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涉密案件学习心得体会简短 涉密案例心得体会(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05:4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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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微信涉密案件学习心得体会简短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微信群是在集团公司提出新常态下要重视和运用新媒体的要求下建立的,以建立管理者之间、员工之间及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互动,让企业信息上下贯通为目的,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工作群体。是工作交流、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进展汇报等事项的平台。

第二章 微信群建立

第二条 公司微信群的建立遵循“统一建立、规范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

一、通常情况下,公司层面的微信群组由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作业区层面的微信群组原则上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并进行监管,由各分、子公司、作业区办公室负责规范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三、如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业区内部需建立工作

交流微信群组的,可由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业区自行建立,但需报办公室备案,并严格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微信群组在建立时须明确微信群组名称、成员组成、专管人员等。

第三章 微信群管理

第四条 微信群创建人参与该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做好群成员的加入、移出等工作。

第五条 每个微信群均应明确专人管理微信群内容,负责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群中发言信息管理、群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微信群管理员一般由办公室人员担任。

第六条 各微信群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群组成员要求加入相对应的群组,做到不随意加入与自己无关的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

二、加入群组后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三、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群组后,及时联系群组创建人或管理员。

四、严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积极向上、文明用语,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

第四章 保密要求

第七条 在使用微信群时应避免传输涉密信息。

第八条 公司通过微信传达的生产经营等信息,不得转发给外单位人员,不得发布到个人朋友圈。

第九条 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微信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请通过正规途径恢复,并及时告知微信群组管理人员。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条 各办公室为微信群总体监督考核部门,各群组创建人及管理员负责微信群组的具体日常监督考核。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成员提出考核意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中。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微信群组中传达的工作安排、要求等信息等同于电话、邮件、纸质文件等传达的效力,如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均视情节予以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于20xx年8月8日正式执行。

推荐微信涉密案件学习心得体会简短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有关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政务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4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全市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我市政务新媒体运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坚决防止和克服“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持续推动“五型”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二)基本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对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和“谁建谁管”的原则,促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实现由严控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

(三)主要目标。从2020年5月27日开始,利用20天左右时间,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为工作主体,通过整合、注销、下架等方式,对全市政府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政务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以及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进行全面清理,全面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

(一)“建而不管问题”。部分政务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内容长期不更新、功能不可用,甚至沦为“僵尸账号”。有的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对群众的投诉、咨询等回复敷衍了事,甚至从不回复。有的疏于管理,导致账号出现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二)审核不严问题。一些政务新媒体没有建立先审后发制度,存在内容表述错误。有的“不务正业”甚至发布“不当言论、雷人雷语”。有的草率发布未经证实消息,对网友产生误导。有的不顾形象,过度参与明星八卦话题讨论。个别公众号甚至违规接发商业广告。

(三)过多过滥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的微信和qq工作群功能大同小异,有的“一事一端、一事一群、一处(科室)一群、一单位一应用”出现重复群、交叉群、僵尸群。有的工作群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在工作群发布敏感、涉密等内容。有的工作群擅自在工作时间以外布置工作任务,以现代化办公的名义搞形式主义,成为基层干部的“新负担”。

(四)强制下载问题。有的部门和单位层层下任务,要求强行关注下载app或公众号。群众来办事,要求办事群众先下载app、注册并捆绑手机号、填写个人信息,有的还要求完成下载任务。其程序繁琐,既误时间又耗流量和资费。一些地方基层干部每天一上班,就得打开各类app和公众号,发朋友圈、点赞并截屏反馈,严重影响工作精力。

(一)规范开设程序,整合一批。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政务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和工作群。对一个单位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或移动客户端的进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帐号。对因同一工作需求重复组建的微信和qq工作群,要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整合,防止重复交叉。

(二)落实群主责任,解散一批。实行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群成员仅限于工作范围内的人员,必须实名公开身份信息(单位十姓名)。临时性、阶段性微信和qq工作群在工作结束后,不能再作为安排工作、通报情况以及交流业务的渠道。对因阶段性工作临时组建、且相关任务已完成的(如各类会议、培训、教育活动等),或因长期不使用、已不具备相关职能的“僵尸工作群”,要及时解散。

