现在开始距离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只有五六年了,但困难地区、困难群众还为数不少,必须时不我待地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决不能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掉队”。他多次要求:采取超常规的举措和过硬的办法,倒排工期,算好明细账,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全面系统总结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创新实践和主要经验,精辟阐述了扶贫开发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按照的要求,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中央农办、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下一步脱贫攻坚的工作任务、总体目标、政策举措等一系列建议,形成了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提交的扶贫开发工作汇报材料。7月20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专题听取扶贫开发工作汇报。发表了重要讲话,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稳妥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采取切实管用的重大举措等四个方面,对脱贫攻坚作了深刻阐述。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从今年7月起,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正式启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起草工作。中央农办、扶贫办牵头,组织26个部门组成文件起草组,在第一阶段汇报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脱贫攻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论证完善和细化实化了重大政策举措,形成了《决定》(送审稿)。经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11月29日印发。
《决定》提出的主要举措,列入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明确要求“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五中全会后,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分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工程作出全面部署,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
农村贫困问题是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对的突出短板。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在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贫。到2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果还有不少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全面小康的成色就会受到影响,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也会质疑。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人民福祉。关心关爱贫困群众,让全体人民安康富裕、生活幸福,是我们党义不容辞的责任。70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是当前最大的民生问题,脱贫攻坚战是最大的民心工程。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解决全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定人民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就能更加巩固。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我国扶贫开发取得的伟大成就,赢得了国际社会广泛赞誉。到年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脱贫,就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的减贫目标,将有力地向世界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三)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
2011年开始实施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需要,在《纲要》提出的目标基础上,提出了更明确、更量化的目标,就是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一是关于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考虑。从我国综合国力和近年来的扶贫实践来看,这一目标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达到的。2011年以来共减少了5221万人,平均每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虽然减贫速度随着扶贫难度的增加而逐年下降,但是我们通过超常的、过硬的、管用的举措,今后几年每年完成减贫1000万人的任务,仍然是有可能的。这样,到2020年时还剩下约2000万贫困人口。而这2000万人主要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是属于贫困发生率在3%以下的那部分人口。《决定》明确要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他们实行全部兜底,使他们人均实际生活水平高于贫困线。
二是关于贫困县全部摘帽的考虑。经过几轮调整,目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592个。2011年,新的十年扶贫纲要确定了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四地州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共有680个县,其中同属重点县和片区县的有440个,重点县和片区县共有832个。通过多年扶持,一些贫困县发展较快,已具备退出贫困县行列的条件。今后几年,通过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完全可以使贫困县全部摘帽。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建立贫困县退出机制。坚持分级负责、规范操作、公开透明、正向激励的基本原则,中央层面做好顶层设计、政策解读、督促检查,对贫困县退出的标准、程序、政策和核查办法作出规定。地方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贫困县退出后,到2020年扶持政策保持不变。
三是关于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考虑。2011年在确定新的扶贫标准时,考虑到绝大多数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已基本解决,应更多考虑他们巩固温饱成果、实现脱贫致富的发展需要,即要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这些目标,是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县摘帽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重要标志。
(四)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
根据脱贫攻坚目标,中央确定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核心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五中全会的《建议》明确了实施精准扶贫的基本路径:“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据测算,通过产业扶持,可以解决3000万人脱贫;通过转移就业,可以解决1000万人脱贫;通过易地搬迁,可以解决1000万人脱贫,总计5000万人左右。还有2000余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围绕“五个一批”,中央从发展特色产业、引导劳务输出、加强生态保护、加强教育脱贫、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政策举措。
