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社区居民心得体会如何写 复工复产社会实践心得体会(二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06: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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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复工复产社区居民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组      长: 张  彬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黎崖英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办主任

副  组  长: 杨艺杰  经信局副局长

谢丽明  工业园区管委会经促局副局长

成      员: 赵富军  卫健局副局长

宁  健  公安分局副局长

钟超梅  发改局副局长

周  旭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振超  福建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君  沙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方道儒  江南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联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艺杰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联合审核工作中的各项问题,指导和督促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时完成工业企业复工审核。初审结果报城区政府分管领导核准。

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企业按员工分批到岗原则实行错峰复工,安全有序安排复工复产。

2 月 10 日,以本地员工为主、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按2019年末在岗职工人数计)的企业可全部人员到岗复工;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工艺要求24小时连续生产的企业,按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复工。以本地员工为主、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员工分批到岗复工,其中:300-1000人企业,到岗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 60%;1000人以上企业,1000人以内部分到岗人数不超过600人,超出1000人以上部分到岗人数不超过30%。

2 月 17 日,以本地员工为主、300-1000人企业可全部人员到岗复工;1000人以上企业,超出1000人以上部分到岗人数不超过60%。

2月24日,全部企业可全员到岗复工。

有特殊生产需要的企业及2019年7月1日以后的新投产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经城区工业企业联合审批小组审核同意企业员工分批到岗方案后,可复工复产。

鼓励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防护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超市商场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大马力进行生产,企业可按需要安排人员复工。

拟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员工错峰返岗安排等内容。

(二)联动机制到位。企业要与属地医疗、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每日向经信部门报告复工情况和员工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员工排查到位。企业安排员工分批到岗,并对员工近 14 天的去向进行排查,对到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安排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确保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四)防护物资储备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包括不少于两周的口罩、消毒液等),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五)内部管理到位。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做好员工防疫培训,坚持员工佩戴口罩上岗和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严格按要求对重点区域(工作台、电梯、食堂、卫生间、垃圾堆放点)、设施设备和员工宿舍进行全面清洁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一)江南工业园区以外工业企业的受理和审批。由经信部门牵头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联系人:杨雪莹,联系电话:4822369、1587715295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江南工业园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受理和审批。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联系人:谢丽明,联系电话:4306011、1362788860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级工信部门备案。

(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

(五)经信部门按要求每日汇总填报企业复工情况、复工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并通过网络在线填报,报市级工信部门备案。

推荐复工复产社区居民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一、复工复产程序

(一)危化品企业

制定方案。企业要制定复产复工方案,方案内容要涉及企业所有许可证、“三项人员”安全合格证、防雷和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等有效性梳理情况,企业复工前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结果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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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企业组织复产复工前向县(市)应急管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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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验收。县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允许企业复产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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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煤矿山企业

制定复产复工方案,企业自查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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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县(市)应急管理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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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允许企业复产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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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工复产须知

(一)企业做好“五个一”。

★1.一个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明确复工复产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自查自纠内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货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

★2.一次风险隐患自查自纠。

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大隐患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点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自行组织验收,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验收结果严格审查把关并签字确认。

★3.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对新招录员工、转岗员工等重点人群及时开展岗前培训和三级教育培训;对节后返回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不搞会议培训和集中培训,减少人员聚集。

企业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4.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责任落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

★5.一个安全承诺。

督促高危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向属地或工业园区作出安全承诺。

(二)监管服务做到“五个全面”摸排和落实“四个方面”服务。

★1. “五个全面”摸排。

全面摸排企业复产复工数量和具体时间;

全面摸清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情况;

全面摸排企业隐患整改情况;

全面摸排培训教育准备情况;

全面开展安全隐患企业自查。

★2.“四个方面”服务。

做好分类引导服务。

a.指导企业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做好重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制度。

b.监督企业做好“五个坚决不复工”即:主要负责人未到岗的、安全管理机构未到位的、安全技术力量未配备的、员工安全培训未到位的、主要设备设施有隐患的。

做好培训指导服务。

a.向企业广泛宣传《复产复工工作手册》和复产复工“五个一”活动;

b.在网络媒体开设安全知识专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提示;

c.各县市和工业园区应急管理所要分行业采取印发知识手册、上门指导等方式开展精准的业务知识培训。

做好专家辅导服务。州、县两级要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专家安全监管业务骨干,向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做好创新督导服务。创新监管方式,通过视频调度、信息化监控平台、发动职工参与举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复产复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复产复工隐患排查重点