(三)提高功能效率,注销一批。对一些功能单一、使用效率低下的政务app,以县为单位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统一注销下架,将过多的政务app减下来。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壁垒。加强政务app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设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提供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四)明确管理要求,规范一批。各地、各部门不得强行推广微信公众号、安装政务app,不得将微信、qq工作群和政务app等作为24小时工作媒介。不得过度采集信息和数据,不得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打卡留痕”形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摊派下载、注册、浏览等任务,原则上不允许越级通过工作群直接向基层派任务、提要求,防止因使用管理不规范,而异化为“聊天群”“留痕群”“拍马群”。对开设互动交流栏目但回复敷衍了事、回复办理时间长,甚至功能无法使用的政务新媒体进行限期整改,做到简单咨询3日内回复,一般留言7日内回复。

(一)排查梳理阶段(2020年5月27日一6月5日)。各地、各部门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系统的政务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逐一登记,建立管理台账。有关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请登录(在网站首页选择“主办单位”,输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时下发的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登录,再选择“新媒体监测”即可进入填报系统)进行认真核对,新开设的新媒体要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已关停的新媒体要及时删除相关信息。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务新媒体,统一在本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账号进行填报登记。有关微信和qq工作群请直接填写清理整治统计表(见附件)。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0年6月6日一6月15日)。各地、各部门对照清理整治重点,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系统的政务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进行逐项清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迅速全面整改,特别是对栏目长期不更新、内容审核不严、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对各类微信、qq工作群逐一清理,长期不用或重复设置的,要进行清理整合,该解散的解散,需要保留的严格审批、报备。

(三)巩固成果阶段(2020年6月15日-6月20日)。全面总结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情况,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政务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健康有序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直部门办公室是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主体。各政务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的主办单位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在坚决注销关停整合的同时,也要防止“一关了之”,简单搞“一刀切”,避免以清理整治为名推卸工作责任、延误工作,或通过其它途径为基层增加更重的工作负担。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评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市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扣减相应考核得分。

(四)及时总结报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认真填写《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统计表》,于2020年6月20日前通过oa邮箱(统计表需加盖公章以及电子文本)报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联系人:李薇,联系电话:8198308),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统计表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成总表后报送。

推荐微信涉密案件学习心得体会简短三

一:总则 为了更好的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加速行业技能交流,聚焦“专业”和“社交”两大功能,特制定如下微信群管理办法。

二:微信群设置

1、微信群名:国家级裁判员美容 形象设计群

国家级裁判员美发群

国际级裁判员美甲群

2、各位裁判员按照专业加入本群;

3、所有群员在进入本微信群后,一律以“地区-姓名”为群昵称。 具体操作步骤: 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选择“详细设置”对“我的群 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4、群管理员为华辰公司:易杰,唐凌

美容形象设计群群主为:玛力,谭红 群秘书:朱朱

美发群群主为:吉正龙 杨万红 群秘书:唐艳

美甲群群主为:李安 群秘书:向证

以上群主也可在每次交流分享时间段指定嘉宾。 5、要求大家发信息的时间是每天午夜的0:00开始到7:30(请大家在设置里面将新消息收听调为静音,在第二天,群友会浏览到大家所讨论的主题),同时定位策划技术交流访谈时间为每周四21:00-22:30。其他时间请不要闲聊。

6、在一个微信群里,只有三点可以最大限度实现价值

1).某几位核心讲专业或主题大家学习

2).大家就一个共同感兴趣的话题展开讨论

3).某些有价值的信息及活动

三:群注意事项

1、本群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 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

2、本群中只用于行业技术交流,不得作其他私密交流。

3、交流中,禁止诋毁别人形象,禁止出现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 侮辱性及涉及人身攻 击性语言。

4、严禁在群内发布色情、赌博、病毒链接,一经发现,将被管理员踢出本群。

5、严禁在群内发布商业广告。

6、“表情帝”滥发表情,随便占用别人时间;

“闲聊妹”两个人的话长篇大论拿到群里来说;

“班门哥”觉得东西好了,就马上转发,相信出发点是好的,但其实可能是别人已经看过很多遍的。转发请慎之又慎!

一定要发自己掌握第一手资料或者亲自核实的信息。因为每一条可能会影响到很多人,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形象。请一个注重信誉的人,要对自己的每一句话负责任。

谢谢大家共同维护好我们的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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