向大家重点汇报两个重大举措。
一是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经过调查研究,决定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区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1000万贫困人口搬迁任务,到2020年,使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
“十二五”前四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投入约802亿元,累计搬迁贫困人口733万人。其中,发展改革委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71亿元,搬迁贫困人口302万人,目前人均补助标准为6000元;各省通过专门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切块到省的巩固退耕还林、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等资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共搬迁贫困人口431万人,人均补助标准主要在3000—6000元之间,个别地方超过10000元。
目前确定的搬迁对象主要为: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指到有条件的农村插花安置以及投亲靠友等。
建设标准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适当提高搬迁补助标准,并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主要用于搬迁对象住房建设。东部地区主要依靠自身财力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补助。
据目前初步测算,实现1000万人的搬迁,大约所需资金6000亿元。筹措渠道主要有:一是逐年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鼓励和引导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两项合计力争达到1000亿元;二是通过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由省级政府向有关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1000亿元项目资本金,这部分资金实际上就是增发地方债;三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资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500亿元项目资本金。剩余的3500亿元缺口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
两家银行的贷款资金从何而来?考虑由两家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中央财政对贷款给予90%的贴息。2015年—暂安排2000亿元贷款规模。承贷主体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由省级投融资主体负责还贷,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中央还出台了相应的财政、投资、金融和土地政策。其中在土地政策方面,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的需要,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搬迁任务重的省倾斜。在满足城镇化需要的基础上,允许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重点县将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目前,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正在制定完善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实施计划,各地正在进一步明确搬迁对象、确定省级投融资主体。
二是关于低保兜底脱贫。经测算,到2020年大约还有2000余万贫困人口属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这部分人,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中央确定,把这部分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但由于目前扶贫与农村低保在政策衔接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这两项制度还未能在减贫进程中充分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聚合效应。
从两项制度覆盖的人数看,2014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5129万人,贫困人口7017万人,据建档立卡数据,重合覆盖的人口约2600万人。4417万农村贫困人口没有享受低保政策,2609万农村低保对象不在扶贫范围。形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两项制度的对象识别标准不同。全国有统一的扶贫标准,各地据此都制定了地方扶贫标准,有11个省(市)高于国家标准,19个省(区、市)采用国家标准。但全国没有统一的农村低保标准,各地的标准由各省(区、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从各地低保和国家扶贫标准比较来看,有20个省份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最低的河南、广西、新疆,低保标准分别只有1824元、2029元、2029元;有12个省份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最高的北京、上海、天津,低保标准分别为7588元、7560元、6154元。从各地低保和扶贫标准的比较来看,有22个省份低保标准低于地方扶贫标准,有6个省份低保标准高于地方扶贫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都实施低保和扶贫的统一标准。
两项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扶贫开发促发展、农村低保保生存,在这一政策目标的引领下,确定的标准和标准所对应的人群存在一定差异,在现阶段是正常的。但从我国减贫战略需要来看,必须发挥两项制度衔接的综合作用。当前大多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状况,使低保难以充分发挥兜底作用。因此,中央明确,按照逐步使扶贫和农村低保标准“两线合一”的思路,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同时要求,尽快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需要说明的是,低保对象主要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以及部分因为特殊原因一时生活无着的人,而有劳动能力的人应在政府和社会的扶持下努力靠自己的劳动摆脱贫困。因此,低保制度不能成为一个养懒汉的制度。
在实施“五个一批”的同时,中央还着眼贫困地区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包括对贫困地区加快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等。
(五)保障措施
打赢攻坚战,要有一整套的保障措施。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围绕“强化政策保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两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涉及财政投入、金融扶贫、用地政策、人才支持、领导责任制、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督查问责、队伍建设、法治建设等多方面内容。今天重点报告在政治保障、资金保障和法治保障方面的有关决策部署。
1.关于政治保障
发挥政治优势是我们过去取得扶贫开发巨大成就的基本经验,更是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强政治保障。这方面主要有两大举措。