(一)危化品领域

★1.危化品罐区和仓库。

调校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危险化学品库房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

储存场所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是否到位;

易燃易爆储存场所是否有非防爆电器设备未清出;

储存设施或场所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未及时处置;

未按国家标准规定妥善处置完危废物料和设备内残余物料;

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未及时开窗通风;采购危化品原材料或产品是否有一书一签;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五双”制度和日常巡查是否落实。

★2.危化品重大危险源。

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参数信息处于不间断监测状态且中控室参数信息与现场一致;

重大危险源按照最新标准重新进行辨识并备案;

中控室查询数据记录均保存1个月且报警信息均有处理记录;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正常运行,并具备信息远传、记录、安全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罐区、管道阀门等配备的自动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正常状态;

所有防雷装置、特种设备和所有安全附件均处于有效期。

★3.危险工艺。

岗位人员持有效危险工艺作业证上岗作业;

岗位工人上岗前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物料特性和应急处置;

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现场表指示数值、dcs 控制值与工艺卡片控制值应保持一致,且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正常投入使用;

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门的设置与设计专篇一致;复产前工艺运行记录未出现超温、超压、超液位情况;

所有设备设施无跑冒滴漏现场;

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安全仪表均处于检测有效期且正常使用。

★4.特殊作业许可。

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如实开展了安全风险分析和安全条件确认,询问作业人员是否掌握作业安全风险及安全防控措施;

危险作业许可票证动火作业等级确认正确、开展了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采样监测且符合要求、做好逐级审批签字并安全验收;

复产前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并有现场安全监护人员;

询问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对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应急处置能力熟悉情况;

开车过程的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提级审批。

★5.复产安全教育。

企业是否结合防疫工作采用线上或分批次警示教育方式开展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开车方案、岗位安全风险、岗位安全责任、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工艺指标等安全警示教育,实施并推进“五懂、五会、五能”培训教育作用发挥,所有岗位职工都知岗位风险辨识、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知岗位操作规程、知岗位应急处置常识。

(二)非煤矿山领域

★1.露天矿山安全监管。

作业现状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须修路上顶,超前剥离,实现平台上采掘装载作业,采剥工作面浮石、危石及时清理,有边坡检查记录,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

爆破警戒范围内无居民区、生活区、办公室及工房;基建矿山符合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从严核查符合性。

严格督促各企业按照设计的生产中段(台阶)数据组织生产,坚决防止抢工期、超产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复工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或已过期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同时,各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在批准复工复产前必须对照程序、标准、条件及评价报告的符合性进行核查。

(三)工贸领域

★1.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涉煤气作业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先排查安全风险,涉及危险作业和关键设备设施的检修或复产启动,必须经企业分管负责人现场进行安全确认。

★2.涉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金属熔融区域作业以及危险场所动火等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票、按规程进行。作业票要提级审批。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上岗作业。

★4.做到“五有、五防、四无、反三违”。

五有:轮有罩,轴有套,台有栏,坑有盖,电气设施有防护接地;

冬季“五防”: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

四无:护品无不齐、安标无遗漏、燃爆无险情、构筑无隐患:

反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规作业、反违法劳动纪律。

★5.有限空间作业排查重点。

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

★6.对涉爆粉尘企业排查重点。

厂房是否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设置人员密集场所;

相互接触发生放热反应产生自燃的的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除尘器应有泄爆装置,且泄爆口不得设在厂房内或朝向厂房内;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必须按照gb15577规定采取防水防潮设施。

★7.煤气作业排查重点。

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

未在煤气作业场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未规范设置固定式检测报警器及使用便携式报警器;

未配备防毒面具等劳保用品;

未建立应急预案;

在煤气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在煤气影响区域内设置人员密集场所。

★8.高温熔融金属排查重点

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

作业人员未开展岗位安全培训;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熔融金属吊运设备及相关配套附属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四) 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消防、旅游、物流、商城等重点行业领域。

要根据实际,加强复工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严厉查处未经隐患排查治理、未经安全验收、盲目复工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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