一是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中央要求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的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明确提出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对中央、省、市、县几级党委政府的职能进行了界定,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扶贫开发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地)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同时要求,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扶贫开发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要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要向中央作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的报告。在这次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22个扶贫任务较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书记、省市长(或主席)都向中央签署了责任书,承诺到2020年实现本区域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同时中央还要求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
二是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督查问责。包括:抓紧出台中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省份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等。
2.关于资金保障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脱贫攻坚,一定意义上要靠钱来支撑。为打赢这场攻坚战,今年以来,中央组织有关部门对脱贫攻坚的资金需求、来源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测算和筹划。
近年来,中央财政对扶贫开发的投入不断加大。主要有两个口径的钱。大口径就是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综合性支出,指的是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能够直接受益的资金。包括专项扶贫资金和农业生产、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农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支持以及彩票公益金等方面,这是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扶持生产、民生建设等方面总的支出。2011年是2272亿、2012年是2996亿、2013年是3717亿、2014年是4587亿。还有一个是小口径,指的是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2011年的272亿,增加到2015年467亿。这笔钱是专门用于扶贫的支出,主要用在贫困农村贫困人口的发展产业、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国营农场、林场扶贫以及扶贫贴息贷款。
中央脱贫攻坚文件对今后五年财政投入总的要求是“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具体要求是:“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也就是说,无论是大口径的对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人口的中央财政支出,还是小口径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十三五”期间,都要适应脱贫攻坚战的需要。虽然当前面临经济下行和财政增收困难的压力,但是,中央已经明确,财政再紧张也要保证脱贫攻坚的需要。
在金融资金方面,中央要求“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再贷款、再贴现、差别降准等手段。“长期”是因为要在脱贫攻坚的5年内使用,并且不局限于5年,因为今后相当长时间还面临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贫困地区持续发展能力的任务。“低成本”是因为这是穷地方和穷人用的贷款需求。
中央脱贫攻坚文件有这样几个具体支持渠道。一是政策性金融债和专项建设基金,主要是人民银行给全国性银行使用的资金。其数额要根据我国货币政策节奏和脱贫攻坚的需要来定。如前所述,在易地扶贫搬迁中,拟发行3500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和使用500亿元专项建设基金。二是扶贫再贷款。再贷款是央行发放资金给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当地产业发展的一种方式,主要发放对象是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四类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先后在和2014年分别设立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其特点是时间长、利率低。按照中央的要求,人民银行已经决定设立扶贫再贷款,目前已基本完成扶贫再贷款政策的顶层设计,为各类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其带动贫困户数量,给予五年期、低于支农再贷款利率(一年利率2.1% )的贷款支持。这项政策,将于明年1月份出台实施。2014年底和到今年三季度末,支农再贷款余额分别为2154亿和2126亿。扶贫再贷款的规模,要根据贫困地区的发展需要确定。三是在两家银行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中央已同意在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专事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这就从机构设置上,为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提供了保障。目前,两家银行扶贫事业部的组建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同时,中央还在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扶贫小额信贷、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举措。
3.关于法治保障
中央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扶贫开发条例”。
我国扶贫开发的实践为扶贫法治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进入新世纪以后两个为期十年的扶贫开发纲要和这次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定,为制定扶贫开发条例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实践和政策素材。近年来,先后有黑龙江、湖北、广东、广西、重庆、陕西、甘肃、内蒙古、贵州、云南、江苏、四川、青海等13个省(区、市)出台了扶贫开发工作条例。有关部门从20开始进行扶贫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2012年上半年,起草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扶贫开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按照这次中央决定的要求,把扶贫立法工作由制定扶贫开发法调整为制定扶贫开发条例,并争取纳入20国务院立法计划。
最新县级专题研讨班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程序,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覆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 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救急难,确保困难群众都能救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四条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县民政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实施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核拨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予以协调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的接收、审核、调查和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审批、发放等工作。
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及主动发现、应急救助等工作。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重大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一年内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超过救助期仍需继续救助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按符合救助条件人数给予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乘以需救助时段(月)之积计算。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家庭或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根据需要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第九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县民政局可直接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齐材料。
第十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3天,无异议的及时审批或上报资料。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理处)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救助金额在20xx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相应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5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县民政部门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应急救助等必要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直接发放现金,但未经受助人委托严禁由他人代领。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补助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民政、财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第十三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应依法及时追加,确保实际需要。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企业等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社区)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或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依托全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第八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申请人,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生活救助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应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xx年5月5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
最新县级专题研讨班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为加强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县级公立医院活力,维护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6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实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
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应与我县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管理: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实施药品零加成和降低医药费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务和价格管理、依法执业等。
(二)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安全管理等。
(三)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务公开、病人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评价、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等。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
及分值表》(附件1)和《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表》(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绩效考核。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由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三)考核主体。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对县级三家公立医院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单位职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依据本办法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10月中旬进行1次集中考核。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或来宾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考核小组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逐级报至市级、自治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我县三家公立医院。
四、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年住院人次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下降的反向控制指标,如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它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县级公立医院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细化三家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
据相关制度抓紧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医院定期对科室、科室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间的收入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部门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最新县级专题研讨班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提高精准扶贫工作效率,规范扶贫资金使用流程,细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度,根据《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xx〕89号)和隆安县脱贫摘帽第二片区会议精神,结合古潭乡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循“分级负责、精准识别、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精准扶贫资金(以下简称为“资金”)必须安排给极端贫困户扶贫项目使用,项目实施原则上必须经过村、乡两级领导班子集体民主决策。
第三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二章 资金使用对象
第四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为我乡极端贫困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中无18周岁至60周岁的有完全劳动行为能力的成员,或有部分家庭成员有部分劳动能力仅可进行简单劳作;
(二)家庭自我发展产业能力严重不足,除国家保障收入外无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无稳固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平方米(含)且没有自筹建房能力;
(四)经乡领导班子讨论认为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积极主动、自力更生,有很强的自我发展意愿,不存在“等、靠、要”思想。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类别和补助标准参照《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极端贫困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极端贫困户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提交《隆安县精准扶贫贫困户自选发展一户一策产业增收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确实存在;
(二)通过一户一增收项目可以增加家庭收入;
(三)一户一增收项目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并签订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帮扶合作协议,帮扶合作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
(四)一户一增收项目通过村级评议,并提交所在村出具的同意申报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极端贫困户向所在村委提出住房建设补助申请,并通过村级评议,提交《隆安县“有住房保障”未达标农户扶持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九条 村级评议由第一书记或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评议代表9-15人(单数),由驻村干部、驻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和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生产队队长等了解评议对象户情况的人员组成,评议结果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通过村级评议。村级评议的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申请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第十条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极端贫困户因自身原因没有寻求到合适的帮扶人结对产业帮扶的,贫困户村民委员会有义务统一作为帮扶组织,统一安排合作项目,合作收益除去极端贫困户的分红外,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十一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通过村级评议后,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并公示3日后,可按照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完成后两个阶段分两次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提出补助申请。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项目启动后可先预付应得项目补助总额的80%,项目通过村、乡、县三级核查核验后再拨付余下的20%。
第十三条 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帮扶安排的项目,项目启动后可以预付应得项目补助总额的100%。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申报计划进行。
第五章 项目的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极端贫困户向村委提出验收申请,村委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村级核查,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15日内完成乡镇核验并向县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核验。
第十五条 项目合作对象为本村村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第三方进行村级核验。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核验相关增收产业,极端贫困户个人银行账户、合作方项目台账等,听取极端贫困户对产业项目实施的评价,确保极端贫困户达到产业增收;
(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核验“有住房保障”核验实体住房稳固性,以及项目结算单、材料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古潭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全县脱贫摘帽“两年集中攻坚,一年扫尾巩固”行动结束时。
最新县级专题研讨班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一年来,我县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信访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坚持以群众工作理念为指导,以《信访条例》为遵循,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较好地完成省市交办的积案化解任务,确保我县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一)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20xx年群众来信来访共632件,其中来信199件;来访433批1134人次。扣除不属于我县管辖或当面解释不予转办的信访件66件,全年实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6件,与去年受理的总件数534件相比上升6%。重复来信来访件218件,信访纯件数348件(积案52件占信访纯件数的14.9%),与去年受理的信访纯件数311件相比上升11.9%。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16件,经审核不予受理的6件;受理的有10件,其中7件已作出处理意见,正在复查中的有3件;
(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情况
1-12月份全县共组织125次县领导接访活动,参与接访的县各套班子领导311人次,县直机关领导281人次,七镇领导2690人次,共接访群众295批671次,按时答复率达到95%,化解率51%。
(三)省委巡视组信访交办件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在xx开展工作期间,我县联络工作组积极配合巡视组做好群众的接待工作,根据省巡视组要求及时把相关信访件转交职能部门处理。
省委巡视组转交县委联络组信访件共4批,总件数合计71件。其中来电4件,来信41件,来访26件。所有交办件都能按期答复,但已息诉息访的只有14件,息诉息访率19.7%。
(四)信访积案交办件处理情况
今年省联席办交办给我县化解信访积案共6件、市联席办交办信访积案8件。我县联席办排查交办信访重点突出问题和积案纯件数共33件,办理情况如下:
1、省信访积案交办件办理情况
今年省联席办交办的信访积案6件,现有5件完成息诉息访。
2、市信访积案交办件办理情况
今年市联席办交办的信访积案共8件,已经息诉息访4件,行政三级办理终结的2件,还有二件属涉法涉诉依法不予受理。
3、我县排查交办的信访积案办理情况
今年来,通过排查过滤筛选,县联席办于20xx年3月8日和6月21日分别召开会议,两次共排查交办了33件(纯件数)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积案。现已化解的有12件,化解率36%。
(五)信访服务平台工作情况
今年信访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135批301人次,其中当场疏导解释44批108人次,进行调解的12批96人次,其他79批按照《信访条例》交办(转办)责任单位,依法按有关规定办理。通过整合调解资源,发挥联动作用,多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得到了成功化解,取得了息诉息访、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六)网络信访平台工作情况
一年来,全县共受理《长信箱》20件,《长信箱》92件,xx12345政务平台68件,涉及拆迁征地、城建纠纷、投诉建议等各方面的矛盾纠纷,我们全部进行了答复和有效化解,办结率达l00%。
(一)创新工作机制
1、设立133群众工作部,完善信访服务中心建设
县委成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在县级建立1+3群众工作机制,在镇村(社区)建立133群众工作机制,实现县、镇、村(社区)三级接待服务群众的职能、资源、窗口有效整合,推动形成三位一体、三级联动、一体运作的群众工作体系。
2、设立12345政务服务平台,创新网络信访工作机制
在省市县领导的重视支持下,我们对网络信访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认识更加到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网络信访工作,充分认识到开展网络信访是党和政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是信访工作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我们利用网络平台,扎扎实实地做好网络信访工作,积极推进建立面向群众的网络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逐步将网络信访通道建设成为群众信访活动的重要渠道。
二是保障更加有力。在县信访局增设网上信访管理服务中心,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各项配套经费。开通12345网络信访政务服务平台,全县共有83个单位参与12345政务服务平台联动,每个单位配备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各乡镇配备专职信访办主任和专职信访员,严格规范首接首办环节,完善了网络信访工作平台。
三是制度更加完善。及时交办、按时办理、审慎答复。高度重视网络信访答复的审核工作,专门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要求认真审核每个问题的反馈情况和处理意见,把好网上答复关口,增强网络信访的权威性。
四是效果更加明显。网络信访时效性强,降低了信访成本,方便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回应群众,解决群众信访事项,群众的不满情绪得到疏解,满意度不断提高,切实维护了社会大局的安定稳定。
3、建立健全信访听证机制,推动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化解
根据xx省联席会议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信访听证机制的意见》通知,积极探索、总结、提炼、推广信访听证制度。通过民主论证的方式辩证上访者诉求是否合理,从而使重大、复杂或疑难信访得到有效解决。提高信访工作的透明度、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建设
1.健全机制。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着力推进干部倾听群众诉求常态化,建立干部定期、定点接待群众制度,干部不定期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制度,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群众诉求工作例会制度,明确县委书记于单月15日,县长于双月15日在县信访局接待群众;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县直单位的主要领导每月15日到所挂钩的镇定点接待群众;每周一确保一位常委或副县长在县信访局接待群众;镇领导及包村(社区)干部每周安排半天时间到所挂钩的村(社区)定点接待群众;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坚持全天候接待群众,不断拓宽干部联系群众、倾听群众诉求的渠道。
2.深入排查。县镇村三级联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做到带案下访、有备接访。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信访问题和信访积案,按照一案一册建立台帐,坚持集中梳理、归口办理、限时处理,件件落实稳控措施,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3.有序接访。重点抓好四方面的规范工作,即访前备访工作的规范,接访前,提前5天在电视台、镇、村公开栏或接待场所进行公示;统一制作登记表、记录表、统计表等材料;在接访现场设置登记区、候访区、接访区,配备导访员,确保群众有序信访。访中接访工作的规范。
严格迎送、登记、候访、面谈、答复等程序,做到来访有人迎送、登记耐心细致、候访服务周到。访后交办工作的规范。接访后坚持现场召开分析研判会,区分当场解决、限期解决、教育疏导、一时难以明确有待研判等几种情形,由信访局进行汇总、统计,逐件甄别、分析、梳理、建档,落实六定五包。
访后督办工作的规范。县信访局对接访后的每一件领导批示件分清性质,明确管辖,两日内转交相关部门办理、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要求责任部门按时办结回复。由于机制健全、运作规范、领导重视,县领导接访群众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凡是县委书记、县长批示的接访件,两区七镇的书记、镇长及相关部门局长要亲自回访、亲自处理、亲自答复、亲自向县委书记、县长反馈汇报。
(三)健全源头预防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我县十分重视源头预防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组织开展干部进村入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与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相结合。做到小事不出村居(社区)大事不出乡镇、重大疑难问题不出县,把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把信访人吸附在当地。
1.做好源头预防,落实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群众理解了,群众支持了,我们才大胆去做,尽量降低可能引起矛盾纠纷的事件,确实把好源头预防一关。
2.确定排查主体。二十个党委对本行政区域内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负总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本行业存在的矛盾纠纷;各企事业单位和村(街、社区)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本区域的矛盾纠纷。
3.完善排查方法。采取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相结合,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群体、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的深入排查,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
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经常性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在重大活动期间、重要会议和重要节庆、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部门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层层有人负责,全覆盖、无疏漏的矛盾纠纷排查体系,形成排查工作的整体合力。两区、七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坚持每周一排查、一反馈制度;村(社区)及时排查矛盾纠纷。
4.明确排查重点。对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都要纳入排查范围,密切关注、深入分析社情民意,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联名信、集体访诉求。重点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社会保障、涉法涉诉、农民工工资、山林矿山滩涂使用权纠纷环境污染和保护等领域或群体中存在的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
5.认真梳理交办。我县对排查出来的涉及人员多、政策性强、群众反映强烈有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及时梳理,逐一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以两办或信访联席会议的文件下发各相关部门。
1、领导重视,保障到位
县委、县政府对信访工作高看一眼,对信访部门厚爱一分。在组织领导上,信访工作由县委副书记分管、一位常委和一位副县长主抓,信访联席会议由县委副书记牵头,两名常委、两名副县长协助的格局。在干部配备上,新增2名副职领导和增加两个事业编制干部。
2、创先争优,推进工作
坚持以有位谋有为的理念,把改进作风与落实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落实深化拓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以争先创优、群众满意为目标,狠抓信访部门班子自身建设。按照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的要求,在信访干部中开展学先进、创典型和创先争优能力建设活动,引导信访干部变作风、强素质、树形象,努力建设一支群众感情深、事业心强、作风实、办法多、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信访干部队伍。广大信访干部认真办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耐心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做到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不放手,督查督办工作不停止,及时妥善化解了大量信访问题,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3、严抓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狠抓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学习党的十x大x中全会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文件,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职能,把开展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认真抓好计生、综治、平安单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魅力xx、幸福家园建设、保密等工作,较好地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信访工作成效突出,信访渠道更加畅通,重点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得到有力化解,我县已连续多年没有出现越级非正常访,也没有出现上京和到省、市越级集体访,重点会议和节庆期间也没有出现缠访闹访现象。
今年,省市交办的信访积案经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除陈城镇沈妙东案外其它积案全部化解,积案化解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信访总量同比增长势头明显放慢,去年信访总量同比增长37.2%,今年实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6件,与去年受理的总件数534件同比上升6%。
一年来,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我们也清醒地注意到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一是各镇各部门缺乏专职的信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二是有的部门信访办理时间拖延,应付了事甚至是怂恿信访人越级上访;三是部分镇、部门的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推诿扯皮,初信初访化解不重视,从而导致重信重访、闹访的增加;县联席办交办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积案的化解率偏低只有36%,积案化解不到位等等。
(一)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信访工作七项机制
根据省联席会议制定的初信初访分析和首办责任机制、信访问题风险评估机制、信访积案化解机制、信访听证机制、信访终结机制、违法信访处置机制、信访工作督查问责机制等七项机制的意见,确实抓好贯彻落实,逐步形成环环相扣、务实管用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进领导干部定点接访带案下访活动,把接访、督办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使领导干部定点接访取得最高实效;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信访疑难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无理的依法处理到位。
(三)进一步推动和完善路线图的实施
按六定五包,四到位和依法实施信访事项路线图压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初信初访解决到位,防止初信初访变重信重访变积案。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有秩序依法、依规信访。
(四)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信访听证制度
信访听证是一种民主、公开、透明的处理信访问题的途径。对解决重信重访、疑难复杂信访件所采取的一种推进方式,目的是通过这种民主论证的方式确定上访者是否有理,促进息诉信访。
(五)进一步推动信访积案化解
县联席会议交办的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积案交办件33件,只化解了12件。部分信访事项有较高的合理成分,久拖未决,各相关责任部门应下大力气继续化解,确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部分诉求有理但要求过高的群众,责任部门要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和解惑释疑工作。对无理要求的要教育疏导,无理取闹的要依法处置。通过多部门、多渠道配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继续推动信访积案化解。
(六)进一步推动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为目标,进一步推动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大力推进优质窗口服务创建工作,树立信访干部的良好工作面貌。
最新县级专题研讨班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镇远积淀了悠久厚重的历史文化、众多瑰丽的文物古迹和绚丽多姿的民族文化。现已形成了五张国家级旅游品牌,即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镇远、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舞阳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龙洞古建筑群、日本在华反战同盟“和平村”旧址、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铁溪景区,另外还有省级风景名胜区高过河,以及保持明清风貌的古民居、古巷道、古码头等省、县级文物古迹160余处。城内舞阳河自西向东呈“s”型蜿蜒贯通全城,形成了“九山抱一水,一水分两城”、山水城浑然一体、天人合一的独特的太极图古城风貌,被中外游客誉为“东方威尼斯”。
清置镇远县。县南有镇阳江,一名镇南江,故名。一说取“镇服边远地区少数民族”之意命名。元为镇远府、金容金达等处,属思州军民安抚司,镇远之名始于此。明洪武二年(1369年年)置镇远溪洞金容金达蛮夷长官司,属思南宣慰司;四年(1371年)降镇远府为州,属思南宣慰司;二十二年(1389年)置镇远卫,隶湖广都, 司;二十三年(1390年)置清浪卫,隶湖广都司;永乐十一年(1420xx年)置镇远府,以镇远州及金容金达蛮夷长官司来属;正统三年(1438年)省镇远州入镇远府;弘治十一年改镇远溪洞金容金达长官司为镇远县,附郭。
年,镇远县辖:舞阳镇、蕉溪镇、青溪镇、羊坪镇、羊场镇、都坪镇、涌溪乡、江古乡、金堡乡、报京乡、尚寨土家族乡、大地乡。
镇远县(4)镇远县辖6个镇、5个乡、1个民族乡:舞阳镇、蕉溪镇、青溪镇、羊坪镇、羊场镇、都坪镇、江古乡、涌溪乡、金堡乡、报京乡、大地乡、尚寨土家族乡。
全县行政区域总面积1878平方千米,耕地面积1.14万公 顷,森林覆盖率47.55%。辖6个镇,6个乡(其中1个民族乡),221个村民委员会,14个居民委 员会。年末总人口25.3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98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2.4万人。人数较 多的少数民族有苗、侗、土家等族。主要矿产资源有铅锌、锰、硅、方解石、重晶石等。
舞阳镇境内公路、铁路纵横交错,湘黔铁路、株六复线穿境而过,全镇12个村有12个村有通村公路,通公路的组达全镇的65%。正在新建的凯里至玉屏高速公路的两个接口处与舞阳镇仅距40公里左右。
全镇微波通讯、移动电话、数据通讯、程控电话网覆盖全镇32个村的绝大部分地区。有30个村通有电话。
舞阳镇境内的主要河流有舞阳河,直注洞庭湖,流入长江。水力资源十分丰富,舞阳河梯级电站在境内有红旗电站、中峡电站、西峡电站、东峡电站、犀牛洞电站,电力十分丰富,是国家第一批电气化县之一。境内建有110千伏变电站两面座,220千伏变电站一座并与国家并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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